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 · 1"
description: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由世親菩薩梵文撰造真諦三藏於陳朝翻譯成漢文是部重要佛教論典該論系統闡述一切法有觀點涵蓋界品根品世間品業品惑品賢聖品智品定品等內容以阿毘達磨方式精確分析佛法名相與義理被譽為聰明論對後世俱舍學派形成有深遠影響是研究小乘佛教通向大乘佛教的關鍵樞紐性著作在大乘佛教中具有崇高學術地位"
url: "https://rushiwowen.co/ja/r/cmcx41iy50ahakz04j3ydsqp2"
---

### 分別慧品第七之一

已說諸忍及諸智已，說正見及正智。諸忍為非智，正智為非正見耶？

偈曰：無垢忍非智。

> 偈に曰く、無垢の忍びは智に非ず。

釋曰：是前所說八種無流忍非智，是所應滅隨眠疑惑未滅故可說彼名見，決度尋覓為體性故，如忍但是見性非智。

> 解説いたします。先に述べた八種類の無漏の忍（無漏を体とする忍）は、智ではなく見です。それは、まだ滅ぼすべき煩悩や疑惑が滅尽していないからです。したがって、それらは「見」と名づけられます。決定し、推し量り、探し求めることを本体とするからです。忍はただ見の性質を持つだけで、智ではありません。

如此，偈曰：盡無生非見。

> このように、偈（うた）で言う。「尽（つ）き無生（しょう）は、見（けん）にあらず。」

釋曰：盡智、無生智非見，非決度尋覓為性故。

> 解説：尽智と無生智は「見」には含まれません。なぜなら、それらは真理を観察し追求する性質を持たないからです。

偈曰：異彼聖智二。

> 偈に曰く、聖者の智慧とは異なる二つのもの。

釋曰：異於忍及盡智無生智，所餘無流般若，亦見亦智。

> 解説：忍や尽智・無生智とは異なる、その他の無漏の般若は、見でもあり智でもある。

偈曰：餘智。

> 偈に曰く、余智とは、これを超えた智慧のことである。

釋曰：世間般若一切皆是智。

偈曰：見有六。

> 偈に曰く、六つの見解がある。

釋曰：五見及世間正見，此六種世間般若，名見亦智，所餘非見但智。

> 解説いたします。五つの悪見（五見）と世間の正しい見解（世間正見）の六つは、世間における智慧の働きであり、「見」とも「智」とも呼ばれます。それ以外のものは「見」とは呼ばず、「智」とのみ呼ばれます。

由幾量能攝一切智？由十智。若略攝，十智唯有二智。

> 十智によって、すべての智慧を収め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し簡潔にまとめるなら、十智はただ二智にすぎない。

偈曰：有流無流智。

> 偈に言う、有流と無流を知る智慧。

釋曰：一切智不出二性，謂世智、出世智。

> 解説：すべての智は、二つの性質から出るものではない。すなわち、世間の智と出世間の智である。

此二中，偈曰：第一名俗智。

> この二つのうち、偈に曰く「第一は世俗智と名づく」。

釋曰：有流智說名世俗智。何以故？此智由多緣瓶衣男女等俗類為境故。

> 解説します。「有流の智」を世俗智と名づけます。なぜなら、この智は、瓶や衣、男女などの世俗のものごとを多く対象とするからです。

偈曰：無流智有二，法智及類智。

釋曰：無流分為二智，謂法智、類智。

以此二智合前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類智。

此中偈曰：俗智一切境。

釋曰：一切有為無為法皆是俗智境。

偈曰：欲苦等為境，法智。

釋曰：法智者，於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為境。

偈曰：若類智，上苦等為境。

釋曰：類智者，於色無色界中，以苦、苦集、苦滅、苦滅對治為境。

偈曰：此二由諦異，成四。

釋曰：法智類智由諦有差別故成四智，謂苦智、集滅道智，由緣四諦起故。

偈曰：四更二，名盡無生智。

釋曰：法智類智由境已成四種，於中若非無學正見為性，名盡智、無生智。

偈曰：此智復初生，苦集類智性。

釋曰：此二智若初生，名盡智、無生智，以苦集類智為性。由苦集各四行相，緣有頂陰為境界故。金剛譬三摩提與此二所緣境同不？若金剛譬三摩提，緣苦集為境，則與二智同境；若緣滅道為境，則與二智不同。

