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止觀第九
奢摩他頌。
梵語奢摩他。此云止。豎而明之。義當於空。橫而言之。義開三止。廣如止觀中說。今且豎明。有遮義空義。
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無心恰恰用。常用恰恰無。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雙忘之理。與夫簡示偏圓。三德相即。圓融微妙。乃即有而無。即無而有。即邊而中。即偏而圓。至今全性起修。時觀根塵。緣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謂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時者。即佛種從緣起。屬會緣之有也。雖緣會而性本空。故恰恰而無心用。是則常無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無其心。又恰恰用心時者。照也。有也。恰恰無心用者。遮也。無也。無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無而有也。常用恰恰無者。即照而遮。即有而無也。此是圓融止觀。故即遮即空時。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無一念。遮照同時。今正明奢摩他義。蓋止義如止觀中說有三種。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塵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塵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緣塵。分別而有。塵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塵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蓋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則俱存。忘則俱忘。有一則有二。寄存則偶存也。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承上章。蓋言塵忘。豈非息念而忘乎。念息。豈非忘塵而息乎。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絕根塵之所由也。謂雖忘塵而息。其實息無能息。息念而忘。其實忘無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忘既無所忘。則遺却前塵而無所對。息既無能息。則滅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知滅。則忘能知之根也。對遺。則忘所對之塵也。能所圓融。根塵泯淨。則一向冥然寂滅矣。
閴爾無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塵。靈知閴寂。獨脫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實不因修而後得。不修而非無也。
如火得空。火則自滅。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靈知廣大。取譬於空。能所妄情。猶如於火。火投空滅。妄至真傾。一相法門。功德若此。
其辭曰。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歷歷。無記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緣而得。靈知歷歷。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歷歷。悟歷歷而自寂寂。歷歷不寂寂。則非靈知矣。寂寂不歷歷。則非妙性矣。當寂寂而歷歷。歷歷而寂寂。則無記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體。隨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賓。如其妄緣既寂之時。則以寂為主。惺為賓。此為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寂寂之主有力。不墮於寂寂無記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靈知歷歷之時。以惺為主。寂為用。此亦主中之賓。要賓來歸主。用來歸體。則惺惺之主有力。不墮於惺惺亂想之非。此則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無緣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雖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則能所宛然。待對角立。如此之知。非無緣知矣。
如手執如意。非無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於知。以知知寂者。如手執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無緣知。
以自知知者。已勝於以知知寂。然雖是一體。而猶未忘能所。故非無緣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雖離如意。而歸於本拳。拳雖是手。猶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終存能所兩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終不能忘於緣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為無知。自性了然故。不同於木石。
上文簡非。此中顯是。謂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脫去兩重。忘能忘所。如此雙忘。非謂一總無知。同於木石者為是焉。故曰不可為無知。中間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於無情也。
手不執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為無手。以手安然故。不同於兔角。
手不執如意。以喻脫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脫去次重。不可為無手。以喻中有不必脫者。安然如故。故不同於兔角有虗名而無實體也。
