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論纂要(第47卷-第85卷)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六十三
五臺山清涼國師澄觀疏鈔 太原方山長者李通玄論 閩鼓山私淑比丘道霈纂要
十地品第二十六(之四)
○第二雙辨慈悲二行中二。先明三觀為方便。後菩薩見諸眾生下。明所起之行相。前中三觀.即為三段。第一遠離最上第一義樂觀。第二而諸凡夫下。具足諸苦觀。三然諸眾生下。彼二顛倒觀。但失真樂。已為可愍。況加妄苦.況復雙迷。反本何日。由初觀故起慈。由次起悲。由後雙起。今初。
佛子。此菩薩復作是念。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空。如是無相。如是無願。如是無染。如是無量。如是廣大。
【疏】初觀者。性淨深寂.名第一義。不動為樂。隨妄則離。文中先總標起念。(【鈔】三觀。即是唯識真樂本有。失而不知。妄苦本空。得而不覺。於三段中。初即真樂本有。二即妄苦本空。三即不覺不知。然其初一即性淨涅槃。下釋云。三祇方得者。方始契故。故得宜言證。涅槃之樂。樂中精極。故云最上。殊勝無加。故曰第一。有大義利。故名為義。)後諸佛下。顯所離樂。於中九句。初總。餘別。總云佛法者。唯佛教證所能顯故。具下諸義.所以甚深。別有九種甚深。今經闕論第九難得。一寂靜甚深。謂法體離於妄計實有。故名寂靜。自是妄計於中正取。非本不寂。中論云。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此一約遮詮。二寂滅甚深。此約表詮。論云。法義定故。謂一心體寂.故云法定。二門亦寂.即是義定。次三甚深.對治三障。成三解脫門觀。謂三治妄分別障。四治有相障。五治取真捨妄障。六明離雜染觀。謂真方便道。七不可算數思量生善根觀故.即是助道。八依自利利他增上智觀。故云廣大。即不住道。(即不住道者。自利大心.不住生死。利他廣心.不住涅槃。)九論云難得甚深。三僧祇劫.證智觀故.即是證道。證性淨信故。今廣大攝之。大稱體故.與證義同。前二直就法體。後七約智顯深。故皆云觀。
【論】此三行。是舉諸佛正法.如是甚深.如是寂靜。如是寂滅.如是無相等。愍念凡夫不悟。邪見無明.長夜覆翳。輪轉苦流。問曰。一切眾生。體自真理。智等如來。何故從迷.成諸業苦。答曰。為真如理智。體皆無性。無性理智.不能自知。若也自知.不名無性。但眾生緣隨境流轉.不知善惡。為隨境變。業有差殊。或因佛菩薩為說苦因。或自因苦生厭。方求正見不苦之道。若也未厭苦果。終不信聖言。未可自知是真是假。是苦是樂。但受得其生.都無厭患。驚怖熱惱.都不覺知。若不深自勤修。責躬匪懈。作諸定觀。入法界之真門者。終未可盡其苦源也。
○第二具足諸苦觀。約十二緣明之。然十二緣。具業惑苦。但云苦觀者。業惑苦因故。又二流動。當相即苦。動即有苦故。文分為二。先別明緣相。後如是眾生下。結成妄苦。前中分二。初明前際三支。後於三界田下。顯中後九支。故論主分前三支.一處解釋。後十及結.一處解釋。欲顯前三是因。因是倒惑。邪見義同故。識支約種。是因義故。亦顯前二前三.與次七次八.許異世故。約果結苦。苦義顯故。今初三支中初總。
而諸凡夫。心墮邪見。
【疏】文有十句。初總。餘別。總云邪見者。前明正法。理本無偏。今迷彼實義。理外謬取.皆名邪見。通於業惑。非獨撥無因果。涅槃亦云。一切煩惱邪見攝盡。本在其中。云何言墮。此有二義。一約始起一分。名之為墮。二約迷真隨妄.義說為墮。非有始也。真雖本有。迷亦無初。相依無性。故名為真。若定有真。真還成妄。若爾。真應同妄.互相依故。妄必可斷。真必可顯。斯則不同。不空之真.非由妄故。但空妄執。自見真源。(【鈔】本在其中下。釋心墮言。亦通妨難。上即難辭。煩惱無始。何有初墮。若有初墮。則有未墮邪見之時。此有二義下。答有二義。初義易了。謂於一身。身心澄靜。念慮瞥生.即名為墮。二約迷真下。正通無煩惱之難。真是所迷。妄是能迷。既有能迷。義如墮耳。故妄與真。皆無始也。言相依無性者。雙遣真妄。言相依者。依真起妄。因妄說真。若無能迷。所迷不立。安得有真。依真有妄。故妄無性。依妄說真。真豈定有。故云相依無性。則能所俱空。若定有真下。反成真義。離妄說真。定性有故。事外真故。若爾已下。躡迹起難。難上相依無性之義。同妄無性。應可斷故。妄必可斷下答。上約不異。