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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ogic Commentary (因明疏抄)
  1. Yinming Ruzheng Lilun Shu Chao (因明入正理論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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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ming Ruzheng Lilun Shu Chao (因明入正理論疏抄)

About 因明入正理論疏抄

Tang · by 智周撰

35,063 · about 117 min

Zhi Zhou was a renowned eminent monk of the Yogācāra school during the Tang Dynasty, a disciple in the lineage of Xuanzang and Kuiji. His "Commentary on the *Nyāyapraveśa*" is an important exegesis on Dignāga's "*Nyāyapraveśa*," systematically elucidating the logical framework and argumentative methods of Buddhist logic. This work holds a pivotal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ang Dynasty Buddhist logic, inheriting the Indian logical tradition introduced by Xuanzang while creatively interpreting it in light of Chinese intellectual characteristics. Its content covers core theories such as direct perception, inference, and the three-part syllogism, making it an essential text for the study of Buddhist logic. As a representative work of Yogācāra logic, this commentary has profoundly influenced the epistemology and dialectics of East Asian Buddhism and remains indispensable for the study of Buddhist logic to this day.


因明疏抄(略記)
定水寺 沙門智周 撰
于寶云。孔子母徵在有娠。夢黑帝日乳。必於桑之中。遂生孔空桑之地。鄒魯文儒。自孔子咸也。又云。空桑者東山名。孔子生。苦賴者。孝子生苦縣賴側曲里也。
疏釋因起中有二。初略後廣。略如疏。廣如天親菩薩傳等說。應折破數論等之事皆因起。如孔山石等也。
疏五明處等者。
列五明者。可解。初二明各有二相。第三有四相。廣如大論三十等辨。問五明之中因明。為唯內道有名。內外道亦名為因。答言唯內有名內。若爾何故外道亦有五明論。答此亦不然。五明之中言而是總故。如言六種振動。非要六法俱時而動。方名六動。但一二等相。亦得名為六動。六動之中所攝故。亦名六動。外道亦爾。五明所攝。亦名五明。非要須具有。有云內明者。成內身故內明。此不然。違論文故。論云內明有二相。一正因果相。二未作不得已作不共相。如何可言成內身名內。意雖相似。文言有違。故為不可。或可外道有內明。他亦自許。是正因果相等。此解亦善。問其第二釋。理亦難究。二相俱有違故。且如無因。既不立因等。如何得有。又如自然論等。萬法悉自然。如何得有第二相。答但言外道得有。不言一切外道皆有。無失也。
疏爰暨者。
爰於也。暨者及也。是稱命世眾生所感也。或聖人應現出世。名命世。
悠邈者。二俱是高遠也。
疏妙吉祥者。
亦如世友菩薩。欲造婆娑。為未證無學果。擲綖空中。文殊接著不令下等事是。
疏因明正理門論者。
陳那本論之名。故知敘所因。不准此論所由也。通敘因明之本因。乃至此論因起。又商羯羅主。即其門人。已下方明此論因也。
疏根柢者。
與帝同音。桂悟者。對芳蘭。閑即覺悟。
疏司南有軌者。
司者主也。如六司法是主故。所謂六司也。
疏明者五明之通名。
准此解。有云。明直通五明。末以因義簡明。即因之明。即總教明此二名明因也。
疏所明者因能明者教。
即五明是也。所明者。即所詮六因。言生因等。如何所詮。答直申言下有所詮義。故言生因亦所詮。
疏云入者。
准此初准敵者解宗自性差別之正理智名入。
疏正理者諸法本真者。
非真如名。但是有為無為之真自性差別。
疏時移解昧者。
由時代漸移。念智漸減。惡業漸增。
疏入正理之因明者。
由因及明。生彼入解宗之智。智入正理。由因明生智故。名入正理之因明也。問如前釋。因是所明。教是能明。因之明故。故名因明。明知因明兩字別。如何此中合因明兩字。而云入正理之因明。答如前輩解因明。因明二字即別。今時通解題目。故云入正理之因明。又准此解。但以義釋因明及正理。非約次第各次言。應云因明即入正理論也。以明是教論亦教故。或可入正理之因明論也。上解難入非論名故。問明是總教。論是別教。何故得名持業。答教同故。非約寬狹。
