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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法華玄義釋籤 · 第十四"
description: "法華玄義釋籤由唐代高僧湛然述作，是對天台宗智顗大師法華玄義的權威註釋。該書誕生於天台教觀發展的關鍵時期，系統闡釋了妙法蓮華經的玄深義理，涵蓋判教理論、實相論及修行觀等核心內容。作為天台宗的重要論釋典籍，它不僅鞏固了天台教義體系，更對漢傳佛教思想產生了深遠影響，被譽為研究天台止觀與法華思想的必讀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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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利益妙中二：先釋名，次正釋。自行功德指前五妙，次後四妙已是益他，受化、得益於茲別立，益雖不等同歸法華，是故名為利益妙也。次正釋中，先開章，次依章解釋。解釋中所以不言序中益者，序但預表當益，當文無益可論。若作表義，神通妙中已略辨竟。

今初明來意中，初總標益意，次別明益。初文言「所為」者，謂前感應、神通、說法三妙不空即是利益，利益之人即是眷屬。次「釋論」下別明中二：初引他經得益不同，次「今經」下明今教妙益。初文中所引一論三經，並明由佛得王三昧，能身口兩益。語光指前神通，語聞指前說法，語身指前感應。又語身亦通感應神通。前言「不空過」者，若度破獲皆不唐捐，通是利益別號。引《淨名》中「法寶」是現身，「普照」是放光，「而雨」是說法。「華嚴思益放光」等者，彼《思益經》第二，網明菩薩放光遍照十方阿僧祇國，一切煩惱病苦遇光快樂；佛又放六度及一切法光，皆悉對治眾生慳等諸蔽及一切惑。具如彼經及《華嚴》等。次此經中二：先信解，次述成。領解文略，述成文廣，具有前來四妙，方有今文利益。言「不能盡」者，具如〈藥草〉。疏中明橫竪不及等，此明利益，益多故也。餘意在文可見。

次明正說益中文自分二：先列，次釋。釋中初言「遠」者，此是迹門故且以大通為遠。於中又二：先通敘，次別釋。初文為四：初略述益由，次「善生」下明益相，三「死之」下結示，四「故文」下引證。益相中二：先標，次「始人天」下釋相。善生通淺深，惡滅亦通淺者，若依《大經》破無明位方名殺人；其實惡滅，具如今文通於初後。

次別釋中二：先結前生後，次列釋。列釋中二：先七，次十。初七中：先大師，次私釋。初文二：先列，次却。以益反釋眷屬，由益成眷屬故也。七益中並以三藏菩薩為俗諦三昧五通益者，以未斷惑故；別教出假俗諦三昧六通益者，且語斷見思益，名為無漏通，望三藏菩薩全是有漏，是故且與無漏之名。章安云「開前」者，開小草為因果兩益，「合後」者，合中道次第不次第為一實事益，「俱開俱合」，準此可知。「次第益」者，即是別中約教道說耳。次大師開為十益，於前七中亦不開中道次第不次第，唯於小草開為因果。又於中草開為聲聞、緣覺二益，更加方便、實報二益以成十益。於中二：先結前生後，次正釋。釋中二：先列，次正釋。釋中二：初釋，次問答料簡。初文二：初正釋，次「若麁妙機」下結。初中自為十，初果益中二：標、釋。「然因果益通二十五有」者，於果報身得現益相，故名「果益」。言「因益」者，謂內心轉修。今初果益中三：先釋，次「此清涼」下明益由，三「大經」下引經結益。初文者，文中從省，四趣自四，四人合一，六欲合一，色界七有同為一釋。四空合一，一一文中皆云「其中眾生乃至冥顯兩益」者，語略意周，具如感應妙中明感應相，及同異中三十六句一界十界，并相對中苦樂關宜二十五有及別圓等。且語現益以對先世，據理則通現在未來，具如前文十界中說，不可盡具，思之可及。說不可併張，例不可全闕，一一皆出其苦相為機，次關宜等可知。初地獄中言「八大地獄」者，八熱地獄。地獄者，梵云泥黎，此云苦具。言地獄者，從處為名，八中各有十六小獄以為眷屬，則八箇十六成一百二十八并根本八，合成一百三十六獄。故《俱舍》云：「此下過二萬，無間深廣同，上七捺落迦，八增皆十六，謂煻煨糞屎、鋒刃烈河增，各住彼四方。」無間四門既各有四，上七亦然。「八寒」者，且準他文云百三十六，若準列八文，一頞部陀，此云皰，謂寒風逼身生皰；二刺部陀，此云皰烈；三頞哳咜；四嚯嚯婆；五唬唬婆，此並從聲為名也；六嗢鉢羅，此云青蓮華；七鉢特摩，此云紅蓮華；八摩訶鉢特摩，此云大紅蓮華，此並隨身色為名也。並在前所說地獄傍，本處在下、支派不定，或近山河江海地下空及餘處。鬼本處在閻魔王界，故此洲下過五百由旬有琰魔界，從廣量亦爾。從此展轉以居餘處，或有端正受諸快樂，猶如天中尚有醜陋，今文稍略。地獄諸相廣如《觀佛三昧》、《正法念》、《阿含》、《婆沙》、《俱舍論》等。「水陸空」者，此三是畜生所依處也。《大論》又有三類攝畜生盡，謂晝行、夜行、晝夜行。「五衰相」者，一者頭上華萎，二者腋下汗出，三者項中光滅，四者兩目數瞬，五者不樂本座如瘡等。「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八記。餘由證二文，可見。

