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法華玄義釋籤 · 第十五"
description: "法華玄義釋籤由唐代高僧湛然述作，是對天台宗智顗大師法華玄義的權威註釋。該書誕生於天台教觀發展的關鍵時期，系統闡釋了妙法蓮華經的玄深義理，涵蓋判教理論、實相論及修行觀等核心內容。作為天台宗的重要論釋典籍，它不僅鞏固了天台教義體系，更對漢傳佛教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被譽為研究天台止觀與法華思想的必讀經典。"
url: "https://rushiwowen.co/en/r/cmcx30e62026ikz04ipe5d0bg"
---

##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五

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此本門十妙，於中自二：先本迹，次十妙。所以先明本迹者，以本迹名通，故須通辨。簡通從別，使今本迹昭然可觀，是故於中先通論本迹，次別論本迹。

通論中二：先列，亦名生起；次釋。初中言「事理」者，秖是真俗。「理教」者，真俗是理，說此真俗名之為教。教行等，可解。次釋中且為二：先釋，次「若約下」結攝。初文自六，一一文中皆簡通以出別。又一一文皆三，謂先釋本迹相，次明本迹相顯理融，三引文證。初理事中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者，無明為一切法作本，無明即法性，無明復以法性為本，當知諸法亦以法性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復以無明為本，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故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本既通，是故真諦指理也；一切諸法事也，即指三千為其森羅。言「從本垂迹」者，此理性之本迹，由此方有外用本迹，是故始從理事終乎已今。六重本迹，前之五重通已通今通本通迹，恐濫迹，故於一一重顯了釋云，本時實相乃至最初實得實相。又以第六已今一重，判前五重有本有迹，驗知前五皆屬於本。又六重末相顯理融中皆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者，借肇公言歎本迹理。肇公雖有本迹之言，本之與迹皆屬於迹。今言不思議者，約事則本昔迹今，約理則無復今昔，故知理體皆不思議。若約今之五重本迹準義說者，約事則有本中事理、迹中事理，約理則無復本迹事理之殊，是故皆云「不思議一」。乃至餘四亦復如是。第六已今，「已」即是迹，即指迹門及諸迹教；「今」即是本，即指本門，本門已前皆名為已，涌出已後方名為今，故云已說事理乃至權實名之為迹。今說事理乃至權實皆名為本，故知若無迹中事理乃至權實，何能顯於長遠之本？又已今之言雖異前五，亦是一往指於壽量，名為今本。若望初本則應又簡已今不同。法華已前諸經已今仍屬於迹，今經所明乃是真明久遠之本，即是已說已今為迹，今說已今為本，方是實說。所以六門引證之文，前三引迹、後三引本者何？然前三復通本之與迹，俱有事理乃至教行、體用等三，通中復別，既云本用本權，非迹文能顯，況以本門為今，灼然不可引迹，為是義故，三引迹文、三引本文。又前之三文，既在於因，本因狹故，但以迹倒本，故但引迹門。

次結攝中，言「若約已今論本迹者」去至「不思議」，是却明前來五重本迹，以攝十妙有本有迹，別約今經本門所明十麁十妙，方乃名本乃名本妙。又將六重望於十妙，有全有缺、有多有少，故重明之。於中為三：初正明相攝，次「最初」下簡示，三「若無」下總明相顯理融。初文乘便，六雙之中從後逆識，若識已今，即知餘五，故逆次釋也。所以六門明攝不同者，以六門中三因二果，已今復是今經二門，是故隨義所攝不同。

次簡示中云「最初之本但本而非迹」等者，最初實成既未垂迹，故唯屬本。中間相望，互為本迹。又中間所成，垂迹之時名為亦迹，顯本之時名為亦本。最後已說，即是今日已說迹門，未顯本時，故唯屬迹，若無已說，即舉今日迹門，今說之本即舉今日本門。

○次正明本迹中二：先列，次釋。釋中文中自為十重，釋此十妙。初略釋中自為十重，於初文稍廣，餘九文略。初文三：初舉本，次「若十六」下舉迹比決，三「若留」下拂迹顯本。迹文中云「娑婆為墨」至「寧當得盡」者，此引迹門〈化城品〉文，不合引於彌勒等言，彌勒不知文在本門，或是借於本中之文，來此況喻，假使迹中三千塵點補處智力亦不能知，若定用迹文，則應除彌勒等二十五字義理即順，師云「恐別有意」。然雖引彌勒語勢稍殊，彼本門文但云「我等住阿惟越致地，於是事中亦所不達」，今此文中以出假智數世界不知，況其塵數？若取知塵，秖應合用出假智耳。是故應用前文說也。言「拂迹顯本」者，但指若干塵數已前成佛，則中間今日任運被拂，久遠之本任運可見。下去九妙例皆如是。此下本果本國二妙，唯有二文立妙及拂迹顯本，下之七妙直爾指本，下更廣釋，故此未論，文並可見。

