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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Vinaya in Four Parts: Supplementary Random Karma Procedures with Separate Lecture Recordings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
  2. **Chapter Seven: The Observance of the Pravāraṇā (諸眾自恣法篇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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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aya in Four Parts: Supplementary Random Karma Procedures with Separate Lecture Recordings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


△諸眾自恣法篇
自恣者、自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他人、故曰自恣。
十利
見含註戒本大婬戒戒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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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自恣法
△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
雖三日通用、約定一期十六日定。若前二日自恣、恐無知者出界破夏故。
白月十四日
若十六日自恣者、應改云黑月一日、依通例即七月十六日也。雖律制前後安居者、從安居多者自恣。而依通例多前安居、(不結前安居者、至後安居、日日結吉羅。)如是後安居人應從前安居者自恣、住待日足。
△兩種五德
一人具此二德也。
舉罪
若有罪者、應舉罪治竟、然後自恣。
第一五德...
第二五德...
前後單差
△比丘應十四日自恣尼應十五日自恣
僧須在前自恣、既已清淨、方合受尼故。
亦可比丘十五日、尼十六日。
靈芝云。必有尼依、在前何損。然今國制、僧尼各居、不相依附。但用十六、可為常準。
△應一一從上座作
第一上座第一五德敷具互跪。上座見五德來、即從座起、互跪合掌陳詞。
第二上座第二五德立。(第二五德敷具等。)
第三上座(第一五德立。)〔第一五德敷具等。〕
第四上座〔第二五德立。〕(如是展轉至終。)
已下略
離座
捨憍慢也。
取草布地
懼損衣也。
大德長老
大德指五德、長老對告僧。
△略自恣法
對首有二略
即對五德、本廣三說、今則二說一說也。
單白已有三略
若急難不可閑緩者、則不對五德、應作單白羯磨告僧令知。便各各相對、一時彼此三說二說一說。單白文見行事鈔。
△差多人自恣
謂僧多故、互相替換。始終二人、非謂齊作。
五人法
自恣時、一五德同僧坐、一五德展轉取自恣。若至坐處、二人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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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以下對首法
△不得受第五人欲
通須盡集、則成五人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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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二十六年正日十二日始錄三十日寫訖
時居晉水南陀別院年五十有八 弘一

諸眾安居法篇第六
諸分衣法篇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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