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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楞嚴經熏聞記 · 起第五卷"
description: "楞嚴經熏聞記是宋代天台宗高僧仁岳所撰寫的對大佛頂首楞嚴經的註釋。仁岳又稱淨覺仁岳，師從四明知禮，以精研天台教觀聞名。該書成於北宋時期，屬中國佛教註疏傳統的重要文獻，主要內容是逐句解釋楞嚴經的深奧義理，闡發性相二宗融通的思想，並對經中的修行方法與禪觀理論進行系統梳理。此著作在天台宗內具有較高權威性，被視為理解楞嚴經的重要參考，對後世研究楞嚴經與天台止觀學說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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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三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第四卷

覺明空昧下，二、廣顯，分二：一、正明立法；二、總結元由。初又三：一、世界相續；二、眾生相續；三、業果相續。初又二：一、立世界；二、結相續。初又二：一、四大因起興福科。此為四輪成界後大，因而用之。蓋由經文風、金、水三皆名輪故，乃以火大相從為輪也。唯孤山改四輪為四大，以見火無輪名故，是則言大自攝於輪也。問：何故經文不名火輪？答：餘三皆約任持世界而說，有同俱舍風輪等相，故受輪名。至於火大，止云火光成變化性，況俱舍四輪亦無火大。然則慤、圓二師所科，圓義長矣。問：若謂火無輪名，何故第八卷云九情一想下，洞火輪？答：彼說地獄界相，非今文意。問：風、金、水輪既云持世，顯有次第，何故下文復云火騰水降，交發立堅，乃至水勢劣火，結為高山等？答：經有兩節：初明四大因起，則次第不雜；後明諸相發揮，則交參而說。是故輪名局前，大義通後，其體無別，皆藏性發生，不應以次不次為妨也。

▲注四輪持世下。俱舍頌曰：安立器世間，風輪最居下，其量廣無數，厚十六洛叉一洛叉是一億，此數約踰繕那言之，即十六億踰繕那也。次上水輪深，十一億二萬，下八洛叉水，餘凝結成金謂有情業力感別風起，搏擊水輪上結成金，故下水輪唯厚八億踰繕那，餘成金輪厚三億二萬踰繕那。此水金輪廣徑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半謂五十踰繕那，周圍此三倍共有三十六億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頌中不言土輪數量。論云：此瞻部洲下過五百踰繕那，有琰魔王國，縱廣亦爾。則知土輪厚五百踰繕那也。

▲元由心動者，即八識業相也，亦是俱舍業增上力也。

▲亦由情堅者，輔行以地大為事堅，執心為情堅，應知七識、六識俱有執義。故第七識亦名染汙意，與癡、愛、見、慢四煩惱相應，常時審諦思量，執取第八為我。若第六識，即人、法二執也。

▲腥，生肉也。

▲經寶明生潤等。谷響云：若以五行論之，金生水，金是水之母，水是金之子，故生潤即水之含育也。火剋金，火是金之賊，既母被剋，故子下流成水輪也。如釜中含水，下以火蒸，則其水騰氣流汗而下也。

▲注：或曰：愛心外感於水，從興福至長水，皆作此解。問：下文云：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為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等。則知諸師所解，正順斯義。豈曰違經乎？答：下約有情感發身中愛水之相，不應例今立器世間水輪之義。何則？且愛之深者，無過貪欲。如下文云：心著行婬，男女二根自然流液。若謂此愛外感於水者，何故婬習受報之時，乃是猛火、鐵牀、銅柱之事耶？有以見孤山不取舊解，誠所宜矣。

△二、火騰下諸相發揮。

▲經水勢劣火下，以此驗前火騰水降等義，當火勢劣水也。

▲藪，大澤也。又澤無水曰藪。

▲注故觀妄具，唯見真具者，為種發生，即是妄具。妄體無實，唯是覺明，故云真具。具無具相。

▲彼此誰名者，谷響云：如珠具寶，全體瑩徹，實無寶相。彼謂具也，此謂無也，一體互融，彼此何在？故無定名。

> Who can truly name the two? The valley echo says: Like a pearl possessing the quality of gem, its entire substance is clear and transparent, yet actually has no gem-like form. That perspective speaks of "having," this perspective speaks of "not having." One essence interpenetrates both, so where are the two? Thus there is no fixed name.

△二、以是下，結相續。後文例此。

二、復次下，眾生相續，為二：一、立眾生，二、結相續。初又二：一、總成六入。

▲經所妄既立，謂所現妄境，即下文聲色等六妄是也。

△二、同業下，別成四生。

▲注：要因父母同業相感者，由於過去曾與父母愛習相纏，故於中陰入胎之際，復與父母欲想交感，然後託生。

▲經：流愛為種，納想為胎者。愛之與想，皆十二因緣中識也。若想已入胎，則屬於名。下羯羅藍等，即是色也。

▲注：情想合離，四生皆具，此用擕李之義。證真云：經文且據一往增勝邊說，若盡理而說，豈可有情處無想，有想處無情等。

▲濕化染香處者。此俱舍頌文也。論曰：若濕生者，染香故生。謂遠齅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隨業所應，處有淨穢。豈於地獄亦生愛染？由心倒故，起染無失云云。

▲經：飛沈者，猶升降也，應以三善三惡分之。

▲注於一孔󳭋論一切種因相。證真云：有情無始重造一切界趣種子，在本識中，唯佛能了。且舉孔󳭋一類，尚已難知，況餘類耶？

三、富樓下，業果相續，為二：一、立業果；二、結相續。初又二：一、推貪本。

▲經想愛同結。結謂結業，如前同業相纏也。貪愛同滋。滋，潤也，亦取潤業之義。

▲惡業俱生者。謂人與羊，惡業所牽，生生相值。

▲注：殺貪未論，酬償先債者，直約四生，強者貪弱，非是負債互來相噉。

▲於身、命、財非理而取者，身、命皆為貪彼財物，邪枉而取，故屬盜貪。身以生奪為取，命以殺害為取。

△二、汝負下，示業果。

▲注：此示盜、貪業果相續者，以汝、我互論，但似指前盜、貪之相。然其汝負我命，亦通殺、貪，故云兼也。

二、富樓下，總結元由。

▲注諸有為相是正者，孤山但知此中有為是正，而不知前文真有為法是正，其可惜哉！問：前說虗空而無業果名目，此談業果而不云虗空者，何耶？答：前論妄相，須示虗空。以迷妄有空，依空立界故。既言有為，則已攝業果。今明相續，空無斷絕，何俟復云？然於有為別彰業果者，以眾生相續中所談情想合離，更相變易，且是胎、卵、濕、化受生之相，未明業因苦果之事，是故更論業果相續也。問：三種相續，於十界中為攝幾界？答：攝六法界。如殺、盜、婬三種顛倒，皆是重濁之相，尚無諸天清升之業，況有三乘變易之果耶？業果既爾，驗前眾生中化生之義，雖通天界，亦應多是人等五趣耳。若世界中四大因起，諸相發揮，顯是下界之事。所以然者，由滿慈所疑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等，且據近事而問。故佛原始要終，齊此而答。

二、富樓下，悟真故妄相永寂，為二：一、據迷難悟。圓覺經金剛藏菩薩亦有斯問，彼云：十方異生本成佛道今云若此妙覺至不增不減也，後起無明今云無狀忽生山河大地等，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今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等？然彼經唯問因義，今經兼問因果為異耳。彼佛答稍廣，但無迷人喻，亦有空華金鑛之喻，如下略引。

△二、佛告下，顯悟非迷，又二：一、明妄相永寂，二、明智斷常住。初又二：一、習漏不生，二、山河非有。初又二：一、喻。

▲經：聚落者，谷響云：落，居也。民之聚居，故名聚落。趙充國傳曰無燔聚落是也。今謂聚落，喻真性也。惑亦同迷，喻習漏也。南陽北陰，喻迷真明而起妄明。悟喻覺智，悟人喻諸佛。指亦喻言教，對文可知。

△二富樓下法。

▲注合初喻者，即佛言已前三行半文也。

▲經：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謂因中所迷，雖無而有，亦有能覺之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謂果上所悟，妄心既盡，唯真智獨存。

△二、亦如下山河非有，又二：一、喻。

▲經：翳人，喻佛昔迷。空華，喻山河大地。愚人，喻滿慈所問。餘皆可見。圓覺云：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此翳已滅，何時更起一切諸翳？何以故？翳、華二法非相待故此喻因滅。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此喻果滅故。