次生起中三：初標來意，次正生起，三「義乃」下結意。

次同異中二：先立，次「作此」下釋。釋中又二：先明開合意，次「迹中」下正明開合。於中四：先明迹中因開果合，次明感應等不開不合，三「本開」下明本中因合而果開，四利益一亦同感應等意。初文迹中離因為四，合果中壽命涅槃為一三法，合此本門涅槃壽命。次感應等本迹俱有二處名同，同是果上之用。三明本中因合如前，但明果開，迹中無果名，即成離三法以為果等三，本中有果名，故但云「離二」。於中為三：先釋開意，今佛法華未入滅故未論涅槃，往佛既於法華唱滅皆是淨機。次「又往事」下約事已定正明開出。三「迹中」下重釋迹中不用所以。最後一妙二處名同，而今昔時異，既本迹十開合之殊，若不了迹中十門，安能曉此理等六義及以因等十妙旨歸？

次引證文三：初引文意，次正引，三結。初文三：初略示引文處所，次「然先佛」下明本文略意，三「今就」下明文略而義周。

第五廣解十文，文自為十，於中又二：初總明本妙意，次正釋。初文又三：初略明來意，次「但本極」下明本遠難知，三「雖然」下明不可不知。次正明因妙，又二：先釋，次料簡。初又三：初立本，次「迹因多種」下引迹辨異，三「以三義」下拂迹顯本。下去九妙分文皆然。初文又三：初引文，次釋，三「一句」下結本因四義。下九皆然。言「藉草然燈」等者，《大論》第四，釋佛與阿難先世因緣中云「釋迦先世作瓦師，名曰大光明。爾時有佛名釋迦文，彼佛弟子名如今佛弟子，與佛俱至瓦師舍宿，瓦師以草座然燈，石蜜漿施佛及比丘，發誓願當來五濁之世作佛，佛及弟子如今佛名字不異。」「昔為摩納」者具如《瑞應》。然燈授記得無生忍，故知是通佛也。「昔為寶海梵志」，具如《悲華》第二云：「有菩薩名寂意，問佛：其餘諸佛世界清淨，今佛世尊何故處此五濁而說三乘？佛言：淨不淨土皆本願故。我於過去恒沙阿僧祇劫，此佛世界名刪提嵐，劫名善持，輪王名無諍念，王四天下，有一臣名曰寶海，是梵志種善知占相。時生一子，三十二相八十種好，諸天常來供養，因為作字名曰寶藏。後出家成道亦名寶藏，轉法輪度眾生已。次遊聚落，為聖王說法已，王請安居，王之七寶亦自申供養，王有千子亦各三月供養，廣如經說，乃至滿二百五十年。後寶海來至佛所，得記作佛，十方微塵世界眾生凡是寶海光所化者，一時成道。寶海次勸輪王發心，次勸太子發心，次令諸天八部發心，乃至三千世界皆發菩提心。次於畜生地獄道中，一一眾生前現一佛身，令得離苦。七年之中，人天八部，無欲心者，皆興供養。」「又是彌陀之師」者，彼〈授記品〉「彼佛先入三昧，現十方淨土集諸菩薩，先授寶海記，寶海次授彌陀記，次授輪王太子記。云：汝觀人天及三惡道，生大悲心，斷諸苦惱，令住安樂。今當字汝為觀世音等。」輪王太子乃至一切諸天世人，莫不皆是梵志勸其發心，故皆是師。三拂迹中二：先拂，次「若得」下融通。初文三：初示拂之方法，應求三義，次「今世」下釋拂迹方法意，三「若執」下斥執迹之失。初文者，自一代教門無不皆云伽耶始成，大乘融通無過《華嚴》，經初亦云「於菩提場始成正覺」，故知大小說成皆近，故知是迹。第二義者，若是本因不應多種，秖應修一圓因感一圓果，既有四義深淺不同，當知即是本實成後隨順物機，機緣不同從本垂迹示四因相，故知不同定屬於迹。第三義者，但開壽量點出最初長遠之本，中間今日任運自廢。「拂」者，撥也除也。初為迹覆，今拂却覆示真實本，因妙既爾，乃至利益類此可知。次文可知。三斥失中三：初明執迹迷本，次準下知上令識迹知本。「準下知上」此之四字，應在輪譬位妙下，或可書誤，即成兩文各有法譬。三「嗚呼」下歎責。次料簡中，問可知。答中二：初總答非初住之難，次「又中間」下舉果況因。

