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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俱舍論頌疏 · 7"
description: "俱舍論頌疏是唐代高僧圓暉對世親菩薩《阿毗達磨俱舍論》所作的註疏，成書於7世紀。該書以頌文形式系統闡釋俱舍論要義，內容涵蓋佛教宇宙觀、業報輪迴、修行次第等核心教理，被視為說一切有部的重要論典。圓暉以簡明精要的註解，使深奧的俱舍論更易理解，成為漢傳佛教研究阿毗達摩的基礎文本。此疏在中國佛教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既繼承印度論師傳統，又為後世法相宗奠定理論基礎，是研究部派佛教思想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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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

> 第九巻

從此第三，諸門分別。總有十一門，就中有三：一明中有形狀、二明眼等九門、三明入胎門。

> ここから第三として、諸門による分類を行う。全体で十一の門があるが、そのうち三つについて述べる。第一に中有の形状を明らかにし、第二に眼などの九門を明らかにし、第三に入胎の門を明らかにする。

且第一明中有形狀者，論云：「當往何趣？所起中有形狀如何？」頌曰：

> さて、まず第一に「中有（ちゅうう）の形状」について明らかにします。 『倶舎論』にこうあります。「どのような趣（しゅ）へと向かうのか、その時に生じる中有の形状はいかなるものか。」 これに対する偈頌（げじゅ）は次の通りです。

「此一業引故， 如當本有形。本有謂死前， 居生剎那後。」

> この一つの業によって導かれるからであり、ちょうど「本有」の状態が形あるものであるのと同じである。 「本有」とは、死の前、生存の瞬間の後の期間を指す。

釋曰：上兩句明形狀，下兩句釋本有。

> 説明しよう。上の二句は、真理の有り様（形相）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る。下の二句は、本来備わっている性質（本有）を説き明かしている。

此一業引故，如當本有形者，此謂中有與當本有同一業引，由業同故，中有形狀如當本有。謂本有是人形，中有亦人形，餘趣亦然。問：「於一狗等腹中，容有五趣中有頓起，既有地獄中有現前，如何不能焚燒母腹？」答：「彼居本有，亦不恒燒，如暫遊增，況居中有。言遊增者，遊十六增，彼無火也。又解：諸趣中有雖居一腹，非互觸燒，業所遮故。」又論云：「欲中有量雖如小兒年五六歲，而根明利。菩薩中有如盛年時，形量周圓，具諸相好，故住中有將入胎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此明菩薩中有。若爾，何故菩薩母夢見白象子來入己右脇難也？此吉瑞相非關中有，菩薩久捨傍生趣故答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見十事訖栗枳王者，云作事王也，謂大象井󰉓、栴檀妙園林、小象、二獼猴、廣堅衣、鬪諍、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胎、寢如仙隱林，如是所見夢但表當來餘事先兆，非如所見已上論文。」解云：訖栗枳王，迦葉佛父，作此十夢，來白世尊。佛言：「此表當來釋迦如來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見有一大象被閉室中，更無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投身得出，尾猶窓礙不能出者，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而於其中尚懷名利，如尾礙窓。又夢見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井隨逐渴人，人不欲飲，此表釋迦遺法弟子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為名利故隨彼為說，而猶不學。又夢見一人將一升真珠博一升󰉓，此表釋迦遺法弟子為求利故，將佛正法為他人說。又夢見有人將栴檀木博以凡木，此表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典。又夢見有妙園林華菓茂盛，狂賊壞盡，此表遺法弟子廣滅如來正法園也。又夢見有諸小象驅一大象，令之出群，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破戒眾僧擯斥有德人也。又夢有一獼猴身塗糞穢，溏突己眾，眾皆避也，此表遺法弟子以諸惡事誣謗良善，見皆遠避。又夢見一獼猴實無有德，眾共扶捧，海水灌頂，立以為王，此表遺法弟子諸惡朋黨舉破戒僧猶以為眾首。又夢見一衣堅而亦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挽，衣猶不破，此表遺法弟子分佛正法成十八部，雖有少異執，而真法尚存，依之修行，皆得解脫。又夢見多人共集，互相征伐，死亡略盡，此表遺法弟子十八部內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鬪諍也。此之十夢但表先兆，非如所見。菩薩母夢見白象者，是善瑞先應，非白象也。色界中有量，如本有與衣俱生，慚愧增故。欲界中有不與衣俱，由皆宿習無慚愧故。唯有鮮白苾芻尼，由本願力，世世有自然衣恒不離身，隨時改變，乃至最後般涅槃時，亦以此衣纏屍焚葬也。