復次修心漸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與前所辨似同實異。同者。亦約兩重能所而辨也。異者。前初重約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約物以辨所知。善須分別。弗使雷同。況云物在知亦在。則能所兩者俱在。豈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則離物。物離。猶知在。
此脫去初重。猶存乎次。亦非真離。以其知猶在故。
起知。知於知。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
此出第三重之過也。後知若生時。即再起能知知於所知。則後知生時。前知已滅矣。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滅而後念生。故云不竝。以滅處為所知境。既有生滅。復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則滅。滅引知。後則知。知續滅。生滅相續。自是輪迴之道。
石壁云。前念滅而引後知。後念生而續前滅。生滅不斷。即是輪迴。圓覺云。念念相續。循環往復。種種取捨。皆是輪迴。余謂起過雖與不同。結過輪迴是一。
今言知者。不須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簡非。今文顯是。而言知者。但一靈明獨知。無能所。絕待對也。
則前不接滅。後不引起。前後斷續。中間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滅而有。後不引起而知。前滅後知。不斷不續。中間妙體。靈然自孤。
當體不顧。應時消滅。知體既已滅。豁然如託空。
石壁云。儻顧。還成能所。不顧。如倚太虗。
寂爾少時間。惟覺無所得。即覺無覺。無覺之覺。異乎木石。
豁然如空。復何所得。亦非一總無覺。亦非一總有覺。但即覺而無覺。乃無覺之覺也。故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冥然絕慮。乍同死人。能所頓忘。纖緣盡淨。
人以慮為人。絕慮則同死人。此乃塵勞暫息。乍爾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則入涅槃。豈不快哉。私謂初發心時。便成正覺。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圓修頓悟。一超直入。則能所頓忘。纖塵盡淨矣。
閴爾虗寂。似覺無知。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第無慮知。非無真知。故無知之性。異乎木石。
此是初心處。領會難為。
結前旨趣。初學難知。
奢摩他之餘。
入初心時。三不應有。一惡。謂思惟世間五欲等因緣。二善。謂思惟世間雜善等事。三無記。謂善惡不思。閴爾昏住。
此三種念。一往言之。初則惡人有。次則善人有。三則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為道障。故宜無之。
復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別生。五即靜。
此且總標。下自釋出。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及雜善等事。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善惡等事。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止。更復續前。思惟不住。別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靜。
前之三念同於前二。但無無記。與之為異耳。
串習一念。初心者多。接續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別生一念慚愧者多。即靜一念。精進者有。
後之二念。誠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爾。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頓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運者。總以二言斷之。懈怠者有。精進者無。若圓解成就。達念本空。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𢵡葫蘆。展轉相依。亦奈之何。
串習。接續。故起。別生。四念為病。即靜一念為藥。雖復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別生一念。雖判為病。猶是藥中之病。然約一念相應言之。雖不可有。約息前四言之。則不可無。即靜為藥。亦未離念者。藥雖治病。何如無病。不藥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為坐禪時。靜境正好。於此境上。寂而照之。使離於念。況乃尚未離念。豈非猶屬於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現前。一念者。謂無念也。無念之一念。即靈知之本源。經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
然五念是一念枝條。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離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為本末之相須。應同水波之無有。
復次若一念相應之時。須識六種料簡。一識病。二識藥。三識對治。四識過生。五識是非。六識正助。
此先標列。下文自釋。
第一病者有二種。一緣慮。二無記。緣慮者。善惡二念也。雖無差殊。俱非解脫。是故總束。名為緣慮。無記者。雖不緣善惡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種名為病。
前文明病。則三不應有。今又束三為二。惟昏與動。以為惺寂。藥病之主對故也。
第二藥者亦有二種。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謂不念外境善惡等事。惺惺。謂不生昏住無記等相。此二種名為藥。
病相雖多。不外虗實。藥品雖眾。豈出補瀉。天地生之。醫王則之。不差毫末。
第三對治者。以寂寂治緣慮。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藥。對破二病。故名對治。
良醫因病立藥。亦復因之設方。病有虗實之因。藥有補瀉之力。昏住失於實。以惺惺瀉之。緣慮失於勞。以寂寂補之。天台云。止乃伏結之初門。觀為斷惑之正要。止乃愛養心識之善資。觀為䇿發神解之妙術。大哉醫王。可謂神聖工巧矣。
第四過生者。謂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因藥發病。故曰過生。
圓修之人。須知破過。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藥。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緣慮是也。始則豈非能破。今則翻成所破矣。
