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本
如果诸位菩萨已经接受了菩萨所受的清净戒律,应当常常专心仔细思考:什么是菩萨真正应该做的,什么是菩萨不应该做的。经过这样的思考之后,为了成就应该做的正业,应当勤奋修学。同时要专心努力听闻菩萨的经典教义和菩萨的论藏,对所听闻的内容,应当勤奋修习实践。
如果菩萨持守戒律,有四种根本重罪。是哪四种?
如果菩萨为了贪求利养和恭敬,自我夸耀而毁谤他人,这就名为第一他胜处法。
如果菩萨现在拥有资财,却因本性吝啬财物,当遇到贫穷困苦、无依无靠的求财者来到面前时,不能生起怜悯之心施行布施;或者当求法者前来求法时,因本性吝啬佛法,虽然拥有佛法却不施予教导,这就称为第二种他胜处法。
如果菩萨长期培养这类愤怒情绪,由于这个缘故,不仅会说出粗恶言语,还会因愤怒蒙蔽心智,进而动手打人、扔石块、动刀杖,捶打伤害众生。内心怀着强烈的怨恨之意,做出违背戒律的行为。当别人前来劝解道歉时,不接受、不宽容、不化解怨恨,这就叫做第三种根本重罪。
如果有菩萨诽谤菩萨藏经,喜欢宣扬那些似是而非的佛法,对这些虚假的法门,要么自己深信不疑,要么随从他人修习,这就是第四种最严重的过失。
菩萨对于四种根本戒律,只要触犯其中一条,更何况犯下所有戒律,就再也不能在今生积累广大的菩提资粮,也无法在今生保持清净的修行意愿。这样的人只能称为相似菩萨,并非真正的菩萨。
菩萨如果用轻微或中等程度的烦恼习气,违犯四种根本重罪,不会失去菩萨清净的戒律仪轨。若以严重烦恼习气违犯,就会失去戒体。如果菩萨违犯四种根本重罪,屡次造作,毫无惭愧之心;反而深深贪爱执着,认为这是功德,应当知道这就叫做严重烦恼习气违犯。不是说菩萨偶然违犯一次根本重罪,就会失去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就像比丘一旦违犯根本戒,就会失去别解脱戒那样。
如果菩萨因此违犯戒律,舍弃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在现世中可以重新受戒,并非不能重新受戒。就像比丘持守别解脱戒,若犯根本重罪,在现世中就不能重新受戒。
这样,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对于是否违犯戒律,是有染污还是无染污,是轻微、中等或严重的违犯,都应当清楚明了。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却于每日之中,对于如来,或为如来所建的佛塔;对于正法,或为正法所造的经卷之处,即诸菩萨的素怛缆藏、摩怛理迦;对于僧伽,即十方世界已登地的大菩萨众,不以任何供养物品进行供养,哪怕最低限度以身一拜礼敬,最低限度以语诵一四句偈赞叹佛法僧的真实功德,最低限度以心一念清净信随念三宝真实功德,虚度日夜,这就称为违犯戒律。若因不恭敬、懒惰懈怠而违犯,属于染污性违犯;若因一时忘失正念而违犯,则非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心识狂乱;或已证入清净意乐地的菩萨,则恒常不会违犯。因为获得清净意乐的菩萨,如同已得证净的比丘,自然恒常以最胜供养具承事供养佛法僧三宝。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怀有极大贪欲而不知满足,对于各种利养和恭敬产生执着不肯舍弃,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染污性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种贪欲而生起善愿,发起精进修行,采取对治方法,虽然努力制止,但由于猛烈的烦恼习气所障蔽,仍然屡屡现行。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见到年长有德、值得尊敬的同修前来,却因傲慢控制,怀着嫌恨恼怒之心,不起身迎接,不让出上座;或者他人前来交谈、问候、请教时,因傲慢控制,怀着嫌恨恼怒之心,不依正理回答对话,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染污性违犯。