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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法華經指掌疏 · 安樂行品第十四"
description: "法華經指掌疏是清代高僧通理所著的一部重要佛教注疏。该作诞生于乾隆年间，是清代华严宗对《法华经》的权威诠释之一。通理大师以华严思想融会法华要义，系统阐释了经中的一乘实相、开权显实等核心教义，并特别强调了修行实践的法门。此疏结构严谨、释义精当，被视为研究《法华经》及汉传佛教圆融思想的关键文献，在佛教义学发展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深受教内外学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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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華指掌疏卷第五

> Dharma Flower Commentary, Volume 5

賢宗後學　通理　述

> Commentary by Tongli, a Later Scholar of the Xianzong School

嗣法門人　明遠　較字

> Dharma Heir, Mingyuan, proofread

△三請示方軌品題云。

> Threefold Request for Guidance <note>Chapter title states</note>.

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第十四

> The Lotus Sutra, Chapter 14: The Practice of Peace and Ease

行有二種。一正行。二助行。文云。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葢說經即正行。四法即助行也。安樂亦二。一能安樂。二所安樂。文云。欲得安隱。演說斯經。應當親近。如是四法。葢正行即所安樂。而助行乃能安樂也。然既文兼正助。義含能所。不便別指。故直以安樂行名之。若推文尋義。亦應有五。一為前品發願。此品示行。顯示行願相資故。二為忍難弘經。深位猶可。請示方軌。預為新意者計故。三為欲堅眾信。令守四法。取譬髻珠。顯示此經尊尚故。四為顯示持經。報感華果。夢驗佳祥。令知利益不虗故。五為文殊大智。尚慮持經。示以四行。顯示智行相成故。總言忍難弘經。不若無難為美。果能依此能所。正助兼修。應塵勞而無礙。涉紛華以恒如。既安且樂。何難可忍。故於持品之後。而示之以安樂行焉。

> There are two kinds of practice. The first is the primary practice, and the second is the auxiliary practice. The text says, "If you wish to expound this Sutra, you should abide by the four practices." This is because expounding the Sutra is the primary practice, while the four practices are the auxiliary practice. There are also two aspects to peace and ease. The first is that which brings peace and ease, and the second is that which experiences peace and ease. The text says, "If you wish to attain peace and security and expound this Sutra, you should draw near to these four practices." This is because the primary practice is what experiences peace and ease, while the auxiliary practice is what brings peace and ease. However, since the text encompasses both primary and auxiliary, and the meaning includes both the agent and the object, it is not convenient to distinguish them separately. Therefore, it is directly named the "Practice of Peace and Ease." If we examine the text and investigate the meaning, there should also be five reasons for this arrangement. First, the previous chapter speaks of making vows, while this chapter teaches the practice, showing that vows and practice support each other. Second, for enduring hardships in propagating the Sutra, even those on the deep levels can still manage, but this asks to show the method for beginners, making preparation for those newly inspired. Third, to strengthen the faith of the assembly and cause them to observe the four practices, a metaphor of the jewel in the topknot is used, showing the reverence for this Sutra. Fourth, to reveal that upholding the Sutra brings rewards such as flowers and fruits, and dream signs of good fortune, so that people may know the benefits are not false. Fifth, since even Manjushri with his great wisdom still concerns himself with upholding the Sutra, four practices are shown, revealing that wisdom and practice complete each other. In summary, enduring hardships in propagating the Sutra is not as good as having no hardships. If one can truly rely on this agent and object, and cultivate both primary and auxiliary practices, one will respond to all worldly troubles without obstruction and move through splendor and bustle with constancy. Being both peaceful and joyful, what hardship is there to endure? Therefore, after the chapter on Upholding, the Practice of Peace and Ease is shown.

△經文分二一文殊請方。二如來示軌。初。

> Thus the scripture is divided into two parts: first, Manjushri asks for guidance; second, the Tathagata shows the way.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於後惡世云何能說是經。

初指人稱歎。是諸菩薩者。即指前品不退之眾。不畏惡世。高蹈羣賢。故稱甚為難有。敬佛發願。惡世護持等。正出上甚為難有事也。世尊下。代為啟請。意謂。能說是經則難。何況於後惡世。但不知不退菩薩。當來於惡世之時。云何能說。想應有安樂無礙之法也。

△二如來示軌三。一總標。二別示。三結勸。初。

佛告文殊師利至欲說是經當安住四法。

影直必在形端。正人要先正己。故初示持身。身既持己。離有而不受有縛。事未涉也。趣空而尚為空繫。故次示應物。應物之際。最忌心中之憎愛。一體同觀。乃見實相之平等。故繼示攝心。心雖攝而難以持久。行雖廣而終滯有涯。故後示立願。奉此四以為軌則。名曰四法。依此四而為家宅。名曰安住。詳如下釋。古德以身口意願為四者。與此大同小異。

△二別示四。一持身。二應物。三攝心。四立願。初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總標二處。二別釋行近。初。

一者安住菩薩行處親近處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行處者。身所必踐之境。近處者。身所可就之區。必踐之境。謂造次顛沛。不可有違。可就之區。謂動作食息。不可有忘。然各有事有理。要解云。非事無以涉俗。非理無以契真。理事兼通。真俗無礙。然後利生弘法。觸處安樂。故云能為眾生。演說是經。