本有謂死前居生剎那後者，本過去業所感之有，名為本有。此之本有在死有前、居生有後，中間諸蘊為本有體。言生有者，初受生時一剎那蘊也。言死有者，最後命終一剎那死蘊也。欲、色二界具足四有，若無色界唯闕中有，有餘三有。

> 本有とは、死の瞬間の前で、生の瞬間の後に存在するものを指します。これは過去の業によって感得された存在であり、本有と呼ばれます。この本有は死有の前にあり、生有の後に位置し、その中間にある諸々の蘊（心身の構成要素）が本有の本体です。 生有とは、最初に命を受ける瞬間の一刹那の蘊を言います。死有とは、最後に命が終わる瞬間の一刹那の死の蘊を言います。 欲界と色界には四有（中有、生有、本有、死有）がすべて備わっていますが、無色界には中有だけが欠けており、残りの三有が存在します。

從此第二，明眼等九門，論云：「已辨形狀，餘義當辨。」頌曰：

「同淨天眼見， 業通疾具根。無對不可轉， 食香非久住。倒心趣欲境， 濕化染香處。天首上三橫， 地獄頭歸下。」

釋曰：此有九門。同淨天眼見者，第一眼境門，謂中有身唯兩眼境：一、同類眼見，五趣中有各見自類也；二、淨天眼見，言淨天眼者，修得天眼極清淨故，能見中有；生得天眼則不能觀，以中有身極微細故。有餘師說：「天中有眼能見五趣；人中有眼能見四趣，除天中有也；鬼中有眼能見三趣，除人、天也；傍生中有眼能見二趣，除人、天、鬼也；地獄中有眼唯見自類也。」

業通疾者，第二行速門，凌空自在，是謂通義。通由業得，名為業通。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獲得最疾業通，上至世尊無能遮抑，以業勢力最強盛故。具根者，第三具根門，一切中有皆具五根。

無對者，第四無礙門，對謂對礙，中有凌空，金剛山等所不能遮，故名無對。曾聞析破炎赤鐵團，見有生蟲故。不可轉者，第五不可轉門，謂五趣中有不可轉也。人中有起但往人趣，必不可令人中有沒，餘中有起，天等亦然。

食香者，第六所食門，中有以香為食，由食香故，名健達縛。若少福者唯食惡香，若多福者妙香為食。非久住者，第七住時門，婆娑師說：「此住少時，一切中有樂求生故，速往受生，必不久住。」更有餘師說極多七七日。尊者世友說極至七日。法救大德說時無定限，生緣未合，中有恒存，故輪王中有要至人壽八萬歲時方頓與果，以世尊說業力不思議故。

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者，第八結生門。倒心者，此明中有先起倒心，馳趣欲境。彼由業力所起眼根，雖住遠方，能見生處父母交會而起倒心。若男中有，緣母起愛生於欲心；若女中有，緣父起愛生於欲想；翻此二緣，俱起瞋心。故《施設論》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愛或恚。彼由起此二種倒心，便謂己身與所愛合，所泄不淨流至胎時，謂是己有，便生歡喜。此心生已，中有便沒，受生有身。若男處胎，依母右脇，向背蹲坐。若女處胎，依母左脇，向腹而住。若非男非女住於母胎，隨所起貪，如應而住。必無中有非女非男，以中有身必具根故。然中有身或男或女，後胎增長方作不男女。」如上所明是胎、卵生，餘濕、化生今次當說。

