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法住持篇第十
此篇列法非一復無條緒故云雜法比丘依行則佛法光顯故云住持。
此則大段第三流通分也。
本文標中法化垂布後世如水流注無窮故曰流通。
夫欲照彰裔葉住持佳運必依憑行模方能光遠故此末分盛列斯文就分為二初約緣念白相攝諫喻自行通和外無違損故得道業日隆生信廣大斯即護法故不墜也二佛言有五種持律下由行得成立識達邪正曉明持犯進止有儀故吐言成律非律不證隨相起行非聖不模是則正法由與方復懷遠斯大意也。
牒釋中初敘意照彰猶開發也裔葉即目後學佳運謂釋迦化乃至增劫人壽六萬歲時行模即法律就下分文約緣念白念即六念白即白入聚二法相攝即訶責諫喻即諫二犯二中竝是持律知法判斷可否之事識達等是知教進止是起行吐言等是斷事懷遠謂出離也。
就前文五。
初明念法緣身而求欲使常爾一心繫想除葢也。
初六念中一念時注分二意知布薩是為道入聚落即為俗第二念食初不受請三並云常我無下次受請者須加有無初無請有三同上若下有請有三初赴二背三捨捨中又二初對首捨後心念捨三念夏數為憶受體四念衣鉢為知受淨五念別眾為知開制六念康羸為防懈怠六種是境念即是心境不離身繫心在己則無馳散故云常爾等。
二明兩白者約時前後故分斯二欲使憑準於他無自師稟也。
二中前白中前約食前後後白中後通及晝夜初中以同受請輙往不白惱施主故後白中後非時並令對白不使自任。
三作餘食法者形骸之累口腹為先因之致惱沈殃者眾故列斯緣表非法相也。
三中因致惱者起貪染故表非法者令知過故注文前明二食揀去不正唯正有犯次引二律以定犯相但使境足即破他師謂飽足故作法中彼食少許即表他殘方聽再食一人作已通及餘人無非殘故。
四師資相攝者由本義和意專道素必乖初請亦任後緣也。
四中二法前是師訶後即資去道素道謂聖道素即清白乖初請者不受教故初中注文前示過佛言下出法訶詞有五從輕至重對過淺深依止大同唯改第四訶已求悔卑遜具儀仍須陳乞文注備顯弟子去中陳詞五句不知不教非師義故注明諫諍不聽及無法訓竝聽捨去迦陵伽此翻共命。
五諫作止兩犯者過起所因無越斯二生知者尠事假友成制隨境諫相成道也。
五中初諫作犯又二初如法諫將陵篇聚他諫故拒即九十中不受諫戒若為下次如法拒反令諫者問師更學則顯前諫不如法也注中婆論六人不可諫故令自檢六人可諫故令相勉次諫止犯即九十拒勸學戒諫詞七句一勸學二勸贊三勸勿毀四勸勿犯五不為智者訶即勸離過六受福是現報七長夜安樂即來果餘比丘下重勸一一反上後開抵拒如上故略。
後明教詮相中非無有解意存寫行故略言焉若不如說徒言何益故論說云雖是法語說不應時或不受用俱名綺語聖制有以何勞拒之必欲兼明待於暇景余漸老矣昏又及之故略餘言言非意矣。
次達教中初敘略意教本導行時既不行言亦何益仍引成論以證隨宜必下次彰不盡暇景謂餘時也本文前就本宗有五初明五持律二持律五德三四種斷諍四五種滅法五五種對答已上皆本宗也他部中初僧祇五利二十誦初勸學戒佛告下十種滅法彼列二五法今合為十第一五法有比丘下四句為第一法又不解了即第二法不能下二句為第三法乃至者略第四有說法者不能如法教鬪諍相言不樂下即第五法又不下第二五法初句即第一法下略第二云不隨忍法隨不忍法不敬下即第三法令後下即第四法致令下即第五法好作下即彼五怖畏中文一不修身戒心智二與尼相近三好作文頌等即如文引四為衣食故捨練若入聚落五為衣食故多所求覓善見五種住法毗婆沙即翻為論多論毗尼四義勝餘二藏四廣說出四分彼明比丘論法毗尼必須詳審詳句以三藏教法印定是非十誦名為四墨印初從佛聞二從眾僧聞三從二三人聞四從一人聞所聞有四撿勘並同餘如鈔記尋對可知。
曾以貞觀九年春因遊方次於泌部綿上縣鸞巢村僧坊出疏兩卷諸用講解為文句略指非學未知至二十二年春於終南山豐德寺三五德舊更請重出余不獲已輒復疏之昏朽之情薄得披約至於要玅所未盡也二月二十七日為讀訖更待重修知復何日約卷則前輕而後重就義則前重而後輕據理前後未聞附辭始終易識舊五十紙今二倍增想披尋者無嫌不隱。
批文初敘初製前本至下次明重撰今本絕筆即講因記時日約下三對校二本有四初句明卷前二故輕後四故重次句明義前本文略故義重後本文廣故義輕第三句顯理第四句示文後出紙數以釋輕重。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四之五(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