△二別釋行近二。一先釋行處。二次釋近處。初二。一行處事行。二行處理行。初。

文殊師利云何名菩薩至而不卒暴心亦不驚。

云何句。寄言總徵。若菩下。正釋事行。住者。即造次顛沛不違之義。忍辱者。能忍諸辱。能忍諸辱。無復取捨憎愛。故以地稱。以地能持載萬物。而正當持載時。無復取捨憎愛故也。要解云。行處必住忍者。雖六度適時為用。而涉難莫尚於忍。惟能忍故。於剛能柔而物不能挫。於逆能順而物不能害。於事能審而所施不暴。於微能察而所遇不驚。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以此為必踐之境也。

△二行處理行。

又復於法無所行至是名菩薩摩訶薩行處。

承上雖住忍辱。若執有辱可忍。是以忍辱之法為我所行。例而推之。則六度萬行等。全成心中滯礙。為由解脫。何能安樂。故須於一切法。都無所行。然正當有所行時。如何得無所行去。故須觀一切法。皆如實相。既觀一切法。皆如實相。自無能所對待。有何可行。此正如來。為眾生解粘去縛處也。既已解粘去縛。即不分別。若即以此不分別者。以為極則。是又以不分別法。為我所行。一味沉空滯寂。反成大病。故須并此不分別法。亦不固執去要行他。必如是乃空有不礙。理事圓融。終日行而無行。無行而終日有行。所謂大解脫。大安樂者。不外是矣。是名句。寄言總結。先釋行處竟。

△二次釋近處二。一近處事行。二近處理行。初四。一不近妨正之緣。二不近非器之眾。三不近致嫌之因。四常近攝心之境。初。

云何名菩薩摩訶薩親近處至則為說法無所希望。

不近國王等。以能妨正念故。大成云。恐流俗阿師。竊權勢而侈於驕奢。取利養而苟於媚倖。一有至此。則荒於苞苴骯󴙇。搖尾乞憐。為俗人拭唾之不暇。尚何心於道哉。所以謂其妨正念也。雖曰能妨正念。實亦自妨。如如來不棄十六國王。古德多賴人主行道。況佛法付囑國王大臣。而輪王多是法身大士。展縮之機。貴在活潑。幸勿泥言失意。以致當面錯過。不近外道等。以能妨正語故。諸外道者。準西域有多種。今下略出五種。餘以義攝。梵志亦云淨裔。妄計從梵天生。志事梵天者。尼犍。此云離繫。妄計無益苦行。能離繫縛者。世俗文筆等。如四圍陀典。準登伽經云。初人名梵天。造一圍陀此云智論。次人名白淨。變一為四。曰讀誦。曰祭祀。曰歌咏。曰禳灾。今云世俗文筆。即祭祀禳灾之類。讚咏外書。即讀誦歌咏之類。路伽耶陀。此云惡對答。謂依諸惡見。不善對答。逆路伽耶陀。此云惡徵問。謂依諸惡見。不善徵問。此等皆心遊道外。不諳正法。狎近則專於求疵。討論則一於矛盾。所以謂其妨正語也。大成取科註義云。今雖戒。若欲禦外侮。不妨習曉。但不可忘棄本宗。一味躭著耳。愚謂。若欲化彼。亦可親近。如淨藏淨眼。示生妙嚴王家。妙音觀音。不捨婆羅門眾。但非淺位者之事故。不近𠒋戲等。以能妨正業故。𠒋戲者。𠒋險之戲。相扠相撲。正𠒋險之戲事也。那羅。具云那羅延。此云堅固。亦力士異名。種種變現者。謂粧神扮鬼。塗身躶形。及緣幢倒擲。人物幻化之類。此等皆有關人命。無補性理。親之則橫事干連。近之則傍觀嗤笑。所以謂其妨正業也。不近旃陀等。以能妨正律故。旃陀羅。此云屠戶。亦云嚴幟。謂行持標幟為嚴。良民見而避之。以其下賤。不與同行也。畜養豬羊等。謂生販以市財利。取肉以資口腹之類。畋獵者。擒取鳥獸。漁捕者。網捉魚蛇。諸惡律儀。教乘載有十六。一屠兒。二魁膾。三養豬羊。四養鷄狗。五捕漁。六獵師。七網鳥。八捉蛇。九呪龍。十作賊。十一捕賊。十二獄吏。十三婬女家。十四酤酒家。十五洗染家。十六壓油家。今此中旃陀羅。即彼一二。畜豬句。即彼三四。畋獵句。即彼五六七八。餘以諸字攝之。然此十六。具足婬殺盜妄。而正律初篇。即戒乎此。所以謂其妨正律也。時來者。他緣偶至。揀非敬心。說法者。巧設善權。回其惡念。無所希望者。恐謂為利說法。反生不信故。又為彼等財利。皆從婬殺盜妄中來故。

△二不近非器之眾。

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至五種不男之人以為親厚。

求聲聞。即非大器。親之近之。不惟與己無益。亦將以益彼增上之志。成其自足之心。問訊亦爾。故皆所不應。不共住止者。略為折其增慢。隨宜說法者。漸以導其滯情。無所希求者。蓋恐譏以口口談空。步步行有。反并其所說而不信也。女身能生欲想。即非法器。若為女人說法。四分所呵。況即取著於彼。能生欲想之相。而為說法。污穢聖言。繫綴自己。可不慎哉。亦不樂見者。不得已而始見故。小女童女也。處女。謂女未嫁者。若已嫁而失夫者。謂之寡女。然小女處女。多為父母所護。而處女寡女。易致外人之嫌。與之共語。詎能免謗。故以不與戒之。五種不男者。一曰生。謂生無男根。二曰犍。謂以刀去勢。三曰妬。謂見他行欲。生妬方興。四曰變。謂遇男變女。遇女變男。五曰半。謂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此既賦形猥媟。便非正器。且同於女子小人。近之不遜。遠之則怨。但不與親厚可也。

