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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楞嚴經熏聞記 · 起第六卷"
description: "楞嚴經熏聞記是宋代天台宗高僧仁岳所撰寫的對大佛頂首楞嚴經的註釋。仁岳又稱淨覺仁岳，師從四明知禮，以精研天台教觀聞名。該書成於北宋時期，屬中國佛教註疏傳統的重要文獻，主要內容是逐句解釋楞嚴經的深奧義理，闡發性相二宗融通的思想，並對經中的修行方法與禪觀理論進行系統梳理。此著作在天台宗內具有較高權威性，被視為理解楞嚴經的重要參考，對後世研究楞嚴經與天台止觀學說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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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楞嚴經集解熏聞記卷第四

吳興沙門　仁岳　述

> 呉興の沙門　仁岳　述

### 起第六卷

> 第六巻

五、耳根。分二：一、觀音正說，二、昔佛所記。初又四：一、值佛稟教證真。引天台云：西音阿那婆婁吉低輪，此云觀世音。能所圓融，有無兼暢，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世音。又梵語阿縛盧枳帝滋伐羅，此云觀自在。唐三藏云：觀有不住有，觀空不住空，聞名不惑於名，見相不沒於相，心不能動，境不能隨，動隨不亂，其真可謂無礙智慧也。彼文今觀諸經標名，或單云觀世音，或單云觀自在，唯大悲心陀羅尼經具云觀世音自在，而不知梵語有單有具，為是譯人去取不同，未詳厥旨。

▲注：流通本經者，本謂本門，示可通指法華為本經。

▲教即世音，以初稟教即是耳根所對之境故。

▲聞即耳根者。此從能聞邊說。若約所聞，有通有局，局取彼佛音教，通取一切聲塵之境。

▲思修皆能觀之觀者，聞非無觀，以觀行成時正在思修故。應知三慧有橫有竪，橫則名字已上位位有之，竪則名字為聞、觀行為思、相似為修。三慧具足能得相似分真之定，故曰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 思惟と修習の両方において、観察することができる。観察とは、聴聞が無観ということではない。観察の実践が成就した時、まさに思惟と修習の中にあるからである。 三つの智慧（聞慧・思慧・修慧）には横と竪の二つの関係があることを知るべきである。横の関係では、名字即の位（教えを聞いて理解する段階）より上のすべての位にこれが備わっている。竪の関係では、名字即が聞慧、観行即が思慧、相似即が修慧に対応する。 これらの三慧が完全に備われば、相似即や分真即の位における定を得ることができる。故に「聞思修より三摩地に入る」と言うのである。

△二、初於下，依教起修。

> 二、まず下の段階から、教えに基づいて修行を始める。

▲注：舊約三慧次第銷之，義出沇疏。且初、聞慧者，謂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了然不生。此觀聞性，返照離緣。如是漸增，聞、所聞盡。非唯亡境，亦乃離聞。二、思慧者，謂盡聞不住，覺、所覺空。即能覺心，思慧為體。又觀此覺，體性亦無。三、修慧者，謂空覺極圓，空、所空滅。思盡唯修，既無能覺，亦無所覺。證真曰：據疏此釋，但遣前二，不遣修慧。空覺極圓等，即是釋思慧盡相，令助一解。最初七句遣聞慧，次二句遣思慧，後二句遣修慧。謂前聞、思二慧俱為所空，修慧為能空；今能、所俱遣，故云空、所空滅。孤山、長水，大節亦同，但釋義小異耳。

▲節文為四下。須知根塵是所破之境，理觀是能破之觀。以三諦之理，即三觀之體。故荊谿云：諦觀名別體復同，是故能所二非二。前二如賊，後二如兵。雖計賊而發兵，要賊除而兵息。又此四節，說有倫次，遣必俱時。若不然者，非頓亡之智，非無作之行。注文已顯，無俟煩辭。

△三、生滅下，因修獲證。

▲注此非屬應，蓋言其機者，諸師皆作應解，唯興福云下合有二：悲則謙居學地，仰乃俯類凡夫。又云：仰謂敬法處師，悲謂傷己拔彼。此善經意也。若屬應者，如何銷釋與之一字？

▲菩薩所證圓通之理下。理謂三千三諦之性。眾生心佛，一體無差。迷之則事用確分，悟之則真精洞徹。永嘉云：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同共如來合。此之謂也。

▲感應常冥，與拔常顯者，冥謂冥密，顯謂顯露。然感應必與拔，與拔必感應，冥則俱冥，顯則俱顯，蓋左右言之耳。凖智者釋法華普門品，以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為冥益即七難、二求等。以後問答，觀覩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名顯益即三十三身、十九說法也。約彼申此，則三十二應是顯益，十四無畏是冥益，四不思議兼通冥顯云云。

