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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hurangama Sutra Fragrance of Hearing Record (楞嚴經熏聞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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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rangama Sutra Fragrance of Hearing Record (楞嚴經燻聞記)


起第十卷
四行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想盡。
▲注準智論下,彼第九十二云:眠有二種:一者、眠而夢,二者、眠而不夢。阿羅漢非為安隱著樂故眠,但受四大身法,應有食、息、眠、覺,是故少許時息名為眠,不為眠不為夢眠。
△二、生滅下,顯今行陰,為二:一、正顯陰相,二、懸示超相。可解。
△二辨魔事分十一入無因論。
▲注如智論下。彼第十一云:佛在祇洹,舍利弗從佛經行。是時有鷹逐鴿,飛來佛邊。佛語舍利弗:汝觀此鴿宿世因緣。舍利弗入宿命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常作鴿身。過是已往,不能復見。從三昧起,佛又令觀未來世此鴿何時得脫。舍利弗入願智三昧,觀見此鴿一、二、三世乃至八萬大劫未脫鴿身。過是已往,亦不能知。從三昧起,白佛:不審此鴿何時當脫?佛言:復於恒河沙等劫中常作鴿身。罪訖,得出輪五道云云。
▲二、入徧常論。
▲注并執受心,即第八識也。
▲本元由處者,沇疏具云:於此八種本元由處其義既失者,若言第三於八種本元由處其義既失者,若言第三於八種本元由處計以為常,豈可第四又於行陰計常耶?所以亦非謂前計已細,後計復麤故。
△三入一分常論。
▲經:我徧十方。智論明外道神我即是六識,更無異事。今於行陰中起計,亦是分別事識,妄認行陰不動為我。
▲恒沙國土者,此非恒沙佛剎,秪於一大千界內見諸國土耳。
△四入有邊論。
▲經於分位中,分去聲,猶云齊限,如計過未相續及八萬劫等是也。
△五、入徧計虗論。
▲注準婆沙下,此但似其流類,未可全同。
▲計天常住等節疏云:外道計無想天為不死天。
△六入死後有相。
▲注:百論家以識陰為初等,如第三記。此中與彼不同,蓋以五陰為五濁,約所破說,故前麤而後細也。
△七入死後無相論。八入死後俱非論。九入死後斷滅論。
▲經:現前銷滅,死已無復。此通指七處也。
△十入五現涅槃論。
▲經轉依者,如第七卷解,但此中妄認五處轉生死依涅槃也。
▲注此計應從第六外道流出者,既不同死後斷滅,似同死後有相。以不見五處微細生滅,便謂安隱現得涅槃。
▲橫竪攝屬者,攝前橫相,屬今竪義。一往屬欲界,二往通四禪。
△三囑流通
▲經:自起深𮓃。說文云:禽獸蟲蝗之怪謂之𮓃。今言心魔自損,如彼之怪銷息,猶云除滅也。
▲注:前色、受、想等,且據大節判屬天魔。
▲其間不無煩惱之相。心見不出見、愛二惑者,此約通論,不可將二惑分對兩陰,以行識中除定性二乘外,皆邪見故。既有見惑,任運有背上使,即愛惑也。若以止觀十境收之,正屬見境,亦兼禪境。
五識陰分三:一示區宇,二辨魔事,三囑流通。初又三:一指前行盡。
▲注不牽來報者,不感分段生死也。
▲經如雞後鳴,有本作候鳴沇,疏兩解,今唯取後。
△二、六根下,顯今識陰,為二:一、正顯陰相。
▲經:內外湛明,入無所入。謂內根外塵無相涉入,又根塵不為識之所入。
△二、懸示超相。
△二辨魔事分十一。因所因執。