若非因傲慢控制,没有嫌恨恼怒之心,只是由于懒惰懈怠、失念、无记之心而如此,称为犯戒,有所违越,但不属于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身患重病;精神错乱;自己睡着而对方误以为醒着前来亲近交谈;正在为他人说法论义;正与他人交谈问候;专心聆听他人说法论义;对违犯正法者,为护持说法者心意;为善巧调伏对方使其远离不善、安住善处;为遵守僧团制度;为顾全多数有情心意而不作回应——这些情况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他人前来邀请,或前往俗家,或前往其他寺院,供奉布施饮食及衣服等生活资具,却因傲慢心驱使,怀着嫌恨心、恼怒心,不去应请,不接受供养,这称为违犯,属于染污性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忘念或无记心,不去应请,不接受供养,这称为违犯,属于非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或有疾病;或体力不支;或心神狂乱;或路途遥远;或途中有危险;或为了善巧调伏对方,令其远离恶法安住善法;或已接受其他邀请;或正不间断修习善法,为保护善法功德不令间断;或为引证未曾有的法义;或为不退转所闻法义;如同不退转所闻法义,论义抉择也应如此看待;或明知对方怀着损害心,虚假邀请;或为避免他人产生嫌恨;或为护持僧团规约;不去应请,不接受供养,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他人持用各种贵重物品、可染布料、珠宝、真珠、琉璃等宝物,以及众多上好财物供养器具,诚心诚意地前来布施供养,菩萨若因嫌恶怨恨之心,或愤怒烦恼之心,拒绝不接受,这就称为犯戒,违背戒律,属于染污性违犯;因为舍弃了众生利益的缘故。若因懒惰懈怠、忘失正念、无记之心,拒绝不接受,这就称为犯戒,违背戒律,但不属于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或心识狂乱;或预见接受后会心生贪著;或预见对方事后必定后悔;或知道布施者处于迷乱状态;或知道施主随施随即追讨;由此因缘必定导致贫困;或知道此物属于僧团所有、佛塔所有;或知道此物是抢劫盗窃所得;或知道此物会因此引发诸多祸患;或导致杀生、或导致系缚、或导致惩罚、或导致贬黜、或招致嫌隙、或引发谴责,在这些情况下拒绝接受,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在清净的菩萨戒律中,有人来求法时,怀着怨恨心、恼怒心、嫉妒心等变化不定的情绪,不肯施予佛法,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性的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忘失正念、无记心等原因,不施予佛法,这也称为犯戒,有所违背,但属于非染污性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当外道伺机寻找过失时;或身患重病时;或心识狂乱时;或为了善巧调伏对方,使其从不善处转向善处;或对所求法义尚未通达时;或见对方态度不恭敬,毫无惭愧,以恶劣威仪前来听法;或知道对方根器愚钝,听闻深广教法会产生恐惧,引发邪见,增长邪执,导致身心损害;或知道对方得到法要后会传播给非器众生。在这些情况下不予施法,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对于凶暴恶劣的破戒众生,怀着嫌恶怨恨之心,怀着愤怒恼恨之心,以那些凶暴恶劣的破戒行为为理由,故意舍弃他们,不做利益他们的事,这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的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而舍弃,由于忘失正念的缘故,不做利益他们的事,这称为犯戒,有所违背,但不是染污的违犯。为什么呢?因为菩萨不会对那些持守清净戒律、身口意业寂静修行的众生生起怜悯心想要利益他们,就像对待凶暴恶劣的破戒众生那样,对那些正在受苦的众生起怜悯心。没有违犯的情况是指:心识狂乱;或者为了善巧方便调伏他们,详细情况如前所述;或者为了护持多数众生的心;或者为了维护僧团制度;方便善巧地舍弃,不做利益他们的事,这些都不算违犯。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如同世尊在别解脱戒律中,为了护念他人而设立的遮止罪过,制约声闻弟子不造作恶业,使得尚未生起清净信心的有情众生能够生起信心,已经生起信心的能够倍加增长。在这其中,菩萨与声闻弟子应当同等修学,没有任何差别。为什么呢?因为声闻弟子以自利为重,尚且不放弃护念他人的行为,为了使未生信心者生信、已生信者增长而修学所应学处,更何况是以利他为重的菩萨呢。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就像薄伽梵在别解脱戒律中,为了使声闻弟子减少事务、减少劳作、减少欲望而安住,制定的遮止罪过的戒条,制约声闻弟子令其不造作恶业;在这些方面,菩萨不应与声闻弟子同等修学。为什么呢?因为声闻弟子以自利为重,不顾及利他,在利他方面减少事务、减少劳作、减少欲望而安住,可以称为善妙;但菩萨以利他为重,不顾及自利,在利他方面减少事务、减少劳作、减少欲望而安住,就不能称为善妙。
