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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 · 4 夢見懺悔品(三末)"
description: "唐代高僧慧沼所撰《金光明最勝王經疏》是佛教重要注疏之一。此疏针对《金光明最勝王經》进行系统阐释，该经为大乘佛教重要经典，宣扬护国利民、忏悔灭罪思想。慧沼作为唯识宗代表人物，其注疏融合唯识学说，深入剖析经义，影响深远。本疏不仅有助于理解经文深意，且对唐代佛教义学发展有重要贡献，历来被尊为研究该经的权威文献之一，在佛教注疏史上占有显著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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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第三本三身品末

> Commentary on the Golden Light Supreme King Sutra, Volume 3 <note>Root text</note><note>End of the Three Bodies Chapter</note>

翻經沙門慧沼撰

> Composed by the Monk Huizhao, Translator of Sutras

經　「善男子！一切諸佛於第一身與諸佛同事，於第二身與諸佛同意，於第三身與諸佛同體。」

> Sutra: "Good man! All Buddhas, in their first body, work together with all Buddhas; in their second body, they share the same intention with all Buddhas; in their third body, they are one with all Buddhas."

贊曰：第五、同異分別門。分文為三：三佛別故，化身化二乘及地前凡夫，多起六通成其化事，故諸論等云轉五識得成事智，多以八相現諸事業，故名同事。應身為化地上菩薩令受法樂，意樂同故，故云同意。又同有化菩薩之意。法身如如，所依之體諸佛無異，故云同體。故無性《攝論》第九云「諸佛法身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依止意樂作業無別故，當言無異。無量依身現等覺故，當言有異。如說法身，受用身亦爾。意樂及業無差別故，當言無異。不由依止，無差別故，無量依止，差別轉故。應知化身如受用說，即法身由三無別，受用變化但意樂作業。」此門意令知心化同異，逆配此三。彼文雖通，今此經中各據增勝別配三身，理亦無失，以其五識於因位時事業各別，第七意識恒執有我令自他差。今在果位證平等理，故五識所起化身同事，第七所起他受用同意。

經　「善男子！是初佛身，隨眾生意有多種故現種種相，是故說多。」

贊曰：第六、一多分別門。文亦分三：前門談體，此門說用。以諸異生異趣異見云意有多，隨意有多故現化身有種種相，或說八相、或隨諸類而以現形。設若二乘已得聖者，亦是一分異生，所知障在，故云隨所化眾生意。

經　「第二佛身，弟子一意故現一相，是故說一。」

贊曰：應身所化地上菩薩得弟子名。證平等理，故名一意。現一相者，但現佛相，無六趣別。所現佛身非無大小勝劣差別，十地位別，見有勝劣故。

經　「第三佛身，過一切種相，非執相境界，是故說名不一不二。」

贊曰：以真如妙體超過一切種相，謂非去來非青黃赤白等一切種相。非執相境界故者，非彼執心所緣之境故。《唯識》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是故說名不一不二。」一二相形，真中絕待故，故非一二。故此意令知現身同異。

經　「善男子！是第一身，依於應身得顯現故。是第二身，依於法身得顯現故。是法身者，是真實有，無依處故。」

贊曰：第七、有依非依門。文亦分三。此意令知本末差別，謂變化身從應身起，應依如起，復他受用從他起化。《華嚴經》說是摩菟摩化，謂從他起化，法身本有不依他起，故是真實。若自受用亦名法身，非從他變，故無依處。又遍法界，亦無別方所依之處。或可此門約性相別，自受用身亦應身攝。如為依持，始從彼起，緣生非實。故《大莊嚴論》第三云「平等謂自性身，一切諸佛等無別故。受用身謂食身，此身與平等食，由依起故。應知受用身復是化身因。」又云「食身以自利為相，化身以利他為相，故通二說。」論云「言食身者，於大眾中作法食故。」

經　「善男子！如是三身以有義故而說於常，以有義故說於無常。」

贊曰：第八、常無常門。文分為二：初總標、次別解。此總標也。以有義故而說於常，通於三身。說無常者，不遍法身。下云「非行法故、是根本故，但說為常。」或可如如智合名法身，四智無常，故總標云或說無常。下約如如，但云是常，非是行法。或約非煩惱為之行法，云非行法。

經　「化身者，恒轉法輪，處處隨緣方便相續不斷絕故，是故說常。」

贊曰：下別釋也。三身為三：初明化中，初辨常、後無常。此辨常也。化身八相但舉一相，謂轉法輪。或此望生令得利益為轉法輪。所現諸相皆名轉法輪，咸令所化有情益故。隨生住處及隨應化處各各有多，名為處處隨緣。隨所化緣方便、隨能化方便，十二種方便等相續不斷，是故說常即相續常，如常受樂、常施食等。

經　「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

贊曰：明無常也。非諸法本如自性身。具足大用不顯現者，所成功德非頓現起，隨利生緣方始起故。如薩婆多云「世尊有受用法。逮初成佛時一時起得，用不頓起。」此亦如是。或約現涅槃云用不顯現，是應身用故。

經　「應身者，從無始來相續不斷。」

贊曰：下明應身。初明常、後明無常。此初常也，初牒身名、次顯應體。應身依法起，法是應本性，故從本性稱無始。故《攝大乘》云「所依常故，應化亦常。」故今所依無始，應身亦無始。若爾，化身亦應無始。答：應說不說，互相影顯故。若自受用，剎那相續；若他受用；此處滅餘處復續。

經　「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

贊曰：明法身用。力無畏等不共之法，應身能攝，為依持故。

經　「眾生無盡、用亦無盡，是故說常。」

贊曰：明常也。眾生界無盡，故現命無盡，由此說常。此約緣常，有隨緣應說常。無性《攝論》云「佛受用身及變化身既是無常，云何經說如來身常？」此問此二所依法身常故。又於等流身及變化身，以恒受用，無休廢故、不永絕故。無性釋云「謂此二身雖是無常，然依法身常，法身常故亦說為常。言身常者，或體是常；或依常身故名身常，是異門常非自性常。」乃至云「猶如世間言常受樂，雖非受樂常無間斷，而得說言此常受樂。佛受用身當知亦爾。」準《大莊嚴論》第三云「一切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諸佛自性身常住。由無間常故，一切諸佛食身常住。由相續常故，一切諸佛化身常住。」此中食身攝自他受用說，為自利即自受；為他說法名為食身，即他受用。而《攝論》等同。

經　「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

贊曰：辨無常也。不顯現言，具如前解。

經　「法身者，非是行法，無有異相。」

贊曰：辨法身常。初辨常、後釋難。初中，初標無異相、次正釋常。初也。唯就如如名為法身，云非行法無生滅異相。又釋如，下云「法身者二無所顯。」二無者，非有非無四種二相。又非行法者，非煩惱有為有漏行法能證，無分別智亦法身故。

經　「是根本故，猶如虛空，是故說常。」

贊曰：正辨常住。如如是諸法之真性，云是根本。無形相故如虛空，所以名常。是故說常總結。

經　「善男子！離無分別智更無勝智，離法如如無勝境界。」

贊曰：釋伏難。分文為三：初釋難、次展轉解、後總結成。此初也。外伏難有二：初、何故不以餘智餘法名為法身，以無分別智及法如如合名法身？答：意離無分別智，更無勝智過此。離法如如，亦更無勝境過此。是故合二名為法身。又云：若爾，能所緣者別，如何合名法身？次展轉釋。

經　「是法如如、是慧如如，是二種如如如如不一不異。」

贊曰：展轉釋也。智如二種不一不異。何以故？如是智境、智是有為，故不一。然智託境生，如是智性故不異。如若異智，不是彼性，如破勝論，地性應非他性，以異地故，如水火等故。此亦然，故《成唯識》第八云「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

經　「是故法身慧清淨故、滅清淨故，是二清淨。」

贊曰：結成。初成、後結。成云：由有能證淨故，得慧清淨；由有所證淨故，得滅清淨。是故法身是二清淨。此中先取二清淨，却取是故法身是二清淨合名法身。

經　「是故法身具足清淨。」

贊曰：結也。言具足者，是圓滿義。以智境勝，更無淨勝過此，是故法身具足清淨。

經　「復次，善男子！分別三身有四種異：」

贊曰：第九、四句分別門，有二：一標總數、二別解釋。此初也。

經　「有化身非應身、有應身非化身、有化身亦應身、有非化身亦非應身。」

贊曰：開四句。

經　「何者化身非應身？」

贊曰：別解釋四句，即為四段。初句有三：一徵、二釋、三結。此徵也。

經　「謂諸如來般涅槃後，以願自在故，隨緣利益。」

贊曰：解四句。解初句也。謂諸如來，通一切佛。般涅槃後，謂八相中現涅槃相後。以願自在，宿大悲願自在之力。隨機感緣，或留影像或餘類身，不作佛形，現形不定而為利益，是化非應。據實證得涅槃之後，所起成道八相化身亦是此句。然為簡他受用，平等智起唯色相佛，住有餘依亦應化身，故說現種種相。入滅已後所留影等及遺形骨，為化非應。故舊經云「以願自在故遺身」。不爾，中二句應說言般涅槃後但是證得無上果後之所起故。

經　「是名化身。」

贊曰：結。

經　「何者應身非化身？是地前身。」

贊曰：此下略解第二句也。此是地前所見之身，謂作佛形逗於地前。四善根位菩薩所見名應，不作餘形故非化。即《梵網經》「周匝千華臺，一國一釋迦。一臺有千葉，千百億釋迦。」即是千箇三千大千世界，一大千界有一大化身。由此經言「三千大千一佛化境」，若二乘等所見一佛，但化一四天下，非大千故。據地上見，他受用身亦名應身非化，今略不論。

經　「何者化身亦應身？謂住有餘涅槃之身。」

贊曰：釋第三句。謂為二乘所現之身，作人天類，故是化。現成正覺，故名應。於王宮身現成佛，故名住有餘涅槃之身。初地至七地受分段身菩薩所見他受用身，亦此句攝，義亦無違。準此即攝佛欲盡，除八地已上所見他受用，彼不名化故。

經　「何者非化身非應身？謂是法身。」

贊曰：釋第四句。初直解、後釋難。此初也。即自受用及自性法身合名法身。然佛三身，諸說不定。如《佛地論》及《成唯識》說佛四身區分無雜。餘即通說，如《攝大乘論》自受自性合名自性法身，他受用身名為應身，說有人天菩薩聲聞間雜見故。若自受用，等覺菩薩尚不能知，況有餘眾生？設他受用為地上現，亦無聲聞等。說有之者，如《佛地論》。有其三釋，第三釋正。謂二乘人迴心向大，以彼名說。《楞伽》亦爾。又《攝大乘》四善根位所見佛身亦他受用攝。問：何以得知自受用身亦自性法身攝？答：彼論第九云「應知法身幾德相應，謂最清淨四無量、解脫、勝處」等。彼論第十又云「諸佛法界即是法身，應知恒時能作五業」等。又彼論「若受用身，菩薩聲聞及諸天等，種種眾會間雜可見故。」明非自受。問：若爾，彼論復云「受用非自性身，以色身可見故。」豈自受用無色身耶？答：他受用身但唯有色，名為有色。不爾，應云以五蘊故非自性身，何但言色？唯彼三身，義同此經。又解：彼論自他受用合名受用，自性法身唯真如理，云諸佛法界即是法身。說具功德者，彼自釋云「謂佛法身成實勝義真如所顯。」此即意說法身自性功德相應，說身差別相應無失。準此意，同《勝鬘》所說出纏名法身，與恒沙性功德相應，非相功德。六因明受用非自性身，且約他受用，非謂自受非受用攝。準此，即與《大莊嚴論》、《法華經論》、《般若經論》說三身同，與此經別，故各相從。且《法華經論》說化身者，即此亦應亦化，同應身。亦可自他受用俱名應身，說壽量無邊是應身故。法身唯如，彼經云「非實非虛」等。然上諸文竝約多分，於中或有於他受用身處說自受用、自受用處說他受用，或法身處說應化身、或於應化身處說法身。由是性相同處而說，文有相雜，準此應知。

經　「善男子！是法身者，二無所有所顯現故。」

贊曰：假釋難也。難意既云非應非化是法身者，如何前云於第一身與諸佛同事，於第二身與諸佛同意，於第三身與諸佛同體。又云是第一身依於應身得顯現故，是第二身依於法身得顯現故。法身既非應化二身，此如何成？如世間人身身各別，事業意體各各不等故。又如前說，日月水鏡因光現影，亦不得成。今為釋之，文分為四：初標、次徵、三釋、後成。此即標也。標意：法身即是遠離無二，復由如智如如而證方能顯得，故能為依，起諸事業。前言別者，相用別論門。言如日月因光水鏡現影等者，相性合論門。若說自性法顯應者，即攝相歸性門。故無性《攝論》云「諸佛法界即法身，應知恒時能作五業：一救濟災橫業，令見佛者盲者得眼、聾者得耳、狂者得念。」如是等。論自問云「如說法身非六根境，云何今說盲得眼等，能見法身為法身業？答：見法身者，由昔大願引發勢力成滿法身，次第發起變化身用，由此能令盲得眼等。由昔資糧引發勢力，證得法身任運起用，如機關輪。以末歸本，言見法身，實唯見化。」故下結成云「是故當知境界清淨、智慧清淨，不可分別、無有中間，為滅道本故，於此法身能顯如來種種事業。」言二無所有者，真諦三藏云：「如下五種二無所有所顯現故者，出過五種二境之外曰顯現，於五種二是無所有也。」標中通二：一境二無所有、二智二無所有。由如境勝，超此五二無，由無分別智順證此五二無境故法身顯現，略不明其餘方便行大悲願等。然此二無即生法空，境即法空、智即生空，因二空顯之。

