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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仁王經疏 · 7 受持品"
description: "仁王經疏由唐代高僧圓測法師撰述是對護國經典仁王般若波羅蜜多經的權威注疏圓測師承玄奘三藏精通唯識學說此疏創作於佛教鼎盛的唐朝旨在闡釋經中護國息災的般若深義與修行法門內容涵蓋法會緣起護國思想以及修行實踐體系融合了唯識與中觀見解在漢傳佛教中具有崇高地位尤其對華嚴宗與唯識宗影響深遠是研究佛教護國思想與唐代佛學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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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持品第七

> 受持品 第七

將釋此品，略有二義：一釋品名、二正釋文。釋品名者，依《智度論》，由信力故，聞而奉行為受；由念力故，久久不失為持。此品正明十三法師受持般若，又令他受，名受持品。

> この品を解釈するにあたり、大きく二つの意味がある。第一に品名を解釈し、第二に本文を正しく解釈する。品名の解釈について、『智度論』によれば、「信の力によって、聞いて実践することを『受』といい、念の力によって、長く失わないことを『持』という」。この品では、十三人の法師が般若を受持し、また他者にも受けさせること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るため、「受持品」と名づけられている。

經：爾時月光至般若波羅蜜。

> 月光のひとが、般若波羅蜜の境地に至ったそのとき。

釋曰：第二、依文正釋。前五品中辨正宗訖，故下二品依教奉持。於中有二：初明受持、後明付屬。此即初也。於一品內，文別有三：初問答正說十三法師、次「佛告波斯」下付王受持、後「時諸大眾」下明時眾得益。前中有二：初月光王請、後大牟尼如來正說。請中有二：初觀瑞疑念、後發言陳請。此即初也。文有三節：一觀釋迦五種神變。二見臺上寶滿佛是一切佛化身主者，若准《梵網經》，是盧舍那佛，或云盧招那、亦云盧折羅，此云照也，以報佛淨色，遍周法界故。又日月燈光遍周一處，亦盧舍那一也。或可義翻名寶滿。此佛化千葉釋迦佛，及百億葉上化佛，故言化身主也。三復現千華葉世界上佛者，即是千華葉上千佛，及一一葉上百億佛。其中如上諸佛，各各說般若波羅蜜。此當《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

> 解説します。第二に、経典の文に従って正しく解釈します。前の五つの品で教えの根本が明らかになったので、残る二つの品では、教えに従って実践し、その教えを守り伝えることについて述べています。その中で、まず実践して受け取ることについて明かし、次に教えを託すことについて明かします。これが冒頭の部分です。 この一品の中には、文章として三つの区別があります。第一に、問答によって十三の法師について正しく説くこと。第二に、「仏、波斯匿に告げたまわく」以降は、王に教えを授けて実践させること。第三に、「そのとき大衆たち」以降は、その場にいた人々が利益を得たことを明かしています。 前半には二つの部分があります。初めに月光王が請問し、次に大牟尼如来が正しく説きます。請問の中には二つあります。初めに瑞相を見て疑問を抱くこと、次に言葉を発して陳べ請うことです。これが瑞相を見て疑問を抱く部分です。 文には三つの節があります。第一に、釈迦の五種類の神通変化を見ること。第二に、台上に宝満仏がいらっしゃるのを見ること。この宝満仏は、一切の仏の化身の主です。もし『梵網経』に照らせば、この仏は盧舎那仏であり、あるいは盧招那、また盧折羅とも言います。これは「照らす」という意味で、報身仏の清らかな色が法界に遍く満ちているからです。また、日月灯明が一つの場所に遍く照らすことも、盧舎那と同じです。あるいは意味を翻訳して宝満と名づけることもできます。この仏が千葉の釈迦仏を化現し、さらに百億の葉の上の化仏を化現するので、化身の主と言うのです。第三に、再び千の華葉の世界の上の仏たちが現れること。これは千の華葉の上の千仏、そして一つ一つの葉の上の百億の仏のことです。これらの仏は、それぞれが般若波羅蜜を説いています。これは『梵網経』の「我、今、盧舎那、方に蓮華台に坐す。周匝の千華の上に、復た千の釈迦を現ず。一華に百億国あり、一国に一釈迦あり、各々菩提樹に坐し、一時に佛道を成ず」という文に当たります。

問：此上寶滿佛，於三身中何身所攝？有說：自受用身。此說不爾，自受用土無法眾故。有說：他受用身。此亦不然，諸微塵眾聽佛說故。今解：於化身中本末差別，非受用身更勘《無上依經》、《大乘同性經》，毘盧舍那、釋迦有何差別也。

> 問：前述の宝満仏は、三身のうちどの身に含まれるのでしょうか。ある説では「自受用身」とされますが、この説は適切ではありません。自受用身の浄土には、法を聞く大衆が存在しないからです。別の説では「他受用身」とされますが、これも正しくありません。微塵の数の大衆がすべて仏の説法を聞いているからです。今の解釈では、化身において本来と末梢の違いがあるのであって、受用身ではありません。

經：白佛言至不可以識識。

> 経： 仏に申し上げました。「識によって識ることのできません。」

釋曰：自下第二發言陳請，初讚、後請。此即讚也。若依《本記》，過言說故不可說，過想心故不可解，過覺觀故不可以識識。此當《智度論》說「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依《解深密經》云「心言路絕」。

> 解説します。ここから第二段階として、言葉を発して願いを述べます。最初は賛嘆、次に請願です。この部分が賛嘆です。『本記』によれば、「言葉を超えているため説くことはできず、思考を超えているため理解することはできず、観察を超えているため識別することはできない」とあります。これは『大智度論』の「言葉の道は断たれ、心の働きは滅する」という教えに当たります。また『解深密経』には「心と言葉の道は絶たれている」と説かれています。

經：云何至開空法道。

釋曰：第二、請也。開謂開發。道即聖道。於人法境開發空慧，名空法道。此中問意：諸佛所說甚深般若，難說難識。云何諸善男子於此經中明了覺解？依何觀門為諸眾生開法空道？

經：大牟尼言至為大法王。

> 経：大いなる牟尼（仏陀）は言われた。「<note>至</note>大いなる法の王である。」

釋曰：第二、如來正說。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善男子其法師」下別釋、後「善男子如是諸菩薩」下總結。前中有三：初總標、次別敘、後勸供。此即初也。

經：從習忍至依持建立。

> 経：習忍にしたがって、確立されたよりどころに至るまで。

釋曰：第二、別敘。依謂所依。持謂攝持。為眾所依，能攝持眾建立正法。

> 釈迦はこう説かれました。第二に、特に詳しく述べます。「依」とはよりどころを意味し、「持」とはとらえて離さないことを意味します。多くの人々のよりどころとなり、人々をとらえて離さず、正しい教えを打ち立てるのです。

