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大般涅槃經集解 · 2"
description: "大般涅槃经集解是南北朝时期梁代宝亮法师等人对北本涅槃经的注疏汇编。该书汇集了道生、僧亮、法瑶等十余位南朝高僧的涅槃学说，以佛性思想为核心，系统阐释了涅槃常乐我净、众生皆有佛性、一阐提也能成佛等大乘佛教根本教义。作为中国佛教史上第一部涅槃经注疏集，它不仅反映了南北朝佛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更为后世天台宗、华严宗等宗派的思想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是研究中国佛教涅槃学派的核心典籍。"
url: "https://rushiwowen.co/ja/r/cme51v7mk01nnl804829sgoxz"
---

##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純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與純陀論義釋妙本見丈六以金翅鳥為喻

### 純陀品之第二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羅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慶也。

不應請佛久住於世至諸行性相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應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於外，理不可請；內實常存，又何所請耶？僧亮曰：應迹是諸佛境界也。應物而滅，滅不在我，猶形遷而影謝，豈可請耶？實處不滅，復何所請？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請；應如所宜，何可請哉？法瑤曰：應由物感，感息則謝，豈可請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還是神極所知，故言境界也。應於所應，豈得留耶？諸行性相者，上舉境界，明應同所應；今舉性相，明所應同應也。性語其內，即以遷流潛謝為質；相語其外，取其百年終滅為義也。

即為純陀而說偈言至上至諸天身皆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證諸行不可請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亂明無常苦等諸過也。今隨義關者，初三偈半，無常門。次眾苦輪一偈，苦門也。次有道者，謂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門也。次可壞法兩偈半，無我門也。已有如斯之過，故云如蠶處繭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淨門也。

諸欲皆無常故我不貪著至今日當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驗知，非實涅槃也。夫從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從師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則冥伏。冥伏不起，亦名為滅，而未永滅。若至於無師，然後都盡，謂究竟斷矣。然則久已無有，今日捨身，明非實滅。滅既非實，示同奚請耶？

我度有彼岸出過一切苦是故於今者唯受上妙樂。

案道生曰：夫有有則有滅，有滅則有苦。既已度有，何有滅苦耶？無苦之極，假名妙樂。假名為受，故無所應請也。僧亮曰：而證於真實者，具欲道己真實，不復滅也。究竟斷有者，斷有即涅槃。言當涅槃是應物，不可請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證法身湛然常樂，又不須請也。

爾時純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純陀深得不滅之旨，說其所解以自陳也。僧亮曰：純陀當為請主，助佛弘化。上云諸佛境界無常，如似應身，性同諸行，與真身碩異。今欲明此義，故先歎涅槃，非淺識所知也。然純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於己有恩，是故願得常應不捨也。法瑤曰：純陀既聞應身必滅、法身常住，始悟無請之理。但念智淺，雖復得在大菩薩中，猶不能知法身應身常無常義。以其道未成，猶須佛教，是故因此復致請也。僧宗曰：此下請門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歎，止其所請，本迹二理具如前釋。今純陀所領，已知妙本不可請也，而猶悕迹住者，謂丈六之現，事在化物。而為化參差、深淺不一，是則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虛心，如彼飢人，豈令化功未足而當見捨，所以復得請也。寶亮曰：純陀今請，凡有二義：一則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則自述有所未知，佛應住世教令成就。指饑人為喻，以顯至誠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案道生曰：純陀言迹，似如無滅，故據滅為難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純陀顯釋涅槃不滅之義，乃晦居未達，執迹興難，謂不應請也。敬遺記僧宗曰：請門第四論義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則不空。無常斷絕，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寶亮曰：文殊迹居負地，以顯純陀之德，將使時眾捨昔所解而從今信也。文殊執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實生滅者，則應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為本，本迹雖殊，更無別體；若丈六生滅是實者，則法身之本豈得獨常？是為兩失矣。