△三不近致嫌之因。

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至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

獨入他家者。既無上座。又無闍黎。恐有失意。及遭幻術。故不應也。因緣須獨入者。或施主願力。或闍黎差遣。一心念佛者。對治散亂。及左右顧視等獘故。說法。貴在莊重。露齒現胸。增染致謗。謾曰自利利他。亦將陷人自陷。故亦不應。為佛法事。猶不與之親厚。今之為名為利。認母認姊者。可不愧哉。年少弟子等。不識時務。未諳箴規。畜之則易致煩惱。同師則反損德業。故并不樂。然此中所禁。雖各有所為。又總以避嫌為要也。

△四常近攝心之境。

常好坐禪在於閑處至是名初親近處。

常好者。非曰一定。但不忘此心耳。坐禪絕散亂。閑處絕闠閙。攝心絕妄緣。於此不忘。則境界難動。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以此為可就之區也。是名句。且結事近。近處事行竟。

△二近處理行。

復次菩薩摩訶薩至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親近處。

復次者。復有漸次轉深之義。當為說也。言上來不近一切。如日中逃影。閑處攝心。如就陰影滅。雖就陰影滅。而對日如故。故須觀一切法。本自空寂。亦如正當日中。悟影是幻。乃名真不近。真攝心也。然既觀法空。法法皆合元真。亦如既悟影幻。影影皆稱本體。故曰如實相。法既如實。自不應於法上。顛倒妄計。亦如影既稱體。自不應於影上。虗謬分別。故曰不顛倒。既不顛倒妄計。自不見有凡夫遷動。二乘懈退。菩薩進轉。亦如影上若離分別。則不見有亂影動搖。小影退縮。大影轉放。故曰不動不退不轉。據此則九界不有。諸法元空。惟一真體。虗玄莫測。故曰如空無性。此明不可思也。然既如空無性。則不可言說。故曰語言道斷。既語言道斷。則不可說從過去生。向未來出。當現在起。故曰不生不出不起。既三際叵得。不應說有差別名相。故曰無名無相。無名無相。非是遣有說無。故曰實無所有。既實無所有。則不可言其分量邊際。故曰無量無邊。既無量無邊。則不可說更有何法為礙。何為法障。故曰無礙無障。此明不可議也。既不可議。佛云何說。但為諸法。以因緣和合而有。從顛倒分別而生。能所歷然。輪轉從起。故佛說種種法門。俾會緣入實。反倒歸正。絕能所。息輪轉。此明不可議而議也。佛既從不可議中而議。而弘經菩薩。亦當向不可思中而思。故曰常樂觀如是法相。此明不可思而思也。不可思而思故。念念與實相相應。雖巨浸不溺。大火靡燒。即此名為大解脫法。大安樂行。故名第二近處。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正頌長行。二顯益結答。初二。一頌總標二處。二頌別釋行近。初。

若有菩薩於後惡世至應入行處及親近處。

無怖畏心者。乘願力故也。

△二頌別釋行近準長行二處分釋。今合而頌之分二。一合頌二處事行。二合頌二處理行。初合頌二處事行此中以不近攝近。以近攝行。以知所不近。則知所以近。知所以近。則心有定見。自能安住忍辱。而知所以行矣。約義略頌。分三。一頌不近妨正之緣。二頌不近非器之眾。三頌不近致嫌之名。初。

常離國王及國王子至及旃陀羅外道梵志。

常離者。常存遠離之心。即長行不近義也。國王等。能妨正念𠒋險戲。能妨正業。旃陀羅。能妨正律。外道梵志。能妨正語。餘從略。

△二頌不近非器之眾。

亦不親近增上慢人至皆勿親近以為親厚。

小乘三藏者。佛在波羅奈。最初為憍陳如等。說小乘修多羅。又在羅閱祇。最初為須那提。說小乘毗奈耶。又在毗舍離獼猴池側。最初為䟦耆子。說小乘阿毗曇。天台判為藏教者以此。然上慢皆以無為有。小乘多執權為實。俱非大器。故不應近。破戒比丘者。篇聚有虧。名字羅漢者見思方熾。皆欺世盜名之流。比丘尼好於戲笑。賦性邪僻可知。深著五欲者。應指一類務名優婆塞言之。文雖未顯。據義必爾。為足四眾故也。徒慕奉戒之名。不捨染污之行。故云深著五欲。著五欲故。設方弭過。為顯得道之形。故云求現滅度。諸優婆夷。兒女情重。類多不信出世。然此等即在小乘。已為缺漏。況復大乘。自然非器。但以長行無此。今補頌之。好心來者。有意改革前非。為聞道者。持心欲求大法。無所畏者。直與出過露罪。不懼彼慍。不希望者。但期抽釘拔楔。無邀彼恭。如此而說。彼易從而己無過也。寡女處女等。俱同長行。

△三頌不近致嫌之因。

亦莫親近屠兒魁膾至以此二處能安樂說。

屠兒者。即旃陀羅之華言。如今宰殺者是。牛羊魚肉之腥。聶而切之為膾。上言魁者。謂是膾中之首。如今館賣者是。畋獵等準上。此皆為利殺害。販賣彼肉。以自活命者也。衒自媒也。以女色取利。而自媒於人。名為衒賣女色。此等不惟能妨正律。兼為致嫌之因。故長行在前。而偈中追頌於此。𠒋險二句。能妨正業。諸婬等。惡律之一。凖長行俱應在前。亦因能致嫌故。於此追頌。莫獨屏處。為女說法者。準四分律。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尚結波逸提罪。況獨於屏處。自不應也。若說法時。無得戲笑者。即非屏處。亦宜莊重故。將一比丘者。恐有不虞之失。一心念佛者。足遮傍觀之謗。果依如上三科。不惟知所可近。而心有定見。遇事能忍。亦能知所必行。故總結云。是則名為行處近處。以此二處。則外難不生。內亂可制。故云能安樂說。合頌二處事行竟。