因益中二：先與果益對辨難易同異，次正釋。初文者，一果辨多果則難，一心辨多因則易，故於一人心中可辨二十五有因益之相，以王三昧力而應之也。正釋又三：初正釋，次「合而」下明益由，三「大經」下結。初文又二：先正釋，次「如是等」下結。初又二：初總釋，次「若無」下別釋。「四因壞益」者，四趣因也。「二十一因成益」者，四趣已上至非想也。此語先持五戒頓離四趣因者是也。「一因成」者，非想也，此一無壞故也。「一因壞」者，此一唯壞無成。此中明益，不可更云成此一故也。此語先破地獄因，說中間漸離，故迭有成壞，意亦可知。若成就地獄及壞非想，非此中意。六天因果，前三具如《正法念》等，三界因果具如《俱舍》、《婆沙》。

次別釋中，亦四趣四人各辨、六欲色空合明。初四趣壞中二：先釋，次「此名」下結益。初又二：先地獄中二，先正明惡有，「欲離」下立機緣中二：初直明，二明得繩者，具如《止觀》第七記。次餘三趣因相，略如《止觀》十心中。於中又二：先正明有相，次「欲離」下辨機緣。初文自三，次機緣如文，次辨二十一因者又二：謂人、天，各先辨相、次機感。初文先四人，中二：先正釋因相，次明機感。初又三：先總標人因，次列，三判。此中但是略論機應，正文在下，二十一有一時總明。

次六欲亦三：先總辨因，次「故云」下與四趣四人對辨同異，三「若修」下別明因相，六文不同。此中乃至下四禪四空不別明機感，總在無色文後一時通明。次四禪中，四禪自為四有，於中初禪加梵王，四禪加無想，故略釋所加；仍不明五聖，但是文略。次問答引舊等，可知。次四空，文略。次結又二：初正結，次引證。次「合而」下正明益由。結文可知。

三聲聞益，中二：先明修因意，次「若持戒」下正釋。初中言「犛牛」者，由愛尾故，人貪其尾，乃害其身。《說文》云：「西夷長尾牛也。」有作猫字，是人間捕鼠者，非此中義。又有作猫字，未知所從，正應作「犛」字。

次正釋中亦三：先正釋，次益由，三「大經」下結益。初又二：先釋、次結位。初又二：先明破見、次明破思。初又二：先釋，次「是為」下結。初又二：初明所修之法通伏愛見以為機緣，初明出家修戒在五停心前；次「若均」下行相。又三：初五停心位，次「賢名」下四善根位。言「如救頭然」者，如《止觀》第七記。三「一剎那」下初果位，文相並略，但列大位耳，細相不論。次修道中二：謂超果及次第也。次結位及由結，可知。此中節節有機感相，尋之可見。以明賢位及明見道修道等，處處須加故爾。

