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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四明尊者教行錄 · 10 略說戒相"
description: "四明尊者教行錄由南宋僧人宗曉編撰於嘉泰二年。該書輯錄了北宋天台宗高僧四明知禮的書信、奏文、詩偈等各類文獻，是研究知禮大師思想與宋代天台宗發展的核心典籍。書中不僅保存了知禮與僧俗弟子關於山家山外之爭等重要論辯的記錄，也體現了宋代天台教義的實踐與傳承。此書對確立天台正統、弘揚山家學說具有深遠影響，被後世尊為天台宗的重要祖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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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略說戒相

諸佛子等。上來依法授汝三聚妙戒竟。雖已得法。汝必未能諳於持犯之相。我今依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相。一一宣說。汝當諦聽。

第一不得殺生。若自殺。教人殺。無慈悲心。非真菩薩。若有犯者得波羅夷罪。汝等從今身至佛身。於其中間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持下去例此。

第二不得偷盜。若自若他。乃至鬼神官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犯波羅夷罪。汝能持否。

第三不得行邪婬。男子不得背己妻房。女人不得背夫通外。當以淨法布施眾生。汝能持否。

第四不得妄語。有則言有。無則言無。不得為利妄語巧生誑妄言。須真實。汝能持否。

第五不得酤賣諸酒。酒是昏亂起過之物。飲則昏蔽正性。能生三十六種過失。汝能持否。

第六不得說人過非。乃至師長朋友當為掩惡揚善。汝今能持否。

第七不得自讚毀他。當須惡事自向己。好事與他人。從今不得讚毀。汝能持否。

第八不得慳悋財法。若人來求。隨己所有。悉當與之。從今不得慳悋。汝能持否。

第九不得生瞋恚心。一念瞋火能燒無量功德。死墮蛇中。由瞋招致。汝能持否。

第十不得毀謗三寶。而三寶於諸眾生有大恩德。乃是敬田。不當毀謗。汝能持否。

此上略示十重戒相。四十八輕既多。不能一一敷揚。現前大眾聽受此法。事非等閑。切在覺世無常修行眾善。庶得以此莊嚴淨土命終決取往生。方知念佛受戒功勳不可得而思議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