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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中阿含經 · 197 優婆離經"
description: "中阿含经是佛教重要经典之一，由东晋时期译经师瞿昙僧伽提婆翻译。该经属于原始佛教阿含部经典，收录于汉传佛教大藏经中，与长阿含经、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并称四阿含。内容主要记载佛陀与弟子们的对话，涵盖佛教基本教义如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核心思想。经文以中篇形式呈现，结构严谨，是研究早期佛教教理的重要文献。作为原始佛教经典，中阿含经在佛教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为后世各宗派共同尊奉，对理解佛陀原始教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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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中阿含大品優婆離經第六第五後誦

> Middle-Length Discourses, Great Chapter, Uppali Sutra 6

我聞如是：

> Thus have I heard:

一時，佛遊瞻波，在恒伽池岸。

爾時，尊者優婆離則於晡時，從燕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却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者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者而與面前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 The World-Honored One replied, "No, Upali."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者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者而與憶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 Venerable Upali further asked, "World-Honored One! If the monastic community is in harmony and unity, and to those who should be given the remembrance code they are given the non-confusion code, and to those who should be given the non-confusion code they are given the remembrance code — are such ac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rma and the precepts?"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 The World-Honored One replied, "No, Upali."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不癡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 The Venerable Upali asked further: "World-Honored One! If the monks are united in harmony, and one who should be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the rule for the innocent is instead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the rule for self-confession, or one who should be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the rule for self-confession is dealt with according to the rule for the innocent—does such an action conform to the Dharma and the Vinaya?"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 The World-Honored One replied, "No, Upali."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者而責數，應責數者而與君，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者而下置，應下置者而責數，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 The World-Honored One replied, "No, Upali."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者而舉，應舉者而下置，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 The Venerable Upāli asked again: "World-Honored One, if the monks in the community are in harmony but one who should be lowered is elevated, and one who should be elevated is lowered—is this a d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harma, a de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Vinaya?"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 The World-Honored One replied, "No, Upali."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者而擯，應擯者而舉，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者而與憶，應與憶者而擯，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者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者而與憶，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者而驅出，應驅出者而從根本治，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者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者而驅出，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者而治，應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而與面前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而與憶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而與不癡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而與自發露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律而責數，應責數而與君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而下置，應下置而責數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而舉，應舉而下置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而擯，應擯而舉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而與憶，應與憶而擯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而與憶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而驅出，應驅出而從根本治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而驅出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而治，應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隨所作業即說此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

「優婆離！汝當學隨所作業即說此業，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優婆離！汝當如是學。」

佛說如是。尊者優婆離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婆離經第六竟一千五百六十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