△二、佛言下法

△二、又如下，智斷常住，又二：一、喻。

▲經金鑛者，金璞也。谷響云：古文作𥐫，字書作礦。周禮：丱人掌金玉之地。

▲注云：丱之言礦，金玉未成器曰丱平猛切。圓覺云：如銷金鑛，金非銷有。既已成金，不重為鑛。經無窮時，金性不壞，不應說言本非成就。

△二、諸佛下法。

▲注果上金習漏為菩提下，皆約如來自證邊說，不可以化他起用相濫。

▲渝，爾雅云：變也。

二、富樓下，釋大性俱徧疑，為二：一、牒疑。二、富樓下，正釋，分二：一、約喻略明，二、就法廣辨。初又二：一、明性相本融，二、明緣起無礙。初又三：一、舉喻。

▲經：日照則明至水澄成映。資中但以七句通喻四大，若擕李別喻七大。今取次義，不須別對法相。

△二、於意下，破執。

▲經：殊方者，方，所也。以諸相發揮，非同一方故。長水云：方，法也，即明暗等法。其義似迂。

△三、觀相下，顯法。

▲經：猶邀空華結為果者，諸相虗妄，已如空華。若更指陳，疑相陵滅，則如邀待空華，復結空果。妙覺明心，先非水火者，譬珠非水火，水火從緣。若人以緣而難於性者，非其智也。噫！近世傳山家教者，銷解性義，謂理具三千，不隨緣時，相相宛爾。是則妙覺明心，先有水火，亦顯性中空華，結為空果。倍倍虗妄，予實哀之。

△二、真妙下，明緣起無礙，又二：一、躡前空，明例藏性隨緣。

▲經：汝以空明，則有空現。此躡前喻也。前喻云：彼太虗空，日照則明。今意云：汝用空日為明，則有虗空現。為明相相，以彼太虗不拒諸相故。例顯藏性不礙隨緣，乃至地、水、火、風，或各或俱，皆循業發現也。

△二、云何下，別以水日譬隨緣俱現。

▲經準的者，準，平也。周禮：匠人之法，平物以水。的謂射的。釋名云丹面白的是也。今並取定則之義。

二、富樓下，就法廣辨，又二：一、顯示藏性，二、訶責迷心。初又二：一、約迷悟顯染淨二相，二、約染淨示圓融三諦。初又二：一、染相。孤山云：而如來藏隨為色空等，是迷成九界。下文我以妙明等，是悟成佛界。風動空澄，日明雲暗者，趣舉藏性隨緣之相，不同前文以此為喻。

△二、我以下淨相。

▲注華嚴中不動不離者，不動應身，不離道場也。

▲而升而遊。謂天宮、龍宮等。

▲身即法體者，指應即法也。並由理具，方有事用。此止觀記文。

△二、初下，約染淨示圓融三諦，又三：一、真空。

▲經：非明、無明者，明謂覺因緣智，無明即過去煩惱明。無明盡者，惑、智俱滅也。

▲注：得即理者，約所得說。若約能得，即是果義。對智為因，雙非因果，其義亦善。

▲經檀那等翻名釋義，如法界次第。

▲注非波羅蜜多總非所趣理者，以梵語翻到彼岸，彼岸是涅槃，故屬理也。若取能到，亦可云果。如智論云菩薩所行名波羅蜜者，因中說果故。

△二即下妙有三中道

▲注：瑩、寶、圓三如，次喻三諦。若珠具寶性，即理具十界。若如意雨寶，即修起十界。今修性合論，共成三諦。摩尼之譬，一體咸收。

▲新伊天目者，涅槃云：祕密之藏，猶如伊字，三點若並，則不成伊，縱亦不成。如摩醯首羅面上三目，乃得成伊云云。谷響云：彼方字有新舊，亦猶此土之篆隸也，莫不以篆為舊，以隸為新。是故西土伊字有新舊兩體，舊則縱橫，新則不爾。狀若此方草書，下字一點居上，二點在下。

△二、如何下，訶責迷心。又三：一、訶。

▲經三有者，欲、色也。婆沙云：有者何義？謂一切有漏法是。佛言：若業能令後生相續，是名為有。

▲注：不退諸菩薩，法華疏指為通利菩薩。若三藏菩薩，則屬新發意也。

△二、譬如下，喻。

▲經琴瑟等者，證真引白虎通云：琴者，禁也。禁止於邪，以正人心也。瑟操曰：伏犧作。世本、說文、桓譚新論並云：神農作。瑟者，伏犧作。二十五絃箜篌者，風俗通云：一日坎候。漢武帝祠太一、后土，令樂人侯調依琴作，言坎坎應節也。侯以姓冠章也。又釋名云：師延作靡靡之樂，蓋空國之候所好。琵琶者，風俗通云：近代樂家所作，不知所起。又釋名云：本胡中馬上所鼓，推手前曰琵，引手却曰琶，因以為名。

△三、汝與下合。

▲經：如我按指，海印發光。孤山云：按指，謂如來昔於因地以三觀智觀己妄心，即妄成真，乃登正覺。如得妙音克諧，更舉海印發光助成音發之義。珙鈔云：海印，妙定之名。按指，表於能入。發光，即所起妙用。淨名云：佛以足指按地，即時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嚴佛無量功德。寶莊嚴土，華嚴有圓明海印三昧云云。此與資中、長水義別，擇善從之。

二、富樓下，釋餘惑，分二：一、釋滿慈惑於妄因；二、釋慶善惑於真因。初又二：一、疑。問：長水云：由滿慈初疑，云何忽生山河大地？乃至佛說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由是展轉皆從妄立。雖知能所俱妄，又疑妄從何生？故此問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等。

▲注資中下。此與長水義別。問：二義孰優？答：資中為優。何者？若謂此問疑妄從何生者，且前文已明三種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斯則顯示妄從真起，豈至此中更疑何生耶？滿慈所問何因有妄，蓋疑從真所起之妄，有何因依而得生起？其實躡前，汝暫舉心，塵勞先起，故發斯問。沇師又云：未審此妄因何而有？於理甚當。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明妄性無因，二、明真覺無得。初又三：一、總告。二、汝豈下，正釋，分四：一、舉事審因。

▲經魑魅者，通俗文云：山澤之怪。說文云：老物精也。

▲注此言祠授，證真云：亦如提婆達多從天乞得，故名天授。此人從神祠乞得，故名祠授。

△二、佛言下，就名責實。

△三、自諸下，從迷辨相。

▲經：展轉相因者，知如文殊問淨名云：善不善孰為本？答曰：身為本見惑。又問：身孰為本？答曰：欲貪為本欲愛。又問：欲貪孰為本？答曰：虗妄分別為本色愛。又問：虗妄分別孰為本？答曰：顛倒想為本無色愛。又問：顛倒想孰為本？答曰：無住為本無始無明。又問：無住孰為本？答曰：無住則無本。應知上云稱為妄，云何有因？即無住則無本也。今云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即見愛四住也。問：秪於見愛，可云無因否？答：若論通別二惑，同在一念，念體無始，猶如空華，有何不可？欲令易解，故引淨名為例。

△四、識迷下，約悟知虗，又三：一、法。

▲經：識迷無因，妄無所依者。問：因、依何別？答：因指自體，依謂依他，二俱叵得，故無生滅。

△二、得下，喻。

▲經況復下，此以夢事況乎妄因也。意云，夢事尚不可得，況妄因本無，其可得耶？

△三、如彼下例

△三富樓下經示。

二、汝但下，明真覺無得，為二：一、勸息妄心。

▲注：舊解三緣等，除慇節外，諸師皆然。慤云：三緣即業事，三因即三不善根。節疏依之。證真破云：全乖法相道理。

△二、歇即下，正示真覺，又二：一、法。

▲經肯綮者，上苦等、口乃二切，下苦挺切，又音啟。行󱒧經音作繁者，誤矣。注解牛之事，證真云：莊子內篇庖丁為文慧王解牛云云。肯綮，交聚也者，谷響引莊子云：經肯綮而未甞。蓋言庖丁解牛，遊刃於空虗間，未甞傷筋脉之交聚也。問：以交聚釋肯綮，其有所憑乎？答：按文如海正義云：肯綮，交聚也。骨間，筋結之處者，此據陸德明釋文引司馬彪所解。

