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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hayana Dharma Garden Forest of Meanings Chapter Decision Record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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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Consciousness-Only Chapter (End of Volume One) (唯識章(卷第一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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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ayana Dharma Garden Forest of Meanings Chapter Decision Record (大乘法苑義林章決擇記)


唯識章(卷第一末)
章。依他圓成至理有情無者。
問。情體是有。如何說無。妄計之情不稱依圓二境。名情體無也。
章。名事互為客者。
初頌尋思。後頌如實。兩種俱體非自者。不定相屬名之為客。此不實理當可思察。名應尋思。名義俱有自性差別。名之為二當推可知。觀前名義無有體。故名假有。但其識名為唯量觀。無其境。名為無義。義自性義。差別名之為三。有此三有此三境之能了別義。名有分別。三境既是無。能取識亦復無有。故云彼無故此無也。非是識體而總是無。但無所執.實能取也。准下當知。問。名亦有三。何故唯言義。答。既言三義。既攝三名。義之言境。名亦境故。
章。許心似二現者。
相.見二分言如是。似貪等者有兩解。一。無別心所。知以心王轉為貪信。名似貪等。二。若有心所貪等。亦變相見分。故似貪等。
章。所遣二覺皆依他起者。
繩蛇二種能緣心故。名為二覺。此染依他是可斷法。名遣。
章。所執實蛇實繩者。
如次我法二執所攝。問。繩喻依他法是遍計。如何以繩為蛇。蛇因繩起。我籍法生。不了依他從緣所起。即是法執。故須遣之。若知此繩從麻而有。是虗假法。不須遣之。
章。此即一重所觀體者。
能觀所觀兩種不同上已所明。言即一重。同此五所觀有何差別。答。從麤至細有差別也。初唯除遍計。二濫境亦除。三可知大段十門亦鈎鏁。立思所行相。
章。由緣總法者。
真如名總。
章。如是皆同不可得者。
尋思實智二種俱觀境。各有實名。同不可得。或由作尋思實智二種之觀名。義屬而不可得相屬。名同。
章。似文似義意言推求等者。
即能所詮名為文義識變。此二名之為似。即此文義及大乘法等為所觀境以為方便。而能引得唯識觀也。
章。攝大乘云入所知相者。
即入唯識觀也。言謂多聞熏習無漏種增。此無漏種非阿賴耶攝。又言種增不言尋思。俱時能觀之智亦是無漏。若不唯種增。許能觀智亦是無漏。即尋思不名加行。
章。一因二果者。
有漏名因。因中無漏總名為果。
章。所生起至道修道等者。
意引勝解證其因觀。餘見道等同文故來。或可乍觀此文似證於因而細尋。而是通說因果。由聞大乘教法等而修資粮等位。故言生起勝解行也。
章。證俗事識唯後得智者。
加行真俱不能證。
章。若總言唯識通能所觀等者。
此中四重。聊簡從寬向狹。思之可知。
章。此非義說者。
言正證唯識。唯修者而論。不約義說。若據義說。可言三慧。
章。或依所執及隨有為者。
但隨無為以一相唯識。有為可知。言二執者。釋依執。
章。識表之中此二決定者。
識中遮表。表有遮無遮。即簡持表即決定。表有之中俗事真理決定互有。
章。綵畵為主者。
主即是師。為類心王。
章。為令捨識而依於智說唯識言者。
此實智與唯識。得名不同。
章。又不離依主稱者。
此有二義。一諸法不離唯識。二識是主。故言唯識不言餘。
章。般若經中明簡擇性名為般若者。
問。此如何得通能所。答。般若五種觀照等能。文字等所。
章。有說唯至不與乘名者。
古人意說宅外之者名之為果。衣裓及門並為因。衣裓机案二乘因行。若正解三車亦是因行。若爾。何故說在於門外。答。以教為門。或出分段。故言門外。此不退菩薩言乘寶乘直至道場。
章。彰異出纏者。
