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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俱舍論頌疏 · 5"
description: "俱舍論頌疏是唐代高僧圓暉對世親菩薩《阿毗達磨俱舍論》所作的註疏，成書於7世紀。該書以頌文形式系統闡釋俱舍論要義，內容涵蓋佛教宇宙觀、業報輪迴、修行次第等核心教理，被視為說一切有部的重要論典。圓暉以簡明精要的註解，使深奧的俱舍論更易理解，成為漢傳佛教研究阿毗達摩的基礎文本。此疏在中國佛教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既繼承印度論師傳統，又為後世法相宗奠定理論基礎，是研究部派佛教思想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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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七

從此大文第二，明四緣，於中分二：一明四緣、二別解等無間。

初就明四緣中，文復分三：一明四緣體、二明緣中作用、三明法從緣生。

> The explanation begins by clarifying the four conditions. This part is further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first, clarifying the essence of the four conditions; second, explaining the functions and effects among the conditions; third, showing how phenomena arise from these conditions.

且第一明緣體者，論云：「廣說因已，緣復云何？」頌曰：

「說有四種緣， 因緣五因性，等無間非後， 心心所已生。所緣一切法， 增上即能作。」

釋曰：說有四種緣者，說謂契經中說有四緣性，謂因緣性、等無間緣性、所緣緣性、增上緣性。言因緣者，因即是緣，持業釋也。等無間者，前後心、心所體各一故，名之為等。如心、心所中受體是一，餘想等亦爾，故論云：「謂無少受無間生多，或復從多無間生少。想等亦爾，於自類中無非等義。」又解：前心、心所齊等，與後心、心所為緣，非是前受生後受、前想生後想，自類中等也。又解：後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為緣，故此等字通緣及果。言無間者，前心、心所生後心、心所，中間無有餘心間隔，名為無間。故此無間通緣及果。或等無間即緣，是持業釋也。或等無間之緣，是依主釋。所緣緣者，謂所緣境為緣，能牽生心、心所法。所緣即緣，持業釋也。增上緣者，增上即緣，是持業釋也。

因緣五因性者，出因緣體。於六因中，除能作因，所餘五因是因緣性。

等無間非後心心所已生者，非後者，謂阿羅漢臨入涅槃，最後心、心所，名之為後。此後心、心所非等無間緣。除後心外，諸餘已生心、心所法皆是等無間緣。論云：「此緣生法等而無間，依是義立等無間緣解云：法者，此果法。此果法與緣等也。由此色等皆不可立等無間緣，不等生故，謂欲界色或無間生欲界、色界二無表色解云：謂受戒者從第三羯磨便入色界定，即欲界別解脫無表，與色界定共無表色俱時生耳。或無間生欲界、無漏二無表色解云：謂第三羯磨便入色界無漏定，即欲界無表與道共無表俱時生耳。由諸色法雜亂現前，等無間緣生無雜亂，故色不立等無間緣。」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於一身中，一長養色相續不斷，從此後復有第二長養色生，不相違害，故不可立等無間緣。」大德復言：「以諸色法無間生起，或少或多故。謂或有時從多生少，如燒稻稗大聚為灰；或時復有從少生多，如細種生諾瞿陀樹，根莖枝葉漸次增榮，聳幹垂條，多所蔭映解云：大德謂法救也。諾瞿陀樹子甚少，而生大樹，蔭得五百乘車也。」

所緣一切法者，謂一切法與心、心所為所緣也。心、心所法其性羸劣，執境方生，猶如羸人非杖不起，故一切法識所攀附，名為所緣。此所緣境有別體性，是心、心所發生緣故，名所緣緣。

增上即能作者，謂增上緣性即能作因，以即能作因為增上緣，故此緣體廣，名增上緣，一切皆是增上緣故。問：「既一切法皆所緣緣，此增上緣何獨體廣？」答：「論有兩釋。第一解云：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為增上故，唯此體廣。解云：如無我觀，亦觀一切法，於第一念不見俱有故，俱有諸法未嘗為所緣；然此俱有法為增上緣故，增上體廣也。第二解云：或所作廣，名增上緣，以一切法各除自性，與一切有為為增上緣故。」

