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
涅槃經(二十)(五)云:無明、有、愛,是二中間,即是中道。如是中道,能破一切生死。
玅玄(二)(十五)。十二因緣支,二是過去則止常,二是未來則止斷,現在則顯中道。推現三因則說未來二果,推現在五果則說過去二因。三世皆有十二支,為推因果故作如是說。
籤(三)(三)。言中道者,離斷常耳(云云)。次推三世中云三世皆有十二者,推因知果等,如今所說。三世俱名因果,而支數多少不同者,具如俱舍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如止觀第三記。現在既望過未成十二,當知過未亦自相望,各有過未故各十二,今且從現故但十二。
輔行(三下)(十四)。俱舍云:三煩惱二業,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初四句是以略攝廣,故論云:應知緣起雖有十二,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二謂因、果。就中又二:初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妨曰:何故過、未略而現在廣?釋曰:由中可以比知現在名中故也。次從惑生惑,謂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及無明生行;從業生事,謂從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事惑生者,謂從事生事,即識生名色乃至生受;從事生惑,謂受生愛。
光句(中)(二十五)。二乘雖復同觀,觀法有異。聲聞觀諸果,總作一苦諦觀。觀諸煩惱及業,總作一集諦觀。又苦之與集,總是現在,所以名總相觀。緣覺觀苦為七,現在五,未來二。觀集為五,過去二,現在三。別觀三世,別開苦集,故言緣覺別相觀也。
記(四)(十六)。初明聲聞。若望因緣,乃以七支總為一苦,仍以五支總為一集。又復苦集不分過未,總是現在,以根鈍故,法相總略。二明支。佛開聲聞,總成別相。現在五者,謂識、名色、六入、觸、受。未來二者,謂生、老死,別相苦也。過去二者,謂無明、行。現在三者,謂愛、取、有,別相集也。又開三世,不唯現在,故云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二。是則三世皆有十二,以福資智,故能別觀。
光句(中)(三十)三世者,過去二因破神常之見,現在五果破神我之見,現在三因未來二果破神斷之見,常途所用。
記(四)(二十三)。初三世,過去破神常者,過去已滅故非常也。現在破神我者,五果皆五陰和合故無我也。未來破神斷者,未來有果故非斷滅。皆言神者,外執身神有斷常等也。此三世義世共傳之,故云常途所用。
十二因緣,不出三世,各有因果。雖輔行引俱舍文,有少不同,於義已具。故荊溪師云:因緣之義,佛法根本,背邪向正之始,入道修觀之源。故習佛法者,不可全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