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蘊品第四
壬(二)破蘊上有法我 分三:(一)破色蘊有自性;(二)由彼正理類知餘法;(三)辯論和講解時答問者之軌則。
癸初 分二:(一)破異體因果;(二)破因中有果無果及因果相似與不相似。
子(一)破異體因果 問曰:雖破根等,但蘊是有自性,未破故?答曰:除果色的因四大種外,果色非有自性,若除果色的因而果色有自性,則果色應成無因,但任何時處皆非有無因的色境故。不但果色無自性,即果色的因亦無自性,因為若離果色有色因者,色因則成無果因,但無果的因終非有故。
子(二)破因中有果無果及因果相似 四大種中有果色耶?抑無果色耶?若如第一謂有果色,則四大種「有法」,應不能為色果因,因為四大種已有果色故。若如第二謂無的果色,則四大種「有法」,亦非有自性地為色的因,因為四大種中無有果色故。問曰:色因雖然沒有,但果色是有?答曰:眼根「有法」,不能為果色,無因故。在破無因生時曾兩次說:「唯不應、不應」「有法」,是有意義,為令了知無因生果之見最下劣故。又於有對無對等色皆不應分別(執有自性),因為色無自性故。果色「有法」,與色因四大種非有自性地相似,因為果色與四大種的相不同故。果色「有法」,與色因四大種亦非不相似,由於果色是四大種的果色故。
癸(二)由彼正理類知餘法 受、想、行、識等諸有為法「有法」,亦無自性,由成立色無自性故;受等諸法與色相同故。
癸(三)辯論和講解時答問者之軌則 中觀師在論辯中立「由自性空故色無自性」之時,諸實事師設若答以「色有自性,因為受有自性故」等語,皆非正答,因為能立與所立相同故。又講空性時,若有弟子出過云:「色有自性,因為受有自性故。」彼諸諍論皆非真能出過,由於能立與所立相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