從此第二，明緣作用。此言作用，是與果用。論云：「如是諸緣，於何位法而興作用？」頌曰：

「二因於正滅， 三因於正生。餘二緣相違， 而興於作用。」

釋曰：前兩句明因緣，第三句明二緣，第四句結用通前三句也。二因於正滅者，謂相應、俱有二因，於正滅時而興作用。言正滅者，謂現在世，以此滅相居現在故，名正滅時。此言作用，是與果用，由此二因令俱生果，有作用故。

三因於正生者，謂同類、遍行、異熟三因，於正生位而興作用。言正生者，謂未來法，居生相位，生現前故，名正生時。由此三因所引果法，至生相位興與果用。此上兩句，明因緣竟。

餘二緣相違者，謂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此之二緣興與果用，與上相違。等無間緣於正生位而興作用，與前二因於正滅位，是相違也。以等無間果法生時，開避路故，與其處也。若所緣緣，於正滅位而興作用，與前三因於正生位，是相違也。謂所緣緣能緣滅位方興作用，由心、心所要現在時方取境故。頌中不言增上緣者，以增上緣於一切法皆無障住，隨無障位，或於正生、或於正滅興與果用，皆不遮也。

從此第三，明法從緣生，於中有二：一總明諸法、二隨難別解。

且初總明諸法者，論云：「已說諸緣及興作用，應言何法？由幾緣生？」頌曰：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餘由二緣生， 非天次等故。」

釋曰：前三句辨緣生法，第四一句遮外道宗。心、心所由四者，謂心、心所由四緣生。此中因緣謂五因性。等無間緣者，謂心、心所必須前念等無間緣引發生故。所緣緣者，緣境起故。增上緣者，除自性外，餘一切法皆不障故。

二定但由三者，謂無想、滅盡二定由三緣生，非能緣故，除所緣緣。由因緣者，謂由二因：一俱有因，謂二定上生等四相；二同類因，謂前已生同地善法。若無想定，無想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若滅盡定，有頂天中一切善法是同地也。等無間緣者，謂入二定，前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引生二定也。增上緣者，謂如前說。論云：「如是二定心等引生，礙心等起，故與心等，但為等無間，非等無間緣解云：心等，等取心所也。餘可知也。」

餘由二緣生者，餘謂色法及不相應，此二類法由因緣、增上二緣所生，非能緣故，除所緣緣。非心等引生，無等無間緣。

非天次等故者，正破外道。此有兩意：一正非、二立理。且正非者，非天等也。立理者，次等也。如塗灰外道執大自在天能生世間。勝論外道執我能生世間。數論外道執勝性，謂薩埵等三能生一切法。我佛法中，唯有因緣能生諸法，故言非天等，等取我、勝性等也。次等者，次謂次第等，等取無義利及違諸世間。立此三種理破外道也。次第理者，論云：「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起，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無義利者，論云：「又自在等，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又自在等生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能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解云：塗灰外道，說自在天有三身：法身遍充法界；報身居自在天，三目八臂，摩醯首羅也；化身隨形六道。此頌說化身也。有三阿修羅，將三國土，飛行虛空，向自在天上過。自在天見，以火箭射之，一時俱盡。此即火箭險利，燒三國土也。以龍貫人髑髏，繫於頭頸，殺象取皮，塗血反被，此是可畏，恒逼害有情也。樂食血肉髓者，顯所食也。魯達羅者，此云暴惡，自在天有一千名，此是一號。第三違世間者，論云：「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見世間所餘因緣、人功等事。我勝性等，如自在天，應廣徵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

從此第二，隨難別解，論云：「前言餘法由二緣生，於中云何大種所造，自他相望互為因緣？」頌曰：

「大為大二因， 為所造五種。造為造三種， 為大唯一因。」

釋曰：大為大二因者，大種望大種，但為俱有、同類二因。非心所故，無相應因。同無記性故，無異熟因。非是染故，無遍行因。

為所造五種者，初句「大」字流至此中，應言大為所造五種也。謂四大種望所造色能為五因：一生、二依、三立、四持、五養。此之五因於前六因能作因攝。此四大種，生所造色，名為生因。造色生已，隨逐大種，如依師等，說為依因。大種任持所造色故，如壁持畫，說為立因。令所造色相續不斷，說為持因。增長因故，說為養因。如是則顯大與所造為起、變、持、任、長因性故。為起者，是生因也。為變者，是依因也。為持者，是立因也。為任者，是持因也。為長者，是養因也。

