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障品第一百六
問曰:經中說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何者是耶?答曰:若諸業煩惱及報,能障解脫道,故名曰障。
問曰:何者能障?答曰:施戒修善迴向三有,此能障道。又定受報業是亦為障,如經中說:若此人必定集受報業,則不入正位。是名業障。又若人煩惱厚利增上常在心中,是煩惱障。又若人煩惱不可除遣,如不能男等欲,亦名煩惱障。又若地獄等罪惡生處,及隨所生處不能修道,皆名報障。
問曰:有人不先明悉前人,不知其善則不布施,謂彼人若由我施得造諸惡,我則有分,如梵志等諸出家人,故出家人不應布施,以新業繫障解脫故。答曰:不然。他作罪福於我無分。所以者何?罪福因緣中有多過咎。何者?如眾生是殺因緣,若無眾生何所殺耶?然則死者應當有罪。又如富者是盜因緣,美色是邪婬因緣,他人是妄語等因緣,偽稱等是欺誑因緣,買者亦應有罪。又受者為施者因緣,亦應得福。若人造井池等用者皆應得福,然則不應自為福德,而實不然,是故因緣中不應有罪福。又受者福分應當消盡,則人不應從他受施。所以者何?以福德分貿飲食故。又施者應罪多而福少。所以者何?詎有幾所婆羅門能為善者?多以三毒濁心深著五欲不勤修善,是故施者應罪多福少。又梵志等自稱善人修行法者,是人不能正觀諸法禪定攝心,若離禪定心難調伏,是故施者施未離欲人應得罪多。又人供養父母、供給妻子親屬知識皆應得罪,則無有人得福分者,而實不然,是故罪福不在因緣中。又持戒等法亦利益他,是人不殺生故施一切命,則持戒者得大罪分,以不殺故前人得壽。所作眾惡盡,應是持戒者分,故求福者便當殺生不應持戒。又人說法令他修福,修福因緣後得富貴,富貴則憍逸,憍逸則造諸惡,此諸惡說法者皆應有分。又施因緣令他人富,以富因緣所作諸罪,亦應是施者分。然則梵志不應受施亦不應與,而今梵志但受不與,故知此為邪道。又如諸王如法治民亦應有罪。又若子為罪而父母有分,則應不生子。又良醫療疾亦應得罪,以其得命為諸罪故。又天降時雨生長五穀,天應得罪,以多濟育惡眾生故。又施食者亦應得罪,受者或食不消乃令至死,亦未離欲人以著味故施者應罪。然則施者常應令受者自立誓言:今食汝食要不為惡,然後當與。若不如是,則施者兩失。
問曰:經中亦言,若比丘食檀越食、著檀越衣入無量定,以是因緣故此檀越得無量福。若以是因緣而得福者,云何不得罪耶?答曰:若是比丘食檀越食、著檀越衣入無量定,檀越施福自得增長,不得定福。如田良故所收必多,薄則收少。如是福田良故施報則大,薄則福少,不以受者為福為罪而施者得分,是故不以罪福因緣而得罪福。彼雖為因緣,而罪福要由自起三業。
問曰:未離欲人心不自在必貪著有,故出家人不應行施。答曰:若爾,則出家人持戒等皆有福德,是亦應捨,而實不可,是故布施亦不應捨,但勿迴向三有,當為泥洹。又但應遠離煩惱諸不善業。所以者何?是諸業,因時可防、果時無可如何。是故諸佛常於因時教化說法,不如閻王於果時方化訶責。
問曰:是三業障中何障最重?答曰:有人言,報障最重,以不可化故。有人言,以隨人故一切皆重。
問曰:何者可轉?答曰:皆可令滅,若可轉者不名為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