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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圓覺經大疏 · 初解題目"
description: "圆觉经大疏是唐代高僧宗密对《圆觉经》所作的权威注释，成书于中唐时期。宗密作为华严宗五祖，融合华严与禅宗思想，系统阐释圆觉经的深奥义理。全书从教理、修行、证果三个层面展开，详细论述众生本具的圆觉妙心，以及如何通过顿渐修行证得佛果。该疏在佛教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研究中国佛教圆顿思想的关键文献，对后世禅宗与华严宗的发展影响深远，被历代学佛者奉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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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

然諸經教，或佛說時，便自立名，如《法華》、《金剛》之類；或佛滅後，結集者立，如《阿彌陀》、《入楞伽》之類。今此經目，是佛自立五種名也。流通分中文云：「此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祕密王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二者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因，或能詮所詮，或真妄境智，乍單乍複，其類不同。今經五名，已含多種。

大者是體，方廣是用，圓覺是果，祕密王三昧是因。又王是喻，三昧是法，修多羅了義是歎能詮，餘皆所詮。如來是能證人，即當其智。決定境界是境，兼餘皆法。如來藏是在纏之名，即真妄和合，斯則人法，總彰法喻，皆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詮旨雙題，真妄俱顯，方諸經目，莫備於斯，了義之名，照然義現。其每字別釋，得名如下所辨。

三明取捨者，文中雖五，首題唯二，良以宗本體用是法義之宏綱，詮旨功能是言象之皎鏡，事周理盡，須建五名，簡要標題，且存兩號。

二配法義者，凡欲解了義經論，先須明識法義，依法解義，義即分明，以義照法，法即顯著，故《論》中欲顯大乘深隱，性相道理，先開此二。

《論云》：摩訶衍者，略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

法指一心，義開三大，正同此也。心是如來藏，心即圓覺在纏之名；義謂體相用，即如次是大方廣。論文為欲發起眾生大乘信根，故就凡夫位中，目此圓覺為眾生心也。

今經題目十一字中，圓覺兩字，正是其法；大方廣三字是圓覺體用之義，經之一字，正是能詮教法；修多羅了義五字，歎教法勝能之義。故正宗之初，佛自標本，唯立圓覺，中間處處，牒前起後，標結指陳，一一只言圓覺，不言大方廣也。

或唯覺之一字是法，餘四皆義，故文中或但云覺，或淨覺、大覺、妙覺、覺性、覺心、覺相等，能詮法義，配此可知。是則上五字總屬所詮，下六字總屬能詮矣。

三具解釋者，於中分二：初釋所詮；後釋能詮。

且初，所詮五字，略為二釋：一以三字對兩字；二以四字對一字。

前對中三字者，如次是圓覺體性、德相、業用三大，然各二義。

大者，當體得名，常徧為義。

當體者，不同法相宗揀小之大，大外有小可揀，猶是分限，豈為至大，今以圓覺體無邊涯，絕諸分量，強名大也慤云，大者敘心靈之絕量；

常徧者，常則竪通三世，徧則橫該十方。

竪者過去無始，未來無終，無有一法先之，唯此先於諸法，故名大也。《涅槃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

橫者十方，窮之無有涯畔。《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

方者，就法得名方是法也，軌持為義，軌生物解，在持自性。持自性者，一切眾生皆有本覺，雖流浪六道，受種種身，而此覺性，不曾失滅。生解者，眾生悟入知見，雖因善友開示，然其智解，從覺性生，如水土之潤，生糓等芽，芽從種生，不從水土，故文云：「圓覺流出菩提涅槃及波羅蜜，教授菩薩。」

廣者，從用得名，廣多、廣博為義。

廣多者，此圓覺性，本有過塵沙之妙用，潛興密應，無有休息，無有窮盡。

廣博者，此無盡之用，一一同於覺性，無有邊際，無有分限，故文云：「覺性徧滿圓無際故，當知六根徧滿法界，如是乃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徧滿法界。」

問：《華嚴經》題亦云「大方廣」，與此同異？

答：配屬三大則同，釋義隨宗則異。

《華嚴疏》釋「大」云：「一切相用，皆同真性而常徧故。」

持則雙持性相，具十玄門，軌則一切，諸法一一，皆能生解，如觀一切，見百門義等，廣則能包能徧，相即相入，重重無盡。一一對此，同異可知。

圓覺者，直指法體，若不尅體標指，則不知向來說何法大、說何法廣。

圓者，滿足周備，此外更無一法；

覺者，虗明靈照，無諸分別念想。故《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等。

此是釋如來藏心生滅門中，本覺之文，故知此覺，非離凡局聖，非離境局心，心境凡聖本空，唯是靈覺，故言圓也。故下文說，涅槃昨夢，世界空華，眾生本成佛道；又云，一切覺故；又云，幻滅覺圓滿。