造為造三種者，所造望所造但為三因，謂俱有、同類、異熟。俱有因者，謂隨心轉身、語二業，七支無表展轉為因。同類因者，一切前生於後同類，皆能為因。異熟因者，謂身、語業能招眼等，此即因果，俱所造也。

為大唯一因者，前句「造」字流至此中，應言造為大，唯一因也。謂所造色望四大種但為一因，謂異熟因，由身、語二業能招異熟大種果故。

從此大文第二，別明等無間，於中有二：一明諸心相生、二明得心多少。

就明諸心相生中，有二：一明十二心、二明二十心。

復就明十二心中，一列十二心、二正辨相生。

且初列十二心者，論先問云：「前已總說諸心、心所前能為後等無間緣，未決定說何心無間？有幾心生？復從幾心有何心起？今當定說結前問起。謂且略說，有十二心答也。云何十二心問也？」頌曰：

「欲界有四心， 善惡覆無覆，色無色除惡， 無漏有二心。」

釋曰：且於欲界有四種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無色界各有三心，謂除不善，餘如上說。如是十種說有漏心。若無漏心唯有二種，謂學、無學。合成十二。

從此第二，正辨相生，論云：「此十二心互相生者。」頌曰：

「欲界善生九， 此復從八生，染從十生四， 餘從五生七。色善生十一， 此復從九生。有覆從八生， 此復生於六。無覆從三生， 此復能生六。無色善生九， 此復從六生。有覆生從七， 無覆如色辨。學從四生五， 餘從五生四。」

釋曰：欲界善生九者，謂從欲界善心無間容生九心，謂自界四心、色界二心、無色一心、無漏二心，故成九也。色界二心者，謂善、染污也。從欲界心入色界定，生彼善心。又從欲界善心中死，往生色界，生彼染心，續生心中必染污故。故論云：「於入定時及續生位，如其次第生善染心。」無色界一心者，謂從欲界善心中死，生無色界，生彼染心，續生心中必染污故。欲界不生無色善心者，以極遠故。無色於欲界，四遠故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無色界心不與欲界心為所依故。行相遠者，無色界心唯於第四禪作苦麁障行相，必無緣欲作苦麁等行相故。所緣遠者，不緣欲故。對治遠者，未離欲界貪，必無能起無色界定，能為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故。無漏二心者，謂從欲界加行善心入學、無學觀也。

此復從八生者，此欲界加行善心復從八心生，謂自界四、色界二心、無漏二心，故成八也。色界二心者，一、色界善心生欲界善，謂從定出，起欲界善心；二、色界染心生欲界善，謂入定者作如是願：我寧起下地善心，不起上地染污。由此願故，彼染污定所逼惱時，從彼染污定生於下地善，為防退故，是則色染生欲界善也。無漏二心者，從學、無學觀出入欲界善心時。

染從十生四者，染謂二染，不善、有覆此二染心從十心生，能生四心。從十生者，謂十二中，除學、無學，謂自界四、色界三心、無色三心。此十心中，皆容命終生欲界染，故論云：「於續生位，三界諸心皆可無間生欲界染心故。」能生四心者，謂自界四，餘無生理。謂欲界染心不生上定及往彼界，故無生界理。

餘從五生七者，餘謂欲界無覆無記。此無記心，善等心外，名之為餘，從五心生，能生七心。從五生者，謂自界四及色界善，謂欲界通果無記，從色界善定生故。能生七心者，謂自界四及色界二、無色界一，故成七也。色界二心者，一、生彼善，謂通果無記，還生彼定，以通果心唯與定心相出入故；二、生彼染，謂異熟、威儀無記心中命終，生彼染心，續生位也。無色界一心者，謂欲界無記心命終，約續生位生無色染心。