四、世尊下，由證成用，為二：一、廣談應用，二、總結圓通。初又三：一、三十二應，二十四無畏，三、四不思議。初又三：一、總標。

▲經：聞熏聞修者，熏謂熏習，從喻為名。修兼於思，三慧備矣。起信云：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今亦如是，觀音因中初無淨用，由聞如幻金剛三昧而熏習故，能成三十二應也。

▲入諸國土者。若約四土論之，應六，凡二乘及藏、通菩薩但入同居，應別、圓菩薩則入方便、實報、感機居，同居亦入分段、寂光、無相三土，由之而生天器、飯色，喻意可解。

△二、世尊下，別釋，分五：一、應三乘。

△經：勝解現圓。資中云：將登正覺，坐道場也。今謂勝解即正覺，此通分極識，如孤山所說。而資中云：將登者，躡上進修無漏言之。秪為進修未登正覺，是故現身而為說法，令其勝解現前圓滿。

▲注臣家之鏡下，喻分真理，能現佛身也。王家之鏡下，喻究竟理，現菩薩身也。證真云：若初住能現妙覺，是本下迹高。若妙覺現菩薩等像，是本高迹下。俱高俱下，二句可知。此依天台四句分別。鈔文問：經云：現佛身者為劣？答：若在方便實報，定是勝身。若在同居，或勝或劣云云。

▲毱多等者，梵云優波毱多，此翻近護。佛滅度後百年出世，得阿羅漢果。付法藏傳云：毱多於摩突羅國說法，降魔已，語魔王言：我不得見如來色身，汝首曾覩，宜為我現。魔曰：仁者！我現佛身，勿為吾禮。即入林中，變現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化為比丘，前後圍遶，若鵝王趨，從林而出。毱多見已，說偈讚歎，不覺為禮。魔言：何故如是？答曰：我知世尊久已滅度，見此容儀，歡喜內發，是故禮耳。魔復本形，歸還天上。

▲資加二位者，五停心為資糧，四善根為加行。

▲雖有菩薩等者。今謂藏、通菩薩雖約凡聖，位同人天及以二乘，而現身說法必須有異。若然，則應取前諸菩薩文，通收四教之機，不亦可乎？但隨教相明，勝解現圓，於義無咎。

△二、若諸下，應天道。

▲注四禪皆有王者，次第禪門云：佛於仁王經說十八梵，亦應有民主之異。又云：四禪中有大靜王。而佛於三藏中但說初禪有大梵王者，以初禪內有覺觀心，則有語言法主，領下地眾生為便。上地無此，故不別。

▲出初禪之頂者，初禪有三天，謂梵眾、梵輔、大梵也。

▲經：帝釋者，梵語釋迦提桓因陀羅，此言能作天主。今略云帝釋，蓋華梵雙舉也。

▲大自在天者，智者云：有人以為第六天。而諸經多稱大自在是色界頂天。釋論云：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在。又十住經云：大自在天，光明勝一切眾生。涅槃獻供，大自在天最勝。故非第六天也。舊以前自在天為第五，大自在天為第六。又慈恩以自在為夜摩、兜率，大自在為化樂、他化。

▲注：散脂者，具云散脂修摩，此翻為密，未知此中定是何等。此智者之語。

▲雖未可定，下是孤山之辭。

▲經：四、天王者，金光明疏云：上升之元首，下界之初天，居半須彌。東黃金埵王，名提頭賴吒，此云持國。南瑠埵王，名毗留勒叉，此云增長。西白銀埵王，名毗留博叉，此云雜語。北水精埵王，名毗沙門，此云多聞。

▲國大子者，谷響云：亦如世間太子，入則監國，出則撫軍。

△三、若諸下應人倫。

▲經人王者，普門品謂之小王，智者以輪王粟散等解之，今亦應爾。

▲長者者，淨名疏云：有長人之德也。風俗通曰：春秋之末，有賢人著長者一篇，謂年耆德艾，事長於人，以為長者。

▲居士者，據普門疏，以多積財貨，居業豐盈，謂之居士。今經之意，有似不然。谷響引鄭康成云：居士者，道藝處士。此義同焉。

▲注：三台者，亦曰三階，每台二星，凡六星，名泰階六符。符者，星之驗也。黃帝泰階六符經云：泰階者，天之三階也。上階謂天子，中階謂諸侯、公、卿、大夫，下階謂士、庶人也。今通云三台，正言其中耳。

▲州牧者，牧，養也，謂養於民也。尚書周官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淨行者，普門疏云：劫初種族，山野自閑，故人以淨行稱之。

▲六宮者，谷響引鄭康成注云：前一宮，後五宮也。五者，后一宮，三夫人一宮，九嬪一宮，二十七世婦一宮，八十一御妻一宮，凡一百二人。

▲妻因夫榮者，即夫尊於朝，妻榮於室也。

△四應八部。

▲經：若有諸天。普門疏云：上列大威德天，今更舉二十八天，或可星宿掌人間者也。

▲諸龍者，此有四種：一、守天宮殿，持令不落；二、興雲致雨，利益人間；三、地龍，決江開瀆也；四、伏藏龍，守轉輪王及大福人藏也。肇師但出三種，不出天、龍、藥叉者，此有三處：海嵨、空中、天上，傳傳相持，不令食人。佛初成道及說法，傳唱至天，乾闥婆在須彌南金剛窟住矣。什師云：在寶山中住。天欲作樂，身有異相。阿脩羅有千頭、二千手，萬頭、二萬手，或三頭、六手。已上皆普門疏。

