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無我;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All phenomena are non-self (Anātman). These phenomena can be briefly grouped into five categories: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The first category, the Mind Dharmas, consists of eight types: 1. Eye consciousness. 2. Ear consciousness. 3. Nose consciousness. 4. Tongue consciousness. 5. Body consciousness. 6. Mind consciousness. 7. Manas consciousness. 8. Alaya consciousness.
第二心所有法六——一、徧行有五:⒈作意。⒉觸。⒊受。⒋想。⒌思。二、別境有五:⒈欲。⒉勝解。⒊念。⒋等持。⒌慧。三、善有十一:⒈信。⒉慚。⒊愧。⒋無貪。⒌無瞋。⒍無癡。⒎精進。⒏輕安。⒐不放逸。⒑行捨。⒒不害。四、根本煩惱有六:⒈貪。⒉嗔。⒊慢。⒋無明。⒌見。⒍疑。五、隨煩惱有二十:⒈忿。⒉恨。⒊覆。⒋惱。⒌嫉。⒍慳。⒎誑。⒏謟。⒐害。⒑憍。⒒無慚。⒓無愧。⒔掉舉。⒕昏沉。⒖不信。⒗懈怠。⒘放逸。⒙失念。⒚散亂。⒛不正知。六、不定有四:⒈惡作。⒉睡眠。⒊尋。⒋伺。
The Six Categories of Mental Factors:
1. The Five Universal Mental Factors: 1. Attention 2. Contact 3. Feeling 4. Perception 5. Intention
2. The Five Specific Mental Factors: 1. Desire 2. Resolution 3. Mindfulness 4. Concentration 5. Wisdom
3. The Eleven Wholesome Mental Factors: 1. Faith 2. Conscience 3. Shame 4. Non-greed 5. Non-hatred 6. Non-delusion 7. Diligence 8. Tranquility 9. Non-carelessness 10. Equanimity 11. Non-harming
4. The Six Root Afflictions: 1. Greed 2. Hatred 3. Arrogance 4. Ignorance 5. Wrong views 6. Doubt
5. The Twenty Secondary Afflictions: 1. Anger 2. Resentment 3. Concealment 4. Spite 5. Envy 6. Stinginess 7. Deception 8. Flattery 9. Harmfulness 10. Pride 11. Lack of conscience 12. Lack of shame 13. Restlessness 14. Drowsiness 15. Lack of faith 16. Laziness 17. Carelessness 18. Forgetfulness 19. Distraction 20. Lack of awareness
6. The Four Variable Mental Factors: 1. Remorse 2. Sleep 3. Initial thought 4. Sustained thought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
第四不相應行法有廿四——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廿、時。廿一、方。廿二、數。廿三、和合性。廿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六——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五、受想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言無我者,略有二:
- 一、補特伽羅無我。
- 二、法無我。
百法束為五門:謂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有一,色法十有一,不相應行法二十有四,無為法六,其成一百也。