次本果妙中亦三，如前。初文二：初引經立本，次釋，次舉迹中四教不同中云，「或言道樹草座三十四心」等者，《俱舍》、《婆沙》、《智論》所明三，秖四階成道菩薩。今文出處非一，道樹天衣具如《大品》，或言寂滅道場具如《華嚴》，或言道場虛空為座等，亦如《華嚴》、《普賢觀》。《大論》三十八云「聲聞經說敷草座，衍經中說或見敷草座樹下，或見敷天綩綖，六天天衣不同，隨福所感，或見無量由旬寶座。」「若是」下釋上三義。斥失等如文。

次國土妙中分文如前，迹不同中又二：初約他經，次約今經迹門。初文中四土不同中云「或言西方有土名無勝」者，《涅槃》云：「西方過三十六恒沙，有土名無勝。」又云：「十方世界各有釋迦淨土。」《首楞嚴》中復云：「釋尊有淨土名一燈明，是釋迦本土。」此亦迹中之說。言「常寂光土」者，又二：先標，次釋。如本門中地湧菩薩下方空中住，從地出已，亦詣虛空七寶妙塔，彼此虛空俱表寂光。「寂光理通如鏡如器」等者，譬如諸天共寶器食，如《止觀》第三記。「三變土田或見同居淨」乃至「方便有餘」者，三變之淨若據土相似同居淨，據移天人置於他土純諸寶樹寶獅子座，唯有諸佛及諸菩薩，則似方便有餘，故著「或」言，準文又應亦似實報無障礙土。

四明感應中文句大同，文後更加麁妙廣狹料簡耳。初四教迹不同中云「三藏佛一日三時照機」者，及下通教皆云「照九法界」，當教皆有三乘故也。三藏中「又如大論等云佛入城乞食」者，為女人父母所遮不得出故、為病者故、為欲令人見相好故、為本無施心待乞方施者故，如是有十因緣，並三藏物觀機益物之相。次分別中云「復次本感迹感麁妙相對四句」者，本文遠指最初，實得之時所被機緣亦有四教，則三教為麁，圓教為妙。迹中被機亦不出四，麁妙亦爾。故今不從麁妙以判本迹，但從最初名之為本，當知本時麁妙俱妙，迹中麁妙俱麁，廣狹可知。應中四句麁妙如文。又被多世界為廣，被少世界為狹，最初垂應及中間等亦有廣狹，今亦不從廣狹以判，故知久成廣狹俱妙，中間今日廣狹俱麁。

次神通中文句大同。「又四句料簡如上」者，本通麁妙、迹通麁妙以為四句，本迹廣狹四句亦爾。亦不以麁妙廣狹而判本迹，但取最初以之為本。

六說法妙中明迹不同中二：初略例《涅槃》三味出牛，次「何者」下釋。釋中二：先釋，次問答料簡。初釋中二：初舉譬，次「佛亦如是」下正合。初文又二：先總別舉譬，次「若牛」下略以三教結。初又二：初總，次「若噉凡草」下別。初文言「良犢不高原下下濕」等者，此引《大經》第二破舊醫中云：「若是乳牛不食酒糟酒真麥分，糟俗󱆄別其犢調善不馳空不驟有放牧之處，不在高原涅槃亦不下濕生死，飲以清水非欲濁也不令馳走不見散也，不與特牛同共一群佛不共法，飲食調適不飢空、不飽俗，如是乳者名為甘露祕密藏也。」「忍草」者，義含多種，故別出四味，如文。次合中二：先總，次「善趣」下別。別中二：先人天四教，次五味。又二：初約部從教，次略對四教四佛正合五味並從牛出。初云「兩機擊出第四第五味」者，此華嚴中別圓兩教，此即約部從教立名，餘例可知。次文者又約當分所說不同。「復次」下復以四句分別已今。故知初明已今本迹猶是一往，已迹今本如前分別。「已本今迹」者，已本者最初也，今迹者迹門是，今迹佛所說。「俱迹」者，本成已後迹門已前為已迹，今此本門亦是迹佛所說故也。「今已俱本」者，最初為已本，本門為今本。「權實乃至事理四句云云」者，各以已今本迹相望為四句也。如已實今權，已權今實，俱權俱實，乃至事理亦復如是。但以最初為已為本，例前可知。