經　「何者名為二無所有？」

贊曰：徵也。

經　「於此法身相及相處二皆是無。」

贊曰：釋也。分二：初境無二、後明智無二。此境無二，初總、後別。此總也。相即人我相，處即法我，由彼人我依法我起，故名相處。故《成唯識論》云「如要迷杌等方謂人等，故人我體無，但妄想見，如目有翳，見毛輪相。」故諸經論名相無性。由法如如遠離二無，云二皆無。故《成唯識論》云「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經　「非有非無、非一非異、非數非非數、非明非暗。」

贊曰：別顯二無。非有非無者，離有無四句，一有、二無、三亦有亦無、四非有非無，但舉第四顯離前三。非一非異者，復離此一異四，初一、二異、三亦一亦異、四非一非異，亦舉第四顯離前三。非數非非數者，超分別情數名非數，是無分別境云非非數。又超過數量故非數，是法攝故非非數。云非明非闇者，即諸經不垢不淨。始離染時非今始淨云非明，設在染時非染云非闇。由此勝妙，心言路絕。準《攝大乘》無三種二：初、無有無二相。非有相者，以一切法遍計所執，皆無有故；亦非無相，以空所顯，自性有故。有為無為無二相者，以業煩惱非所為故，非有為相；於能示現似有為法得自在故，非無為相。異性一性無二相者，以佛身體是其一，故非異相；無量依止各差別證得，故非一相。俱一無故，名無二相。

經　「如是如如智不見相及相處，不見非有非無，不見非一非異，不見非數非非數，不見非明非暗。」

贊曰：明如如智。即無分別智，如境而證故不見。此總別五無，圓修道滿。

經　「是故當知，境界清淨、智慧清淨，不可分別、無有中間。」

贊曰：下結成也。此成境智二種平等，故合為法身。境智二種非一非異不可分別，無有中間彼此差別，故合名法身。

經　「為滅道本故，於此法身能顯如來種種事業。」

贊曰：此結成法身為應化依，能起種種利益事業。境清淨故為滅諦本，智清淨故為道諦本。故者，所以由法如如如如智為滅道本故，應化依此起種種事業。如《攝大乘》略明五業，故云種種。言五業者，一救濟災患為業，能令盲者得眼等故。二救濟惡趣為業，拔不善處置善處故。三救濟非方便為業，令諸外道捨非方便求解脫行，置於如來聖教中故。四救濟薩迦耶為業，授彼能超三界道故。無性釋云「謂於其中偽身見轉，即是三界有漏諸法，於彼說授出離法故。」五救濟二乘為業，拯拔欲趣餘乘菩薩，及不定種姓諸聲聞等，安處令修大乘行故。問：令得二乘，豈非業耶？答：此即是前第三四業。

經　「善男子！是身因緣境界處所，果依於本，難思議故。」

贊曰：第三大段答因。即顯依因得果，答修行問。此中且辨得果次第，未說修行次第，此意令修因者須知次第。因次第者，由依果次第故。《辨中邊論》第三云「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論釋云「器謂隨順善法。異熟謂得勝身，以為道器。力謂由彼器增上力，令諸善法成上品性。」此意由依勝身與昔善力，合今善法，成增上品。愛樂謂先世數修善力，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增長謂現世數修善力，令所修善根速得圓滿。淨謂斷障，得永離繫。此五如次即是五果：一異熟即前器；二增上果，即善法成上品，由善異熟增上力故善法成上品，是增上果。三等流果，即由先世數修善力，令今世於善法深生愛樂，是前等流果。四士用果，由現數修，能令善根速得圓滿，是士用果，此依法士用說。五離繫果，由前斷障得永離繫，是離繫果。今者此段意明此義。彼論次文辨果差別，有其十種：一後後果，謂因種姓得發心果，如是等果展轉應知。此意說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以後後位因前得故，故後後位即是前果。此總說也。二最初果，謂最初證出世間，法即初地。三數習果，謂從此後諸有學位即十地位。四究竟果，謂無學法即佛地。五隨順果，謂因漸次，應知即是後後果攝。六障滅果，謂能斷道，即最初果能滅障故，說為障滅此意舉初以顯，後智亦爾。七離繫果，謂即數習及究竟果，學無學位如次遠離煩惱繫故。八殊勝果，謂神通等殊勝功德。九有上果，謂菩薩地，超出餘乘未成佛故。十無上果，謂如來地，此上更無餘勝法故。此中後六是前四果差別義說。大文分三：初總標、二別釋、三勸修。此初標也。有五義：一身者即器，異熟果。二因緣，即依其器先所修善是其因緣，即增上果，由善身器為增上力令善增故。三境界，即舉等流果所緣之境，即彼諸善菩提涅槃竝是其境，緣此勝法起愛樂故。四處所者，即士用果。由數修善菩提速圓是所求處，大乘意樂大菩提故。五果依於本，是離繫果。果依本者，此離繫果不離法如如。難思議故者，總歎難思，非二乘等境。

經　「若了此義，是身即是大乘，是如來性、是如來藏。」

贊曰：下釋也。初釋器異熟果、二「依於此身」下釋因緣，即增上果。三「不退地心」已下明士用果。四「善男子如是法身」已下明離繫果。其境界者，總此諸法。差別十者，是此五果差別之義。此即初也。若了此義者，初總勸信也。是身即是大乘，為增上力得大乘果，故名大乘。是如來性者，即依此身所修諸善，漸漸增長為如來性。又未現起諸無漏種及真如體為如來性，事性理性俱名佛性。是如來藏，即異熟果識。《楞伽經》中說「阿梨耶識者，名空如來藏，具足熏習無漏法故，名不空如來藏。有漏第八虛妄故名空。識中無漏諸種子體，云不空如來藏，離虛妄故。」言具足者，即具足有有漏無漏二種子故。

經　「依於此身得發初心修行地心而得顯現。」

贊曰：下釋因緣即增上果。由異熟果身增上力故，便得發初心修行地心。

經　「不退地心亦皆得現，一生補處心金剛之心。」

贊曰：明士用果。士用果中有差別，果中八果：一後後果、二最初果、三數習果、四究竟果、五障滅果、六有上果、七無上果、八殊勝果。此不退地是最初果，得於初地，證不退故，總為數習果及有上果。後後果通佛地。

經　「如來之心而悉顯現，無量無邊如來妙法皆悉顯現。」

贊曰：四究竟果及第七無上果，於中初總、後別。此總也。

經　「依此法身不可思議摩訶三昧而得顯現，依此法身得現一切大智。」

贊曰：明別究竟果及無上果。於中復三：一得定智、二現應化、三顯四德。此得定智也，亦是得障滅果，得定智故。

經　「是故二身，依於三昧、依於智慧而得顯現。」

贊曰：現應化。

經　「如此法身依於自體說常說我，依大三昧故說於樂，依於大智故說清淨。」

贊曰：三顯四德。初別明、後總結。此別明也。自體如如故說為常，常故說我。由三昧故得大樂。簡因及二乘，名大三昧。由智斷障故得淨德。問：《寶性論》及《攝大乘》等說信為淨德因，此何說智？答：彼除不信之渾濁故及別因故，信為淨德因。此約斷染及通故，智為淨德因。又常我約體，樂淨者以因及體互相影說。

經　「是故如來常住自在安樂清淨。」

贊曰：總結自在則我德。

經　「依大三昧，一切禪定首楞嚴等、一切念處大法念等、大慈大悲。」

贊曰：下明殊勝果。分文為三，初法、次喻、後合。法中有二：初明定品殊勝功德、後明智品殊勝功德。依定發慧，故先明定品。定品分三，初標、次列、後結。或初辨所依、次辨能依、後結。大三昧者，性得三昧也。唯雖多，有八：一禪、二定、三念處、四大慈悲、五陀羅尼、六六神通、七八自在、八一切法平等攝受。此初四也。禪即四靜慮，定謂四無色定。故《薩遮尼經》「云何如來禪定？答：有次第定及首楞嚴等，或即大乘光定、集福德王定、賢守定、健行定。」傳言：首楞嚴者即健行定。正音蘇楞伽摩，此云健行。舉其上首，定實無邊，所以言等。總別略標，禪定是總、首楞嚴是別。一切念處，謂三念處、四念處及六念等。言大法念者，即六念中念法也。以法是佛師，故先說法念。或此即壞緣法念住，《薩遮尼》第七云「法念處者，謂觀內法、外法、內外法作二種想，謂常、無常。常以佛眼見一切至坐道場，未曾中失。」此據果說。乃至云「不以肉眼、天眼、慧眼觀。何以故？三眼無相貌故，以法眼觀。」此通因說，舉一等餘。大慈大悲者，即四無量，以與樂拔苦勝故舉明。《薩遮尼經》第六有三十二種大悲觀，《思益經》第二有三十六種大悲，皆廣如彼說。

經　「一切陀羅尼、一切神通、一切自在、一切法平等攝受。」

贊曰：第五、總持德。一切神通者，六通德。如《薩遮尼》第七云「天眼通者，功德智慧所成，悉見十方所有形色，乃至亦見菩薩、聲聞、五道眾生所修行業悉無餘等。」乃至餘五，悉廣如彼。一切自在者，即十自在等，已如上說。又《薩遮尼》第七云「得四如意，成四自在：一者命自在、二者身自在、三法自在、四神力自在。」命如前釋。身自在者，隨心作身、隨心作色，亦現威儀，為眾生故。若欲與諸一切眾生同其身相，悉皆能作，是名身自在。法即知出世世法，得無礙辯，隨眾生意說，令住正信，是名法自在。神力自在者，廣現神通等是。一切法平等攝受者，得法平等、眾生平等故，能攝受一切有情。《瑜伽》四十六由五種相普於有情其心平等：一者菩薩最初發心願大菩提，如是亦為利益一切諸有情故起平等心；二於諸有情住哀愍俱平等之心；三於諸有情深心發起一子愛俱平等之心；四知一有情所有法性即是一切有情法性，以法性平等俱行之心，於諸有情住平等心；五如於一有情行利益行，於一切有情行利益行亦復如是，以利心俱於諸有情住平等心。《大莊嚴》第七五平等，《法華論》及《攝大乘》各三平等。或可一切法平等者，但諸定品一切功德法平等攝受。或此攝受屬下結文云「攝受如是佛法悉皆出現，由此平等故能平等攝受。」

