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四十二章經註
明欽依皇壇傳講紫衣沙門特賜金佛
寶冠永祥禪師 古靈了童 補註
△將釋此經疏科文分四。初釋經題目。
佛說四十二章經
此一題之中。有人有法。有能有所。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說四十二章經。此是總標。向下別釋。佛說者。乃我佛金口之宣揚。縱無礙之辯才。談合機之妙法。故曰佛說。又佛者。梵語佛陀。華言覺者。十號之一。究竟覺了諸法實相。名圓滿覺。又說者悅也。得機而說。稱悅佛懷。所謂震圓音而警眾。揚妙義以符機。故為說也。四十二章者。章。篇也。言此經四十二篇。使人人捨惡趣善。斷障除惑。超凡入聖。到菩提岸。故為四十二章也。經者。具串攝常法也。謂串穿義理。攝化機宜。三世不遷。十界同軌。故為經也。是故佛即人也。四十二章即法也。經之一字。是能詮之文。上六字。是所詮之義。是以人法雙題。能所合目。故曰佛說四十二章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