濕化染香處者，夫論受生，皆須起染，濕、化無胎，依何起染？故說濕生染香故生，謂遠臭知生處香氣，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有勝劣，香有淨穢。若化生者，染處故生，謂遠觀知當所生處，便生愛染，往彼受生，業隨善惡，處有淨穢。於地獄趣起倒心故，亦生愛染，謂彼中有或見自身冷雨寒風之所逼切，見極熱地獄，情欣煖觸，投身於彼。或見自身熱風盛火之所逼害，見寒地獄，心欲清涼，投身於彼。先舊諸師作如是說：由先見彼造惡業時己身伴類，馳往赴彼。

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者，第九行狀門。謂天中有首正上昇，如從坐起。人、鬼、傍生中有行相還如人等。地獄中有頭下足上。故有頌曰：「顛墜於地獄，足上頭歸下，由毀謗諸仙，樂寂修苦行。」此上所論，據人中死還生人趣。若通餘趣，行相不定。故《婆娑》云：「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若天中死還生天中，不必首上足下。若地獄死生於人趣，應首上昇。若天中死生於人趣，應頭歸下。」

從此第三，明入胎門，論云：「前說倒心入母胎藏，一切中有皆定爾耶？不爾，經言入胎有四，其四者何？」頌曰：

「一於入正知， 二三兼住出，四於一切位， 及卵恒無知。前三種入胎， 謂輪王二佛，業智俱勝故， 如次四餘生。」

釋曰：此兩行頌是第十一入胎門。一切入胎不過四位，一於入正知者，一入胎位也。唯知入胎，不知住、出。

二三兼住出者，二兼住者，二入胎位也。謂知住胎，亦知入胎。三兼出者，三入胎位也。謂知出胎兼知住、入，兼言為顯後帶前故。

四於一切位者，第四入胎位也。入、住、出位一切不知。

及卵恒無知者，此前四位唯說胎生。若卵生者，入胎等位三時不知，名恒無知。恒無知，同前胎生第四位，故頌言「及」也。問：「如何卵生言入胎藏？」答：「謂卵生者先必入胎，從初名說。或可卵言據當名說，謂先入胎，後從卵生，說胎名卵，據當名說。如煮米時即言煮飯，據當名也。」

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者，約人以配也。第一入胎謂轉輪王，於入胎時無倒想解，正知入胎，不知住、出。第二入胎謂獨勝覺，於入胎位正知入、住，不知出位。第三入胎謂無上覺，入、住、出位皆能正知。言二佛者，獨覺、大覺也。

業智俱勝故者，釋前所以也。第一業勝，正知入胎，謂轉輪王宿世曾修廣大福故。第二智勝，正知入、住，謂獨勝覺久習多聞，勝思擇故。第三福智俱勝，謂無上覺曠劫修行勝福智故。

如次四餘生者，「如次」兩字配上業、智俱勝，是輪王、二佛也。四餘生者，四謂第四入胎，即入、住、出位皆不正知，除前三種，餘胎、卵生福智俱劣，皆是第四入胎位攝。

從此大文第二，遮外道難，是數論、勝論外道難也。論云：「此中外道執我者言：『若許有情轉趣餘世，即我所執有我義成。』今為遮彼。」頌曰：

「無我唯諸蘊， 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 入胎如燈焰，如引次第增。 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

釋曰：前一行明無我，但有由惑、業相續入胎也。後一行明生死輪轉。無我唯諸蘊者，無我者，正遮外道，謂外道執我，臨命終時能捨此蘊，於受生時能續餘蘊。若無有我，誰能蘊續？故有我也。為破此執，故言無我。故論云：「內用士夫，此定非有，如色、眼等不可得故。」注曰解云：外道執我，名為士夫，如士夫用也。故論主破言：「此定非有，如色等五境是現量知，眼等五根是比量知。汝今執我，非如色、眼等現、比量知，故不可得也。世尊亦言：『有業有異熟，作者不可得。』謂能捨此蘊及能續餘蘊，唯除法假。」注曰解云：作者，我之異名也。眾生生死由業異熟，非由作者實我也。「法假謂何問也？依此有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廣說緣起。」注曰已上論文。解云：依此無明等有故，彼行等得有。彼無明等生故，彼行等得生。十二緣起假立於我，名為法假也。唯諸蘊者，正立義也。唯有五蘊，更無實我，於此蘊上假立為我，是正道理，非所遮遣。

