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金剛身品第五
金剛四義者。即四悉檀釋此金剛。從一至四。并下譬遍一切處。以合四悉也。
世界基本者。世界初成。金輪居下。有金剛臺。如來成道座此說法。故云基本也。
其用勁利者。能壞一切也。
故言金剛身品者。金剛是能譬。法身是所譬。亦是能所雙題為品也。
上雖三十四問通用一意者。此約開論。由金剛故長壽。由金剛故能說此經。由金剛故能天魔。乃至下文請益。皆由金剛也。然此初之一問。義含於四。云何問因。長壽問果。金剛問果。復以何因緣重問因。堅固力一句只是果家之用。若但論因果。但有二問也。
若解長壽即解金剛等者。以即金剛。通得稱長壽故也。
更分別說者。諸有智者以譬喻得解。故說金剛身。以為喻也。
非無別義者。即通而別。別即金剛也。次文即別而通者。一一問中皆具金剛也。
通不當通。則通非通。各各別故也。
非通非別者。涅槃之體也。
而通而別者。涅槃之用也。
今從別意者。即通而別。答此問也。
法附人者。明有法之人。
此人有壽者。有壽之法也。
力是用者。人法體家之用。
初已略說者。指純陀品也。
名字功德即是常安者。聞此名字。心能安於諦理也。若不深觀二字。何得七劫不墮等也。
若束若散等者。束而言之。只是常住五果。若散而言之。散在諸文也。
在兩邊外者。中在兩外也。
榮即是真一真一切真者。畢竟空也。
一俗一切俗者。不思議俗也。皆云一切三諦互融也。
不可破壞者。一句即諸句。故不可破。諸句即一句。故不可壞也。
初明法身果次明法身因等者。謂前長壽。前因後果此答前果後因者。欲明因是果家之因。果是因家之果。因果不二。而論因果。前後不定。名不思議也。
從離得名者。只約可壞雜食。能離得名也。
今明四句者。只是具如前釋品。金剛四義也。
皆當體者。一句具四義也。
正意用此者。今取法喻標品為名也。
病苦所取下。文意現背痛等為病也。
是塵身者。明佛滅後舍利住世。同於塵土也。
例餘可解者舉一例諸。無常既爾。諸身可存也。
是好身者。謂三十二相等身也。或云直是好身。對非身為惡也。
能是能非者。只論真應有是非也。
不妨是身者。應化身。
終日是身而復非身者。離三世故。
終日非身而復是身者。應眾生故也。
雖不常住非念念滅者。示歸涅槃無常。不同世間生滅故也。且為書之。後當破也。
餘兩具足句類之可解者。若依天台大師止觀。具足四句者。此中句數稍似不同。具足餘句。應云亦有亦無有。亦無無等第三句也。廣如彼文。是只是有。非只是無讀者。應依止觀中作。始與此相應。此意未詳也。
未出絕言者。單四句解絕言也。
即非而是者。如今家釋意。非是非外之是。開此非身。即是常身法身等。如法華中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即客作人是長者子故。
又解除一法相者。一相之外皆名為二。皆是非身。不名法身也。
葢為緣耳者。法身尚無。豈有餘二。故云除也。
百非亦淺深有異者。前三教為淺。圓教為深故也。
又善具十者。一一善皆以九為方便。十善即具百也。
五分清淨者。小乘五分也。
清淨之身悉是有有者。三藏菩薩具足二十五有煩惱之身。故云有有果報等。為大論所呵也。
食則殺人者。此是無常之毒。能常住慧命也。
有心行行者。謂事六度菩薩。有所得心行行也。
福性空故為是者。離四性故空也。
通教佛身離百非者。謂修十善離百惡等。與前但巧拙不同耳。
又非百惡入百福者。圓教開前三教百惡入圓福。名開為非也。
前後勝劣者。空假中次第離惡故也。
差別隔礙者。身未互融。一身即三身故也。
他經意者。離空假中。外別明佛法身者。別教為他。約教道不同故也。
不知何非者。是何教中非也。
鑽仰彌難者。今約圓釋。猶恐不惻諸佛境界。鑽之彌堅。仰之彌難耳。
即俗即真者。此約三諦。真中亦然也。
即邊入中者。空假二邊皆入中道。無復邊名也。
即出即入即中者。一空一切空。無假中而不空也。
即入即出即中者。一假一切假。無空中而不假也。
即中即入即出者。一切中無假空而不中也。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即非三一而三而一等。乃名微妙耳。此是章安用大師義意。釋此圓經百非之文。具歷諸教。於一一法上。更作三番釋之。融即自在。豈有諸解。得同季耶。示破壞身塵土之身也。
為獵師食肉等者。約未制前三種淨等。具如下文釋也。
經云安樂之身者。非是破壞離食等身也。
騰疑牒問者。騰法身之果。問其因也。
取相似因者。只是同類因等流果。由護法故。得不壞法。因得常住法身。不壞法果也。
取其元心所為者。本為護法。執持刀箭。如是之人雖受五戒。而破於事而為存理。名為不受。反威儀等。皆為守護清淨比丘故。
經云清淨比者。即是為大涅槃時。具足戒之人也。
無名行比丘無勢力俗人者。即是無勢力俗人。無名行比丘皆不成護正法也。
第二句各各不能者。如前無勢力無名行等故。云還是也。
昔是為今非等者。昔時手應持戒勿。持仗等。為今非者。今為護法而不持戒。執刀仗等。故云今非也。
棄理存事為難者。迦葉意既云。離於守護獨處空閑是事。守護是理。事即是真比丘。若有下即是為正法當知是輩等正難也。
答棄事存理者。佛答取少欲知足小乘九部等名之事。能師子吼廣說妙法。即大乘九部為理。師子吼者。名決定說。能說眾生佛性也。大乘九部無緣喻議三也。小乘九部無廣問記三也。
經云如是破戒者。即是答前空閑比丘。雖名持戒為不護法。名破戒也。
無怒者。此是淨土無貪嗔癡諸惑也。
王前生是第一比丘者。如舍利弗等是也。後生是第二者。目連是也。故為左右面二弟子也。亦云轉法將等。
或雙取為證者。雙取勝也。
喻如𦘕石者。迦葉領佛常身。猶如𦘕石耿耿不沒。若無常身。猶如𦘕水隨沒也。
通舉因果者。如經護持正法為因。得無量報為果也。
而護法者。非無戒人者。此約比丘也。
經云不得持王者寶葢油瓶等者。為譏謙故。若有投者。王謂比丘。貪愛此物也。既自持戒云何化他者。意云與持刀杖者遊行。即是無戒。若是持戒不應遊行。故有問也。
律遇強緣者。經律自行。要假外有勢力者及有內解。始能護法也。
此中正明五法神解者。謂神智明解也。
隨時教化者。只是說經也。
不得選擇等者。有機即化也。
漫調下注(云云)者。即是不知機也。如舍利弗二弟子。皆有差機之失故也。
未結具方便罪者。但結偷蘭。未結根本也。
語云汝是聖人那作此事者。如嵩頭陀。為傅大士發迹之時。大士於雞停塘正泙魚。語云。汝是當來補處。那得在此。語云。頭有天冠照之。即見光𦦨。大士於是歸心。故云只覺自聖人也。
五名如止觀者。一名戒。防止為義。二名毗尼。滅惡為義。三名木叉。此云解脫。四名誦。背文闇持曰誦。五名律。謂能證詮量涯重。故云律之一字也。
會須一藏者。於經律論等三中。解一即堪為師也。
即欲越濟者。謂度生死。今欲反戒還家。故云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