疏立破幽致者。
即是立之道理也。幽漸致極之正理。
疏因與明異者。
此解以因及明。俱是望果義別。不可為依主釋因明名。又不是相違釋。不欲以因明別釋故。非如眼耳等及與意等。不同第二明是果也。
疏或即言生淨成者。
即由言生因令所立宗果。而得明顯。
又瑜伽十五至即是因明者主諸所有事等。此引意云。如次上二句諸所有事者。即是因明證。因即是明。持業釋。言所成立名觀察者。即自性等所成之法。言能隨順所有事等者。此即是能成因喻等。既言諸所有事因明。明持業也。問如前因名明者。喚敵者智了因。今言因即是明。豈即是敵者智智了因耶。答明有二義。一者明解。即屬敵者智了因。二者明顯。即是立論者言生因等。法義既有別。不可相例。
疏浮翳者。
浮虗翳弊。弊於正理也。浮者淺近。不達深源。翳者即隱弊令理不顯也。又窮趣二教稱之為入者。即佛經之因明。陳那之正理。名二教依主釋者。即因明正理之入。入論者。即此論也。因明者。即佛經也正理者。即陳那所造也。
疏入正理者。
能入所入論別稱者。即入是能入論之別稱。正理是所入論之別稱。非入及正理。俱通能所故。上言通名者。通能所入論之別名也。意云。入者唯是天主論。正理者。唯是陳那正理門論。故云別稱。然因明通於天主能入論。及陳那所入理。正法有故。云因明是能入所入之通名。
疏因即是明正者即理者。
通得解此第五釋中。上三解也。非以此解得義周悉。所以此第五解有多解。總名一解者。以意相似。如佛地論。所以四釋如是不妨。於中更有多解。或可與第四釋相似也。
疏第五隨屬何教者。
即理門及此論二教中。因明隨屬何教。皆得此五釋。因明從廣向略。若正理即義無漸略也。又諸解約義別。非必漸略。行相難見。
疏不言故思惟取異。
第三因明正理。俱通佛經。其第四即寬。餘可知。問前三正理。而有何別。答亦義有別。初即自性差別之實性名正理。二云立破真實功能名名正理。正理幽致之道理名幽致。三所立義宗故有別也。
疏總通前四者。
即第五解正理。通約前四解。正理俱得。
疏合成二十五釋者。
且如第二解因明屬第一。正理即是因所成。及能詮所詮自性差別名正理。明能了此屬第三。正理即因所成宗義明能了。此屬第四。即由此因明。詮彼陳那本論之正理。亦名所成。屬第五。隨義皆得。既將第二因明。歷餘四正理有五釋。將餘望餘。亦得合有二十五釋。若將正理。望餘因明。綺互而言。亦有五釋。一釋既有五釋。五釋合有二十五釋。帖前因明望正理。總計有五十釋。雖有此文。亦無作法之處。
疏教是彼具者。
此解以所詮六因是因明。教者是因明之具。非正因明。又云依彼四釋教是彼具者。意云。且如初解教即是耶。若後四釋教但詮明而不是解。若爾如何教名因明。答雖不是明。由詮明故。亦得名明。即教是因明之具也。
疏欲令隨入證因生生智者。
欲令眾生。依此教證悟此因所生得之智明也。故從所生為名。亦如欲令眾起。此中觀論。從所生證解為名。
疏如水陸花者。
從所依為名。此論依他。能入正理因明之智生故。從所依立稱。二十四相者。骨璅是一相。或明大等如十八變。飢者亦餞餓。
疏有財釋者。
已能有他。全所他名。為有財釋。他能有已分所他名。為依主。已後文疏。此七問中有七種對。初句因非因對。餘思作。
疏名義寬故。
以因具三相亦義寬遍宗。等得明名。宗喻不爾。據實宗亦得稱明。古師通能立故。由宗為境。因生敵智。故亦名明。
疏又諸能立至宗由此立者。
此有兩解。上云能立法為因者。以宗言為因。所成立彼不相離義。准下有一二釋無說敵。為所立也。二云宗由此立者。宗是因喻所立故。宗名因明也。
疏舉真攝似。
等非正明故。於中三解。第一答意者。既有真因明。明智有似。真似相對。故舉於真即攝於似。第二解真似。俱正明因明。名通真似故。第三解似。但兼明非正明故。正明者即真因故。據實若真若似皆因明。因明名寬。
疏過破似者。
即出他過破。名出過破。既不立量。如何明因明。答是因明故者。由此能出過言及義為因。令敵論者明。亦名因明。似破即因明也。亦破他悟。
疏又或似真但因明名略已攝者。
以真破似破。並名因明。因明名已攝。
疏見因亦明者。
是比量智。如見瓶盆。有所作性因。比智無常。見因證明者。現量之相。如遠見煙。現量之智。即明了證知此比現約見說。自證亦因者。自心證解為因。亦名因明。以現比二量智。即是智生因也。或敵智亦名比量。通比立敵。俱得能立。言比量者。生彼敵者比量智。見因者。由見彼因。能成彼宗也。問現比無言可爾。如何得言無智。答無智者。不能生他敵證智。名無智。非體不是智。或皆順顯成宗義者。以言義兩因。能順生解。及能成宗義。具此之用也。亦名因明也。
疏由不決定至故無有失者。
此意由宗通能所成。不決定故。且就因喻決定說因名。不依宗說。以不決定。不依立因明名。若爾下云由如因喻所成立。明因非定能立。何故今言因定耶。答後言喻成因。假設而言。非以喻成於因。因即所立。今古共說因唯能立。故名無失。又解但助因成宗也。據實宗為能立。亦是因明。能立皆因故。又所因所明者。宗是所因明。亦兼名因明也。又不違古宗亦因明者。此外難。難汝若宗唯所立。因喻唯能立。何故如前宗是所因所明。亦是因明。答意不違古宗。亦因明非即為是。
疏果明不定義亦有濫者。
由所詮義定是果。不是明也。恐此濫所生。敵者智是果亦是明。望言生因是果。望所立所立因名之明。若宗義為因。生敵智者。亦是因明。以非果故。不名果明。疏以悟他顯此宗因等。以用悟他。
疏一者有至離七等者。
三相闕減成七句等。闕一二三等。此但闕支與十四過有異。
疏能依等滿足者。
此雖具能所依。未必離九過者。還有不成等。故與成就別。真而無妄離過。具而無闕者滿足。
疏宗由言顯者。
准陳那宗。由因喻等言顯。方生敵者之智。
疏由此似立等者。
釋且生他正解相違。不能令他正解。非真立故。宗等雖無過。不生他正解。亦非正量。
疏或妙徵者。
立量徵他。顯他過者。出他比量過破他。