煩惱業所為，由中有相續者，釋難也。既無實我，應許諸蘊即能從此轉趣餘世中有入胎。為遮此難，故有斯頌。蘊剎那滅，不可從此轉趣餘世，但由數習煩惱業力，令中有蘊相續入胎。

入胎如燈焰，如引次第增者，正明相續也。譬如燈焰，雖剎那滅而能相續。轉趣餘世諸蘊亦然，名轉無失。故雖無我，但由惑、業以為因故，諸蘊相續入胎義成，如業所引，令胎中蘊次第轉增。次第增者，謂從羯羅藍乃至鉢羅奢佉，名次第轉增也。

相續由惑業，更趣於餘世者，明三有輪轉也。謂次第增，乃至命終現蘊相續，於現在世復起惑、業。以此為因，更趣於餘世。

故有輪無初者，明無始也。如是惑、業為因故生，生復為因，起於惑業，從此惑業更復有生，故知有輪旋環無始。

又論文明次第增義，引經頌曰：

「最初羯剌藍此云凝滑，亦云和合，次生頞部曇此云皰，從此生閉尸此云血肉也，閉尸生健南此云堅肉，次鉢羅奢佉此云支節，後髮毛爪等，及色根形相，漸次而轉增髮毛等總是第五位，此上是胎內五位也。」

從此大文第八，明十二緣起：第一廣明十二緣起、第二略攝喻顯。

就第一廣明十二緣起中，一總辨、二別明。

就總辨中，又分六段：一總判支位、二別顯體性、三明本說意、四以略攝廣、五遣通疑難、六會釋經文。

且初第一，總判支位者，論云：「如是蘊相續，說三生為位。」頌曰：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釋曰：前兩句標名列數，下兩句依世立支。十二支者，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死。言三際者，一、前際，即是過去；二、後際，即是未來也；三、中際，謂現在世也。

前後際各二者，謂前後際各立二支，無明、行在前際，生、老死在後際。

中八據圓滿者，此明中際立八支也，除前、後際，所餘八支在現在世。據圓滿者，中際八支非諸有情皆悉具有，今言八者，據圓滿說，歷八支位名為圓滿。若中夭者不具八支，有歷二支等，謂胎內死等也。又此八支據欲界說，非色、無色，謂色界中無名色支，以彼化生，諸根頓具故。若無色界，無名色及六處支，以無色故。故《大緣起經》說具有故。彼說：「佛告阿難：『識若不入胎，名色得廣大增長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解云：此經既云入胎方有名色等增長，明知八支據欲界說，以色界不入胎故。有時但說二分緣起：一前際攝、二後際攝。謂無明乃至受支，此七支前際攝；若愛乃至老死，此五支後際攝，前後因果二分攝故。前因果者，謂無明、行為因，識等五為果也。後因果者，謂愛、取、有為因，生、老死為果。此約因果分為二際。

從此第二，別顯體性。論云：「無明等支何法為體？」頌曰：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釋曰：宿惑位無明者，謂過去生起煩惱時，名宿惑位，此位五蘊至今果熟，總名無明。既是五蘊，獨標無明者，論云：「彼與無明俱時行故，由無明力彼現行故，如說王行，非無導從，王俱勝故，總謂王行解云：彼者，彼宿惑位五蘊也。」

宿諸業名行者，謂宿生中起諸業位，此位五蘊總名為業，業名為行，造作義故。此十二支皆有「位」字，故初句「位」言流至生老死。

識正結生蘊者，若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剎那位五蘊名識，受生識強，故別標識。

六處前名色者，從結生後，六處生前，中間諸位所有五蘊總稱名色。中間諸位者，即是胎中從羯羅藍至鉢羅奢佉五位也。論云：「此中應說四處生前，而言六者，據滿立故四處，除身、意也。」

