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 古人經疏必各別行。一則不敢以疏混經。二則經疏文義各有血脉。不宜間斷夾襍故也。後代根鈍。對閱為難。於是為師匠者。每每從而會之。雖巧被初機。慈心殷厚。而割裂紛繆。亦覺不少。今欲仍古式。恐後人復加割會。乃曲殉時機。合經成註。但經文頂格書之。註與科低一字。即卷首緣起。亦低一字。所以表示尊重佛語。弗敢濫混也。
- 古人既不以疏雜經。故甚至有字字句句而為科者。以科即是疏。即能表詮經旨。故不厭其繁也。會之者亦字字句句而科之。幾使經文不成句讀。亦可慨矣。且末法根鈍。多畏繁科今乃止設大科。其餘子科。悉皆從略。設有一二不能免者。即於疏中出之。使經文不至支離割截。
- 古人著述。每多破立。如玄義懸談等。必先出舊解。方事折衷。今此經上卷。雖有一二家解。不足流通。下卷則惟義疏發隱一書。其中缺略雖多。紕繆則少。縱有一二出入。亦不復辨別是非長短。但自據理直釋而已。若欲委知古今同異。請以義疏發隱對閱。自當知之。
- 戒相結罪重輕。一一本於大小經律。深思細擇。融會貫通。方敢組織成文。使其言簡意盡。並無片言隻字。敢任私臆。但不復如毗尼集要。逐節標其出某處耳。倘不相信。請徧閱大藏極其精通。然後料簡予所不及。賜以教正。予深望焉。
- 大乘律法。雖是一切律之所朝宗。然既通於七眾。故於比丘五篇七聚名義。仍須隱而不說。葢菩薩比丘。及比丘尼。自應習學毗尼集要。及律藏全書即於彼中通曉篇聚名義。此中不必更宣。若菩薩沙彌。菩薩優婆塞等。只須依此修學。而篇聚名義。尚非分內之所應知。萬萬勿求先知。致成盜法重難。高明之士。信之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