△五、若諸下應雜類。

▲注有形如休咎、精明等，此取十二類生配之，則與孤山所解不同。若觀下文明神呪功能中云：從第一劫乃至後身，不生有形無形、有想無想。如是惡處，有似不攝色、無色界。更侯講者詳而辨之。

△三、是名下，結成。

▲注互有出沒者，此經有四天王并國太子及女主、國夫人、命婦、大家、人非人，是出也普門雖有人非人，智者以為結八部之數。無長者等歸女并迦樓羅及執金剛神，是沒也。普門出沒，反此可知。

▲或曰下。皆古師釋普門品意也。

二、世尊下，十四無畏，分三：一、總標，二、引釋。為三：一、觀聲得脫。

▲經：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資中云：由我不觀所聽音聲，但觀聞性也。真際云：由我不自觀音，不循前塵也。以觀觀者，用無緣之慈，觀彼世間，觀音之者也。今謂沇釋二句，全失節釋，下句則是，上句亦非，注文顯矣。

▲不旋踵者，言其速也，猶云不轉足之間耳。

▲罔識聞熏者。謂無聞慧熏習之力也。問：若爾，散心稱名，應無感應耶？答：今順經文以觀觀者，故須正取觀慧為機，因此䇿其怠者，及遮其謗者，故云罔識等也。然有散心感應者，亦由過去積善，或是在至誠之所招致，必非淺植輕念者能通聖應。傳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菩薩利物，豈不如之？是猶爾。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勝火。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此又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今借此為譬。二、遠害隨求為三。一、免七難。

▲注準天台下，普門。疏約觀行釋火難。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如阿鼻鬲子，八萬四千，內外洞徹，上下交炎，乃至劫盡，須彌洞然，諸天宮殿，悉皆都盡。初禪已下，無免火災。二、修因惡業火，隨有改惡修善之處。若五戒、十善，多為惡業所燒。故經云：燒諸善根，無過瞋恚。雖生有頂，頭上火然。三、煩惱火，若二乘人厭惡生死，見三界因果猶如火宅，四倒結業，煙𦦨俱起，乃至菩薩，並為五住煩惱之所燒害。

▲他皆倣此者，水難三種果報：水至二禪，餘二同上。彼羅剎難中以黑風為難，由亦有三種果報：風至三禪，余二同上。乃至七難皆有觀行三義，須者尋之。

▲經：入諸鬼國，即普門品羅剎難也。

▲則諸幽暗者，谷響引樂記云：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二、離三毒。

▲注二乘下，即界外三毒之相。

▲菩薩下三句，如次配貪、瞋、癡。

△三滿二求。

▲經：立大圓鏡空如來藏，上句立智，下句言理智一合，無復分張。

▲注地獄指輕繫，欲天指地居。

△三、持名獲福。

▲經：百億日月。準俱舍頌云：四大洲日月，蘇彌盧欲天，梵世各一千，說名小千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是則小千界有一千日月，中千界有十億日月，大千界有萬億日月。故南山云三千世界，其中四洲山王日月等，則有萬億之所是也。今大千云百億者，恐西天數有大小，應以一百小億為一大億，乃成百億日月。

▲修法垂範者，修法約自行，除耳根外，隨於何根修習行法也。垂範約化他，即以自行垂為摸範，轉化於他也。

▲注：法華亦有此之校量。彼疏云：圓人唯一，偏人則多。格六十二億偏菩薩，等一圓菩薩也。又別行疏云：一、多性不可得，無有二相。一則非一，多則非多，同入實際。實際、正等，是故無異。法華論云：畢竟決定知法故。法即法性、真如、法身。是故六十二億與觀音無別。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者，孤山意謂今經校量功德，與法華是同。但智者時，此經未至，不知觀音耳根勝於餘根故也。嘗試議之：法華為流通本經，故智者二疏約待、絕二妙之義，互顯其文。格、偏等圓，相待義也；實際、正等，絕待義也。況復本論以法性釋等，記可違之。今經為對諸聖說圓通本根，校量勝劣，誠如孤山所解。然則兩經義趣，不可全同。儻或一向將此例彼，豈唯見智者未曉，抑亦覩天親弗明。五品、四依，便成虗說。若擕李所釋，純用別疏義，銷今經文，此又與孤山敵體相反。過猶不及，二師有焉。明識之士，更請商略。三、是名下，結成。