△二合頌二處理行義頌二。一頌行處理行。二頌近處理行。初。

又復不行上中下法至是則名為菩薩行處。

上中下。三乘也。有為無為。生佛也。實不實法。真妄也。於此俱不行者。以法法皆如。并不見有一法為我所行。長行所謂。又復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是也。既不見有一法為我所行。又豈於男女二相。而生分別。故云亦不分別。是男是女。據此則男女真妄。實與不實。有為無為等。俱不可得。故云不得諸法。雖不得諸法。又不可立此斷滅知見。故云不知不見。謂并此不得者。亦不可知。亦不可見長行所謂。亦不行不分別是也。末句總結。

△二頌近處理行。

一切諸法空無所有至常住一相是名近處。

初明觀境。一切諸法。皆如夢幻。夢幻元無。故云空無所有。無有常住者。無佛無真。無有起滅者。無生無妄。言生佛真妄。皆屬對待而有。諸法元空。對待斯絕。生既不立。佛亦不存。真尚不真。妄何有妄。惟有智者。乃能於此相應。故云是名智者。所親近處。此頌長行。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乃至無礙無障義也。顛倒下。明觀緣。承上既一切法。空無所有。如來說無說有。其故何也。但以眾生妄生顛倒。分別諸法。或以常見而執有。或以斷見而執無。執無者自謂所證是實。謂他非實。執有者自謂所證是生。謂他非生。故知佛說有無。為遣有無。有無既遣。是非雙絕。依此為緣。可成觀行。此頌長行。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義也。在於下。明觀成。承上既知分別之心。屬於顛倒。則應在於閑處。修攝其心。攝从自寂。故云安住如山。心寂境空。故觀一切無有。境空執除。故云如空無固。無固執故。則不見有一法從前際生。亦不見有一法向後際出。不言不起者。舉初後。攝中間也。又無固執故。則不見有一人動而流凡。亦不見有一人滯而為小。故云不動不退。不言不轉者。舉凡小。例菩薩也。據此則終日應物。不見有物有應。終日說法。不見有法可說。實相真境。時時現前。動作食息。念念安住。故云常住一相。此頌長行。常樂觀如是法相義也。正頌長行竟。

△二顯益結答。

若有比丘於我滅後至能於後世說法華經。

入事行處。則內有定見。入事近處。則外絕障緣。故得說斯經時。無有怯弱。雖無怯弱。但是事行攝持。欲究理行。須假靜觀。故云菩薩有時。入於靜室。以靜室乃修觀處也。以正憶念者。直心正念實相。隨義觀法者。隨彼實相之義。而觀諸法。如是則一切諸法。空無所有。葢以實相無相故也。觀行已成。欲起化他之行。故云從禪定起。隨緣應機。無拘品類勝劣。故云為諸國王。乃至婆羅門等。或曲為初心。漸次誘引。或直為久修。當體指示。故云開化演暢。終日應機。如月印川。而其體不動。故曰其心安隱。終日說法。如谷答嚮。而其虗如然。故云無有怯弱。此顯益也。文殊下結答。可知。持身竟。

△二應物三。一總標應住。二別明止作。三結益顯德。初。

又文殊師利如來滅後至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既入初行。已足應物弘經。今又言應住等者。蓋恐弘經菩薩。執前法空之義。遂謂毀譽憎愛。咸出無心。肆意妄行。無可不可。如是則執藥成病。故進示以第二行也。

△二別明止作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明止行。二明作行。初。

若口宣說若讀經時至又亦不生怨嫌之心。

人有執有著空之過。經有排相遣性之失。時然後言。庶免其厭。若一味樂著。則不可也。諸餘法師。演說諸經。亦皆隨緣利生。量力成化。況方便雖有多門。歸元終無二路。若惟依我之圓。輕彼之偏。則我之圓。亦成偏。不幾反為彼所輕乎。弘道之人。只宜檢點自己。他人好惡長短。與己無涉。故不說也。聲聞本屬小機。若說其過惡。恐彼不能就大。反并小善亦失。所證既非究竟。若讚歎其美。恐彼得少為足。甚至流於上慢。故皆不應。不生怨嫌者。言大小并行。本不相悖。若謂彼能妨我。而生怨嫌。則是我能妨彼。不幾反為彼所怨嫌乎。

△二明作行。

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至令得一切種智。

承上雖達一切法空。猶能隨緣檢點。故云善修。毀譽憎愛。不興於心。故云安樂。心安樂故。自無拂人之性。故云不逆其意。有所難問者。如以相難性。以事難理。以權難實之類。然彼既樂著事相。固執權宗。若更以小答。是猶以湯止水。以油救火。非惟無能涸息。適足以增其浪𦦨。故不可也。但以大乘而為解說者。如以相融性。以事會理。以權入實之類。然既曰融曰會曰入。其猶指波即水。就燈示火。故能令得種智。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作行。二頌止行。初約義超頌。