菩萨为了利益众生,应当从不亲近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等人家,以及乐于布施的家庭,求取千百种衣物。观察那些众生的能力大小,随他们所施舍的多少如量接受。如同求取衣物一样,求取钵盂也是如此。像求取衣钵那样,也可以自己求取各种丝线,让不亲近的人织成衣服。
为了利益众生,菩萨应当储备各种细软衣物、坐卧用具,每样各可多达百件;可以积存千百亿件生丝和可染色的布料,甚至超过这个数量。这些戒律中关于少事少业少希求的遮止罪,菩萨不必与声闻共同遵守。
安住净戒律仪的菩萨,若在利益众生时怀着嫌弃怨恨之心、怀着愤怒烦恼之心,安住于少事少业少希求的状态,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是染污性的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忘失正念或无记之心,安住于少事少业少希求的状态,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但不是染污性的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运用善巧方便,为了利益他人,对某些根本戒律稍有触犯,由于这样的原因,对菩萨戒律没有违背,反而能产生许多功德。比如菩萨看见凶恶的盗贼为了贪图财物,准备杀害众多生命,或者准备加害有德行的声闻、独觉或菩萨,或者准备造作重大的无间罪业。菩萨见到这种情况后,心中思量:如果我结束这个恶人的性命,自己会堕入地狱;如果不这样做,他将造下无间罪业遭受极大痛苦。我宁可自己杀他堕入地狱,也不让他承受无间地狱的痛苦。菩萨怀着这样的心念,对那个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明白此事后,为了将来考虑,深感惭愧,怀着怜悯之心而结束其生命。由于这样的原因,对菩萨戒律没有违背,反而能产生许多功德。
就像菩萨看到某些位高权重的官员,性情极为残暴,对众生毫无慈悲之心,专门欺压迫害。菩萨见到这种情况,便生起怜悯之心,怀着利益众生的善意,根据自身能力,设法罢免或降黜这些官员的职位。这样做不仅不违背菩萨戒律,反而能积累无量功德。
又比如菩萨看见强盗夺取他人财物,或是僧团财物、佛塔财物,抢走许多东西占为己有,放纵享乐。菩萨见到后,生起怜悯之心,对这些众生发起利益安乐之念,依自身能力所及,强行夺取回来,不让他们享用这些财物,以免因享用这些财物而在漫漫长夜中遭受无益无利的果报。因此缘故,所夺回的财物若是僧团之物就归还僧团,佛塔之物就归还佛塔,众生之物就归还众生。
又见到有些园林的主人,将僧众之物、佛塔之物占为己有,肆意享用。菩萨见此情景,思量这种恶行,生起怜悯之心,唯恐他们因此邪行造下恶业,将来长久受苦不得利益,便尽力剥夺他们的管理权。菩萨这样做虽属不予而取,却不违犯戒律,反而能积累无量功德。
再如菩萨住在俗家时,若有女子显露姿色,看似无主,惯行淫欲之事,对菩萨心生爱恋,求与菩萨行不净行。菩萨见此情形,应当思维:不可心生嗔恚,以免造作恶业;若随顺其欲求,便能自在调伏,善巧安置,使其种植善根,也当令其舍弃不善业行。怀着慈悲怜悯之心,行不净行。虽行此污秽染着之事,却不违犯戒律,反能增长功德。至于出家菩萨,为护持声闻圣者所教诫的律仪,使其不遭破坏,则一切情况都不应行不净行。
再有这样的菩萨,为了解救众多众生的生死危难、牢狱之灾、断手足之痛、割鼻削耳挖眼等苦难,即使菩萨自己面临生命危险,也不会故意说谎。但为了拯救那些众生,经过深思熟虑后,明知是妄语也会说。简单来说,菩萨只考虑对众生是否有利益,不会无端妄语。自己心中没有杂念,纯粹是为了利益众生,经过慎重考虑而说出的非常之言。说这样的话时,不仅不违背菩萨戒律,反而能积累无量功德。
又如菩萨见到众生被恶友所吸引,亲近依恋不愿分离。菩萨见此情形,便生起怜悯之心,怀着给予利益安乐的心意,尽其所能说些离间的话,使众生远离恶友,放弃亲密关系,不让众生因为亲近恶友而在漫长黑夜中遭受无益无利的痛苦。菩萨这样怀着利益众生的心说离间话,拆散他人的亲密关系,不仅没有过失,反而能生起无量功德。
再有菩萨见到众生做不合正理的恶行时,会用严厉的言语呵斥制止,通过善巧方便使他们远离恶行,安住善法。菩萨这样怀着利益众生的心,对他们说严厉的话不但没有过失,反而能积累无量功德。