疏敗彼由言者。
破他所立要於言。故云由言。又准能立破俱言。不取現比二智等也。若親生他解。言最勝故。為疎相箱。通取二智義。是了因故。故古說現比等。亦能立故也。令不取者。以疎遠故。亦是能立具。
疏三支互闕者。
支不滿足。多言有過者。雖具支由有通。所申通起者。立量破他。
疏證自體生故言隨應者。
此意引理門。證不唯悟他。以理門說隨應之言。含自悟故。言自似立者。悟證及自也。所以此言唯悟他者。約先能立及似立。悟證多分。是悟他比量。故言唯也。即多分解唯義。故疏言從多分皆悟他。
疏此論下至不能悟他者。
此意既下長行中。出似立下。不能悟他。明知通自悟。此論正與彼理門。俱悟中。雖由敵者悟。立者是他悟。然立者本欲悟他。不知自言是失被敵覺。所以自正解生。名自悟也。問唯識量唯言。唯心不通境。因明立唯稱。何不唯他悟。答約少分唯如疏辨。或可悟他證。又真立破至從真名唯者。解此意以真攝似名唯。不約多分也。
疏用已至共相智決者。
因喻已極成。宗先非許。敵者生解。謂智決也。然比量通敵立故。下結言悟自非他。敵智生亦名自悟。但自智故。
疏智生不不決非比量攝者。
即相違決定是也。似非真比故言共相者。由此因義。遍宗及喻。智緣此解名共相。然與假智稍別。發言假智。言解者。通現量故。以在定中亦發言也。然彼望此共相解。以俱無實相分。但就解以義說也。彼實相分相者。即實法非共相也。說假智依言解亦有局。自體不通。餘但不稱。非於法增益。未必是相義。可通論也。如一法作一青。此青乃通一切青故。唯本自不可也。
疏無分別心至亦似現量者。
如泛緣地水等。不作餘分別。亦自謂證彼地水。地自性故。此無分別心。是似現量也。
疏所立設成彼此乖角者。
是相違決定。以上是餘過也。言異生分別者。自生分別也。即了宗智。名似比量故。此比量為師。即立者為資。即敵者智。問此解似比量與似立何別。
疏故此二刊定唯自他者。
親能刊定。是唯自悟也。以悟他唯在言故。若疎遠說。亦通悟他。古且說此。為能立支。
疏古今同異者。
通取瑜伽等。總是古也。不取外道。
疏八為能立順前師故者。
因以數同。順前師也。非是義同。
疏以因總別既無離合者。
以所作言是總。三相為別也。以因所作。似彼瑜伽。既不言遍。是宗法等別義。何須別說同異喻也。以同異喻即是因第二三相。舉瓶空者。俱是喻所依。非是喻也。
疏離喻既虧故加合結者。
以先舊離彼喻。為同異二。既虧道理。合不取之。故加合結成八支也。又云古師離喻為二。今時不離二云虧也。故加合結為八支。
疏合結雖離因喻非有者。
有離因非有以無合結是同喻。通今准下疏。應是因喻也。今者以瓶是所作。所作無常聲所作。所作無常結者。故知聲是所作。所作無常也。倒合者。先舉無常。後言所作也。
疏終是見邊者。
共許共知。出是己見之邊也即也。顯了分故。但總名喻。將此已了。顯此宗之未了法喻義平等也。或三者。總別別開。或二者。唯業別也。
疏喻中無合義乃不明至故不說在真能立中者。
此意由無合。義不明顯。故喻過中立為喻過。然真能立中合結。不離因喻。故更不立合結支也。言倒成者。即是倒結也。
疏但說因初喻隨其後合義已明重說有法一何煩長者。
如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如瓶等即因。初喻隨其後也。亦即合了。何須重舉有法。言聲是所作。所作無常等也。
疏立敵者之現量等三親唯自悟者。
此辨能立現量等三。為能立支。以能立唯悟他故。敵者現量等三。亦是親唯自悟也。問至教豈自悟耶。
疏因有三相一因二喻豈非多言者。
此因三相名多言。以言詮多故。名多言故。得多言故。非要有三體也。不取彼因等三之所依體。但取彼能依之義。為此因等三相也。以因第二三相。即二喻也。又言因一喻二者。此約所依別。故言多也。雖因一有相三。今言因一者。且舉初相名因。
疏彼於次說至故亦所立者。
引此論意證宗言。亦名所立。不唯能立也。以彼先明自性差別。所立二義。能立宗言一義。然彼於次文復說宗。為所立也。以因喻成後。故知不唯二義是所立。能立之中宗。亦是所立故。准此解即取能顯示自所愛樂宗言。為宗能立也。
疏諸法總聚自性差別至隨應有故者。
此意且如總五蘊法。若教理並是所立法。彼瑜伽論。俱說名為所立義也。即彼總聚中。隨有此諸法常無常義。俱欲成立。不可具舉。故於總聚中。隨分取一聲等法。若言若義俱為宗。即是能立。由成此聲是無常故。如有先不許色等是無常。由此量故。遂能傍成總聚中色香味等法。亦是無常。故總聚中色等所立也。雖此此聲對他宗。亦是所立。且就能成總故。名為能立也。
疏雖此對宗者。
對他宗也。
疏自性差別合所依義名為所立至總立別故者。
有云合所依義合者。即能合也。不相離之異名。即是言詮共相之自性差別。不相離義。令敵者悟也。所依者。即是本論之自性差別。詮所不及者。是彼言詮。合不相離之所依。今者取此言詮自性差別不相離義。成彼言不及之性差別。可不相離義。雖本法非言所及。然亦非離此言詮。增益之外。更別方施說此自性故。依此而悟。言總立別者。是此言詮益增自性差別。不離義成。本法之別法。令不離也。言對敵合申者。令法有法和□其宗也。今助解此意。合取自性差別上所依。常無常義。□所立能依。此常無常之不相離義。合名為宗故。即由此能依不相離義。成彼所依常無常義。令法有法不相離。故是所立。
疏即因三相亦過是也者。
以二喻即因第二三相也。以所作無常即是同喻。非所作常。即異喻也。瓶及空但喻所依。非是喻故。因是共相。遍宗及喻。於異遍無。故因三相即攝二喻也。然喻須所依故。須舉空瓶也。問陳那三相六過。與世親因一喻二六過何別。答世親約因喻體說。陳那約因三相義說。故有別也。
疏言因一喻二即因三相者。
明不舉因喻。闕因三相。亦成減過也。此但敘西國有此兩解。三藏無定別解。
疏雖有申宗不申喻至豈非過也者。
此解意不申因喻具闕三。亦是闕減過。
疏文雖有言而相並闕至三相並闕何得非似者。