七眷屬妙中但出本相，從文殊觀音至惑者未了，略出迹中不同之相，隨諸部中列聖之相，亦可以為四相不同。今初，如文。次釋，釋中又二：初正釋，次釋疑。初言「法性虛空之寂光」者，即以下方及塔在此方虛空表寂光也。此諸菩薩住下方虛空，湧出已後亦住虛空，此土得聞開權顯實得無生忍者，亦住虛空之寂光也。雖俱虛空以表寂光，能住之人不無久近，涌出菩薩得忍已久，是故迹中始近入者不識久者。次迹中文云「文殊觀音或為師為弟子」者，文殊昔為妙光菩薩教化燈明八王子，是八王子相次授記，其最後者名曰然燈，然燈既是釋迦之師，妙光乃成釋迦九代祖師。《觀音經》中釋迦過去於正法明如來所學習道法，正法明如來即觀音本身，故知文殊、觀音並曾為師。調達即是阿私陀仙，具如今經。如是等人却為弟子。「問本迹相望千界塵少增道數多」者，三千世界地涌菩薩是本時眷屬，秖云三千地皆震裂無量菩薩同時涌出，若望今時迹中眷屬，如〈分別功德品〉增道損生，初六百八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眾生得無生法忍，復千倍得聞持，一界塵得辯才，大千塵得不退，中千小千乃至一四天下及八界塵初始發心，比於涌出，涌出甚少。四句分別亦例前文，但以久近而判本迹，終不以法身深淺、化緣廣狹等判也。

八涅槃妙者，明迹不同中，先明迹意，雖復不同本無長短；次「或取」下正明不同。初文意中云「始諸弟子終於蝮蠆」等者，《大經》列眾八十億百千比丘成就大乘等一空行，六十億比丘尼皆大阿羅漢，一恒菩薩，二恒優婆塞，三恒優婆夷，四恒離車，五恒大臣，六恒國王，七恒夫人，八恒天女，九恒龍王，十恒鬼神，二十恒金翅，乃至閻浮提中一切蜂王。又東方去此無量無邊恒河沙數微塵世界，彼土有佛號虛空等如來，告第一大弟子，宜往西方娑婆世界，彼土有佛號釋迦文，不久涅槃；汝可持此世界香飯以獻彼佛，彼佛食已入於涅槃并可禮敬請決所疑。爾時無邊身菩薩，即受佛教，從座而起稽首遶無量匝，大菩薩眾俱共發來至娑婆世界。又阿闍世王及其夫人乃至視毒能殺人者，「蛣蜣蝮蠆及十六惡律儀」者，蛣蜣亦曰蜣蜋。《爾雅》云：「黑甲蟲，食糞土也。」蝮者毒也，《爾雅》云：「蝗子未有翅者。」又云「廣三寸，身大如臂。」《史記》云：「蝮螫手則斷。」蠆者毒蟲也，《左傳》云：「蜂蠆者十年尚有毒，尾末卷如婦人髮。」「蝮」字孚目反，不同福音。有人云：無邊身菩薩身量無邊，云何復云從彼來此？應反質云：既云來此，云何無邊？言無邊者，身實有邊而名無邊，如阿彌陀壽實有量而名無量，若壽無量如何得有觀音補處？「倚臥背痛」者，如《止觀》第八記。及北首臥等，亦三藏佛相，具如《止觀》第一記。次正明不同中二：初約兩經釋相，次結會兩經意同。初文又二：先明不同以申此經，次「經曰」下引與《大經》明同。初文又二：先藏通，次別圓。初文二：初略標二異，次「生身」下更釋二別。釋三藏中云「食檀耳」者，《長阿含》第三云：「佛至波波城闍頭園，有長者名周那，請佛及比丘僧，別為佛煮旃檀耳羹，以世奇故獨奉於佛。阿難白：長者設供無福，佛最後於其舍食入般涅槃。佛言：莫作是說。長者今者獲大福利壽命色力善名，生多財寶，死生天上。」次別圓中二：先別、次圓。別中二：先引地人，次正釋。釋中云「色解脫乃至識解脫」至「無餘」者，既云滅色乃至滅識，即是界外析色之義，故以因盡名為有餘，果亡名為無餘。理而言之，變易因果不應分二，當知為成別教義也。次經曰「今日座中」等者，出《像法決疑經》，與《大經》文同，又二：先列，次「此明」下結。次「大經」下會同，中四：初略標同，次「大經」下正會，三「二經」下結同從根利鈍，四「又數數」下會明常文同。初如文。次文中言「迦葉初問長壽」者，第三經初設三十六問，初問云何得長壽金剛不壞身？下文答中如〈長壽品〉作寄金譬，但寄少年不寄老人。長者行還索金無所，既云「行還」，故知法身常住不滅。下〈金剛身品〉廣明護法持不殺戒得金剛身。又經下文處處明於未來常住。第三可見。第四會常中云「二萬燈明等於法華明常」等者，二萬燈明具如〈序品〉中說，《法華經》廣明一乘，一乘即是常住也。

九明壽命妙中，初立，次引經中先引本文，次釋，即引中間以擬於本，明迹不同中二：先藏通，次別圓。初文二：先略釋，次「此兩」下判無法身之本。別圓中亦二：先略釋，次「此等」下況結。