又如菩萨见到有些众生喜欢歌舞娱乐、吟诗作对,或沉迷谈论王侯、盗贼、饮食、淫秽等无意义的街谈巷议。菩萨对此都善巧通达,对这些众生生起怜悯之心,怀着使他们获得利益安乐的心意,便顺应其喜好,现前为他们表演歌舞、吟诗作对,或谈论王侯、盗贼、饮食、淫秽等话题,以此让这些众生生起欢喜心,从而引导摄受他们,使其自愿追随,再以方便善巧逐步教导,使他们脱离不善之处,安住于善法之中。菩萨这样示现绮语,不仅没有过失,反而能积累无量功德。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却生起诡诈虚伪的言谈表现,用各种手段谋求虚假利益,贪着邪命之法而不觉羞耻,坚持不舍弃这些行为,这就称为违犯戒律,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些不良习气而生起修行意愿,发起精进修行,但由于烦恼炽盛,暂时蒙蔽了内心,偶尔还会现起这些行为。
如果菩萨持守清净戒律时,被轻浮心所动摇,内心不得安宁,不喜欢寂静,高声嬉笑吵闹,举止轻浮躁动,故意引人发笑,这些行为都称为违犯戒律,属于严重过失。如果是因一时忘念而起,则不属严重过失。以下情况不算违犯:为消除他人欲望而说法开导;为化解他人怨恨;为消除他人忧愁烦恼;若对方本性喜好喧闹,为摄受教化而随顺其行;或有众生对菩萨心怀猜忌怨恨,表面却假装欢喜,菩萨为显示内心清净而随顺。这些情况都不算违犯戒律。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净戒律仪,产生这样的见解,建立这样的观点:菩萨不应该欣乐涅槃,应当对涅槃生起厌离心;对于各种烦恼及随烦恼,不应畏惧而求断除,不应一味心生厌离;因为菩萨要经过三大阿僧祇劫,流转生死追求无上菩提。持这种说法,就是犯戒,有所违背,是染污性的违犯。为什么呢?正如声闻乘人对涅槃欣乐亲近,对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菩萨对于大涅槃的欣乐亲近,对烦恼及随烦恼的深心厌离,更要超过声闻百千倍。因为声闻只是为了自己一身获得利益而勤修正行;菩萨则是普遍为一切众生获得利益而勤修正行。所以菩萨应当精勤修集无杂染心,在有漏法上随顺而行,成就超越所有阿罗汉的无杂染法。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对于自己能够引发他人不信任的言论,如恶言恶语、恶名恶誉,既不防护也不澄清。如果事实确实如此而不去避免和保护,这称为违犯,是染污性质的违犯。如果事实并非如此而不去洗清,这也称为违犯,但不是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如果是外道之人的言论;如果是他人出于憎恨嫉妒;如果是因为自己出家修行乞食,或因为修持善行而招致诽谤流传;如果是被愤怒蒙蔽之人;如果是心智颠倒之人所造成的诽谤流传,这些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时,见到某些众生本应通过种种严厉刻苦的修行、勇猛精进的用功才能获得利益,却因为担心他们心生烦恼而不去实行;这就是犯戒,属于有所违背,但并非严重的违犯。不算违犯的情况是:观察到因此种因缘,在现世中只能获得少许利益,却会引发更多烦恼。
如果有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的戒律仪轨中,别人骂他就回骂,别人生气他就生气,别人打他就还手,别人戏弄他就戏弄回去,这就叫犯戒,违背了戒律,属于严重的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对其他众生有所侵犯;或者自己没有侵犯,对方却怀疑受到侵犯;由于嫌恨嫉妒心,由于傲慢执着,不如法道歉而产生轻视舍弃;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是属于染污性的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放逸而不作道歉轻视舍弃,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但不属于染污性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若为方便调伏对方,使其脱离不善安住于善;若对方是外道;若对方希望必须通过现行非法有罪才接受忏悔;若该众生性格好斗,因忏悔道歉反而更加愤怒;若知道对方性情宽容,内心没有嫌恨;若确知对方会因为道歉而感到深深羞耻,因而不作忏悔;这些情况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戒律中,当他人侵犯自己后依法平等地前来忏悔道歉,菩萨却怀着怨恨心想要伤害对方,不接受道歉,这就称为犯戒,属于严重的违犯行为。