▲大底，音指，致也。

△二、譬如下，喻。

▲經繫如意珠。證真云：此同法華衣珠喻。然彼喻結緣下種，此喻真性本有。

二、即時下，釋慶喜惑於真因，為二：一、難問；二、答釋。初又三：一、躡前致難。

▲注有指第二卷者，擕李孤山也。且第二卷中自疑覺性似非因緣，今疑修證不從因緣，二文永殊，安得相躡？

△二、我從下，引悟證因。

▲經：我從因緣心，得開悟真際。云何難因聞了教，獲悟真心？今謂若觀下文引目連等緣，驗其自敘，非唯了教，亦應通指得初果時所聞因緣。

▲注從馬勝聞因緣義。谷響引釋論云：身子、目連師事沙然梵志。梵志道術，身子皆得之。沙然臨死，欣然而笑。身子問故，答曰：世俗無眼，為恩愛所親。我見金地國王死，夫人投火聚，願同生一處。言已命絕。後見金地商人，問之果爾。身子追悔未盡事術，自知未達，更求勝法，而無師可事。後於道見頞󳺎威儀庠序，因問師法。頞󳺎答云：諸法從緣生，是故說因緣。是法緣及盡，我師如是說。一聞即得初果。身子再為目連說之，亦得初果。

▲不須和會者，谷響云：以其事永異故也。如龍樹釋王舍城，引多因緣，亦不較定一說，以自古來所傳異故。亦猶此方，二戴禮經，三家論語，廣略互異，開章各殊。仲尼生年，進退不同；老子終卒，存亡各據。此方典藉，其事尚然，況華、梵遼遠，結集部別，而於事迹無參差者，難矣。然則意在明理。理之有失，則可正之以智；事之或乖，不可執一為是。故云不須和會。

▲或可下，又強和會之。

△三、今說下，指濫申請。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破迷顯悟；二、斥失勸修。初又二：一、寄事推破；二、就法例成。初又三：一、指事對立。

▲經：狂性因緣，謂照鏡見像也。因緣是能生，狂性是所生。

△二、阿難下，隨執交破，又二：一、交破二執，二、轉破自然。初又二：一、以因破自。

▲注緣其失頭，合云緣其見頭，以下文狂走方是失義。

△二、若自下，以自破因。經意云：既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之頭因緣故失？本頭不失，顯自然義存也。狂怖妄出，知因緣義虗也。

△二、本狂下，轉破自然。

▲經本狂自然者，秪是狂性本來自然。

▲注前四句破狂。自然者，約法言之，此顯藏性本來寂滅。

▲後三句破不狂自然者，此顯藏性不礙緣生，即是空、不空二義也。

△三、若悟下，顯悟雙亡。二、是故下，就法例成，為二：一、結會前言。二、菩提下，簡顯今義，又二：一、簡生滅顯不生滅，二、簡不生滅顯無戲論。初又二：一、遞簡，二、雙喻。初又二：一、簡因顯自

▲經：無功用道。興福云：八地。資中云：妙覺。證真曰：疏主判此太高，八地猶是別教義耳。若論圓教，初住即得無功用道，分證法身也。

△二、若有下，簡自顯然。

▲經：無生滅者名為自然。涅槃云：有所斷者名有上士，無所斷者名無上士。當知若有所斷，必有能斷。能斷則智生，所斷則惑滅。今無生滅，既從極說，即無上士也。

△二、猶如下，雙喻。

△二、本然下，簡不生滅，顯無戲論。

▲注理亦亡之者，荊谿云：因果既泯，理性自亡。二、菩提下，斥失勸修，又二：一、通斥戲論。

▲注又解下詩云：有苑者柳，不尚息焉。箋曰：尚，庶幾也。庶幾，幸望之義。

▲經十二部經者，長行重頌并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義都成十二名，廣如釋論三十七。

△二、汝雖下，別斥遭難。

▲經：阿那含，此云不來，不來欲界生故。證真云：第三果已斷，欲界九品俱生，名為出欲淤泥。

▲注圓教相似位即七信已前也。

▲唯作小釋者，長水云：登伽小機，雖得第三，若望圓信，霄壤有異。

二、是故下，勸修，又三：一、正勸。

▲注捨妄取真，去事就理，谷響釋上句是藏、通，下句是別教，亦可以此二句通指前三。

△二、如下顯功。

▲經：羅𬑟，此翻覆障。

▲耶輸陀羅，此云華色，亦曰名聞。或得出纏，謂登伽也。或蒙授記，謂耶輸也。

▲注：名為本性者，出摩登伽經。孤山云：以初見性淨明體，乃立嘉名。

△三、如何下警悟

▲注依諸師者，館陶科經，從此已下明修行方便，已前明如來藏心。雖不言解，義當解也。沇節、璿師皆承之，唯孤山顯云開圓解、開圓行云云。

▲隨聞獲證，如第三卷末并下文疑惑銷除等是也。

二、阿難下，顯楞嚴行法。分二：一、顯正行，二、明助行。初又二：一、阿難述請，二、如來宣示。初又三：一、歎佛。

▲經實相者，釋論云：何等是實相？謂菩薩入一相知無量相，知無量相又入一相。智者曰：即空故入一相，即假故知無量相，即中故又入一相。此與前文約三諦示如來藏義趣符合。

▲引諸下。五住迷暗如沉冥，二死漂流如苦海。

△二、世尊下，述已。

▲經含育如來十方國土等。國土皆是佛之化境，故云如來。一往同居，義該三土。上妙覺明心，即寂光也。

▲注天王，天子也。谷響云，如春秋天王狩于河陽，天王求車是也。

△三、惟願下，請法。

▲經無餘涅槃。大經云：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等亦爾。方是此中無餘之義，非同少乘灰身滅智。

▲入佛知見者，法華疏云：二智、四眼不能知見，唯一切種智、佛眼則能知見。

▲注：三、陀羅尼，旋假入真也。二、百千萬億旋陀羅尼，旋真出俗也。三、法音方便陀羅尼，中道法音能為初住方便也。今請一心三觀者，此是通塗行門。若據別意，再請最初方便也。

二、爾時下，如來宣示，為二：一、示初心決定二義；二、示諸聖圓通本根。初又二：一、正明二義；二、重釋二疑。初又二：一、敘意總標；二、云何下，牒名正示，又二：一、勸觀因地發心；二、勸詳煩惱根本。初又二：一、約因果審同異二解；二、阿難下，約同異明逆順二修，分二：一、異成逆修；二、同成順修。初又二：一、總斥。

▲注空假離中者，藏、通三乘及別地前修，非即性故。中即空假者，圓人初心造境即中，而復雙照故。

△二、以是下，別明，又二：一、喻真妄體性，二、顯體性不循。初又二：一、喻妄體生滅；二、阿難下，喻真性常住。

二、則汝下，顯體性不循，又二：一、指現身為四大；二、由此下，示四大為五濁，又二：一、總示；二、別顯。初又三：一、法。

▲經：五疊者，疊，重也。此以五陰為五重。何則？四纏是色陰。視、聽、覺、察既是六根，根必發識及受、想、行，即五陰具矣。

▲注若順現文，即向下四濁次第也。以義言之者，準百法疏云：心王了其總相，心所了其別相。以識創起，但緣青等總相。次取境像，即是想心。次領納前境，即是受心。次起貪等造作，即是行心。前三無記未能成業，行能成業。疏文由業招報，即是色陰。故云：始則有識，終乃成色。

△二、云何下，喻。

▲經即彼者，指法之辭。循，順也。泪，古沒切，濁也。

△三、汝濁下，合。

▲注五利、五鈍如法界次第。

▲見慢者，秪是略舉利鈍耳。

▲四、濁聚在其時者，準悲華經，人壽八萬至三萬歲未有濁名，至二萬時為五濁之始也。以後驗前，知是五陰者，非但後文，秪如上來既指身中四纏分為五疊，陰義明矣，況有下文為證，能無信乎？孤山已前俱無此說，後人所解仍舊弗從，識者鑒之，󳯺鄙自見。

△二、阿難下，別顯分五。一、劫濁。資中云：從初迷真起妄，世界未分，但有虗空及與妄見，故云汝見虗空也。今謂此無其理，豈有眾生初迷見空，而未有世界耶？前文云：迷妄有空，依空立界。蓋說有先後，理非異時。應知五濁皆就阿難現前而示。是故五節文初，並云汝見汝身等，敻指指迷真之初，恐非經意。

△二見濁。

▲經四大為體，即前文云堅相為地等是也。見聞覺知，即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聽覺察也。今雖通舉，正取意知而論受陰。