十釋利益妙者，亦初略立利益，上句立、下句釋。次「若迹」下明迹不同者，今此略列，具足應如前文七益十益者是。言「乃至增道」等者，約經雖是本門，既是今世迹中指本名為本門，故知今日正當迹中利益，乃至本成已後俱名中間，中間顯本得利益者尚成迹益，況復今日？「以迹」下重舉本益之相，本文既狹亦擬迹而知本，故「本本」下明相顯融即，眾迹雖多用本為本，故云「本本」。本事已往，若不借迹何能識本？如撥影指天即此義也。

六三世料簡者，初略立，次問答料簡。初文三：初引經示相，次「若過去」下釋，三「三世」下結。結中二：先法，次譬。次問答中，初如文。第二問者，若言諸佛皆有分身，多寶亦在諸佛之數，應有分身，何故云全身不散？即是重難。若全身者，何故復云處處聽經？答中先引《大論》解八念中初念佛中云「既云化身，即是分身」。「師云」去引南嶽釋，依按經文，文云臨滅度時，告四眾言，欲供養我全身者，應起一大塔，出證經時全身在於塔中，以誓願力，處處聽經。準南嶽釋多寶滅後全身不分，不分者不同碎身舍利耳。未妨諸佛亦有分身。從「如入」去，兼明《法華》是圓是常。「口唱」下明具四德以證常。「真淨大法」者，真是常德，淨是淨德，既有常淨，豈無我樂？故云「二德可知」。多寶全身尚遍十方，故知諸佛亦有分身。「鈍者讀文猶尚不覺」者，不覺此經具足四德，謬判《法華》不明常住，以是而言古今咸鈍。次問答中問諸佛顯本。問如文。答中「最初妙覺指初住為本」者，最初得故，若初住位被加作妙覺佛，亦指初住以為實本，準《淨名疏》應作四句，謂本下迹高，本迹俱下，初住唯得此之兩句。夫論迹者約有本說，本為法身、迹為八相，初住之前無法身本，故不得論本高迹下，仍有過上，又不得論本迹俱高。若本迹俱高及本高迹下，妙覺唯得此之二句，妙覺極位更無過上，故無本下迹高及本迹俱下。二住已上等覺已還皆具四句，二住迹現為初住，初住是迹即本高迹下，二住現為三住，三住是迹即本下迹高，二住現為二住，以望初住即本迹俱高，望於三住即本迹俱下。今文正當本下迹高，若云初住之前竪無所指，以體為本、以用為迹，此本迹俱下句也。若準此意，一切諸佛皆悉顯本。又發願故於初住中說壽長遠，初住實壽亦復無量，故言發願說壽者，但得法身必得長壽，有緣機熟說遂昔願云云。從「又解最初之佛」者，即妙覺身中自將體用以為本迹，此是本迹俱高句，唯闕本高迹下一句。問中云「五佛章云何」者，如〈方便品〉廣開顯中約五佛章皆云亦以無量乃至皆為一佛乘故，若爾一切諸佛無不開顯。答意者，佛亦不應一切開權，經言一切約出穢土開顯者說耳。「又問若爾還以妙破妙至例亦應妙」者，前文既以本妙破於迹妙，迹妙成麁。從「亦應」去，並難迹妙被破既其成麁，所破十麁亦應成妙。從「所破」去又以四住重例難云，麁是所破既得成妙，四住煩惱亦是所破亦應成妙。次答文中重引四住之難以況初難，若約頓義，四住即妙，應如所問。「況四住智」去況出初難，四住麁惑尚乃成妙，況復生滅無生滅智而非妙耶？次問意者，本成已後中間垂迹偏圓權實同稱權者，以是迹故，故皆是權。權即是偏亦可悉皆稱為偏耶？次答別義者不例，法既以定在本在迹定偏定圓，教則不爾，在本則權實俱本，本故是實，在迹則權實俱迹，迹故名權，偏圓乃至體用亦爾。法則已定，不可在本體用名體，在迹體用俱用，若教所說在本則體用俱實，在迹則體用俱權，當知體用等亦得是法，事理理教教行，準此可知。故下文云本中事理先得為妙，迹中事理始得為麁，餘教行等例之可見。四句者，別帶地前麁而證道是妙，圓如文。帶妙麁者兼通於中故也。又釋者帶麁妙者從通中來故。亦帶亦不帶者，帶地前而不帶通藏。非帶非不帶者，非帶藏通非不帶別，二教接通亦爾，非帶三藏非不帶通。次五味中第三句者，方等前三帶、後一不帶，般若準知。第四句者，非帶藏通非不帶別。「問二麁既不同」者，問藏通。答中言「事有淺深等」者，通即而藏不即。「問帶方便實」等者，問別圓教也。俱顯中道而別帶圓不帶。次問「帶二一」等者，亦問別圓地前以為帶二。次「通論」下雖不酬問而廣分別者，一一句並是答而略於問耳。「問本地」等者，卷初六重本迹，今十妙屬六中何重也？答中云「乃是」等者，卷初已分，此乃重問。何者？初云本地五重為本，中間今日為迹，既本地五雙屬本，不知五雙如何對本？故更問之。今答文復含，但云「共論十妙」，若爾事理理教教行秖是因，權實體用秖是果家之用，果必有體故也。用即感應神通說法，說法所被即成眷屬利益，壽命涅槃還是果上法耳。故不別敘，但云「共論」。