三、世尊下，四、不思議，為二：一、總標，二、列釋。又二：一、顯應化功名，二、成機感福樂。初又二：一、功用。

▲經：妙妙聞心，心亦性也。此性絕待，猶老子曰玄之又玄，故云妙妙。

▲首、臂、目數皆至八萬四千者，應表八萬四千法門，以破八萬四千塵勞也。

△二名聞。

▲經：由我聞、思者，略於修也。下文云由我修習，又略聞、思，蓋影互相顯耳。

▲如聲度垣者，聞思如聲，六塵如垣。度，猶脫出也。

△二、成機感福樂。又二：一、求福，二、得樂。

▲注有以慈悲等者，長水疏也。

二、佛問下，總結圓通。

二、世尊下，昔佛所記。

▲經：由我觀聽者，約所聽言之，即世音也。

▲注悲華經，彼云：往昔過恒河沙阿僧祇劫，此佛世界名刪提嵐，劫名善持。有轉輪王，名無諍念。有一大臣，名曰寶海，是梵志種，生一子，有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出家成佛，號曰寶藏。輪王千子，第一太子，名曰不瞬，請佛及僧，終竟三月，奉諸供養。太子願言：我之所有一切善根，盡迴向佛道。願我行菩薩道時，若有眾生受諸苦惱、恐怖等事，退失正法，墮大闇處，憂愁孤窮，無救護。若能念我，稱我名字，我天耳所聞，天眼所見，是諸眾生若不得免斯苦惱者，我終不成阿耨菩提。時寶藏佛即為授記：汝觀天人及三惡道一切眾生，生大悲心，欲斷眾生諸苦惱故，欲令眾生住安樂故，今當字汝為觀世音。乃至云：無量壽佛般涅槃已，第二恒河沙阿僧祇劫後分，初夜分中，正法滅盡；夜後分中，彼土轉名一切珍寶所成世界，所有種種莊嚴安樂世界所不能及。汝於後夜成等正覺，號徧出一切光明功德山王如來、應供、正徧知等。二、爾時下，廣現符瑞。

▲經金剛三昧，此應通指圓定名為金剛，亦首楞嚴之異名也。如下文明位中云：是種種地，皆以金剛觀察等。孤山別指初住以上能破堅惑，蓋約多分說之。

▲梵唄詠歌者，谷響云：具言唄匿，或曰婆陟，此翻讚歎。乃是以梵天之音讚歎詠歌於三寶也。

四、於是下，文殊簡辨，為三：一、如來告敕，二、文殊說偈，三、大眾獲益。初又二：一、會通前說。

▲經：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即會通諸聖於十八界及以七大修行所證圓通是同，故無優劣。亦可一往以理融事，未論被機難易，是則最初方便亦無優劣。若約開權說之，即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也。

▲前後差別者。此據諸聖各各修證久近不同，故云差別。如諸菩薩於過去劫得圓通者，久也。諸聲聞人於現世中得圓通者，近也。又於過現各有前後，對文可見。

▲注：小教者，藏、通也。通教雖是大乘初門，今就不得意者，同前藏教所證偏真耳。

▲大教者，別、圓也。法華玄義明四教各有四門。藏、通二教，能通之門有八，所通之理無二，即偏真也。別、圓二教，能通亦八，所通唯一，即中道也。而此下真中是理，俗諦是事。以理無所存，徧在於事。故於事達理者，唯觀十八界等真中而已矣。但法華以前，真中未會。別、圓菩薩，知中異真，以真為權。藏、通三乘，謂真同中，以真為實。今敘昔既畢，還用法華之意，開而示之。故曰：彼等修行，實無優劣。斯乃真、中二二理，皆如來藏也。前文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此諸聲聞說圓通者，其定性之明導歟？

▲全分無差者。如荊谿明法華開權意云：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彼文是知少分開已，無非會通一心三法。若以圓位收之，即內凡十信也。故下文除乾慧地，從初信以上，皆與如來法流水接，乃至五十五位，同名真菩提路。前後符合，妙旨昭然。問：此經開權，為秪開聲聞，亦開菩薩耶？答：聲聞證權理，故須開之。菩薩證實理，不須開已。縱有離俗顯中，因雖用權，果必同實。然其聲聞，或於方等、般若密入中者，亦不須開。菩薩敘昔得小果者，亦有開義。又若據法華開顯之後，諸聲聞人已無執真之見。今以權引實，所敘小果，佛重開之，其實開法不開人也。

△二、我今下，敕令別簡。

▲經：誰當其根，此問阿難等現在之眾，於諸聖所說，誰人與汝根性相當？二、文殊說偈，為三：一、申敬，二、正說。分二：一、廣前會通，二、顯今別簡。初又二：一、略明真妄，二、會通修證。初又二：一、真本圓妙。

▲注寂而常照者，澄湛故寂，圓融故照也。

▲照而常寂者，經文上句即寂而照，故曰澄圓；下句即照而寂，故曰圓澄。更以妙字助顯其義。若約三諦言之，圓即空也，澄即假也，覺性即中也。節疏謂下句牒釋上句，亦猶將本覺明妙釋性覺妙明，義必不爾。

