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疏私記卷第三
金剛身品
文為二告釋題。次就文下入文解釋。初又二。先釋題次復次下騰問意。初云金剛身者。生公曰。長壽之與金剛皆共語丈六。長壽為外應之迹。金剛為內照之實。實照體圓。故無方也。
金剛四義者。次第對四悉可解。
世界基本者。金中勝者名為金精。即最下金剛也。
勁(居盛反健也)。
所擬無前者。謂所擬皆碎。無□□者。
其色不定者。譬第一義理。以不定故。能為□□作本。遍生法界法。若非圓攝。焉能得入。故云難視。
次騰意中二。先正騰。次有人下述古。初又三。初正騰意。次若以通下明法體互通以成三諦。三今從別下結歸品意。初云通用一意者。應一一牒餘三十三答。成初長壽之義。故云也。
圓通者。法身無缺曰圓。遍攝諸法曰通。又體遍曰圓。無隔曰通。
次互通中云若以通當名等者。謂離總出別。答三十問。故云非無別義。攬別成總。無非長壽。故云無非通義。
次述古中二。先正分別。次又他明下重釋。初又二。先敘古。次今明下正釋。於中云初已略說者。常命等五。純陀品中已略說。
四相(至)辨者。四相屬口業。故對常辨。
若束者。束三十三問入初一問。無非長壽。
若散者。離總出別。散遍諸答。皆為顯於長壽常住意耳。
次重釋中二。亦先敘古。次今則下正釋。於中云枯林入滅者。謂枯林中間入滅。表雙非顯真也。榮林入滅。表雙照顯俗也。東方下雙非枯榮以顯中道。榮即是真下明即照而寂。以顯不思議真。枯即是俗下□即寂而照。以顯不思議俗。三諦即一諦。複釋上榮即是真。一諦即三諦。複釋上枯即是俗。差別下二然。非差別下複釋上中道。顯其遮照。諸佛境界下結意。顯佛境體融。三諦相即。非三教九法界情慮思說。二死三惑無能侵毀。故喻之以金剛。
次釋中初云上問中含兩者。上問中上互具含兩重因果。前品已答長壽因果竟。今複明金剛一重因果。
皆法皆喻者。一一身皆以金剛等為喻也。
舉所見者。明迦葉執迹為難。以扣妙釋。
碎為舍利者。當碎為舍利也。
次正答中就疏大科為六。初示句數單複之相。次然古下述舊解。三天台下明今師釋。四私謂下辨私助釋。五古來下初四教以示百非淺深相別。六依經下帖文以顯三諦之相。
或一存一亡者。出單句相也。
非念念滅者。雖入涅槃。不同二乘無常念念滅也。
非身是身者。此辨一句具存亡二身。非身亡也。是身存也。
次述舊中非金剛前身者。古人云。金心已前猶屬無常。故名非身。
是好身者。非惡取好□即相好之身。
因緣相成者。法身為因。應身為緣。從□起劫用以逗物宜。又眾生為因。法身為緣。感應因緣致有應身化物。故云相成。
是空離空者。明法身體遍虗空。而不同虗空也。
三今師中三種四句者。單四句同彼止觀中句法。
前句約非者。前非句不合是非相對為句。亦合單用非非作四句身。是是亦然。
亦應前單後複者。應先作單是單非四句竟。然後作複非複是四句耳。
四私助中為非何四句者。未知不非何等四句也。
今言非身者。則以三藏百非為所非境。通非藏。別非前二。圓非前三。如是方顯能非之極。
除一法相者。除一身一法。外所現身者。皆為應物故爾。
五約教中亦不出其意者。謂不辨百非為是何教百非。今經非相。意旨在何。
淺深有異者。權淺實深也。
具足百福者。破百非得百福。是故司之。
上中上者。於上上中更上上耳。
有有等者。有為之法。而為二十五有三界因果所拘。故云有有。此即以通斥藏。作此說也。
毒器不任貯食者。無常之器。不任貯無生及以常住之食。食則煞無生常住人也。
虗妄者斥藏也。
空不得空便者。邪空拆空之所不能破。相無生之空故也。
次第取證者。先空次假後中。勝劣亦爾。登地為勝。
一中無量者。即於別教地前法也。
無量中一者。即於別教登地法也。
非一非無量者。雙亡也。不異者雙照也。
惡即中道。亦開權也。開前三教悉入圓宗。
況百福空者。具足應云況百福假百福中也。
六帖文中經云非人天身者。注經云。雖為化物現受人天。心無取著。即自起然。
非恐怖身者。雖生死恐。得四無畏也。
非雜食身者。不為四食所養。以法喜禪悅自資也。
如來之身非身是身者。真身非生滅積取。故非身。應身無生不生無形不形。故是身也。