第五識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緣慮。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緣慮。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歷歷。兼復寂寂。此乃還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後一句是。故云識是非。
前三句或是執藥以成病。或是藥病不主對。故生過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藥。藥效則病痊。既元神充實。亦體用不孤。故稱為還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為正。以寂寂為助。此之二事。體不相離。
論此二法。謂體則俱體。用則俱用。約相須而言也。若約動靜論體用者。豈不以寂為體而惺為用乎。譬如空之與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當爾之時。空不異日。日不異空。非體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則靜。日光則動。豈不以空為體。而日為用乎。第以一念靈知。而為之主。則不得不以惺為正寂為用也。至於下簡偏圓中。論三德則又以法身為體。般若為用。
猶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為正。以杖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後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復如是。必先息緣慮。令心寂寂。次當惺惺。不致昏沉。令心歷歷。歷歷寂寂。二名一體。更不異時。
心體本寂。因緣慮而生勞。性理本明。緣昏仼而生睡。今欲復之勞擾。非寂寂以無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須。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後。治有開除。今論初入定門。必捐塵勞為始。故須以息緣慮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闕杖不可。正行之時。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復如是。歷歷寂寂。不得異時。雖有二名。其體不別。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須。奢摩在手。
又曰。亂想是病。無記亦病。寂寂是藥。惺惺亦藥。寂寂破亂想。惺惺治無記。寂寂生無記。惺惺生亂想。寂寂雖能治亂想。而復還生無記。惺惺雖能治無記。而復還生亂想。故曰。惺惺寂寂是。無記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亂想惺惺非。寂寂為助。惺惺為正。思之。
類通識病。識藥。對治。過生。是非。正助。六門。令學者一一諳練方藥。臨機應變以用之。則無不奏效矣。
復次料簡之後。須明識一念之中五陰。
石壁云。此文來意由前云。一念靈知自性。慮淺學之流。不達一念無念。無念之念。即靈知自性。反認緣塵有知者為靈知。如此則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陰破之。
謂歷歷分別。明識相應。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是受陰。心緣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行陰。污穢真理。即是色陰。
五陰之義有二種。一生死五陰。二法性五陰。生死五陰。九界有之。法性五陰。惟佛證之。生死五陰。又有二種。分段五陰。六凡有之。變易五陰。三聖有之。分段五陰。又有二種。一期五陰。感報有之。一念五陰。緣慮有之。今文所辨。即緣慮五陰也。緣慮為因。一期為果。苟未脫此。焉契靈知。不契靈知。焉超生死。故須識之破之。
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總在一念。別分色心。
歷歷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為義。見此無宰。故契人空。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陰實為義。見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須識此五念。及六種料簡。願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見者。謂為煩芿。若不委示。學者焉知。
如取真金。明識瓦礫。及以偽寶。但盡除之。縱不識金。金體自現。何憂不得。
始則金沙混雜。中則揀沙存金。末則惟金無砂。但能去砂令盡。縱不識金。而金體自現。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頌。
梵語毗婆舍那。此云觀。豎而明之。義當於假。橫而言之。義開三觀。謂空假中。今且豎明。有照義假義。又觀有三名。觀穿觀。觀達觀。不觀觀。廣如止觀。釋名體相中說。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間事境。達正因緣生。世俗智也。了因緣本空。無人無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識藥。出假智也。了達二邊。惟即中道。中觀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緣即空。以為出世間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緣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為修心創步之方。舉一例二。何俟盡說。夫萬像森羅。博地共有也。了與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則逐境以飄流。起緣塵之分別。生生故生。生以為生死之因。智則觀緣生而制止。達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為涅槃之道。如是則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
未了境時。而智終不生。未生智時。而境終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後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後了也。