心法八,心即識心,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此八種識皆有分別之義,俱屬於心,故名心法(梵語末那,華言意。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
宗鏡錄云:
一、眼識:謂眼以色為緣而生眼識,眼識依根而生,眼根因識能見,而能見者,是名眼識。
二、耳識:謂耳以聲為緣而生耳識;耳識依根而生,耳根因識能聽,而能聽者是名耳識。
三、鼻識:謂鼻以香為緣而生鼻識,鼻識依根而生,鼻根因識能齅,而能齅者是名鼻識。
四、舌識:謂舌以味為緣而生舌識,舌識依根而生,舌根因識能嘗,而能嘗者是名舌識。
五、身識:謂身以觸為緣而生身識,身識依根而生,身根因識能覺,而能覺者是名身識。
六、意識:謂意以法為緣而生意識,意識依根而生,意根因識而能分別。以能分別前五根所緣色等五塵境界,是名意識(五根者: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也。五塵者: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也)。
七、末那識:梵語末那,華言意,亦名相續識,又名分別識。此識本無定體,即第八識之染分。依第八識自證分而生,緣第八識見分而執為我,為第六識之主,執轉第六識所緣善惡之境而為染淨,皆因此識也。前第六識名意識,今此識亦名意者,謂第六識依根而得名,此識當體而立號;第六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也(依根者,根即意根也。當體者,即分別之體也)。
八、阿賴耶識: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也。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之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世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
(四分者:一、相分:即形相,謂此識能變現根身世界及諸法名義相狀,皆由第八識此分而生,如鏡中所現之影像也。二、見分:見即照了之義,謂此識能照燭一切諸法,及解了諸法義理,如鏡中之明,能照萬像也。三、自證分:自證所具之法,謂此識能持見分、相分,親證無礙,如鏡之圓體,能持其明,能含眾像也。四、證自證分:證,即能證之體;自證,即所具之法。能持前自證分,見分、相分皆不離此分,是第八識本體,如鏡之背也。梵語摩尼,華言離垢。根身者,即眼等諸根也。)
八識緣境廣狹(出宗鏡錄,并瑜伽師地論):
一、眼識緣唯實唯量境。謂眼見色時,即有識生,能緣青、黃、赤、白實有之色,名為性境;此識對境,名為現量。以其但能見色,未起分別,是故所緣之境狹也(性境者,謂現前所有實見之境也。現量者,謂見現前之色,而能量度也)。
二、耳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耳聞聲時,即有識生,能聞言語等實有之聲,名為性境;此識對境,名為現量。以其但能聞聲,未起分別,是故所緣之境狹也。
三、鼻識緣唯實唯量境。謂鼻齅香時,即有識生,能齅好惡實有之香,名為性境;此識對境,名為現量。以其但能齅香,未起分別,是故所緣之境狹也。
四、舌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舌嘗味時,即有識生,能嘗鹹、酸、苦、淡,實有之味,名為性境;此識對境,名為現量。以其但能嘗味,未起分別,是故所緣境狹也。
五、身識緣唯實唯量境。謂身覺觸時,即有識生,能緣細、滑、麤、強,實有之觸,名為性境;此識所緣,名為現量。以其但能覺觸,未起分別,是故所緣之境狹也。
六、意識徧緣一切,通徹假實三量。謂此識心,徧緣現前實有之境,於實境上,分別長、短、方、圓等相,名為假;是則此識三境皆緣,三量皆具。以其徧能分別假實諸境,是以所緣之境廣也。(三境者:一、性境:說見上。二、獨影境:謂思量過去之境,唯有影現於心。三、本質境:謂於現身境上分別質相。三量者:一、現量:說見上。二、比量:謂於現前物上,比度而知。如隔墻見烟,知彼有火。三、非量:謂追緣過去、未來之事。)
七、第七識見分唯假唯實。謂此識無別體相,依第八識為因而起,復緣第八見分而為相分,分別思量;常執第八為我能緣之心,是假所緣之境是實。以其唯起我執,生諸氣習,不能徧緣諸境,是故所緣之境最狹也。(第八識者,即藏識也。見分者,謂能見之識也。相分者,謂所見之境相也。生諸氣習者,謂我見等惑,氣分熏習而生也。)
