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 此經心地一品乃分上下兩卷。上卷三十心十地。明菩薩修證之階位。下卷十重四十八輕。顯佛子當學之戒法。然法雖從位顯。而位必仗戒修。故天台智者大師。單疏下卷。時所宗行。以見戒為趣位之本也。今仍舊貫。以逗時機。如欲具明上卷經義。請閱餘解。
- 經前懸談者。毗尼止持會集。先和尚遵賢宗法式。略開七門。以明通局。戒疏發隱。雲棲大師據般若略疏。預立五門。融會他宗。今准華嚴大疏。開成十義。用顯其要。如或樂簡樂詳。隨情去取。
- 古來經解。有科者。有不科者。謂科能節文。解能釋義。故今加科節之。然大小乘戒。不出止行兩法。離此便非律義。今以止行分析重輕戒相。俾未觀文句。先知大槩。其餘科式。與諸家大同。
- 菩薩大戒。舍那面授。妙海親聞。展轉傳來。什師誦出。而藏有南北。增減不同。今依流通本而釋經文。不敢更改一字。一則向所持誦。流傳已久。二恐後來倣俲。經模漸失。雖謂理長則就。妄動聖典。亦毋容也。
- 經文。題目。俱書頂格。解釋。則低一字。科文。又低一字。一則敬重佛語。二則經文科釋。各有分別。不宜混雜也。
- 消文釋義。貴乎直捷暢快為妙。若勉強扭揑。則文義不顯。事既不明。理何能徹。故此書不論各家先後。但能發明本經文義。則便隨錄也。然今人多厭其繁。故解亦從簡。不貴語備。務在義周。
- 大乘律法。自不同於小乘。故其中開遮持犯輕重。並不以聲聞戒而定。惟依菩薩戒經也。又條相內多緣成罪。及果報引證等。在十重。則全具。在輕戒。則有無不定也。
- 三無漏學。以戒為基。菩薩木叉。普被諸有。但能解語。悉皆得受。故知梵網一經。人天四眾。凡有心者。一切應瞻。雖然如是。要須受後始得。若未受戒人預閱。恐後來受戒。不能發起殷重之心。然渴而後飲。則水之味愈甘。暗而後然。則燈之用愈大。惟重在見機。又則講時不揀者。欲令發起善種故。誦戒時須揀者。恐生藐忽故。適如融影等。因見此經。即發大心受菩薩大戒者。則不須揀也。降此不得。覧者宜依經加意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