經　「如是佛法悉皆出現。」

贊曰：結也。

經　「依此大智、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辯。」

贊曰：下明智品殊勝功德。文三如定，此即總標及別明也。大智，即一切智為其根本。十力等，即一切種智。或大智即真如智性故，十力等三廣如餘辨。

經　「一百八十不共之法、一切希有不可思議法悉皆顯現。」

贊曰：一百八十不共之法者，依《無上依經》云「佛告阿難：『有百八十不共之法，此是如來殊勝功德。一、三十二相；二、八十種好。』」此二廣如餘經論辨，今但略明三十二相。《大般若經》三百八十一說「一、世尊足下具有安平相；二、世尊足下有千輻輪文相；三、手足柔軟相；四、手定指間有鞔網相；五、手足諸指圓滿纖長；六、足跟廣長與趺相稱；七、足趺充滿與跟相稱伽無此相；八、世尊雙󰈷如瑿泥耶仙鹿王󰈷；九、雙臂修直平立摩膝；十、陰相峯密；十一、毛孔各一毛生；十二、髮毛端皆上靡；十三、身皮細滑；十四、身皮金色；十五、七處充滿；十六、肩項圓滿；十七、髆腋充實；十八、世尊容儀洪滿端直；十九、世尊身相修廣端嚴；二十、世尊體相縱廣量等；二十一、世尊頷臆并身上半如獅子王；二十二、常光一尋；二十三、齒相四十齊白深密；二十四、四牙鮮白；二十五、常得五味；二十六、舌相薄長覆面輪際；二十七、梵音和雅隨眾樂聞；二十八、目睫紺青齊整不亂；二十九、眼睛紺青鮮白紅環間飾皎潔；三、十面如滿月眉如帝弓；三十一、眉間毫相光逾於珂雪；三十二、烏瑟膩沙猶如天蓋。」然與《瑜伽》開合有異。《瑜伽》開第十八洪滿端直為身不僂曲，復開二十三為齒無隙齒鮮白，開二十一頷臆為二，合第七足趺與跟相稱，合四牙入齒，合十九修廣端嚴入縱廣量等，無面如滿月。此隨世俗說相不同，故說有別。依前列相，頌曰：等現柔網纖，跟趺󰈷臂密，毛生靡潤滑，皮金七眉滿，體儀修廣高，師子光具齒，牙味舌音睫，晴輪毫相蓋。四十九云「所化有情於其種種惡業現行深生喜樂，如是種種現行惡業是所對治，感相隨好種種善業是能對治。」又云「如是一切三十二種大丈夫相無有差別，當知皆用淨戒為因而能感得。何以故？若諸菩薩毀犯淨戒，尚不能得下賤人身，何況能感大丈夫相？」《大般若》又云「如是善現！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能以財法二種布施攝諸有情，是為甚奇希有之法。」又由行五修，一發心、二長時、三無間、四殷重、五無餘，之所感得。依《寶女經》第四，修因并相少有差別。《無上依經》第二明所修因，與《瑜伽》四十九同，說相少別，由翻者耳。又說修行四正業得三十二相：一者決定無雜，《瑜伽論》名決定修作。二者諦觀微密，伽名委悉修作。三者常修無間，伽名恒常修作。四者不顛倒心，伽名無罪修作。第一業得足下平相。第二業得九：一足下輪文、二足踝滿、三手足十指網密、四皮細軟、五七處滿、六兩肩平兩腋滿、七臂𦟛圓、八舌廣長、九師子臆。第三業得五：一指纖長、二脚跟長、三身端不曲、四橫竪等量、五顏貌圓淨。第四業得餘相，與《瑜伽》同。《十住毘婆沙》第六亦明三十二相等因，《薩遮尼乾子經》第六亦明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廣如彼釋。相好總用眼舌身男四根依處及舌根為體。若諸菩薩種姓地中唯有種子依身而住，勝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淨勝意樂地乃名為得。若在餘上地，如是相好轉勝清淨。若在如來，當知相好善淨無上。問：何故但立此三十二為大丈夫相？答：四十九云「如是諸相是有色故劣中勝品，諸有情類易了知故。雖有一切不共佛法皆得名為大丈夫相，唯立此為大丈夫相。」《大般若經》三百八十一云「云何如來八十隨好？善現！一、指爪狹長；二、手足指圓纖𦟛柔軟；三、手足各等相間充密；四、手足圓滿如意軟淨；五、筋脈盤結深隱不現；六、兩踝俱隱；七、行步直進如龍象王；八、行步威容如師子王；九、行步安平猶如牛王；十、行步進止猶如鵝王；十一、迴領右旋如龍象王；十二、支節漸次圓𦟛好妙；十三、骨節交結猶若龍盤；十四、膝輪妙善堅固圓滿；十五、隱處姣好圓滿清淨；十六、身皮潤滑塵垢不著；十七、身容敦肅常不怯弱；十八、身支堅固稠密相著；十九、身支安定敦重不掉；二十、身相猶如仙王嚴淨；二十一、身光周匝恒自照耀；二十二、腹形方正無欠柔軟；二十三、臍深右旋圓淨光澤；二十四、臍厚不窊不凸妙好；二十五、皮膚遠離疥癬點贅；二十六、手掌充滿足下安平；二十七、手文深長直潤不斷；二十八、脣色光潤如頻婆果；二十九、面門不長不短大小如量；三十、舌相軟薄廣長赤色；三十一、發聲威振明朗清徹；三十二、音韻美妙如深谷響；三十三、鼻高修直其孔不現；三十四、世尊諸齒方整鮮白；三十五、諸牙圓白光潔峯利；三十六、世尊眼淨青白分明；三十七、眼相修廣如青蓮華；三十八、眼睫齊整稠密不白；三十九、眉長不白緻而細軟；四十、雙眉綺靡修次紺色；四十一、雙眉高顯潤如初月；四十二、耳厚廣大輪埵成就；四十三、兩耳綺麗齊平離過；四十四、容儀見者無生染愛；四十五、額廣圓滿形相殊妙；四十六、身分上半如師子王；四十七、首髮脩長紺青稠密；四十八、首髮香潔潤澤旋轉；四十九、首髮齊整不亂不雜；五十、首髮堅固不斷不落；五十一、首髮光滑塵垢不著；五十二、身分堅固逾那邏延；五十三、世尊身體長大端直；五十四、世尊諸竅清淨圓好；五十五、身支勢力殊勝無等；五十六、世尊身相樂覩無厭；五十七、面圓脩廣如秋滿月；五十八、顏貌舒泰含笑先言；五十九、面貌光澤遠離頻蹙；六十、身支清淨無垢無臭；六十一、諸毛孔中常出妙香；六十、二面門常出勝妙之香；六十三、首相圓妙猶如天蓋；六十四、身色紺青如孔雀項；六十五、法音隨眾應理無差；六十六、世尊頂相無能見者；六十七、手足指約分明嚴好；六十八、行足去地四指文現；六十九、自持非他身無傾動；七十、威德遠振見喜怖安；七十一、聲不高下出和悅言；七十二、隨類言音隨意樂說；七十三、一音演說隨類得解；七十四、說咸依次必有因緣；七十五、平觀有情讚毀等現；七十六、所為先觀威儀善淨；七十七、世尊相好無能觀盡；七十八、世尊頂骨堅實圓滿；七十九、顏容常少好巡舊處；八十、手足胸臆喜旋德相。」《瑜伽》四十九云「謂兩手足具二十指，及以節爪皆悉殊好，即為二十。兩手兩足表裏八處竝皆殊勝，即為八種。兩踝膝股六處殊好，即為六種。兩臂肘腕，即為六種。腰縫各一，兩核為二。陰藏為一，兩臀為二。臗臚臍三即為三好，兩脇腋乳為六隨好。腹胸項脊各一隨好。除𩒐已下六十隨好，上下齒鬘為二隨好，𪙫腭為一，兩脣為二。頤善圓滿為一隨好，兩頰為二，兩目為二，兩眉為二，鼻二孔為二，額妙為一，角鬢兩耳為四隨好，頭髮為一。頭有二十，合前八十。」略為頌曰：手足二十八，踝膝股臂肘，并腕成十二。腰縫核陰臀，臗臚臍有十。脇腋乳為六，腹胸項脊四，𩒐已下六十。鬘腭脣頤六，頰目眉鼻八，額鬢角耳五，頭髮殊妙一。《無上依經》又有六十八法，足成一百八十。言六十八者，即如大乘所說，佛十八不共法：一、無有誤失；二、無卒暴音；三、無妄失念；四、無不定心；五、無種種相；六、無不擇捨；七者、欲無退；八、精進無退；九、念無退；十、定無退；十一、智慧無退；十二、勝解無退；十三、一切身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十四、語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十五、一切意業智為前導隨智而轉；十六、知過去世無著無礙；十七、知未來世無著無礙；十八、知現在世無著無礙。如本師《無垢稱經疏》辨，并如《俱舍》說。十力、四無畏、大悲、三念處，復為十八。又有經云獨得法者，如彼經說「如來獨得如意自在捷疾神通，一也。如來獨得無有邊際變化神通，二也。如來獨得無量無盡神通處，三也。如來獨得心自在法，四也。自在無邊知化他心通，五也。自在無礙天耳神通，六也。知無色界眾生種子，七也。通達聖眾般涅槃後，八也。智慧明了無有不定答，九也。大波羅蜜善能答問，十也。分別說法無有過失，十一也。開化眾生無有空過，十二也。如來獨得第一導首，十三也。如來獨得不可害滅，十四也。如來獨得金剛三昧，十五也。一切諸法非色非心心不相應如來了知，十六也。無礙解脫，十七也。三不染法，十八也。斷滅習氣，十九也。一切種智，二十也。如來獨得金剛聚身，二十一也。未曾作意一切事成，二十二也。一切諸相與處相應明淨具足，二十三也。所授記別無有不定，二十四也。於勝負心佛不聽許不得見佛，二十五也。轉一切種勝妙法輪，二十六也。荷負眾生能捨重擔，二十七也。入般涅槃後更起心，二十八也。如來獨得修因圓滿無餘，二十九也。如來獨得至果圓滿無餘，三十也。如來獨得利益他事圓滿無餘，三十一也。如來獨得辨才無盡，三十二也。如來獨得說一切法悉能如理，三十三也。」解云：此中雖有三十三數，《般若》唯取果，有三十二，以修因滿非果德故，是故唯有百八十法。一切希有不可思議法悉皆顯現者，第三結也。謂諸功德勝過一切名希有，超諸情計名不思議。然準《瑜伽》三十六，無上菩提有五希奇：一於諸有情非有因緣而生親愛；二唯為饒益諸有情故，常處生死忍無量苦；三於多煩惱難伏有情，善能解了調伏方便；四於極難解真實義理能隨悟入；五具不思議大威神力。此等希有不可思議，皆依大智而得顯現。

經　「譬如依如意寶珠，無量無邊種種珍寶悉皆得現。」

贊曰：舉喻。準《觀佛三昧海經》，如意寶珠是金翅鳥王心，輪王出世以為珠寶。若無輪王入海，海龍王為鎮海珠。《大智度論》云「是佛舍利，劫末之時變成如意寶珠，利益眾生，依珠能出一切所須。」此大智定亦復如是。

經　「如是依大三昧寶、依大智慧寶，能出種種無量無邊諸佛妙法。」

贊曰：法合可知。

經　「善男子！如是法身三昧智慧。」

贊曰：下明離繫果。初標、次釋、後成。此標也。法身三昧智慧，由定智為能證，法身所證，故得解脫。即三事涅槃，或體或義。而下言「雖有三數而無三體」，或據義說，或法身定慧及與解脫非定一異，故無三體，非謂唯法身。

經　「過一切相、不著於相，不可分別、非常非斷，是名中道。」

贊曰：下釋。過一切相，自體勝故離十相。謂六塵、男女、生滅，不著於相，離諸執故。不可分別，非心言故。非常非斷，離二邊故。此中有四：一離諸相、二不執著、三非心言境、四離二邊。由斯四義，故名中道境。契於正智，正智名中道，中道之境亦名中道。

經　「雖有分別，體無分別；雖有三數而無三體，不增不減。」

贊曰：重釋成。雖有分別體無分別，釋前無分別。雖有法身、三昧、智慧三數差別，而非分別心緣，非語境故，云體無分別。雖有三數而無三體，釋過一切相。雖有法身三昧智慧三數，而無條然別體。不增不減，釋非常非斷，不增故非常、不減故非斷。

經　「猶如夢幻，亦無所執亦無能執。」

贊曰：釋前不著相。三昧、智慧無能執，法身無所執。猶如夢幻者，喻非夢不分別，意取夢所見境。

經　「法體如如，是解脫處，過死生境、越生死暗。」

贊曰：成前中道。法體如如，法身是解脫生死之處，即是解脫。過死生境，出有漏果，離苦諦、越生死闇，離苦諦因、斷集諦，故是中道。

經　「一切眾生不能修，行所不能至，一切諸佛菩薩之所住處。」

贊曰：此即勸修也。明不修不得，返顯修者即得。初法、後喻。此法也。明眾生不修，不得此大涅槃諸佛菩薩常所住處。問：此明得果次第，未辨修行次第，何故勸修？答：果起依修，欲生下修行次第，所以明也。故下喻意合明因果也。

經　「善男子！譬如有人願欲得金，處處求覓遂得金鑛。」

贊曰：下喻明。前明五果，喻亦有五。譬如有人，即譬前依於此身異熟果。願欲得金，喻得發初心增上果。處處求覓遂得金礦，喻等流果。喻前修行地心中資糧位，依憑教力起信心，知自身中有佛性，法身理事兩性俱得，如金礦為障所覆，如得金礦。

經　「既得鑛已即便碎之，擇取精者。」

贊曰：喻修行地心中加行位心漸次學，除所取能取，住唯識觀等，如擇精者。

經　「爐中銷鍊，得清淨金。」

贊曰：為燒練，喻不退地心、一生補處心、金剛心。得淨金，喻如來地心士用果。

經　「隨意迴轉作諸鐶釧種種嚴具，雖有諸用金性不改。」

贊曰：望得涅槃，為離繫果。得常樂我淨如作鐶釧等，然不失真如性。若望菩提，總士用果。諸鐶釧等，即定智生一切功德，能不失定慧性，竝如金不改。上來大段科解相貌，看行相漸深求遠意，亦應允當。若依古釋，即譬喻下，屬下修行。初喻、次法，準舊可知。修行文下自有譬喻，故不依古。

經　「復次，善男子！若善男子善女人求勝解脫修行世善。」

贊曰：第三大段答因中有二：初辨果、次此下修證次第。準諸文例，應先修因後方得果；今此乘前明三身，後即先明得果次第。雖知得果次第，然若不修行，如何得果？故今次明修證次第。又如《瑜伽》三十八云「已說菩薩所應學處。如是應學，我今當說。」此意前〈菩提品〉明二斷二智，菩提最勝、是所應學，意令生忻如是應學，即令忻求起修妙行，故今此下明修行次第。將欲趣果，由四種力：一因力、二善友力、三作意力、四資糧力，此四是因。資糧已滿便成正覺，此一是果。今此文中分之為二：初法說、後喻說。法說之中，如前分五。此即第一先明因力。求勝解脫是所學處，無上菩提大般涅槃超過二乘名勝解脫。修世善者，謂善法欲，遠加行因。隱彼種姓，寄現行緣以為因力。準《瑜伽》三十八，於其八種勝解依處具足成就，淨信為先決定喜樂。一者於三寶功德勝解依處、二者於佛菩薩威力、三者於真實義、四者於因、五者於果、六者於應得義、七者於應得方便、八者於善言善語善說求勝解脫，即決定喜樂故。《唯識論》第六云「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忍即信因，樂欲謂果，心淨信體。此云求者，即忍樂欲為善本故，欲為勤依，因修世善。

經　「得見如來及弟子眾，得親近已。」

贊曰：善友力，文分為四：初得親近、二請求勝法、三彼聞思惟、四正為解說。此初也。此中應說善友之相、善友作業、親近善友。初二如《瑜伽》四十四廣辨。親近善友者，彼云「由四種相方得圓滿親近善友：一於善友有病無病隨時供侍，恒常發起愛敬淨信；二於善友隨時敬問禮拜奉迎合掌，殷勤修和敬業而為供養；三於善友如法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養；四於善友若正依止，於正法義若合若離，隨自在轉無有傾動，如實顯發作奉敬心，隨時往詣恭敬承事請問聽受。」

