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天愛喜見王詔。法之布施,由法之親善、法之分與、如由法之結緣,沒有如此〔殊勝〕之布施。如中於次下之事,〔即〕對於奴隷及從僕與正當之待遇,對父母柔順,對朋友、知己、親族并沙門、婆羅門與布施,對生類含括不屠殺。對此,不論父子兄弟、主人朋友知己、親族乃至鄰人應互相言:「此是善,人不能不行此」。人若行此者,由此法之布施,既有現世之所得,於後世亦生無限之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