此解意雖申因喻言。而因喻義並闕也。舉德所依因是德句。非德所依。闕因初相。以實是德句依故舉擇滅。彼宗無之。亦非德依。無第二相。異喻大種能立不遣。闕第三相。以大種是實句攝。與德為依。即異喻中有因。名能立不遣也。故雖有言。並闕此三義。亦是以立聲論。定不同勝論計故。問如擇滅是常。豈非同品有。雖闕能立。可不是喻。答他宗不許有擇滅也。意明有體此闕也。
疏此中唯取隨自意樂為所成非彼相違義能遣者。
是論文即陳那菩薩所立宗義也。但隨自義所立。我□宗離五相違。非彼五相違義。能遣我此宗義故。是正宗也。□後四過不是相違故。陳那略之。不立為過。
疏能別不成是因中不共不定等過者。
以不共不定攝。得彼能別不成。以不共不定寬故。同異俱無。能別不成。但同喻無故。但客攝非法同也。言等過者。等取同異喻。亦自有過也。
疏若非能別誰不相離者。
若非是能別極成。雖為不相離之義也。
疏及異品非遍無過者。
即是品異一分及遍轉也。既因中有異品遍轉。及一分轉。何須異喻之中。更立能立遣。能立遣者。即因異品轉故。
疏若此上三不立過者所依非極至何名所立者。
非極既更須能成立宗法。故不成也。宗既不成。何名所立。由此故。須能所俱極成。問且如滅壞。是能別不成。如何更以因喻成立。答此能所別有可成者。有不可成者。如對小乘。成第八識。即所別不成也。如此類是所成。如滅無常他不許。即不可成。若更以別義來成亦可得。即無非所成法也。
疏及俱不成者。
是喻中俱不成爾也。
疏宗因相違名宗相違者。
陳那以前有不正師。立有宗違過。以宗違因故。引彼外道。立一切皆是無常。故因為例。今陳那不取破之。
疏云以聲攝一切無常中故者。
意言一切者。即一切法盡。非是即有種類故。名一切也。非離敵即不名一切。
疏云此不成因亦不成宗者。
等意此者。此兩俱及隨一過自不成。故名不成。或不成宗。故名不成。立敵者即兩俱。或偏即隨一。何假所依及猶預不成耶。陳那云。道理雖爾。謂總合難知。故開四種。言總合者。即將猶預所依。共兩俱隨一合說也。云何名難知。即不知所依有法有體無體。又伏疑決難辨許。於有體法起疑。於無法不疑。今既合說為常有法有體。為常無體。為常起疑。為不起疑故。道理難知也。
疏論體者。
意云。如瑜伽等說。因明道理有七種。一論體者。䟽解比量與能立極相似意。所言正為能立。似生之智正為比量。問若爾何故能立之中。亦舉所生智等。比量之中亦舉言等。答互所為具非正體。疏意云。能破離能立。以立外更無異堍。故云𰉲無異。非是同一𰉲故。名無有異。
疏云由言生因至了本極成因者。
此中言因者。即宗因喻之能詮也。今言極成因者。即取聲宗所作性也。先許故方辨彼所立無常。
疏又比量中唯見此理者。
談作論者。於比量中。唯見三相理也。又言若所作比處者。即宗也。又言此相定遍有者。即初相言。餘同類念此定有者。敵者即喻此宗。亦有無常也。
疏二執理家者。
即事官宗。問第四第五義何別。答初立性。望明未先解後未總明文。未學得是二別相。
疏為依義立宗體方成者。
有法及法。要須極成所依義。立方依宗。
疏云是因同品非定有過者。
於因同品非有宗。
疏中必有是因同品非定有過必闕同喻者。
意云。能別不成。即無同喻。因中便闕第二相。
疏同喻皆有所立不成。
意言。課得一法為喻者。有所立不成失。二燈者相。影者燈影。燈等更名俱不成。
疏一一離之為一分句者。
即前俱中五四句內能所別。各取一分。而為句也。
疏復將一分句對餘全句者。
即如有自能別一分不成。他所別一分不成等。
疏一宗依極成宗不極者。
不極即不相離性。敵不許之。稱不極也。
疏由此宗中說其故宗者。
即以差別不相離性為宗故。宗法別置極成言也。故言攝所依也。問餘經論中。與因明自相差別何異。釋經論自共相者。有其四釋。一者諸法本真言說不及。名之自性。言所詮即假智所緣。一切諸法皆是共相。故唯識云。假智及詮。唯依共相轉。二者色等諸法名自性。此上苦無常等名差別。此法本自爾。即前言不詮中有此二徒也。三者名自性句詮者名差別。即前說中分生四者。於言說中。以狹望寬。從麤至細。為自共故。因明所說自性。比量所緣即共相。四者先後。即前言所明。自相共相先後。先陳即性。後陳名差別。三者言陳意許。如疏可知。
疏凡宗有四者。
此即理門。汎明宗義。問四句中。初三是真似。答法真宗中。非是所諍。言非所立。若立之者。即相符等過。
疏因喻成立自義亦應名者。
此中雖意隨自樂為。是名為宗因喻。亦量義言中立時亦應名。答其意可知。
疏又解樂者貫通上下等者。
此一樂為言。樂屬上自。亦及下句。意說樂為。通上隨隨自。亦通下樂為。
疏問何故宗內獨言樂等至只是宗攝者。
此中問意知。就答之中有二段也。初似等至三似者。答以宗因等至亦是宗攝。不說樂為者。答因中不說樂為意。答初意云。似常因等而成宗。彼非今樂恐濫似故。置樂為言。答二問意云。三似重成是小宗非喻。今無所濫。非樂為簡言說。今及後者。但是文色羅非解。今問非因分疎。別置樂為言故。
疏又宗前未說等至更何須說者。
此中意說。夫立比量。先宗後因。若不說所立。欲顯於何。恐有濫故。宗置所立。因前說宗是所立。能必能立不說可知。
疏依二所立者。
即自性差別。
疏以言對理取依義能詮名為各別者。
意取總聚上一分。能依自性差別。能詮之言名分別。
疏依義能詮者。
義即性也。依所詮理及無常等義。故言各若詮言依義等。其中取為宗法。連下讀之。
疏言正與此同者。
意道。此義正與瑜伽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攝受文同。又言此受總故者。意明此文。是總下有十句別。
疏有果不同至分言義智者。
此中意說。建立順益。雖皆是因。望果不同。分成生了。言疎者。是疎條之義言。各賴別分。言義智者。然生了中。各有三類。
疏體異便成立敵二至別開六種者。
此中意說。獨雜殊義因開六種。立敵二獨。而不雜言兩門。或生或了。
疏智境疎寬等至令起名生者。