純陀問言：文殊師利至若是行者為生滅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來，應知如等。如來者，乘如實來。所乘既實，果亦應真，故非行也。法瑤曰：此下二人更共廣說無請之理。文殊所據，應身生滅，同諸行相，非請所能住也。純陀所論，法身無為，不待請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共相抑揚，以申佛意無請之旨也。曇濟曰：純陀以五事明如來不同諸行。第一明若同諸行，如彼車輪；第二不得名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來是天中之天，云何乃與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舉四譬、一況正顯如來久是無為、後舉兩譬戒文殊也。慧朗別述曰：此下舉四事以為法說，各有一譬，離之為八也。此第一事法說也。謂佛既是天中之天，豈得與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至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車輪者，一高一下也。上云眾果最勝，豈得復如車輪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輪之無窮邪？慧朗別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與此二譬同也。

我聞諸天壽命極長至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壽尚八萬劫，況如來耶？慧朗別述曰：第二法說也，謂若同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從天而降，豈得暫在人間便失天壽耶？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至勿觀如來同於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勝，後不如也。佛昔道樹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勢力耶？慧朗別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勢力也。

復次文殊為知而說至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別述曰：第三法說者，若同諸行，則非法王；佛以萬行圓滿為三界尊，豈可得言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稱如來應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無畏。佛降四魔，豈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來道超魔境，豈是死法耶？慧朗別述曰：第三譬說也。力士以種種伎能，所以當千佛；以萬行滿故，為三界尊。

文殊師利！汝今不應憶想分別以如來法同於諸行。

案慧朗別述曰：第四法說，勿空生妄想以常為無常。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至如來同於一切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說為證，真實之理本不變也。唯從說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說之理既不可變，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諸佛所師，涅槃法也。若佛無常，法亦無常，故云所說真法亦無信者。慧朗別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復愛是子者，緣有可信相師妄想說也。若人聞汝謂佛無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緣汝而不信也。

復次文殊譬如貧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應說佛同於諸行，斯則解佛是無為矣。既解而能說，真護法也。引此為譬，以顯其旨也。貧者，乏法財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說佛是無為，此旨為長。應物方便，是義為短。護法者，應顯其長、覆其短也。女譬無常慧。慧有三種，以聞慧入理不深，譬貧也。法瑤曰：向云不應說佛同諸行相，是則內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謂護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為女人，未豐善法為貧也。曇濟曰：女譬聞慧能生思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兩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為義，明始行菩薩能生常解，懷解轉明，義同育也。未有無漏法財，故言貧也。寶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為譬、後說丈夫隱有為之譬也。法蓮記僧宗曰：此下二譬，舉內外為異耳。女人以護子為譬，顯其內解堅正也；丈夫以能剛幹為譬，顯其外說不可壞也。

無有居家救護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濃故，不免為惡所壞，本所安者不立，故云無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屬。以無此故，譬之無護也。法瑤曰：昔善未強，不能永固其信，還為五欲眾惡所牽，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內無家善，外無友護也。僧宗曰：既從聞生慧，此解則遠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則三界非復其家，而復未獲常果，在己兩盈之間，故云無居家也。救護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獎接也。寶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為家，始行之人樹德未深，是則佛家未立也。道慧記曰：心離生死，則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滿上初地無漏，可稱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遠，故曰無有也。

加復病苦。

案：一本云「窮困」。僧亮曰：謂障聞慧之煩惱也。智秀曰：為八苦所病也。

飢渴所逼。

案道生曰：眾結為病苦，生死為飢渴也。法瑤曰：內無家善、外無友護，是以為惡友眾病所加、飢渴所逼也。僧宗曰：無禪定之漿、又闕涅槃法食，故云飢渴。

遊行乞匂。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為惡所壞，來在生死，去家展轉，是遊行之義。既厭苦求樂，而非本善，應得不得，是乞匂義也。僧亮曰：經離五道，譬遊行。生死非所樂之處，譬之乞匂。法瑤曰：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匂也。敬遺記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資。此善不多，兼非己分，義同乞匂也。遊行是遲迴履歷，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蓮記僧宗曰：去佛果遼遠，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義，故曰遊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為邪見之宅；為惡所止，於其本善，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為逆旅也。法瑤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終卒應無，譬客舍也。曇濟曰：生死之中非其久處，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習因，非生死眷屬，為客。五陰有權栖之義，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來無為為解，理無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謂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從闇而生，曰寄。明闇雖殊，所解不異，曰一。必紹佛家，曰子也。法瑤曰：解託陰生，曰寄。真而無二，曰一也。曇濟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薩居此陰身，乃懷常解。解是我生，義稱子也。寶亮曰：從聞生思，稱之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無生滅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其產未久。