不生不滅等者。寶性論云。佛身無前際故不生。無後際故不滅。無中間故不住。
不集不修者。非積多法。不待修故。
無量無邊者。法身彌覆。豈有邊表也。
無有足跡者。住無方定也。
無知無形者。大悟無知。妙像無形。法身無形。離諸相故。
畢竟清淨者。雙遣乃淨。
無有動搖者。法身假寂。孰能動耶。
無受無行(至)有為者。位滿故不受。謂已出三慧故。受是聞慧。行是思修。如來捨修息照安靜故也。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作即是業。味即愛染。雜即瞋毒。如來性淨。故言無也。又味即煩惱。雜即是果。非是有為者。不隨諸數故。
非業(至)數者。離有餘果故非業。離無餘果故非果。謂永斷異熟生死因果故。
非行非滅者。行謂流轉。滅謂還滅。佛觀眾生死及與涅槃同一如故。
非心非數者。相應相不取境界總別相故。心王取總。心數取別。佛心無得。是故言非。
不可思議常不可議者。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無識離心者。現分別故名識。能生後有故名心。今謂無分別故非識。不生後有故非心。
亦不離心者。雖不分別而無事不知。又自覺聖智真如心故。
其心平等者。絕高下故。故言平。無優劣故。故言等。又不簡怨親。如虗空故。
無有亦有者。法身無像故無有。亦通化故亦有。
無有去來而亦去來者。既無有色。誰去誰來。垂形六道見有去來。
不破(至)不滅者。離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絕。體非未來故。不出至現在。不滅入過去。
非主亦主者。法身妙絕。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無者。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虗故非無。
非覺(至)不字者。已斷尋伺語言加行故非覺觀。非人非天故非字。應人天名故非不字。又離麤細心相故非覺觀。
非定非不定者。心馳萬境故非定。寂然不動故非不定。
不可見了了見者。十地所不覩故不可見。後身見故了了見。
無處(至)宅者。真則無處無空。常在五道。故亦處宅。
無闇無明者。洞鑒三世故無闇。現同凡夫故無明。
無有寂靜(至)靜者。分身散體。熾然應物。故無寂靜。常果恬然恒在定故。故言亦寂靜。
是無所有(至)絕者。無二十五有故無有。不衣不食故不受。功德無增故無絕。
清淨至諍者。釋上句也。無是無非。故無諍也。
經無住處者。涅槃無滅真所居也。
不取不墮者。不進求故不取。不退故不墮。
非法(至)田者。絕軌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絕言故非田。應供故非非田。
無盡(至)盡者。歷劫不窮故言無盡。即是不盡故。
離一切盡是空離空者。無性無相故是空也。離無常無我故離空也。
離不常住(至)滅者。絕言故不常住。絕眾相故非念念滅。無有垢濁去穢不滅。
無字(至)說者。絕五塵也。
亦非修(至)量者。無所進故非修集。無相待故非稱量。
非一非異者。方圓殊應故非一。真性不改故不異。
非像(至)嚴者。妙絕眾相而相超世也。
非勇(至)寂者。摧四魔故非畏。無靜不靜故無寂。
無熱(至)貌者。動靜一體其相難見。
如來度脫(至)脫故者。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餘句例此。此且附三藏教百非以釋。為後三教所非之境。顯今經圓旨也。
又即入即出者。謂入不定入故能即出。出不定出故能即入。即出即入故成二千。
因有得果者。此答復以何因緣得大堅固力句。正明因有成果之力。
是起後者。起後請佛廣答。
三勸修者。若不勸修無由契悟。故復勸也。
護法不壞者。猶護不壞法為因獲得不壞常住法身之果。故云取相似因。此即同類因也。
經云不受五戒者。此文應具兩義。一者全不受五戒元為護於正法。二者觀經文意。既云不修威儀。非不受戒。但元為護法。於五戒上諸威儀小罪不具持耳。元為護法。故得持刀等。二釋並通。