△二、無明下，妄分迷悟，又二：一、迷生諸法。

▲注妄生照用而形所相者，照即能見相，所即境界相。

▲節公為長者問：孤山所釋，於義何短耶？答以生所之義，闕能生之妄，故雖云由迷本明而起元明，其如釋經元明照字，但言即上本明之性也。況復元明已是於照，更言照者，理似煩重，所以短之。

▲經：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謂情與無情，皆妄想所成。如天親說：有分別及無分別，皆名為識。有分別名識識，無分別名似塵識。今想澄成國土，即似塵識也。

▲知覺乃眾生，即識識也。宗唯識者，但謂此識不與真如同以一心為源，故說真如無覺無知，凝然不變，不許隨緣唯談八識生起諸法，由是與法性宗義同水火。若曉今家破四性已，隨宜而說，情通妙契，諍計咸失。

▲注世界、國土為異者，亦可世界是總，國土、眾生是別。若爾，則唯以國土為異，不同第四卷中別無國土之名，即以世界為異也。

▲有漏兼有情者。以漏謂漏失，屬煩惱故。律云癡人造業，開諸漏門是也。

△二、漚滅下。悟滅諸相。

▲注三、有含情器者，有因有果，故婆沙以苦、集二諦為三有體。二、歸無下，會通修證。此是文殊廣前佛說，彼等修行實無優劣而為頌也。人不見之，但言文殊顯性，不推功於佛者，失焉。

▲注私謂下，兩番解逆順義，並以背性為逆，了性為順，此如荊谿修性不二門。

二、初心下，顯今別簡，為三：一、標簡所以。

▲注日劫相倍，如第四卷。彼又云：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須知此中簡辨，即是詶前所許。由佛世當機及滅後得益，緣在文殊，是故奉命代佛宣揚耳。

△二、正辨是非。分二：一、簡諸聖非，二、辨觀音是。初又四：一、簡六塵。

▲經色想結成塵等，簡優波尼沙陀所悟色塵也。講者當取前說，對銷此文。乃至諸聖圓通，各有名相，避煩不銷。

▲但伊名句味者，谷響云：伊，惟也，皆語辭耳。字或作依者，誤也。

▲注名詮自性至為二所依，出唯識論。

▲古人以文為味者，據慈恩意，不許此義。故百法疏云：若依古譯，翻文為味，但是所顯，非能顯也。問：陳那下，孤山疏在說圓通前，廣有料簡，已如前記。今略注此，貴易見耳。彼又云：前白佛，則陳那居先，意明聲為教體，欲扶成於觀音也。此簡辨，則陳那居次，意顯法相不亂，貶同非於諸聖也。此亦深旨，豈得不知？經：香、味、觸、塵，皆合中知，離則不覺。簡意大同，憑塵必有。所謂迦葉修滅盡定時，必依法塵為所緣境。既有能、所，斯屬作意，故非圓通。

△二、見性下，簡五根。

▲經：四維者。孤山云：維即是方，如云八方八維也。且如來前明六根功德云：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秪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請觀佛語，秪約四方以涉三世，不言四隔，豈可文殊特違佛語？須知譯者取其通義，以變其文也。

▲虧一半者，以不足為半，非以中分為半。

▲支離匪涉入者，支，分也。涉入亦交義，謂鼻息分離，不能同時交相出入故。

▲湛了終無見者，沇疏云：若湛了時，意不可見。彼以湛了為不雜亂，與今注異，義似不然。

△三識見下簡六識。

▲經結本稱非相。此於三和中責其本因元無自相故。

▲注則為非住，謂非是妙定之所住也。

▲經說法弄音文。說文云：弄，玩也。下句既云名句非無漏，是則兩句義含四法，蓋影略互舉耳。

▲開悟先成者。資中云：說法悟道，先須修定，然後發慧。故知說法為先成者也。孤山云：此約自說悟道，古人翻作聽法以解先成，誤矣。

▲注識在其中者，以波離持戒，從身識悟道故。

▲經神通本宿因。六神通中，漏盡通是意識內證，前五通是意識外用。斯由目連宿因成熟，從三迦葉邊聞法而發，且非初心入道軌則，是故簡之。

▲念緣非離物者。谷響云：小乘修通，天眼則緣障外色修之，天耳則緣障外聲修之，餘通皆然。今謂身如意通中轉變他身，及世間所有隨心自在，亦是念緣，非離物相。

▲注作意者，謂一心秪能作一，不同大乘無記化化通也。

△四、若以下，簡七大。

▲經：如如非覺觀。謂如如之理，非由水之覺觀所能契會。觀識非常住者，初心以識為境，則念念流動，入道良難故。

▲注古謂者，慤疏也。彼長吁下又云：進󴒍逢迍，私銜悒悵。

二、我今下，辨觀音。是為二：一、辨根緣。

▲注：教體應具等，備如說題。

△二、良哉下，示人法。分二：一、歎能說人。

▲經：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上句自行得脫，不為三惑所縛也。下句利他起用，施十四無畏也。

