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現實論,為現量實相之說明。依能知現實之方法、與所知現實之事理、及能知所知之關係以為材料,於是有宗依論。
今言現實,必先知於現實;云知現實,必有能知於現實之方法,故首論現比量及其真似比量。所用工具,一為形數度量,二為言語文字,故依次說數量、聲明。對於現實已能自知,且已完備所用工具,則能發表悟他,悟他在破其似而立乎真,故次又論立破真似。今由立破真似,可有悟他之功,則古近遺傳之教義,應亦有悟他之功用可資依據。然當評審批判,別其真妄偏圓,故有遺教評判。今以如此方法,謂能令自及他知於現實,與古近人能知方法,應為比較研核,故有方法評判。集此六事,乃完成能知現實之方法。然此能知方法,同時亦為所知現實;凡所知有非能知者,能知無不是所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