然此圓覺，於諸經中，隨宗名別。

《涅槃經》但約凡夫身中本有此性，悟之決定成佛，故名佛性。

《法華》約稱讚唯此一法，運載眾生，至於寶所，餘乘不能，餘法皆劣，故名一乘妙法。

《淨名》但約住此性者，神變難量，非口可議，非心可思，故名不可思議解脫。

《金剛》但約此性顯發，能破煩惱，故名般若。

餘類可知，皆是圓覺門中差別之義。良由未決定的顯無明本無，眾生本佛，故雖神用繁廣，勝德無邊，不得標題直名圓覺，禪門離念無念，亦是此中拂迹遮過之意。然以心傳心，密意指授，非今簡牘所論，且約形言，對此辨矣。

後四字對一字釋者，唯覺之一字指法，餘四盡是釋義。

意言此覺，有廣大義，有方圓義。

以廣對大，以方對圓，謂體大而用廣，理方而義圓，方是正直，不徧揀小不邪揀外，圓是滿足，無虧無缺揀諸菩薩。

亦可，大方是體大方無隅，廣圓是用慤云，廣越塵沙，圓無間缺，謂體大而方正不偏，用廣而圓滿無缺，故復以方連大，以圓連廣。

又四字中，上三字是別，圓字是總。意明此覺，具足三大之德，故名圓也。

是則總、別之德具彰，法、義之門雙指，故名「大方廣圓覺」。

後能詮六字者，於中：先配，後釋。

配者，「修多羅」三字，總指諸經；「了義」兩字，歎此一卷，此一卷是諸經決了之義也。故下文云：「是十二部經清淨眼目。」「經」之一字，正是此圓覺能詮之體。

後釋者，「修多羅」之義，已如前釋。

「了義」者，決擇究竟顯了之說，非覆相密意含隱之談。

然諸經中，何者了義？何者不了義？

清涼《答順宗皇帝所問諸經了義》云：佛一代教，若約本為一事，則八萬度門，莫非了義；若圓器受法，無法不圓，得之由人，亦皆了義。

此二不足揀別，今約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則有了、不了。故《淨名》、《涅槃》、《寶積》等經皆云，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不了義經者，謂小乘教。了義經者，謂大乘教。

大乘教復有了、不了：

謂有大乘，雖六度、悲智兼修，而定說三乘不一，亦非了義。

若有會歸一極，以玄鑪陶於群像，智海總乎萬流，無二無三，無不成佛，中道理觀，不共二乘，方為了義。

又《大寶積經》云，舍利弗問佛，何等經中，名為了義，何等經中，名不了義？

佛告舍利弗，若諸經中，宣說世俗，名不了義小乘一藏，唯說俗諦，雖云四真諦，望於真如，還成世俗，法相一宗經論亦多說世俗，少說勝義；宣說勝義，名為了義的指勝義，方是唯真不俗即圓覺也，下文云，圓覺出一切清淨真如涅槃，故所流出者，亦是安立真如，對此還成世俗。

若諸經中，宣說作業煩惱，名不了義業煩惱等，相教廣明，說真性處，百分無一，從多而說，屬不了義；宣說煩惱業盡，名為了義下文云，永斷無明；又云此無明者，非實有體；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亦無身心，受彼生死。

若諸經中，宣說厭離生死，趣求涅槃，名不了義；宣說生死、涅槃二無別，名為了義涅槃及種種幻化既出於覺心即二法同源，正是無二也。又云，生死涅槃如夢，及不厭愛等。

若諸經中，宣說種種文句差別，名不了義法相宗漏定漏，為無為，一切定別；宣說甚深難見難覺差別即無差別，名為了義下云，有思惟心，測度圓覺，如取螢火，燒須彌山，終不能著。

釋曰：據上說了義行相，皆與圓覺相當，佛自料揀，固應無惑。雖諸經中，亦有了義之說，然非句句始終，故各隨別義標題，唯此圓覺，首末顯了，直破差別之相，五性斷證，總屬輪迴，全成了義宗旨，故特標了義，如《法華》一部，獨受妙名。

經者契經，亦如上釋，逐便從簡，又略契字。

問：修多羅與經，但唐、梵文異，今雙置題目，豈非繁重？

答：上則總指諸部，此則唯目當經，對總歎別，故非重也。亦如《大方等修多羅王經》，豈不亦「修多羅王」四字是總指諸部，以歎其經耶。又如《法華》歎云「諸經之王」，若存梵語兼稱歎之文，標題目者，應云「妙法蓮華諸修多羅王經」即與此無異。彼不兼之，此乃兼者，各是譯人之意耳。

上來總釋首題中二名竟。餘「祕密王」等三號，住流通分中，至文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