經：汝等大眾至而以供養。

> 〔汝等大衆、供養すべし〕

釋曰：第二、勸供。應知。

> お釈迦様はこう説かれました。次に第二に、供養を勧められています。よく知るべきです。

經：善男子其法師者。

> 経典： 善き男子よ、その法師という者は――。

釋曰：第二、別釋十三法師。文別有二：初諜總名、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

> 解説する。第二に、十三の法則を個別に説明する。文章は二つに分かれる。最初に全体の名称を掲げ、その後順に個別に説明する。これが最初の部分である。

經：習種性菩薩。

> 経：修行を積む種を持つ菩薩。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十三法師，分為十三。此即第一釋習種性。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類差別、三行業不同、四舉劣顯勝、五入位時分。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十三法師中，第一法師名習種性菩薩。

經：若在家至比丘尼。

釋曰：第二辨類差別。略辨四眾：一婆差、二優婆差、三比丘、四比丘尼。言婆差者，或云優婆塞，皆訛略也。正言鄔波索迦，此云近事男。鄔波斯迦，此云近事女。索是男聲，斯是女聲。謂彼恒時親承善士，故名近事，廣釋如前。比丘及比丘尼，亦如前釋。

> 解説します。第二に、その種類の違いを明らかにします。簡潔に言えば、四つの集まりがあります。一は婆差、二は優婆差、三は比丘、四は比丘尼です。 「婆差」というのは、あるいは「優婆塞」とも言いますが、どちらも発音が簡略化されたものです。本来は「鄔波索迦」といい、これは「近事男」と訳します。「鄔波斯迦」は「近事女」と訳します。「索」は男性を示す語、「斯」は女性を示す語です。これは、その人々が常に善き方々に親しく仕えることから「近事」と名づけられました。詳細な説明は前の通りです。 比丘と比丘尼についても、前の説明と同じです。

經：修行十善。

> 経：十の善い行いを実践する。

釋曰：第三、行業不同。文別有三：初修十善、次修不淨忍、後住在佛家。此修十善，謂不殺生等十善業道，或可十信。十種信心雖有兩說，《本記》意存十信。

經：自觀己身至分分不淨。

釋曰：第二、修不淨忍。自有三種：一觀六大不淨、二觀諸根不淨、三觀三界不淨。此觀六大，謂諸有情六界成身，所謂四大及空界也。色界有漏識，皆是有漏，可破壞故，名為不淨。六界別觀，故言分分。

經：復觀十四根至菩提心。

釋曰：第二、諸根不淨。謂於二十二根中，復觀十四根以為不淨。所謂眼等五根，有五識情，或可有情數攝，名五情根；五受根者，苦樂憂喜捨；及男女意命，皆是有漏，有無量過，故說十四皆為不淨。信等五根及三無漏，皆唯善性，過中不說，故觀行者觀十四根，即發無上菩提心也。

經：常修三界至忍觀門。

釋曰：第三、觀三界不淨。謂三界繫法皆有漏故，亦是不淨。

問曰：四靜慮及無色界亦有淨法，如何說為不淨邪？解云：不淨自有多種。如《瑜伽》第二十六卷說，有六種不淨：一朽穢不淨，自有二種：一依內不淨，謂髮毛等；二依外不淨，謂青瘀等。二者苦惱不淨，謂苦觸所生受。三下劣不淨，所謂欲界。四觀待不淨，如待無色勝清淨事，色界諸法便似不淨；待菩迦耶寂滅涅槃，乃至有頂皆似不淨。五煩惱不淨，謂三界中所有一切結縛睡眠隨煩惱纏。六違壞不淨，謂五取蘊，無常無恒、不可保信、變壞法性，具說如彼。由此靜慮無色，皆名不淨。

經：住在佛家。

釋曰：第三、住在佛家。文別有二：初明住在佛家、後修六和敬。此即初也。謂空無我佛所住處，名為佛家。此習種性初證空理，故名為住。

經：修六和敬至波羅蜜道。

釋曰：第二、修六和敬。謂住佛家故，修六和敬。所謂三業、同戒、同見、同學八萬四千波羅蜜，為六和敬。

經：善男子至有退有進。

釋曰：第四、舉劣顯勝。文別有二：初舉劣、後「是定人」下顯勝。前中有二：初上釋劣位、後「雖以」下釋通伏難。前中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習忍以前十信菩薩，有退有進，故名劣位。

經：譬如輕毛隨風東西。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是諸菩薩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可知。

經：雖以十千劫至名不定人。

釋曰：第二、釋通伏難。文有兩節：初牒三伏難、後「而不可」下標宗。略答十善菩薩，有其三義：一以十千劫行十正道，發菩提心，當入習忍位。三亦常學三伏忍。以具三義，謂應不退。如何說言有退有進？故作此言。雖有三事，而不可字名是習種性，是名不定人。

經：此定人者至聖人性故。

釋曰：第二、顯其勝位。文別有二：初明證理、後明離過。此即初也。謂十住位初證生空理，由此證得聖人性故，名為定人，亦是不退。

問：此種性菩薩，為如此經定不退耶？或有即耶？解云：設爾何失？若廣分別，如前已說。

經：必不起至無有是處。

釋曰：第二、離過。有其四重：一不起五逆，所謂殺父母、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二不起六重，如《優婆塞經》第四卷〈受戒品〉說，一殺生、二偷盜、三婬蕩、四妄語、五沽酒、六謗說在家出家四眾過失。廣說如彼餘經或說四重、八重。四重者，一貪嫉、二慳、三嗔、四謗三寶藏。言八重者，即菩薩八重，前四重上加僧四重，即名八重。言十重者，前六重上加貪等四，名為十重。今此說六，犯即失戒法，名為重法。過中極重，名為重也。三者不起二十八輕，亦如《優婆塞經．受戒品》說，一不供養父母師長；二耽樂飲酒；三污惡不能瞻視病苦；四見有乞者不能多少隨宜，而與空遣還者；五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優婆夷等，不起奉迎禮拜問訊；六若見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七月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八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九受招提僧眾具床座；十疑水有虫故便飲之；十一險難之處無伴獨行；十二獨宿尼寺；十三為於財命打罵奴婢童僕外人；十四若以殘食施於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十五若畜猫狸；十六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未受戒者；十七若不貯畜僧伽梨衣鉢盂錫杖；十八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十九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卻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仕前互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二十若於非處非時行欲；二十一齎估反賣，不輸官稅盜弄去者；二十二若犯國制；二十三若得新穀菓苽菜茹，不先奉獻師供養三寶，先自受用者；二十四僧若不聽說法讚歎，輒自作者；二十五道路若在諸比丘前、沙彌前行；二十六僧中付食，若偏為師選擇美好、過分與者；二十七若養蠶者；二十八行路之時遇見病者，不住瞻視為作方便、付屬所在而捨去者。四不起諦法，謂定位者不謗佛法，經書言非佛說。