偈曰：從四他心智。

釋曰：他心智從四智成，謂法、類、道、世俗智。此他心智，更須決判。

偈曰：過地根人上。

釋曰：若過地心，下地不能知上，謂下地定心不能知上地定心。若過根，軟根不能知上，謂信樂得人及時解脫人道，不能知見至得人及非時解脫人道。若過人，下人不能知上人心，謂阿那含、阿羅漢聲聞、獨覺佛道下不能知上。

偈曰：滅未生不知。

釋曰：若過去未來他心，他心智則不能知，以現在他心為境界故。

復有何非所知？

偈曰：法類互不知。

釋曰：法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類智種性他心，類智種性他心智不能知法智種性他心。何以故？此二心以欲界上界對治為境界故。於見位中無他心智通，以時促故。見位得為他心智境。

此中若人由他心智欲知見道心，先作加行已。

偈曰：見位初二念，聲聞犀喻二，佛自然具知。

釋曰：若聲聞修他心智，欲知見道中他心，得知前二剎那心，謂法智忍、法智，知類智種性境，別加行所成故。是時於中修彼他心智方便，此修觀人已度至第十六心，於中間不能得知。若犀角喻獨覺，欲知見道中他心，得知三剎那心，謂前二心及第八集類智心，由加行軟故。餘師說：知第一二第十五心。佛世尊，一切見道剎那心，不由加行心知，但以自性心知。

復次盡智、無生智，此二有何差別？

偈曰：盡智於四諦，已知等決知，不更應知等，說名無生智。

釋曰：阿毘達磨藏云：何者盡智？苦諦我已知厭，集諦我已斷除，滅諦我已證得，道諦我已修習。以此義，是知見明覺慧解先正對觀，是名盡智。何者無生智？苦諦我已知厭不更知厭，乃至道諦我已修習不更修習。以此義，是知乃至正對觀，是名無生智。

云何由無流智得知如此？由無流智後智，出觀已得知如此，由後智有差別故，立盡無生智有差別，罽賓國阿毘達磨師說如此。有餘師說：由無流智得知此義。說盡無生智為見者，為以一切名釋此義故。復次由證智為性故名見。是故阿毘達磨藏中說：若法是智，即此法是見。

復次為顯今所說見異前所說見，如此名十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苦智、集智、滅智、道智、盡智、無生智。此中世俗智是一智一智分，法智是一智七智分，類智亦爾。苦智是一智四智分，集智滅智亦爾，道智是一智是五智分。他心智是一智四智分，盡智是一智六智分，無生智亦爾。

云何智唯三，安立為十？

偈曰：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作事辦，因圓故說十。

釋曰：彼說由七種因緣，安立智成十。一由自性故安立世俗智，非能知真實義故。二由對治故安立法類二智，由能對治欲界上界故。三由所緣相異故安立苦集二智，不由境界體異故。四由所緣相及境界體異故安立滅道二智。五由加行異故安立他心智。何以故？由此智他心法非所知故、唯欲知他心故，修加行人得他心智。六由作事已辦故安立盡智，由事已辦人相續初生故。七由因緣圓滿故安立無生智，以一切無流法為因故。

