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分教章
章。總者即攝十二部者。
餘者十一皆契經故。故通十二也。
章。若唯一句至難可別者。
少有二句。雖不滿頌。說與長行而易簡別。一易即濫。所以指明。
章。諸置答者。
雖有言。然非答彼所問之事。故名無答。
章。香積佛國二種俱無者。
今助一釋。二種俱有。既許依香立名為句字。依香問答亦何爽理也。若不許。香積佛土應不說法。
章。黑遮子母者。
毗舍佉母。從子立稱。
章。名曰界經者。
此界經等而是總名。世所說總立此名號。界者因義。如彼甘露能潤渴法。類同於鏡能照一切。分別生法二種空。如法華抄。未見聖教明文。
章。二空理正之者。
方也苞福。慧者廣也。
章。應重說之者。
長行未了應合重說。頌依於彼得重說名。頌非應頌故。
章。餘處不攝名為別相者。
即是希法之別相也。據實餘相互不相攝。盡一一得為餘分別相。且舉希法。
章。三周總說凡有十二行者。
以數同引以為證。
章。此依聲聞有廣教故者。
言廣勝於略者。依聲聞明方廣也。若依菩薩。極高大等名為方廣。
章。無希法至唯菩薩藏者。
希法是彼方廣眷屬。皆准此知。
章。以菩薩聲聞至對餘聊簡者。
前以六對十二中。且以經翻對律論二而以聊簡。
章。前文至毗奈耶者。
前對六中對法等文。據一邊說。說菩薩聲聞經藏中不攝緣起等。毗奈那長伎可悉。
章。阿毗達磨至義皆通有者。
十二分中研覈之。名對法。故遍十二。
章。此以別中流出於總者。
此即釋涅槃十二名別。修多羅等名總。始從如是等。釋總所以。
章。又從總中流出於總者。
即方廣分。由有兩義名為總。一大乘十。二顯小乘。十總名廣。各含其十二也。十二分中廣教理處。皆悉名方廣。故方廣之名通十二。意取前釋。
章。又有釋至別互流出者。
此釋於理亦好。
章。理有不正至九分教名者。
釋前九部次第所以。
章。理有正方者。
教行寬廣者釋後三所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