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一日早朝。大使到州衙。見揚府都督李相公。事畢歸來。齋後請益留學兩僧。出牒於使衙。請向台州國清寺。兼請被給水手丁勝小麻呂仕。充求法馳仕。暮際依大使宣。為果海中誓願事。向開元寺。看([□@考]看池本作着)定閑院。三綱老僧卅有餘。共來慰問。巡禮畢歸店館。
三日請令請益僧等向台州之狀。使牒達揚府了。為畫造妙見菩薩。四王像令畫師向寺裏。而有所由制不許外國人濫入寺家。三綱等。不令畫造件像。仍使牒達相公。未有報牒。
四日早朝有報牒。大使贈土物於李相公。彼相公不受還却之。又始今日。充生料每物不備。齋後從揚府。將覆問書來。彼狀偁。還學僧圓仁。沙彌惟正惟曉。水手丁雄滿([□@考]丁勝小麻呂改名。後再隨圓珍入唐即譯語人丁滿是也)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便住台州。為復從台州却來。赴上都去。留學僧圓載。沙彌仁好。伴始滿。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便住台州。為復從台州却來。赴上都去者。即答書云。
還學僧圓仁
右請往台州國清寺。尋師決疑。若彼州無師。更赴上都。兼經過諸州。
留學問僧圓載。
右請往台州國清寺。隨師學問。若彼州全無人法。或上都覓法。經過諸州訪覓者。
又得使宣偁畫像之事。為卜筮([□@考]筮東本作莖池本作莁恐俱誤)有忌。停止既了。須明年將發歸時。奉畫供養者。仍以戌時到開元寺大門。誓禱其由。
七日馳書信。諮開元寺三綱。兼贈土物。附還信送報禮書([□@考]書東本作唐今從池本)。
八日聞第四舶猶在泥上。未到泊處。國信物未運上。其舶廣棚離脫。淦水殆滿。隨潮生潮落。舶裏涸沈。不足為渡海之器。求法僧等。未登陸地頭判官登陸。居白水郎舍。船中人五人身腫死。大唐迎船十隻許來。一日一度。運國信物至。波如高山。風吹不能運遷。辛苦尤甚。聞噵昨日揚州帖可行迎舶之狀。令發赴既了。未詳子細。九日巳時。節度使李相公牒於開元寺。許令畫造佛像。未時勾當日本國使王友([□@考]王友東本作主支或作王支或作王友今從下文及池本)真來官店。慰問僧等。兼早令向台州之狀。相談歸却。請益法師。便贈土物於使。登時商人王客來。筆書問國清寺消息。頗開鬱抱。亦與刀子等。
十日辰時。請益留學兩僧隨身物等。斤量之數定錄。達使衙了。即聞第二舶著𣴴州。第二舶新羅譯語朴正長書送金正南房。午時王大使來噵。相公奏上既了。須待勅來可發赴台州去。大使更留學僧暫住揚府。請益僧不待勅符。且令向台州之狀牒送相公。二三日後。相公報牒偁。不許且發。待報符可定進止。其間令僧住寺裏者。船師佐伯金成患痢經數日。
十六日辰時。兩僧與無常呪願。但命未絕。暮際勾當日本國使王友真。共相公使([□@考]使下池本有一字)人到官店。勘錄金成隨身物。
十七日申時。聞第四舶判官到如皐鎮。公私雜物亦悉運到鎮家。今編小舶擬向揚府。入夜比及丑時。病者金成死亡。
十八日早朝。押官等來撿挍此事。據本國使判。金成隨身物。依數令受傔從井俅替。未時押官等勾當買棺葬去。
廿一日撿挍舶之使。准船師楊隻糸麿等趍來。即聞水手長佐伯全繼。在掘港鎮死去。
廿二日王大使。將相公牒來。案其狀偁。兩僧及從等令住開元寺者。
廿三日晚頭。開元寺牒將來。送勾當王大使。
廿四日辰時。第四舶判官已下。乘小船來。船數惣計卅艘已下。齋後。差使遣寺。令撿挍客房。未時兩僧并傔人等出官店。詣開元寺。既到寺裏。從東塔北越二壁。於第三廊中間房住。登時三綱并寺和上及監僧等赴集。上座僧志強。寺主令徵。都師修達。監寺方起。庫司令端慰問。隨身物同運寺裏。
廿五日早朝。有綱維請。仍到寺庫喫粥。比至午時。三論留學常晈([□@考]晈同曉下文作曉)師來慰談。寺家設供相共齋。常晈師巡看歸館。差惟正遣問諮。真言請益付廻報慰。兼第四舶船頭判官及吉備掾讚岐掾等便垂諮問。即第四舶為高波所漂。更登高瀨。難可浮廻。水手等乘小船往舶上。未達中途。潮波逆曳。不至舶上。不知所向。但射手一人。入潮溺流。有白水郎拯之。
廿六日。李相公隨軍游擊將軍沈弁來諮問。兼語相公諱四字。府吉甫云四字也。翁諱云。父諱吉甫([□@考]宰相李德裕。父吉甫。府云二字難解)。暮際沈弁差使。贈來蜜一埦。請益法師為供寺僧。喚寺庫司僧令端。問寺僧數。都有一百僧。即沙金小二兩充設供䉼。留學僧亦出二兩。惣計小四兩。以送寺衙。綱維監寺僧等共集一處。秤定大一兩二分半。登時得寺家報偁。須具金數。更報官取處分。可設空飯者。
沙金小四兩
右求法僧等。得免萬里再見生日。蹔住寺裏結泉樹因。謹獻件沙金。以替香積供。伏願加辨作([□@考]作池本作供)之勞。用充寺裏眾僧空飯。但期在明日矣。
八月廿六日
本國天台法花宗 還學傳燈法師
留學傳燈滿位僧
廿九日供寺裏僧。百種惣集。以為周足。僧數百餘。當寺僧常簡。奉綱維請。而作齋文。其書在別。
卅日長安千福寺僧行端來。筆言述慰。兼問得長安都唐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