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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百論 · 3 破一品"
description: "百論由古印度佛教論師提婆菩薩所造，是印度中觀派重要論典之一。鳩摩羅什於公元五世紀後秦時期將其譯為漢文。全論以破斥外道與小乘思想為主軸，闡釋緣起性空的中觀正見，核心在於破除一切執著，彰顯般若空慧。作為大乘佛教基礎論書，百論與中論、十二門論合稱三論，是漢傳佛教三論宗的根本經典，對中國佛教思想發展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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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一品第三

外曰：應有神。有一瓶等，神所有故修妬路。若有神則有神所有，若無神則無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故有神。

內曰：不然。何以故？神已不可得故。今思惟有一瓶等，若以一有？若以異有？二俱有過。

> 内に曰く：そうではない。なぜなら、「神」はすでに捉えがたいものだからである。ここで、一つの瓶などがあると考えた場合、それは「一つの同じもの」として存在するのか？あるいは「別のもの」として存在するのか？どちらの立場にも誤りがある。

外曰：有一瓶等，若以一有，有何過？

內曰：若有一瓶一，如一一切成若不成、若顛倒修妬路。若有一瓶一者，如因陀羅釋迦憍尸迦，其有因陀羅處則有釋迦憍尸迦。如是隨有處則有一瓶，隨一處則有有瓶，隨瓶處則有有一。若爾衣等諸物亦應是瓶，有一瓶一故，如是其有一物皆應是瓶，今瓶衣等物悉應是一。復次有常故，一瓶亦應常。復次若說有則說一瓶。復次一是數，有瓶亦應是數。復次若瓶五身，有一亦應五身。若瓶有形有對，有一亦應有形有對。若瓶無常，有一亦應無常。是名如一一切成。若處處有是中無瓶，今處處瓶是亦無瓶，有不異故。復次事事有不是瓶，今瓶則非瓶，有不異故。復次若說有不攝一瓶，今說一瓶亦不應攝一瓶，有不異故。復次若有非瓶。瓶亦非瓶。有不異故。是名如一一切不成。若欲說瓶應說有，欲說有應說瓶。復次汝瓶成故，有一亦成。若有一成故，瓶亦應成，以一故。是名如一，一切顛倒此中四紙辯名字無可傳譯。

外曰：物有一故無過修妬路。物是有，亦是一，是故若有瓶處必有有一，非有一處皆是瓶。復次若說瓶，當知已攝有一，非說有一必攝瓶。

> 外にいう：物には「一」があるから、過ちはない<note>修妬路</note>。物は有であり、また一でもある。それゆえ、もし瓶がある場所には必ず「一」があるが、「一」がある場所がすべて瓶であるわけではない。また、瓶と言うとき、すでに「一」を含んでいることを知るべきであるが、「一」と言うとき、必ずしも瓶を含むわけではない。

內曰：瓶有二。何故二？無瓶修妬路。若有一瓶一，何故有一處無瓶？復次云何說有一不攝瓶？

外曰：瓶中瓶有定故修妬路。瓶中瓶有與瓶不異，而異於衣物等，是故在在處瓶是中有瓶有，亦在在處瓶有是中有瓶，非在在有處有瓶。

內曰：不然。瓶有不異故修妬路。有是總相。何以故？若說有，則信瓶等諸物。若說瓶，不信衣等諸物。是故瓶是別相，有是總相，云何為一？

外曰：如父子修妬路。譬如一人亦子亦父，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相亦是總相。

內曰：不然。子故父修妬路。若未生子不名為父，子生然後為父。復次是喻同我，汝則非也。

外曰：應有瓶，皆信故修妬路。世人眼見信有瓶用，是故應有瓶。

內曰：有不異故一切無修妬路。若瓶與有不異者，瓶應是總相非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有別相故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是二無故，一切皆無。

外曰：如足分等名身修妬路。如頭足分等雖不異身，非但足為身。如是瓶與有雖不異，而瓶非總相。

內曰：若足與身不異，何故足不為頭修妬路。若頭足分等與身不異者，足應是頭，是二與身不異故。如因陀羅釋迦不異故，因陀羅即釋迦。

外曰：諸分異故無過修妬路。分有分不異，非分分不異，是故頭足不一。

內曰：若爾無身修妬路。若足與頭異，頭與足分等異，如是但有諸分，更無有分名之為身。

外曰：不然。多因一果現故，如色等是瓶修妬路。如色分等多因現一瓶果，此中非但色為瓶，亦不離色為瓶，是故色分等不為一。足分等與身亦如是。

內曰：如色等瓶亦不一修妬路。若瓶與色聲香味觸五分不異者，不應言一瓶。若言一瓶，色分等亦應一，色等與瓶不異故。

外曰：如軍林修妬路。若象馬車步多眾合故名為軍，又松柏等多樹合故名為林，非獨松為林，亦不離松為林；軍亦爾。如是非一色名為瓶，亦不離色為瓶。

內曰：眾亦如瓶修妬路。若松柏等與林不異者，不應言一林。若言一林者，松柏等亦應一，與林不異故。如松樹根莖枝節華葉，亦應如是破。如軍等一切物，盡應如是破。

外曰：受多瓶故修妬路。汝說色分等多修妬路。瓶亦應多，是故欲破一瓶而受多瓶。

內曰：非色等多故瓶多修妬路。我說汝過，非受多瓶。汝自言色分等多，無別瓶法為色等果。

外曰：有果，以不破因。有因故果成修妬路。汝破瓶果，不破色等瓶因。若有因必有果，無無果因。復次色等瓶因是微塵果，汝受色等故，因果俱成。

內曰：如果無，因亦無修妬路。如瓶與色等多分不異故，瓶不應一。今色等多分與瓶不異故，色等不應多。又如汝言無無果因，今果破故因亦自破，汝法因果一故。復次三世為一修妬路。泥團時現在，瓶時未來，土時過去。若因果一，泥團中應有瓶土，是故三世時為一。已作、今作、當作者，如是語壞。

外曰：不然。因果相待成故，如長短修妬路。如因長見短、因短見長，如是泥團，觀瓶則是因、觀土則是果。

內曰：因他相違共過故，非長中長相，亦非短中及共中修妬路。若實有長相，若長中有？若短中有？若共中有？是不可得。何以故？長中無長相，以因他故，因短故為長。短中亦無長，性相違故。若短中有長，不名為短。長短共中亦無長，二俱過故。若長中有、若短中有，先說有過。短相亦如是。若無長短，云何相待？

## 百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