從生眼等根，三和前六處者，此是鉢羅奢佉，此位通多念也。從名色後三和已前生眼等根，此位五蘊說名六處，六處創圓，根相顯故，但標六處。

於三受因異，未了知名觸者，三受因者，謂三受境，境名為因，能生受也。謂出胎後三兩歲來，根、境、識三能有對觸，此位五蘊總名為觸，觸相顯故，故標觸名。於三受境未能了知，故未名受。

在婬愛前受者，謂五六歲已去，十四，十五已來，已了三受因差別之相，未起婬貪，此位五蘊總名為受，受用勝故，故別標受名。

貪資具婬愛者，十五已去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五蘊總名為愛，愛用勝故，別標愛名。

為得諸境界，遍馳求名取者，取謂貪也。年既長大，貪五欲境，四方馳求，不憚勞倦，此位五蘊總名為取，以取勝故，標以取名。愛取別者，初起名愛，相續轉盛別立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

有謂正能造，牽當有果業者，因馳求故，積集能牽，當有果業，此位五蘊總名為有，業名為有，有當果故，以業勝故，標以有名。

結當有名生者，從此捨命，正結當有。此位五蘊總立生名，當來生支即如今識，當來生顯立以生名，現在識強，當體受稱。

至當受老死者，於當來世受生已後，有名色支，次生六處支，次生觸支，次生受支，此之四位所有五蘊總名老死，如是老死即如今世名色、六處、觸、受四支，從生支後老死相顯，標老死名。論云：「又緣起支差別有四：一者剎那、二者連縛、三者分位、四者遠續。云何剎那？謂剎那頃，由貪行殺具十二支。癡謂無明，思即是行通大地思，貪必有也。於諸境事了別名識貪起有識，了境者也。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注曰言三蘊者，色、想、行三，此之三蘊與識俱起，想蘊取全，色蘊少分，除五根及表、無表色，以別立支故，取餘色蘊，即扶根四境是也。行蘊亦取少分，除無明、思、觸、受、貪及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並生、異、滅，以別立支故，取餘行蘊，即作意等是也。住名色根，說為六處眼等五根住名色故，說此五根以為六處。雖然是五，六處攝故，說名六處也。六處對餘，和合有為觸六處即是根，對餘境識，三和有觸。領觸名受貪相應受，貪即是愛即行殺時本貪心也。與此相應諸纏名取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名為諸纏，與貪相應也。所起身、語二業名有謂行殺時起身語二業，名為有支也。如是諸法起位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此是三相，熟變是異相。復有說者，剎那連縛，如《品類足》，俱遍有為十二支位所有五蘊，皆分位攝。即此懸遠相續無始，說名遠續已上論文。」解云：言剎那者，一剎那也。連縛者，因果無間相連起也。若情、非情皆有生滅，念念相續故，剎那、連縛遍一切有為也。前解剎那唯是有情，此師解剎那亦通非情也。分位緣起，約順生受業及不定受業，三世十二支五蘊分位也。遠續者，即前分位，約順後受業及不定受業，隔越多生，無始遠續之因果也。

從此第三，明本說意，此中有兩：一正明說意、二遣他愚惑。

且初說意者，論云：「世尊於此只說意者何？」頌曰：

「傳許約位說， 從勝立支名。」

釋曰：傳許約位說者，傳許，世尊唯約分位說十二支，不據剎那等也。分位緣起，經部有破，論主意明，故言傳許。

從勝立支名者，此通外難，分位緣起皆具五蘊，何緣但立無明等名？為通止此難，以諸位中無明等勝，雖有五蘊，從勝立名。標無明等，廣如前釋。經說分位唯是有情，論說剎那連縛通情、非情，分位遠續亦同經說，唯是有情。經為斷惑唯說有情，論依法相通情、非情。