經：能以一阿僧祇至僧伽陀位。

釋曰：第四、入位時分。梵音阿僧祇劫，此云無數劫。謂日月歲數不可數故，名阿僧祇。或三災等劫，不可數故。乃至大小乘宗，三大阿祇名阿僧祇。今於此中，依日月歲數，非三災等。僧伽陀位者，相傳釋云性種性，或云離著，謂證人空而不執著我有情等。此意說云：一僧祇修行習忍，始入性種性。

經：復次性種性。

釋曰：第二、性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初學名習，數習成性故。十行乃名性種性也。

經：行十慧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五：一行觀行、二滅障、三知俗、四練觀、五修行。此即初也。言行十慧觀者，謂四念處、三善根及三世觀，如前〈教化品〉中說。

經：滅十顛倒。

釋曰：第二、滅障。言滅十顛倒者，謂四念處觀除四顛倒，三善根觀除其三毒，或三世觀除三世執。定有過去因、有未來果，及現在因果執，皆不順理，並名顛倒。

經：及我人知見至不可得。

釋曰：第三、知俗。謂我人知見者，依世俗說，分分假偽而非實有，但有名即是名假，但有受即受假，但有法即法假。由此道理，實不可得，故知我人等者皆世俗有。

經：無定相至修道空觀。

釋曰：第四、練觀。無定相者，總標我法無其定相。無自他相故者，別釋我法無自他相。此即兩釋。一云：無自相者，顯無我相；無他相者，顯無法相。一云：無自相者，無人我法我相；無他相者，無人我法我二種我所相。修護觀門者，如上觀門，未得名脩、已得名護。已上文意，義趣難了。有諸異說，恐繁不述。

經：亦常行百萬至念念不去心。

釋曰：第五、修行。謂此位中觀漸勝故，行諸波羅蜜常不離心。

經：以二阿僧祇至波羅陀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波羅陀者，若依《本記》，翻名守護。謂道種性位，其行堅牢、不失自性，名守護位。此明十行以二僧祇行正道法，得住十迴向也。若依《本記》配屬十行名道種性，便違經說伏忍聖胎三十人。

經：復次道種性。

釋曰：第三、道種性。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地上聖道之種性故，名道種性。故上經云「修行上伏忍，進入平等道」，名為道種性。

經：住堅忍中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於中有二：初辨觀差別、後受報勝劣。前中有三：初總標觀相、次別敘十觀、後舉勝簡劣。此即初也。住十堅心名住忍。謂此位中觀一切法皆是無生，生既不成，便無住滅，是觀空義。

經：所謂五受至不可得故。

釋曰：第二、別敘十觀，所謂五受、三界、二諦。言五受者，有漏五蘊貪等所取，名五受蘊。由觀彼故，得五分法身。觀三界，得三空忍。觀二諦，得無常無生二忍。廣如前說。如是十法，無自他相及如實性，不可得故，皆說為空。

經：而常入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三、舉勝簡劣。謂此位中雖行十忍，而滿分中簡前九忍，而行第十真諦忍觀，即說無生忍觀，名為第一義諦觀也。心心寂滅者，寂謂寂靜、滅謂除滅，即彼心行念念寂靜，滅除散動，故名心心寂滅。

經：而受生三界。

釋曰：第二、受報勝劣。文別有三：初標、次徵、後釋。此即總標。雖心寂靜，而受生三界果報。

經：何以故。

釋曰：第二、徵也。謂外詰云：已得寂滅，如何能受分段報耶？

經：業習業報至順道生。

釋曰：第三、正釋。謂由舊業熏習力故，而受三界分段生死，能為聖道之所依止故，名順道生。或可為化有情，受六道身，隨順聖道故，言順道生。雖有兩釋，前說為勝。如上所說，種性菩薩不生惡道故。

經：復以三阿僧祇劫至正位。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言平等聖人，地名。謂入初地聖道，離能所取相。或可初地雙證二諦，故言平等。阿毘跋致，此云不退。謂初地已上證理不退，名不退。謂三阿僧祇修諸度故，當入聖位、當住不退。

經：復次善覺菩薩摩訶薩。

釋曰：第四、善覺。文別有五：一標位列名、二辨修差別、三「以四」下入藏時分、四「無三界」下明受生差別、五「常修」下登位分齊。此即第一標位列名，准上可知。

經：住平等忍至不去心。

釋曰：第二、辨修差別。文別有二：初顯二智別相、後「如是善男子」下重顯二智同異。前中有二：初立二章、後「入無相捨」下別釋二章。此即初也。言平等忍者，第一章明其實智離有無相，名平等忍。言修行四攝念念不去心者，立第二方便智，謂以四攝化眾生，名方便智。

經：入無相捨至貪煩惱。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二章。於中有二：初釋實智，釋上平等；後「無量」下顯方便智，釋上四攝。前中有三：初總標實智滅三界貪、次別釋實智證三無為、後顯無為離有無相。此即初也。離三輪捨，無貪性故，能滅三界貪欲煩惱。

經：於第一義至為法性無為。

釋曰：第二、別釋實智證二無為。文別有三：初法性無為、次擇滅無為、後非擇滅無為。此即初也。此有兩名：一者法性、二者虛空。

經：緣理而滅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二、擇滅無為。謂緣真如滅一切煩惱等相，所顯真如為擇滅無為。此有三名：一者擇滅。體即是智。擇謂簡擇，擇所得滅，故名擇滅。二數緣滅。數謂慧數，慧數所得，名數緣滅。三智緣滅，擇之與智其義一也。

經：住初忍時至無相無為。

釋曰：第三、非擇滅無為。謂住信忍中第一下忍，永斷一切分別煩惱，故能於無量未來法中得非擇滅，無相無為。此有三名：一非擇滅、二非數緣滅、三非智緣滅，准上應知。然此二滅有差別者，薩婆多宗，由智斷障名為擇滅，滅不由智名非擇滅。依經部宗，有漏智斷名非擇滅，無漏智斷名為擇滅。今依大乘，大同經部，具如別章。

問：豈不虛空及非擇滅非無漏智境，如何無相智得證三無為？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不許無漏智緣二無為。依大乘宗，於真如上假安立故，許緣無失。

經：無相無為至無無相故。

釋曰：第三、顯三無為離有無相，意顯三種其性皆空。然釋此文，諸說不同。一云：釋無相有其三句。初無自他者，遣其有相。無無者，遣其無相。言無相故者，雙遣亦有無相。或有說者：具遣四句。無自他相，遣有相。無無者，遣無相。言無相者，遣第三句亦有亦無相及第四句非有非無相。今解：無自他者，遣我相，即顯生空理無。無無相者，顯法空理非無相，故言無無。非有相，故言無相。

經：無量方便皆現前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文別有二：初總標六種、後別釋六種。此即初也。亦非一故名無量，非內證智故名方便。

經：實相方便至不顛倒。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六種方便。即分為六，皆有二段：先牒、後釋。此釋第一實相方便。緣第一義故名實相，起巧功能名為方便。