棄事者。身口七支是事。今持刀等不具威儀。名為棄事。
存理者。大教詮理。名曰存理。
無名行者。雖能持戒而無名行。不能護法。
各各不能者。為成四句。是故著之。
佛及仙豫者。佛是法王。仙豫是人王。二王各能護。
昔時平者。佛在世時及正法時也。
今昔俱平者。今若大法可流行無難。亦不應持仗等。
經云守護(至)清淨比丘者。雖持戒無犯。若不護持正法。猶不名清淨比丘。
問中棄理者。迦葉意云。寂靜比丘方名真僧。若持刀執箭隨護法者行者。名禿居士。律有誠制。故須問起佛答意者。若隨護法者行為護正法。方名持戒。汝難非也。
經云種種說者。說權法也。何以知之。不能決定說眾生有佛性。故知是權。
經言九部經典者。即大乘九部也。何以知之。既云能師子吼廣說。謂除因緣譬喻論議三部也。
經云利益安樂者。安置眾生入涅槃海中。方名安樂。
經云非持戒(至)得名者。應云非持戒及護法者。得禿居士名。
經云餘四十年等者。此時欲滅。正是護之時。爾前未用護法。為此義故。護法功多。
二名相成者。由妙樂故無怒。無怒故妙樂。
王前生是第一者。六卷泥洹云。王為第二弟子。覺德為第一弟子。此言王第一者。蓋以先生彼國故爾。
比丘是第二依者。以得出家。其位則深。故得第二依。
大乘聲聞者。由聞大涅槃經所證大法身。示在小故。得聲聞之名。
猶如𦘕石者。小乘人解如來無常。猶如𦘕水。隨𦘕隨合。念念磨滅。所以不取𦘕水為喻。
猶有師德者。正意問言。為堪師位。為不堪為師耶。法瑤曰。隨逐守護。迹似破戒。恐無人師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虧。可師之道逾盛。是以迦葉發斯問也。
重問既自持戒者。此問因前若煞若害文生。護法比丘。既自持戒。無伴獨自。如何遊行教化耶。
律遇強緣者。雖解律教。須藉白衣有力。共能護法。故曰強緣。解經亦爾。
經云雜僧等者。善惡無作共成此人。故名雜僧。但自持戒不知布薩。不知羯磨。不知說戒等。名愚癡僧。
清淨者。以此二緣難壞。一則不求名。二則不違法律。
經云若是聲聞者。元是小乘聲聞也。
律中明六種五法者。十誦律七法卷第一云。佛語諸比丘從今聽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一畜弟子。二學人。三無學。四神解。五訓誨。六事用。今經唯明神解一種五法。故與律所列不同。神解五法者。謂明解五法也。
四事與律等者。律云。一知犯。二知非犯。三知罪輕。四知罪重。五知誦波羅提木叉。學利廣說。故云小異等。
隨時教化者。今經菩薩為調伏眾生不擇時處。擇興即說。故云隨時教。
知重可見者。知四夷犯不犯等相。
佛入凡夫中等者。應知聖人示同眾生。有自發迹。有待他發。如傅大士。藉嵩頭陀發迹。即是其例。為物宜然。非自不知。
實受(至)痛者。應問若實受痛。如何得入地獄。應知由證得不痛。法方能示入。若云有痛不應證之。應為五百亭火。經云觀音菩薩為五百身在此教化。或有惡比丘云。彌勒佛應為五百身。我亦是一人者。不須證。
如止觀者。彼觀心持戒清淨中云。防止是戒義。觀亦如是。三觀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義遍法界不局在身口。又毗尼滅。滅身口諸非故。又波羅提木叉保得解脫。
又誦者。背文闇持也。
又律者。詮量輕重分別犯非犯。此即約律解名也。一一皆合觀心。三惑之義。廣如彼文。
知有餘等者。知有餘涅槃無餘涅槃也。
結歎者。佛法無量下結前。如來爾下歎。
除弟子惡邪者。或起邪見不信因果等。越出家入俗眾。及為外道等。名為越濟。
餘兩五法者。律云。一知出家法。二能作教師。三能作戒師。四能知依止師法。五能知遮道法不遮道法。此即第五說誨五法也。
六事用五法者。律云。一能教弟子清淨戒。二能教阿毗曇。三能教毗尼。四弟子他方愁共不能樂致使來。若自不能。因他力致來。五弟子若病能供給。若自不能。能使他供給。如是五法成就。滿十歲若過。應授共住弟子具足。此即餘兩五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