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施事品第八
(受戒品後。繼之於受施者。受戒比丘。堪為人間福田。或有檀越。所施四事等物。比丘或當受不當受。種種事相不同。亦當問明。故有二十七問答○受施得分問第一)。
問。(若)比丘受檀越請。四事供養。(飲食衣服臥具醫藥四事)所受(之)物。得分施(於他)人不。
答。得(損己利他。或施飢渴等。功德無窮。正本分事。顯其不貪。理應如是。故云得○長請分外問第二)。
問。(比丘安居之次)以受四事長(時之)請。(或有)小小緣事(瞻望等緣)出行。得食外食。得服外藥不。(服即調伏。或用湯藥。調適四大故)。
答。施主聽得(以普欲令人修福故。若不聽不得。違他心願。生譏嫌故。古云。導師有勅。戒勗比丘。進道嚴身。三常不足。分外貪求。宜應自反○貪心誑受問第三)。
問。(□)他人(若)欲施比丘物。先問比丘有無。(孔恩周急。岐政先㷀。故問有無)比丘實自有。(不應分外更受)以貪心欺彼。言無。他即施物(與比丘此比丘)犯何事。
答。貪(心)取犯捨墮。(以畜餘長物)妄語犯墮(以有言無故。一貪。二妄。犯罪兩重。所墮之苦。猶深不淺。固當戒之○上座偏眾問第四)。
問。若眾僧食偏與上座。上座得食不。(上座者。三十年四十年大戒。稱為上座。二十年十年大戒。但稱中座下座。今之前戒。但可〔處〕敬。有上座名。未至實位也)。
答。上座貪心犯捨墮(出世。大事。去貪瞋癡。以為最急。既稱上座。當自知之。雖或為眾勤勞。理當餘供。無貪無過。貪即得罪。如僧護經中。上座貪心。乃至墮地獄中。受駱駝身。火燒號呌等苦。可不慎哉○詐求好食問第五)。
問。(若)比丘不病。(詐)稱有患苦。(或言風熱等苦妄語也)求索好食。(乳酪等類貪也)既得食之。犯何事。
答。犯重(虗妄貪饕。與盜無異。欺誑悲田。故犯重罪○失儀受食問第六)。
問。(若比丘)不著三衣受食。犯何事。
答。犯捨墮(□□乞食許着大衣。赴齋七衣。平常受食五衣。又非但受食。有持衣者。第三袈裟時不離體。始名真持律行者。不遵佛語。唯圖簡便。故得此罪○請人須唱問第七)。
問。檀越適請二人三人。須眾唱不。
答。須唱(唱者應執事人資次輪流差請。毋得越次。一切客僧。有利養分。不唱不明。故須唱也○僧尼均得問第八)。
問。(若)大比丘羯磨分物時。尼來界內。應得分不。
答。應得(此所分者。乃十方現在僧物。尼亦是僧數故應得。不然。吾我分別。得慳悋報。為住持者。不可不知○前後均分問第九)。
問。(若)有(緇素之)人寄物。施一處(現前)僧。物至後。更有比丘來。分時在座。應得分不。
答。(若)打楗槌。(以通十方僧故)應得(分。不分有過)不打(楗槌)不得(何也。此物原施一處。既非十方。不分理當。故云不得○道行受施問第十)。
問。(若)比丘行道中。婦人施物。得受不。
答。(或)親里若相識(者)得取(無過。如不相識。被人譏謗。不得取。取即得罪。律制不得與非親里婦人乞物故○僧受尼施問第十一)。
問。(若)比丘行道中。比丘尼施物。得受不。
答。施僧得受。(僧即眾也。隨眾受無過)非眾不得(如無眾獨受。亦恐人譏嫌。故云不得。同上律制云云○後用前齊問第十二)。
問。(若)供僧齋米。(檀越供養一處僧。前所供)僧(已)去。(此)齋主得供後(來僧)人。(後人)得食不。
答。(後來僧若)打楗槌得食。(有為眾之心。無私取故)若不打(楗槌)食。一飽犯棄(槌通十方。若前若後。一應得食。不打楗槌。此齋原屬十方。後人獨食。即盜十方僧物。故應犯棄○後分前觀問第十三)。
問。(若)四月八日嚫物。(此是生時大會之嚫)七月十五本僧已去。(本僧即大會時受嚫之僧)寺主取與(大會)後(來)僧。後(來)僧分取者。犯何事。
答。打楗槌。現在僧共分無罪。若不打楗槌。(後僧不得取分)分者犯盜(大會嚫物。屬十方僧。不打楗槌。私剋十方。故同前犯棄。或不至五錢。應計輕重。可知○後受前嚫問十四)。
問。(若)白衣有貫嚫物。(貫即施也。莫作借貸。看文不順。故先欲施與)本道人(道人已)去。(復施)與後人。後人得受不。
答。應取。(然而還要)問主人。(即問此白衣人。或知事等人)本道人。(必)當來不。(主人)答言。永不來。(後人即當)呪願取(之無罪)若言或來。(即)不得取。(如)取犯捨墮。(因或來或不來故。祇犯捨墮。若)知(必來而故)取犯棄(何以犯棄)是(四方)僧物故犯。(棄。必此細審者。但恐因果不清。有妨於道。出世之業。不成就故○治生轉施問第十五)。
問。(苦行)比丘治生得物。(將此物另)施(與他)比丘衣食。(他比丘可)得受不。