△三、煩惱濁。

▲經：憶識誦習，興福云：憶念過去，識對現在。長水云：誦習未來諸有境界。今謂誦習義通，何必定指？

△四、眾生濁。

▲注思即是業。釋論以意業為思。業因四種法生，謂見、聞、覺、知，即六思也。響井者，周禮：凡夫為井，方一里。說文：八家一井。

△五命濁。

▲注適言者，谷響云：適，始也。

二、阿難下，同成順修，為二：一、約解明因依果性。

▲經：常、樂、我、淨。智者云：無二死為常，不受二邊為樂，具八自在為我，三業清淨為淨。

△二、以湛下，約行明果性。旋因又二：一、法。

▲注：修三止觀，照三諦境者，當以虗妄滅生為因緣所生法，以止寂之，以觀照之，成三諦境。

▲因該十信者，問：名字觀行，何不取之？答：請觀下文，自見其義。

△二、如澄下，喻。

▲經名為初伏客塵煩惱。伏，猶斷也。不須以常塗五品中伏義為難。此譯人一往名麤惑為伏，細惑為斷耳。孤山指初住所斷無明，名為客塵。此有三失：一、攝惑不盡，云何澄濁，都無見思。二、名目不當，如注中引擕李所說。三、違於現文，以客塵外自有無明故。當知此中客塵，與第一卷憍陳那所解二字義同。鹿園初悟，豈非見思耶？彼此照著，請無疑矣。

▲注界外見、思者，若唯識等論，初地頓斷見、惑，二地已上漸斷思、惑。此別教義也。若圓說者，從初住去，皆見、思雙破。以違理由見，感報由思，乃至妙覺，方盡其惑。

▲一切變現下。亦可如法華云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無有生死等。

二、勸詳煩惱根本，分二：一、總勸審詳，二、正示根本。初又二：一、勸審。

▲注先止後觀。長水引起信云：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云云。

▲止觀當體者，前文云：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反顯須以不生滅心為本修因。既曰修因，豈唯修止而不修觀耶？

▲止觀所依者，即三諦境也。

▲止觀所破者，下文云：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虗妄根塵何處顛倒。乃至云：六為賊媒，自劫家寶。故知六賊正當所破也。以無緣智，即因地心也。緣無相境，即果地覺也。破無明惑，即煩惱根本。

▲旁正之意有前義，以觀境為正，煩惱為旁。後義反是。

△二、阿難下，斥迷，又二：一、法，二、喻。

二、則汝下，正示根本，為三：一、示六入為根本。

▲經：賊媒者，說文云：媒，謀也，謀合二姓也。今外塵內識，猶如二姓，眼等引發，譬若謀合。

△二、由此下，明根本有優劣，為二：一、由六根成世界。二、阿難下，依世界辨六根，又二：一、示世界名數，二、辨六根功德。初又二：一、示名數。二、一切下，明相涉，又二：一、通明。二、而此下，簡顯。

▲經上下無位，中無定方者，此於十方簡六取四也。中謂四維，在四方中間故。言無定方者，且如東南維既屬兩向，是無定方。諸疏不明，唯節疏云：但取四方有正位故，四維上下難顯示故。此乃以維為中。

△二、流變下，辨六根功德，又二：一、約變疊總論功德。

▲注以世涉方者，第一、於三世各論四方，成十二也。第二、於過去世四方變一為十，成四十。現在、未來亦復如是。三世各四十，成一百二十也。第三、於過去世四十變十為百，成四百。現、未亦爾。三世各四百，成一千二百也。問：兩番變疊，皆是一千二百。然則一番即足，何須重疊以世涉方？答：斯由六根功德全闕不同，欲將三四、四三之數克定優劣，是故變自疊。須有兩番，下文見

▲沇師非之者，彼云：乍觀可爾，理則不然。經文但約四方三世流變三疊，不約十類眾生根塵以增其數云云。

▲節公是之者，彼云興福配根塵類，生第七經中，文義明矣，足可依用，無勞別釋云云。

▲皆變疊不同者。資中云：第一變麤相三世，或取最初起，三世各有十二，成三十六。第二變一世有三十六，三世成一百八，添本十二，成一百二十。第三變前後相望，即成九世，一世各有一百二十九世，總成一千八十，添本一百二十，成一千二百。孤山云：一、十、百、千，此之四數，是正示三疊之變也。以上十二，有其三，有其三類，故須以此四數增之。三類者，一數圓，謂十也。兩數始，謂二，是兩一也。以數始，則變一為十，變十為百，兩番變之，則有二百也。以數圓，則變十為百，變百為千也。兩始一圓，三重增變，則成一千二百。長水云：今秪將過、現、未來進動筭位，便成一千二百。如第一位，三世四方，宛轉十二，為第一疊筭位，即是一橫二竪，已成過去。第二即變過去世以為現在進動筭位，一竪二橫，成百二十，為第二疊。第三又變現在世以為未來進動筭位，一橫二竪，成一千二百，為第三疊。已上六家，并私謂總有七義，恐來者好異，故錄之以示。嘻！聖人之言，隨情所解，差別如是，又不知後人作釋，復如何哉？然而興福所取，類生闕二無色、無想，根塵減六意根、法塵，非但名數不足，抑亦義趣永殊。節公所從，未為精鑒。敏師別用十善，如雖出法華疏文，而不知此經功德與彼稍異，縱強和會，終涉疑情。所以集解且依方世，銷其變疊，故曰餘雖別解等。

△二、阿難下，約功德克定優劣。

▲注一方三百，此是以方涉世之數也。又得兩分之餘者，餘謂五十也，左右各得二百五十。

▲一分四百。百者，此取以世涉方之數也。若無次番變疊，豈有一分四百耶？

▲與法華不同者。若資中云：法華取此數量，約持經力，熏成淨用。其數增減，一依今經。自古相承，多無準的。今逢此典，方識本因。今謂沇師望孤山之說遠矣。據彼之意，則應此經在前，法華在後。斯甚不然。

▲雖眼八百下，法華疏云：案三業安樂行，即有十善。一善有十，即百善。一善中有十如，即千善。就化他為二千。約如來室、衣、座三，即成六千。五種法師悉具六根清淨，一一根有一千功德也。復次一心中具十法界，一一界皆有十如，即成一百。一根通取六塵，即有六百。約定、慧二莊嚴，即成一千二百。根根皆爾。若論六根清淨，則不言功德多少；若言莊嚴，則能盈、能縮、能等。

▲等莊嚴者，根根六千。若言千二百，顯其能盈。若言八百，顯其能縮。若言清淨無盈、無縮、無等云云。

三、阿難下，約優劣簡圓，通為三：一、勸詳簡。

▲經誰合誰離等。此於六根且令詳簡，任其云取，故皆云誰，乃審定之辭也。據理言之，如真際云：眼、耳則離，鼻、舌、身合，意深五淺，耳圓餘非。

△二、我今下，許發明，又二：一、結前生後；二、十方下，引證䇿修。

▲注所謂彼眼根下，知者，於止觀中釋云：彼是九界。

▲於諸如來常者，九界自謂各各非真，如來觀之即佛法界。

▲具足無減。修者觀諸眼，即佛眼、一心、三諦、圓因，具足無有缺減。

▲了了分明見者，照實為了了，照權為分明。修論圓因，見論圓果。

△三、阿難下，破疑執，又二：一、疑。二、佛告下，破，為二：一、破六根虗妄，二、顯一門圓通。初又二：一、破執，二、顯妄。初又三：一、總標。

▲經：虗習者，虗妄結習也。真際云：此修所斷，或無始時來，與身俱生，眠伏藏識，故曰根中積生等。

▲生住異滅者，資中云剎那四相，即微細妄念也。二、今汝下，別破。

▲經為一為六者。不了一六即是無明，故約此推破，用顯藏性非一非六也。問：據阿難迹論，修惑尚在，那忽於此便破無明？答：既已開顯，須明圓行，豈復作意先破俱生？故但破無明，而俱生自落。冶鐵之譬，不亦然乎？

△三、是故下，結示。

二、阿難下，顯妄，為二：一、略顯，二、廣示。初又三：一、法。

▲經淪替者，由顛倒故，淪󳷥塵勞，替易真生也。

▲注小乘所證，全是無明者，如止觀釋智障云：當彼破惑，名之為智。若望中道，智還成惑。又輔行云：二智之體，是無明故。資中下，彼又釋曰：或認六塵銷處，見惑不生，執一無為果體名一。今不取後釋。無為果體，亦同孤山所解。問：初果雖破見惑，未斷思惑。見、思俱對六塵所起，何故經云雖得六銷？答：實如所問。經文且據多分言之。如涅槃云：須陀洹所斷，如四十里水。其餘在者，如一毛渧。