案道生曰：邪見是受身之本，為舍主也。非撥其解，謂如驅逐也。僧亮曰：無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漸遠，譬驅逐也。法瑤曰：身為其舍，邪識所造，謂之舍主。邪見誹謗，不信常住，為逐義也。寶亮曰：解惑相違，義若驅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斷見與常解相違，而斷見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驅客。「携抱是兒欲至他國」，案：一本云「其產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堅執不捨，況之携抱。遠之常樂，取譬他國也。曇濟曰：聞思二慧相與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應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國也。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風雨，諸結如寒苦，惡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煩惱，譬之寒苦。煩惱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瑤曰：佛道長遠，修難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惱，譬之唼食。僧宗曰：為邪學所抗折，譬風雨。未免煩惱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記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塵惡賊，譬毒虫也。

經由恒河抱兒而度。

案道生曰：懷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執真解而不顧險者，喻抱兒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為修慧而無為修慧未得，而無常難度，譬之恒河也。曇濟曰：河譬非常師教也。抱兒者，譬執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國也。外國法，若有異執，乃至不共一河飲水。今譬趣他國者，事須經河。而通法大士懷常解而求佛，亦宜權化異執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捨。

案僧亮曰：生滅事切，急於暴流，執解不捨，乃為奇特。

於是母子遂共俱沒。

案僧亮曰：雖在無常之中，而能不生異見。若有誹謗法者，則沒命救之。法瑤曰：夫護法者，必居惡世多難之處，必為所嫉。而能雖被流漂，執解不捨，爰致喪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於世。人法俱墜，義言母子俱沒也。僧宗曰：耶鋒盛遏於正說，遂使言屈當時。解不申顯，義如子沒。人被折辱，義如母沒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終之後生於梵天。

案僧宗曰：善護常解之果報也。梵者言淨，即涅槃也。天者，第一義天。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為定是無為。

案僧亮曰：若未見常理，但爾無言，則不長外惡，何用分別有為無為耶？此下出護法也。寶亮曰：若謂如來定是生滅有為，亦得言是斷滅無為也。又曰：不應云佛一向恒同有為，然佛定是無為也。曇愛曰：直案句云勿說如來定是有為，應說定是無為也。僧宗曰：若但體常而迷迹，非所以為解也。若能說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應定說同於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則傷迹也。如今未達，但自責而已也。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至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案僧亮曰：說定是無為者，說常以化人，所謂如上護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來致有長壽之報，如八河之歸海矣。生憐愍者，慈護物命，是長壽之因。

如彼貧女在於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舉以為誡勸也。

文殊師利！如人遠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說佛是有為，必以成無為義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遠行也。法瑤曰：前譬護法者顯揚無為，此譬隱覆有為也。始解未深，去佛懸遠，譬遠行也。僧宗曰：請門第五段也。

中路疲極。

案道生曰：正見未濃，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經離生死，常解轉微也。寶亮曰：謂帶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臥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內昏，譬臥寐也。僧亮曰：乘惑受報，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說佛為無常，譬眠寐也。曇濟曰：生死不可久處，為寄也。智秀曰：雖有微解，惑障慧眼，暫忘所懷，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燒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謗，謗殃及身也。法瑤曰：猶譬耶辨也。曇濟曰：始覺故言卒起。

即時驚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從眠寤也。僧亮曰：知禍由己招也。寶亮曰：怪耶辨之非曰驚，尋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記曰：向以暫不緣，今還得解。