答。(他比丘若)取衣。犯捨墮。(以貪慢心。受不淨物故。若或)窮厄(必)無(有)食處。彼(治生比丘以所得物)使白衣作(食。他比丘)可食。(然而)治生道人若白眾言。此物非我物。是使人物。若爾可食。若(治生)主不白眾。(彼比丘)食(者)犯墮。(無眾云何)二三人亦可白。(二三亦可稱眾故又)若(治生)道人(以物隨)施(于)他人。他人言。是我物可食(物屬他人。非不淨故。必要如此多種屈曲而作法者。要知道人必無治生之理。治生者或資生販賣。貪利營求。其過極重。所以寧作屠兒。不為販賣。詳如律中。此是不淨活命之物。清淨比丘。食之得罪。況其治生者乎。要使此人自生愧耻。不敢再為不淨等事。比丘必應以乞食等事而為正命。故特以此為戒○出物可得問第十六)。
問。(若)比丘得出物不。
答。不得(得者)犯捨墮。(既在受施品中。此出字。據愚意。必非出分之出。若作出。放之出。亦可。文中但失受意。却似他人囊中流出之物。未曾有意施人。若比丘得者。有貪慢心故犯捨墮。如或出分而去者。令他捨箇何物故。上問得不。下答不得。明者詳之○受請多貪問第十七)。
問。(比丘)長受(施主)百日請。中間得受他一食二食不。(一飡兩飡之說)。
答。施主聽得。(施主)不聽不得(施主恐其更受他請。減少自己之功。所以不聽。違前施者之勝心。故不得○輕賤施物問第十八)。
問。(若)比丘食(時)或含一口飲吐之。(或)取一摶飯棄之。犯事不。
答。犯捨墮(以食不存五觀故。若有所餘之食。或持呪加持。志心施于淨處。令鬼神受享。或鳥雀等食之。有功無過。若含吐棄之。即是作賤。檀那信施。滴水難消。故得此罪○長食施人問第十九)。
問。(若比丘)乞食。(餘)長得與人不。
答。先(乞時)無貪心。取(有)長。得施眾生。(乞食有餘。當作四分。一與同行者。一與窮乞人。一分施鬼畜。一分自食。然而無貪心。偶爾有餘。則可。若貪心多取。則不可)若無眾生。舉著樹頭。(上)有眾生噉好。若(更)無。明日還(得)自(取)受水(洗過而)取食。不得棄。以信施重故。(棄之得罪。比丘不授不得。何得自取)所以還得自取者。以更無主故。如鬱單越取食法(北洲衣食。隨處自生。人皆隨取而用。都無主執故。然而律中不受宿食者。惜戀命故。恐有病故。此處還取等者。惜信施故。隨機方便。無一定故。可知○得受長請問第二十)。
問。(若)主人慇懃。(欲常供僧比丘)得長受(他)請不。
答。(有三可受。無則不宜。何等為三)若其(主人之)處得行道。(又)無難(事又。)無短乏。(有此三益)得往(受其長請。不者不可。雖得其食。無得道益故○主請人代問第二十一)。
問。(若)主人請食。(比丘或有別緣)得遣人代不。
答。主人意無在(不拘)得。若主人嫌代去。犯捨墮(決意請此。不請彼故。反令譏嫌退息。故得此罪○比丘鬼食問第二十二)。
問。(若遇)鬼子母食。(比丘)可食不。
答。呪願然後可食(非但此也但有香火神祇等食。悉當呪願可食。呪則隨意可持。願者願鬼子神等。速超淨土。施食檀那增其福慧。比或偶遇。必無食處。則可。不然。不可○施生食直問第二十三)。
問。(若有)主人(欲供比丘。或無財物。而)施比丘牛馬奴供食直。(比丘)得取不。
答。取用。(以愍物故。但可自家使用)不得賣。(賣則有傷。故不得。若施)弓刀一切兇器仗。皆不得受(此乃傷殘物命之器。受之有損無益。又有所忌故。不得受。慎之○齋竟餘後問第二十四)。
問。(若有)人自出物供(眾僧)齋。齋竟。(此僧已)去餘物。後(有)僧來。得食不。
答。打楗槌得(食無過)不打犯盜(此同上十二齋米中說○共盤受食問第二十五)。
問。(若二)比丘共(於一)盤(食。各有一半。食已分盡。過)食他分。犯何事。
答。若問(共食者。彼)聽(食者)無罪。不聽(故意)取食犯墮。(以非理觸他動念故)若(一總)不問(而食者)亦犯墮。所以(問聽)不犯者。(何也)以共仰手故受(必當彼此遜讓。彼或仰手授此。便仰手受無過。仰者。恭敬之意。此為貪食者制也○自好犯罪問第二十六)。
問。(若)比丘(欲)乞前人(物。此人)問好比丘非。(意謂好者當施。不好無施乞物比丘)若(云)是(好比丘。而)得物至。犯何事。
答。實好言好。犯墮。(好者實自言有戒德等。以貪心自讚。故得此罪)不好言好(與大妄語罪同)犯棄(為物犯戒。失比丘行。故得此罪。慎矣哉○施物還取問第二十七)。
問。(若)比丘一切(餘)長(之)物。施人(但濟其一時短乏。施後隨)言。我後(欲用汝)須還(我)自(此而)取。得爾不。
答。得(雖爾要)與可信者(好。不可信者。有失約故)然(□)後更語一人。(言)我物施某比丘。(□□□□□□□)若取還語。不得輙取(比丘語言不實。取則得罪。亦應捨墮也。上受施品竟。下明疾病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