▲如下，喻。

▲經：同不同，約太虗說。一非一，約妄情說。

△三則汝下，結。

△二、由明下，廣示，又二：一、別示擥塵成根。

▲注：八法為體者，能造即地、水、火、風，所造是色、香、味、觸，浮根亦爾。今但云四大，下但言四塵，蓋影略互舉也。經如蒲萄朵，喻浮根之相也。余經所說，或與此異。有云：眼如秋泉池，耳如卷樺皮，鼻如盛針筒，舌如偃月刀，身如立戟槊。唯意根未見別目。

▲恬變者，有味為變，無味為恬。恬，靜也。觀下文云：甞精映味，絞味成根。當知正取變義，為舌根所對之境。然由恬變二種，皆能發於覺了之性，是故對根相待而示。前鼻之通塞，下身離合等，例此可知。

▲腰鼓顙或作𣞙，埤蒼云：鼓杌也。

▲注浮塵根為意思託附。谷響云：即慮知託在肉團之內也。今人肉團有病，則慮知喜忘，所為失常，故醫藥所治在肉團耳。列子曰：魯公扈、趙齊嬰二人有疾，同詣扁鵲。謂公扈曰：汝志強而氣弱，故足於謀而寡於斷；齊嬰志弱而氣強，故少於慮而傷於專。若換汝之心，則均於善矣。遂飲二人毒酒，迷死三日，剖胷深心，易而置之，投於神樂，既寤如初。二人辭歸。於是公扈返齊嬰之室而有妻子，妻子不識；齊嬰亦返公扈之室有其妻子，妻子亦不識。二室自相訟，求辨於扁鵲，辨其所由，訟乃已。是故今經以意處肉團而外緣法塵，如在幽室而闚於外，故云浮根四塵，流逸奔法也。

▲如蓮華開合者，睡眠則合，覺寤則開。二、阿難下，總示離塵無體。經黏妄發光，此謂染著妄境，發生妄明。

二、汝但下，顯一一門圓通，為二：一、顯圓通，又二：一、通根脫黏。

▲經隨拔一根下。如於耳根不循動靜，即是脫黏。智契於理，名為內伏。余皆例此。

△二、不由下，寄根互用。

▲經：寄根明發。如智論云：報生天眼，在肉眼中。此乃寄於肉眼而發天眼。今亦如是，覺明知見，寄諸浮塵勝義而發也。

▲注具如華嚴。谷響引晉本三十五云：菩薩有十種眼，所謂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智眼、明眼、出生死眼、無礙眼。餘五根皆有十種。此即分真人得其互用也。

△二、阿難下，示真覺，又二：一、覺不由根，二、覺不由緣。初又二：一、指事。

▲經無目而見者，據阿那律，於六神通得半頭天眼。且神名天心，通名慧性，此蓋意根得眼根用。今但取見，不由眼，以顯明不循根故也。無耳而聽，非鼻聞香，例亦如是。

▲異舌知味者，如下文云：於過去劫輕弄沙門，世世生生有牛呞病。今取其舌似牛，故云異也。

▲舜若多神者，沇疏云：未見誠釋，應是主空神。

▲無身覺觸者，纂要云：但無麤相之身，而有微細之色，故云如來光中映令暫現也。

▲既為風質者，言其不實也。

▲諸滅盡定，即九次第定中滅受想定。

▲久滅意根，謂先曾得定故。

▲圓明了知此約出定時，說：

▲不因心念，還指曾滅意根也。沇疏謂迦葉入定，不妨作用，引同維摩云不起滅定諸威儀者，非也。況今文云如此會中，摩訶迦葉豈是入定耶？故知且就小乘滅受想後，無妨出定圓照諸法耳。

▲注斯皆妄力者，小聖神通由修根本事禪而得，既不能知發本明耀，故皆屬妄。實而言之，即如來藏少分之用，豈唯小聖，凡夫亦然。日用不知，斯之謂矣。

△二、阿難下，例顯。

▲經圓拔者，孤山云：六既名根，故言拔也。普曜云：拔斷十二根十二因緣。涅槃云：根深難拔。此經云：拔我疑根。皆對根名拔。

二、阿難下，覺不由緣，又二：一、指事。

▲經以手循體。郭璞注爾雅云：循，行也。

▲注不假於緣。諸疏釋此，皆謂不假根境等，而不觀根義。上文已說，何煩重耶？

△二、緣見下例顯。

▲注：諸緣例爾。如云見性具四種緣，謂空、明、心、眼。今且對暗，不假明緣。餘空緣等，其例可識。又眼根既爾，餘五比知云云。

二、阿難下，重釋二疑，分二：一、釋因地發心疑；二、釋煩惱根本疑。初又二：一、疑請；二、答釋。初又二：一、疑；二、請。初又三：一、牒前義；二、世尊下，立今難，又二：一、果不同因；二、修非契性。初又二：一、明七果常住。

▲注白淨無垢識，天台依攝大乘說菴摩羅識名無分別智光，即第九淨識也。

▲離倒圓成等者。地論云：大圓鏡智，離一切我、我所執，乃至能現、能生一切境界諸智影像，及一切身土影像。又云：此智是諸如來第八淨識也。問：今七種名，同在果位，體必無殊。何故攝論以菴摩羅為第九，地論以大圓鏡為第八耶？答：第八有染、淨二分，總含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法。是故攝論開淨分為第九，地論不開，即指淨分名為鏡智。問：開與不開，何者為善？答：兩論被物，各隨所宜，不可定計，互相排斥。然據諸論所說，第八識若至我見永不起位，即捨棃耶之名，別受清淨之稱。是則果位名菴摩羅。天台所依攝大乘義，取第九識者，非無深致。

▲經體性堅凝者，若唯識宗謂真如凝然不變，不許隨緣，非此經堅凝之義，學者應知。

△二、若此下，明六根無常。

▲經猶如念心下，例前為難也。以前文累說妄心離塵無體故。

△二、云何下，修非契性，又二：一、正難；二、世尊下，釋成。

△三、如來下，結違妨。

△二惟垂下請。

▲經蒙吝，謂蒙昧鄙吝也。

二、佛告下，答釋，為二：一、斥疑許說。

▲經塵俗諸事，謂擊鐘、擣練等。

△二、即時下，寄事正釋，分二：一、審聞聲，彰倒執之相；二、指聞性，顯常因之體。初又二：一、擊鐘正審，二、據答總訶。初又二：一、審聞，二、審聲。初又二：一、定有無。

▲經時，羅睺羅又擊下，此為下文破執張本，即鐘聲更擊，汝云何知是也。審聞既爾，向下審聲與此相對，亦有兩重。

△二、佛問下，詳所以。

△二、如來下，審聲。又二：一、定有無；二、詳所以。

△二、佛語下，據答總訶。

▲經：自語矯亂。矯，應法師云：假稱謂之矯。矯，詐也，字與矯同。國語曰：其刑矯誣。今謂阿難報答無定，義同於詐，而復錯亂。

▲注：何因擊鐘而言其聞者，秪由阿難等妄認隨聲之聞，而不知離聲之聞。誣，枉也，虗也。二、阿難下，指聞性顯常因之體，為二：一、正顯聞性，二、通示諸根。初又三：一、破執。二、知有知無下，顯常，又二：一、簡妄顯真，二、對凡斥失。

▲經：汝尚顛倒等，舉勝況劣也。阿難非不以常為斷，凡夫固亦惑聲為聞，今左右互舉耳。動靜約塵，閉塞開通約根。

△三、如下，引例，又二：一、引重睡有聞。

▲經自怪其鐘為木石響者，展轉妄聞也。或恐木即是杵，石即是砧，此語似倒，謂怪其擣練砧杵作鐘響耳。

▲遄者，谷響云速也。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二、阿難下，約聞示性。

▲注真性不昧者，問：聞性不昏，即真性不昧耶？答：非即非離也。資中云：如重睡人，無有六情分別聲相，但任運聞，表真聞性常在不滅。真際云：總舉聞性不昏，證體無滅。或為他響之用，隨塵妄起，塵謝即亡。真聞之性，何曾暫昧？古德以此便為真性，良恐未通。今觀二疏，並有不即不離之意，而未知節疏指斥何人。若謂資中，蓋不善表之一字耳。及至長水，全作真聞而解，亦恐錯用沇疏之義，深誤後人。