虽然对对方没有怨恨心,也不想伤害对方,但由于性格使然不能忍受,所以不接受道歉,这也称为犯戒,属于一般性的违犯行为。
不算违犯的情况:如果是为了以善巧方便调伏对方,如前所述种种情况。如果对方的忏悔道歉不合法、不平等,不接受其道歉也不算违犯。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的清净戒律仪轨中,对他人怀着愤怒,持续执着,产生后不放弃,这就称为有犯戒行为,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性的违犯。没有违犯的情况是:为了断除这种愤怒,生起欢喜的愿望,详细说明如前所述。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却因贪图供养侍奉的强烈欲望,以贪爱染着之心管理统领徒众,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不贪求供养侍奉,没有贪爱染着之心来管理徒众。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却懒惰懈怠,沉迷于睡眠、躺卧、倚靠的快乐,在不合适的时间过度享受这些,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有:如果身患疾病;如果体力不支,行路疲惫;如果是为了断除对睡眠等快乐的贪欲而生起修行意愿,详细说明一切情况,应当如前所述那样理解。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却怀着贪爱染着之心谈论世俗之事,虚度光阴,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染污性质的违犯。如果是因为忘失正念而虚度光阴,这也称为犯戒,有所违背,但不是染污性质的违犯。不违犯的情况是:看到别人在谈论,为护持对方心意,保持正念短暂倾听;或因事情稀奇,偶尔询问他人或回答他人询问,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为使心安住,想要安定自心,却心怀怨恨,被傲慢所控制,不去师父那里请求教导,这就称为违犯,是有染污的违犯。若是因懒惰懈怠而不去请求的,属于非染污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如果遇到生病;如果身体无力;如果知道师父教导颠倒;如果自己博学多闻,自有智慧力,能使心安住;如果已经得到应得的教导;这些情况下不去请求的,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生起贪欲烦恼,却忍受不舍弃,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性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如果为了断除贪欲而生起离欲之心,发起精进修行,但由于烦恼猛烈,压制了内心,导致贪欲偶尔现行。关于贪欲烦恼是如此,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散乱、恶作悔恨以及疑悔烦恼。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贪爱禅定境界,认为禅定境界是一种功德,这就称为违犯,是有染污的违犯。没有违犯的情况是:如果是为了断除对禅定的贪爱而生起修行心,详细说明如前面所述。
如果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戒律中,却产生这样的见解,提出这样的主张:菩萨不应该听闻与小乘佛法相应的教法;不应该接受持守;不应该修习学习;菩萨何必去听闻、接受持守和精勤修习与小乘佛法相应的教法呢?这就叫做犯戒,有所违背,是染污性的违犯。为什么呢?因为菩萨尚且对外道的书籍理论精勤研究,更何况是佛陀的言教。不算违犯的情况是:为了让那些一向只修习小乘法的人舍弃对小乘法的贪着,而作这样的说法。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却对菩萨法藏没有深入研究,完全舍弃菩萨法藏,只专注于声闻法藏的修学,这就称为违犯戒律,有所违背,但不是严重的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时,现有佛陀教法,却对佛法教义没有深入钻研,反而勤修外道理论和其他外道学说,这就称为犯戒,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不算违犯的情况是:如果天生聪慧敏捷;或能快速领悟佛法;或经过长时间学习仍能不忘失;或对佛法义理能够思维通达;或能如理观察佛教教法,成就与佛法相应的不动摇觉性者。