是一切三界具對治故，於前已說，法智唯能對治欲界。

復次偈曰：法智於滅諦，及道諦修道，是三界對治。

釋曰：滅道二法智，若修道所攝，能對治三界。

偈曰：類智非欲治。

釋曰：類智一向不能對治欲界，此智異二，故說具對治。

此十種智中，幾智有行相，復有幾行相？

偈曰：法智及類智，有十六行相。

釋曰：此二智一一皆具十六行相，此行相後當說。

偈曰：俗智如不如。

釋曰：世俗智有十六行相，有別相能緣一切法，通相別相等故。

偈曰：由自諦相四。

釋曰：苦集滅道智，由緣自諦行相起故，一一有四行相。

偈曰：他心智亦爾，無垢。

釋曰：無流他心智亦如此，由緣自諦行相故，亦成四行相，唯道智故。

偈曰：復有垢，如應知自相。

釋曰：若有流他心智，是自所應知心及心法如。如彼相，思想亦爾，能取別相為境故。

此二種，偈曰：緣一物為境。

釋曰：是時若緣心為境，不能緣心法為境。若緣受，不能緣想，如此等。

若爾，云何佛世尊說：若心有欲，如實能知此心有欲。如此等心及心法，不得一時取，譬如衣及衣垢非俱時取故。

有欲心者，有欲有二種：一相雜有欲、二相應有欲。此中若心與欲相雜，由二義有欲。若異此有流心，由相應義是故有欲。此經中所說有欲，是相應有欲。若欲對治，說名無欲。餘師說如此。何以故？若與欲相應說名無欲，何有與別惑相雜，亦應成無欲。是義不然。何以故？此心非欲對治故。若無染污心，非有欲非無欲，不應成無欲。如此等，是故與欲相應心，此中說名有欲。乃至有癡無癡等，應知亦爾。

略心者是善心，由境界少故。散心者是染污心，與散亂相應故。復次略心者與睡眠相應，散心者所餘有染污心，西國諸師說如此。毘婆沙師不許作此說。彼說：此一心亦略亦散，染污睡眠相應故。若爾，則與阿毘達磨藏相違。彼藏云：若如實知略心，此智成四智，謂法智、類智、世俗智、道智。

下劣心者是染污心，與懶惰相應故。上勝心者是善心，與精進相應故。小行心者是染污心，或善小淨品所治故。大行心者翻於前心，由根價伴類隨從力少多故。何以故？若有染污心則與二根相應，若善心則與三善根相應。若染污心則少價，不由功用所成故。若善心則大價，由多功用所成故。若染污心，無未來同類修故，無多伴類。若善心，有過去未來同類修故，有多伴類。若染污心則少隨從，三陰所隨從故。若善心則多隨從，四陰所隨從故。染污心力少，彼所斷善根更相續故。善心力多，由一剎那苦法智忍生，能殺害十惑永不生故。是故有染污心說名小，善心說名大。動心者是染污心，與掉起相應故。不動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寂靜心寂靜心亦爾。非定心者是染污心，與散亂相應故。定心者是善心，能對治彼故。非修心者是染污心，非生修及事修所修故。修心者是善心，生事二修所修故。非解脫心者是染污心，由非自性解脫、相續解脫所解脫故。解脫心者是善心，由二解脫所解脫故。毘婆沙師說如此。

若作此解，則不隨順經，亦不能釋如此文句差別義。云何不隨順經？如經言：云何心於內成略？若心與羸弱睡眠相應、或於內攝持相應，不與毘鉢舍那相應。云何心於外成散？若心於五欲塵倒亂馳動故。於前不已說耶？此心亦略亦散，已說不應理，說睡眠相應染污心不立為散故。於前不已說耶？與阿毘達磨藏相違。阿毘達磨藏相違，此亦可然，但勿與經相違。

云何不能釋文句差別義？不說散下劣動不寂靜不定非修非解脫，心差別義故。略上勝等亦爾。若非不已說諸文句差別義，同是染污心，由顯彼過失差別故。同是善心，由顯彼功德差別故。是故彼義差別已說。不救經相違故，此所說義，非文句義。若於經中許此心是下劣，心即是動心，汝釋可然。經中不說此義。經言：是時若心下劣、或疑欲下劣，於此時中輕安三摩提捨覺分非是修時。是時若心馳動、或疑欲馳動，於此時中擇法、精進、喜覺分非是修時。諸覺分為有散心修，不思量彼，此中說名修，由能令現前故，是故無失。此中若心由懶惰勝，說名下劣。若心由掉起勝，說名馳動。是故無失，如此等或共生故。是故我等說：若心下劣即有馳動，此語與密意相應，我亦不遮。於經中意不爾故，我說如此。