問：與根本智有何差別？解云：如《成唯識》云「根本智內證自體不變影像，此後得智緣真如境變影而緣，不能親證於第一義諦。」

不沈等言，諸說不同。若依《本記》，凡夫名沈，沒生死故；二乘名出，出生死故；三十心至十地已還名不轉，佛地名不顛倒。十迴向中學此法也。此說不然。所以者何？彼釋如是善男子下，方屬初地；已上諸文屬十迴向，不當經意，故今不依。今解：不然。一云：初二如上十住行可轉，十迴向猶有顛倒。初地離前四位，故說四不。一云：沈謂惛沈，即是定障。出即掉舉，即是慧障。轉者，疑等餘惑。顛倒即是我見等倒。入初地時離上四過，故說四不。

經：遍學方便至一切學。

釋曰：第二、遍學方便。依《本記》云「俗中有真非證，真中有俗非不證。」有說：五乘中不取人天及二乘故非證，有大乘故非不證。如《成實論》，廣學諸異論，遍知聖者意。又《善戒經》，遍學五明論等，而不分別證不證。雖非證不證，而能學一切法。有本云「一切學」者謬。

經：迴向方便而向薩婆若。

釋曰：第三、迴向方便。謂求大菩提，不同二乘求住小果，名非住果。不同凡夫，無求住果，名非不住。求趣菩提，名向薩波若。

經：魔自在至四魔所不動。

釋曰：第四、魔自在方便者，接引方便也。非道行佛道者，即《維摩》云「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道」也。魔不動者，即《維摩》中「在欲而行禪，令魔心憒亂，不能得其便」也。言四魔者，一煩惱、二陰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前四魔上，更加無常、無我、不淨、苦，別名八魔也。又釋：謂雖行魔事，巧便自在，故名魔自在方便。故《維摩》云「住不可思議解脫菩薩，以方便力教化眾生，現作魔。」又〈佛道品〉云「若菩薩行於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云何菩薩行於非道？答曰：菩薩行五無間而無惱患，乃至云「示有妻妾婇女，而常遠離五欲淤泥，是為菩薩通達佛道。」具說如彼。

經：一乘方便至一切行故。

釋曰：第五、一乘方便。謂理體無二，故說一乘。於一乘法，巧知眾生差別相，名為方便。不二相者，釋上一乘。於中通達一切行相者，釋其方便。又《金光明經》云「法界無分別，為度眾生分別說三乘。」又《法華》云「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具說一乘，義如別章。

經：變化方便至淨佛國土。

釋曰：第六、變化方便。言變化者，變易異名。故《顯揚》及《唯識》依此說變易生死，名變化生。此明地上菩薩由願力故，於淨土中受變易生，不受三界分段之身，故名變化方便。

經：如是善男子至實智照。

釋曰：第二、重顯二智同異。於中有三：初結上異相；次舉喻顯非一異；後「以一切行成就」者，顯行成就。此即初也。文別有二：初顯實智相、後顯方便智。此即初也。謂於初地，根本智生，創覺生法二空，故言初覺智。即此覺智，於有無相而不二故，是實智照。故前文言「無自他相，無無相故」也。

經：巧用不證至方便觀。

釋曰：第二、顯方便智。言巧用者，總標四用。謂即彼地後得智四用巧妙，名為巧用。不證等者，別顯四用。不證者，不同外道證四靜慮以為涅槃。不沈者，不同凡夫沈沒生死。不出者，不同二乘出離生死。不到者，不同地前菩薩不到初地。或可「不到」者謬也，應言「不倒」，謂地前菩薩猶起顛倒，為簡彼故故言不倒。是方便觀者，結上四用皆後得智。

經：譬如水之與波不一不異。

釋曰：自下第二舉喻顯非一異。文別有二：初明二智不一不異、後類顯諸行亦體非一異。謂上二智同一剎那，二用別故不一、同一慧故不異。譬如水之波，體相別故不一、波即水故不異。

經：乃至一切行至不一不二故。

釋曰：第二、類釋諸行亦非一異。謂如二智不一不異，如是乃至一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諸禪定門及陀羅尼門，展轉相望皆非一異。

經：而一一行成就。

釋曰：第三、顯行成就。謂此位中二智成故，餘一切行悉皆成就。

經：以四阿僧祇至功德藏門。

釋曰：第三、入藏時分。謂於此地無漏觀成，攝藏一切諸功德門，由斯別立功德藏門。理應諸位應有此門，以非初故，故不別立。此中意說四阿僧祇行諸行故，入此藏門。有釋：此文准上下文，應置一切淨土已後方說此文。所以者何？四劫滿當入後位故。

經：無三界業至畢竟故不造新。

釋曰：第四、受生差別。文別有二：初明不生三界、後明生於淨土。此即初也。謂入初地，斷分別我見，不造三界業，故畢故業而不造新。

問：地上菩薩不受分段身，諸處所說十王報以何業受？西方諸師自有兩釋。一云：地上菩薩皆受變易，故受十王皆是化身。不爾，十處應不見王，變易妙身非彼境故。一云：有一論師名調伏光，依《解深密》作如此說：八地已上所現王身，唯是變化；七地已前，故起煩惱，資三界業，受分段身、此則實身受十王報，故無有失。

經：以願力故至一切淨土。

釋曰：第二、以願力故生於淨土。有解：從多分說。若煩惱資，或生三界，如調伏光說。

經：常修捨觀至常授與人。

釋曰：第五、登位分齊。文別有二：初明登位、後明寶施。此明登位鳩摩伽。若依《本記》，翻為勝惡魔。初地離五怖畏，過二乘魔也。

經：以四大寶藏常授與人。

釋曰：第二、寶施。諸說不同。一云：三藏及雜藏，施諸眾生。一云：依《勝鬘經》四種寶藏。一者無價，菩薩乘也；二者上價，緣覺乘也；三者中價，聲聞乘也；四者下價，人天乘也。若依《地持》，四攝益物，名四寶藏。

經：復次德慧菩薩。

釋曰：第五、德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具律儀等三種戒德與慧俱生，故名德慧。

經：以四無量心。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除障、後位分齊。此即初也。為欲對治嗔煩惱故，修四無量。義如上說。

經：滅三有嗔等煩惱。

釋曰：第二、辨除障也。由修慈故，能滅三界嗔等煩惱。然嗔煩惱，諸宗不同。若依薩婆多，唯在欲界。依經部宗，嗔通三界。依大乘宗，《瑜伽》等說，同薩婆多。今依此經，同經部說。或可此經隨轉理門。或可此文言總意別，謂三有中欲界有嗔，故言三有。嗔等據實，不通上界。

經：住中忍中行一切功德。

釋曰：第三、位分齊也。謂信忍住，通在三地，此當第二，故名中忍。謂此位中，無量為首，通修諸行。

經：以五阿僧祇至化一切眾生。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闍陀波羅，若依《本記》，翻為滿足力。謂五大劫行大慈觀，常現前故，智力滿足，化諸眾生故，亦入闍陀波羅位，亦云離闍、亦名無畏。

