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論本一卷
聖天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破常品第一
一切為果生, 所以無常性;
故除佛無有, 如實號如來。
無有時方物, 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 有性而常住。
非無因有性, 有因即非常;
故無因欲成, 真見說非有。
見所作無常, 謂非作常住;
既見無常有, 應言常性無。
愚夫妄分別, 謂空等為常;
智者依世間, 亦不見此義。
非唯一有分, 遍滿一切分;
故知一一分, 各別有有分。
若法體實有, 卷舒用可得;
此定從他生, 故成所生果。
若離所生果, 無有能生因;
是故能生因, 皆成所生果。
諸法必變異, 方作餘生因;
如是變異因, 豈得名常住?
若本無今有, 自然常為因;
既許有自然, 因則為妄立。
云何依常性, 而起於無常?
因果相不同, 世所未曾見。
若一分是因, 餘分非因者;
即應成種種, 種種故非常。
在因微圓相, 於果則非有;
是故諸極微, 非遍體和合。
於一極微處, 既不許有餘;
是故亦不應, 許因果等量。
微若有東方, 必有東方分;
極微若有分, 如何是極微?
要取前捨後, 方得說為行;
此二若是無, 行者應非有。
極微無初分, 中後分亦無;
是則一切眼, 皆所不能見。
若因為果壞, 是因即非常;
或許果與因, 二體不同處。
不見有諸法, 常而是有對;
故極微是常, 諸佛未曾說。
離縛所縛因, 更無真解脫;
生成用闕故, 設有亦名無。
究竟涅槃時, 無蘊亦無我;
不見涅槃者, 依何有涅槃?
我時捨諸德, 離愛有何思?
若有我無思, 便用無所有。
無餘有我種, 則定能生思;
要無我無思, 諸有乃無有。
若離苦有我, 則定無涅槃;
是故涅槃中, 我等皆永滅。
寧在世間求, 非求於勝義;
以世間少有, 於勝義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