常無常宗及能立。俱為智境。故稱寬也。𰉲體先有非智。親生但智照了。故言疎也。立者唯能親生敵智。故言親狹。問立者之言。亦得宗果。所言於狹前。彼說了因。今談生果。
疏立智隔於言不得相從各了者。
問言亦隔於義。何故得稱了。答智自悟不能生他後隔言義。言能詮顯。親能生他智解。不同立智。
疏其言生因等至各有三相。
即言生因體無三相。詮三相義。從所詮故。說名三相。意說能詮言下所詮義。能緣下所緣義。皆具遍是宗法性等三相也。其言生因敵證者智。實不具三相。但得名因。言因具三相。相從而說。故言各有三相。
疏一因所依貫三別處者。
三別謂宗有法及同異喻法。此三即因之所依。異品雖不相順。返亦名依。
疏故此二法皆是有法上別義者。
意說無常及所作因法。是聲上別義也。
疏以其總聲於別上轉者。
即和合不離。此為總宗。二所依異。名之為別。別既總中一分。說別亦帶總聲。猶如襟袖。方總成衣。唯燒衫時。亦言燒衣。衫處之帶總言故。
疏煙火俱有法者。
此即即如經色等為自性性即有法也。不是先陳名有法也。但為成立此相應物者。此謂山處有火及煙。名為相應。
疏有所不立顯皆因立者。
意云。因若遍宗。可有所立道理。而未立之。若不爾即非立也。
疏兩俱一分若為自若他合三一分猶預不成。
問不有無體也。若答論有無。即是決也。而非猶預。至下預中看所依。不說無體者。以無體便非所依。所以但說有體也。
疏不說瓶二異名中者。
意云。不說聲上所作。即瓶上所作。
疏恒住堅窂不變四皆常。
釋願隱常名也。言遷者。隱無常名。
疏上來三句所說過者。
即因三相為三句。又言各相即義。非是體也。
疏三立皆闕者。
即一因二喻能立也。
疏如是合有三个四句。
即三相互為其首。相對有無成三也。言一个兩句者。即三闕三不闕也。
疏且因義非後二四不成過者。
且所依不成者。即有法分成。因無所依。是無因義。餘者隨應可悉。撿論文。
疏唯有相相違者。
即四亦句也。言及五不定者。即六不定中。除相具違決定故。九句之中攝得六過。餘四不成。一定三相違。九句不攝。
疏答因親成於宗等至標其順違者。
意此中意。以因望宗親故。且九句中。說有初相。即是順也。若無初相。即四不成過故。不說四不成。又解但說遍宗法因。順成宗故。名相不說四不成。又同喻成立疎遠故。但標其順違者。順謂五不定。違即二相違。據此攝餘亦盡。更不說餘三相違。及決定過。又云順違等者。九句中其六句是順。餘皆是違喻。不同於因有親成義。故說順違。
疏答因於有無說宗同異者。
由因於一處有說此為宗同喻。牒文可知。
疏云彼若不許聲有法有亦成異品者。
立敵皆不許。方成異品。非唯他也。所立之宗。他既不許名異品。
疏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法者。
意異品但無所立之法。一切異品。非要二無。
疏答聲無常性是滅義等至體是生義者。
此證無常義也。然非彼別無言所陳法。然龜毛非同可爾。非不成。既無無常及是常也。故是異收非俱句。
疏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內外異性者。
一分或內外。一切內外俱。又云一體多體者。此二所許法。有兩種。一計一切法有。一能詮聲。如大乘真如。二者諸法各有一能詮聲。如薩婆多攝滅。
疏亦能成立空無我等隨其所應非取一切者。
意明。因不唯成。聲者有常。亦不總成有法。諸義各成之者。即不定如名可解。疏所作因。於其異一分轉。解無為故。
疏若不同異於總宗等至名之為法者。
意云。所作宗家之法。以彼同此。名之為法。不同其宗者。但取瓶與無常不相離。是彼總宗種類相似。得言品別。
疏又此所作非總所立者。
即總所立所作。即是能立也。故結云能所異故。
疏除宗以外至有無聚中有此共許不共許法者。
此意通說成有無宗故。喻通於有。又言即此共許不許者。有此宗中。皆共許所作。不共許無常法。
疏若於爾時所立異品非一種敵者。
即所立之異品故。非異品即所立。
疏應以有法為異品者。
意云。所成無此異。應有彼宗。更有體實法。遠以無為其異也。
疏若無為宗有非能成因無所依者。
意言。有因不依無法也。問無宗之中。即法有者。有既所作依。得成無宗以不。答雖無此過。更有餘過。有餘過。有問無因依有有法。成無二宗不。時是所依不成過不。答非此過也。故不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問無因依有法。有無不是過。寧有因依有法。寧而無所依過。答因成無宗依。有不成過。有因不成無依。無即是過。
疏勤勇因既同所作應言至又字者。
意云。餘義皆同所作。此因又加不過不樂也。簡前因故。應加不遍。
疏如聲上義同許者。
無常所作也。問敵者先許無常。豈非相符之失。答先成不許。立因方許。故不成過。
疏顯聲無常亦隨因同品義決定故者。
意云。隨彼瓶上因同。故決定證。如聲無常。
疏自瓶同品者。
雖是共喻。指敵為自也。
疏云言異宗異因謂更別成他義同品者。
意言。異宗異因。即謂成立別異之宗因故。且如四支等者。即四軍也。
疏十色處定非實有等至佛已外皆佛得者。
且彼十色處內。五識無間意識并定心。現量所緣五塵。及佛心所緣十色處。皆現量所緣實有。除此所明。皆比量解實有法也。問二乘他心智及無漏心。何故不緣。答他心即緣他心。無漏緣真理故。不緣根也。
疏引自為證他未信從者。
此意云。引自聖教。欲令他信。返自毀背。小行非過。
疏對敵申宗必能乖競故者。
意說云。違他順己。名之宗乃。故違他教。不名過也。懷菟者藏也。義意說月中有菟也。
疏簡諸小乘後身菩薩諸色者。
彼宗所說釋迦之身。為最後身也。三十心前有□恚覺。起染汙身語。彼自許初三攝。眼識不攝故。猶如眼根者。此二我等薩婆多自許因喻。故下疏中。前據有法自相決定相違。後作法自相相違者。二俱錯。大乘疎所緣緣。與能緣識不定相離。離其生比量為別。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即離者。