經：復次明慧道人。

釋曰：第六、明慧菩薩。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此位中行三明觀，故名明慧。

經：常以無相至三明觀。

釋曰：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顯地別行、次辨位除障、後明滿足。前中有二：初標三明觀、後釋其行相。此即初也。三明觀者，一宿命智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智明，廣如〈序品〉。

經：知三世法至心心寂滅。

釋曰：第二、釋其行相。知三世法者，標三明。知三世法無來無去無住處者，別顯三明所行之境，謂未來未有、過去已滅、現在不住，不同薩婆多宗三世皆有實體。心心寂滅者，所緣無故，能緣之心念念寂滅。

經：盡三界痴煩惱。

釋曰：第二、辨位除障。知三世故，能除三界迷三世愚。

經：得三明一切功德觀故。

釋曰：第三、明德滿足。謂除三世愚故，能得隨順三明諸功德觀。

經：常以六阿僧至一切法。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伽羅陀者，此云度邊。謂此位中，離於邊鄙下賤諸見，故云伽羅陀。雖有此釋，未勘誠文。謂六大僧祇集無量明故，入伽羅陀位，以無相行受持諸法。

經：復次至聖覺菩薩。

釋曰：自下第七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行位時分。此即初也。言爾炎者，此云智母。謂此位中，生法二空能生聖道，故名智母。言聖覺達者，即所生聖智。前之三地，行施戒修相同凡夫，於此位中起道品觀，初證聖覺、達二空理，名聖覺達。

經：修行順法忍。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初修忍法位、次起五神通、後滅障分齊。就初位中，文復有二：初屬順忍、後辨住位。此即初也。謂順忍中有其三位，謂下中上。此第四地，於三忍中位在初忍，順聖道故，名為修行順法忍也。

經：逆五見流至住須陀洹。

釋曰：第二、辨其住位。言須陀洹者，有其二義：一逆流、二修習。於此地中起道品觀，逆五見流，集無量德故，名住須陀洹位。依《瑜伽》等，翻為預流。預者入也、流即流類，初入聖流，故名預流。

問：是不五見分別起者，入初地時皆已永斷，如何此云依第四地逆五見流？解云：據實分別五見初地位斷，今斷習氣，名斷五見。若不爾者，疑但分別煩惱所攝，唯見所斷，如何此云五地所斷？故知此約習氣而說。

經：常以天眼至身通達。

釋曰：此即第二起五神通。於此位中未至究竟，故六通中除漏盡通。而《智度論》及下文中說菩薩漏盡者，依未盡位假說漏盡，故不相違。

經：念念中滅三界一切見。

釋曰：此即第三滅障分齊。謂此位中配須陀洹，故說能滅三界諸見。

經：亦以至不離心。

釋曰：第三：行位時分。以七大劫行五神通及波羅蜜故，於滿分中，如上功德，常不離心也。

經：復次勝達菩薩。

釋曰：次辨第八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顯地別行、後修行時分。此即初也。謂能了達二三諦，故名勝達，亦名勝慧。或可此地真俗雙行，如是難事此地能勝，故名勝達。

經：於順道忍以四無畏。

釋曰：第二、顯地別行。文別有三：一行四無畏、二辨除障、三入位分齊。就地數中，文別有二：初總標四數、後次第別釋。此即初也。謂第五地依順道忍起四無畏，於外四難心無怯懼，故名無畏。

經：觀那由他諦至一切智人。

釋曰：第二、次第別釋。釋四無畏，即分為四。此即第一一切智無畏。謂於二境，無所不知。一觀那由他諦，謂二三諦及八諦等其數甚多，名那由他。二觀內道論，即五明中內明論也。外道論者，因明論及聲明。藥方、即是醫方。工巧究術、並是工巧明論。此四明論雖通內外、今依一相、且說外言。我是一切智人者、自唱德號。於四無畏皆有二義：一執跡生疑。謂外疑難，佛問阿難從何所來？或問外聲是何聲等？若一切智，何謂發問？二自唱德號。我是一切智，隨順世間故，作此慰問。

經：滅三界至我相已盡。

釋曰：第二、漏盡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世尊或時愛語羅睺、呵罵提婆，如何漏盡？二自唱德號。我漏已盡，順世間故，示現愛嗔或有本云「我相已盡」，謬也。

經：知地地有所出故名出道。

釋曰：第三、釋出苦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外難言：以諸聖道，不能盡苦。見阿羅漢，蛇蜇等苦，似不盡故。二自唱德號。謂諸羅漢斷未來苦，故言斷苦，非謂現苦無故說斷。

經：有何不出故名障道。

釋曰：第四、惑能障道無畏。亦有二事：一執跡生疑。謂須陀洹等雖有愛等，而有聖道故，欲不能障道。三自唱德號。雖不能障預流果等，而能障礙那含等道。上來且釋佛四無畏。今此文中說第五地菩薩無畏。無畏之相，尋即可知。

經：逆三界疑。

釋曰：第二、除障。此約習氣，故說除疑。據實已斷，唯分別故。

經：修集無量至入斯陀含位。

釋曰：第三、入位分齊。謂此地中，已滅三界疑等惑故，修集無量勝分功德，由此便入斯陀含位。斯陀含者，此云一往來。謂斷欲界六品惑盡，有三品故，於人天中一往來，名一往來。

經：復集行至不去心。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謂於此地，八劫修行諸陀羅尼及四無畏，常不去心。

經：復次常現真實。

釋曰：次釋第九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明修行時分。此即初也。

經：住順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五、一配忍分齊、二作地別觀、三辨取除障、四辨觀行相、五立果差別。此即初也。謂順忍中上品取攝，故言住順忍中。

經：作中道觀。

釋曰：第二、作地別觀。謂入無相觀，離於有無及常斷等。或依十二緣生觀，離斷常故，名中道觀也。

經：盡三界集因集果一切煩惱故。

釋曰：第三、辨所除障。言集因者，總標三煩惱及業名為集諦。言集業者，別釋罪等諸業。一切煩惱者，別釋根本隨惑等諸煩惱。或可集因者，發業煩惱。一切煩惱者，潤業煩惱。

經：觀非有非無至而無二。

釋曰：第四、辨觀行相。言一切者，真如一味相，即是一相名為無相。是以《無量義經》云「一相即無相」也。而無二者，結上一相及無相，皆無有無等二相也。

經：證阿那含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此地中，雖斷三界一切煩惱，而微細者猶現在前。是取《解深密》等云「第七地來諸菩薩眾，猶起三界貪等煩惱」，是故此中立阿那含。阿那含者，翻為不還。據實六地菩薩亦生欲界，如《智度論》。今一相配，故言不還。

經：復作九阿僧祇劫至一切佛土。

釋曰：第三、修行時分。樂謂願樂。謂於此地，九阿僧祇集中道觀，隨願樂力，生諸佛土。

經：復次玄達菩薩。

釋曰：辨第十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入位時分、三「常行三空」下辨觀差別。此即標名。玄謂玄遠，達即通達。遠至功用後邊，名之為玄。創入無生忍，名為達也。