色善生十一者，色善謂色界善心無間容生十一心，於十二心中，唯除無色無覆無記心，以無色界唯有異熟生無記心。夫異熟心不許異地起，故不生也。能生無色染心者，據命終說。

此復從九生者，此色界善心復從九心生，謂於十二心中，唯除欲界二染污心，及除無色無覆無記，所以可知。

有覆從八生者，謂色界有覆心從八心生，於十二心中，除欲二染及學、無學。

此復生於六者，此色界有覆心復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善、不善、有覆無記。生欲善者，從染污定生欲善也。生欲不善有覆者，從色界染心命終，於續生位生欲二染也。

無覆從三生者，謂色界無覆無記從三心生，謂自界三，餘無生理。

此復能生六者，此色無覆心復能生六心，謂自界三、欲界二染、無色一染。約續生位，思而可知。

無色善生九者，謂無色善心能生九心。言九心者，於十二心中除欲界二善及無覆，除色界一所謂無覆。

此復從六生者，此無色善心復從六心生，謂自界三及色界善，并學、無學。

有覆生從七者，無色有覆能生七心，亦從七心生。生七心者，謂自界三及色界二，生彼善染心，並欲界二不善有覆。即此亦從七無間起，謂除欲色染及學、無學心。

無覆如色辨者，無色無覆如色界辨，從三心生，能生六心。從三心生者，謂自界三。能生六心者，謂自界三及色界染，兼欲界二不善有覆。

學從四生五者，謂有學心從四心生，能生五心。從四心生者，謂三界善及與學心。能生五者，於前四上加無學一。

餘從五生四者，餘謂無學心，此無學心從五心生，能生四心。從五生者，謂三界善、學、無學心。能生四者，於前五上唯除學心。

從此第二，明二十心相生，論云：「說十二心互相生已，云何分此成二十心？」頌曰：

「十二為二十， 謂三界善心，分加行生得， 欲無覆分四，異熟威儀路， 工巧處通果，色界除工巧， 餘數如前說。」

釋曰：三界善心各分二種，謂加行得、生得別故。欲界無覆分為四心：一異熟生、二威儀路、三工巧處、四通果心。色界無覆分為三種，除工巧處，上界都無造作種種工巧事故。於無色界，無覆唯一，謂異熟生。故前無覆合成八種。如是十二為二十心，謂欲界八，二善、二染、四無記心也。色界六種，前八心上，除不善、工巧二也。無色界四，於前六上，更除威儀、通果二心也。兼、學無學，故成二十。

威儀路心者，行、住、坐、臥名為威儀路，此用色、香、味、觸為體，此之威儀心所緣故，名之為路。威儀即路，名威儀路，緣威儀路心，名威儀路心。威儀路之心，依主釋也。此威儀路心總有三種：一：起威儀路心，唯是意識；二、緣威儀路心，通眼等四識，除耳識也，及取意識；三、似威儀路心，即通六識，如汎爾緣外色、聲等心，名似威儀路也。

二、工巧處心者，工巧處有二：一、身工巧，謂刻鏤等；二、語工巧，謂歌詠等。若身工巧，以四境為體，以身工巧起時不離四境故。若語工巧，以五境為體，以語起時不離五境故。此二工巧心所緣故，名之為處。工巧即處，名工巧處，工巧處之心，名工巧處心，依主釋也。此工巧心略有三種：一、起工巧心，唯在意識；二、緣工巧心，通五識及意識；三、似工巧心，亦通六識。通果心者，謂能變化心，及天眼、耳通果。此能變化心，緣色等四境，謂化四境故，亦緣於聲，有發語通果心故。論云：「威儀路等三無覆心，色、香、味、觸為所緣境。工巧處等，亦緣於聲。如是三心唯是意識，威儀路、工巧處加行亦通四識五識解云：此言加行者，是緣威儀等心也。」有餘師說：「有威儀路及工巧處所引意識，能具足緣十二處境。」解云：此師據似威儀路心說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得心多少，論云：「於前所說十二心中，何心現前？幾心可得？」頌曰：