是汝所說，一切欲相應心說名有欲。何心與欲相應？若汝言：欲至得相應故，說與欲相應。無流心應成有欲，謂有學心。若言：緣欲為境界說名有欲。阿羅漢心亦應有欲。何以故？此心有時緣有流心分別有欲，由緣欲為境界故。是心云何得成有流？若汝言：緣通惑為境故，是故說有欲。若爾，是心但有癡，非是有欲，由緣癡為境界故。緣他心為境界，心不緣至得為境界，非此心境界，緣欲為境界，是故不由欲相應故心有欲，此中應知。若爾，有欲心云何？與欲相雜是名有欲，不與欲相雜是名無欲，見經意如此。餘經中所說：是人心無欲無瞋無癡，不迴轉為法，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依欲等至得滅。故說此文。若爾，於前為不已說耶？若心與別惑相雜，由但不與欲相雜故，應成無欲。由此經意則無過失，不得取此心為無欲。云何不取？由經已說此心有瞋有癡等故。

勿復廣論，應說本悉檀，為取他心行相、為取他心所緣境？不取此二為境，不觀行相境界起故。但知此心有欲，不能知色等境是心生欲處。若不爾，此心則緣色等為境界。若取他心緣色等為境，他心智應成取自性。一切他心智知物別相，謂心及心法，現世他相續。欲色相應不相應為境界，於見位被遮，於修位中得，非空無相不相應法盡智無生智所攝，無間道所遮，此義應知。

說他心智已。

偈曰：後二十四相，空無我所雜。

釋曰：後二者，謂盡智、無生智。此二智行相有十四，離空無我二行相故。此二雖緣真如，多緣虛假知我生已盡，我不見從此後更受別有，由觀中智力故，出觀說如此言。

為有無流別行相心、為無？

若依罽賓國師說，偈曰：無淨出十六行相。

釋曰：彼說無無流行相出四諦十六行相心。

偈曰：餘師有。

釋曰：西國師說，阿毘達磨藏中說：異十六心別有無流心。云何得知？彼藏云：若不相應心，為得知與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無常苦空無我，或由因集有緣得知。或有是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無是處無是義，由道理不相應故得知。此執非彼藏義，謂有是處有是義由道理相應故得知等。

此何為有是處有是義？由無常等相故得知，是彼藏義。是義不然。何以故？於餘文中不說此義故。如此執若是彼藏義，此文句於餘處亦必定應說。彼藏云：由見諦所滅心，為知與欲界相應法不？得知。由我由我所、由斷由常、由無因由無事由非撥、由勝由上由無等由極由淨、由解脫由出離、由不決由二心由疑、由愛著由瞋恚由高慢由不了，由如此非理相應得知。若為結前，此文句中應說前文句，謂有是處有是義等。由不說故，是故知非是此義。

四諦十六行相，為由名有十六、為由實物有十六？餘師說：由實物唯有七，由名有十六，集滅道行相各共顯一物故。毘婆沙師說不爾。彼說云何？

偈曰：實物有十六。

釋曰：此中隨屬緣故無常，逼惱為性故苦，對治我所執故空，對治我見故非我，同種子法道理故因，和合顯現行故集，生所顯故有相應能成故緣，譬如土聚弋輪繩水等聚集故能成瓶等果。此法亦爾，諸陰斷絕故滅，能殺三火故靜，無災橫故妙，出一切過失外故離，由行義故道，與理相應故如，正所成就故行，一向過度故出。復次一向不定故無常，負重故苦，由人所離故空，不如意作故非我，來義故因，生起故集，行相應故有，為勝依故緣，無相應相應斷故滅，三有為相所離故靜，真實善故妙，極至止息故離，能對治邪道故道，能對治不如故如。順趣涅槃土故行，一切有對治故出。

如我等所信受今當說，生滅為法故無常，違意故苦，我所離故空，自非我故非我，因集有緣。如經中說：是五取陰，依欲為根、依欲為集、依欲為生、依欲為有。有名應在後說。此四於欲有何差別？愛欲有四種，於自體稱我起愛欲，名自體無差別愛欲；謂我應生，名無差別後有愛欲；謂我應生如此如此，名有差別後有愛欲，結生愛欲，名受生愛欲。此中第一是苦初因似根，譬如於果種子故名因。第二由前所引譬，如果初出芽等，故名集。第三是如此種類苦緣，譬如於果田水土等為緣。何以故？由隨田等緣，於果中香味力熟威德差別得成，故名緣等。四即是生，從此生成故。譬如於果華終故名有，於《愛欲行經》中有二五二四有四欲。