▲梵音、海潮音者，夫觀音之名，音屬所觀，本在於境，及在於機。菩薩既以此為名，故就其名假喻而歎，云梵音等也。此歎菩薩之德，非歎音聲。纂要釋海潮音為警告雄音者，謬矣。

△二、我今下，示所說法，分二：一、明聞性，二、明行相。初又二：一、聞性圓通。

▲經靜居者，居，坐也，如禮記燕居閑居。

▲然心念紛無緒，說文云：緒，絲端也。言心念紛亂，如絲之無端。

▲注用有時方下，明常真實來意也。孤山、長水皆以三真實文分為三科，今所不取。須知下文說常，秪是成今圓通義耳。

△二、音聲下聞性常住。

△經：覺觀出思惟。證真云：覺觀即尋、伺二法，是發語加行，覺麤觀細也。思惟即妄想念慮，與覺觀體別。謂覺觀是語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如經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二、今此下，明行相，為四：一、斥迷。文有八句：初二句欲令眾生從聞起行，故先言此土，聲論宣明；次四句正斥迷妄；後二句結妄顯真，即躡上文斥阿難意，結而顯之。

三、阿難下，警悟。

△注：金剛空也者，能摧萬有故。

▲佛母中也者，能生種智故。

△三、聞非下，示修。四、一根下，顯證，為三：一、正明斷證。

▲經：聞復翳根除者，復其本聞也。分破無明，故名為除。

△塵銷覺圓淨者。銷義同前，覺圓淨即分真智也。

△淨極光通達。謂真智究竟也。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既離見，即是光明遍照之義。

△二、如世下，重喻縛脫，又二：一、喻。

▲經要以一機抽。機謂機關。雖轉動如人，無主無宰。故智論云：佛所說法，皆無有我，亦無我所。但諸法和合，假名眾生。如機關木人，雖能動作，內無有主。若觀上文云：幻作諸男女。似非木人。恐是幻術，使其木人，故見諸根機動之相。

▲注一機即耳根者，如於木人抽斷耳根轉動之機，則諸根動作一時俱息。

△二、六根下，合。

▲經：休復者，谷響云：休，善也，善復其性也。

△三、塵垢下，結成圓極。

△三、大眾下，總勸修證，為二：一、勸當機。

▲經：旋汝倒聞機沇。疏云：機者，根性也。今謂亦應帖前抽機之喻，故此云耳。

△二、此是下，示同範。初二句總示十方現在諸佛。如前觀音說圓通後，佛與十方微塵如來交光相羅者是也。

▲次過去下，別示三世修證之人，可見。

△三、誠如下，詰詶，又二：一、據佛意總結前說。

▲注苟他土下，如維摩詰問眾香菩薩：香積如來以何說法？彼菩薩曰：我土如來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菩薩各各坐香樹下，聞斯妙香，即獲一切德藏三昧，即鼻根利也。又佛告阿難：或有佛土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衣服、臥具而作佛事，即身根利也。有以飲食而作佛事，即舌根利也。有以相好而作佛事，即眼根利也。乃至或有清淨佛土，寂寞無言、無說、無示、無識、無作、無為而作佛事，即意根利也。斯由諸佛轉物為己，於法自在，隨諸眾生應以何法而入律行，用為佛事。

△二、頂禮下，願羣機皆入此門。

三、於是下，大眾獲益。

▲注幾乎儔昧，幾、乎聲近也。左傳：太史克曰：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不知話言，告之則頑，舍之則囂，傲狠明德，以亂天常，天下之民謂之擣杌。杜氏注：謂󴅗也。檮杌，頑凶無儔匹之貌。今言阿難至此，若未有所證，則近於檮杌之蒙昧也。

▲住第十地者，涅槃云：第四依人名阿羅漢，斷諸煩惱，住第十地，取果之比輩也。春秋音義作必利反。

二、阿難下，明助行，為三：一、經家總敘。二、大悲下，阿難述請，又二：一、述已發心。

▲注：度人為先，即眾生無邊誓願度。

▲應世為本者，瓔珞云：具足十號，名世中尊。故知十號皆從應世而立也。

△二、世尊下，為他請法。

▲經邪師說法者，如梁肅止觀統例云：去聖久遠，賢人不出，庸昏之徒，含識而已。至使魔邪詭惑，諸黨並熾，空有云云，為坑為穿。有膠於文句不敢動者，有流於漭浪不能住者，有太遠而耳心不至者，有太近而我身即是者，有枯木而稱定者，有竅號而稱慧者，有奔走非道而言權者，有假於鬼神而言通者，有放心而為廣者，有罕言而為密者，有齒舌潛傳為口訣者。凡此之類，自立為祖，繼祖為家，反經非聖，昧者不覺。今阿難請意，謂當爾之時，恐諸眾生為彼所惑，云何令其攝心入定等。

