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廣圓覺。
此經迺窮理盡性之書,潔靜精微之教,部雖屬於方等,教味唯歸一圓。瞿曇示因地之良規,妙德啟修行之正路,故褒之以大方廣,實之以修多羅。今言圓即大也,曰規;覺即方也,曰矩。蓋聖人用此模範眾生,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也。又圓是圓融,覺是覺性,真覺之性,圓融之道,如大海水,澄湛圓融。楞嚴云: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又圓則寂也,覺則照也,照而常寂故曰圓,寂而常照故曰覺。覺取照義,圓取寂義,照而寂,寂而照,寂照同源,故曰圓澄覺元妙。此非獨取廣大無邊之義為圓覺,須知眾生旅泊三界,生死結根,無明業識,非圓覺寂照之功,幻翳空華,孰能銷殞?故圓覺之義,義盡於斯。
修多羅。
此翻契經,契理契機,故曰契經。
了義。
了義者,法華以前圓教之外皆不了義,盖權實未融故也。今既聞開顯同法華之圓並為了義,所以事理圓融、因果頓足,佛法之妙豈復有過於此?
經
經者,徑也。經由聖人心口,故得萬古同遵,百世不易。準佛地論解,則能貫能攝。此方儒書,則訓法訓常。餘如常釋,不復繁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