菩薩常樂安隱說法至漸漸增益入於佛道。

毀雖外來。辱自我致。樂安隱說。以須內外清淨。於清淨地。而施床座者。依報清淨也。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者。如今澡豆摩洗之類。塵穢既浴。復著新淨衣者。正報清淨也。然依報屬外。正報屬內。又依正皆屬外相。雖皆屬外相。實表內心。故統言俱淨。外淨故。如佛臨眾。故能安處法座。內淨故。如鏡現相。故能隨問為說。此上屬補頌也。若有比丘等。頌前諸有聽者。以微妙義等。頌前不逆其意。隨義而答者。謂隨彼所問之義。析疑釋難。非謂隨其所執之義。而順答之。此頌長行。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義也。因緣譬喻等。即長行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之義。

△二頌止行約義追頌。

除懶惰意及懈怠想至是則大利安樂供養。

說法懶惰。未免有悞來機。行道懈怠。寧不唐捐歲月。故并除之。有憂有惱。猶是境界未忘。非離此何能行道。慈心等觀。自無毀譽等過。必如是乃可說法。此頌長行。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乃至又亦不生怨嫌之心等義也。晝夜常說。無上道教者。誨人不倦。以諸因緣。無量譬喻等。導物有方。未嘗為利說一句法。未嘗因法受一毫財。故云衣服臥具等。於中無所希望。但念以斯因緣。自利利他。故云願成佛道。令眾亦爾。果能如是。則是已得大利樂。大供養。彼衣服臥具等。又何足介意哉。此補頌說法除貪義也。別明止作竟。

△三結益顯德。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至算數譬喻說不能盡。

初重舉前行。無嫉恚者。無嫉妬瞋恚。即前不生怨嫌義也。無諸惱者。無惱亂他人。即前不說人過。乃至好惡長短等義也。無障礙者。無障礙他修。即前不慢法師。及毀讚小乘義也。亦無下。結指利益。承上既能說法。又無嫉恚等事。違情之境。自然不生。間隙之指。自然不有。故云亦無憂愁及罵詈者。橫逆之加。自然莫入。塔寺之逐。自然無從。故云又無怖畏。乃至亦無擯出。究而論之。皆由自心能忍。於諸嫉恚諸惱障礙。不令遽起。故云安住忍故。智者下。顯德莫窮。言有智之人。果能如是修心。能住第二安樂。如我上來所說者。則其人功德。雖筭數譬喻。莫可得而罄也。應物竟。

△三攝心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別示止作。二總結利益。初二。一示止行。二示作行。初。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戲論諸法有所諍競。

嫉妬諂誑者。小隨之三。大成云。嫉者。狥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諂者。為罔他故矯現形儀。險曲為性。誑者。為獲利養。矯現有德。詭詐為性。然嫉妬違慈悲之心。諂誑乖正直之行。行乖正直。何以上求。心違慈悲。何以下化。故以無懷戒之。學佛道者。類多狂狷之士。狷者固在可接。不可輕以鄙陋。罵以下劣。狂者固在可抑。亦不可吹毛求疵。責其長短。惟得其中。則狂者狷者。可受化而為中行之士矣。比丘等。指權教三乘。權教三乘。進之亦可成佛故化城品云。汝所住地。近於佛慧。若惟以不得成佛惱之。令其疑悔。不復進求。豈弘法利生。善權方便者之所為也。語其下。詳出惱亂令疑之語。然既戒之。而又詳出其語者。恐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欲令弘經之士。知此可禁。預向未開口前。攝持其心故也。放逸者。放蕩縱逸。有得少為足之態。懈怠者。悠悠忽忽。無直取向上之心。坐此二過。所以種智不得。若改途易轍。佛道豈遠我哉。所以教其無得惱之。令其疑悔者。以此。戲論有二。一學者戲論。謂於出世法中。談空談有。二世俗戲論。謂於世間法中。說是說非。然此二俱非真實。總屬戲論。本為遣情絕計。以資談柄。若更競短諍長。反恣人我。宗鏡云。揮剿情絕見之太阿鋒。諍情諍見。用療恚醫癡之甘露味。增恚增癡。故不應也。

△二示作行。

當於一切眾生起大悲想至亦不為多說。

於一切眾。起大悲想。則下化不息。於諸如來。起慈父想。則上求不倦。於諸菩薩。起大師想。則取法不寧。於十方菩薩深心敬禮。則參扣不厭。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則真慈不偏。如是則自利利他。無往而非安樂之區矣。以順法故。不多不少者。法有廣略。宜廣者。則順從廣法。不令有少。宜略者。則順從略法。不令有多。乃至深愛亦不多說者。若根利而深愛。多說則反資知解。若根鈍而深愛。多說則倒迷葛籐。所謂將謂分明極。反令覺照遲。故不為也。別示止作竟。

△二總結利益。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至恭敬尊重讚歎。

成第三行。無能惱亂者。以止行成。不致惱亂。作行成。不見惱亂故也。得好同學者。有切磋琢磨之資。得眾聽受者。有起予輔吾之美。況聽已能持。乃至使人書供等。展轉利益。而是人之功德。何其偉哉。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別示止作。二頌總結利益。初義頌二。一頌止行。二頌作行。初。

若欲說是經當捨嫉恚慢至云汝不得佛。

長行云嫉妬。此中略妬而加恚慢。義互出耳。邪謂不正。偽謂不實。仍屬諂誑中義。質直者。內外一如。翻彼諂誑邪偽心也。輕蔑者。輕賤毀滅。人即長行學佛道者。既學佛道。即宜尊敬。況智愚皆可造就。豈應輕蔑。長行所謂亦勿輕罵者。以此。餘凖長行。可知。

