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疏凡例(八條)
Commentary on Complete Penetration: General Guidelines(Eight Rules)
- 是疏乃合會解而為之,元無有科。今欲加之,似與舊解相反。欲己之復,於經文章段無所發明,故用細字傍經而書,謂之旁科,猶今人之旁註也。若不厭精細,不妨從傍翫味。若以之為冗繁,則竟讀經文,而是科可略。取舍隨宜,亦一時之方便也。
- 今疏既以旁科而段乎經,即應經隨科列。但會解舊有所分章段,況解隨經置,業有定式,不可更為之分割。故經有宜前四反在於後,科有宜後而反置於前,讀者請以意得可也。
- 經文比解與疏大,而高書一字者,所以尊金口也。會解讓經一字而大書,今疏與解相並而細書者,所以尊古人也。意欲讀是經者,經明而解可略,解明而疏亦可略,用之則行,舍之則藏,亦無適而非可也。
- 會解中不無臧否,所以不敢妄有增損者,念古人草創間關,天如師會解時已沙汰其大半,今若更損之,似令後學全不知古人之用心處矣。
- 古師之釋會解中,猶有收之未盡者,然於經義實有所發明。今更為取之,而亦用細書者,不敢澆漓於會解之乳味也。著某師曰者,知非蹈竊也。間有與己解間錯而入者,文義有所連屬也。
- 會解臧否處難,可以一己之意而妄為雌黃。若其間於時味或有相妨,理行或有乖戾,然後明正其非是。舍此之外,亦惟任之。
- 是疏但取古師而不及今師者,非曰是古而非今也,以諸師著述,亦各自成一家言,苟盡取之,則卷帙繁多,少取之,又啟人嫌隙,是故已之。
- 是疏亦有與今師交論處者,所以為本宗堅金城,為會解深湯池也。若夫本家之長江一曲,異宗之美玉纖瑕,如公論何?如家法何?亦不妨或者之陽秋,其若吹毛求玼,陽排陰取,明明三尺,其肯遜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