第七判麁妙中二，先以本對迹相望判之。次「又迹中」下約前六門以判。初文者，若不先將迹門開顯，且判麁妙與本所證更無差別，如何得知迹中之妙不及本麁，以不約開顯待絕等判，但約久遠實成以論，故中間今日若麁若妙皆非先得，是故先得麁亦名妙，中間今日妙亦成麁。次又約六重判者，前但開顯久近等展轉束判已竟，應更於開顯久近等中，細判六門迹麁本妙。於中三：先釋，次況，三「若發」下亦明本迹六門相顯相融之相及不思議一等。於中二：先約事理一雙略釋，次五雙例知。又言「已今」者，即是昔日已得已今為本，今日中間所對已今為迹，中間節節皆有五味教故，故四味及以迹門為已，開長遠壽為今，故使已今亦論今昔麁妙故也。次明權實中三：先本迹相對為權實，以判迹中權實為權，本地權實俱妙，以久成故。次「復次」下更約本迹相望論自行等三，則本自迹他，本迹相對為一自他。三「復次」下更約本迹各有三義以明理同，約事則知本中施麁亦妙，迹中開廢猶麁，理無麁妙。初文中意具如判麁妙文意，於中又二：先正明，次「迹權本實」下明融通。二理不可思議，故云「法性非古今」等。次「自」等文則本中化他，亦名為妙，亦應合有不思議融通，文無者略，應云法性之理非自非他，自他雖殊不思議一。第三中亦二：先釋，次融通結歸。釋中又二：初中言「復次迹中約實施權」等者，然約實施權意在歸實，而人多以所施之權謂為究竟，故俱不識。若廢權顯實，意在所廢之權，初欲廢之，故斥此權非為究竟，權是事法而人易知，故一代法教，自法華前佛意恒實，二乘不退始終不知，及至廢權乃云「汝等去來寶處在近」，而人咸知寶處非此，此即是於寶渚之初，發足已涉於脩途，況復曾已行於三百，指我之果，即彼妙因，故云「易測」。言「華嚴明阿鞞跋致多明事數」者，引例釋前權易測意也。一切事法無非權施，如來久遠為諸眾生施設方便，故恒沙佛法施已皆廢，所施之權屬於事相，是故事相多為不退者說，即能於事達不退理。又不退位高下不同，若是地前行不退位，但聞事數知事即理，故開權顯實得入初地念不退位，能達此權即是實相，豈可離此別求實相？為對跋致故云「初地融通如前」。

問：

此中第八權實與前第七門判何殊？

答：前以本迹判於麁妙及以六門，今以權實及自行等以釋權實，則本實迹權、自本他迹。又以開顯等轉釋權實，若開迹顯本之權實方名本中之權實，是故重明一理無異，意在於此。

問：

迹門十妙，一一妙中於一一科皆先判次開，今本門中何故但有此麁妙門及以權實，皆似判意而無別立開耶？

答：

此與迹門其意稍異，迹門判竟義必須開。何者？如判中云若教若味皆前麁後妙，若不開者，人謂三四之外別有圓及醍醐，是故開三即圓、四即醍醐。今本門十則不如此，前廣釋十中一一皆以三義釋迹，近成不同義當於麁，拂迹指本義同於妙，據此已是約事判開，一一復言不思議一，此復約理以開一切，恐人不了故，復於此別立兩門判前麁妙，此判即開，況復二文復約理開。

問：

何故迹門無理開耶？

答：

初依境開已是約理。又迹門有教詮理，若開於教即表理開；今此本門約身約事，雖開身事猶須開理，本迹證殊，是故皆云不思議一。應知始自總釋終至於此，若拂迹指本是約事論開，若以不思議融通則開事入理，若不曉十門之旨，將何一理冠諸？一理雖同，十門事別，不思議一，十妙恒殊，差而不差，斯之謂矣。

