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刊洛陽伽藍記凡例
- 一、明如隱堂本洛陽伽藍記。大體以佛寺為綱。逐寺鋪敍。凡一寺之名稱所在。創建由來。殿堂佛事之況。興廢盛衰之迹。以及見何神驗。有何名僧。勝景何如。撰碑何人。敍之井能。能詳則詳。雖其間羼雜注文。有難讀之病。然段落分明。文章宛在。伽藍記本來面目當大略如是。故此本段落力遵如隱堂本。分條書寫。每條首行高出一字。亦悉如之。
- 二、伽藍記凡敍一寺涯略而牽及城坊故蹟。里巷舊聞。人物事略。文章辭采。則以為子注。今悉夾行小字書寫。惟亦有敍城坊故蹟。里巷舊聞。而及伽藍記事。或敍寺事頗省。而牽連甚遠。則此等故蹟舊聞。牽連之筆。亦多在正文之列。蓋皆中小之寺。涯略不著。賴此以傳。亦即衒之自序所謂取其祥異世諦俗事。因而出之。是其取材既非齊等。製裁亦未可視同一律。至參較異同。刊正謬失之文。自當入注。
- 三、伽藍記每條各敍一寺。或並敍一寺。或由一寺而牽及他寺。或由城坊里巷之事而及佛寺。惟如隱堂本見此末一類似非以佛寺為綱。遂不知所措置。或以之與他條連寫而不可通。或雖使獨立而首行不高出一字。今皆使獨立為一條。首行皆高出一字。復有一條末牽及之寺而如堂本誤以為獨立之一條者。皆改屬前條。
- 四、伽藍記卷一及卷四之末各有一節敍城坊故蹟。無涉伽藍。實乃各為本卷前文之子注作注者。如堂本一則獨立為一條。一則與他條連寫。今並以為各卷末之附注。原序表列洛陽城門後附識一語亦同此例。
- 五、伽藍記卷五之末敍宋雲家宅。引出惠生等西行求法故事。雖曰無涉伽藍。實亦有關佛教。如隱堂本以之與他條連寫而不可通。今亦使獨立為一條。
- 六、此本所定段落文注。凡略須說明處。分別附記於一卷之後。
- 七、書中誤字闕文可正補者。今悉正補。有校勘記附於書後。
- 八、書中文注今悉加句點。
- 九、卷首今加目次。詳載寺名。依所校訂。顯其序列。
- 十、書後今加洛陽伽藍記人名、地名、佛典索引以便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