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比量品第二
比二類。
為自比量及為他比量。/此中。
為自。 三相因觀義。
由下所說三相之因觀所比義。是謂為自比量。/此復。
果如前。
如前現量依二種分別相以說量果。今此亦爾。/若彼二量俱有分別相者。其異云何。
彼二 境及體不似。
現比二量所緣境界各異。其相別故。自體亦異。/於此比量分別境體二事者。
非自相所顯。 異取故。
現比二量如其自體。所取各異。/若現量境為聲所詮而成所比。亦見比量得轉現境如觸由色知耶。此不得爾。現量所轉者皆非比量境。何以故。
彼餘。
云彼餘者。但以前所見色為因而比所觸。是則彼色離現量相。別由所觸共法以成比量。不可說為現量所作差別。故無二量一和合境。/若現量無言說者。即見等境說名見等。當復云何。此無有礙。
見等門所顯。 皆非詮自相。
以見聞覺知相門而詮諸義。應知即非自相。如是眼識所見境界。亦由意識分別為青。乃立青名。/此復。
以名知異詮。 是意識二相。
眼識所受離非青等境。意識亦得而施言詮。此即意識二相。所謂非自相所顯者。故義自體是現量境。意詮共相則比量境。/三相因者謂何。今文當說。
所比。彼類有。 彼無處則無。
所比(宗一)者。法所差別之有法。((一六)九一)此有法中依於共相。從現或比見有彼法。又所比同類(同品)中亦由共相或全或分見有彼法。何以不定。說唯同類有.不說同類唯有故。更求決定.說彼無處無。彼無處(異品)者。謂非所比之餘.亦非所比相違。所立中有.彼類中有.彼無處無.是因三相.由以分別有因之法。/即以是故得說彼為智耶。不爾。云何。
此是成智者.
如何得成。
作能知力故。
此謂三相因作能知增上力故。彼觀待分別自體.說為分別之因.亦如作者無待不成。/即由所說三相因中.
各相及互二. 義准成非因。
以各自相成非因者.謂所比有中.彼同類無.彼無處有。彼同類有中.所比是無.無處是有。又無處無中.所比是無.彼類亦無。以互具二成非因者.謂所比有中.同類是無.無處是有。又所比有中.彼無處無.同類亦無。又彼同類有中。彼無處無.所比亦無。即從是等成六似因.義准可知。/如說.
聲常.所作故. 礙故.非量故. 無礙故.聞故。 無常.眼見故。
此中.
或說比餘法. 以因不亂故。
或有說言.以烟為因.得知與彼相應之火.非相應地.是故烟所比者唯餘法火。
或說比相屬. 二者并成故。
餘復說言.宗中火地二者世間共知.無容比度.但二相屬為烟所比。/.且難初計.
若法已成因. 因復何所比。
餘法火中烟已可得.今舉烟因.更復比何。
又何故不許 所比是有法。
火與彼地相應.由烟可得.火為所比.彼地何故不許如火亦為所比。/又難後計.
相屬無二法。
云相屬者.如云有烟處乃有火.此則可爾.無有與火或烟二法為相繫者。
復應成六囀.
又說相屬.有所屬者為火.應成第六囀聲.謂彼之火。/今云彼處有火是第一囀.若以為相屬者.
不說.
如是未說與自相屬者何.不成所比。/若復.
依義故.
謂說彼有火言以義准知相屬者.前舉方便亦不能比。
與因不相應。
此不能顯與因相應不離故。/如烟與地非定相應而成所比.今說相屬何不亦爾。安立有異故。何者.
以因法决定. 餘處能顯示. 有此即可知 有法成就彼。
若於餘處見火與烟曾不相離.次於餘境惟見烟時.亦得說彼有火.如是成就彼處與火相應。不爾.所立地烟皆各各別.如何可成。此依共相而說有烟則有火故.以是因法得於餘處顯示決定。非唯法為所立.亦非相屬。
因所顯示法. 審察復有餘。
若因於法見決定者.與法相應有法亦成。/此中.
一義有多法. 因非悉分別. 唯定相屬者. 簡別餘得知。
如火有𤍠𦦨等差別.非悉由烟所解.以不定故。唯就彼相屬者說.即諸實德等為火所必具者。此唯由非實德等簡別得成.如是不見非火一切法故.得成為火。
由德.香.好香. 彼殊勝.如次. 簡別非實等. 了知優曇華。
此中由德簡別非實非業.香簡餘德.好簡餘香.乃至殊勝簡餘非優曇華.由以各各簡別能知。/不爾.
若因如所見 方成能立者. 應不知一切. 或一切皆知。
譬如於火見烟.後時欲如彼轉乃得分別者.此決不成.亦如一切非火諸法後時不可得故。或火所有光𦦨等差別法一切能知。然今但以共相簡別非火而得了別。以是當知能立門中所見相者皆非差別自相。
無有共相故. 不成所餘法。 不見多依故. 無異.亦非一。
且火法外無有具彼火共相者.故不成餘法。又非見依一切故.無有二性相共。但以相似而說.轉一所依.亦轉一切.實是多法。如是當知所比者唯有少分。
由此少分理. 即彼諸多法. 亦不越所相 能分別.非餘。
謂烟亦唯煙性𦦨性等分.不越於火定相隨逐.得成分別。其實性等則非.以違越不定故。/復說頌言.
定隨所相者 是因所了別. 非諸差別法. 於彼不定故。
非因相屬義 悉了別所相. 亦見不定故. 唯差別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