九明利益中二：先正說益，次流通益。初文又二：初雙標，次雙釋。釋中二，先釋，次「若論實道」下校量。初又二：先釋，次「即是」下結。初又二：先生身，次法身。生身又二：先聞迹門，次聞本門。初聞迹門中又四：先明十妙中益，次明六即中益，三「如身子」下略示其類，四「即是」下結。初文者，但得智行位眷屬利益益也。然須料簡，智從解說故總得之；若破惑之智須甄於果，位通深淺意亦如之。眷屬可得極至一生，修未出界義非神通，餘未破無明及見思等，則隨惑判釋利益同為一實益也。三法屬果義可通因，則依聲聞咸入初住，今從極果故不通因。次約本門中三：初明十妙益，次六即益，三明增道損生。次法身益中為三：初明益相，次「何以故」下明益所以，三「故分別」下引證。次「若論」下較量中四：初略辨同異，次「喻如」下借小為譬，三「前迹門」下辨多少深淺，四「當揀」下示文判位。初文云「若論實道兩處不殊權智事用不得相比」者，本門法身、迹門生身兩處得益，所證圓理理無深淺，故曰「不殊」。豈以初住無生忍位，齊於本門法身一生菩薩耶？二三四如文。次明流通益又二：初正釋，次釋疑。初正釋中意者辨兩處得益冥顯不同，初言「迹門冥利益」者，但見與記，不云入位，故名為冥，如〈分別功德品〉即是顯也。又地涌弘經亦顯益也。或迹門諸菩薩至此復益，及本門中新得益者，或有未預此諸益數，並有冥益，故云「兼得迹門」。次釋疑中二：先疑，次釋。釋中云「待時」者，如華嚴不悟待至三味乃至涅槃，一一味中亦有待時，如佛邊未益，待共文殊，入淨名室，乃至涅槃未悟，待至後佛出世之時。「待伴」者，如在鹿苑待五比丘，度五人已處處化益，如《華嚴》中四大菩薩乃至《法華》中身子、彌勒等，及文殊入海領無數眾來至佛所等，《涅槃》中迦葉、德王、師子吼等。又如佛留智積以待文殊，分身不答以待後佛，亦如〈持品〉五百聲聞及諸菩薩比丘尼等，皆是待伴。又待時者，如待文殊答問竟時，待彌勒騰疑竟時，待文殊龍宮出時，待妙音東來時等，並是待時。故知諸佛法身遍一切處，而假諸菩薩共化之時，以菩薩為伴。次引證中二文，迹本兩門後，令弘此法者，即是本迹兩門，發誓弘此法華經者是也。

次觀心中三：先釋，次引證，三「此即」下結益。初文又二：初境，次觀。初境又二：初不可觀，次明可觀。可觀又二：先立，次「何者」下釋。釋中云「何者？佛如眾生如」至「利益之相」者，如下疏中云：速願我如得如佛如，說如之壽，亦復無量。如是觀如，如即是理，聞名起觀，即是觀行，乃至究竟成無上道，故具六即。觀又三：先不可觀，次「我如」下可觀，三「亦願」下弘誓。次料簡中初問者，問云何同異？答三雙六句者，初兩句約圓理，故名與義更互而立，以不異故耳。次兩句者，今題稱「妙」，破小乘之大；《大品》題稱「大」，破小乘之妙，亦應對教等。第三兩句亦對小辨，亦應對教等，思之可見。次問「大妙一等」，約前六句中初兩句為問。次「問」至「一往斥之」者，初是問，「一往」下答，一往亦得俱稱為常，若其斥之唯有無常不得於常，小乘亦有三無為常，若望大乘如《寶性論》，二乘猶是無常等倒，名同是一往，理異是斥之，並云「不得是妙」者，既一往名妙，斥之則無常，故並云「既無常亦無妙」。次答中但約一往答，不以斥之答。從「縱之」下縱前斥之，既有三無為之常，復言常異者，於縱復奪，是故云「異」。次「又並」者，大小俱稱常、小乘應會一，此約《法華》為難。答中亦是先同而後異。次「並」者，大乘無常麁不會耶？「例」下答意同前，前同後異。「云何」下釋，釋中但釋同邊，異意如向。

△次釋蓮華，先列章，次解釋。釋初文三：先明約譬，次明法理，三和會二釋。初意中云「七譬文多」者，用多語意，方顯權實，不同蓮華用十二字，顯理周足。次法理中三：法、譬、合。譬中云「蛛羅引絲倣之結網」，《博物誌》云：「伏羲造八卦，神農造五󰝿，貨狄造舟黃帝臣也，維父造臼杵黃帝臣也，蚩尤造兵火帝時臣，黃帝造冠冕，容成造曆黃帝臣也，歧伯造醫黃帝臣也，正首造數黃帝臣也，皐陶造獄舜時臣也，稽仲造車，伯益造井，蒙恬造筆，蔡倫造紙未見造網人，準例可悉，古人所造皆法理而立。」三和會中二：先略明融會意，次正會。中又二：先問起，次答。答中三：先正明用法譬，次「利根」下明法譬所以，三「如此」下結。