經　「白佛言：『世尊！何者為？善何者不善？何者正修得清淨行？』」

贊曰：請求勝法。《瑜伽》三十八云「彼諸菩薩求正法時當何所求？云何而求？何義故求？初問求何法，次問求軌儀，後問求法所為。何所求者，當於五明處求。求法軌儀者，謂諸菩薩於善說法，當應安住猛利愛重求聞正法，為欲聽聞一善說法，假使路由猛焰熾然火熱鐵地，無餘方便可得聽聞是善說法，即便發起猛利愛重歡喜而入。何況欲聞多善言義，過於自身及諸資具所有愛重百千萬分，於善說法常樂聽聞，無有勞倦亦無厭足，淨信深厚其性柔和，心直見直，愛敬德故、愛敬法故，往法師所無詰難心，有敬重心無高慢心，專為求善非顯己德，為欲安立自他善根，不為利養恭敬因緣，無雜染心，遠離貢高、遠離輕慢、遠離怯弱，應時而聽、殷重而聽、恭敬而聽，不為損害、不為隨順，不求過失，求悟解心、專一趣心，聆音屬耳掃滌攝持，聽聞正法。於所聞法作四種相：一妙寶想：以難得故。二良藥想：除病義故。三如財物想：不散義故。四如涅槃想：滅苦義故。由法是相好莊嚴因故，作妙寶想。由法是滅煩惱因故，作良藥想。由法是神通因故，作如財物想。由法是正無盡因故，作涅槃想。」次明求聞法意。求內明時，為正修行法隨法行，為廣開示利悟於他。求因明時，為欲如實了知外道所造因論是惡言說，為欲降伏他諸異論於真實教未淨信者令其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增廣。求聲明時，為令信樂典語眾生於菩薩身深生敬信，為欲悟入詁訓言音。求醫明時，為息眾生種種疾病，為欲饒益一切大眾。求工巧明時，為少功力多集珍財，為欲利益諸眾生故，為發眾生甚希奇想，為以巧智平等分布饒益攝受無量眾生。云何而說？為何義說？正所應求即是所說，為此義求為此義說。此意為自他利求，還令眾生行自他利故說。今言何者善不善者，問所求法。何者正修，即問聽法等儀則。又問何者得清淨行，即所為求。

經　「諸佛如來及弟子眾，見彼問時，如是思惟：」

贊曰：善友為思。

經　「『是善男子善女人！欲求清淨、欲聽正法。』即便為說，令其開悟。」

贊曰：正為解說。即善友作業，未解令悟、已解令廣知為開。

經　「彼既聞已，正念憶持。」

贊曰：第三作意力。起如理作意，為正念持不捨。

經　「發心修行，得精進力，除嬾惰障，滅一切罪。」

贊曰：第四資糧力。即三大劫所修萬行為菩提資糧。五位之初名資糧者，別得總名，如色處等。以創發心求菩提故，與資糧名。餘得別名，有勝別行故。此資糧力中分二：初地前、後地上。此初也。地前有四：一發心修行、二得增上力、三者除障、四者滅罪。發心修行十住位，所以十住之初名發心住，創發無上菩提心故。已前雖發，未入僧祇；此入僧祇初，故得發名。發心多種，善法欲位種姓發心十住位中，勝解行發心入初地已名證得發心。今此勝解發心得精進力，忍第一位，以得五力信為勤依，非正伏惑。勤能伏惑，故此說之。除懶惰障者，舉精進行正相違障，據實分別一切二障此位俱伏，此除苦因。滅一切罪者，苦果。至增上忍及世第一位，一切惡趣八難苦果皆得不生。多說見道離此二者，據斷種說，此據伏位及決定得。故《成唯識論》云「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又云「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

經　「於諸學處，離不尊重、息掉悔心，入於初地。」

贊曰：明入地上。十地為十，文各有二：初除障、後得地。由於初地得四證淨故，於學處離不尊重。學處即戒，或一切應修名為學處。體不離三寶，及以淨戒得證淨故，離不尊重心，永斷分別故。息掉悔心，即異生性障。雖異生性障，具攝一切分別二障，然由掉悔障定增故，此令修定，因定發智。合此定智故成於法身，故偏說除，理實通餘體。又將斷正斷，俱得斷名。將斷位長，在前；正斷位促，正入地心。此多依初而說斷障，故先言息掉悔心，後說入初地。餘皆準知。

經　「依初地心，除利有情障，得入二地。」

贊曰：由第二地持戒波羅蜜。持戒波羅蜜中有三差別，饒益有情菩薩行勝。初地滿心將入二地修戒力增，將欲能斷正現行故能饒益生。說除利生障，即邪行障，伏此障已得入二地。

經　「於此地中除不逼惱障，入於三地。」

贊曰：即闇鈍障。《唯識》等中約障總持聞思勝慧名闇鈍，此約障忍名逼惱。或彼約障本是愚癡故名闇鈍障，此據其末即瞋恚等名逼惱障。或由三忍，以貪樂等具不能忍苦，即貪逼惱；見他怨害而不能忍，即瞋逼惱；聞於二諦不能印忍，即愚癡逼惱。入三地時得此三忍，故除逼惱障。

經　「於此地中除心軟淨障，入於四地。」

贊曰：心淨謂菩提分法，軟謂微細煩惱現行障，即軟煩惱是此淨障。或此煩惱依心王故從主為名，名心軟淨障。

經　「於此地中除善方便障，入於五地。」

贊曰：此地所修無差別道，即無分別智能證無差別如，故得真俗無別。生死涅槃無別故，後得智修大悲。般若不住生死涅槃，名為方便。涅槃方便體根本即無分別智，起用即悲智，能障此者即下乘般涅槃障。涅槃非障，厭於生死樂彼涅槃心者是障。障此方便，今除此障得入五地。

經　「於此地中除見真俗障，入於六地。」

贊曰：所言真俗，如常辨，各有四種。諸論之中約通相故，且說五地作四諦觀。然能真俗二合而觀，除真俗相違障，不爾不能真俗合觀。由作四諦觀故，然未能除染淨二相，以染淨相依真俗生。今從根本名真俗障，據實即是麁相現行障，此染淨相望生滅相，染淨為麁。由所知障現行執此麁相而起，名麁相現行障。五地將除，入六正斷。或據方便，由入五地除真俗相違障，能合觀二故入六地，前後互影故此別說。

經　「於此地中除見行相障，入於七地。」

贊曰：見行相障者，即細相現行障，執生滅相。由六地中作緣生觀，雖除染淨相，見有生滅相，障無相道不見生滅，妙無相道即不見生滅。今此見行相正即是障，入七地除。或六地中作緣生觀，見生死流轉不見有無為。今七地中除斯二相，長時能作無相觀故。故《唯識論》云「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般若心經》等亦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盡者即滅，滅即無為，不見滅相即妙無相道。舉不見滅，影不見生，名細相現行障。形前麁相，說此名細見行相障，即據所執而說。行相即是生滅行相，見行相之障。

經　「於此地中除不見滅相障，入於八地。」

贊曰：滅相即無相。由七地中多取滅相，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任運空中起有勝行，障無功用無相妙觀。不見滅相者，是無相觀。入八地非但不見滅相，亦不見相土二相，故於此二亦得自在。故八地中斷二種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今且舉初，影除於後。

經　「於此地中除不見生相障，入於九地。」

贊曰：不見生相者，對前滅相，應是諸法生相。由入八地樂觀寂滅，故不見有緣生之相，約總相說。然第八地於利他中猶不欲行，即不別見有眾生，捨益眾生行故。第八地論云「諸佛七勸方出，無相觀故。第八地能伏此不見眾生障，得入九地。」又釋：由不見眾生異於身有，彼生即我故，不見身外有別眾生，以此故能常益。今八地初見身外有別眾生故，障此不見眾生相，故名為障。即不見眾生之障，名不見眾生障。故《辨中邊論》云「為常益有情，故觀畢竟空。」《成唯識》亦云「九於利他中不欲行障，故入九地能畢竟斷。」

經　「於此地中除六通障，入於十地。」

贊曰：即於諸法未自在障。於法自在，即六神通及大法智。由有此障，障彼自在。且舉六神通，影大法智雲。又釋：於諸學處離不尊重、息掉悔心，是牒前修因。入於初地，明所得果。即後後果由善根位，離不尊重三寶正法故，除懶墮障滅一切罪。又復能離自在障故，息掉悔心。即天親《般若論》云「於內心修行，執我為菩薩。此即障於心，違於不住道。」不住道者，即是初地執我能修，違初地道。無著菩薩《般若論》云「除喜動障，由謂我能修斯勝行，多生喜動。」喜動即掉舉，以此為障，障入初地。由除此障得入初地，即離不尊重等。皆是地前，非入初地。已下十障皆應準知。於初地中行三施故能利有情，故除相違障，得入二地。二地持戒，除逼惱有情障已，得入三地。三地修定，除心軟淨障。心即心學，除諸定障，離硬強心，名為心軟淨，得入四地。入四地中修菩提分觀，名善方便故。除此障已，得入五地。入五地中能令真俗互相隨順而不相違，故除見真俗障，得入六地。入六地中作緣生觀，除見四諦染淨行相障，得入七地。入七地時多作無相觀，除見緣生生滅相障，得入八地。入八地中，任運能觀無相之理，除增減相，淨法生時真如不增、煩惱滅時真如不減。生者增也，舉其不增影彰不減，得入九地。入九地中，應說不欲行利有情障；就滿位說，能伏除彼六神通障，應說入第十地能除六通障，以第十一障是第十地滿位能除，故說十地除所知障，隱第九障所以不論。此解順文，前解順理。兼準舊經，後解為勝。何以故？舊經地地皆言斷已能入，明非是伏；或可伏盡名為斷已。由此二釋任情取捨。

經　「於此地中除所知障、除根本心，入如來地。」

贊曰：下明果位。初明除障得滿佛地，後顯佛地具三清淨。此即初也。除所知障，無間道斷二障微細種及習氣，就勝障菩提，云除所知障、除根本心，即種習所依。除染第七種，恒染俱故。無間道斷餘七有漏善及無記及相應心所，名根本心。第八通二依，六識唯習依，此斷有二說，如《唯識》第十明。

經　「如來地者、由三淨故名極清淨。云何為三？一者煩惱淨、二者苦淨、三者相淨。」

贊曰：顯三清淨。文段分三，謂標、徵、列。煩惱淨二障及業，苦淨即二死，相淨即習氣。由斯三淨，更無過上，名極清淨。

經　「譬如真金鎔銷治鍊，既燒打已無復塵垢。」

贊曰：喻顯。喻顯有四喻，初三喻法如如法身本淨，後一喻如如智現行始淨。法身本淨有其三種，即前三淨，三喻如次。然初二喻共一法合，以惑業二因果相從故一法合。又三淨者，即法身、般若、解脫三義。法身本常如金，般若鑑照如水，解脫無礙如空，皆據性得，一如義說。初喻分二，初喻今淨，後成本有。此初也。譬如真金，喻道前如。鎔銷練治，喻道中。既燒已，喻道後。

經　「為顯金性本清淨故。金體清淨，非謂無金。」

贊曰：喻成本有。猶此等文，舊人或云：三身現常，或復當常。鎔銷練治，為顯金性本淨故。六度行於法為了因，除垢染故，得金體淨，非謂無金。

經　「譬如濁水澄渟清淨，無復滓穢。」

贊曰：分段如前，義可準知。

經　「為顯水性本清淨故，非謂無水。」

贊曰：喻成本有。

經　「如是法身與煩惱雜，苦集除已無復餘習，為顯佛性本清淨故，非謂無體。」

贊曰：合準喻知。

經　「譬如虛空，煙雲塵霧之所障蔽，若除屏已，是空界淨，非謂無空。」

贊曰：空相似染道前。若屏除，道中。除已是空界，淨道後。與《勝鬘經》說喻相似。

經　「如是法身，一切眾苦悉皆盡故，說為清淨，非謂無體。」

贊曰：法合，文相可知。

經　「譬如有人於睡夢中，見大河水漂泛其身。」

贊曰：上喻法如如，在纏名如來藏，出纏名法身。亦即顯涅槃性皆本淨，至果顯淨名所顯得。顯由智證，次辨智性亦無始有。在因位時名不空如來藏。至染盡位者，大菩提四智心品是所生得，所生據現，非種始生，種本有故。故下文云「是覺清淨，非謂無覺。」即《善戒經》云「姓種姓者，從無始來法爾所得六處殊勝。」此六處言，意說六處中意處含持種子，此性種姓無始法爾，是性所得，故依修行得至大果。文分為三：初喻、次合、後結。喻中有五：一能修行者喻、二現處無明喻、三厭怖生死喻、四修行望出喻、五得果知妄喻。此中有三：譬如有人，能修行者喻；於睡夢中，現處無明喻。在無明闇如夜睡夢，此生死因故，《唯識論》引經云「故契經說：諸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見大河水漂汎其身，厭怖生死喻。見其苦果如河漂汎，或喻四流漂生五趣。見謂知覺，心生厭怖。

經　「運手動足截流而渡，得至彼岸。」

贊曰：修行悕出喻。運手，喻修妙行。動足，喻捨三障。生死不續，喻截流。金剛位滿，言而渡。在無間道，菩提在未來，因圓能至，云得至彼岸。

經　「由彼身心不懈退故，從夢覺已，不見有水、彼此岸別。」

贊曰：得果知妄喻。由謂因由，由三大劫三業重修。舉身心二，影顯語業。勤行不懈，遂致作佛。故者決定。所以決定，由精進不懈退故。從夢覺已，在解脫道，不見生死水之此岸、不見涅槃果之彼岸，以如如如如智俱無二相俱平等故。彼岸五種：一境、二教、三理、四行、五果。此五窮達，名到彼岸。