經：十阿僧祇劫中修無生法樂忍。

釋曰：自下第二入位時分。文有五別：一入位分齊、二辨所滅分辨、三住身分齊、四具諸德、五立果。此即第一入位分齊。語五忍中，第四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下品。此地菩薩十僧祇修下無生忍。

經：滅三界習因業果。

釋曰：第二、所滅分齊。於此位中，滅三界中業果細習。

經：住後身中。

釋曰：第三、住身分齊。住分段生死中最後一身，至第八地即成變易報也。

經：無量功德至皆滿足。

釋曰：第四、顯具諸德。謂六神通、盡無生智，乃至五分法身，悉皆具足。如是諸德，皆如上說。

經：住第十地至梵天位。

釋曰：第五、立果也。謂十三法師中住第十法師位，於四果中第四果也。梵天位者，梵者淨也，已住清淨行位故。

經：常脩三空至弘化法藏。

釋曰：第三、辨觀差別。謂此地中，空等三昧已得圓滿，具足百萬三昧，又以如來脩多羅藏等三藏聖教弘化眾生。

經：復次等覺者。

釋曰：次辨第十一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千阿僧祇」下脩行時分。此即初也。者謂假者，謂第八地。於一切或時真俗雙觀，名等覺者。

經：住無生忍中。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別有三：初明有無觀、次辨十力觀、後顯登位差別。前中有二：初配屬忍位、後正明有無觀。此即初也。謂於三品無生忍中，住中品忍也。

經：觀心心寂滅至無知知。

釋曰：第二、辨有無觀。文別有三：初別釋有無、次合釋有無、後雙結有無。前中有二：初寂而常用：後用而常寂。此即初也。此地中，觀心心寂滅者，念念皆空故。心心寂滅，此顯常寂靜義。言無相相無身身無知知者，顯常用義。謂常寂故離一切相，而依俗故示現無相。似常空寂故色身，而依俗故常用色身。以常寂故無知，而依故恒能照。

經：而用心至無住之住。

釋曰：第二、用而常寂。初之二句，顯其有用。「惔怕」已下，顯常寂義有本「任於無任之任」者，謬。

經：在有至常萬化。

釋曰：第二、合釋有無。言在有常脩空者，釋上用而常寂。處空常萬化者，釋上寂而常用。

經：雙照一切法故。

釋曰：第三、雙結。謂俗不離真，寂而常用；真不離俗，用而常寂。

經：知是處非處乃至一切智，十力觀故。

釋曰：第二明十力觀。謂此位中學十力觀，舉初後二顯中間八，合有十力觀。十力差別，義如別章。

經：而能發摩訶羅伽位，化一切國土有本無「登」字。

釋曰：第三、登位差別。摩訶羅伽，若依《本記》，翻為大聖，即佛法之大將。或云無功用位、或翻大力、或翻龍象。

經：千阿僧祇劫至見佛三昧。

釋曰：第三：脩行時分。此結住自位經爾所劫，從此以後，功難成故，時分漸多。

經：復次慧光神變者。

釋曰：次辨第十二法師。文別有三：初標位列名、次辨觀差別、後「萬阿僧祇」下明入位時分。此即初也。謂第九地，四無礙智化諸有情，或起六神通，名為慧光及神變者。

經：住上上無生忍。

釋曰：自下第二辨觀差別。文有四節：一配忍三品、二明滅心心相、三四眼見法觀、四生淨土。此即第一配忍三位。謂無生忍有其三品，此即上品。而言上上者，前上是勝義、後上順品數。謂此第九地得四辨等，故言勝也。

經：滅心心相。

釋曰：第二、明滅心相。於此位中，除滅心心有執相故，名言勝也。滅心心相，有說滅見分相分二相，故言滅心心相。今解：滅心自性，名為滅心。若滅心上差別，名滅心相。

經：法眼見一切法，三眼色空見。

釋曰：第三、四眼觀門。謂法眼見一切法病藥等種種別相。三眼見色空者，謂肉眼見麁色、天眼見麁細、慧眼見色空。據實慧眼觀諸法空，今對肉天二眼，故但說見色空也。若依《本記》，法眼見一切真如也，餘如前說。

經：以大願力常生一切淨土。

釋曰：第四、常生淨土。

經：萬阿僧祇至佛華三昧。

釋曰：第三：入位時分。薄伽梵位，此云世尊，具諸德故。亦說九地名世尊；佛華三昧亦復如是，似佛定故，名為佛華。

經：復次觀佛菩薩。

釋曰：次辨第十三法師。文別有四：一標位列名、二登位時分、三「善男子」下諸位相對辨差別相。四「常脩」下明入位住定。此即第一標位列名。謂此位中，二種觀佛：一眼見者，唯他受用；二定心見，通觀三身。

經：住寂滅忍者至住金剛臺。

釋曰：第二登位時分。文有四節：一配五忍、二逕時分齊、三辨所脩德、四顯登住位。言住寂滅忍者，配五忍位，謂寂滅忍。自有二種：一者下品、二者上品。今第十地，即是第五寂滅忍中，位下品忍也。言從始至逕百萬阿僧祇劫者，總計從習種性至灌頂忍，逕百萬阿僧祇劫也。言脩百萬阿僧祇劫功德者，辨所脩德量。言登一切法解脫者，就當得位，即是妙覺。住金剛臺者，金剛三昧，正明等覺如來。或可解脫自有兩種：一者等覺、二者妙覺。今此金剛雖非妙覺解脫果攝，而成等覺解脫，故名登一切法解脫。

經：善男子至一切煩惱。

釋曰：自下第三諸位相對辨差別相。文別有五：一伏斷差別、二信見差別、三頓漸差別、四常無常異、五等無等異。此即第一伏斷差別。文別有二：先伏、後斷。此即伏也。謂從習忍至頂三昧，皆名為伏一切煩惱者。伏義寬故，通名為伏。依《本記》云「皆名伏者，從十信至金剛末，斷阿賴耶識一剎那在，故說為伏一切煩惱。」廣說如彼。

經：而無相信至照第一義諦。

釋曰：此顯第二斷義狹故。初地已上無漏信位，方能欲斷。言無相者，即是無漏也，無有漏相故名無相。謂無相信為無間道，斷滅一切煩惱、生解脫道，照見第一義諦。

經：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薩婆若。

釋曰：第二、信見差別。文別有二：初正釋信見、後引說證成。此即初也。除佛已前，但說為信，不名為見。所謂見者，是一切智。

經：是故至不見不覺有本云「唯佛所知」者，謬。

釋曰：第二、引說證成。知、見、覺三，異名同體，雖通因果，皆得此名。今從勝說，故唯在果。

經：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

釋曰：第三、漸頓差別。唯佛頓解，不名為信、漸漸伏者。所以者何；頓斷一切二障盡故，但名為見，不名信者，亦不名為漸漸伏者。

經：慧雖起滅至無生無滅。

釋曰：第四、常無常異。或可無礙與解脫異。即依此文，自有兩釋。一真諦三藏立如是義：佛果功德菩提涅槃皆無生滅，故通伏難。以三宗義，謂外難云：無間道時慧有生滅，如何能生無生滅智？故作此言：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能證知無生滅理。由斯勝慧證理深故，此心若滅，便能證得累盡涅槃，亦能證得無生無滅常住菩提。故前經言「薩云若覺非有非無、湛然清淨、常住不變，同真際、等法性。」二慈恩三藏作如是說：金剛時慧雖有生滅，而能證解無生滅理，故能證得果盡涅槃，亦能證得常住法大菩提也。前經所說常住不變者，就勝說故且說實相，而非觀照。