次明舊解中二：先敘諸師，次敘光宅。初文二：先別敘三師，次通敘諸師。前之三師無破。次諸師中二：先列，次「此十及六」下略破。列初中言「此十譬行妙中片意」者，今家行妙具無緣慈悲及戒定慧，慧中具有生滅無生無量無作，況復次第不次第及增數等，乃至開顯一心五行攝一切法。初云「佛性從緣起」者，不攝無作，但是理性從緣而發。第二文既亦云「從緣」，通攝福德莊嚴等，但是遠有生佛果義。第三意者，但知心性不離生死，既未脩行，但是戒聖行初耳。第四意者，見者得入初歡喜地八相成佛，此無作慧仍未終極。第五意者，微有至著之義，故亦在於戒聖行中。第六意者，明權實不二但是理體，亦是戒聖行前之理體耳。第七意者，云因必含果，果既未現，猶在地前無量行中。第八意者，鈍根菩薩及二乘人猶屬緣因福德所攝。第九意者，託生處通猶兼方便，脩入華臺，終未圓極，故是無作聖行未終。文闕一義，例前可知。聖行尚自未周，況復梵天病兒等行？故知此十，但是行妙少分而已。「此六譬秖是今家說法妙中片意」者。初意者，一在三中權猶覆實小部法耳。第二意者，秖是開權大部法耳。第三意者，秖是顯露及祕密耳。第四意者，秖是廢權立實一意。第五意者，但是所詮。第六意者，秖是權實兼用，然顯露不定，秖攝四時，於四時中八教不周，故云片意。次破光宅中又二：先引，次破。破中二：先正破，次「且助」下借彼語助顯正也，即是約因果而論實相。三引經論，準經本論及《大集經》。初引論中三：初列十七名，次「餘名」下引論解釋，三「今解」下今解論意。初列名如文。次引解中云「餘名不解，今若欲略知法華論十七名中意」者，第十六既名「妙法蓮華」，當知諸名並是「法華」之異名耳。又諸名者但法無喻，唯今妙法法喻雙舉，故知亦可用於蓮華喻十六名。如妙法者，本迹各三，無物以喻，故喻蓮華。餘十六名亦含本迹，各有三義，迹中諸經不譚佛意，故名有量。今經本迹施開廢三，佛旨無盡，故云無量。況成道後，處處開廢名無量義。言「最勝」者，勝秖是妙，亦是歎美本迹之辭。言「方等」者，亦曰廣平，迹本遍收故名為廣；一實無二，故名為平。言「教菩薩法」者，迹門被會純成菩薩，本門增進純為菩薩，故下文云，若聞此經，是善行菩薩道。言「佛所護念」者，為實施權而護於實，開權顯實而護於權，廢權顯實而護於理，為護故念，念持於護，本迹准說。初成道來念用於實，眾生無機，尋思方便，念用於權；方便既足，念顯於實，一實既顯，權廢實存。佛久已成、眾生流轉，故念垂迹拔此迷徒，物雖受道，迷於近迹，念示遠本，廢其近迹。「佛祕密藏」者，唯佛與佛，乃能究盡，非時不授為「祕」，具一切法為「藏」云云。「一切佛藏」者，一切諸佛無不入於三德祕藏，平等有故，故云「一切」。「一切佛密字」者，權實相即本迹亦然，人無知者，故名為「密」。以密為名故云「密」字。言「生一切佛」者，開權顯實即識迹佛之所從生，開迹顯本即識本佛之所從生。言「佛道場」者，實相即是迹佛本佛得道之場。言「佛所轉法輪」者，三世諸法所轉法輪，不出權實本迹二門。言「佛堅固舍利」者，此經即是法身全身堅固舍利，不同生身碎身舍利，實本不動，故名「堅固」。言「大巧方便」者，方便既是蓮華異名，古人何故判〈方便品〉從昔題名，《淨名》、《報恩》等經皆有〈方便品〉，豈以名同能混其義？《淨名》等意，密以同體兼於三教，名為方便。今此》法華》唯一佛乘體內方便，故名方便。「第一義住」者，所住即是諸法實相。「攝無量名字」者，餘經權實尚未相攝，況復本迹？今此二門攝無不盡，如上所釋，略辨方隅。若委論者，以論二義一一對辨，應以六義一一對之，仍引經文一一證成，皆以妙法轉度入餘十六名中方稱文意。

三解論意中二：先正釋，次「何者」下重釋。得入由行，入住名位，所以如第三卷境妙中已略解竟。

##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