「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種，色善三學四， 餘皆自可得。」

釋曰：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種者，此明染心得心多少。欲界染心得六心，色界染心亦得六心，無色界染心唯得二心。且欲界染心得六心者，謂欲染心正現前位容得六心，謂欲界三，善、惡、有覆也。色、無色界各一心，有覆無記也。兼學心，成六也。且第一得欲善心者，論云：「由疑續善及界退還，欲界善心爾時名得。」解云：由疑續善，謂疑心發生正見，能續善根也。疑是染心，此即染心生欲界善也。界退還者，謂從上界退還來生欲界染心也。於欲界續生必是染心，正起染時，欲界善心此時亦得起法前得得之也。得欲不善有覆及色有覆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及界退還，得欲二心，不善、有覆，及得色界一有覆心。」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離色界煩惱，後時起欲染退也。正起欲惑退染心時，欲界不善及有覆心，兼色界有覆心，此時總得也。界退還者，從無色界退還來生欲界，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也。得無色有覆及學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解云：由起惑退者，阿羅漢果起欲界惑，退正起欲染時，得無色有覆及學心也。」色界染心正現前位得六心者，謂自界三、欲界無覆、無色有覆，及得學心，故成六也。且初得自界三、欲界無覆者，論云：「由界退還，得欲界一無覆無記心及色界三，色界染心亦由退得。」解云：由界退還者，此據無色命終來生色界，正起色界續生染時，自界三心、欲界一通果心，此時總得也。色界染心亦由退得者，此明色染非但由前界退還得，亦由起色界惑退得也。得無色有覆及學心者，論云：「由起惑退，得無色界一有覆心及得學心，故名得六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阿羅漢起色界惑退故，得無色有覆及與學心也。」無色界染心得二心者，論云：「無色染心正現前位，十二心中唯得二心，由起惑退，得彼染心及得學心，故名得二解云：由起惑退者，此據阿羅漢起無色惑退，正起染時，得自界染及學心也。」

色善三學四者，謂色界善心現在前位，十二心內容得三心，一謂得自界善，及欲、色界通果無記，成三心也。所以然者，由昇進故，得彼三心，謂從欲界入未至定，得色善心，此則從欲入色界，名昇進也。斷欲惑盡，第九解脫道入根本地，得欲、色界二通果心。此即從加行入根本地，名昇進也。學四者，謂有學心正現前位，容得四心，得有學心及得欲、色界二通果心，竝無色善，故成四也。得有學心者，由初證入正性離生，於苦法忍位得有學心也。第二得欲、色界二通果心者，謂由聖道離欲界染心，入根本地，得二界通果也。得無色善者，亦由聖道離色界染，得無色善也。故論云：「由初證入正性離生，及由聖道離欲色染尋前文即可解也。」

餘皆自可得者，餘謂前說染等心。餘，即欲界善、三界無記及無色善，竝無學心，故頌「餘」字含此六心。然此六心正現前位，唯可自得，不成他也。論云：「有餘於此總說。」頌曰：

「慧者說染心， 現起時得九，善心中得六， 無記唯無記。」

釋曰：此是論主引雜心師頌，明得心多少也。彼說染心現起得九，此論說得染有十四心，謂欲界六、色界得六、無色界得二也。此論據染心重得說十四心，彼論約單得唯說九心。此論十四心中，有五心重得，謂色界染心且兩度得：一欲界染時得、二色界染時得，《雜心》除一心也。無色界染心及與學心各三度得，謂三界染時，皆得也。《雜心》各除二，兼前一心，總除五也，故說得九。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善心中得六者，謂欲界無覆、色界善及無覆、無色界善，及學、無學，故成六心也。《雜心》據單得，唯說此六心。此論約重得，言得七心，謂色善三、學四，名七心也。於此七中，除二心重。言二心者，謂欲、色界無覆各兩度得：一色善時得、二學心時得。各除一心，取餘五心，兼無學一，故成六也。論云：「為攝前義，復說頌言，由託生入定一由託生者，是前界退還也。第二入定者，是前色善及學心也，及離染退時第三及離染者，是前離欲界染心也。第四退時者，是前由起惑退也，續善位得心第五續善位者，是前疑心續善也，非前所成故明得義也。此言得者，今時成就名為得也。」此是論主為攝前義，總為五門，勒顯一頌，請細細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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