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ateZen HallLibrary
Skip to main content
  1. Fourfold Illumination Ten Theses Treatise (四明十義書)
  2. Volume 2 (第二)
  3. Heart Sutra (8 不會觀心之意)
←&→
Use ← → arrow keys to turn pages

Fourfold Illumination Ten Theses Treatise (四明十義書)


第八不會觀心之意
妙玄并釋籤判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初心為難。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又云。佛法定在果。眾生法一往通因果。二往局在因。心法定在因。又云。若以佛法觀之。似如不逮。若以心性觀之。似如可見。
故一家之教。依此意故。乃立陰心。為所觀境。所以止觀及以諸文。皆令觀心。以取近要之心。為觀所託。若無所託陰界入境。觀依何修。理依何顯。故離三障四魔。則無所觀境界也。
縱修外觀。託諸佛眾生及以依報為境。亦是外陰入法。
何者佛雖離陰。為眾生故示應色心。故等覺已還。見有他佛。既是六根所對之境。非界入攝耶。
故輔行云。聖人變化所造。亦令眾生變心所見。故修觀者。即於色心之境。而觀法界。
故觀音疏。以眾生佛為他境。荊溪直以依正色心為外境。
是知。不取佛所得圓常自在之法。但用眾生所對色心。為所觀之境。故觀所託之境。不出三科也。
又般舟三昧。以應身三十二相為境。依之而修三觀。是知。三觀所顯即是圓融三法也。
今家觀法。何處令直緣真理而修。何文令緣佛所證圓融三法而修觀耶。以上人自昔全不知依境修觀之意。但以己解約酌而言。及遭詰難。則望難未到處。臨時轉立。
如將此玄十種三法。謂純談理觀。豈非全不知理觀是常坐等三種三昧。只見發揮云純談真性。便約此立為純談理觀。
及被問疑書引輔行難之。知非理觀。乃轉計云。此玄文直顯心性。義同理觀。而不知錯下直顯心性之語。專是約行。端坐十乘。及並我一念。橫竪照之。正是攝諸三法。入一念心。成乎圓觀。乃是附法觀心。
故妙玄四諦。因緣之後。攝諸法相。入一念心。用觀照之。並是彼文為成妙行。特立觀心一科之意。
既被詰難書難云。此玄既全無一念及觀照之語。乃是為成己義。任情曲撰。上人既撿正釋及料揀。全無此義。計窮理極。遂推與行人。自能攝入一念。橫竪照之。
若爾者。何獨此玄。行人自攝自照。妙經等諸玄疏。豈彼行人不能自攝自照。何故法相之後。皆立觀心一科。攝法入心方名觀行。
若謂諸文或有闕略者。亦須立乎體式之後。方可準例略之。如十二因緣曾立觀法。四諦之後。但云觀心可解。既此兩境。合有觀心。故於餘境避繁省略則稟教之者。既見諦緣之後有於觀心。則知諸境合皆攝歸己心以觀照之。
今此玄文。單談十種果證法相。略未示於觀心體式。何得行人自攝自照。此乃上人。錯下一念及觀照之語。自見無文。自知無義。只得推與行人。若直顯心性之語者。奈自立云此玄文直顯心性。且推與行人。不得。遂全不敢答酬此問。仍潛改直顯心性。而作直顯法性也。上人若稍轉改有路。終不偷換文字。蓋是路極遂至於此也。
故知。暗心推劃。如盲者自行動皆罣礙。皆由不知觀心之意。故至此也。
又答疑書及今來義狀。堅執淨名疏釋法無眾生。結為三種解脫。無非觀心。不須更作觀心釋之。欲將此十種三法。亦具觀心義。不須更立觀心一科。此更不知彼此文意也。
且淨名疏與此玄文。雖同明三法。須知。立義永殊。彼約研心作觀。觀成稱理。依體起用。而談。故具觀心義。此約佛果己證之理。而說安可得同。
既被詰難書用心佛高下難之。朗然已墮。不肯首伏。遂強據三無差義救之。意云。心佛既其無差。佛法便是心法。作此救義。又彰上人不識三法無差所以也。
且如釋籤云。心法眾生法。在佛心中。則定屬果。佛法心法。若在眾生心中。則通因果。佛法生法。在心法中。則定屬因。豈非互具互在故則無差別。事用既殊。迷悟宛爾。則須論差。豈可纔聞佛法該攝心法。便令佛法在因。豈可心法具佛法故。便令心法是果耶。故荊溪云約理無差。差約事用。故修觀之者。須依心法為境而修觀也。觀心即性。性攝無外。等佛等生。故云遊心法界如虛空。則知諸佛之境界。既云遊心法界。知。是觀心入理。理攝生佛。乃知佛境界也。豈可但云無差三法混亂耶。若佛法便是心法。今家觀心之名。因何而立耶。
故淨名疏釋法無眾生等諸句。一一皆以生空觀。歷心及餘陰入諸法而觀。雖附三脫法相。於陰境理境。用觀破惑。證體起用。一期略足。
乃是用於約行觀門。修於附法之觀也。此同妙樂令將止觀境觀修託事觀也。如是則方具觀心義。
若此玄十種三法。正論果佛所證。尚過菩薩所行。則益之高遠。如何凡夫始行。輒可依此而修觀行耶。兼文中顯示云。約信解分別。因何曲拗作觀行釋耶。
然須知。彼文只據研心論於三法。方具觀心之義。輒不可以三法義同。便謂此玄亦具觀心義。今為具引淨名玄義釋名中。教觀兩文。同名三法。皆是圓實。只據未約心論。名約教釋。若就心辨即名約觀。