生起事盡故滅，無苦故靜。如經言：比丘！如此諸行皆苦，唯涅槃寂靜。無上故妙，不更迴轉故離，由成路故道，如實生起故如，定淨故行。如經偈言：唯此道無餘，能清淨見故。永破有故出。

復次為對治常樂我所我見行故，修無常苦空無我行相。為對治無因一因轉變因知先因見行故，修因集有緣行相。為對治無解脫見行故，修滅行相為對治計解脫。為苦見行故，修靜行相。為對治於定起美妙見行故，修妙行相。為對治數數退故解脫非極定見行故，修離行相。為對治無道邪道有餘道此道更迴轉見行故，修道如行出行相。

行相是何法？

偈曰：行相謂智慧。

釋曰：若爾，行相不成智慧，智慧與別智慧不相應故。若執如此，則應道理，謂一切心及心法，於境界中取差別名行相。

為但智慧能取境差別耶？非。云何？

偈曰：共此緣境法。

釋曰：般若及一切有境界法皆能取境差別。

偈曰：所取別有法。

釋曰：若法是有，一切必定取差別所取。若如此執，此義則成智慧是行相。復由取差別能觀有法，復為餘法所觀，所餘有境界法，由取差別能觀有法，復為餘法所觀。若無境界法，但是取差別所觀。

從此後是十種智。今當說善等差別。

偈曰：初智三餘善。

釋曰：是一初智謂世俗智，最先所說故言初。此智有三性，謂善惡無記，所餘九智唯是善性。

偈曰：此智通諸地。

釋曰：一切地者，謂欲界乃至有頂。

偈曰：法智六地。

釋曰：法智於四定及未至、中間定所得。

偈曰：類，九地。

釋曰：類智於前六地及三無色所得。

偈曰：復六智。

釋曰：苦、集、滅、道、盡、無生此六智，若通論亦於九地所得。若別論，法智所攝則於六地得，若類智所攝則於九地得。

偈曰：四定他心智。

釋曰：他心智但於四定得，非餘處。

偈曰：欲色身依止。

釋曰：此他心智於欲色界得，修令現前。

偈曰：法智依欲身。

釋曰：法智但依欲界身現前，非於色無色界身可令現前。

偈曰：餘智依三界。

釋曰：何者為餘智？除他心智及法智，所餘八智分別諸智地及依止已。

以四念處攝諸智今當說。

偈曰：念處一滅智。

釋曰：是一滅智名法念處。

偈曰：他心智三念。

釋曰：他心智若緣他心起，必定緣受想行等。

偈曰：所餘四念處。

釋曰：除滅智、他心智，所餘八智通四念處攝。

何智幾智為所緣境？

偈曰：法智境九智。

釋曰：法智緣九智為境，除類智。

偈曰：類道智境九。

釋曰：類智亦緣九智為境，除法智。道智亦緣九智為境，除世俗智。

偈曰：苦集智境二。

釋曰：世俗智若他心智是有流，此二智是苦集智境。

偈曰：四智十。

釋曰：世俗智、他心智、盡智、無生智此四智，緣十智為境。

偈曰：非一。

釋曰：唯一滅智，不緣智為境，緣無為法為境故。

偈曰：應合法有十。

釋曰：為分別智境，於十種法中應合十智。

何者十法？

偈曰：三界無流法，無為二二種。

釋曰：有為法分為八，欲界、色界、無色界、無流界，與心相應、與心不相應差別故。無為分為二，善、無記差別故。是名十法。

此云何合？何智緣幾法為境？此中世俗智，緣一切十法為境。法智，緣五法為境，欲界及無流四法、善無為法。類智緣七法為境，色界、無色界及無流六法、善無為法。苦智集智，緣欲界、色界、無色界六法為境。滅智，但緣善無為一法為境。道智，緣無流二法為境。他心智，緣三法為境，欲界、色界及無流相應法。盡智、無生智，緣九法為境，除無記無為。