經：入理盡金剛三昧至等無等等。

釋曰：第五、等無等異。或可無間與解脫異。文別有三：初法、次喻、後合。此即法說。謂入理盡金剛三昧，清淨無染，同道後真如際，等於道前法性真如也。言而未能等無等等者，謂佛世尊，下不及故，名為無等。與諸佛齊，故名為等。金剛已還無能等，無等等也。

經：譬如有人至無不斯了。

釋曰：第二、舉喻。可知。

經：住理盡三昧亦復如是。

釋曰：第三、合喻。應知。

經：常脩一切至佛慧三昧。

釋曰：第四、入位住定。謂此位中，一切六度及四攝等行已滿足，具功德藏，入婆伽度，住佛慧三昧。梵音婆伽度，此云世尊，即十號中之一位也。住此位中，觀三身三昧方得圓滿。

經：善男子如是至等無有異。

釋曰：就依請正說十三法師。文別有三：初標、次「善男子」下別釋。後「善男子」下結歎。上來已釋兩段訖，此即第三結歎勝德與佛無異。

經：佛告波斯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自下第二付王受持。文別有四：一讚用勸持、二「大王是般若」下讚名勸持、三「大王我今」下釋勸所由、四「大王今」下稱名付屬。初中有二：前略讚勸持、後「大王」下廣讚勸持。略中有五：一應時勸持、二勸持所由、三結屬諸王、四外人徵詰、五如來釋。此即初也。謂我正法滅時，受持一部《仁王般若》。

經：大作佛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第二、勸持所由。有其三種：一大作佛事，謂滅惡生善；二國土安立；三萬姓快樂。或可初一內護、後二外護。如是利益，皆由般若。

經：是故付屬至清信女。

釋曰：第三、結屬諸王。

經：何以故。

釋曰：第四、外人徵詰。

經：無王力至解其義理。

釋曰：第五、始來正釋。

經：大王吾今至帝王歡喜。

釋曰：自下第二廣讚勸持。文別有二：初總標除難福生、後問答分別別釋七難。此即初也。三千大千世界分齊，義如常釋。言七福者，如《本記》說，返前七難以為七福。七福者，一萬姓愛重國王、二四海賓伏、三怨敵退散、四國王自受己身、五四方歌讚、六百姓豐樂、七未來入善道。

經：云何為難。

釋曰：第二、問答分別釋七難。文別有二：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經：日月失度至為一難也。

釋曰：第二、答也。就答七難，即分為八。此即第一日月失度難也。謂時節轉異多令飢餓，數量轉異多刀兵起，色相轉異多疾病也。

經：二十八宿至為二難也。

釋曰：第二、星宿變怪難。

經：大火燒國至為三難也。

釋曰：第三、大火焚燒難。

經：大水漂沒至為四難也。

釋曰：四、大水漂沒難。

經：大風吹殺至為五難也。

釋曰：第五、大風吹殺難。

經：天地國土至為六難也。

釋曰：六、亢旱不熟難。

經：四方賊來至為七難也。

釋曰：第七、惡賊侵逼難。廣釋七難，具如《本記》。

經：大王是般至龍寶神王。

釋曰：第二、讚名勸持。文別有二：初讚名殊勝、後勸持王供養也。此即初也。然此八名，諸說不同。一云：八中初一顯實相般若，是諸凡聖心神體故。第二明觀照般若，生諸國王慧解心故。後六辨文字般若有六勝因，護國土故。一云：此能與凡聖為依故名神本，能生王位故譬父母，能護身命故譬神符，能治邪魔名辟鬼珠，能滿諸願故名如意珠，令國安隱名護國珠，明顯因果名天地鏡，法中最勝威力難思名龍寶神王。《本記》云「六識名心，第七名識，第八名神。此經能與凡聖八識為依，故名為本。能生世出世國王，故譬父母。外道魔王不能降伏，故喻神符。能除不活等五種怖畏，名辟鬼珠。能攝利眾生，名如意珠。能降七難，名護國珠。能顯所知，名天地鏡。道前道後清淨不異，名龍寶神王。」廣說如彼。

經：彼佛告至以經置上。

釋曰：第二、勸王供養。文別有二：初示供養法、後別示行住供養。此即初也。法有六事：一九色幡長九丈、二九色華高二丈、三千枝燈高五丈、四九玉箱、五九玉巾、六七寶案。言九色者，依《本記》云「白黑黃赤青，此是五塵色，并四大色為九。四大色者，地依灰色、水依頗梨色水精、火作光色火珠、風作烟色。」

經：若王行時至罪過不生。

釋曰：第二、行住供養。文別有二：初行時供養法、後住時供養法。此即行時也。

經：若王住時至如事帝釋。

釋曰：第二、住時供養。如經可知。

經：大王我今五眼至七難安起。

釋曰：第三：釋勸所由。文別有二：初明三世諸王福有興衰、後明未來護持大作利益。此即初也。

經：若未來世至往護其國。

釋曰：未來護持。文別有三：一標章舉數、二次第別釋、三結釋勸供養。此即初也。

經：一金剛吼至往護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次第別釋。文顯可知。

經：是大力士至而供養之。

釋曰：第三、結釋勸供。是五大力士者，結五菩薩。五千神王等者，釋成利益。「當立像形」下，勸供養。勸供養法，如《五神王因緣經》中說雷電吼菩薩因緣中教人作讀經寫經法。法用者，應作一團屋，八面安壁，外薝隨力莊嚴，令其精好。八角之中開小門，通人入出。於其室內置八面床，留小空地擬人行處。八壁內外，香泥塗飾。一一壁上，各量身坐，當兩眼前以開兩孔，使得見經。正當二手，復開二孔，得容二手，來去捉經。欲讀經時，安經壁外經架案上。壁內壁外並燒好香。香湯豆麵以浴身手，及將瀨口。善須看風，若也東風即東壁外安置經卷，在壁內向東讀經，使風吹口氣隨風西去不熏經卷。以口有番氣，故作此屋。寫經類讚，法用如前更勘。

