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五辛戒第四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香潔自居,反食薰穢臭氣熢㶿,令賢聖天神捨而不近,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則犯無命之薰悖,故次第也。
三、釋名者,臭穢薰則為「辛」,數類差別而為「五」,非理喰噉為「食」,防止此弊為「戒」,亦功能立名。
四、具四緣:一、是五辛。二、起彼想。三、無開緣,謂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便犯。
五、闕緣可准。
六、輕重者,約境氣有濃淡,約心情有貪厭,約事緣有損益,並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謂自重病及救多生,有利益安樂等緣,理應是通,餘皆塞也。
八、釋文中有三:初、總制,二、「大蒜」下別制。此中五辛與餘處別,餘處有韮、蘭、葱、蒜及興渠為五。此文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說:慈葱是胡葱,蘭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間常食。革葱是山葱,北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說芸臺是也,然未見誠文。有說: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韮,亦名𫇷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三、「若故」下違制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