八、第八識緣根身器界,唯實唯量。根身者,即眼等諸根也。器界者,以世界如器也。謂此根本之識,染淨同源,一切根身器界,依之而生;而此根界,是八識相分,皆為所緣,是實有現前之量,是故所緣之境最廣也。(根本識,即第八藏識也。)
◉八義證有本識(出瑜伽師地論):
謂第八識是出生一切善惡諸法之根本,故名本識。今論以此八義,證第八識之相也。
一、依止執受。謂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是名依止執受。
二、最初生起。謂此識最初於母腹託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最初生起。(磁石喻識。鐵喻父精母血。)
三、有明了性。謂此識於一切善、惡、無記三性諸法,皆悉明了分別,無有暗昧,是名有明了性。(無記性者,謂不善不惡之性也。)
四、有種子性。謂此識能住持世間、出世間諸法種子,令不散失,是名有種子性。
五、業用差別。此識隨染緣而造惡業,隨淨緣而造善業,差別不同,是名業用差別。
六、身受差別,身以積聚為義。謂此能含藏一切諸法,故名為身;由能領受第七末那識染淨之緣所熏,而於善惡諸法,不相混濫,是名身受差別。(梵語末那,華言意。)
七、處無心定。謂入無想定,或滅盡定,雖受想心滅,出入息斷;而此識不滅,是名處無心定。(無心定者,即無想天定也。滅盡定者,謂受想心滅,身證此定,即阿羅漢所證之定也。)
八、命終時識,謂命將終時,冷觸漸起,唯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時識。(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也。)
◉心所有法:五十一心所有法者,以對八識心王而言之也。此五十一合為六位:
徧行法有五:
一、作意(能警覺者為性,心未起,能警令起;心已起,能引趣境也。)
二、觸(對境也。)
三、受(領納前境也。)
四、想(於境取像也。)
五、思(起心造諸業也。)
此五種法起則同起,故云徧行也。別境法有五:
一、欲(希望樂境也。)
二、勝解(於理明了無礙也。)
三、念(於曾習境,記憶不忘也。)
四、等持(離昏沉掉舉曰等;令心專注不散曰持也。)
五、慧(揀擇善惡法也。)
此五種法起時各起,故云別境也。善法有十一:
一、信(於諸善法深樂不疑也。)
二、慚(恥己無德也。)
三、愧(羞為惡行也。)
四、無貪(於五欲境,心生厭離也。)
五、無瞋(於違情之境,不起怒心也。)
六、無癡(於事理明解決了也。)
七、精進(於諸善法,精勤修習也。)
八、輕安(遠離昏亂也。)
九、不放逸(於不善法,心不染著也。)
十、捨(遠離掉舉也。)
十一、不害(於有情不加損惱也。)
此十一種法皆是善法,故總云善也。煩惱法有六:
一、貪(引取無厭也。)
二、瞋(忿怒不息也。)
三、慢(自恃陵他也。)
四、無明(於事理無所明了也。)
五、見(即邪見也。)
六、疑(猶豫不決也。)
此六種法能惱亂眾生,故總云煩惱也。隨煩惱法有二十:
一、忿(暴怒也。)
二、恨(怨恨也。)
三、覆(不令人知己過也。)
四、惱(外境違情不自安隱。)
五、嫉(心懷妬忌也。)
六、慳(於一切財不能惠施也。)
七、誑(詭詐不實也。)
八、謟(媚悅人意也。)
九、害(損惱有情也。)
十、憍(矜己傲人也。)
十一、無慚(不知羞恥也。)
十二、無愧(陰為不善也。)
十三、掉舉(內心搖動也。)
十四、昏沉(心神迷惑也。)
十五、不信(邪見多疑也。)
十六、懈怠(身心不勤也。)
十七、放逸(縱恣欲境也。)
十八、失念(遺失正念也。)
十九、散亂(心常放逸也。)
二十、不正知(以妄為真也。)
此二十法,隨逐前六種煩惱而生,故云隨煩惱也。不定法有四:
一、惡作(或已作惡事因循,或不作善事,心皆追悔也。)
二、睡眠(謂人睡眠,識神昏昧,夢中見境,或善或惡,或不善不惡也。)
三、尋(尋即尋思心中所起之念,或善,或惡,或不善不惡也。)
四、伺(伺即伺察心中所起之念也。尋思之心麄而浮,伺察之心沉而細。二者皆是心念,但分麄細耳,亦通善惡,與不善不惡也。)
此四種法,於善惡無記三性不定而起,故云不定也。如是諸法,從阿賴耶藏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故皆名心所有法。(無記者,謂不善不惡,無所記錄故也。)
◉色法十一:
色即質礙之義。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五境,及法處所攝一分;此十一種法,皆有色相可見可對,故總名為色法。(法處:即意識所取之境,具有四分:一、心所法。二、不相應行。三、無為。四、無表色。今言法處所攝一分者,正是無表色也。無表色者,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雖分別明了,而無所表對故也。)
◉五識(出法界次第):
一、眼識:謂眼根由對色塵,即生其識。此識生時,但能見色,是名眼識。
二、耳識:謂耳根由對聲塵,即生其識。此識生時,但能聞聲,是名耳識。