經　「非謂無心。生死妄想既滅盡已，是覺清淨，非謂無覺。」

贊曰：法合。但合大意，非必段別合也。非謂本來無無漏心，但由妄想無明重障障不令生故。《成唯識》第五引經云「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等。勤修三學，妄想滅已，至妙覺位是覺清淨，非謂本來無覺自性。前云非謂無心，心積集義，通因果名。後云非謂無覺，覺覺了義，唯據果稱。各據一義。

經　「如是法界一切妄想不復生故，說為清淨，非是諸佛無其實體。」

贊曰：結也。如是法界，法界通理事，故《寶性論》解阿毘達磨經「無始時來界」，即依如理解。《攝大乘》、《成唯識》即說本識名無始界，《寶性論》中據迷悟依說，《攝大乘》等據流轉依說，各依一義，故法界言通於二種。今此說界既結第四，即唯有為無漏第八。若通結四，即通理事。一切有漏妄想不生，四智俱起說為清淨。非是諸佛本無此實，無漏之體望有漏俱名實。

經　「復次善男子！是法身者，惑障清淨，能現應身；業障清淨，能現化身；智障清淨，能現法身。」

贊曰：第四大段結前因果告示令知。復分三：初牒前因果勸令信解、次「善男子以是義故」下重更廣明、後「是故諸佛」下結成勝妙。此初也。於中復二：初牒因果、後勸令信解。初中復三：初牒出體門，即離障得身；次牒身相依起門；後牒依因得果。得果中，初得果、次不異。此牒出體門。初總標告，諸功德法所成之身總名法身。次下別明斷障得身，斷煩惱等障具足法身。令心不決名之為惑，惑體即障。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所得果為煩惱障體。業謂造作，謂有漏三業，業體即障。智謂無漏本後二智。智體非障，猶所知障礙智不生名為智障，智之障名智障，此從所障智以為名。若名所知障，所知非障，覆所知境礙智不生，所知之障名所知障。由惑障淨，智慧得生為應身；由業障淨，神通自在得化身；由所知障淨，所覆理顯得現法身。

經　「譬如依空出電，依電出光。如是依法身故能現應身，依應身故能現化身。」

贊曰：此牒依起身門，初喻、後法。空體遍常，又性本淨，故喻法身。應化無常，故喻電光。依起可知。

經　「由性淨故能現法身，智慧清淨能現應身，三昧清淨能現化身。」

贊曰：牒依因得果門。此得果。

經　「此三清淨，是法如如、不異如如、一味如如、解脫如如、究竟如如。」

贊曰：牒得果門中雖有三數而無三體，初攝用歸性、次結不異。此初也。此三清淨不離如如，故是法如如。如體不別，不異如如。一無漏故，一味如如。離縛故，解脫如如。證實際滿故，究竟如如。

經　「是故諸佛體無有異。」

贊曰：結不異也。由前五如如故，諸佛體不異。意顯如同，修之皆得，故云諸佛體無有異。

經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說於如來是我大師、若作如是決定信者，此人即應深心解了如來之身無有別異。」

贊曰：勸令信解。令信解意為修之方便。言善男子，呼虛空藏菩薩。「若有」已下，一切男女但能說佛是我師者、決定信者，此人即應能深解了如來無別。或云如來是我大師，能決定信，應如所說深心解了。或勸地前應決定信如來無異，地上菩薩深心解了如來無別。

經　「善男子！以是義故，於諸境界不正思惟悉皆除斷，即知彼法無有二相，亦無分別聖所修行。」

贊曰：下重更廣明，有二：初廣前因果無異、第二「如是見者」下廣前信解。就初分五：初於境起勝行、次如如於彼不能斷障、三「如如一切」下得因圓、四「如如法界」下得果滿、五「一切諸障」下結不異。此即初也。以是義故，標舉之詞。於諸境界，所知境。由於此境不正思惟，故見異相不能修行；能正思惟，即知無二境、無邪分別，智無二相便能起修，是聖所修行。

經　「如如於彼無有二相正修行故，如是如是一切諸障悉皆除滅。」

贊曰：能斷障，能於彼彼見無二相，故云如如於彼。所斷障多，復云如是如是，連環而起，故却牒前。

經　「如如一切障滅，如是如是，法如如如如智得最清淨。」

贊曰：得因圓，在金剛定無間道位。牒十障滅，云如如一切障滅。所證如如及所得智十地位別，復云如是如是。

經　「如如法界正智清淨，如是如是，一切自在具足攝受皆得成就。」

贊曰：得果滿，在解脫道。一切自在即三身，一切功德不離三身，故云具足攝受皆得成就。

經　「一切諸障悉皆除滅，一切諸障得清淨故，是名真如正智真實之相。」

贊曰：結無異也。以一切障滅，得一切障淨故，證清淨如如。即此清淨，是名真如正智真實之相。真實之相，即不二相。

經　「如是見者，是名聖見，是則名為真實見佛。何以故？如實得見法真如故。」

贊曰：廣前信解。分文為三：初令如證知、二「是故諸佛」下明同諸佛、三「然諸如來」下結成見實。此初也。初令如證知、次徵所以、後正解釋。聖者正也，見者解也。能如所證而知之者，即是正解。或以凡夫能如證信解同聖者之證見，故真見佛。徵釋可知。

經　「是故諸佛悉能普見一切如來。」

贊曰：明同諸佛。文分為三：初佛能普知、次二乘不了、三凡夫不測。此即初也。以見如如理圓不二，故見一切諸佛如來。

經　「何以故？聲聞獨覺已出三界，求真實境不能知見。」

贊曰：二乘不了。初徵、後釋。何以故？唯佛普知。定性二乘聖者雖出三界，無種智故，設求真實境，不能以本智知、不能以後得見，或不能現量知、不能比量見。

經　「如是聖人所不知見，一切凡夫皆生疑惑，顛倒分別不能得度。」

贊曰：凡夫不測。初法、次喻、後合。此法也。無姓愚夫不能得測，或復疑無，或顛倒執此計為我故。

經　「如兔浮海必不能過。所以者何？力微劣故。」

贊曰：喻。初標、次徵、後釋。以無大姓，唯有有漏，智力微劣故，所不能度故。《解深密經》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護法菩薩等釋：凡謂無性，愚謂趣寂。又此或據凡夫二乘根未熟位不能解了，根熟能知。或如《法華經》中所說，三乘不知，據未圓滿知。唯佛圓滿知，言彼不知。將成汝能依言而解，甚為希有。

經　「凡夫之人亦復如是，不能通達法如如故。」

贊曰：法合也。無本智故不能通，無後得智故不能達。

經　「然諸如來無分別心，於一切法得大自在，具足清淨深智慧故，是自境界不共他故。」

贊曰：結成見實。由佛無分別、不見二相，證法如如故、達諸法實空相故，於一切法得大自在；得智如如故，具足深智慧。由此唯是佛境界，不共餘人同。《金剛般若經》「如來說般若波羅蜜多即非般若波羅蜜多，是名波羅蜜多。」天親菩薩釋云：「說波羅蜜，唯獨佛彼岸。非波羅蜜，非彼餘人之彼岸故。名波羅蜜者，結是佛彼岸。」此亦如是。

經　「是故諸佛如來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不惜身命難行苦行，方得此身最上無比，不可思議過言說境，是妙寂靜離諸怖畏。」

贊曰：結成勝妙。於無量至苦行，是行因。不惜身命，由四因緣：一為求法，如雪山童子。二為報恩，如法護王子等。三為救貧，如金色師子等。四為救命，如薩埵王子等。方得此身，顯得果。最上無比等，是歎勝果。究竟故無上，無倫匹故無比，超情計故不思議，越語詮故過言說境，大涅槃故是妙寂靜，生死息故離五怖畏，謂不活畏、死畏、惡道畏、惡名畏、大眾畏。

經　「善男子！如是知見法真如者，無生老死壽命無限，無有睡眠亦無饑渴，心常在定無有散動。」

贊曰：下品第三大段結勸修行。文分為三：一結前信解令依行、二「然諸如來」下結前得果令求證、三「若善男子」下成前二義。初中有三：初舉信解益、次不信有損、三說利勸行。此初也。但能一念如是，知見法真如，當得菩提永無生老死等，為遠因故，必當得故。故《法華經．藥王品》云「聞此經者不老不死，不久取草坐於道場。」若如來德，前已說竟後文復說，故此說者是信解者當所得果。或再三重舉如來之德令生信解。得金剛身故無生老死，離五蓋故無睡眠，破魔軍故無飢渴，餘文可知。雖然，前解結好。

經　「若於如來起諍論心，是則不能見於如來。」

贊曰：不信有損。起諍論心不能信解，是即當來不能見證三身如來，亦不能依教比見如來。

經　「諸佛所說皆能利益。」

贊曰：說利勸行。初標、後釋。此標也。

經　「有聽聞者無不解脫，諸惡禽獸、惡人惡鬼不相逢值，由聞法故果報無盡。」

贊曰：釋得益。初得涅槃、次離損害、後報無盡。《般若論》云「於法為了因，亦為餘生因。」聽經故得解脫者，是了因。果報無盡者，謂得菩提，是生因。《辨中邊論》「行此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利他不息。」聽聞大乘，果報勝故超二乘。大悲利他，以不息故無盡。由此諸惡皆不相逢。

經　「然諸如來無無記事，一切境界無欲知心。」

贊曰：結前得果令求證。於中分二：初結所得意令生欣、後明聞得益勸人修學。結所得果中有無量種，但結前所得中十八不共法及大慈悲自利利他功德，影顯餘故。初結十八不共、後結慈悲。初中有五、一、無無記事者，無不明記，無妄失念。下有四威儀中，無非智攝，即智為前故。二、一切境界無欲知心，即欲無減。或一切境皆任運知，不假尋求方能解了。

經　「生死涅槃無有異想，如來所記無不決定。」

贊曰：三、即無種種想。四、及復三世智無滯礙故，所說法無不決定。并一切種妙智，能知蘊等諸法門故，所說決定。或四無畏，或復語業智為前導，故說決定。

經　「諸佛如來四威儀中無非智攝。」

贊曰：五、身業智為前導故，無非智攝。

經　「一切諸法無有不為慈悲所攝，無有不為利益安樂諸眾生者。」

贊曰：結前所得大慈大悲利他功德。利益拔苦，安樂與樂。大悲故拔苦利益，大慈故與樂安樂。又佛本願只欲利他，修大慈悲求無上果，故所施為無非是為慈悲攝者。又舉不共者自利勝，舉慈悲者利他勝，故略結兩門。

經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於此《金光明經》聽聞信解。」

贊曰：此明聞得益勸人修學。文分為四：一明聞得益、二徵、三釋、四成。初中，初聞經信解、後明得益。聽聞聞慧，信即思慧，解即修慧。或舉最劣，但因聞慧能信能解。或但信解非是證解尚獲斯福，何況勝行。

經　「不墮地獄、餓鬼、傍生、阿蘇羅道，常處人天，不生下賤，恒得親近諸佛如來聽受正法，常生諸佛清淨國土。」

贊曰：得益，離於八難。初離三惡道即為三。阿蘇羅，若依小乘，鬼畜趣攝；若依大乘，是天趣攝，即邊地攝。生人天者，翻前惡趣及邊地。不生下賤，即除諸根不具生盲生聾。恒得近佛者，離佛前後難。聽聞正法者，離世智辨聰難。常生佛國，離長壽諸天難。依《成實論》四輪摧八難：一住善處，謂中國，除五難，謂三惡趣、長壽天、邊地難。二依善人，謂遇佛，除生佛前後。三發正願，謂正見，除邪見、世智辨聰。四宿植善根，除諸根不具。今聞此經，但能信解具推八難，故威力勝，能除障故。非但除障，亦疾得菩提，下釋成中辨。

經　「所以者何？」

贊曰：徵也。聞經能信解，能除八難之所以者何謂也。

經　「由得聞此甚深法故。」

贊曰：釋也。由受持大乘，集十功德：一成就一切善根種子、二臨命終得一切喜樂、三於一切處得隨意生、四於一切生處得自性念生智、五所生之處常得值佛、六恒在佛邊聞大乘法、七成就增上信根、八成就增上慧根、九得遠離惑智二障、十速得成就無上菩提。由此所以，故遠離八難。

經　「是善男子善女人則為如來已知已記，當得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贊曰：成前所以。能聞此經生信解者，則為如來已知名身、已見色身。明此人功德唯佛知見，餘不能知見。言知即得，何假言見？言見亦得，何須云知？答：準天親《般若經論》云「佛非見果知，以願智現見。」但言知者，謂佛見果比知其因，故今言見。見者願智，舉心能了。若爾但見，何須言知？謂但見色，今亦能知四蘊身故。非作但佛知見，即為佛記憶。又復當得不退菩提。雖未即得，當能證得。隨其何位，當證四不退，謂信、住、證、行四種不退，信不退，十信第六心；住不退，十住第七心；證不退，初地；行不退，入八地。

經　「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甚深微妙之法一經耳者，當知是人不謗如來、不毀正法、不輕聖眾。」

贊曰：重更廣成前二勝益，欲令聽受修行此經。有三勝益：一不謗三寶、二增長善根、三令行六度故。此初一也。由知佛常住，不謗如來，言究竟滅。知說決定，故不謗法。知能得成，故不謗僧。又由聞信能為不壞信因，故不謗毀輕賤三寶。

經　「一切眾生未種善根令得種故，已種善根令增長成熟故。」

贊曰：增長善根。此未發心求菩提者令發心求，即令種善根。已發心求令增，勝解行位初僧祇，令長第二僧祇，令成就第三僧祇。然上二類，但言聞經者得六波羅蜜令他人行，此互影顯，自他俱然。

