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 · 南山道宣律祖弘傳律教年譜"
description: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由近代高僧弘一法師編撰。該書成於民國時期，是對唐代道宣律祖南山律的系統整理與精要闡釋，旨在為在家居士提供清晰可行的戒律指南。內容涵蓋皈戒、持戒、懺悔等核心議題，提煉南山律精髓，並結合時代需求予以簡明詮釋。此書被譽為漢傳佛教在家律學的權威入門典籍，對現代居士持戒修行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在佛教律學傳承中佔有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
url: "https://rushiwowen.co/en/r/cmgn0moce2zjdl4045jrz0p59"
---

### 南山道宣律祖弘傳律教年譜附修學遺事僧傳闕略之事蹟亦補記之

> Chronicle of the Venerable Master Daoxuan of Zhongnanshan, Who Propagated the Precepts<note place="inline">Including supplementary records of his cultivation and forgotten deeds omitted from monastic biographies</note>

惠安瑞集大華嚴寺沙門演音撰

> Written by the Monk Yinyin of Dahuayan Temple, Ruiji, Hui'an

隋文帝開皇十六年丙辰　　一歲

> In the sixteenth year of the Kaihuang reign of Emperor Wen of Sui, in the year of Bingchen, he was one year old.

是年四月八日，律祖生於京兆，即都城也。有云湖州長城或吳興丹徒者，為祖宗所出，非生處也。

> In the fourth month of that year, on the eighth day, the Founding Master of the Precepts was born in the capital, Jingzhao, which was the imperial city. Some say he was born in Huzhou's Changcheng, or in Wuxing or Dantu, but those were the ancestral homelands, not his birthplace.

曾祖陳朝駙馬都尉；祖陳留太守；父名士申，吏部尚書；母姚氏。

> Great-grandfather: Imperial Son-in-Law of the Chen Dynasty; Grandfather: Governor of Chenliu; Father: a renowned scholar named Shen, Minister of Personnel; Mother: Lady Yao.

十七年丁巳　　　　　　　二歲

十八年戊午　　　　　　　三歲

十九年己未　　　　　　　四歲

二十年庚申　　　　　　　五歲

二十一年辛酉　　　　　　六歲

二十二年壬戌　　　　　　七歲

二十三年癸亥　　　　　　八歲

二十四年甲子　　　　　　九歲

煬帝大業元年乙丑　　　　十歲

徧覽羣書。

二年丙寅　　　　　　　十一歲

三年丁卯　　　　　　　十二歲

善閑文藻。

四年戊辰　　　　　　　十三歲

五年己巳　　　　　　　十四歲

六年庚午　　　　　　　十五歲

昔在童稚，即有信心。年十有五，喟然歎曰：「世間榮祿，難可常保。」因往事日嚴寺慧頵和尚。寺在京師，隋煬帝造。

七年辛未　　　　　　　十六歲

兩旬之間，誦法華經一部。

八年壬申　　　　　　　十七歲

是年剃落。

九年癸酉　　　　　　　十八歲

十年甲戌　　　　　　　十九歲

十一年乙亥　　　　　　二十歲

奉詔，依智首律師受具。頂戴寶函，繞塔行道，感舍利降函，乃進受具戒。

十二年丙子　　　　　二十一歲

於時佛法梗塞，寺門常閑，致於律教無處師尋。但在守文，持犯不識。

恭帝義寧元年丁丑　　二十二歲

唐高祖武德元年戊寅　二十三歲

大唐御世，時遭儉約；乍欲投聽，志不自由。

二年己卯　　　　　　二十四歲

三年庚辰　　　　　　二十五歲

四年辛巳　　　　　　二十六歲

是年，依首律師聽習律藏。纔得一徧，便欲歸山坐禪。和尚教曰：「戒淨定明，慧方有據；始聽未閑，持犯焉識。」又往聽律十徧，復欲坐禪。和尚曰：「更聽十徧，可遂汝心。」又往律筵，依位伏業。時首律師命令覆講，始不敢受，辭不獲已，方乃覆文。聽二十徧，時經六載。

五年壬午　　　　　　二十七歲

六年癸未　　　　　　二十八歲

七年甲申　　　　　　二十九歲

是年高祖廢日嚴寺，僧徒散亂，律祖等七人配住崇義寺。寺在左衛長壽坊，舊為桂陽公主及駙馬居，駙馬亡後，公主捨宅為寺。以妻為夫造，恩深義重，勅名崇義。是年製釋門集僧軌度圖經一卷，宋時猶存，今逸。