三、爾時下，如來宣示。為三：一、受請；二、阿難下，奉教；三、佛告下，正說。分二：一、為離魔業，教持淨戒；二、為除宿習，令誦神呪。初又二：一、通舉三學。

▲注毗奈耶，此云律。谷響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語。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風俗通曰：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

△二、阿難下，別明四重，為四：一、婬戒，乃至四、妄戒。初又三：一、標戒德。孤山云：大乘則殺戒居初，慈心為本故。小乘則婬戒居初，人多喜犯故。今扶小律，以婬為初。若爾，何故殺居第二？答：小乘四重，唯制殺人，犯者既稀，故居盜後。今制殺畜，須居盜先。問：小乘若定以婬戒居初者，五戒何故不然？答：四重制僧，五戒制俗，故不同也。大論云：婬欲難，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是以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故。

△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

▲經上品魔王等，沇疏云：功德深者為上品，淺者為中下。魔不斷欲而修定作福，以邪定力報得五通，以有漏福生天魔界。今謂經文但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何須別以邪定漏福解之？應知秪約比丘等修正定者，借使得入觀行位中，若不斷婬，正翻為邪，即同魔業。下殺戒文云：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其意亦爾，但隨定力，三品分之，暫得生天。天報若終，還墮地獄。如第八卷云受魔福盡，墮無間獄是也。

▲注且落魔鬼等道，此對下文通說。

△二、我滅下，斥滅後。

▲經落愛見坑者，愛義可知。見者，如為眾生說行婬欲非障道法，或復銷說婬欲是道等。

△二、汝教下，勸持，分三：一、正勸。

▲經：先斷心婬。長水云：此戒雖與小乘名同，而持隨有異。此則一一內防，心念輕重。持彼則事遂緣成，輕重隨戒。今謂先斷心婬，乃防萌杜漸之意，非謂赴心。便同初篇，一例結罪。如大經云：言語嘲調，壁外釧聲，男女相追，皆汙淨戒。天台菩薩戒疏指此為汙定共戒。又云：稱歎摩觸等，皆是婬戒方便，悉犯輕垢。當知大經云：菩薩持遮制戒，與性重戒等無差別者，蓋慎小過，如護夷愆。璿師之說，人多惑此。

△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汝以下，法。

△三、必使下，顯益。

▲經：斷性亦無者，作犯既息，止持亦亡。

△三、如我下，結邪正。

▲注：此翻惡者，或言殺者，肇師云：斷人善根，故名殺；違佛亂僧，罪莫之大，故名惡。二、阿難下，殺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經，鬼師所類切，將也。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二、阿難下，委示，又二：一、指開。

▲經食五淨。內孤山云：諸律並明魚肉為食，唯楞伽、涅槃及以今經悉唱斷肉，何邪？答：說法被機，事有頓、漸。定、慧既爾，戒、律亦然。故梵網頓制，對別、圓機，久斷食肉。但鹿苑以來，毗尼漸制，對藏、通機，故開三淨。化道將終，則收漸歸頓。於是三經俱唱斷肉。楞伽且制藏、通菩薩，此經則兼制三乘，故云清淨比丘。又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等，洎至涅槃，更獨制聲聞，慇懃告示。若不了四教宗旨，云何銷會一期？開制之文云云。

▲注：各開正罪及前後方便。谷響云：於見、聞、疑中，各說三相。且見中三者，謂見牽畜去時，乃至見彼持刀臨殺時，名前方便；見正殺時，即根本正罪；見殺已歡喜，名後方便。不見此三，名為淨肉。聞三亦爾。疑中三者，初瞥爾舉心，名前方便；分別思惟，疑為己殺，名根本正罪；疑已歡喜，名後方便。無此三疑，名為淨肉。

▲經地多蒸濕者。谷響引漢書張騫傳曰：身毒國，鄧展云：毒音篤。李奇曰：一名天篤，則浮屠胡是也。顏師古曰：即敬佛道者。在大夏東南，大夏，國名。可數千里。其俗土著，有城郭，常居，不隨畜牧移從也。著音直略反。與大夏同，而卑滋暑熱。其民乘象以戰。其國臨大水焉。西域記所說略同，而皆言暑濕。

△二、奈何下訶後犯。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又二：一、喻。二、清淨下，法。

▲經：不蹋生草者。草本無情，外計云有，佛遮其謗，故制壞生。

▲清淨戒者尚兢持之，況有情之類乎？

△三、若諸下，顯益。

▲經：不服東方絲綿絹帛。資中云：西國指此方為東。彼尚不許雜野蠶綿作新臥具，況有家蠶？律中若有犯者，斬剉塗埵，終不衣也。

▲酬還宿債，不遊三界者，長水云：經語倒也。

▲百糓者，珙鈔引物理論云：梁者，黍稷之總名。稻者，粳糯之總名。菽者，眾豆之總名。三糓各二十，合六十。蔬果之實各二十，合為百糓。

△三、如我下，結邪正。

三、阿難下，盜戒，為三：一、標戒德。二、汝修下，明持犯，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誡現前。二、我滅下，斥滅後，又二：一、總斥。