共許因識果道理。而非即離。今言定離。即喻中所立不成。又言說成事智等者。據自宗難。我宗眼根。及相分俱不離。問相親可爾。質疎如何。答由質有相。相從不離。又言有離義者。意說言有二違。豈定不離耶。返顯不離之義。問大乘質相分。既不離識。如何有離中知。答約勢用近者。是合中知。勢用遠者。是離知義。問大乘何相定離。答根發識故即定也。是前決定過。云非定不離。
疏云此說決定自語相違者。
簡猶預。
疏問若說我是思等至如何立我等為有者。
此問言前於此法名。所別不成者。一切位不許法。如何立得。
疏若有所別即便無過又言能隨詮等者。
意云。既有能詮所顯。義之立者簡略之。無前過。不爾便成所別不成。
疏上二過。
已下初言初過。將初為錯。應安後言。後過應言初宗也。即應言後過所依不成。能別有初過。應言能別不成所別有。故疏言初後字錯。
疏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名者。
總宗非所別。亦非是能別。故非所依也。
疏七由是所立□與能依之名者。
雖未審決。且分不相離性為所立。不與能依所依名。應亦無失。疏意云。□所許實非攝者。唯他宗中四大種內。非無有實然非實亦是實□差別。
疏如違他現非違自教者。
如佛法對勝論云。地水火三。非眼所見。彼宗自謂現所見故。
疏如唯違自現及能別不成者。
如大乘對一切有。除佛定心所緣眼根。是我由宗許定心緣眼等故。他宗不許我即兩。
疏八合有四句者。
初四除第九。二四除第三。四四中除第一。
疏此論所說現量相違有四過等者。
此指論中作法過論。
疏皆有自他俱者。
俱即自他俱違。不俱即自他俱不違也。
疏如以自現相對為句。
此中應言二四句全分一分也。
疏或同異宗者。
此因同彼異品因也。
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
餘處復云無因不得成有。成有彼約所成之法。此約因云非佛語所不攝。亦許發智非佛語不。答且除發智故。有後後有難難等言。且發智論。自許佛說者。此舉彼宗。一分陳義。擬作不定過。又言餘小乘者即除故。彼宗一分說之者。餘一切小乘宗及大乘者。共許發智論是集佛語。而非佛說。亦非外道六足攝。故言兩俱極成。非佛不攝也。非佛語者即外道六足等。又言是非佛語攝。此言非佛語。非是外道六足等名非佛語。佛語佛顯不定。
疏因犯一分兩俱不成。
意顯發智入宗一分。及大乘者。俱不許彼非佛□不攝。豈汝大乘。許非佛語不攝。豈汝大乘許非佛語耶。□解兩俱等者。文前大引發智。以為不定。即是此因。於有法攝發智為宗。因有兩俱不成。此因乃於發智上無前後相違者。意云前約非佛語所不攝言。非外道語之所攝。於發智上有。後約是佛語故。發智上無不相違。
疏為如自許發智者。
如大乘自許一分不許及大乘兩俱極俱極成非是外道六足所攝。不說名非佛語。與前釋義殊。是一因言。含此二義。所望有異。隨應出過。
疏如於角決定於牛有疑者。
此即所別決定。能別有疑。有人隔墻見角。決知牛角為望為牛戴。後或於火定煙有疑者。即是能別定。所別不定。如言煙下有火。立火見於火故。決定對敵申宗。自生心疑預。謂烟是火家之相。今既對敵申宗。俱於烟上起疑。不相火上生疑也。
疏若等俱疑即是兩俱不成極成等者。
上兩俱言。含於二義。謂能所別及自他俱。下兩俱言亦即能所別俱。俱不極者。及自他也。
疏前似宗但說所依無等至有體猶預俱不成者。
意云。前據無體。不說猶預不成。疑決異故。今說有有體故有。猶預不成。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在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預。亦該如是。至於雲烟露等不決定。故名猶預。
疏答因雖三相唯初一相等至名不成者。
此舉例也。言餘宗具者。現量等也。言合二建宗者。此釋能別所得成宗名。翻此宗得不成之名也。言成宗義疎者。舊釋宗具言故。但名不定。相違者。因後二相。
疏云諸有皆不共者。
意明凡是不共因言諸有也。
疏如山野草者。
此喻可解。意明其不共因。雖不屬同異品。然有隨成一宗之義。其量如何。且如立聲常宗。所聞於瓶並無。其空雖是宗之同品。然是因之異法。若有取彼瓶為異喻。返顯常無常。故云不定。
疏離繫親子至我有命等者。
是彼苗𧜟故。凡言親子聲是無命。不能增長。如胡瓜等緣樹上難。故言無命。返此即心有命。
疏然俱可得一義相違者。
謂有一義能與彼違不容有。故是猶預。
疏所生皆合一能生皆離多者。
意能生皆有父母。所生之子唯一。乃至少分地。子唯一微。父母容多。問子微不越因量者。為子越一。父母為總敵父母。解云唯識中。破彼許通二釋。
疏不如同勝論聲性。
意簡兩宗聲性差別。其義如何。且二聲論。聲有二。一如大乘真如。二有宗攝滅。問勝論宗其聲性者。即同異更不別立。即同異性。遍一切法上聲。業等為性。是宗法有法猶預因。望猶預。如厨等中。立敵智因。如何說是猶預能立成不。此中汎問答也。問前句數初云。因猶預非喻。指如厨中等。何故又如厨等中。成猶預也。答據喻上不疑於煙。但因或斷。今約似能立中因。有猶預喻。設不疑亦無猶預。如相違決定中言。此二亦是猶預也。答意可知。
疏此他比量相違決定者。
意說。雖自立是前比量。相違決定。
疏無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破彼非似立故。
意云。相違決定必須一自他及共。論中是其共也。若二自俱真能立至三相具足立自義。若二他俱真能破三相。今云破他故。並非者也。立即相違不定也。
疏自共比中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過者。
問共中因有於他異品轉。何非不定。答不共許故。若爾望自異品。亦不共許。何共中為不定也。答若五比量。於自異轉。即相違自宗成過也。