次明支佛又三：先略明行相，次「此人」下略明機應，三結位。與聲聞共為中草，故云「猶」也。次言「華飛釧動」者，論云：「有國王觀華飛葉動得辟支佛」。「釧動」者，《禪經》云：「有國王令宮女摩身為鐶釧鬧，令漸漸減釧，乃至唯一則不復聲，因思此聲從因緣生悟辟支佛。亦如獼猴見支佛坐禪，後於餘處見諸外道種種苦行，乃教外道跏趺而坐，手捻其口合其眼。諸外道歎云：必有勝法。外道受教，皆證支佛。」

五六度，中二：先釋、次由。文闕引《大經》結。初文又二：先釋、次結位。初釋中四：先總，次「若行」下別明行相。三「六蔽」下指教。四「以伏」下功能。初二如文。破人言「四」者，謂如幻等四。破天言「十七三昧」者，二十五有除四人四趣，猶有十七，謂欲界六，色界七，謂四禪、無想、梵王、五含，無色四。三明六度對破六道，出《地持》、《菩薩戒本》。

六通教益中亦但釋、由。釋中三：先總標三乘，次釋，次結。初如文。次文二：先二乘，次菩薩。初文二：先破見，次破思。如文。言「總別慈悲」者，例如前文，前文云「合而言之」即是總也，「別而言之」即是別也。亦是通別，通以慈悲用二十五三昧加之。別者，若令伏見思時，用菩薩本初自伏見思中慈悲弘誓熏之；若令入空則用菩薩本初修空時慈悲弘誓加之；假中準此，思之可知。

七別人，亦先釋、次由。釋中二：先總、次別。總中言「一念」等者，但期心在果耳，如前廣釋。

八明圓人，中二：先明總別，次明機緣。初又二：先總、次別。總中亦言「一念繫緣」等，當知二名二義同異永別。次「若歷」下別中言「十種境」者，陰入等十境也。蒙加益等可知。

九變易者，在方便土，於中為五：初辨人類，次「故下文」下引證，三「是人」下辨利鈍，四「是為」下明益相，五「若分別」下辨土體一異。初文云「前八番中四處或九處」者，「四處」謂四教中各有斷通惑者生於彼界。言「九處」者，三藏二人，通教三人，別教三人謂住行向，圓教一人謂淨六根。次引證中引四文也。此經可見。《勝鬘》當知菩薩義兼三教，《楞伽》三人義當四人俱生彼土，《大論》文反舉真以釋似。五明土一異者，隨機所見二義常存。

第十實報益中三：先總舉人類，次「但無明」下明益相，三「若分別」下正辨土體一異。初言「八番之中兩人」者，別教地前、圓教住前在同居土，得入此位，進斷無明生實報土。「方便土又二人」者，是前四人中後之二人也。此之二人，先已入於斷見思惑及無知位生方便土，於彼土中進斷無明亦生實報。次文言「三賢十聖住果報」者，名雖似別，義必依圓，以別證道同圓教故，即是兩處十地合說。

次結，中三：初「若麁」下總結文旨，次「是為」下結益由，三「故令」下結正益人。

次料簡中初問答者，二十五有其名雖遍，一一有上惑有淺深，是故重重用二十五。故《大經》云：「二十五有有我不耶？」次「問三諦在極亦通凡」者，由前答云破實報土顯王三昧三諦了了，既云破實報土，狀當三諦唯在於佛，是故更問亦通凡不？答中意者，三諦名理實無深淺，由證不證故分凡聖。初云五陰即是俗諦，陰既至佛，當知俗諦亦通至佛。言「無等等」者，如前第二卷記，為顯後地云「破實報」耳。妙境觀法實通凡聖，此中亦是寄文分別，令易解故作三諦相，其一一諦無非究竟；若不爾者，如何五陰而至於佛？後問答中二：初簡二文，次取後文。於中又四：先示遠相，次「從是」下明遠益由，三「彼之」下明益相，四「斯等」下結前生後。初二如文。三益相中二：初明已入實益，次「於時」下明未入實者。初文又二：初正明，次引證。初又二：初得入自滿，次益他。次引證中，成道證自、法輪證他。次文若為未入者復須成熟，又為五：初標忘不忘二人不同，次「忘者」下明忘者須熟，三「或多以」下明成熟不同，四「生方便」下明入實之處，五「如千」下示入實之人。故知前明四種結緣、四種成熟，處處得益，成內外眷屬，及感應中過去感應，并境妙中明二諦意，尚取本行菩薩道時而為華臺而作方便，已入華臺者自是一邊，即是其事。今但大通已後，若於此土，若方便實報已入實者，即是今文遠益之相，其未入者故生後文近益之相。

