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僧祇品第二十五
四門同上。
僧祇者,十數之始名也。此品從三義得名。
二來意、三宗,上已辨。
四釋文者,所以心王問、佛自說者,上來由是大果之因,非果人莫能辨其際,故佛自說;法依心成,故心王起問也。又為因果互顯耳。亦可數法是知事通果,故佛自說耳。故文云如來等正覺,佛智之義也。此品有二:初問、後答。問意:菩薩行德盡其數極,未知菩薩數法云何?亦可問云:聖境既寬,菩薩盡了,未知以何數法得窮其分量以示下人也。答中總舉一百二十數以答,大數有十:一阿僧祇。二下名無量,此云不可量。三無分齊。四無周遍。五下名無數,此云不可數。六云不可稱。七名不可量,此脫不可字。八名不可思議,如下在第七。九名不可說。十名不可說不可說。此問文有三可知。就佛答中有四:初歎心王問、二勸聽、三忍可、四「佛告」下正答所問。就此文有二:初長行、後偈頌。長行即能數數法,偈頌即數所數也,此即交絡顯數義德用耳。長行中有百二十番數法門:初一百成僧祇,二僧祇下次第成十數以答前問。又一百二十數分齊者,從初拘黎句為因,次不變已下別有一百句為滿數。次有二十句者,從受等十句為因,從僧祇等十句為滿數句也。第二偈中,唯取上第九數法以校量德行,不頌上文,此中有二百四十五偈。此中諸偈總長約有二種意:一總、二別。總者,或事或理、或行或境、或因或果、或文或義等,乃至顯發釋等,文相自彰也,此可思之。二別者,有二:一約境,有三,一智正覺、二眾生世間、三國土世間。二約心,謂正助也。此文有三:初十四行明能數,於中有十重積數法即為十文。二對事辨所數,此對事所數中有二:初用第九數量法、二「攝取不可言說轉已」下轉取第十數因用以量法。所以爾者,但欲明增數之法非只如此。三後一行總結。問:所以不用第十數者?第十數屬佛故。文中雖明佛果法,欲取能迴善根因位法也。所以爾者,為果相通因,二處顯故。此可思之。此即數於無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