疏與相違法而為自故者。
如立常宗無常相違。名宗相違。其所作性而無常為因。名相違。依主釋。
疏如無違法至定無有故者。
無違法者。謂所作因或無常宗。離諸過故。名無相違。法相違亦爾者。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違無常之宗。亦無過失。故言相違亦爾也。相違所成法。無定無者故者。即異喻也。宗因不有也。
疏問有因返宗不順因義等名相違者。
此問意云。常與無常兩宗相違。返與彼為因。名相違因。所作非作。二因相返。與彼為宗名相違。此問與前不同。前據宗因相違。返而為難也。答意可知。
疏一自性謂我若有若無所成立者。
據有成其差。然立言我是有。意本立我。不亦成有。故說有無名所成立自性者也。然教小異因明。望雜集也。因明據言詮中。比量安立。局自體者。名自相也。如聲不通瓶上比量。心所安立貫他上共相如見無常等也。此之二種現量智緣。總名自相。雜集等中法據爾體。而說色等。名自相。若名共相詮所不及。現量心緣。總名自義。亦有別者。前據局通。後依先後。
疏如立聲無常宗常聲之上等至非彼緣性等者。
此中作法影略舉者。常無常中。各有差別也。非常互為差別也。
疏床座通二者。
法師云。此將錯。應云准積也。
疏眼等唯為實他受用等至唯彼假他用者。
即逆次結上二解也。
疏勝義七十者。
即世親菩薩將欲義破彼。惡言他宗故。此論釋金七十釋本義。并為勝義。
疏有漏者。
有於二釋。一即色能有彼能緣煩惱。能緣緣煩惱。為所有也。二云由煩惱發業。盛於色等。即漏所起有漏也。
疏空有聲空。
非有離之外無別能有。聲不無故。亦有聲也。
疏以其同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謂以無實為因。同異喻不能有於和合。和合句義。即無實也。故言能立不成。
疏亦不遍者。
謂有無實因不遍有法。立者不許有法。有於和合句義。敵者不許。即實非無之有性。有於和合。故言因亦不遍也。
疏乍似唯有於至一一皆有者。
若言有無實因。乍似唯有實句之中。父母本微時。方等無實。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實也。
疏既以離實有性而性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者。
意云。立者比量云。有性有法。非實德業。是宗中法。立者意許非實德業。即是離實大有性也。故此有性是所立法。
疏答彼宗意許等至是違自相者。
此說意云。離實有性。望意許邊。是於差別言有。即同離實有。違此意許。離實有自相。且無同有法之言。豈不合於即離。何但違離實有性自相。即許無耶。答即實有性。唯在敵許故。違意許之時。自相即無也。不同眼等他用之宗。彼立者許他用言中。八於真假。且意許立真因。返成假故。是差別因也。以一分法自相也。
疏無德無動作者。
意明大有非德業。依無細分者。有體是一。不如同異有別也。
疏一有同詮緣因者。
實德業三同有一。故名為有。以此為因。起同緣智也。如小乘立同分者也。
疏意許差別為有緣性至詮言乃別故彼不取者。
謂同異性也。
疏有無之有者從同異性已來有者。
總是有無之有。意說有性即有能緣性。不言有是大有。所以五頂立量難云。有性應非作有性。有緣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此量必然更煩。如加改云。有法自相相違者。必自宗無此有法。方可與他作相違因。所別極成。定無此過。若與他相違過者。違自宗故。大有緣性。雖同大有。同異詮言各別立者。定立大有有緣性故。彼不取同異有緣性。為有法差別。屬古師。
疏義竅定者。
意云。義作大有非有緣性也。恐有過故。論文中略也。
疏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緣性等至有法差別相違者。
此中意謂。佛法對彼立聲無常。即聲論與佛法。作有法差別相違也。問佛法豈亦意許其聲作有□性。解云亦許其聲耳所緣性。又答中言應非擊發。寄唯此知之。
疏軌法師唐興者。
即紛洲溫城縣寺名也。西方河者。即彼名倚倚服也。泀慈舟者。爾雅云。順流為㳂。逆流為泝。流裁流。為詞文為亂騫者。立斬也。羽軄慮此上二字。並是鳥飛意也。夫正因者等者。疏理門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初法者是因法也。後法者宗中法。問觀此答詞。乍似不答所問。然致疏主意異。彼徵詞廣申因義。初汎說因相。後方正答。長讀可知。故下文云。故此四因不違四六。正結答也。
疏有法之上別義者。
此中意云。言陳有性。即是有法自相。立者意離實大有即法上義差別義。即名為法。問此離實大有。豈非是有法差別。如何得於法名。疏彼此所諍。宗上三相。即四相違中。下三因所成宗也。宗上餘三者。即餘三因也。疏立順因正破。乃相違不定因。立者將自宗。即是正。雖異品轉。且一往言破。乃相違者。謂敵者將彼立者之因破之。宗乃相違也。
疏故改他能立之同喻故者。
謂改勝論本比量中同異性同喻。為其異喻。
疏此四非必相違者。
意云。不必一因違四。方是相違。二兩亦是。
疏此上所說兩俱不成者。
此望同喻上。立敵不許有此因也。如何指虗空為喻說所作。立敵俱不成也。下文□□有兩俱不成必無不定等者。彼望於宗。有法上無此因也。如聲常眼所見性。即闕相立不定相違。要初相有初相不成。故言無不定等也。
疏若無所邊害者。
此正因。
疏不定相違並於宗有多是宗法者。
即釋上正與似因也。
疏依增立但此五者。
意言。似喻立中。據過勝立。於無合非勝故。所以不立。望其真喻。合結非勝。總非立也。以似翻亦不立。約勝過故。立無合倒合也。
疏若據合顯等至是因過者。
此中意說。若以心心所法為同喻。此無礙且是不定過。餘可知。