这样的人,每日以二分时间修学佛语,一分时间学习外典,就不算违犯戒律。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却超越菩萨正法,去研究追求外道理论和其他非佛教学说的巧妙之处,内心深深珍爱玩味,沉迷喜好,不是像对待辛辣药物那样保持距离,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性的严重违犯。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听闻菩萨法藏时,对于最深奥殊胜的真实法义,诸佛菩萨不可思议的神通威力,不能生起信解之心,反而憎恶背离、毁谤攻击;认为这些不能引生义理,不能引生正法,不是如来所说,不能利益安乐众生,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是染污性的违犯。这样的毁谤行为,有的是由于自己内心产生错误见解;有的是随顺他人而这样说。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听到极其深奥的佛法时,心中不能理解。这时菩萨应当坚定地相信接受,不应怀有谄媚曲解之心,应当这样想:是我自己不够善巧,如同盲人没有慧眼,对于如来智慧所宣说的法义,不能理解诸佛密意之言而生起诽谤之念。菩萨应当承认自己无知,仰信如来,明白诸佛对一切法无不明了,平等观照。如此正确修行,就不会违犯戒律。即使暂时不能理解,也不应诽谤佛法。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对他人怀有贪爱心或嗔恚心,自我夸耀贬低他人,这就称为违犯戒律,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为了降伏邪恶外道;为了护持如来圣教;为了善巧调伏对方使其归顺,如前文广说;或是为了让尚未生起清净信心者生起信心,已生信心者更加增长。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范,听闻正法论义抉择时,被骄慢心所控制,怀着嫌恨之心,怀着恼怒之心,不去听闻;这称为违犯,是有过失的,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
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而遮蔽了心念不去听闻,则属于非染污性质的违犯。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若没有觉察到讲法;
若身患疾病;
若体力不支;
若知道对方是颠倒说法;
若为护持说法者的心念;
若真正了知对方所说的义理,是多次听闻、受持、理解过的;
若已经广学多闻,具足闻持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听闻;
若想要不间断地专注于所缘境;
若精勤修习引发菩萨殊胜禅定;
若自知根性愚钝,智慧浑浊,对所闻法义难以领受、难以持守,难以在所缘境上摄心入定;
这些情况下不去听闻,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却故意轻视诋毁说法师,不深怀恭敬,嘲笑戏弄,只依据文字而不依循义理,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对于应当帮助众生的事情,怀着怨恨恼怒之心,不肯协助。比如对于能办成应做之事的人;或在来往路途上;或正当进行事业时;或守护财物时;或调解纷争时;或喜庆聚会时;或行善积德时,不肯协助,这就称为犯戒,属于严重的违犯。如果因懒惰懈怠而不协助,属于非严重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有:身患疾病;体力不支;知道对方自己能完成;知道求助者另有依靠;知道所做的事会导致不善或非法;想要善巧调伏对方(如前所述);先前已答应帮助别人;转而请更有能力者相助;正在精进修习善法不愿中断;天性愚钝对所闻佛法难以领受持守(如前所述);为顾全多数众生的心意;为维护僧团规矩而不协助,这些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在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见到有情众生身患重病,却怀着嫌弃怨恨之心、怀着恼怒愤恨之心,不去照顾服侍,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属于染污性的违犯。