△二頌作行。

是佛子說法常柔和能忍至說法無障礙。

柔和。則善順物情。能忍。則不被境遷。慈悲不懈。則下化不息。此頌長行。於一切眾。起大悲心義也。十方下四句。頌前於諸菩薩。起大師想。於十方菩薩。深心敬禮。但開合稍異。於佛生父想。凖長行可知。然既於佛菩薩。生父師想。依父師之教。說法度生。豈敢自生傲物之心。故云破於憍慢。憍慢既破。持心平等。順法為說。無有障礙。此頌長行。於一切眾生。平等說法。乃至深愛法者。亦不為多說義也。頌別示止作竟。

△二頌總結利益略頌。

第三法如是智者應守護一心安樂行無量眾所敬。

如來意謂。第三法如是。已為汝等言之。汝等果是有智之人。應當守護此一心安樂之行。以此弘法利生。自為無量眾所敬矣。此行名一心安樂者。謂攝彼嫉妬諂誑等心。而歸於一。離彼輕罵惱亂等事。而一於安。所以科為攝心行者。以此。攝心竟。

△四立願二。一長行。二偈頌。初二。一正示行法。二顯經難遇。初二。一別示心願。二總結利益。初二。一先發二心。二次立深願。初。

又文殊師利菩薩摩訶薩至非菩薩人中生大悲心。

在家出家。對下非菩薩。應指是菩薩也。言菩薩已發大心。應生大慈之心。而攝授之。非菩薩未發大心。應生大悲之心。而度脫之。

△二次立深願。

應作是念如是之人至引之令得住是法中。

初念其大失。應作是念者。念菩薩執漸迷頓。念非菩薩執權迷實。執漸迷頓。不識衣中之珠。執權迷實。罔覺宅中有寶。故云則為大失。如來方便等。正明大失義也。言從前權漸之教。乃如來權巧方便。隨順機宜而說。本非究竟。而如是之人。竟執權迷實。執漸迷頓。不聞其為方便。不知其是隨宜。不覺其非究竟。由不聞故。於是經真實之義。不復更問。由不知故。於是經稱性之談。不復更信。由不覺故。於是經究竟之法。不復更解。所謂認漚棄海。取雹為珠者。即其人也。其人下。發願接引。言其人雖不問是經真實。不信是經稱性。不解是經究竟。而弘經菩薩。發願成佛時。隨彼所在何地。皆以神通力為之提拔。以智慧力為之照燭。引出權漸。令住頓圓。如不輕之於威音。王子之在智勝。何莫非是願之所致也。別示心願竟。

△二總結利益。

文殊師利是菩薩摩訶薩至諸佛神力所護故。

凡有所說。皆本諸慈悲之心。大願之力。故得無有過失。由說者無過。而聽者歸誠。故皆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虗空諸天。為法隨侍者。重法重人。冥中衛護之義。聚落城邑。多有外道邪宗。空閑林中。時出魍魎魑魅。或化人而惱亂說法。或執邪而欲摧正教。故有人來欲難問。諸天衛護。俾怪幟折於干城。令異說屈於言下。莫不翻邪歸正。因法明心。故云能令聽者。皆得歡喜。所以等。乃徵釋諸天衛護之義。言三世諸佛。尚以神力護持。況復諸天。豈有不晝夜為法。而衛護者也。正示行法竟。

△二顯經難遇三。一標顯難遇。二法喻合明。三結顯難遇。初。

文殊師利是法華經至何況得見受持讀誦。

如來呼文殊而結告之曰。是法華經。若非有緣之人。雖徧歷無量國中。名亦難聞。何況身生娑婆。步局方寸。乃欲見受讀誦。豈不更難。言此以見幸遇斯經者。不可不歡喜踊躍以自勉也。

△二法喻合明二。一從實施權。二會權歸實。初二。一喻說。二法合。初。

文殊師利譬如強力至王諸眷屬必大驚怪。

初喻從實不得。輪王喻佛。以王轉金輪御宇。佛轉法輪應世。義相似也。強力者。輪王有坐定遠圖之力。喻如來有禪定智慧之力故。威勢者。威德勢力。喻如來力無所畏等。言如來初成道覺。欲以神通力。智慧力。讚歎如來知見。力無所畏等。降伏三界魔軍。普度眾生。故以降伏諸國喻之。諸國。喻三界也。而諸小王。喻三界魔王。所謂五陰魔。煩惱魔。死魔等。是也。言五陰煩惱等魔。攝持眾生。不令背塵合覺。反妄歸真。故以不順其命喻之。時轉下。喻隱實施權。起種種兵者。喻如來於轉照時中。說三乘法。䇿勵三乘眾也。三乘之眾。各具智斷之力。對破魔軍。故以而往討伐喻之。先以知苦之力。對破陰魔。次以斷集之力。進破惱魔。後以修道慕滅之力。盡破死魔等。故以兵戰有功喻之。然既諸魔盡破。則權乘可保。而實證可冀。佛心暫慰。故以即大歡喜喻之。隨功賞賜者。喻如來隨其智斷之力。賜以三乘果也。田宅。喻禪定解脫。能資慧命。能安法身。聚落城邑。喻三乘涅槃。能防見思。能禦分段。衣服嚴身。喻五分功德。能與法身為嚴。種種珍寶。喻七科道法。能與三乘為用。象馬車乘。奴婢人民。喻六通三明等。能令三乘等。縱任無礙。此施權也。髻中明珠。喻法華最上一乘。不以與之。喻從前久默斯要。此隱實也。所以者何等。乃徵釋不與之義。要解云。輪王髻珠。用鎮寶位。妄與則王屬驚怪。法華上乘。佛佛授受。妄說則眾心驚疑。如今經阿難得記。八千新意尚疑。況其餘乎。喻說竟。