經　「一切世界所有眾生，皆勸修行六波羅蜜多。」

贊曰：後能令行六度。此意明自聞信能成此三。既聽聞已，後化他作斯之三事。又能信解，破四種障。初不謗佛等，除闡提不信障；令種善根，除外道著我障；皆行六度，除聲聞畏苦、緣覺捨心。既有多益，故應修行行自他利。

經　爾時虛空藏菩薩、梵釋四王諸天眾等，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合掌恭敬頂禮佛足。

贊曰：品第四大段領解持學。文分為四：一虔恭領解、二「世尊我等」下發願持學、三世尊讚印、四勸廣流通。初中，初虔恭、後領解。此虔恭也。既聞勝法，表進菩提，故從座起，顯當作佛。現吉祥兆，偏袒右肩。心符教理故合掌，心尊重故恭敬，敬逾深故頂禮佛足。

經　白佛言：「世尊！若所在處講說如是《金光明王》微妙經典，於其國土有四種利益。」

贊曰：領解也。有四：一標、二徵、三釋、四結。此標也。啟悟所知，白佛。呼尊號，故云世尊。指所悟解，故云若說如是《金光經》典。標利益數，故云有四種益。

經　「何者為四？」

贊曰：徵也。

經　「一者國王軍眾強盛，無諸怨敵，離於疾病，壽命延長，吉祥安樂，正法興顯。」

贊曰：釋也。隨所標四即為四段，此初也。國王大臣利益有四，準〈懺悔品〉文，於其國土獲四種善利：一者王無病患離諸災厄，即此離於疾病。二者壽命長遠無有障礙，即此壽命延長。三無諸怨敵兵眾勇健，即此軍眾強盛無諸怨敵。四者安穩豐樂正法流通，即此吉祥安樂正法興顯。依〈懺悔品〉文開之成八。此文有六，如文可知。

經　「二者中宮妃后、王子諸臣和悅無諍，離於諂佞，王所愛重。」

贊曰：第二臣作利益，有三：一和悅無諍。下云「更相親穆尊重愛念」，一更相言貫尊重及愛念。二離於諂佞。由輕財重法、不求世利，故無諂佞。由此嘉名普暨，眾所欽仰。三王所愛重。準下，亦為沙門婆羅門大國小國之所尊敬。今舉勝者，略不言餘。既王愛重一切尊敬，故亦得壽命延長安穩快樂。

經　「三者沙門婆羅門及諸國人修行正法，無病安樂無枉死者，於諸福田悉皆修立。」

贊曰：國人利益有四。一修行正法，謂能孝養父母、奉事師長、修行十善、尊敬三寶。二無病，不逢七難。七難者，《藥師經》說：他國侵逼難、自界叛逆難、非時風雨難、遇時不雨難、人眾疾疫難、星宿變怪難、日月薄蝕難。由王軍眾強盛，無外逼難。臣佐和悅復無諂佞，無自叛難。吉祥安樂興顯正法，無非時風雨等難。三無枉死者，不逢九橫。九橫者，如《藥師經》：一橫遭病患致亡、二橫被王法誅戮、三橫為非人所損、四橫為火所焚燒、五橫為水之所溺、六橫為惡獸所噉、七橫墜山崖、八橫為毒藥等殺、九橫為飢渴所困。今此《金光明經》行於國內，人無九橫，故無枉死。云橫者，非無宿因而受惡果；約今生論，雖不造惡而逢此緣，名之為橫。聞經悉除。國王流通正法、臣佐輕財重法、妃后和悅無復諂佞、人人修行正行、故致斯福。四修植福田。

經　「四者於三時中四大調適，常為諸天增加守護，慈悲平等無傷害心，令諸眾生歸敬三寶，皆願修習菩提之行。」

贊曰：總為諸天之所加護。不但加護國王臣人，亦加護持經之者。不爾下文不應云「我等亦常為弘經故，隨敬如是持經之人，所在住處為作利益。」準文，應云四者常為諸天增加守護。於三時中四大調適，慈悲平等無傷害心等，以文言便，後說守護。或由經力四大調適，故天增護但屬於後，諸天復令諸眾生等歸敬三寶修菩提行。準舊經文「令諸眾生誠心歸仰歸仰三尊」，其文少闕，文但言天。天謂諸菩薩、一切如來，尊重名天，故為欲色諸天及諸賢聖常所守護。

經　「是為四種利益之事。」

贊曰：結也。

經　「世尊！我等亦常為弘經故，隨逐如是持經之人，所在住處為作利益。」

贊曰：第二發願持學。隨逐是人，有二意：一為聞經、二為守護。

經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如是如是。」

贊曰：第三世尊讚印能行利益。故讚善哉，述其經利。順正理故，即云如是。

經　「汝等應當勤心流布此妙經王，則令正法久住於世。」

贊曰：第四勸廣流通。

##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第三本

## 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第三末盡滅業障品

### 夢見懺悔品第四

夢見懺悔品，三門分別：一來意、二釋名、三釋難。來意有四：一上之二品明所得果；次下五品明所修行，分之為四：初二品明地前行、次一品明十地行、次一品因為釋疑令起願行、次明護法行。以陀羅尼護其行法，令不退故。地前行中，初一方便行、後一正起行。將希勝果，必先修行。修行有二：一者斷惡、二者修善。惡若未除，難修妙行。故《六門陀羅尼經》云「我之所有眾魔之業若未先悔，終不發心緣無上覺。」故所有罪先須悔滅。又如四正勤，初二斷惡、後二修善，是故將修妙行先教懺悔。然懺悔心難以頓發，故託夢金鼓說法警之。故下文云「此之勝業，汝過去供佛，及由諸佛威力加護。」為欲滅業障之先非，故此品生。雖此品中及〈滅障品〉亦有生善，謂發願等，以從正所明，名為離惡行。又各從初名為〈懺悔〉、〈滅業障品〉，非無修善。二者所修勝行莫過三學，謂戒、定、慧。由戒能為離惡道因，由定能為出欲界因，由慧能為離三界因。又復由戒能為定足，定為慧足，由戒為本方得定慧故。《遺教經》云「當知此戒，諸善功德安穩住處，能生諸定禪及滅苦智慧。」此懺悔者是戒學攝，修學之始，是故先明有此品生。三者佛有三身，謂法、應、化，如次即斷、智慧德。謂由戒滅惡為斷德因，定能起化為恩德因，慧能決斷為智德因。法身斷德為根本故，先明其因，故此品生。四為機宜，一為妙幢宿善根力詣佛陳彰、二為時會宜先聞說夢懺悔法方能覺悟，故此品來。依真諦釋有八因緣。

二釋名者，梵云颯拏達利舍拏阿鉢底提舍那。颯拏此云夢，達利舍拏此云見，阿鉢底此云罪，提舍那此云說。人有所犯須向他說，罪即得除，故云說罪。而言懺悔者，順古人翻，非為正說。若云懺悔，梵音云懺摩，義當此云容恕或愧謝。或云懺摩，略此云知厭離，亦義云改悔。言懺悔者，音訛略也，正應云〈夢見說罪品〉。夢之見、罪之說，夢者是總、見者是別，以別屬總，云夢之見，云〈夢見說罪品〉。

釋難者，問：妙幢聞說未了，何故中間還家，因夢聞說懺除，始復詣佛陳耶？答：鼓元因夢見覩，善緣逼使還家。若當身在眾中不睡，夢如何起？問：妙幢身當在座，何不直示悔方，要待歸寢夢中方現金鼓教懺？答：時眾宜聞說夢，方始發其懺端。復為妙幢宿緣，聞已慇心懺悔。問：宿緣并佛威力現鼓出懺悔音，何不現鼓眾中，妙幢夜獨夢見？答：眾會機別，宜展轉聞。復為妙幢願緣說已，餘方領解。問，妙幢夢中聞說懺悔，即成自懺罪不？答：此由宿願，因夢驚覺寤方能懺，非夢聞說即是懺悔。故下〈蓮華喻讚品〉云「願我當於未來世生，在無量無邊劫夢中常見大金鼓，得聞顯說懺悔音。」乃至云「夜夢常聞金鼓音，晝則隨應而懺悔。」既云願聞悔音晝則隨懺，明為先聞非即正懺。不爾，夢成懺悔事者，何須更說〈滅業障品〉？若云令餘發心懺悔，豈可夢懺罪竝除耶？

此品之中，大文分四：一妙幢夢聞懺悔得益、二詣佛陳說覺悟於餘、三世尊讚印示其所以、四大眾聞說皆願奉行。

經　爾時妙幢菩薩親於佛前聞妙法已，歡喜踊躍一心思惟，還至本處。

贊曰：第一、妙幢夢聞懺悔得益。分二：初聞法心歡思惟而去、次夜夢金鼓說懺悔音。初即經家敘，後彼得夢。初也。聞壽無量，疑斷心歡，一心思惟大悲世尊權巧方便，我等亦當如是期願行自他利。

經　於夜夢中見大金鼓，光明晃曜猶如日輪。

贊曰：夢鼓說懺。於中有四：一夢見金鼓、二因覩三寶、三聞鼓說法、四聞已念持。此初也。

經　於此光中得見十方無量諸佛，於寶樹下坐瑠璃座，無量百千大眾圍繞而為說法。

贊曰：因覩三寶。

經　見一婆羅門桴擊金鼓出大音聲，聲中演說微妙伽他，明懺悔法。

贊曰：聞鼓說法。

經　妙幢聞已，皆悉憶持繫念而住。

贊曰：聞已念持。

經　至天曉已，與無量百千大眾圍繞持諸供具出王舍城詣鷲峰山。

贊曰：詣佛陳說。初詣佛、後陳說。此詣佛也，初詣時、二徒眾、三持供具、四至處、五覩佛、六見儀、七供養、八右繞、九退住。此初四。

經　至世尊所禮佛足已，布設香華右繞三匝退坐一面。

贊曰：後五段也。

經　合掌恭敬瞻仰尊顏。

贊曰：此正陳說。初請陳、後正說。初中復二：初請儀、後請說。此初也。

經　白佛言：「世尊！我於夢中見婆羅門以手執桴擊妙金鼓出大音聲，聲中演說微妙伽他，明懺悔法，我皆憶持。」

贊曰：請說，有二：初陳夢所見聞、後請許宣說。此初也。

經　「唯願世尊降大慈悲，聽我所說。」

贊曰：請許宣說。

經　即於佛前而說頌曰：「我於昨夜中，夢見大金鼓，其形極姝妙，周遍有金光，猶如盛日輪，光明皆普曜，充滿十方界。咸見於諸佛，在於寶樹下，各處瑠璃座，無量百千眾，恭敬而圍繞。」

贊曰：正說。初經家序、後正陳說。總有一百五十六行，於中初四行五字成句，四句為一頌，即成四頌。次有二十二行，七字成句，合十一頌。次有三十八頌，五字成句。次九十二行，七字為句，合有四十六頌。若準西方為頌之法，皆四句成一頌。論句則有五種：一者處中句、二初句、三後句、四短句、五長句。若八字成，梵云案多制多，此名處中句，不長不短。如是四句成於一頌，名室盧迦頌，有三十二字。若六字以上成，名為初句；若二十字以上成，名為後句；若減六字成，名短句；過二十六字以上成，名長句頌。準可知。今此經中依勘梵本，或有十七字為一句，或有十五字，乃至呼三字為一句。今若長句處勒為七言頌，若短句處勒為五言，故總有九十九頌。分之為二：初四頌略標聞見、後九十五頌廣陳所聞。初中分三：初一句夢時、次二行三句標所見、後一頌標所聞。所見中，六句見鼓、三句見佛、二句覩僧。六句見鼓中，初半行見鼓形、一行見鼓光。夢見金鼓者，表將聞佛說懺悔音，以可寶重故。見形妙者，表是大士梵音聲故。周遍有光者，表能詮教性能顯理周故。猶如盛日輪者，表能詮教用能除一切不善闇故。光明皆普耀等者，表一味音怨親等濟故。餘見佛及大眾者即佛僧寶，聞鼓說法即是法寶，表因聞教得覩三寶，當亦自成。

經　「有一婆羅門，以杖擊金鼓，於其鼓聲內，說此妙伽他。」

贊曰：標聞法也。有二：初半見能擊鼓人、次半頌聞鼓說法。有一婆羅門，表能感教機。以杖擊者，表聞教者以善根杖感擊世尊能詮教鼓。或婆羅門表當見佛。故《俱舍論》云「所說沙門性，亦名婆羅門，亦名為梵輪，真梵所轉故。」準知世尊亦名真婆羅門，真淨行故。以大悲杖擊後得智鼓，流教法聲，聲上假立伽陀等故。此即諷誦伽陀頌也。

經　「金光明鼓出妙聲，遍至三千大千界。」

贊曰：下廣陳所聞。有九十五頌，大分為二：初十一頌總標勝利、次八十四頌別明勝利。初總標中復分為三：初半頌標鼓勝音、次七頌半標別勝利、後三頌標下勝因。此初也。

經　「能滅三塗極重罪，及以人中諸苦厄。由此金鼓聲威力，永滅一切煩惱障，斷除怖畏令安隱，譬如自在牟尼尊。」

贊曰：初標別勝利中，下有三復次說懺願等。然初二復次影略互明，第三復次懺等俱廣。今此標中，初四頌半合標初二略明懺等勝利、次三頌標下第三廣明懺等勝利。初段分二：初兩頌半標離苦、次兩頌標得樂。初離苦中，一頌半離苦、一頌讚佛。此離苦中，初半頌離苦果、次一頌離苦因。上中惡業招三塗報，云極重罪。下品惡業招人中苦，即愛別離、老病死等。離苦因中，三句離因、一句舉喻。喻有兩義：一喻眾生得滅苦因，如牟尼尊；二喻金鼓亦如牟尼，能說聖法滅眾生苦。