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的障碍而不去照顾服侍,则属于非染污性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有:如果自己生病;如果没有体力;如果转而请其他有能力的人前去照顾;如果知道病者有依靠有照护;如果知道病者自己有能力照顾自己;如果明确知道对方长期患病但还能自理;如果正在勤修广大无上的殊胜善法;如果要护持所修善法使其不间断;如果自知愚钝程度严重,智慧昏浊,对所闻佛法难以领受保持,难以专注修定;如果先前已承诺为他人服务。如同对待病者的情况,对于正在受苦者想要帮助解除痛苦,应当知道也是如此。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见到有情众生为了现世或来世的事情,做出许多不合理的行为,却怀着怨恨恼怒之心,不向他们宣说真实正确的道理,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染污性的违犯。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的障碍而不宣说,则属于非染污性的违犯。不犯戒的情况包括:自己不懂这个道理;没有能力讲解;转而请其他有能力的人说法;对方自己具有理解能力;对方有其他善知识教导;为了以方便法调伏对方,如前广说;明知说了真实道理会引起对方怨恨,或招致恶言相向;或者对方会错误理解;或者对方缺乏恭敬心;或者知道对方性情暴戾,在这些情况下不宣说都不算违犯。
如果诸位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对于先前有恩于己的众生,不知感恩,不明恩惠,怀着怨恨嫌恶之心,不想如理如实地报答,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染污性质的违犯。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所障碍,未能及时报答,则属于非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虽然努力尝试,但因能力不足无法报答;或者为了调伏对方而暂时不报,如前文广说;或者想要报恩但对方不接受,这些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中,见到有情众生陷入丧失财物、亲人、官职等困境,产生许多忧愁烦恼,却怀有嫌恶怨恨之心,不去开导劝解,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背,是严重的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不去开导劝解,则不属于严重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是:应当知道如同之前所说,对于他人的事务,没有作为帮助的同伴。
如果菩萨持守清净戒律,拥有饮食等生活资具,见到有人前来乞求饮食等物,却怀着嫌恶怨恨之心、愤怒烦恼之心而不施舍,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属于严重的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放逸散乱而不能施舍,则属于非严重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有:当时确实没有可供施舍的财物;如果对方所求的是不如法的物品,或是不适宜的物品;如果想要通过方便善巧来调伏对方,如前文所述;如果来求者是国王所不喜之人,为护持国王心意;或是为了护持僧团制度而不施舍,这些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收受徒众时,怀着嫌恨之心,不能及时正确地教导和劝诫他们;明知徒众缺乏资具,却不从清净信仰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处,如法为他们求取衣服、饮食、坐卧器具、医药等生活必需品,按时供给,这就称为违犯戒律,属于染污性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而不去教导劝诫,不为徒众如法求取资具,则属于非染污性违犯。