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則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則境本自空。而了無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則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則智本自空。而生無能生也。
生無能生。雖智而非有。了無所了。雖境而非無。
若有能生。智則屬有。若有所了。境則屬無。既無能生。智則非有也。既無所了。境則非無也。非有非無。則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則境淨智明。
無即不無。有即非有。有無雙照妙悟蕭然。
上文所論境智互明有無者。不是離無而別有於有。離有而別有於無也。祇無即不無。祇有即非有。無則非無。無即是有也。有則非有。有即是無也。始既雙非。末則雙照。如是妙悟。萬累蕭然。
如火得薪。彌加熾然。薪喻發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云。實智照境。如火燒薪。大品云。色大般若亦大。
其辭曰。達性空而非縛。雖緣假而非著。
楞伽云。不達境惟心。起種種分別。若起分別。則為境之所縛。達境惟心已。分別則不生。分別不生。則不為境之所縛。能達惟空。則反乎是。故雖緣假境。而亦心無所著也。
有無之境雙照。中觀之心歷落。
達性空。即照空也。緣妙假。則照有。此雙照也。達空由緣假而達也。緣假由了空而緣。此雙遮也。雙遮雙照。圓中著矣。
若智了於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謂智生則了境而生也。葢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後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嚴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虗空花。本無所有。圓覺云。知是空花。即無流轉。二經義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於智。即是智空智。
智雖了境空。存智智未了。猶如然火木。薪盡木猶存。既然諸薪已。木亦復自然。故自了空已。更以智了智。如是了智智。是為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雖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無了境智。境空智猶存。
牒結前第一重。所觀雖空。能觀猶在。
了境智空智。無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結前境智俱空也。無境智不了者。總言若能如此。則無有境無有智。而無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無了花眼。花空眼猶有。了花眼空眼。無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觀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顯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則境空也。眼空眼。則智空也。無花眼不了者。喻無有境無有智。亦無不了也。
復次。一切諸法。悉假因緣。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自性者。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執法自生於自。果能自生。則不假因緣。以正理而推。世間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比如眼識內從根。外從色塵。二者和合。識生其中。離二則本無眼識。豈非眼之為識。無自性乎。生無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欲推性空。須此二句。若欲觀假觀中。又有後二句。所謂亦名為假名。亦是中道義。此是天台傳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據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離為三觀。似乎支蔓。余謂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論。豈龍樹亦支蔓乎。又瓔珞圓覺楞嚴涅槃等經。皆明三觀。若如所破。則釋迦金口誠言。亦支蔓矣。夫為宗師者。教眼亦須具一隻始得。其或不然。難免徐六擔板去也。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一切諸法。無有不從因緣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從。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緣之法。性無差別故。
因緣之法。雖有差別。因緣之性。本無差別。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實性也。
今之三界輪迴。六道升降。淨穢苦樂。凡聖差殊。
正明因緣之法而有差別也。
皆由三業四儀六根所對。隨情造業。果報不同。善則受樂。惡則受苦。
此明因緣差別之所由來也。
故經云。善惡為因。苦樂為果。
引證可知。
當知法無定相。隨緣搆集。緣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異。萬法皆如。
祇如四大。無情摶之以為山岳。有情摶之以為色身。戒善摶之以為人天。惡逆摶之以為鬼畜。豈非法無定相。隨緣搆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無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經云。色即是空。四陰亦爾。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時全真空為幻色。悟時全幻色證真空。
如是則何獨凡類緣生。亦乃三乘聖果皆從緣有。
石壁云。十界緣起。凡聖兩分。六趣染緣。四聖淨緣。染淨雖異。緣起則同。猶如清水濁水。波溼無殊。
是故經云。佛種從緣起。
法華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則聲聞以四諦為緣起。緣覺以十二因緣為緣起。菩薩以六度為緣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車為緣起。復須了知華嚴。能隨染淨緣。具造十法界。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旨。方契諸法實相之宗。
是以萬機叢湊。達之者則無非道場。
日用觸緣。對境莫非因緣生法。而緣生無性。當體全空。全空即寂滅道場。真阿練若處。是故能達此者。何適而非菩提哉。
色像無邊。悟之者則無非般若。