△二、以諸下，通示諸根，又二：一、斥迷。

▲經：循諸色聲者，能循即六根，所循即六境，略舉色聲也。

△二、若棄下，勸悟。

▲注通別二惑俱名塵垢者，正取識情為垢，是二惑體帶塵言之，猶云塵勞也。

▲此眼具五者，不可以小乘法眼及次第法眼為比。既由清明成無上覺，即同請觀音云五眼具足成菩提也。

### 起第五卷

二、釋煩惱根本疑，分二：一、疑請；二、答釋。初又二：一、牒前義；二、令觀下，述所疑。又二：一、領解結之喻；二、請解結之法。初又二：一、領喻。前文云：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今領此喻，故曰今觀世間等。然前文又云：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斯則已明六根是結。而下文請云：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者，此有二義：一、為鈍根者重發起故；二、雖疑所結，意在於解。興福科此云釋結解同體疑者，非也。以阿難本無同體之疑，至佛答中始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此亦泛論，未是正意。

▲從是故汝今下方，乃的酬解結之請耳。

△二、世尊下。省迷

▲經與諸無明俱滅俱生。資中云：俱生煩惱及無始無明也。證真曰：疏以俱滅俱生配俱生煩惱無明，即屬無始無明，銷文不便。今詳經意，前已破人法二執，顯空如來藏。次破真妄雙疑，顯不空如來藏。今請修行方便，重問解結根元。須就所知障中以辨惑體，不必更配煩惱障也。鈔文今謂證真所解，與孤山義同所斥。況疏銷文不便，其實然也。予再詳之，應作二義以銷此文。一約阿難權證初果，俱生尚在，則與界內無明俱滅俱生。二約阿難實證初住，別惑未盡，則與界外無明俱滅俱生。後義同圓敏二師，前義有異也。若作阿難昔居初果，令入初住，通敘二義者，則於瘧喻銷釋更明。何者？見惑已斷如安日，俱生未破如發日。又通惑先落如安日，別惑猶在如發日。隔日之喻，不亦明乎？

△二、惟願下，請解結之法，又二：一、請法；二、作是下，申敬。

二、爾時下，答釋，為四：一、經家總敘。

▲經：作將來眼者，依教生解，依解立行，皆得正見，故名為眼。

△二、善哉下諸佛同告。

▲經無上菩提等可對二德。

△三、阿難再問。

△四、佛告下，如來廣答，分二：一、正示六根解結之法，二、重釋解結倫次之疑。初又二：一、長行，二、偈頌。初又二：一、明根結無實，二、示現前。可解。初又二：一、明真妄相即。

▲注凡夫迷真故縛者，若未破別惑，未登圓住，皆名為縛。然六根淨人亦得似脫，今取真脫，故唯聖人也。

△二、阿難下，明根境相由。

▲經交蘆者行󱒧，經音作茭蘆，仍斥交字為非，此胷臆也。

▲注有以下。證真云：根、境、識三互相因依，如三蘆成聚，闕一則不立。谷響破云：如此釋者，豈唯不曉字義，抑又全背經文。且經文先以空華喻識，既畢，次舉根、塵，遂以交蘆喻之。若謂喻三，則文義顛亂。凡單言交者，唯是兩事。史記云交手事，秦婆沙論云結交趺坐，手、足俱二事也。此經明鼻根功德，云而闕中交，即是無出入二息一時也。又云交妄發生，亦秪兩妄雙起耳。至若三數已上言交者，並須加敷明之，謂三交等，如法華云有八交道是也。

△二、是故下，示現前，可解。

▲注又解下節，疏亦有此義。彼云：言知見者，自性徧圓故。無知之知，無見之見，即如來藏心也。立知者，有所得故。背覺合塵，即無明耳。

▲知見無見者，不取相故。背塵合覺，即涅槃也。故茲兩釋，並符佛旨者。雖然，若觀汝今之言，前釋為要。以前阿難請云：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是故如來開示阿難現前知見。若立知者，即名為結。現前知見，若無見者，即名為解。無明涅槃，乃結解之法也。斯亦略舉知見，意攝六根，未彰此結從何而解。

二、爾時下，偈頌，為三：一、總標；二、正頌。分二：一、頌根結無實。

▲注凡夫以惑業為緣者。六凡法界，由見思之惑，有漏之業，即感分段有為之法也。具足應云：二乘菩薩法界，由無明之惑，無漏之業，即感變易有為之法也。以此三乘，若望圓教聖位，俱屬凡攝，是故略之。

▲聖人以機感為緣者。從分證已上，得法性明鏡身，隨十界機，普現色像也。然分證菩薩，自行未滿，實報土中，亦有惑業為緣之義。今但約化他應用而說。

▲舊以前二句下，證真，云：初半頌立有為是空，即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具足三支比量。量云：真性有為是有法，定空為宗因，云從緣生故，同喻如幻事。次半頌立無為是空，即無為無起滅，不實若空華，亦具三支比量。若取義，便須移不實兩字歸上句，移無起滅三字歸下句。以不實是宗中空義，故應立量云：真性無為是有法，定空為宗因，云無起滅故，同喻如空華。問：下半頌無真性言，今何強添？答：上真性言，須通下轉云云。

▲掌珍論者，清辨菩薩造，奘三藏譯。論標四句，與此小異。彼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華。上卷廣明前二句，下卷廣明後二句。舊家始自興福，至于長水，皆依論釋，俱不及證真，文義分明。孤山云：彼說祖於天親，吾學宗乎智者。宗塗兩別，故此弗遵云云。今恐後學須知，略引如上，故重遣之者，若依掌珍銷前頌文，即以此頌雙遣真妄。證真云：初半破有為是破妄，次半破無為是破真。此下一頌釋成前意也。龍樹云：即中論偈。此二句下更云：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經猶非真非真，纂要云：上非真字即妄非真，下非真字即真非真。覆牒上文，妄、真同二妄，此讀文大謬也。

▲注真非真所違也者，如下文云真恐迷，上三字與今不別。

△二、結解下，頌現前，可解。又三：一、泛舉所因。二、汝觀下，正頌前說。三、解結下，生起後義。

△三、陀那下，重示為二：一、喻所結之體，二、歎能解之法。初又二：一、指八識如流。

▲注：第八、異名。此依唯識論解也。又百法疏云：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或名為心，或名阿陀那，或名所知依，或名種子識等。別說九識者，他宗解為純淨無染識。若天台智者，依真諦三藏，以阿陀那為第七識，則與前來經、論不同。問：若爾，陀那之名通乎七、八、九識，如何辨異？答：梵語阿陀那，此與阿棃耶、菴摩羅相去非遠，皆目如來藏心。但隨諸經、論，翻取名、義，或異或同，到使南、北宗師多起諍計。若知此三有染有淨，有染、淨和合，隨取何義，建立其名，則諍計自息。且阿陀那識，真諦謂之第七者，蓋別取第八染分立名。唯識、百法謂之第八者，則通取染、淨和合為目。解深密經謂之第九者，乃別取第八淨分言之。故攝論云：世尊說法，凡有三種：一、染汙分，二、清淨分，三、染汙清淨分。譬如金藏，土中有三：一、地界，二、金，三、土輪。以地譬依他性，具染、淨二分八識；以土譬分別性，為生死染分七識；以金譬真實性，為涅槃淨分九識。問：陀那之名既通三識，何故擕李釋此頌文，須云第八異名耶？答：以順現文，名、義便故。既云習氣成暴流，又曰真非真恐迷，是則顯有染、淨二分。雖解深密名為第九，不如唯識第八義。親況、慤況二疏俱作此釋，故敏師從之。

▲大乘權教者，即通、別二教也。孤山云：對圓頓大機亦不宣說，以歷別淺深，示六、七、八之異，易起諍論故。今謂不然。此中正指陀那微細識有真非真，恐凡愚不了，謂一謂異，執斷執常，故於諸經不常開演，何關六、七耶？應知此識於藏、通二教固是不說，至於別、圓二教亦罕曾顯示，故云我常不開演。所言常者，猶云尋常，非全不說，以別、圓初心不得意者皆有諍故。如地論師以阿梨耶為真常淨識，攝大乘人以為無記、無明、隨眠之識，斯即別、圓起計之相也。圓、敏二師釋不說意，各據一塗，似未盡理。

▲我於凡、愚不開演者，節疏云：凡謂凡夫，愚即二乘。今謂若許前義，愚通大、小。

△二、自心下，顯諸法如幻。初二句從真起妄，次三句達妄即真。妄則根境熾然，真則待對絕矣。所以作此頌者，還是重示根塵同源，現前可解也。所解既如幻，能解亦如幻。故下文云：如幻三摩提。