經：大王吾今三寶至一切諸王。

釋曰：第四、稱名付屬。文別有三：初總明付屬、次就勝列名、後「如是一切」下結勸應持。此即初也。

經：憍薩羅國至波提國。

釋曰：第二、就勝列名或有經本列十五國，闕沙陀衛國也然十六大國名號，《大集．月藏分》第十六、《大毘婆沙》一百二十四，梵音不同，不可和會勘。

經：如是一切至波羅蜜。

釋曰：第三、結勸應持。

經：時諸大眾至願不生彼國。

釋曰：第三、時眾得益。於中有五：一明脩羅得益、二顯人王獲益、三辨梵天等益、四解餘眾獲益、五釋菩薩獲益。此即初也。時諸大眾，即總句。「阿脩輪」下，顯利益也。謂彼脩羅聞說七難，身怖聲悲，發願不生彼惡國土，即是厭惡欣善益也。

經：時十六國王至出家脩道。

釋曰：自下第二人王獲益。於中有二：初總明諸王捨俗入道、後明脩道起觀差別。此即初也。以國付弟，即是捨俗。出家脩道，即是入道。廣釋在家過失，出家勝利，如《文殊問經》第二卷。

經：觀四大至勝出相。

釋曰：自下第二別明脩道起觀差別。於中有二：初明諸觀、後「是為」下結成證得。前中有四：一明八勝處、二明十遍處、三顯初地相、四辨九地相。此即初也。觀地水火風能造四大，青黃赤白所造四色，名八勝處。所緣境勝煩惱，故名勝處。出離貪欲，故名勝出。相謂體相，或是相狀、或是行相，是八勝處行解相也。依《大般若》，與此稍異。彼云「一內有色想觀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觀外色多、三內無色想觀外色少、四內無色想觀外色多、內無色想觀外諸色青黃赤白復為四種，名八勝處。」依《瓔珞經》，八名復異，四大同此經，四色同《般若經》。有色等四，不說青等以為四色。或可此經同《瓔珞經》，義亦無違。

經：四大四色至入行相。

釋曰：第二、明十遍處。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處、識處，名十遍處，亦十一切入。即是處所緣寬廣，無有間隙，故名遍處。行相，即是十一切入行解相也。言不用者，乘語故也。故以不說八解脫者，此三科法是下中上三根人觀。此中唯有中上二根，無下根故，以是不論。

經：三十忍是初地相。

釋曰：第三、明初地相。地前三十心，名三十忍，即是初地方便相也。初地即用第一義諦為體。

經：第一義諦九地相。

釋曰：第四、明九地相。初地證如，境智平等，名第一義。與後九地作其因相，名九地相。故《攝論》云「若於初地達法界時，速能通達後一切言。如地頌有『如竹破初節，餘節速能破；得初地真智，諸地疾當成。』」

經：是故大王至般若波羅蜜。

釋曰：此即第二結成證得。文有兩節：初明捨凡入聖、後明捨分段入變易。言是故大王者，結所告人。言捨凡夫身者，謂捨地前凡夫身也。言入六住身者，謂入初地至第六地住地身也。此上即捨凡入聖。言捨七報身者，謂捨七地分段報身也。故《智度論》云「七地未捨虫身肉身」。言入八法身者，謂入八地已上變易法身。故前偈云「未度報身一生在，進入等觀法流地。」言一地行般若波羅者，此法身萬行俱也，或可通說。十地萬行俱也。

經：十八梵天王同無生境。

釋曰：自下第三梵天等益，等言等取阿須輪也。於中有二：初明得益、後顯供養。此即初也。謂梵天等，隨其根性，證得三乘真實觀門。

問：觀人法無生空理以為境也。前說脩羅得厭世益，今此脩羅得三乘觀，與前異故，與梵天同，故與梵天一處合說。

經：復散華供養。

釋曰：自下第二別釋供養。文有三別：初總標供養、次別列華名、後正顯供養。此即初也。供養有二：一財、二法。今此文中顯法供養。

經：空華至三十七品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空華顯人空，法性華明法空。此二種華，表伏忍也，地前仰學二空觀故。聖人華表信忍也，初入聖法無漏信故。順華表順忍也，四五六地順無生故。無生華表下中品無生忍也，證解無生最是初故。法樂華表上品無無忍也，四辨自在說法樂故。金剛華表下品寂滅忍也，金剛三昧破諸結故。此上七華表大乘法。緣觀中道華表緣覺法，證解緣生中道觀故。三十七品華表聲聞法，道品觀中得自在故。

經：而散佛上至大菩薩眾。

釋曰：第三、正顯供養。由前梵等得三乘觀，以三乘華散佛等上。

經：其餘一切眾證道迹果。

釋曰：第四、明餘眾益。文有三段：初明得益、次列華名、後正供養。此即初也。是前眾餘，故名餘眾。道迹是向，果即是果。又解：道迹有學，果即無學，通三乘也。前得三乘觀，此證三乘果，故有差別。

經：散心空華至妙覺華。

釋曰：第二、別列華名。心空華者，四空也，三學之中名為心學。心樹華者，緣生觀也，十二緣生名為華樹。六波羅蜜華者，十地行也。此上三華，如次顯彼三乘法也。妙覺華者，佛果行也，因中說果名妙覺華。

經：十千菩薩念來世眾生。

釋曰：第五、明菩薩益。於中有二：初明十千菩薩得三昧益、後顯十億菩薩現成佛益。前中有二：初明能證人、後辨所證定。此即初也。謂此皆是地上菩薩，得同體大悲，憐念未來惡世眾生也。

經：即登至金剛三昧。

釋曰：第二、明所證定。於中有三：初明緣果定、次顯緣義定、後顯得餘定。此即初也。謂佛果德妙窮真俗，故云妙覺。照理圓盡，故曰圓明。不沮壞故，云金剛。今此菩薩證得緣三之定，從所緣為名也。

經：世諦三昧至第一義諦三昧。

釋曰：第二、緣義定也。於中有二：初明三定、後顯三勝。此即初也。知有漏定，名世諦三昧。知無漏定，名真諦三昧。知非安立真如，名第一義諦三昧。

經：此三諦至王三昧。

釋曰：第二、顯三勝也。此三統攝一切三昧，有大勝用，故名為王。《智度論》云「三昧王三昧」。

經：亦得至一切行三昧。

釋曰：第三、得餘定也。無量三昧者，四無量定也。七財三昧者，緣七財定也，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施、六聞、七慧，如《瓔珞經》說，廣釋如《集異門論》第十六卷。二十五有三昧者，證解二十五有定也。四人、四惡趣、四空，及四禪、梵王、六欲天、無想及那含，是名二十五有，廣如《涅槃》三十四及《智度論》說。又解：對治二十五有，定名二十五有三昧。故《涅槃》云「無垢三昧能對治地獄有，乃至得我三昧能對治非想非非想有。」廣說如彼。一切行三昧者，總攝諸行定也。

經：復有現成正覺。

釋曰：第二、十億菩薩現成佛益。謂此皆是第十地菩薩，聞經力故，登金剛座，坐金剛定，現成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