次近益中二：先正釋，次料簡。初正釋中二：先釋，次「始從」下結。初又二：先釋，次「近從」下明益不同。初又二：初約教，次約味。初約教又二：初釋，次「復次」下判。初文又二：初總明諸教益相，次別明十益。初文又二：初通標一期深淺，次「何者」下釋所以然者，始自寂場終至法華雖復差別，來至法華終歸實事，並是示為四教教主調熟之力功在於斯，雖遠近有殊，七益之相不異於變，故云「如前」。又「大小」去別明十益，中二：先約諸教辨因果二益，次別對諸教以明八益。初因果二：先釋、次結。初文二：先引他經明因果益，次「又佛」下此經明果益。久居黑暗而今大明，故屬果益。三辨依教通別，大小乘中皆照六道，故云「通」也。次「別論」下以聲聞去別對諸教，故云「別」也。次判云「勝則兼劣」者，勝謂圓教，既未說開但云兼耳。

次五味中二：先列、次判。初文中云「熟蘇而有體法等七益」者，等別圓諸教通途皆有因果兩益，雖無三藏中三草，自有通中二乘為中草，乾慧性地為上草，八人已去為小樹，八地已去入別教道，及別教本人為大樹，被接見中及圓教本人為實事，若方等七益依前所列不同此例。次「前諸」下判，可知。次雜料簡中，初問中云「應身益亦令法身益」者，法身菩薩起應輔於應身佛化，聞法進道，亦能令此菩薩法身益耶？答意者，應身之處即法身，應身得益即法益，亦如磨鏡為見像，見像之時即鏡明，其像彌現鏡彌明故，明像體本不二，汝問應益法益不？如問像現鏡明不？為是義故，汝問非也。次問者，法身平等本無應，垂應之時名病行，應身得益即法益，方丈現病法應病？答意者，秖為法身本無病，能現病行利眾生，利生現病非實病，故知法應俱無病。次「從又」下更作一番化功歸己釋，利物若少病則少，應迹若多名病多，機多應多功即多，法身得益理應多。次從「今作」下，復有兩箇四句、七箇二句而為料簡。初兩箇四句並約十番之中因果二益以料簡，故不相及。或有一人得果益，或有一人得因益，或有一人二俱益，或有一人俱無益。次四句者，「自有壞益」下列也。「不成不壞」至「亦成亦壞」，更作四句釋前所列，不成不壞釋第四句。四趣因益釋前初句，非想成益釋第二句，中間已去釋第三句，如修五戒生於人中，四趣之因一時俱壞，餘句可見。得是分段因果益，不得是變易因果益，不得是分段因果益，得是遠為實報土家因果益。