△二法合。

文殊師利如來亦復如是至而不為說是法華經。

初從實不得。如來句。寄言總合。禪定智慧。合前強力二字。言如來以禪定智慧之力。成等正覺。安住法性。故云得法國土。此合強力輪王義也。自住法性。意欲降魔度生。興化同居。故云王於三界。此合欲以威勢。降伏諸國義也。而諸魔王。不肯順伏者。合前小王不順其命。文顯可知。如來下。隱實施權。三乘人等。同受佛化。故稱如來賢聖。賢有學。聖無學也。有學無學。各具智斷之功。故稱諸將。依如來教。對破魔軍。即是與之共戰。此合起種種兵。而往討伐義也。其有功者。乃至令其心悅。合前王見兵眾。乃至隨功賞賜。禪定解脫。合前田宅。無漏根力等。合前種種珍寶。涅槃之城。合前聚落城邑。準喻中。更有象馬車乘等。無合文也。言得滅度者。顯非真實。引導令喜者。顯非究竟。不為說是者。恐眾驚疑。此合髻中明珠。不以與之等義也。從實施權竟。

△二會權實二。一喻說。二法合。初。

文殊師利如轉輪王至不妄與人而今與之。

既蒙王賜。益加勵精。永殄諸王。不令復興逆志。故云有大功者。喻三乘既受權法。精進不輟。永破諸魔。不令更擾心王也。心甚歡喜者。喜其方略神威。進之可上輔皇猷。喻如來慶彼三乘。智斷具足。進之可上契佛果。珠云難信者。非輪王真子。不信髻中有此。喻法華上乘。非法身大士。不信權中原在。从在髻中者。喻四十年來。以權覆實。不妄與人者。喻時節未至。不輕開顯。而今與之者。喻根器已熟乃開權以顯實也。

△二法合。

如來亦復如是於三界中至先所未說而今說之。

於三界中。為大法王。以法化生者。合前如轉輪王。以輪王御宇。十善教民。略可喻此也。見賢聖軍。與魔共戰。有大功勳。合前見諸兵眾。有大功者。既破惱魔。名滅三毒。進破死魔。名出三界。永破陰魔。名破魔網。如是則智斷具足。上求佛果有分。故云爾時如來。亦大歡喜。此合前文。心甚歡喜義也。一切智。即佛之異稱。以佛是一切智人。一切知者。一切見者故。一切世間。通指凡外三乘。或迷真逐妄。或欣邪厭正。或執權為實。故於成佛之法。多怨難信。先所未說者。時未至故。而今說之者。機已熟故。此合前文。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而今與之義也。法喻合明竟。

△三結顯難遇二。一重牒法喻。二正結難遇。初。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至久護明珠今乃與之。

既已合明。又復重牒者。合明欲析其詳。重牒欲識其要也。

△二正結難遇。

文殊師利此法華經至乃與汝等而敷演之。

諸佛秘密心要。俱寓於中。故云秘密之藏。諸經差別之義。咸以為主。故云最在其上。長夜喻生死無明。生死無明。不堪聞此。故如來護不妄說。今日者。時至機熟時也。時至機熟。已出長夜。故如來乃與敷演。據此。則如來出世。最後方說此經。前文所謂無量國中。名字不可得聞者。不其然乎。長行竟。

△二偈頌標頌云。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正頌分二一頌正示行法。二頌顯經難遇。初長行有二。今惟別示心願。仍略。不曲分也。

常行忍辱哀愍一切至為說此法令住其中。

初九句。頌前先發二心。忍辱則視難如無。哀愍則視生如子。故如此乃能演說。餘準長行。斯等下。頌前次立深願。較長行文略義同。

△二頌顯經難遇。長行有三。今缺初一分二。一頌法喻合明。二頌結顯難遇。初頌法喻合明準長行復分二科。各有法喻。今先頌二喻。次頌二法亦二。一合頌二喻。二合頌二法。初。

譬如強力轉輪之王至王解髻中明珠賜之。

初頌從實施權喻。準長行可知。如有下。頌會權歸實喻。勇徤喻精進。精進則下可保權。上可進實。故云能為難事。長行所謂有大功者是也。解髻賜珠。喻開權顯實。文顯可知。

△二合頌二法。

如來亦爾為諸法王至如王解髻明珠與之。

初頌從實施權。忍能涉俗。故稱大力。智能蘊理。故稱寶藏。準長行云禪定智慧。此云忍辱者。以忍能遇難不驚。即禪定也。以大慈悲者。欲拔其苦。并與其樂。如法化世者。如己所證。化諸世間。此頌長行。以禪定智慧力。得法國土。王於三界義也。一切人。指三界眾生。受苦惱。即魔所攝屬。此頌長行。而諸魔王。不肯順伏義也。發三乘心。修三乘行。即是欲求解脫。進破陰惱。及與生死。即是與諸魔戰。此頌長行。如來賢聖諸將與之共戰義也。為是眾生。說種種法者。謂隨其智斷之力。說與三乘果法。此頌長行。見有功者心亦歡喜。於四眾中。為說諸經等義也。方便說此者。顯非真實究竟。此頌長行。言得滅度。引導令喜義也。既知下。頌會權歸實。既證權果。便可上趣真乘。故云得其力已。此頌長行。有大功勳義也。末後等。文顯可知頌法喻合明竟。