三、鼻識:謂鼻根由對香塵,即生其識。此識生時,但能嗅香,是名鼻識。
四、舌識:謂舌根由對味塵,即生其識。此識生時,但能嘗味,是名舌識。
五、身識:謂身根由對觸塵,即生其識。此識生時,但能覺觸,是名身識。
◉五種色法(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色即質礙之義。凡依正色法不出此五也。(依正色法者,依是眾生依報,即山河大地屋宇之類也;正是正報,即眾生五陰之身也。此二種皆有形量、分段,故云色法也。)
一、極略色:謂於色上分析長短形相麤細,以至極微,故名極略色。
二、極逈色(亦名自礙色):謂上見虛空青黃等色,乃是顯色。若下望之,則此顯色至遠而為難見,是名極逈色。
三、受所引色:受,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受之戒即是受所引色。又如意識領聲香味觸等法,乃至憶念過去曾見境界,皆名受所引色。
四、徧計所起色:謂諸眾生於諸識所變影像,及第六識所緣三世境界、空華水月等,悉生計著,是名徧計所起色。(第六識者,即意識也。三世者,過去、現在、未來也。)
五、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者,謂解脫靜慮所緣境色也。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及現一切色像境界,如入火定則有火光發現,是名定自在所生色。(菩薩,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華言覺有情。)
◉五塵(出法界次第):
塵,即垢染之義。謂此五塵能染污真性故也。
一、色塵:謂眼所見青黃赤白,及男女形貌等色,是名色塵。
二、聲塵:謂耳所聞絲竹環珮之聲,及男女歌詠等聲,是名聲塵。
三、香塵:謂鼻所嗅栴檀、沉水、飲食、及男女身分,所有香等,是名香塵。
四、味塵:謂舌所嘗,種種飲食、肴膳、美味等,是名味塵。
五、觸塵:謂身所觸男女身分,柔輭細滑,及上妙衣服等,是名觸塵。
◉鄰虛五塵(出決定藏論):
塵,即色塵;謂眼耳鼻舌身五種勝義根,及色聲香味觸等法,乃至禪定中所發之色識心,緣想過去未來之境,皆是塵也。以此色塵微細難見,不可分析,鄰於虛空,故名鄰虛。然於此極微之中,又有五種不同,非人天之眼能見,乃慧眼等所見之色也。(勝義根者,即五根所具,能照境發識清淨之色也。慧眼者,智慧之眼,即二乘所證之眼也。)
一、極微細:謂此色塵,分析至於至微至細之極,人天之眼所不能見,是為極微細也。
二、色邊際:謂此色塵,分析至於微細色相之際,人天之眼所不能見,是為色邊際也。
三、極略色:謂此細色,略之至極,無可與比,人天之眼所不能見,是為極略色也。
四、無方分:謂極微之色,無有影像,不礙方分,是為無方分也。
五、鄰虛:謂諸識色,及定中色,無障無礙,似於虛空,而實非虛空,故名鄰虛也。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一、得(於一切法造作成就也。)
二、命根(第八識種子,並出入息、煖氣三者,連持不斷也。)
三、眾同分(如人之類,其形相似也。)
四、異生性(眾生之妄性不同也。)
五、無想定(心想俱滅,外道所修之定也。)
六、滅盡定(受想之心滅盡,諸識不起也。)
七、無想報(外道修無想定,命終生無想天,壽命五百劫,想心不行,如冰夾魚也。)
八、名身(依事立名,眾名聯合曰名身。)
九、句身(積言成句,眾句聯合曰句身。)
十、文身(文即是字,眾字聯合曰文身。)
十一、生(諸法生起也。)
十二、住(諸法未遷也。)
十三、老(諸法漸衰也。)
十四、無常(今有後無也。)
十五、流轉(因果相續,流轉不斷也。)
十六、定異(善惡因果決定不同也。)
十七、相應(因果和合,不相違背也。)
十八、勢速(諸法遷流,不暫停住也。)
十九、次第(編列有序也。)
二十、時(即時節也。)
二十一、方(即方所也。)
二十二、數(即數目也。)
二十三、和合(不相乖違也。)
二十四、不和合(互相乖違也。)
此二十四法,有名無體,不與心法、心所法,及色法相應,故云不相應行法。
◉無為法有六:
一、虛空無為(真空之理離諸障礙,猶如虗空,無所作為也。)
二、擇滅無為(擇即揀擇,滅即斷滅。以智滅惑,所顯真理,理無作為也。)
三、非擇滅無為(不假智力,斷滅諸惑,性本清淨,無所作為也。)
四、不動無為(即第四禪天,得不動地,所修出世之理,無所作為也。)
五、受想滅無為(受想心滅,所顯真理,無所作為也。)
六、真如無為(不妄曰真,不異曰如。真如之理,無所作為也。)
蓋前心法、心所有法,及色法、不相應行,皆是世間有為之法;此之六法,是出世間之法,故名無為。然百法不出乎色心,而色則由心造也,若攝末歸本,唯心一法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