前之七益望於法華有麁有妙，約教約味皆悉不同，故知遠近兩益但成判於麁妙，來至今經同成一妙，方始是開。於中又二：初標，次「雖復」下釋。初標中云「今經備有七益」者，前八番益中，合因果益為一小草益，故但七益。本謂三草二木及一實事，各不相關，即他經七益。今開權顯實更無異趣，此即三草二木同一實相地之所生、等一佛乘雨之所潤，仍舊為名，名為七益。是則七人同成一實，又於一實亦可義立七益之名，為今經七益，故云「本是地上清涼益」。今則進發大乘解心明淨等。次釋中二：先總開，次「諸經」下別開。初文者，故彼藥草疏中，一一文義皆云差即無差、無差即差；今亦如是，草木即一實、一實即草木。次別開中二：先正開，次借益相以判眷屬。初文又二：初略開，故云「無差妙益」；次更借待妙對絕以辨。又三：初雙標，次釋，三「進入即是」下結判。次判眷屬中二：先判眷屬，次約妙。初如文。次文者，但進入之相，捨麁入妙。又捨下位進入高位，義當相待；不進不妙義當於待，其實並與絕待不異。無差即差，六益宛然；差即無差，秖是一實，是故此經不捨六名而成一實。然前所明若遠若近不出當文，但約文中騰昔說者名為遠近，三周開廢名為當文，當知今經所譚異昔，況復開顯永異餘經？故遠近當文實相無別，故前文云「今所入者與本入者不異」。

次明流通益中標、列、釋。釋中初明師中三例不同，謂法身、生身及凡夫師。初法身弘經者，法身從上土來，上謂實報等，故能上土益物，妙音、觀音、普賢、文殊即其人也。實報七益如七方便同成一實，他土具七亦能令他具足十益。「生身菩薩亦能此土他土」者，神通但能往於他方，而未能入方便有餘令他得於權實等益，既許用權以助於實，故知能於他土得前六益，名為權益；得一實益，名為實益，始於此土得無生忍，是故未能於上二土弘經益他。雖則自能增道損生，未能起應，但能此土及以神通往於他土，尚未能入方便有餘，故云不能上土利益。凡夫師者，通取五品及以六根淨，「故今」下答問文中引六根文證內凡位名為凡師。

次出法者，法謂方法，亦曰法相，弘經方法為唯用實亦許用權，為顯此意，故云「出法」。又為二：初正釋，次「今時」下破立。初文又三：初明雙用，次明唯實，三「又云」下釋疑。初文二：先釋，次「此則」下結。初又二：先正釋以三助一，初「但菩薩」下明助意，初文云「經文許用別助圓」者，經云「若不信此法於餘深法中示教利喜」者，有深復餘者，即別教法也。入地名「深」，地前名「餘」。次破立中二：先破；次「善弘」下立，正出弘經之相。

次明益中凡言「弘經之相」，益在滅後流通相也。於中為四：初出法，次出人，三正出益，四舉況。初文二：先明正宗中亦有流通之益，次「展轉」去正明流通益。初中云「譬喻品後」等者，品末文云「鈍根小智等不得為說，若有利根智慧明了等，乃可為說」，廣如經文。「授記品末」者，四大聲聞得授記已，於他方土作佛弘經，餘如文。「法師品中」者，入室著衣坐座，爾乃應為四眾說法。〈法師品〉文，若作三段仍屬正說，若分本迹即在流通，流通正在六七二卷，文相可知。次「初品」去約人展轉以下況上。「八萬大士」者，如〈法師品〉中。「千界塵數」者，如〈神力品〉中指地涌菩薩是也。三明益中即是末代流通之益，初明七益，次明穿鑿助顯七益。初文言「不老」等者，秖是達老死實相。言「旋假入空即三草等益」者，五品為小草，七信為中草，上草亦在五品位中，以同三藏未斷惑故，八信已上為小樹，十信伏無明為大樹，初住已上即實事益，雖分七益位必在圓。

第四明觀心利益中二：先正明觀心，次「夫一向」下破性過。初又三：先明觀境，次「若能」下勸須起觀，三「淨心」下正明起觀。初文者，凡一切重罪皆由剎那，故剎那若起已含因果，故大乘觀之已成重因，舉輕責重令勿起剎那。次如文。正起觀中二：初正明觀相，次「以是」下結益。所以須明觀心益者，然上來得益由於現身口輪說法，令他得於近遠當文七益十益，然益實由觀法，恐尋者不達文旨，若遠若近已謝於往，正說流通自屬於他，若不自觀己心徒數他寶。次破性中二：初立性計，次「自性」下破。破文二：先破自，次三句例。初破自中四：初立事破，次「又汝從」下立道理破，三「又三事」下約法相破，四引證。次三句例中二：先例，次「即假」下結成，可解。