△二、是名下，歎能解之法。

▲注如世蓮華下，諸疏皆作喻釋，大同小異。今詳經語，亦可作能證三昧人解。如前文云寶王、覺王，下文云妙蓮華王，皆命佛也。今妙蓮華且是所坐之座，金剛王、寶覺正是能證之人，覺即佛也。縱入相似，謂圓教七信也。同除四住，至藏則劣，出法華玄文。

▲經薄伽梵者，資中云：具足六義，所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

二、於是下，重釋解結倫次之疑，為三：一、經家敘事。

▲注：二、頌合明。孤山云：前四偈是重頌，後五偈是孤起。從解結因次第已下。今謂前四偈中言妄顯諸真等四句亦是孤起，後五偈中自心等五句亦是重頌。若然，則雜糅精瑩，於義惟明。

▲經：心目開明者，上根必進破無明，中、下或初入真似。

△二、我今下，阿難疑請。

▲經性淨等二句，當以所詮能詮分之。

△三、即時下，如來顯示。分二：一、結巾喻迷，二、解巾喻悟。初又二：一、綰巾成結，二、指事顯法。初又三：一、示，六、結。

▲注髑髏天者，慤疏云：斯承口史，未見所翻。長水云劫波，云時分巾，是彼天所奉，緣起未詳。今謂華嚴第二有時分天，以璿師但翻劫波，而不言羅字，故未敢用。

▲經疊華巾者，谷響云：疊即布名，字或作㲲。下文又云寶疊者，貴之耳。

△二、佛告下，審名體。

△三定倫次。

△二、佛言下，指事顯法。

二、佛告下，解巾喻悟。分二：一、喻六解一亡；二、喻舒結倫次。初又二：一、舉喻詳解。

▲經：是非鋒起。谷響云：劉伯倫酒德頌曰：陳說禮法，是非鋒起。

▲注云：如劒戟之鋒刃，相競逐而起。

△二、佛言下，顯法斥迷。

△二、阿難下，喻舒結倫次，為二：一、明舒結方便，二、明倫次所以。初又二：一、舉結詳解。

▲注：雖曰伏斷者，二乘通惑，菩薩伏別惑，俱約未觀圓中者言之。

△二、佛告下，顯法示修。

▲注：圓修定慧，即三止三觀也。由此能顯如來藏性，故曰佛法從因緣生。

▲事六度等，等取二乘智行，乃至菩薩別修定慧，悉名塵相，方是今文簡非之意。孤山云：和合麤相者，如因父母和合而有其身，飲食為緣而命得住等。良恐不爾。

▲佛種從緣起者，準法華疏，以中道正因為佛種。今孤山解，知其本因皆因於心，心即佛種也。然而法華正指真心，此中正指妄心。雖真、妄體同，理須甄別。

▲實智冥理，權智鑒物者，權實一念，物理同時，理則照窮正性，物則察其本末。肇論云：聖心無智，無所不知。此之謂也。

二、阿難下，明倫次所以，又二：一、舉結詳解。

▲注黏湛成根者，前文云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乃至意根云黏湛發知，今總言之，故云根也。

▲必無倫緒者，豈有先眼、次耳、後鼻等耶？

△二、佛言下，顯法示修。

▲法。小乘析觀下，毗曇人空法不空，成實人法俱空，會入空平等理，謂偏真涅槃也。此涅槃亦空，名平等空。

▲大乘體觀下，衍門。三教皆名體觀。通教但破界內二執，不破界外二執。別教先內次外。圓教內外頓融。

▲應知下，亦私釋之文。人空、法空，即六解也。平等空，即一亡也。三空配位，已在說題。

二、阿難下，示諸聖圓通本根，為四：一、阿難述請；二、如來普問；三、諸聖各說；四、文殊簡辨。初又二：一、述解申疑。

▲經：得無疑惑，例前心目開明說之。

▲頂禮雙足者。谷響云：頂者，己之貴；足者，佛之賤。以己之貴，禮佛之賤，敬之至也。

▲然猶未達圓通本根者，上云慧覺圓通，但是悟知一、六亡義。今云圓通本根，正是最初方便也。

△二、世尊下省躬致請。

二、爾時下，如來普告。

▲注：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據孤山意，唯從圓釋，今則通小。小以四果為無學生真諦法中，圓以分證為無學生中道法中。通、別準知。此下二十五聖，孤山復有料簡釋疑。問曰：諸聖所敘，於界及大，何其次第？為本說自爾，為經家次此耶？答：雖未可定判，而以本說自爾為長。蓋受佛威加，說必次第也。若爾，一等次第，何陳那因聲，而在沙陀因色之前？答：此陳那是現在悟道既初因聲，塵與觀音過去悟道元因耳根。非但根、塵相符，亦是過、現相對。是故最初陳那敘述，末後觀音敘述。斯則善始令終，以顯此土正以音聲為佛事也。若爾，陳那亦應當機，則與觀音義等。何故文殊簡以為非？答：塵是佛語，根乃自身。認塵則著他語言，觀根則了己心性。末代悟入，要在觀根。所以陳那聞聲，亦在簡非之例。問：普賢依耳識而悟，何不當機？答：塵非根不別，識非根不發。若不依根，如何發識？根親識疎，是故亦簡。又普賢所說心聞之義，乃是分真所得，何關初心？故下文云：心聞洞十方，生于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問：觀音既是觀根悟道，合在六根科中，則當居那律前後，何故越次居七大之末耶？答：此既當機，其道則勝。勝儻先說，劣無由陳。故讓諸聖居前，而觀音處後。例如三十三大士說不二法門，而淨名杜口最居於後。前劣後勝，炳然可見。已上五重，皆圓師料簡。斯亦鈎深索隱之義，講貫者不可不知。

三、諸聖各說，分二：一、正說圓通，二、廣現前瑞。初又五：一、六塵，乃至五、耳根。初又六：一、火器，悟聲塵。

▲經：雞園者，中阿含云：佛滅度後，諸上德比丘皆住雞園。竦疏引智論云：昔有野火燒林，林中有雉，入水漬羽，以救其焚。纂要云：即雞頭摩寺。二說未審。

▲注涅槃說身因谷響，引彼經三十二云：五百比丘問身子云：佛說身因，何者是耶？身子答曰：汝等亦各得正解脫，自應知之。何緣方更作如是問？有比丘言：我等未得正解脫時，意謂無明即是身因。作是觀時，得羅漢果。有說愛，有說行，乃至飲食、五欲。如是五百共往佛所，各說已解。身子白佛：誰為正說？佛言：無非正說。

▲淨名入不二者，初法自在菩薩云：生滅為二，不生不滅為不二。乃至文殊云：無說無示為入不二。共三十二人。若兼居士默然，則三十三也。

▲其猶禮樂等者，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斯即開權會實者，具如後釋。

▲主伴相濟者，爾雅云：濟，成也。

▲天台化儀四教，謂頓、漸、祕密、不定也。

▲龍樹二種法輪，謂顯露、祕密也。

▲俱無此說者。且漸教之初，唯為五人等說三藏教，大雖在座，小所不識。至論不定，但云雖五人證果，不妨八萬諸天獲無生忍，且不言陳那得大乘益。又大論明祕密法轉云：初轉時，聲聞見八萬及一人，諸菩薩見無量阿僧祇人得二乘，無量阿僧祇人得無生忍。亦不言陳那在大益之數。若謂今經陳那所敘是密悟圓理者，豈唯彰天台、龍樹教義不明，抑亦顯法華迹門開權未了。何哉？以法華但說在昔是權，於今是實耳。此義非小，有妨大塗，故集解中不避煩芿。

△二塵性悟色塵

▲經優波尼沙陀。如序分列名中解。又纂要云：據華嚴等經疏，翻為近少，亦云近對。蓋校量持經功德云：乃至優波尼沙陀分，亦不及一。即極少比對之分也。今經云：以從白骨微塵，歸於虗空。此乃析色明空，因於近少微故也。

▲注觀五陰理性，謂觀色不淨，觀受是苦，觀識無常，觀想、行無我。

▲九想者：一、脹想，二、青瘀想，三、壞，四、血塗漫想，五、膿爛想，六、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

