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識受俱
○若是餘受必有間斷。
苦樂間斷法非常恒相續苦非常恒相續樂故。
○七有情恒執等。
論全文云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內我故(云云)疏云常者相續義無轉者一類義我是一常故此似我顯第七識恒緣執我。
○寧執為我。
若苦樂二受相應或時苦或時樂轉變無常故第七何執常住我。
○雜受純受。
䟽云鬼畜處通若唯苦處地獄相似五十七說與地獄同純受重故若雜受處容有喜樂況復無憂雜受輕故。
○捺落迦中至為苦。
疏云捺落迦者此云苦器受罪處也那落迦者受彼苦者故二別也有云捺落迦此云受苦器那落迦此云受苦者。
○無分別故。
疏云其諸地獄一向苦故唯苦無憂以迫尤重為苦所逼亦無分別以憂分別方得生。
○若在欲界至悅心故。
疏云大乘初二近分有喜乃至何以無樂以彼適悅不遍五根故但遍意識及身處少分。
○初二靜慮近分。
俱舎疏云四本靜慮四本無色各有近分與八根本為入門故。
○悅身心故。
疏云根本初二名喜樂者適悅五根故。
○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疏云以安靜適悅故無分別適悅故名樂尤重故名樂即是在意名樂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