不算违犯的情况有:如果想用善巧方法调伏他们,如前广说;如果是为了护持僧团制度;如果有疾病;如果身体无力不能去做;如果转请其他有能力的人代劳;如果知道徒众是世间公认有大福德者,各自有能力求得衣服等生活资具;如果已经按照实际情况作了正确的教导劝诫;如果知道徒众中原有外道为偷法而来,不堪调伏,这些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在清净的戒律中,却怀着怨恨心,不随顺其他众生的心意行事,这就称为犯戒,属于严重的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放逸而不随顺其心意,则属于非严重的违犯。以下情况不算违犯:如果对方所喜爱的事对他不适合;如果自身有病;如果体力不足难以实行;如果是为了遵守僧团规约;如果对方所喜爱的事虽然适合他,但对多数人不适合也不受欢迎;如果是为了降伏邪恶外道;如果是用善巧方法调伏对方,如前文广说;这些情况下不随顺其心意,都不算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怀着嫌恨心,对他人真实具备的德行不愿显扬;对他人真实获得的声誉不愿称赞;对他人精妙的说法不赞叹善哉;这就称为违犯,属于染污性违犯。如果是由于懒惰懈怠放逸,不作显扬等,则属于非染污性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包括:若知道该人喜欢少欲,为照顾其心意;若患病;若无气力;若为方便调伏对方,如前广说;若为护持僧团制度;若知道因此显扬等缘故会引起对方杂染骄慢的无义行为,为遮止此过患;若知道其德行看似功德而非真实功德;若知道其声誉看似善誉而非真实善誉;若知道其说法看似妙说而实非妙说;若为降伏诸恶外道;若为使他人言论圆满,不作显扬等,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见到众生应当呵责、应当惩治、应当驱除,却怀着染污心而不呵责;或者虽然呵责却不依法惩治教导;或者虽然依法惩治教导却不驱除,这就称为犯戒,有所违越,是染污性质的违犯。如果由于懒惰懈怠放逸而不呵责乃至不驱除,则是非染污性质的违犯。不构成违犯的情况有:若明知对方不可救药,无法与之沟通,喜欢说粗恶言语,常生怨恨,故而应当舍弃;若观察需要等待时机;若预见因此会引起争斗诉讼;若预见因此会导致僧团喧杂纷争;导致僧团分裂;知道该众生心无谄曲,具有深切的惭愧心,能很快悔改清净;在这些情况下不呵责乃至不驱除,都不构成违犯。
如果菩萨安住于菩萨清净戒律仪轨,具备成就种种神通变现的威力,对于应该用恐怖调伏的众生能够施加恐怖,应该用摄受引导的众生能够进行摄受;如果因为害怕接受信众布施供养而不展现神通进行恐怖或摄受,这就称为有违犯,有所违背,但不是严重的违犯。没有违犯的情况是:如果知道这些众生大多执著邪见,属于恶劣的外道,诽谤圣贤,具足邪见,因而不展现神通进行恐怖或摄受,就没有违犯。
此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不算违犯戒律的:如果内心极度狂乱;如果被剧烈痛苦所逼迫;如果从未受过清净戒律仪轨。应当知道这些都不算违犯戒律。
如果有菩萨从他人处正式受持戒律仪轨后,应当怀着清净求法的意愿、追求觉悟的意愿、利益一切众生的意愿,生起至诚的恭敬心,从一开始就专心持戒不得违犯。倘若有所违犯,就应当依照佛法迅速忏悔改正,使戒体恢复清净。
菩萨的一切过失行为,都应当知道属于恶业范畴。应该向有能力理解教义、能够接受大小乘佛法的修行者,坦白忏悔以消除罪业。
如果菩萨以严重的烦恼违犯上述根本重罪,就会失去所受的戒律,应当重新受戒。
如果因中等程度的烦恼,违犯了前面所说的他胜处法,应当面对三位补特伽罗,或者更多数量的人,按照发露忏悔除罪的仪轨进行。首先应当说明所犯事情的名称,这样说:长老专注,或称大德,我某某人,违背了菩萨戒律,如刚才所说的事情,犯了恶作罪。其余部分比照比丘发露忏悔灭除恶作罪的方法,应当这样说。
如果犯下较轻的罪过,违背上述根本戒律及其他过失,应当向一位修行者忏悔,方法如前所述。
如果没有合适的修行人可以当面忏悔罪业,这时菩萨应当以清净心发起誓言:我必定谨防未来过失,永不再犯。如此便能净除罪障,恢复清净。
另外,这些菩萨修行所涉及的各项戒律,佛陀在不同经典中根据机缘分别宣说,包括律仪戒、摄善法戒和饶益有情戒。现在这部菩萨藏教典将这些戒律汇集解说。菩萨对此应当生起敬重心,保持至诚恭敬,专心致志地修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