▲經潛匿姦欺者，偷賊之心也。

▲稱善知識者，詐偽之名也。若據各自，謂已得業。佛時為婆羅門，博通典藉，教五百童子。因王設會，請佛及僧。有一比丘，病不能赴。佛及大眾食已，還時為病比丘請食，過梵志出。梵志聞食香美，便興嫉妬曰：此髠頭沙門，正應食馬麥，不應食此餌饌之供。告諸童子，童子曰：此等師主，亦應食馬麥。佛告舍利弗：爾時婆羅門，則我身是。五童子，今五百羅漢是。病比丘，即彌勒菩薩是。以是因緣，我與卿等經歷地獄，無數千歲。今雖成道，爾時殘緣，故於毗蘭邑食馬麥九十日也。又中本起經明舍衛國隨蘭郡有婆羅門，名阿耆達多，請佛與五百比丘三月供養。時婆羅門為天魔所惑，耽荒五欲，退入後宮。其󳬛既饑，人不好道。佛與比丘各且分衛，三日空還。時有馬師減麥，飯佛及比丘等云云。

△二、汝教下，令斷現業。

△二、是故下，示損。

▲經漏巵者谷響，引顏師古注漢書曰：巵，飲酒圓器也。

△三、若諸下，顯益。

▲經施餓眾生。寶雲經云：凡乞食，分為四分：一分奉同梵行者，一分與窮乞人，一分與諸鬼神，一分自食。

▲必使身心二俱捐捨者，上有人等二句是捨心，下身肉等二句是捨身，文之間錯也。亦雖略足以蔽諸而偏損。

▲稱善知識者，將非如來懸鑒末世，其徒寔繁耶？持此經者，當以自有。

二、我教下，委示，又二：一、明正行。

▲經：不自熟食。梵網經：自手作食，犯輕垢罪，律文犯墮。

△二、云何下，責非法。

▲經裨販者，纂要云：裨，附也。謂附佛法以自活命劫，非出家具戒等。沇疏引涅槃邪正品云：我滅度後，是魔波旬漸當壞亂我之正法，乃至作比丘、比丘尼像及阿羅漢等形，以此有漏之身稱是無漏，乃至說言無四婆羅夷、十三僧殘、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墮、四懺悔法、眾多學法、七滅諍等，無偷蘭遮，亦無五逆等罪及一闡提，乃至若犯如是等罪亦無有報，如是諸並是魔說云云。

二、我滅下，勸持，為二：一、正勸，又二：一、勸酬宿債。

▲經：燒一指節。荊谿釋法華藥王本事品中云：有人問：律制燒身得蘭，燒指得吉。此中讚燒，其事如何？今為答之：大小開制，教法不同。小制結過，大制令燒。故梵網中若不燒者，非出家菩薩，豈獨令俗而不制道？故知順小行易，不燒何難？從大誡難，燒乃不易。世以不持為大，則大小俱傾。

▲注興起行經，彼云：佛昔於比，分二：一、誡犯，二、勸持。初又二：一、明聖不自言，二、斥言必是妄。初又二：一、正明。

▲經終不言等，應以終不二字貫下四句。

▲輕言未學，謂終不容易說示於他。

△二、唯除下，簡示。

▲注南岳之言鐵輪等，谷響云：南岳臨終，謂其徒曰：吾一生望入銅輪，領徒太早，損己利他，今但鐵輪耳。瓔珞以六輪喻位，鐵信、銅住、銀行、金向、水精地、摩尼等。南岳六根清淨，即圓十信位也。智者臨滅，謂智朗曰：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以損己益他，但居五品。

▲求那䟦摩，此云功德鎧，罽賓國王之子。宋文帝時來于建康，臨終作梵語說偈，付弟子阿沙羅寄歸西土。文帝令譯，乃言於闍婆林邑證得須斯兩果，至死反屈二指以表之。

▲真觀，錢唐天竺寺僧，當墮文帝時。及死，反屈三指，表證三果，各如本傳。此之四師，皆陰有遺付也。

△二、云何下，斥言必是妄。

△二、汝教下，勸持，為三：一、正勸；二、是故下，示損。

▲經噬臍者，譯人取左傳文潤之。魯莊公六年，楚文王伐申，過隥。鄧祁候曰：吾甥也。祁，諡也。姉妹之子曰甥。止而享之。騅甥養，請殺楚子。皆鄧甥仕於舅氏也。鄧候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臍。若齧腹臍，喻不可及。

△三、若諸下，顯益。

△三、如我下，結邪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