○五明權實者，大文第五，第二卷初大為五文，釋此十妙：一列名，二生起，三引證，四廣釋，今當第五結前十妙以成權實。於中為二：初破古，次正釋。初文又二：先出古人意，次破。初云「三三之權」者，此光宅意，以昔三乘但各有三，故云「三三」，謂教人因，昔三乘權未至於果，故闕於果，果即是理，大小俱有理，大小各有果，何故昔三但有於三？昔教何辜而不立理？次破中二：先破三三，次破四一。初文又四：初直破。次「彼」下明光宅救。大師既不見光宅，應是他人亦曾此破先有斯救，故今述之。三「若爾」下重難，還以彼三三，離彼無理。四「又」下重並難。次從「實有四」去難光宅四一中但立因果而無於理，於中為三：初難，次引證責云，云何分別因果為理一耶？「若爾」去重難，若但因果而不出理則同魔說，今家和舊亦作四一，乃廢因果以立理一，更加行一，是故數同而名義永異。

二正釋中三：初約法，次約五味，三「故知」下結判。初文又二：初直就十妙中結，次「復次」下約施開相對以結。又三：初正結，次引他同，三例。次五味中，前四如文。第五味中分二：謂法華、涅槃。法華如文。涅槃中二：初與方等辨異，次正約涅槃中初約教中云「在果四俱實」者，四教俱得入實故也。「若約四悉十四權二實」者，別圓兩教第一義悉皆實故也。「歷四門」者，別圓兩教中各有十二權四實，并前兩教三十二權，故有五十六權八實。若更約因門，五十六權亦如前。此中重云「因」者，涅槃中人用前三教為入實門，兼因作名有五十六，與前數同名之為權。果門者，入實為果，四教四門悉皆入圓同成一實，無復有權，故云「但實」。仍其四門本因為名，故云「四實」。及別四實，入圓四實，同成一實，意亦同之。「約果四實十二權」者，前之三教入實同圓，故名為果。就圓四門十六悉檀中自分權實，四門有四第一義，名為四實；四門各有餘三悉檀，三四十二名為權悉，此實中權不復同前三教三悉，當知三教三悉即是權中之權，三教第一義悉即是權中之實，圓教第一義悉即是實中之實。

次總結中二：初約教結，次更約教判。又四：初約四教；次獨約一圓用法華待絕以判今法華是待，又開權是絕；三獨約圓教以判亦有待絕；四「若取」下約悟以判。

問：

前來諸文，處處約教約味，若判若開，文相已廣，今此何故復重明耶？

答：

此有多意，前明諸妙，但釋一妙以為十相，故一一文中為欲明妙，先明諸麁開之成妙；今廣釋已，復更朿前非但諸文盡妙，亦乃諸妙無殊，故更合明秖是權實及開權實。又前諸文自行化他但明權實，未明權實悉用四悉，四悉之內幾權幾實復有諸門，諸門之內四悉亦爾。故更約五味、諸味法門以判四悉幾權幾實？是故更此以四悉權實結前諸文。若約諸教者，但是重結諸權實意，一切諸法亡泯不二，故更約悟開前十妙權實，同成一理心性，乃識前來若妙若麁、若開若施，空拳咸實，因茲復立大意顯悟誑小之說咸堪被圓。然此迹門譚其因果及以自他，使一代教門融通入妙故，凡諸義釋皆約四教及以五味，意在開教悉入醍醐。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仍且略點寄在諸說，或存或沒非部正意，故縱有施設託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已。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詮，詮中咸妙，為辨詮內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無不盡，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若解迹妙，本妙非遙，應知但是離合異耳，因果義一自他何殊？故下文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況體宗用秖是自他因果法故？況復教相秖是分別前之四章？使前四章與諸文永異。若曉斯旨則教有歸，一期縱橫不出一念三千，世間即空假中，理境乃至利益咸爾，則止觀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則彼此昭著法華行成，使功不唐捐，所詮可識，故更以十門收攝十妙。何者？為實施權則不二而二，開權顯實則二而不二，法既教部咸開成妙，故此十門不二為目，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本文已廣引誠證，此下但直伸一理，使一部經旨皎在目前。