▲壞法羅漢者，次第禪門云：對治無漏禪有二種：一者、壞法道，即九想、八念、十想是也。善修此三，發真無漏，成壞法阿羅漢。二者、不壞法道，即皆捨勝處、一切處、九次第定、師子奮迅、超越三昧等。具此禪故，發真無漏，成不壞法大阿羅漢。

△三、香嚴悟香塵。

▲經童子者，菩薩之異名也。餘經亦稱文殊等為童子，以內證真常而無取著，如世童子心無染愛故。

▲注此似衍門者，未敢定判，故云似耳。若觀當時得阿羅漢，將非通教聲聞之果乎？

△四藥王悟味塵。

▲經：法王子者，釋論云：佛為法王，菩薩入法正位，乃至十地，悉名王子。

▲五百梵天者，證真云：是其徒屬。

▲印我昆季，藥王、藥上者，據法華疏云：藥王昔名星光，從尊者日藏聞說佛慧，以雪山上藥供養眾僧，願我未來能治眾生身心兩病，號曰藥王。今蒙佛記，即酬昔所願也。

△五賢守悟觸塵。

▲經：開士者，古翻菩薩為開士。安師云：開士，始士也。開謂心初開故，始謂始發心故。

▲從佛出家者。若據大論云䟦陀波羅是居家菩薩，恐名字有同耳。

△六飲光悟法塵。

▲經我觀世間下，即實有滅空也。

▲注九次第定，謂四禪、四空、滅、受、想也。

▲經世尊說我者，如增一阿含云：我佛法中行十二頭陀：難行、苦行，大迦葉第一。

▲注此翻抖擻，謂抖擻十二種過患云云。

二、五根為五：一、如意悟眼根。

▲注：此云如意等。昔於饑世，曾以稗飯施辟支佛，九十一劫生人天中，如意受樂，常獲富足。

▲半頭而見者，舊說那律天眼從頂上發見，此恐不爾。如佛得全頭，天眼又從何而見耶？

▲非謂金剛唯喻大定者，地論云：二乘得金剛喻定。

△二、繼道悟鼻根。

▲注於路所生，證真引善見律云：有一長者，秖有一女，與奴私通，遂逃他國。久而有孕，垂產思歸。行至中路，即誕其子，因名路邊生。如是二度，凡生兩子。長名槃陀伽，弟名周利。槃陀伽以其弟相繼於路邊生，故名為繼道。

▲經：我時觀息等。此似於數息中修六妙門觀。所言六者，謂數、隨、止、觀、還、淨云云。前三是定，後三是慧。定愛、慧䇿，能發真明，故得漏盡，成阿羅漢。

▲反息循空者，反生滅之息，循真明之空也。

△三、牛呞悟舌根

▲經有牛呞病，爾雅作齝，與呞同。郭璞云：食之已久，復出嚼之。法華疏云：牛若食後，常事虗哨，其病似之。

▲注緣起與今經異。證真云：昔為比丘，摘他一穗穀，觀其生熟，五百生作牛償力。今雖得道，猶作牛呞。

▲經心地法門者。問：此與大乘唯心之義，不亦同乎？答：凡釋教文，不可以名定義，當須以義正名。今既敘昔所示法門，但是第六識為諸法所依，故曰心地。且小乘諸經，奚甞不談諸法由心？如阿含云：一法攝一切法，所謂心是正法。念云：心造依正。瑞應云：得一心則萬邪滅矣。又何但小乘？至於先儒，亦以心為言行之本。如楊子曰：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發成言，畫紙成書。書有文質，言有史野。二者之來，皆由於心。孟子曰：學問之道無佗，求其放心而已矣。荀卿子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工能成物，宰能生物。由是觀之，何必大乘方云心地耶？下文身子云悟心無際等，義皆例此。

▲還味旋知者，祇是觀味之知，還旋心地耳。

△四、餘習悟身根。

▲注罵河神為婢。谷響云：過恒河水，咄！小婢駐流。河神為之兩派。神往訴佛，佛令懺謝。即合掌云：小婢莫瞋。大眾笑之，懺而更罵。佛言：本習如此，實無高心。

△五、空生悟意根

▲注：甞試訂之。訂，平議也。良由在昔下。問：何故但云方等、般若，而不言法華耶？答：二酥味長，豈無所證？若指醍醐，於義太緩。況圓通本根，須敘在昔；法華開會，亦會本根。向下身子、滿慈，意亦如是。

▲見佛法身者，法華疏云：佛忉利天下，率土輻湊，爭前頂禮。空生端坐石室，念諸法空，豁然悟道。佛告蓮華比丘尼：非汝前禮須菩提，先見法身。法華玄文判。此是三藏空門成實論之所申也。

▲經：諸相入非，非猶無也，非所非盡。上非字同前無義，所非即諸相，相帶言之耳。

▲旋法歸無者。法是意根所對之境，正由根寂，乃得法空。永嘉云：知滅對遺。斯之謂矣。

三，六識為六。一，身子悟眼識。

△經心見者，證真云：即眼識界也。

▲注不可以人而異於法者，人謂迦葉，法謂緣生。

▲經：光極知見者，光，明也。若從義，便秪是知見明極耳。

△二、普賢悟耳識。

▲注金剛喻定，孤山云：即下文明金剛乾慧也。

△三𧰟喜悟鼻識

▲注故標其妻者，來出家時，耽著其妻，食息不離。

▲十六特勝者，此禪與六妙門橫竪淺深之異耳。

▲通明者，謂三事通觀。若觀息時即照色、心，觀色及心亦復如是，故曰通明。又修此禪能發六通、三明故。

△四、滿慈悟舌識。

▲經以音聲輪者，佛有三輪，謂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鑒機，此口輪也。

▲助佛轉輪者，此法輪也。口輪是能轉，法輪為所轉。

△五上首悟身識。

△注：或翻近執舊譯為佛家人，其意同焉。

▲經：三千威儀，八萬微細。纂要云：約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儀，合為一千，循三世轉為三千也。將三千威儀分配身口七支，為二萬一千。復約對治三毒及等分，成八萬四千。今舉全數也。

▲注制遠方便者，如起心破戒，未動身、口時是也。

△六釆寂悟意識。

△注木爪癃。谷響云：亦曰木爪林，近此林居故。又云：禱此林神而生故。

△根本禪者，四禪四空，總名十二門禪。然其神通，多依四禪而發。

四七大為七一，火頭悟火大。

▲經教我徧觀下，應通生滅、無生二種觀相云云。

▲二、持地悟地大。

▲經闤闠者谷響，引崔豹古今注曰：闤，市垣也。闠，市門也。

▲饑荒者，爾雅云：穀不熟為饑，果不熟為荒。

▲注三諦具足者，蓋了色即是空，一切法趣色，如指不自觸，故曰不相觸摩。

△三月光悟水大

▲經：水性無奪。孤山云：奪，猶失也。長水云：一味水性，更非餘大之所相傾，故名無奪。

▲注十徧處者，證真云：謂觀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十境，皆使徧一切處也。就所觀境得名，亦名十一切處，亦名十一切入。

▲注稠禪師入火光定事，載續高僧傳。有作析法等者，孤山疏也。

▲四、瑠光悟風大。

▲經皆是妄緣風力所轉者，妄緣即能感之業，風力即所感之報。又風力即妄緣也，皆虗妄緣相故。

△五空藏。悟空大注：有足曰鐙，今俗作燈。

▲經放十種光等。孤山云：表從一心現十界像，化十界眾生也。

△六慈氏悟識大。

▲注：此翻慈氏。淨名疏云：有言從姓立名，今謂非姓，恐是名也。何者？過去為王，名曇摩沇支，慈育國人，國人稱為慈氏。姓阿逸多，此云無能勝。有言阿逸多是名，既不親見正文，未可定執。疏文

▲亦曰三相者，解深密中二名全同唯識，但以性為相耳。資中下：此依唯識所解也。證真引彼頌曰：由彼彼徧計，徧計種種物，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徧計，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依他，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圓成。

△七、勢至悟根大。

▲注舍衛等者，智論云：舍衛有九億家，三億眼見佛，三億耳聞而不見，三億不聞不見。

▲經：不假方便，自得心開。孤山云：謂託宿世修念佛觀，故生佛前，不假加功進行，而自證妙道。故觀經云：生彼國已，見佛色身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聞已即悟無生法忍是也。

▲注念存三觀等者，空觀念報身，破通別見思。假觀念應身，破界內外塵沙。中觀念法身，破根本無明。分別雖爾，然復須了即惑成觀，觀外無身，三一互融，非相含然，非相生然。念之於無念，是真念佛矣。

##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