由一智能知一切法不？不得。

雖不得，偈曰：世智除類初，一智由無我。

釋曰：世俗智除自類初剎那，一切餘法由無我相能解，謂一切法無我。是自體及自體共生諸法，名自類，不能緣此法，有境界及境界有差別故、共一境界故、最近同時故。此智若是欲界智，是聞思二慧。若是色界智，但是聞慧非修慧。修慧緣別地為境故。

此義已度，是義今當說。何人與幾智相應？若凡夫人，但與一世俗智相應。若離欲凡夫人，與他心智相應。

復次若聖人，偈曰：一智應有欲，於無流初念。

釋曰：若未離欲聖人，苦法智忍初生剎那，與一世俗智相應，忍非智故。

偈曰：第二三應。

釋曰：於苦法智剎那，與三智相應，世俗智、法智、苦智。

偈曰：上，於四一一增。

釋曰：從第二剎那上第四剎那，應知一一智增，苦類智剎那苦類智增，集滅道法智剎那集滅道智增，是故於道法智與七智相應。若先離欲人，應知一切位中他心智增相應。

復次於何位中修習得智有幾？

偈曰：如生彼所修，忍智於見位未來。

釋曰：於見道中，若忍若智正生，此二同類，於未來被修，是彼行相有四亦被修。於見道中云何唯修同類智及行相？未通達餘性故。

偈曰：於中爾，世智於三類。

釋曰：於見道中，世俗智是所修，於苦集滅三類智時非法智時不能對觀一切諦故。

故偈曰：名對觀後智。

釋曰：是故此世俗智說名對觀後智，於一一諦對觀最後時所修故。

云何於道類智不修此智？此道先由世道未曾對觀故、對觀不遍故。何以故？一切苦可得遍知，一切集可得遍除，一切滅可得圓證，道則不爾，不可圓修故，是故無對觀後，於中不得修對觀後智。若爾，是時一切集未皆滅除，集類智亦無對觀後，不應得修對觀後智。是義不然。何以故？見集諦所應滅集皆已滅盡故。道者是見諦所滅惑對治，不可一切皆修令盡，由性多故，是故道有別異。有餘師說：由見道伴類故，此執不可取，為證不成就故。

對觀後世俗智，有時可令現前，不一向無時可令現前。此云何？

偈曰：此無生為法。

釋曰：此智於在觀及出觀位，一向不生為法。若入觀，不得生此智，以相違故。若出觀，亦不得生此智，以心麁故。若爾，此云何可修？先未曾得今始得故。今時云何得？若不可令現前生，由至得故得。由得故得，此釋所未曾聞，是故如此修必定不成。若執如此，修義得成。如宿舊師說。彼說云何？由出世法功力故，此對觀後智則是所修。云何？已修觀後出觀人緣四諦為境，最勝世間智今得現前。即彼是修，如此修即是至得。若得能現前，彼依止相續。何以故？若得性已，性果必可得。毘婆沙師不樂受此義。

復次此世俗智為依幾地修？隨見道地。

偈曰：自下地。

釋曰：隨見道所依止地，或即依此地、或依此地之下地修世俗智。若見道依止未至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有二地，或依未至定地、或依欲界地。乃至若見道依止第四定地生，所修世俗智，或同或下。

有此世俗智、幾念處攝？

偈曰：滅後。

釋曰：若觀滅諦已後，所得世俗智是最後念處攝，謂法念處，由決判一世俗智。所餘應知，皆是四念處攝。

此觀後世俗智，偈曰：共諦相。

釋曰：隨正對觀諦所得此智行相，則同此諦行相。由說與對觀同行相，則已說此智與彼所緣同諦。

由見道所得故，偈曰：用得。

釋曰：世俗智有二種，一性法得、二修習得。由執此智共同類起，於欲界色界四陰五陰為自性。

偈曰：十六六有欲。

釋曰：所修此言流。若未離欲人，於第十六道類智剎那中，有二智現在修，有六智未來修，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

偈曰：離欲人有七。

釋曰：若人先已離欲，於道類智中，他心智是第七所修。

偈曰：有欲修道中，從此上七修。

釋曰：從第十六剎那上，於修道中乃至未得離欲，於一切加行、無間、解脫、增進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世俗智。若修世間道，世俗世智是現在修。若修出世道，四種法智中隨一是現在修，餘六智是未來修。