經　「佛於生死大海中，積行修成一切智，能令眾生覺品具，究竟咸歸功德海。」

贊曰：讚佛，有二：初半頌讚自利德、後半頌讚利他德。覺品具者，能令眾生修大菩提。相應眷屬一切功德皆悉滿足，即大菩提。究竟咸歸功德海，即大涅槃也。或覺品具是能令修因滿，歸功德海是能令得果滿。

經　「由此金鼓出妙聲，普令聞者獲梵響，證得無上菩提果，常轉清淨妙法輪。」

贊曰：明得樂也。初一頌得自利樂、後一頌得利他樂。此得自利樂，有三：一令得梵音、二證菩提、三得涅槃。準《瑜伽論》九十五，以轉法輪有自他轉，自轉之中有五種相：第一為得所得之境、第二為得之方便、第三為得所得、第四對他相續令他於自所證深生信解、第五令他於他所證深生信解。此常轉妙法輪，即第三為得所得大涅槃果，前有菩提、後有隨機說法故。此轉法輪，即涅槃也。其法輪義，如《本法華經疏》明。

經　「住壽不可思議劫，隨機說法利群生，能斷煩惱眾苦流，貪瞋癡等皆除滅。」

贊曰：得利他樂。一為眾生住壽、二為說法、三斷煩惱。眾苦流，即惑業苦三。此斷所緣縛，所緣縛盡，能緣貪等皆亦隨滅，即斷能緣縛。既離諸縛，故得安樂。

經　「若有眾生處惡趣，大火猛焰周遍身，若得聞是妙鼓音，即能離苦歸依佛。」

贊曰：下三行頌標下廣懺悔等，有二：初一頌標有罪聞法解懺離苦、後兩頌因聞鼓聲得於安樂。此初也。問：此是妙幢自夢金鼓，餘人不聞，如何得言「有處惡趣大火遍身，聞妙鼓音離苦歸佛」？答：此前後說他得益等，皆是妙幢菩薩夢見，實非餘人得聞鼓音。此意即表若眾生類得聞佛說，得如是益。

經　「皆得成就宿命智，能憶過去百千生，悉皆正念牟尼尊，得聞如來甚深教。由聞金鼓勝妙音，常得親近於諸佛，悉能捨離諸惡業，純修清淨諸善品。」

贊曰：標得樂。分六：初半頌得宿命智、次一句得正念、次一句聞法、次兩句近佛、次一句離惡、次一句修善。

經　「一切天人有情類，殷重至誠祈願者，得聞金鼓妙音聲，能令所求皆滿足。」

贊曰：下三頌標下令餘種勝因。有三：初一頌標願遂心、次一頌標得離苦、次一頌標得安樂。此初也。

經　「眾生墮在無間獄，猛火炎熾苦焚身，無有救護處輪迴，聞者能令苦除滅。」

贊曰：標得離苦。且據重說，離無間苦。或可初半頌離無間苦、後半頌通離諸處及諸趣之苦。

經　「人天餓鬼傍生中，所有現受諸苦難，得聞金鼓發妙響，皆蒙離苦得解脫。」

贊曰：標得樂也。初半頌牒所離苦、後半頌辨所得樂。

經　「現在十方界，常住兩足尊，願以大悲心，哀愍憶念我。眾生無歸依，亦無有救護，為如是等類，能作大歸依。」

贊曰：下八十四頌別明勝利。分之為四：初二十五頌第一復次明懺願等、次「唯願十方佛」下十三頌第二復次明懺願等、次七言下四十三頌第三復次明懺願等、次「若有男子及女人」下四頌說勝勸修。然三復次懺願等中，初復次中多懺煩惱障、第二復次多懺業障、第三復次多懺報障，其中略廣有此不同。懺悔正云說罪，應以善悔及所起善語業為性，若兼能起亦有意業，若申禮敬亦有身業，具足應以善悔及所起三業為性。初復次中有三：初二頌請求加護述正歸依、次十四頌明懺悔、後九頌明發願。初中分四：初二句舉所歸投、次二句請垂悲念、次二句申無救護、次二句請作歸依。有情之中有無足、多足、四足、二足，人天二足於餘為勝，佛於二足更復為尊。哀其有苦、慜彼無樂，體即慈悲。願記不捨，名為憶念。投起名歸，恃怙名依，拔苦為救，與樂為護。

經　「我先所作罪，極重諸惡業，今對十力前，至心皆懺悔。」

贊曰：下十四頌明懺悔。分三：初一頌標、次十二頌辨、後一頌結。此初標也。罪者，毀責過失之名。極重惡業亦毀責過失語，設輕小罪亦名極重作罪惡業。通論三業悉懺云皆。

經　「我不信諸佛，亦不敬尊親，不務修眾善，常造諸惡業。」

贊曰：下別辨。為十二：初一頌明懺不信無慚等所造惡業。不敬，即不崇賢、不務修善。即不重善，由此造惡。

經　「或自恃尊高，種姓及財位，盛年行放逸，常造諸惡業。」

贊曰：第二頌懺由憍慢等造惡罪業。一恃德尊高、二恃種姓貴勝、三恃多財、四恃官位、五恃盛年及長壽無病。自舉陵他，即因慢起惡，恃此醉傲。即由憍造惡，復行放逸，不能防修，故造惡業。

經　「心恒起邪念，口陳於惡言，不見於過罪，常造諸惡業。」

贊曰：第三頌懺心口二業所造惡業。

經　「恒作愚夫行，無明暗覆心，隨順不善友，常造諸惡業。」

贊曰：第四頌懺由癡造惡業。

經　「或因諸戲樂，或復懷憂惱，為貪瞋所纏，故我造諸惡。」

贊曰：第五頌懺因貪瞋故造惡業。戲樂即貪，憂惱即瞋。貪嗔即種子，纏即現行，或八纏等，舉二攝餘。

經　「親近不善人，及由慳嫉意，貧窮行諂誑，故我造諸惡。」

贊曰：第六懺由近惡友及小隨惑。畜積不捨，鄙悋稱慳。不耐他榮，妬忌稱嫉。為罔羂他，曲順彼意，稱諂。心懷異謀，矯現有德，稱誑。

經　「雖不樂眾過，由有怖畏故，及不得自在，故我造諸惡。」

贊曰：第七懺由怖畏故造惡業。意雖不樂造過，或怖命財難等，故造惡業。或處卑賤，被他驅逼不得自在，故造惡業。

經　「或為躁動心，或因瞋恚恨，及以饑渴惱，故我造諸惡。」

贊曰：第八懺由大隨惑等故造惡業。為飢渴欲所逼惱故，造諸惡業。

經　「由飲食衣服，及貪愛女人，煩惱火所燒，故我造諸惡。」

贊曰：第九懺由貪故造諸惡業。

經　「於佛法僧眾，不生恭敬心，作如是眾罪，我今悉懺悔。於獨覺菩薩，亦無恭敬心，作如是眾罪，我今悉懺悔。」

贊曰：第十懺由不敬三寶故造諸惡。

經　「無知謗正法，不孝於父母，作如是眾罪，我今悉懺悔。」

贊曰：第十一懺由五逆所造惡業。依大乘經所說五逆，非三乘通說。言五逆者，準《薩遮尼乾子經》，一不得破塔壞寺、焚燒經像及用盜三寶財物；二謗三乘法言非聖教，障礙留難隱弊覆藏；三於一切出家人所，若有戒無戒、持戒破戒，打罵訶嘖、說過禁閉、還俗驅使、責調斷命；四不得殺父害母、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阿羅漢；五不得謗無因果，長夜常行十不善業。今此謗法即第二逆，不孝父母即第四逆。

經　「由愚癡憍慢，及以貪瞋力，作如是眾罪，我今悉懺悔。」

贊曰：第十二懺由三不善根故造惡業。言憍慢者，由癡不善根起，故兼舉之。又依初科，此之一頌結前所造皆悉懺悔。

經　「我於十方界，供養無數佛，當願拔眾生，令離諸苦難。願一切有情，皆令住十地，福智圓滿已，成佛導群迷。」

贊曰：下九頌發願。願以後智或欲勝解為願自性。既禮敬陳彰，亦及所起三業為體。然後智欲願願自性，身語願所起，意業願相應及所起，故俱名願。不爾何收？於中分四：此初二頌利生、一頌願令離苦、一頌願令得樂。

經　「我為諸眾生，苦行百千劫，以大智慧力，皆令出苦海。我為諸含識，演說甚深經，最勝《金光明》能除諸惡業。」

贊曰：次二頌願起行。一頌願為生修福智、一頌願為生說正法。

經　「若人百千劫，造諸極重罪，暫時能發露，眾惡盡消除。依此《金光明》，作如是懺悔，由斯能速盡，一切諸苦業。勝定百千種，不思議總持，根力覺道支，修習常無倦。」

贊曰：次三頌願他修行。初二頌願勸他滅惡、後一頌願勸他修善。

經　「我當至十地，具足珍寶處，圓滿佛功德，濟度生死流。我於諸佛海，甚深功德藏，妙智難思議，皆令得具足。」

贊曰：次二頌願自果滿。初頌願因滿利生、後頌願果圓自具。令言雖通自他，今意取令自具。前已願生令住十地，福智圓滿已成佛，導群迷竟。

經　「唯願十方佛，觀察護念我，皆以大悲心，哀受我懺悔。」

贊曰：下有十三頌，第二復次多懺業障。文分為四：初十頌明懺悔、次一頌明隨喜、次一頌明發願、後一頌迴向。懺悔中分三：此初一頌請護述依。

經　「我於多劫中，所造諸惡業，由斯生苦惱，哀愍願消除。」

贊曰：次八頌正明懺悔。復分為四：此初一頌總標懺願。

經　「我造諸惡業，常生憂怖心，於四威儀中，曾無歡樂想。」

贊曰：次一頌述己憂深。

經　「諸佛具大悲，能除眾生怖，願受我懺悔，令得離憂苦。」

贊曰：乞願許悔。

經　「我有煩惱障，及以諸報業，願以大悲水，洗濯令清淨。」

贊曰：次下五頌願懺令除。復分為四：此初一頌願懺滅三障。佛以大悲滅三障火，復除罪垢，故喻如水。

經　「我先作諸罪，及現造惡業，至心皆發露，咸願得蠲除。未來諸惡業，防護令不起，設令有違者，終不敢覆藏。」

贊曰：次二頌願懺三世罪。蠲，亦除也。過現已造，懺之願除；未來未造，願懺防令不起。

經　「身三語四種，意業復有三，繫縛諸有情，無始恒相續。由斯三種行，造作十惡業，如是眾多罪，我今皆懺悔。」

贊曰：次二頌願懺三業罪。即同《十住毘婆沙》第四所明懺悔云「三三合九種，從三煩惱起。」合九種者，即前三業及三世并三報業，謂順生現後受業，合之為九。今者加三障，除三報業。此經據總，彼論約受，有別故俱成九，各不相違。此九皆從貪瞋癡起，云從三煩惱起。又彼論問：三順受中有定不定，云何懺悔除耶？彼論答云：亦非皆滅。若定報者，願得今身償故。此亦據報定、時不定說；若時報俱定，彼即不論。彼約中容懺悔者說，若能增上懺，罪皆除故。《涅槃經》云「若入我法，即不決定。」又《瑜伽論》云「依未解脫者建立定報。」此意約未種解脫分者，依之立定報業；若種解脫分者，則總不定。不爾，有情如何三生修即入聖？非皆唯有三生定報故。十業道，義如別章。

經　「我造諸惡業，苦報當自受，今於諸佛前，至誠皆懺悔。」

贊曰：次一頌屬自結懺。

經　「於此贍部洲，及他方世界，所有諸善業，今我皆隨喜。」

贊曰：第二復次中第二隨喜。隨者順也，喜者慶悅故。隨即以信、欲、勝解三法為體，故《成唯識》云「若印順者，體即勝解。若樂順者，體即是欲。」忍既信因，欲即信果，故信及因果為其隨體。喜即喜受，或此喜者非必喜受，但心心所總聚假立慶悅名喜。或即不嫉，故喜無量，以不嫉為體。此釋為正。因隨生喜，即隨之喜，或亦隨亦喜名為隨喜。

經　「願離十惡業，修行十善道，安住十地中，常見十方佛。」

贊曰：第三發願。

經　「我以身語意，所修福智業，願以此善根，速成無上慧。」

贊曰：迴向。以後智為體。又解：二頌俱是發願，初因、後果。

「我今親對十力前，發露眾多苦難事。」

贊曰：下四十二頌是第三復次，廣明懺願，多懺報障。文分為五：初四頌悔過、次十一頌歎佛功德、次二十五頌發願、次一頌隨喜、次一頌迴向。初懺悔中，文復分三：此初半頌歸誠總標。

經　「凡愚迷惑三有難，恒造極重惡業難，我所積集欲邪難，常起貪愛流轉難，於此世間耽著難，一切愚夫煩惱難，狂心散動顛倒難，及以親近惡友難，於生死中貪染難，瞋癡暗鈍造罪難，生八無暇惡處難，未曾積集功德難。」

贊曰：此次三頌別悔諸難。三頌十二句，一句為一難。一凡夫不了苦果難、二長時恒造惡業難、三由計我所積集難、四由貪流轉三界難、五於世樂果耽著難、六由依凡身起惑難、七邪心散動起倒難、八由惡友所攝難、九不了生死染著難、十由因三毒造罪難、十一生於無暇惡報難、十二無始未殖善因難。此意由惡業故生無暇，由不修善故起過，故今悉懺。