夫境藉智融。而智隨境遍故。色像遍法界。而般若亦遍法界。前云道場者。指本有法身之理也。今云般若。指修成菩提之智也。境智圓融。斯理有在。因筌得魚。無負空言。前簡徧圓中已明。
故經云。色無邊故。當知般若亦無邊。
自非達境成智。安令二俱無邊。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則了境而生。境了則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無所了了境而生。生無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無非道場般若之旨。
生無能生。則內智寂寂。了無所了則外境如如。
內智本來寂寂。而不寂者。過在不達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過在無能達智。若了生無能生。了無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無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體。今悟生而無生。了而無了。境智冥一。如寂無差。則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萬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云。直解脫非解脫。解脫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圓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塵越累。慧翅高飛。
故經云。般若無知。無所不知。如是則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雖以知而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無知。而無所不知。如是之知。則不知而知矣。
優畢叉頌。
梵語優畢叉。此云止觀等。亦名中道妙觀。在止觀中。此屬圓頓中攝。乃即前二觀。即豎而橫。即橫而豎。亦雙遮雙照。非遮非照。
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闇之本非殊。
動靜明闇。病也。定亂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從明靜之性生也。觀其支流莫不異。觀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則從流出流。因靜而生昏。因明而生亂。智悟。則從流遡源。破亂以為靜。破昏以為明。是以欲明止觀不二之旨。標昏動明境。之源。
羣迷。從暗而背明。捨靜以求動。眾悟。背動而從靜。捨暗以求明。
羣迷非無其明。祇背明而從暗。非無其靜。祇求動而捨靜。所以為愚迷也。眾悟非無動。能背動而從靜。非無其暗。能捨暗以求明。所以為智悟也。
明生。則轉愚成慧。靜立。則息亂成定。
明生何以能轉愚而成慧。靜立何以能息亂以成定。以其動靜之源莫二。明闇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縛而可以脫。葢為物所轉。故為昏為動。若能轉物則為靜為明矣。
定立。由乎背動。慧生。因乎捨暗。
定立既由背動。則動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捨暗。則暗不可以不捨也。
暗動連繫於樊籠。
暗之與動。何須背捨。以其能連繫於生死之樊籠故也。
靜明相趨於物表。
靜之與明。何須還復。以其能趨於煩惱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於慧。煩不能動。功由於定。
靜明何以復。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體而能起大用。大用現前。則物不能愚。而煩不能亂。遠討其因。則功由止觀。
定慧更資於靜明。愚亂相纏於暗動。
得定慧相資。則本體靜明。靜者而愈靜。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亂相纏。則本心暗動。暗者而愈暗。動者而愈動矣。
動而能靜者。即亂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則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即亂而靜者。如虗空本無動靜。風生則動。風息則靜。然風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則有。垂裳則無。拂之垂之。由乎人。豈非即靜而動。即動而靜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虗空。本無明暗。日出則明。日入則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則有。覆之則無。揭之覆之。亦由乎人。豈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動之本無差。愚亂之源非異。如此。則靜明由茲合道。定慧於是同宗矣。
宗同。則無緣之慈。定慧。則寂而常照。
宗同。則定慧合一。當中道無緣之慈。雙忘乎定慧也。定慧。則寂而常照者。當生緣法緣之慈。雙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則雙與。無緣之慈。則雙奪。雙奪。故優畢叉。雙與故毗婆舍那。
雙與。即中道之雙照也。雙奪。即中道之雙遮也。故三種止觀。一一各有主對。
以奢摩他故。雖寂而常照。
奢摩。當靜義。然法性之體立不孤然。故雖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雖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當觀照義。然法性之體亦不孤立。故雖照而常寂也。
以優畢叉故。非照而非寂。
優畢叉。當止觀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為顯中道故。且言其雙遮。
照而常寂。故說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說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於毗耶。
此正結歸真俗中三諦。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觀。故奢摩他雖當於止。亦名為空觀。毗婆舍那雖當於觀。亦名為假觀。優畢叉雖於止觀等。亦名為中觀。葢法性至元。義極於三。至於煩惱菩提。般若涅槃。亦惟極於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聞而不信。見而不行。肆無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則吾末如之何也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