偈曰：七地勝通解，得不壞雜修，於無間道。

釋曰：七智所修此言流。七地者，四定、三無色。於彼離欲故名為勝。於五通慧通達不壞性時，若有學人於雜修定位並論，在一切無間道中，則修七智，如前所說。若修世俗道，現在修世俗智。若修出世道，四種類智及二種法智中隨一現在修。通達不壞性時，不修世俗智，非有頂對治故。此中應知，盡智為第七。

偈曰：上，諸八解脫道。

釋曰：從離欲七地上離欲有頂，於諸八解脫道中修七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及他心智，不修世俗智，非有頂對治故。若現在修，四種類智及二種法智中隨修一智。

偈曰：學練根解脫，六七智修餘。

釋曰：若有學人修練根時，於解脫道中，若有欲人但修六智，謂法智、類智、苦集滅道智。若離欲人修七智，以他心智為第七。有餘師說：世俗智於二位中所修，此二道於前加行中得修世俗智。

偈曰：無間道六修。

釋曰：若已離欲、未離欲有學人，修練根無間道中，但修六智如前；不得修世俗智，似見道故；不得修他心智，一切無間道中所遮故。云何遮？非惑對治故。

偈曰：有頂勝亦爾。

釋曰：若離欲有頂時，於諸無間道中如此修六智。

偈曰：於盡智修九。

釋曰：離欲有頂時，第九解脫道即名盡智。此中修九智，除無生智。

偈曰：得不壞修十。

釋曰：若人本以不壞法為性，此人於盡智位中得修十智，得無生智故。

偈曰：練不壞解脫。

釋曰：若人練根至不壞性，此人於最後解脫道中亦得修十智。

偈曰：所說餘修八。

釋曰：何者為餘？離欲欲界時，第九解脫道中；離欲七地五通慧有學雜修定中，一切解脫道為通達不壞性。諸八解脫道中，一切離欲人加行及增進道，於此一切道中得修未來八智，除盡智、無生智。若有學判如此。若無學人五通慧雜修定，加行解脫道增進道中，或修九智、或修十智。五通慧雜修定無間道中，或修八智、或修九智。二通慧解脫道中，由無記故，無未來修。若凡夫人欲界及三定離欲，最後解脫道中，依定地修加行，三通慧解脫道無量等功德攝，於時世俗智未來修，他心智亦爾，除決擇分能善根見道伴類故。於餘處得未曾得道時，但世俗智未來修。

復次於何道中所修智有幾地？世俗智者，隨道所依地，此地或由道初得，以此地為依止，未來修世俗智。無流道者，非一向隨道所依地未來修。此云何？

偈曰：為離此地欲，是得此下修。

釋曰：若為離欲此地修二種道，謂加行道等，隨地由離欲初所得，或以此地為依止、或以下地為依止，一切無流智必定是所修。

偈曰：有流於盡智。

釋曰：於盡智生時，一切地諸有流功德，凡是盡智所應得皆是所修，謂不淨觀、阿那波那、念處、無量、八解脫等。譬如同時繩斷，諸被絞人一時氣通。復次此人已至心自在王位，一切善根由至得故並皆起迎。譬如有人得大王位，由貢獻財物說國土迎。

隨有所得，皆是所修不？於前若未得，則是所修。何以故？

偈曰：先曾得非修。

釋曰：若法退已還得，此非所修，已修所棄捨故。

為但得為修、為復有餘？非唯得。何以故？修有四種：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治淨修。

此中偈曰：得修及習修，是善有為修；對治治淨修，有流諸法修。

釋曰：得修、習修者，謂修一切有為善法。於未來有一修，於現在有二修。此二修依前二正勤成，未生令生、已生令長。對治修、治淨修者，謂修諸有流法。此二修依後二正勤成，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滅。若爾，有流善法則具四修，若無流法但有前二修，若染污及無記法但有後二修。

西國阿毘達磨師說：有六種修，四修同前，五守修，六擇修。守修是六根修，擇修是身修。如經言：是六根已善調伏已善修。復次經言：於身中有如此物，謂髮齒爪毛等，廣說如經。如此於身簡擇故，自愛不起。罽賓國師說：此二修入對治修及治淨修攝。

## 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