經　「我今皆於最勝前，懺悔無邊罪惡業。」

贊曰：此後半頌結悔悔諸過。

經　「我今歸依諸善逝，我禮德海無上尊，如大金山照十方，唯願慈悲哀攝受。」

贊曰：下十一頌歎佛功德。文分為三：初一頌總標歸禮讚、次五頌隨分見德讚、後五頌顯德無窮讚。此初也。

經　「身色金光淨無垢，目如清淨紺瑠璃，吉祥威德名稱尊，大悲慧日除眾闇。」

贊曰：隨分見德讚。讚十三種德，此中有四：初一句讚體金光德、次一句讚目紺淨德、次一句讚威勢名聞德、次一句讚悲智破闇德。

經　「佛日光明常普遍，善淨無垢離諸塵，牟尼月照極清涼，能除眾生煩惱熱。」

贊曰：此有二德，初半頌讚遍智離染德、次半頌讚令證涅槃德。牟尼能以涅槃清涼，除眾生煩惱之熱故。

經　「三十二相遍莊嚴，八十隨好皆圓滿，福德難思無與等，如日流光照世間。」

贊曰：此有三德，初一句讚三十二相德、次一句讚八十隨好德、次半頌讚成就有情德。如《大莊嚴論》云「譬如盛日，四攝相應發心亦如是，如日熟穀，成就眾生故。」若《增一阿含經》云「日出有四事：一者日出時眾瞑悉除、二農夫作務、三百鳥悉鳴、四嬰兒啼哭。佛告諸比丘：『若日出時眾瞑除者，喻佛出世，除去癡闇，靡不明照人民之類。普共田作者，譬檀越施主，隨時供給衣服、飲食、床席、臥具、病緣醫藥。百鳥鳴者，譬如高德諸法師等，能為四眾說微妙法。嬰兒啼者，此喻弊魔見佛出世心大愁惱。』」

經　「色如瑠璃淨無垢，猶如滿月處虛空，妙玻瓈網映金軀，種種光明以嚴飾。」

贊曰：此有二德。初半頌讚隨感應現德，如《涅槃經．月喻品》說見半滿等；次半頌讚焰網莊嚴德。妙頗瓈，白紅色，如《法華經》云「如淨瑠璃中，內現真金像」等。

經　「於生死苦暴流內，老病憂愁水所漂，如是苦海難堪忍，佛日舒光令永竭。」

贊曰：此一頌讚斷他生死德。言暴流者，即四暴流：一欲暴流，即欲界修惑；二有，即上二界修惑；三見，即三界見道煩惱；四無明暴流，即三界見修無明。準此，前三皆除無明。然諸論中說惑為暴流，據因；此說生死苦為暴流，即談果也。或可因果合名生死，老病憂愁漂溺有情如暴流，深廣難度如苦海。《瑜伽論》第七十云「五法相似生死大海，得大海名。一處所無邊相似故；二甚深相似故；三難度相似故；四不可食相似故，此意大海俱苦皆不可食，生死亦爾，皆不可樂；五大寶所依相似故此意一切眾寶皆依於海，於生死中方得三乘功德故也。」五義之中，今取前四云難堪忍，佛慧日光爍令涸竭。

經　「我今稽首一切智，三千世界希有尊，光明晃耀紫金身，種種妙好皆嚴飾。」

贊曰：下五頌顯德無窮讚。分二：此初一頌歸禮總讚。

經　「如大海水量難知，大地微塵不可數，如妙高山叵稱量，亦如虛空無有際。諸佛功德亦如是，一切有情不能知，於無量劫諦思惟，無有能知德海岸。盡此大地諸山嶽，析如微塵能算知，毛端渧海尚可量，佛之功德無能數。一切有情皆共讚，世尊名稱諸功德，清淨相好妙莊嚴，不可稱量知分齊。」

贊曰：下四頌陳德別讚。四頌為四：此初一頌讚德過喻分、次一頌讚過情計分、次一頌讚德過算分、次一頌讚德過說分。大同《金剛般若經論》過於四分。又初一頌，或即如次讚佛常樂我淨四德，或通讚德。有其四種：一德深如海、二德眾如塵、三德高如山、四德廣如空。若《寶雲經》第四云「菩薩復有十法，譬如大海。何等為十？一是大寶藏、二深廣難度、三廣大無邊、四次第漸深、五不與煩惱同處而宿、六寂滅一相、七眾流競注皆悉容受、八潮不失時、九能為他人作歸依處、十而無竭盡。云何是大寶藏？亦如大海，眾寶出中，人取不減。菩薩亦爾，無邊眾生信心修行，功德寶藏亦復不減。譬如大海深廣難度，菩薩亦爾，智度大海天魔外道無能度者。如海無邊，菩薩亦爾，功德智慧廣大無邊。如海漸深，菩薩亦爾，成一切種智以漸轉深。譬如大海不宿死屍，菩薩法海一切結漏煩惱死屍及惡知識亦不同宿。譬如大海眾流注中皆同一味，菩薩亦爾，一切功德至種智海亦同一味。譬如大海能容眾流然不增減，菩薩亦爾，聽受一切佛法，亦為眾說，而無增減。譬如大海潮不失時，菩薩亦爾，於所成就眾生，亦潮不過限。譬如大海一切大身依止窟宅，菩薩亦爾，為一切大心眾生作依止窟宅。譬如大海無有窮盡，菩薩亦爾，為一切眾生隨應說法無有窮盡。」準此文意，即是說佛。云何知然？言種智一味，結漏死屍皆不容宿故。菩薩留惑至惑盡故，未成一切種智故。云菩薩者，就因為名，或通因果。有此十義，故讚如海。今此經中且約第三一義如海，餘略不言。若準《大莊嚴論》云「譬如大海，忍波羅蜜相應發心亦復如是，諸來違逆心不動故。譬如大地，最初發心亦復如是，一切佛法能生持故。譬如山王，禪波羅蜜相應發心亦復如是，物無能動，以不亂故。」彼有喻六度、四攝、四無量等，此略喻第三第四。如空，即《十地經》無盡句中第三虛空界盡，以影餘故。

經　「我之所有眾善業，願得速成無上尊。」

贊曰：下二十五頌發願。分二：初五頌自他利願、後二十頌唯利他願。初中復二：初三頌求果願、後二頌求因願。初果願中有二：此半頌求果自利願。

經　「廣說正法利群生，悉令解脫於眾苦，降伏大力魔軍眾，當轉無上正法輪。久住劫數難思議，充足眾生甘露味，猶如過去諸最勝，六波羅蜜皆圓滿，滅諸貪欲及瞋癡，降伏煩惱除眾苦。」

贊曰：此二頌半求果利他願。於中，初半頌願令得擇滅、次半頌願令降天魔、次半頌願令得涅槃、次半頌願令修六度、次半頌願令除六障。如文句知。

經　「願我常得宿命智，能憶過去百千生，亦常憶念牟尼尊，得聞諸佛甚深法。願我以斯諸善業，奉事無邊最勝尊，遠離一切不善因，恒得修行真妙法。」

贊曰：下二頌求因願。略有四願：初半頌求宿命智願；次半頌求六念願，六念者，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此且舉二；次半頌求善友願；次半頌求離惡修善願。

經　「一切世界諸眾生，悉皆離苦得安樂，所有諸根不具足，令彼身相皆圓滿。」

贊曰：下二十頌明唯利他。有二：初十六頌願他得世果、次四頌願他得出世果。初中有二：初十四頌願得現在果、後二頌令得未來果。現果分二：初七頌願令離苦、後七頌願令得樂。初中有三：此初一頌總標拔苦。

經　「若有眾生遭病苦，身形羸瘦無所依，咸令病苦得消除，諸根色力皆充滿。」

贊曰：次下五頌半別明離苦。有五：此即第一一頌拔諸疾病苦。

經　「若犯王法當刑戮，眾苦逼迫生憂惱，彼受如斯極苦時，無有歸依能救護。」

贊曰：下三頌第二拔刑罰苦。有二：初一頌標有苦無救。

經　「若受鞭杖枷鎖繫，種種苦具切其身，無量百千憂惱時，逼迫身心無暫樂。皆令得免於繫縛，及以鞭杖苦楚事，將臨刑者得命全，眾苦皆令永除盡。」

贊曰：下二頌願為斷除。於中，初一頌半令離枷鎖鞭杖苦、次半頌令離殘害斷命苦。

經　「若有眾生饑渴逼，令得種種殊勝味，盲者得視聾者聞，跛者能行瘂能語。」

贊曰：此中有二，第三令離飢渴苦、第四令離不具諸根苦。

經　「貧窮眾生獲寶藏，倉庫盈溢無所乏，皆令得受上妙樂，無一眾生受苦惱。」

贊曰：下初半頌第五令離貧窮苦、後半頌第三結令離苦。

經　「一切人天皆樂見，容儀溫雅甚端嚴，悉皆現受無量樂，受用豐饒福德具。」

贊曰：下七頌願令他得樂。有十二，此中有二：初半頌令得人天敬愛樂、次半頌令得豐諸珍玩樂。

經　「隨彼眾生念妓樂，承妙音聲皆現前，念水即現清涼池，金色蓮華泛其上。」

贊曰：此有二樂，初半頌令得伎樂隨念樂、次半頌令得池沼隨心樂。

經　「隨彼眾生心所念，飲食衣服及床敷，金銀珍寶妙瑠璃，瓔珞莊嚴皆具足。」

贊曰：此有二樂，初半頌令得四事隨念樂、次半頌令得七寶珠瓔嚴具樂。

經　「勿令眾生聞惡響，亦復不見有相違，所受容貌悉端嚴，各各慈心相愛樂。」

贊曰：此有二樂，初半頌令得美名和穆樂、次半頌令得端嚴慈愛樂。

經　「世間資生諸樂具，隨心念時皆滿足，所得珍財無悋惜，分布施與諸眾生。」

贊曰：此有二樂，初半頌令得資什隨心樂、次半頌令得無貪樂施樂。

經　「燒香末香及塗香，眾妙雜華非一色，每日三時從樹墮，隨心受用生歡喜。普願眾生咸供養，十方一切最勝尊，三乘清淨妙法門，菩薩獨覺聲聞眾。」

贊曰：此有二樂，初一頌令得香華隨意樂、次一頌令得供養三寶樂。

經　「常願勿處於卑賤，不墮無暇八難中，生在有暇人中尊，恒得親承十方佛，願得常生富貴家，財寶倉庫皆盈滿，顏貌名稱無與等，壽命延長經劫數。」

贊曰：下二頌願他得未來果。有五：初半頌令得不生八難樂、次半頌令得常遇世尊樂、次半頌令得常生富貴樂、次一句令得形妙名聞樂、次一句令得壽命延長樂。

經　「悉願女人變為男，勇健聰明多智慧，一切常行菩薩道，勤修六度到彼岸。」

贊曰：下四頌令得他出世果。有六，此中有二：初半頌令得男身聰慧樂、次半頌令得常行覺品樂。

經　「常見十方無量佛，寶王樹下而安處，處妙瑠璃師子座，恒得親承轉法輪。」

贊曰：此有二樂，初半頌令得見佛出現樂、次半頌令得親承演說法樂。

經　「若於過去及現在，輪迴三有造諸業，能招可厭不善趣，願得消滅永無餘。一切眾生於有海，生死羂網堅牢縛，願以智劍為斷除，離苦速證菩提處。」

贊曰：此有二樂，初一頌令他得除自苦樂、次一頌令他得除生死樂。

經　「眾生於此贍部內，或於他方世界中，所作種種勝福因，我今皆悉生隨喜。」

贊曰：此一頌是第三廣懺願中第四隨喜。

「以此隨喜福德事，及身語意造眾善，願此勝業常增長，速證無上大菩提。」

贊曰：此一頌第五四回向，即十度中第七方便。方便有二：一回向方便、二拔濟方便，此回向也。後智為體。上句雖有願言，下句意明方便，不爾與前發願何別？前已發願言我之所有眾善業，願得速成無上尊等竟，故此回向。

經　「所有禮讚佛功德，深心清淨無瑕穢，回向發願福無邊，當超惡趣六十劫。」

贊曰：下四頌大段第二別明勝中第四明勝勸修。有五：此初一頌明修前業能越惡趣。

經　「若有男子及女人，婆羅門等諸勝族，合掌一心讚歎佛，生生常憶宿世事。」

贊曰：此一頌明修前業能得宿命。

經　「諸根清淨身圓滿，殊勝功德皆成就，願於未來所生處，常得人天共瞻仰。」

贊曰：此初半頌明修前業得勝身福滿、次半頌得天人敬仰。

經　「非於一佛十佛所，修諸善根今得聞，百千佛所種善根，方得聞斯懺悔法。」

贊曰：明得聞此法即供養多佛。此意明但得聽聞尚曾供養多佛，況能聞已而修行。此同《般若》及《法華經》勸進修習故。

經　爾時世尊聞此說已，讚妙幢菩薩言：「善哉善哉！」

贊曰：下品第三大段世尊讚印。即文分為三：此初、讚也。

經　「善男子！如汝所夢，金鼓出聲讚歎如來真實功德并懺悔法，若有聞者獲福甚多，廣利有情滅除罪障。」

贊曰：次、印也。前之頌中，妙幢說聞此法滅罪得福，恐人不信，故佛為印。

經　「汝今應知此之勝業，皆是過去讚歎發願宿習因緣，及由諸佛威力加護。此之因緣，當為汝說。」

贊曰：後、許說夢因，即下〈蓮華喻讚品〉是。

經　時諸大眾聞是法已，咸皆歡喜信受奉行。

贊曰：第四大段大眾喜行。

金光明最勝王經卷第三

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