△二頌結顯難遇長行有二。今缺重牒法喻。不曲分也。

此經為尊眾經中上至今正是時為汝等說。

義準長行可知。別示竟。

△三結勸二。一正勸四法應修。二因示持經利益。初。

我滅度後求佛道者至應當親近如是四法。

親近者。時時相依。不使有須臾之或離也。

△二因示持經利益示持經益。正欲安住四法。故云因示三。一報感華果。二夢騐佳祥。三總結利益。初。

讀是經者常無憂惱至智慧光明如日之照。

初現在華報。常無憂惱者。內離逼迫。又無病痛者。外絕感冒。良以抱道之人。六神安靜。百脈調和。故能爾也。顏色鮮白者。誠中形外。必然之勢。如楞嚴云。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呪印。顧盻雄毅。今乃心注淨道。豈不應爾。不生下。未來果報。準後文隨喜功德。尚勝滿八十年之珍寶布施。勸令往聽。且獲百萬世之具足人相。何況四行在躬。一乘寓念。豈復有貧窮卑賤。及醜陋之報哉。因讀經故。受益者多。故感眾生樂見。如慕賢聖。如法修行。成佛不久。故感天諸童子。以為給使。如宣師行道。屢感天人奉饌侍衛。即天童給使之騐也。然眾生樂見。有顯護之力。故得刀杖不加。毒不能害。天童給使。有冥加之功。故令若人惡罵。口則閉塞。如是而隨處現身。無能為難。故云遊行無畏。如師子王。如是而應機說法。無能為障。故云智慧光明。如日之照。

△二夢騐佳祥二。一夢修因。二夢得果。初四。一夢見佛說法。二夢自身說法。三夢聞法得記。四夢入定見佛。初。

若於夢中但見妙事至諸比丘眾圍繞說法。

夢以想成。今以行純障淨。無復雜想。故但見妙事。此是寄言總標。以向下諸文。皆所見妙事故也。諸如來。教主也。諸比丘。化伴也。主伴交成。故云圍繞說法。枕席未動。親見靈山一會。如昔人有夢入靈鷲。感佛說經。窹時猶能記憶。現今存錄在藏。題曰夢感佛說。大不思議功德。據此。則夢佛說法。非尋常昏散無記者比也。

△二夢自身說法。

又見龍神阿修羅等至自見其身而為說法。

昔仰山臥次。夢入彌勒院。眾聖堂中。諸位皆足。惟第二位空。師遂就座。有一尊者白椎曰。今當第二座說法。師起。白椎曰。摩訶衍法。離四句。絕百非。諦聽諦聽。眾皆散去。及覺。舉似溈。溈曰。子已入聖位。師便禮拜。據此。則夢見自身。為眾說法。亦得入聖位之兆也。

△三夢聞法得記。

又見諸佛身相金色至亦有四眾合掌聽法。

初見佛現身放光。以梵下。見佛說權說實。見身下。見自聞法獲益。得陀羅尼者。於佛所說甚深秘藏。能總持也。證不退智者。以智導行。漸次增進。無退轉也。佛知下。見自蒙佛授記。文顯可知。準蓮師發願文云。願禪觀之中。夢寐之際。得見阿彌陀佛。金色之身。得歷阿彌陀佛。寶嚴之土。今云見佛身相金色。及見身處中是也。又云。得蒙阿彌陀佛。甘露灌頂。光明照身。今云聞法歡喜。及見佛。放無量光是也。又云。手摩我頭。衣覆我體。今云佛知其心。即為授記等是也。據此。則雖屬夢境。或亦行人有願。預現此以驗將來故耳。

△四夢入定見佛。

又見自身在山林中至聞法為人說常有是好夢。

在山林。離欲也。修善法。行道也。離欲則情盡。行道則理圓。故云證諸實相。念念與實相相應。不為物轉。故云深入禪定。以斯禪定之功。專注佛境。故能見十方佛。如楞嚴云。心存佛國。聖境冥現是也。諸佛二句。明所見佛相。聞法為人。明所獲利益。末句乃寄言總結。以如上諸文。皆好夢也。夢修因竟。

△二夢得果。

又夢作國王捨宮殿眷屬至如烟盡燈滅。

正助兼修。當成妙果。故先於夢中見之。夢作國王者。大成云。即降兜率。託孕。出胎。三相。捨宮殿。及五欲。出家相也。詣道樹。處師座。降魔相也。求道七日。義在金剛道中。過是已後。生相盡而妙覺圓。故云得諸佛智。此成道相也。成道已。起而等。轉法輪相也。為四眾說者。先轉三乘法輪。三乘法輪。調機待時。故經千萬億劫。說無漏法者。後轉一乘法輪。一乘法輪。聞皆成佛。即權而實。故稱無漏妙法。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未得度者。已作得度因緣。故云度無量眾。後當入涅槃者。更住無益故。此涅槃相也。烟盡燈滅者。顯滅非真滅。蓋以智火無機而應烟斯寂。悲炷無感而法燈掩耀。亦如火無薪而烟盡。炷無油而燈滅也。然此以上諸夢。雖惟心所成。亦佛力示現。為破行人。住著佛法見耳。良以住著佛法。不同住著世法。住著世法者。惟是墮落凡夫。一枕黃粱。足可破之。若住著佛法者。則二乘惟知趣寂。菩薩不耐度生。諸佛無心應世。此見極為難破。故佛以方便力。將修因得果。現於一夢。俾行人一。夢纔覺。始終歷然。自思修因得果。不過如此。從此任運度生。不待成佛後倒駕慈航。隨緣修道。以任度生畢然後證果。是則弘法利生者。不可不有此夢。以堅強其弘毅之志耳。夢驗佳祥竟。

△三總結利益。

若後惡世中說是第一法是人得大利如上諸功德。

如上者。即指前二科也。總結大科。約今時門頭以彰出世本懷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