疏隨一不成至舉喻如業佛法不許者。
此約彼宗。身語二業。是有貿礙礙。據此業聲。亦包三業。且取一分隨一之過。
疏猶預不成准前亦有二今喻亦二者。
同其隨過亦有四句。以不答准理。應今約顯。
疏或同喻者。
此即例餘俱同及心果喻句故知。
疏若所立因喻相似喻依因不依等者。
此中意說。因喻望宗。俱能立故言相似。喻既依其所立因。亦喻非依有法。
疏雙依有法及法如俱不成者。
即能所二別俱不成也。
疏所別不無宗耶者。
此是結他之辭。若無所別。豈不是無宗耶也。
疏理門但舉有喻所依等至法略不明者。
意明。此廣彼略。理門但既俱不說無但故。兩俱隨一義。彼亦不有。又言唯此有無簡者。即此論文有無雙說。四義亦成。有即初二兩俱隨。餘義可知。
疏宗因俱有體無俱不成有三十六者。
與共宗因。有解非能共無俱不成。非共宗因有體。亦共宗因有體。亦共無俱不成。第四翻此。此約共宗有體無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對自他無俱不成亦爾。餘准知。
疏然此亦有兩俱二立平等及非有者。
此意明前四句。各有四句。言初二者。唯許所依。餘各通二。有及非有。
疏一自隨一二俱不成等至取為同喻者。
此明一類外道。許有虗空而非變者及以作業對他無空。即是自有俱不成也。
疏有互闕無並不成者。
此釋且據宗因有體之喻。若通詮者。即有妨矣。為前破智所依。無時是無俱云。雖有所立。可非所能依不成。若准此釋。疏主許中有無也。過約分說亦得過乎。若准舊文。古即無妨。
疏古敘他救聲云等至不似因亦不得成者。
即軌法師敘量救前。應言汝正量云。聲是所作。舉為喻瓶即杖等作。聲即咽之所作。不似聲因。尚得成喻。何妨空上無為。是遮聲因。遮悉得成喻。
疏即救破云至亦得成喻。
此軌法師竪自破他救。
疏望自應隨一分不成過者。
小乘望大種。自應具隨一。即大乘唯遮他隨一過。無俱不成者。既作四句。對自他無俱。不成亦爾。餘准知。因有隨一。并闕所依者。以大乘不立虗空既既是非有。其因亦是所依不成。於一法中。望別分過。
疏龜毛無表故成者。
謂智成宗不。
疏亦有自相相違者。
即作比量三虗空非作故。猶如擇滅。
疏言可非能立闕不成者。
此智清之詞。非可非者。即是非也。言有二者。即能所立也。意難得此宗且繁剩也。既有須□單闕。
疏可非能立闕不成過者。
俱故成宗不也。
疏理門云前是遮詮者。
即喻初也。發智稱其前。遮詮即是悉。
疏若說合說言喻上別義者。
合言諸所者作合。即喻上別義。非正正體。二者者即第三也。
疏初二合四者。
即初偏無。是第三六者。即俱不成也。有中分四。無中有二。餘二除猶所依義。如前說通論。初三總有十四。帖後二過成十六也。各分自他。共成四十八。若准舊疏。無中開四。成五十四。
疏如立我無許諦擇故等者。
此無同品但招。異品作過。
疏維摩云如無煙之火等至今據顯相故無違者。
意云。准彼經翻是火法。煙何今言極煙。然非有處。且無其煙。故今文云。經顯相火皆烟。故不違。
疏前望二宗等者。
前望有無二宗故俱不成。後據別有宗也。
疏立有異即不遣若無必遣。
此約所中能別有無宗不然。所以論有無。疏或於六俱不遣中或不開。故知但說有俱四不成。不說無俱不遣。以無必遣故。前似同中。無俱有二。謂兩俱隨一。二別分三。謂自他共。既不立無故滅六。疏此有何故。答現比真量別定是非。似既非量。寧比量攝故過是。
疏非比極成現所有量者。
是有法非現量者。非比者。是簡過之為法。
疏現量內有者意言現外所有量准外道宗即至教譬現量有者。
意等是現之外。所有據大乘即比量。是後比量是後比量中。言比所有准可知。
疏又助難言外道量至餘不立故者。
此中意說。佛法自宗許至教量。仍現似攝。喻等佛宗先無外道量云。非比極成現所量。此之有法。比量現量之。外道舉至教等所有量故。望佛法一分不成。疏中猶云能別一分。不法師自此疑。問外何法須云二耶。答據實二皆成。現比外有量。為無同喻。故更互成。
疏有敘外難云等至以得自相者。
此即自難言。若他反難等至如何難乘者。即舉外難也。
疏今問此難為因明等者。
此問佛法難外所由。
疏即不得言假智等救者。
意前師既得經中自相。以難於他不合受。此難以假智。詮不得。經中得自相故也。
疏若據外宗彼非假智得自相故者。
意外宗得自者。許非假智。前師所依。此智以難於彼說。從依經自共相難者。即是經中所說色。色等言離得自相名也。據彼經說。其還以煖為相也。即非假智及詮得之。
疏自相且不離串者。
外道既云言詮得火自相。此言即在串。
疏現量心緣至可分有體者。
此分字扶同音讀也。言體者。不依言詮。自相有體也。今破云。言有太寬失。二三俱自性。分別自性。即五識故。三中隨念且定心俱。豈非現也。故後得智及五識中。有隨念自性也。准七攝三分別。七分別中。唯除意比分別三智。餘有現量。
疏定心緣因等至即是彼智者。
問無漏後得智豈不教。答佛果中。緣名言及三世。是彼智也。問佛智既證法性如何稱。答法性雖後證智。無中立有。故并是假也。
疏無恒變者。
恒不變俱。是於常為無。此二即無常。問法及有法。因三相等。令無體。如何心緣。答雖無體。而有其義。
疏毛輪者。
毛即輪也。
疏由是成前舉所說力者。
由合無常與作性。不相違返故。成別立者。舉所說宗。有其功力。
疏即亦顯彼故此攝盡者。
意明顯示此言攝二破也。
疏緣假即依智性。
即和合假。
疏餘境分者。
瓶盆四塵之餘故。
疏即能破言提彼似破起亦所作者。
即約能生所生。分二作也。前能所二破也。
因明疏抄
于時享保九歲在甲辰四月嘉辰。承師命而挍之。舊本字畫不分明。殊疑者傍附鄙懷以正之。後見撿餘本。而詳是非焉。
胤兼(十八歲)

因明入正理論略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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