出纏名法身。顯異出纏故名為藏。
章。出乘者。
出生義。能入乘者。攝入如來。此唯勝鬘。故有出入二義。此說真如與四乘為依。故說一乘出四乘也。會二歸一故言入也。
章。二無我亦通能所觀者。
能觀智亦名二無我法故。或云以能觀智作彼無我解行。轉妄名無我。如十六行所觀俱名為苦。故無漏智觀於苦諦亦名為苦。問。若能觀智與解行故即名通能。即三性應亦通能。此既不然。彼如何爾。以是理觀故不通俗。
章。三解脫門者。
即能觀智離繫縛故。名為解脫。不論其境。故唯能觀解脫即門。通入淨土之所由故。
章。四嗢拕南至通能所者。
談二四中有通能所。非彼一一皆通能所。如菩提寂靜第一義諦並唯所觀。餘准此知。
章。悉壇者。
此翻為宗。
章。亦名五忍等者。
前之四忍各有三品。配十三住。應撿配之。
章。大眾部等至皆能離染者。
問。此等小乘既不作唯識觀。何故敘之。答。此汎敘之。彼無此觀或彼能斷惑。智是唯識。故亦此門攝。
章。古德或說七識修道等者。
撿古八識章等。
章。三智通真至解依論者。
即四智中除事智。
章。因果二位真識亦爾者。
真識即真如。亦是所觀。
章。以總緣遍法者。
真如名遍法。以總緣此真如之心行解。作彼真如之體遍法故。故是共相相。本雖不作此之共相。由有彼解故共相收。又釋而知總緣於真如。遍屬喜用。
章。諸法別知故者。
一一諸法而別知故。故非共相。問。加行得安觀真如遍一切法。即言共相根。
章。然體非共相至可名共相者。
此談真如與法不離復無二。故名共。問。根本智之觀亦於一一諸法而證。如何故即言別相。答。加行後得緣法時行解亦遍。故言共相。根本智觀雖於一一別證真如。而心不作遍行相故。所以名別。
章。辨中邊等者。
言識似義謂境也。有情謂五根也。此說第八變及相我謂第七恒執我故。了謂六識。
章。或因果俱至異熟識者。
問。如何異熟亦通果耶。答。變異而熟故亦通果。
章。攝大乘中至略隱不說者。
據實勝解地亦能伏除作唯識觀。不作時多。
章。但說四位者。
除加行位說餘四也。
章。攝論唯識至故伏除者。
此證解地亦能伏惑。
章。直往迂迴地前皆同者。
道同有漏尋伺觀也。
章。迂迴之人至不能伏除者。
雖起生空。本後二智。以不斷惑。俱言遊觀。問。何故迂迴之人尋思等觀唯是有漏。非無漏耶。答。未證法空。不可實證唯識故。有漏心作尋思等。故以唯識觀。
章。一本二至唯有漏者。
十五界是漏故。故佛身無。
章。第六不定者。
大圓平等並真俗雙緣。第六隨其學雙皆得。故云不定。
章。或亦通真者。
或可得變影緣言。不緣者據不親證。不爾。如何名遍智也。
章。相修者。
修之行相為相修。
章。漸微忽者。
境相漸微。忽然入見轉成無漏。或云忽者轉也。
章。種修有漏五識可起者。
八地前至初地種修五識。聞所成慧之地能可起。七八二識無三慧故。所以不修。
章。體用俱僧者。
新熏得種名為體增。本有用增。
章。有依下地至得修通上者。
問。如在下地。依第四禪而入見道。下四地見種子為修不修。若計修者便違對法。對法第九云。又道生時立自習氣道名得修。既不熏種何名立種。若不許修。云何得言修得。得通下下修。修道為難亦爾。答。略為二種。一者且依有漏道說。得上定必得下故。二者通無漏。雖地有別見道類同。安立上地見道種時。令下見道種子勝。名修下也。彼修道種亦為二種。一者不修而道別故。彼未得故。言修下者而據彼同類等說。二者且修無漏類等且初種。問。前相修中見道。以前有漏聞熏修無漏種。無漏種子雖未新得亦名為修。今明修體亦種子意。乃言立自習氣。答。種修云言種。通新熏得。修唯新得而說。然有多妨。後細思擇。
章。得緣上境等者。
顯由上聞下定等因修得者。得之修。未得不修。
章。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者。
若未曾得彼上定者。下地無力能修於上。若曾得上已失之者。下可復能令上新熏種增。不爾。何要言曾得耶。或亦增本有新熏類。故說未曾得。必是者。由數修習欲入上定。剎那心令彼上地本種因增本。第二剎那即起彼定。若不爾者。彼上地定因何得起全遠心。不爾。
章。初業者。
但得初定未得餘定者。
章。及漸隣近修習者說者。
如色界人先修初定。後以欲界。答。以修聞思等。此於下界修習二修。初禪唯得修業法。言不修者。約隣近修習者說。故二已上即是不修。先未曾故思。
章。及漸隣近者。
如以初地漸隣近第二定等。
章。近未生果故者。
謂未得彼上根本地現行定果。
章。八地已上至二性能觀者。
彼地眼等雖是有漏。今明能觀。彼非能觀故不簡。
章。若已滅除至唯識之相者。
見道前帶相之觀。由聞熏習相似而起。名為種類。此相不起不成斷成成也。或見道前所作唯識觀是真種類。