故彼文云。後家翻為淨無垢稱。今用此翻。以對三身。即為二意。一就事釋(教詮三法。雖是圓實。望於觀心相應之理。故教屬事)二約觀心。一事者淨義即是法身。自性清淨。皎然無點。即是性淨法身也。二無垢者即是報身。報智圓明。無有垢染。即是圓淨報身。三稱者即是應身。大悲化世。名稱普洽。即是應身。故智論云。水銀和真金(云云)。又引普賢觀經。佛三種身。從方等生等。
二觀心明三身者。凡厥有心。心即法性。法性者即是本淨。本淨者即是法身也。觀心相應。明時無暗。即無垢義。無垢義者。即是智斷果報身也。隨所利物。起一切事。皆如幻如化水月鏡像。和光無染。即是稱緣應身義也。如是三義不縱不橫。為菩提種等。
請上人看此二種三法。有何差別。豈非只約心即法性觀心相應。而辨故。次文三法得名約觀心釋。
故彼疏釋法無眾生。明三脫義。與此玄十種三法。實無有異。
彼文以約生空之觀。歷心及陰入諸法而明故。結云具觀心義。
此中正示果佛之法。顯云約信解分別。如何輒云具觀心義。
又答疑書五義書及今來義狀。堅執此玄十種三法。同於請觀音疏託事觀者。
且大林精舍是依報色入。以理智體之。正同方等普賢歷尊容道具。用法門體達。此則方是託事之觀。此玄為生信解。直示果德十種法相。既不歷於依報色入體之。那名託事之觀。
及至被詰難書以此義徵之。上人既知。此玄十法。全無依報事境可託。則事觀不成。遂轉執譬喻為境。以十種三法為觀。又以能詮教相為境。所詮三法為觀。須知。此之兩說。全無所以。何者夫深法難解假喻易彰。故用譬類。曉喻深法。使稟教者生乎信解。何曾以能譬所譬。為能觀所觀耶。
若謂纔將譬顯法便為修觀之義者。只如妙經。豈不以蓮華喻其十妙耶。若已具觀行之義。何故十妙之中。節節明事法觀門耶。若以法喻為境觀。實無此義。上人事急之後。謾作此說。
然雖作此說。亦自知無義。復就教理。論其境觀。且一切教部。何處不得名教詮於法理。豈可皆是依境明觀。
又且縱偏小之教。文不即理故。非對境明觀。此圓談法性。文理既合得名觀境者。且妙玄豈文理不合耶。何故教理之下。更立觀心一科。
又上人自云。妙玄十種三法之後。合有觀心一科。觀前十法。是知。以教詮理。便謂依境立觀。更是僻解。不足可言。一家教文。都無此說。此亦上人。計窮謾作此說也。
不二門云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謂託彼依正色心。實不云託彼教相。內觀一念識心。實不依教相而觀。恐是宗師立境未盡故。上人更立教相為境耶。
況又轉即說無說而為觀境。更無道理。只如妙玄四諦境中。廣明說無說之後。又立觀解。驗知無說義非境觀明矣。
理極之後。又轉執云。諸文雖有即說無說。既無修性因果。故無觀心之義。此文該於修性因果。故具觀心義者。
且彼無作四諦。還全性起修否。還該世出世因果否。況復上人。本立此玄十種三法。純明理觀直顯心性。理觀者。則是占察經中實相之觀。正當常坐等揀境觀理十乘。若少附法相。稍託事相。不名純談理觀。既云純談理觀。若全同淨名疏附法觀者。此則又成純談附法觀也。若同請觀音疏託事觀者。此則又成純談託事觀也。又既云直顯心性。若也稍託事附法。則不名直顯心性。然此玄十種三法任上人多門巧救。終不得同淨名觀音疏事法之觀。若得成於事法之觀。則全不成純談理觀。又全不成直顯心性。
予今徵詰上人廢觀心之義。如破狂寇。純談理觀。直顯心性。是上人兩書端首。立義宗源。此之二義若壞。則寇中主將已戮。其諸殘黨。不攻自亡也。
豈非上人專立此玄已純談理觀。已直顯心性故。可廢後文附法相觀。今既自云全是事法觀。則招伏不是純談理觀。則後之附法觀門那得輒廢。
況今來義狀。一向自令行人攝法歸心修乎觀行。此文顯然。招伏十種三法不是事法之觀。何得堅執全同淨名觀音事法觀耶。以彼二疏文中。顯示二種觀門。且非行人自立觀法。
斯蓋上人。不會觀心之意。妄破觀心真教。罪釁既深。必諸聖誅罰在近。遂令心識昏迷立義自相違返。心行既露。過失又彰。速宜慚悔改舊從新。若更固守邪宗。強廢正教。則舌爛口中。必匪日矣。審思審思速希回報。

7 不知觀心之位
9 不善消文

CBETA Code: T1936

© AI 帮你读佛经 - 如是我闻

This document is for personal learning only. Do not use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Visit rushiwowen.co

Copyright: Original texts from CBETA
AI translation for reference only — not authoritative, not a statement of final truth. Awakening of the Dharma requires personal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