八年乙酉　　　　　　　三十歲

九年丙戌　　　　　　三十一歲

因高祖沙汰僧尼，遂隱居終南山豐德寺苧蔴蘭若。

六月，創製行事鈔。鈔首標崇義寺者，因取本係之寺以標名焉。

太宗貞觀元年丁亥　　三十二歲

思往關表，以廣聞見，於和尚前跪陳行意。和尚流涕，逮貞觀十一年七月卒於所住。律祖撰續高僧傳中，京師崇義寺釋慧頵傳云：「不謂風樹易喧，逝川難靜，往還十載，遂隱終天，悲哉！」

是年周遊講肆。所造鈔三卷，未及覆治，人遂抄寫。準諸鈔疏卷尾批文，律祖造鈔，應是始於武德九年，成於貞觀元年。有謂九年六月為絕筆時者，良恐非是。

又出拾毗尼義鈔三卷，助釋行事鈔，草稿纔成，即流新羅，此方絕本。至宣宗大中四年，彼國附還。元有三卷，下卷已逸，後以兩卷開為四卷。

日本古目錄，屢云律鈔料簡一卷，道宣述。此土久逸，不詳製作年代，附記於此。

二年戊子　　　　　　三十三歲

三年己丑　　　　　　三十四歲

四年庚寅　　　　　　三十五歲

遠觀化表，北遊并晉，東達魏土。律祖初作事鈔，未題製作人名。後有一本流到相州，法礪律師歎為的當，恆披看之，疑是首律師作。後律祖至相州，見礪律師，因敘問律宗之事，乃云：「近收得一本行事鈔，甚被時機，未審何人製作？」以示律祖。祖云：「余所作也。」礪律師驚異，遂請題名。律祖乃於三卷首，皆書京兆崇義寺等云云。礪律師於法題之下，名題之上，中間空處，皆註八字讚美之詞，即是「作者非無標名顯別」等也。

礪律師於貞觀九年十月卒，戒疏卷尾批文云：「法礪律師，當時峯岫，遠依尋讀，始得一月，遂即物故，撫心之痛，何可言之！」律祖往依，未審何年，附記於此。

五年辛卯　　　　　　三十六歲

六年壬辰　　　　　　三十七歲

七年癸巳　　　　　　三十八歲

八年甲午　　　　　　三十九歲

吳越景霄簡正記云：「事鈔重修時處者，貞觀八年河中府隰州益詞谷，因遊靈跡，暫道幽巖，棲禪寂定，觀前述作，審定文詞，遂乃重修。」今解，據戒疏卷尾批文云：「貞觀四年，遠觀化表，北遊并晉，東達魏土，依礪律師，始得一月，遂即物故，乃返泌部山中，為擇律師又出鈔三卷，乃以前本，更加潤色，筋脈相通。」若據此文，重修事鈔乃在礪律師卒後，為貞觀九年後也。但古德傳說，皆云八年重修，故記於此。

是年出隨機羯磨一卷，含注戒本一卷，戒本疏三卷，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九年乙未　　　　　　四十歲

九年春，因遊方次，於泌部綿上縣鸞巢村僧坊，出隨機羯磨疏兩卷。

是年四月，智首律師卒。律祖撰續高僧傳中，京師宏福寺釋智首傳云：「余嘗處末塵，向經十載，具觀盛化，不覺謂之生常，初未之欽遇也，乃發憤關表，具覿異徒，溢目者希，將還京輔，忽承即世，行相自崩，返望當時，有逾天岸，嗚呼可悲之深矣！」於時母氏尚存，乃返隰列，出尼注戒本一卷。貞觀中出，未詳年代，附記於此。今亦逸矣。

十年丙申　　　　　　四十一歲

十一年丁酉　　　　　四十二歲

是年春末，於隰州益詞谷中撰量處輕重儀一卷。

十二年戊戌　　　　　四十三歲

十三年己亥　　　　　四十四歲

十四年庚子　　　　　四十五歲

十五年辛丑　　　　　四十六歲

十六年壬寅　　　　　四十七歲

是年母卒。性不狎喧，樂居山野，乃往終南。

十七年癸卯　　　　　四十八歲

十八年甲辰　　　　　四十九歲

十九年乙巳　　　　　　五十歲

出比丘尼鈔三卷。

宋時所傳比丘尼鈔，疑為唐西明寺道世又名玄惲所撰。彼并出毗尼討要，與尼鈔對校，甚相符合，惟廣略異耳。若以尼鈔與事鈔較，歧異頗多。故日本古德多判為道世所撰。今所傳者，即此本也。