為明此義，次下問起，即當第二，遣惑門也。論云：「契經何故唯說有情？」頌曰：

「於前後中際， 為遣他愚惑。」

釋曰：世尊為遣三際愚惑，故說緣起唯約有情。問：「如何有情前際愚惑？」答：「謂於前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解云：曾有非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為即蘊我、為離蘊我也。云何曾有者，疑我差別為當常我、無常我耶。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答：「謂於後際生如是疑：我於未來為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我當有？」解云：當有非有者，疑我有無也。何等我者，疑我自性也。云何我者，疑我差別也。問：「如何有情中際愚惑？」答：「謂於中際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所有？我當有誰？」解云：何等是我者，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也。我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去誰因所有也。我當有誰者，疑我果也，謂我當有誰果也。為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說有情緣起。以契經說：「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有等。」

從此第四，以略攝廣，論云：「又應知此緣起支雖有十二支，而二、三為性，三謂惑、業、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釋曰：前兩句正明相攝，下兩句釋妨也。三煩惱者，無明、愛、取煩惱為性。二業者，行、有二支以業為體。

七事亦名果者，除前五支，餘識等七名之為事，是煩惱、業所依事故。如是七事亦名為果，義准餘法即亦名因，謂無明、行為因，識等五為果；愛、取、有為因，生、老死為果。

略果及略因者，此舉略門由以為妨，後際略果說二果故。謂識等五合為二果，是略果也。前際略因，惑唯一故，謂愛、取二惑為無明一因，是略因也。而於中際廣說果因，開事為五，謂識等五果也。惑為二故，謂開無明為愛、取二也。

何緣中際廣說果因，前後際略因略果？

由中可比二者，釋前妨也。由中際廣，可以比度前後二際，廣義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

從此第五，釋通疑難，論云：「若緣起支唯十二者，不說老死果，生死應有終。不說無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失問也。不應更立，然無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云何已顯徵也？」頌曰：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釋曰：從惑生惑業者，一從惑生惑，謂愛生取也。二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也。

從業生於事者，謂行生識，從有生生也。

從事事惑生者，一從事事生、二從事惑生。從事事生者，即是事能生事也，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也。從事惑生者，即是事能生惑也，謂受生愛也。

有支理唯此者，正釋難也。由立有支其理如此，謂說名色生於六處，受生於愛，已顯老死為事惑因，謂名色與受是老死。既受生愛，愛生於取，已表無明為事惑果，謂愛與取是無明也。無明有因，生死無始，老死有果，生死無終，故不須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苦蘊集。」解云：如是者，如是十二因緣起也。無我、我所，故名為純。為果義邊名為苦蘊，為因義邊名為集也。此苦蘊集無始無終，故名為大。既十二支皆名苦集，故知無明有因，老死有果，若不爾者，此經言何用。

從此第六，會釋經文，論云：「如世尊說：『吾今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問也？且本論文，此二無差別，以俱言攝一切法故解云：本論說緣起攝一切有為，緣已生法亦攝一切有為，既言此二俱攝一切有為，明知無別也。」

從此論主正釋經意，頌曰：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釋曰：此兩句正釋經意。言此中者，此契經中也。因起果已生者，此經中意，諸支因分說名緣起，由因有緣，能起果故，故知因分名為緣起。諸支果分說緣已生，由果皆從緣所生故，故知果分名緣已生。由此理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支皆有因果性故。解云：一切者，十二因緣也。二義者，緣起、緣已生也。又論云：「若爾，安立應不俱成。」解云：難也。諸支因果體既無別，如何安立緣起、緣已生法？故云應不俱成。論云：「不爾，所觀有差別故，謂若能觀此名緣已生，非即觀斯復名緣起，猶如因果、父子等名。」解云：答前難也。所望不同，二義常別，如行望無明常名緣已生，不名緣起也。若行望識常名緣起，不名緣已生也。故體雖一，得成二義，如世間子望父邊常名子，不名父；父望子邊常名父，不名子，雖是一，得有二名，況法可知。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