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六聚法篇
△懺悔法
依鈔記分判列表如下。
┌理懺……………………無生懺 ┌化教通懺┤ 懺悔┤ └事懺 且約大乘………取相懺 │ 取相懺言 └制教局懺……………………………作法懺 化教通懺┬通理事 制教局懺┬局事 ├通大小乘 ├局小乘 ├通道俗 ├局道 ├通悔三世 ├局現犯 └通牒十業 └局篇聚
問、此篇題云懺六聚法、應專屬於制教、何以兼說化教之理懺事懺乎。
答。此不曉化制二教罪懺相須也。若唯依化懺則制罪不亡、若專據制懺則業道全在。故當二懺齊用、則使業制俱除。
焦業
內凡。
滅業
初果。
身戒心慧
觀身無常名修身。觀戒是善梯隥名修戒。觀心躁動制伏名修心。觀智慧有力能斷名修慧。
現世輕受
今世頭目等痛、橫罹死殃、鞭打饑餓。
我說是人不名破戒
說破為不破者、善業勝故、犯心輕故。此據化教故言不破、若約制教還即成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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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波羅夷法
問、世中皆云小乘無懺重之文、今諸律中云何開懺。答。律開懺者、為同財法、及障來報。若望體壞、無任僧用、不復本位、猶同不懺、故云無耳。非謂不許懺也。
不淨食
宿觸同故。
得與比丘過食
過食、即受食也。同沙彌故。
除火淨五生種
異沙彌故。
金銀
異淨人故。
自從沙彌受食
不自捉故。
過二夜
尼鈔作三夜。
得受歲
雖不依大僧臘次、不妨增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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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僧伽婆尸沙法
△八事失夜
見事鈔卷二十八第三十三頁後半。
僧中宿
非謂與僧同處二人共宿。尼則不然。尼鈔云、尼行應得二人共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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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偷蘭遮法
┌───────┐ │果蘭 │ ┌一獨頭 當體是 │究竟 │ △罪緣兩種┤ 果也。 │果頭 ├┐ │ │自性 不從他生││ │ └───────┘│ └二從生 謂初二篇┌──┐ ├各有三品 下方便。│因蘭│ │ │方便├─────┘ └──┘
初二篇下方便者如下圖。
┌───┬─────┬───┐ │近方便│ 次方便│遠方便│ ┌──┼───┼─────┼───┤ │初篇│上品蘭│.…中品蘭│突吉羅│ ├──┼───┼:────┼───┤ │二篇│中品蘭…. 下品蘭│突吉羅│ └──┴───┴─────┴───┘ ┌一向僧乞懺 ├二請懺主 ├三懺主單白 ┌上品蘭 須五人以上、┼四為說罪相 │ 方得行之。 ├五正懺罪 △懺法┤ ├六呵責 │ └七立誓 │ ┌一請懺主 ├中品蘭 須三四人、界外悔。或界┼二懺主問逸 │ 內無人、亦可在界內。 └餘與上品後四同 │ ┌一請懺主 └下品蘭 向一─┤ 人悔。└餘與上品後四同。 ──────────────────────────────
懺波逸提法
△悔通僧別
本是僧法、由界僧少、次開二位。但乞鉢戒、須局當界、又局僧中。餘二十六、人含僧別。
△三境
僧、眾多人、一人也。
┌十日(一)─────┐ ├月望(三) ├此三是長 ┌初五長之物┼急施過後畜(二十八)┘衣。今取 │ ├長鉢(二十一) 五中三種 捨法有三┤ └長藥(二十六) 衣也。 │ ┌離衣(二) ├二離受衣─┤ │ └蘭若離衣(二十九) └三餘雜捨等
通染犯
若雖捨者、有不盡殘物是長、則相染也。三十戒中、唯五長有相染義。
△一名多種住別異
出四分律第三分人犍度。一名證通號。多種證別相。此聚自為一聚、與餘不濫、故云住別異也。
八品突吉羅
依疏鈔皆云九品、而有最先覆藏一吉。故下列之表依此立九品、其增者以〔 〕別之。
┌─────┬──────────────┬───────┐ │ 根本 │從生根本 望前為從生、望後 │ 從生 │ │ │ 為根本、故兼二名。│ │ ├─────┼──────────────┼───────┤ │ │〔最先覆藏 亦名根 │/經夜覆藏─吉│ │畜長等─提│ 本覆藏 │───────│ │ │ ───吉〕│\隨夜展轉─吉│ └─────┼──────────────┼───────┤ │ │/經夜覆藏─吉│ │著用犯捨衣───────吉 │───────│ │ │\隨夜展轉─吉│ ├──────────────┼───────┤ │ │/經夜覆藏─吉│ │經說戒默妄───────吉 │───────│ │ │\隨夜展轉─吉│ └──────────────┴───────┘
經夜覆藏
即第一夜也。
隨夜展轉覆藏
即第二夜。若覆多夜、罪更增多、如是例之。
已用壞盡
鈔中正悔本罪法具列、宜自檢尋。
及九十事並同懺悔
業疏記卷二十二第三十一頁、第二三問答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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