尋自思惟我於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謂謗佛之罪，重不可滅。法瑤曰：執正解不從耶言，知必見害也。寶亮曰：謂若從耶道，必入地獄也。

具慚愧故以衣纏身。

案道生曰：即以慚愧為衣也。若言佛是有為。無慚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慚愧。還說佛常，䨱昔所短，喻纏身也。曇濟曰：以護常之言纏解常之也。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至展轉常生安樂之處。

案曇濟曰：慚愧故生天，護常故解脫。僧宗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種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緣故文殊師利至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舉譬誡勸也。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具亦當䨱如來有為。

案僧亮曰：佛開常宗，而純陀廣之。說得其致，故歎也。僧宗曰：請門第六也，以火人譬結與純陀也。法瑤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謂亡身為法，未有其人，故結指純陀顯不遠。

有為無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廣上不食之義，故因催供，以顯之也。法瑤曰：上明如來無為，今因催供，以顯丈六非是無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請門第七催供也。寶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應當清淨隨時給與。

案僧亮曰：明時物淨，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來正爾當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種子，時物是檀種子也。多少者，上已說物，未明心地。今次說施有八種，如論文所釋。今明佛僧定清淨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為食身。

案法瑤曰：文殊既催，恐物謂丈六全同凡人，故純陀復明但示同耳，豈實須哉？僧宗曰：純陀顯法身不食，乃引昔況今也。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純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至亦復悅可一切眾生。

案僧亮曰：愛念生於偏著。今明如來理合則可，情無偏也。皆悉悅可者，言理未顯，故復詳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師利言：如來於汝至我與仁者俱行顛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師利！如來無有愛念至即是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舉譬明無有相之念也。明駿案：自二人傍論以來至此，有三源。前辨常無常義，總拂有為之迹，以顯常住妙本，可請不可請義也。第二拂應身之迹。夫食以資身，若雖食而不食，豈身而是實耶？第三拂應心之迹，寄悅可之，以表無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至直欲試汝諸菩薩事。

案僧亮曰：鳥譬佛也，無量由旬譬觀空也，海譬生死也，龜魚譬六道。己影譬應身，明空有兩息也。凡夫者，謂具縛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遺記僧宗曰：此請門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兩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鳥譬明上能知下也；後文殊自拂迹也。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至純陀聞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純陀昔願最後設供，申述常住，言理已顯，不滅現滅、不食現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發，然後口告也。法瑤曰：前文殊催純陀設供，為純陀所訶，似若文殊前言為虛，是則丈六之身復都不受人施也。時會之供，便為空設，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證文殊向言不虛，故宜催也。僧宗曰：請門第九催供也。上來顯常拂迹既畢，物情不復滯迹也。雖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記曰：純陀向請住，而文殊傍論，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詶其意也。既不許其請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從此下訖瑠璃珠譬，為下根開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欲令速設，使時會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至同聲勸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誠不能仰感，故憑大眾令共請。

爾時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至有為之法多諸過患。

案僧亮曰：非無所益，亂心迷道，非行者所宜。當觀其身，釋無益之旨也。汝身是所應，所應既不得，住應豈得住耶？寶亮曰：雜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雜毒。就今經而談，金剛以下雖明解非毒，而其體與苦未相分，故亦言雜毒。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案僧亮曰：純陀重請之意，謂佛慈悲以應苦眾生；今我現苦，所以願佛留慈應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則無益也。諸佛法爾者，以生滅為苦、無生滅為樂，故我滅此生滅之苦也。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䨱思自惟復生慶悅。

案僧亮曰：如來現同有為也。人知有身為苦，厭苦求滅，所益弘多，所以慶悅也。

佛讚純陀：善哉善哉至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處者，現同起滅處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觀空，以止悲戀之亂也。以方便力者，若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應無著也；以佛心無著，證諸法空也。諸佛法爾者，證無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證方便。不食而受，蓋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訖品，第十段領解也。

爾時純陀為諸眾生至從坐而去供辦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難了，若檀行成就，自當了也。道慧記曰：純陀迹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 卷第五純陀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