一者色心不二門， 二者內外不二門，三者脩性不二門， 四者因果不二門，五者染淨不二門， 六者依正不二門，七者自他不二門， 八者三業不二門，九者權實不二門， 十者受潤不二門。

是中第一從境妙立名，第二第三從智行立名，第四從位法立名，第五第六第七從感應神通立名，第八第九從說法立名，第十從眷屬利益立名。

一色心不二門者，且十如境乃至無諦，一一皆有總別二意，總在一念，別分色心。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體力作緣義兼心色、因果唯心、報唯約色。十二因緣，苦業兩兼惑唯在心。四諦則三兼色心，滅唯在心。二諦三諦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一實及無，準此可見。既知別已攝別入總，一切諸法無非心性，一性無性三千宛然，當知心之色心即心名變，變名為造，造謂體用，是則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他生他佛尚與心同，況己心生佛寧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二內外不二門者，凡所觀境不出內外，外謂託彼依正色心即空假中，即空假中妙故，心色體絕唯一實性無空假中，色心宛然豁同真淨，無復眾生七方便異，不見國土淨穢差品，而帝網依正終自炳然。所言內者，先了外色心一念無念，唯內體三千即空假中，是則外法全為心性，心性無外攝無不周，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咸遍，誰云內外色心己他，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三脩性不二門者，性德秖是界如一念，此內界如三法具足，性雖本爾，藉智起脩，由脩照性，由性發脩，在性則全脩成性，起脩則全性成脩，性無所移、脩常宛爾。脩又二種：順脩、逆脩。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性成迷。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事恒殊，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脩成了，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脩，見性脩心，二脩俱泯。又了順脩對性有離有合，離謂脩性各三，合謂脩二性一，脩二各三，共發性三，是則脩雖具九，九秖是三，為對性明脩，故合脩為二，二與一性如水為波，二亦無二亦如波水。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脩從性成，成三法爾，達無脩性，唯一妙乘，無所分別，法界洞朗，此由內外不二門成。

四因果不二門者，眾生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槃，因果無殊始終理一。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但由迷因各自謂實。若了迷性實唯住因，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秖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理顯無復果名，豈可仍存因號？因果既泯，理性自亡。秖由亡智親疎，致使迷成厚薄，迷厚薄故強分三惑，義開六即名智淺深，故如夢勤加空名惑絕。幻因既滿，鏡像果圓，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像實故稱理本有，空虛故迷轉應成性，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曉果從因，因方克果，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三千無改無明即明，三身並常俱體俱用，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無明為法性，法性之與無明，遍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遍應眾緣號之為淨，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清濁雖即由緣，而濁成本有，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一理之內而分淨穢，別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故知剎那染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終日雙亡終日雙照，不動此念遍應無方，隨感而施淨穢斯泯。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由了染淨空中自亡，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無始一念三千，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正依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攝。但眾生在理，果雖未辦，一切莫非遮那妙境，然應復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眾生理性非局而局，始終不改、大小無妨，因果理同，依正何別？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是即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廣狹勝劣難思議，淨穢方所無窮盡，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七自他不二門者，隨機利他事乃憑本，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如理性三德三諦三千，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眾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應遍機遍欣赴不差。不然，豈能如鏡現像？鏡有現像之理，形有生像之性，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若與鏡隔則容有是理，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人磨、像現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知。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復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應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隨順物理得名不同，心輪鑒機二輪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在身分於真應，在法分於權實，二身若異何故乃云即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若唯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心色一如不謀而化，常冥至極稱物施為，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有本，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遍赴為果，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化復作化，斯之謂歟！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毘羅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別，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鑑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復九界權亦復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別任運常然，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此即如前心輪自在，致令心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三業理同、權實冥合，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無始熏習或實或權，權實由熏理恒平等，遇時成習行願所資，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性雖無殊必藉幻發，幻機幻感幻應幻赴，能應所化並非權實，然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物機契應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咸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秖是證彼理三。下之五章三法起用，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首題既爾，覽別為總，符文可知。

##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