▲注正取後義者,問:何故不取資中之說?答:以其直指真常而為冥諦,於義不便,但此執見與冥諦相濫耳。上因指體,即圓元也。下因對用,既真為妄本,能生諸法,故對諸法之用,立所因之名也。
△二、能非能執。
▲注彼皆所生,即非能也,以彼眾生不能生我故。
△三、常非常執。四、知無知執。五、生無生執。
▲經求妄冀果。冀亦希望之義,謂求外道妄冀之果。
△六、歸無歸執。七、貪非貪執。八、真非真執。
▲經寶媛者,爾雅云:美女為媛。
△九、定性聲聞,十、定性支佛。此即止、觀二乘境相。
△三、囑流通為二:一、同前付囑。
▲注亦可別指下,謂前七是外道,第八是邪魔。
△二、如是下,約證結成,又二:一、顯果人已證;二、識陰下,示因人當證。
▲注天台下,法華玄文云圓教肉身於一生中有超登十地之義,如金光明中十地有虎狼等怖云云。
三、此是下,總結垂範,為二:一、結前境以勸諳識。
▲經褫魄者,褫,音雉。
▲注驚也者,張平子東京賦云:奪氣褫魄。注曰:褫,驚也。謂奪移神氣,驚散魂魄。
△二、若諸下,示末世以勸恭欽。
▲注行之大略下。信、法二行出多論及德宗,廣如止觀第五。嘻,歎聲也。
▲亡子,謂逃亡之子。
▲前春者,谷響云:即明年二月也。前去之春,故曰前春,非已過之春也。
二、阿難下,釋疑,為三:一、經家敘;二、阿難問,又二:一、問三義;二、惟願下,請開示。
▲經:清明心目者,心有餘疑,如目有微昧。今請開示,故曰清明。
▲作將來眼者,亦恐末世同今所疑故。
三、佛告下,如來答。分二:一、正答;二、付囑。初又三:一、示五陰妄想;二、示因界淺深;三、示銷除頓漸。初又三:一、總示;二、別釋;三、結成。初又二:一、迷真起妄;二、知妄無因。初又二:一、明真妄;二、妄無下,斥性計。
▲經:迷因緣者,迷猶背也。
△二、阿難下,知妄無因,又二:一、正違妄因。
▲經:何況等謂不知因緣是妄,而復推度自然為實也。亦可不知自然是妄,故起推計。
△二、是故下,結歸陰本。
△二、汝體下,別釋,分五:一、色。
▲經先因父母想生。谷響云:世有不因交合,而因想有胎。是知體因想生,彌為可驗。案于寶搜神記曰:漢末,零陵太守有女,悅郡門下書佐,而因於間,乃使婢取佐與水而飲之,有娠。既而生子,至能行,太守乃見椽更抱兒眾中,使求其父。兒直上書佐腋,推之,化為水。眾大驚,遂以女聘書佐焉。以是明之,雖有因合不因合之異,莫不皆由想乎?人見兒化為水之說,以為詭譎,而不顧百年在世,亦同此兒矣。攬遺體而成,遺體亦水也,一旦死滅懷爛,仍是水矣。果零陵小兒之可驚,則眾人盡可驚也。彼既詭譎,此安得不詭譎乎?妄想而生,大哉佛說!
△二、即此下,受。三、由汝下,想。
▲經身非念倫下。正明融通妄想之義。謂身之與念,色心兩殊,且非倫類。
▲汝身何因至與念相應者。誠由妄想融通使之然耳。又非但融於色身,亦乃通諸夢寐,故曰窹即想心等。
△四、化理下,行。五、又汝下,識,為二:一、正明妄想。
▲注諸解下沇節、圓璿所說皆爾。
▲秪就阿難等現前而示者,如受陰中云:汝今現前,順益違損。豈是離色之受耶?乃至此中皆云汝等,其例可解。
▲即以見聞為精明者,以今文云: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斯乃正破阿難用見聞覺知而為精真也,那分用動體常之異乎?然若云受熏納種在識,須指第八;若其真精湛不搖處,則通前六。
△二、阿難下,重辨微細。
▲經中串習幾者,串,穿也,亦習也。幾,謂幾微。
▲注:無明所熏,亦見思種子者。且約通惑未除,凡有有所熏,皆見思家種子也。如荊谿云:未淨六根已來,所有王數,名見思家王數。此其例焉。
▲正是麤相者,既有憶忘,復名妄想,非麤而何?況至六根淨位,此相則滅,麤義愈彰矣。
▲住人下。諸疏之中,唯孤山作相似位釋,餘皆說為真六根淨。真似不辨,如雷之發聲,同時而應,故曰雷同。
△三、阿難下,結成。
二、汝今下,示因界淺深。
▲注孤山下,此唯約正報釋。