二十年丙午　　　　　五十一歲

是年始隱終南山豐德寺，擯影不出。

二十一年丁未　　　　五十二歲

重修隨機羯磨，分為二卷。仲冬，刪定僧戒本一卷。

二十二年戊申　　　　五十三歲

重出隨機羯磨疏，二月二十七日讀訖，增為四卷。

二十三年己酉　　　　五十四歲

高宗永徽元年庚戌　　五十五歲

重修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一卷。

重修含注戒本并疏，至二年九月十九日方訖，含注戒本二卷，疏四卷。

二年辛亥　　　　　　五十六歲

出刪定尼戒本一卷，已逸。

三年壬子　　　　　　五十七歲

四年癸丑　　　　　　五十八歲

五年甲寅　　　　　　五十九歲

六年乙卯　　　　　　　六十歲

顯慶元年丙辰　　　　六十一歲

二年丁巳　　　　　　六十二歲

三年戊午　　　　　　六十三歲

以貞觀二十年擯影山林，終於顯慶二年，十有二載。三年，高宗為皇太子建西明寺，詔為上座，乃居京師。

四年己未　　　　　　六十四歲

製釋門章服儀一卷，此年重修。

製護僧物制一卷，宋時尚存，今逸。

製教俗士設齋儀一卷，已逸。

護三寶物儀一卷，不詳撰集年代，已逸。

又淨心誡觀法一卷，在隋州興唐伽藍夏安居撰，不詳年代。并附記於此。

五年庚申　　　　　　六十五歲

龍朔元年辛酉　　　　六十六歲

於京師西明寺，出釋門歸敬儀一卷。

二年壬戌　　　　　　六十七歲

三年癸亥　　　　　　六十八歲

麟德元年甲子　　　　六十九歲

居終南山北，灃福二水之陰，清官鄉淨業寺。

二年乙丑　　　　　　　七十歲

乾封元年丙寅　　　　七十一歲

二年丁卯　　　　　　七十二歲

二月八日，創築戒壇於終南山淨業寺。四方嶽瀆沙門，尋聲遠集者，二十餘人。至於夏初，眾侶更集。重受具戒，多是遠人。為出戒壇圖經一卷。

二月十四日，於淨業寺結大界淨地；并出淨廚誥一卷，宋時尚存，今逸。

二月末，數感人天相尋，撰律相感通傳一卷。

季春，感靈，出祇洹寺圖經二卷。唐季已逸，北宋中葉自日本將至。

重修量處輕重儀一卷。

十月三日，設無遮大會。午時，道俗咸聞天樂異香，律祖斂容遷化。

初窆於壇谷；至三年，高宗勅問。豐德寺主具事奏聞，請依西國法茶毗。得舍利，立塔三所，一在豐德寺，一在安豐坊，一在靈感寺。

懿宗咸通四年，并安豐坊舍利入靈感寺同起一塔。咸通十五年勅諡及塔號，僧傳作十年也。

謹案此譜舊稿題云：「南山大師撰集時代略譜，附修學遺事。」即再版四分律戒相表記附錄南山律苑叢書出版豫告中之第十三種是也。舊稿末有案語及跋記云：「案南山大師撰集如上列者，其中惟有隨機羯磨入藏流傳，刪定僧戒本感通傳世有刊本。其他悉於南宋之季，佚失不傳。近乃得自東瀛，由天津刻經處刊板，彙為一帙，名曰南山律要。學者讀之，當如何歡忻踴躍而生難遭之想耶。　後二十二年，歲次癸酉。九月十九日編錄，二十日錄訖。匆遽握管，不無舛訛。俟後重修而訂正焉。　演音書時春秋五十四初度。」新稿增修之處甚多，改題今名。但無案語跋記。原稿朱標句讀，二埋法師錄寄弘化月刊，為便排版，改新式標點。其說明亦自各歲下方移至次行。茲依弘化月刊款式。並承二埋法師。以所錄新稿副本寄示，俾得與弘化月刊互校，勘正訛字。復承圓拙法師見告，晚晴書簡中，有擬將南山靈芝二譜附於南山律在家備覽之計畫。因將兩譜收入附錄。靈芝年譜，大師僅謄清至三十五歲，遂即示寂。所幸以後各歲，草稿中均已寫明要事，並標記所根據書目卷頁。二埋法師依草稿逐次檢出，賡續編成。錄登弘化月刊，閱者咸皆讚喜。案靈芝著述，我國久佚，近始得自日本。惟雜著芝園集二十卷僅存三卷。其餘均由天津刻經處刊出。大師將日刊南山三大部及靈芝疏記諸本，校訂天津刊本，補列科文，體例詳明，標點精密，極便研究。倘遇機緣，擬隨時編校，收入大藏，以弘律化。

癸巳中秋大藏經會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