章。長時多分者。
煖.頂.忍.第一法。通此四位。思惟二性。名日長時。忍.世第一少時亦有悟圓成。所以二性名多分也。
章。短時少分者。
世第一法名為短時。忍位名為少分。
章。毗鉢舍那至得有是事者。
地前菩薩任業受生。彼有三界業故得生無色。若非菩薩。彼界何人能以一心緣一切法。故知三界俱可得起此唯識觀。並據後起。
章。八地以上至得菩提故者。
據決定說。七地以前受變易生而不定故。言通三界。思之可知。
章。不經生者至依身而起者。
由未經生者不怖生死故。通於色界。身起七地以前。頓悟菩薩受變易生而未定故。得依二界。故今兼說非唯漸悟。又釋言七地以前據漸悟說不經生。迴心向大何妨得至七地不受變易。不爾者。頓悟前已明。今何須說。
章。悲願自在隨受生故者。
釋二果人。不同登地菩薩受生故。
章。亦不因修許轉生故者。
見道以前。菩薩任業而生。得生無色界。今與彼異不生無色。因修者任運也。
章。已得無漏者。
謂前三果人。彼業力多故者。釋地前菩薩。
章。或亦許生至厭下染故者。
此釋意云。地前菩薩有三界惑。得生無色。二果亦爾。何不得生。若爾。託勝所依而證菩提。既生無色如何受佛大菩提耶。為有此難。故今說言。非此生上厭下染故。意說非此無色生。上厭下染故斷而不生。為此還生第四定也。雖有此理。不及前釋。
章。若經生者至發心及後者。
此經生者怖生死故。故於欲界初得後得。
章。若經生者及第四果等者。
此言經生非得不已。更可色界經生也。復未得故先經生。
章。顯揚等說至非深厭故者。
此會意云。若其三乘入自現觀時。唯依欲界。人中慧解極猛利故。能斷生執。若其漸悟人。色界亦得。若爾者。不還.無學色界回心。更不下生。豈可不作唯識觀耶。問。現觀滅定聖教但言欲界初得現觀。既許上界初得。滅定應然。法師解云。色界亦初得。言色界初得者。還據各自現。若色界回心亦色界初得也。若不還人等。色界不得自滅定者。後生色界亦說不得。若其回心即便得彼大乘滅定。有人云。不還及無學人而生上者。必於欲界已得滅定。所以滅定初唯在欲。不同現觀。此亦不然。彼不還等。九次第定悉總得耶。
章。色界無思慧者。
以稍斂心即入定。故云有思。有耳根。故云得有聞。
章。無色亦無聞者。
無色思同於色。無色無根欲無聞也。
章。若定若生者。
得彼定未生彼。生者生彼。
章。以無色界心了三界法者。
問。以無色心了欲界聲。是非聞慧。何故得言無色無聞。答。彼唯定心得聞法等。復無相故。故不名聞。問。八地已去彼唯是定。差別三慧此何不然。答。據義分可得有聞。前據實論故言無也。或又不得。義說有聞。八地菩薩唯依界色。有耳根可義說有。無色無根不可相例。二解任情取捨。章約無根言無根。言無聞故。
章。斷惑九者。
除有頂故。遊觀十者。色六。無色四。皆有遊觀故。
章。謂前五地者。
通前五地者。獨頭貪等。問。至第五地。此害伴隨眠而以斷訖。如何經云。前五地中不俱生者名害伴。至五地中伴已害。應今曰四地不俱生者名為害伴。答。地之內有入.住.出三種之心。今言五地害伴除者。據住.出心說。所以五地得有害伴。思之可知。
章。微細現行至不現行故者。
俱彼地惑。約伏不伏以別行不行。
章。楞伽俱生至煩惱不生者。
楞伽初斷我見已。故貪等不生。除密約四者。即虗空藏三昧也。得此三昧。苞含萬德。欲以虗空含藏一切。
章。依二隨眠究竟斷者。
害伴羸劣二隨眠也。
章。第六心至信不退者。
問。根力義者能生難屈。既言不退。何力能加行中方始建立。答。在此位不謗因果等名信不退。力尚微劣。不得隨力之名。如法華抄廣釋。
章。分別我見麤不共。
俱名為麤。由伏此二名出三界。如頌應知。文意說此第四住。既言法無所著。故知伏我見。由伏此故能出三界。據且伏除此二種子者。即闡提及外道著我故。
章。第三所知障者。
即聲聞畏苦障。此及緣覺捨心皆所知障也。
章。緣覺捨心者。
捨彼慈心入於寂滅。障化他故。故得障名。還用長苦簡異聲聞。且立別稱。
章。或初二煩惱至金剛斷者。
約所依煩惱說。
章。法空必帶生空者。
問。法必帶生。如何得者。三心見道。應但二得。別有法空觀故。答。見實但二。唯識等據其加行行而作三。作三種也。
章。唯識觀至順前句分別者。
唯識定是生空。生空未必唯識。故可順前不可順後。
章。法空對唯識亦復如是者。
法空必唯識。唯識未必有法空。謂生空唯識。此章道理而知。約當段後。一一撿所行文而妄陳。

五心章
諸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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