▲長水下,以依對正釋。問:二說孰愈?答:長水為愈。準第四云:汝見虗空徧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名為劫濁。又第九云:若色陰盡,能超劫濁。故知今言色者,須對依報外色示之。
▲記憶忘失者,亦可云記如寤,忘如寐。
▲識體同者,如前文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
三、此五下,示銷除頓漸。
▲注但此併銷有盡、未盡者。問:夫五陰妄想,不出見、思。且初信斷見,二信至七信斷思,此圓教麤垢先落之位也。今乘悟併銷,為是先見後思?為復思?為復見、思雙斷?答:應有二義。若先見後思,亦名併銷,以此二惑皆徧五陰故。當知初信則併銷五陰中迷理之惑,二信至七信則併銷五陰中迷事之惑。若見、思雙斷,義亦有憑。如瓔珞本業云:舍利弗於第六住值惡因緣,退入凡夫、外道,乃至千劫作大邪見及五逆等。荊谿云:身子於十住中第六心退。恐是爾前見、思俱斷,至六心時,見猶未盡。今以圓信例彼別住,見、思俱斷,故曰併銷。
▲古云下此出後漢列傳魚丕之文。丕字叔陵,關東號之曰五經復興魯叔陵。
▲一往相類者,如云此五陰元重疊生起,即次第而結也。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即次第而解已。
二、汝應下,付囑。
二、阿難下,示持經所得福業流通教門,為二:一、佛勸流通;二、眾喜會散。初又二:一、校量施寶福多;二、顯示持經業勝。初又二:一、問。此有三意:一、徧滿下,舉種子多;二、持以下,示福田多;三、承事下,明敬心多。以此三多為校量本。
△二、答:於三多中,略舉種子福田,自攝敬心,施佛七錢,田種俱少也。
△二、佛告下,顯示持經業勝。分二:一、滅惡。
△經能以一念將此法門等真際曰:一念者,一剎那間心也。又一念者,始終不移,前心後心皆相似故。又一念者,謂無念耳。業障本空,万德元具。此約理釋,前據事論,理事相融,善自通會。今準仁王云:一念中有九十剎那。故知一念言其少時也。然則佛意顯持經力勝,亦可俟前心後心始終不移者耶?又若約理釋者,乃是自行之義,非此中利他之意。幸哉!一念之頃,滅惡尚爾,況多時乎?況終身乎?既云諸佛如來語無虗妄,不可以別時意趣銷遣斯文。般若受持四句,勝捨三恒之全身。圓覺分別半偈,超化百恒之小果。用彼詳此,不亦如是。句偈尚爾,況全章乎?況盡經乎?
▲願諸見聞,勵力敷贊,成安樂國者,以果顯因也。即地獄因,成安樂因。
△二、得福下生善又二:一、利他得福。
▲注:教、理、行、果等,此用沇疏之義。彼云:此經有四不思議,謂教、理、行、果,皆殊勝故。且如來藏體,理不思議;次辨圓通,行不思議;及說神呪,教不思議;後明地位,果不思議。
△二、阿難下,自利成道。
▲經。能誦此經,能持此呪,即顯、密二教也。依我教言,如教行道,謂依顯教行正、助二道,亦可依顯教行正道,依密教行助道,又依顯、密二教皆行正道。
二、佛說下,眾喜會散。
▲經皆大歡喜,谷響引大論三義故喜:一、能說人清淨,二、所說清淨,三、依法得果清淨。今謂前二屬應,後一屬機。又如次配三寶,三皆清淨,機、應事畢,是故歡喜。然論釋般若,義該三教,今唯圓、頓,麤、妙可知。
予集解經畢,累載覆讀,來學相繼,似有緣於此經乎!所患前解文節尚疎,將恐後昆義路猶壅,更欲補助為之乎記。慶曆四年,赴請永喜,住西山蘭若。初講法華,至五年復講斯典。林泉既僻,香火多暇,因是捉筆以酬先志。記成,凡數万言,折為五卷,庶記者聽者不忘圓通簡要之道,故題曰熏聞。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五(終)

起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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