難令可斷。今約不一。若真叵斷。如波與溼。雖互相依。波則可滅。而其溼性。不一不異。真妄俱成。此是一意。不空之真下。復是一意。上依空真.則同於妄。不空真性。非對妄論。即此空有。非一非異。方為微妙之真。恐難無窮。故下結云。但空妄執.自見真源。分別不亡。皆成妄惑。謂如復禮法師有遣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許妄從真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則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斯理。願為開祕密。析之出生死。今疏末句。正示祕密。故應總酬其問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從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恆常理。分別心未亡。何由出生死。然疏文中理已具矣。但云無始而有終。長懷懵斯理者。則法相事而例難之。今云有妄即真。則同無終始。若分別說。應有四句。真理則無終無始。妄念則無始有終。真智則無終有始。瞥起妄念。有終有始。若約圓融。同無終始。既無終始。亦復無有無始無終。唯亡言絕想。可會斯玄。)
○後別有九種邪見。初五無明。次三是行。後一識支。業及識種.亦名邪見者。義如前說。又邪見俱故。邪見引故。所以無明具多句者。一切煩惱謝往過去。(【校】去.纂要及金陵會本誤作故。據嘉興藏南藏疏本及續藏會本改正。)總名無明。故今委說。又顯一切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故名無明。今初。
無明覆翳。
立憍慢高幢。
入渴愛網中。
行諂誑稠林.不能自出。
心與慳嫉.相應不捨。恆造諸趣受生因緣。
【疏】初五中有二。初三根本。迷法義過。後二為末。追求時過。今初前一迷法。後二迷義。故論總云。此三依法義妄計。如是次第。斯則妄計之言。通上法義。亦可妄計。別對第三愛念邪見。初一句是蔽意邪見。此依迷法。謂無明住地。迷覆法體。所言法者。謂眾生心。名為蔽意。故此無明.迷真之初。妄惑之本。次二迷義者。通四住惑。由前癡故。迷覆因緣無我之義。妄立諸法。所迷諸法.有內有外。謂第二憍慢邪見。此依迷內.妄立我法。自高陵物。故經云。立憍慢高幢。三入渴愛網中。即愛念邪見。此依迷外。妄謂我所。及外境界而生貪愛。如渴鹿馳燄。魚為網纏。如今愛支。四行諂誑下二種邪見。追求時過。如今之取支。故俱舍云。徧馳求名取。由上內計有我。外見我所。以我對所.便生三過。一初句於可得處。起諂誑邪見。諂誑屈曲.虛而似實。故喻稠林。不能自出。二於不可得處.則生忌嫉。三於已得處.則生慳吝。上二即第五慳嫉邪見。經云。心與慳嫉.相應不捨。由嫉他身故.生卑賤中.形貌鄙陋。由慳財故.資生不足。故云恆造諸趣受生因緣。
【論】此段中所受生苦。有十八種煩惱。皆依二種煩惱起故。云何為二。一根本無明。為長夜所覆。二邪見逐境。常流轉不息。此二種無明。若達得根本智。方成智用。非三乘空觀能斷得故。是故勝鬘經。聲聞緣覺。及淨土菩薩。但能折伏現行煩惱。不名為斷煩惱。為折伏故。得變易生死。菩薩得隨意樂生身。皆有忻厭自他佛剎。皆未得法界普光明智。未得與十方諸佛同一智海。永絕邪見自他取捨一切見流。為迷前二種無明。妄生厭捨。別證真如及空相。迷大智故。是故淨名經云。一切煩惱諸塵勞門以為佛種。此無明邪見.一乘菩薩達而成智。三乘折伏現行。亦云留惑潤生。此乃皆非稱智而說。不同一乘。依不動智上。自有無邊大自在用門.如十信位中。十箇智佛是。以不動智佛為首。如此無明.及邪見。與一切煩惱而作根本。自餘已下一切諸煩惱。皆從此生。總名隨煩惱。為依根本而有故。
○次三明行。
貪恚愚癡.積集諸業。日夜增長。
以忿恨風.吹心識火。熾然不息。
凡所作業.皆顛倒相應。
【疏】行中。初貪恚下。集業邪見。由前追求.增長煩惱。起業行過。此句總明。由惑造業。故六地云。不正思惟。起於妄行。亦是行俱無明。正發業故。諸業非一.是為橫集。日夜增長.復顯豎集。然集業因。由於三毒。故云貪恚愚癡。三毒緣於三受。故論云。受諸受時。愛憎彼二顛倒境界故。謂樂受生愛。苦受生瞋。癡從中容。故云彼二。顛倒之言。通於上三。皆由無違順中。妄謂有故。然愚癡無明.行相何別。愚即遲鈍.多所封著。癡者迷暗。不別是非。皆對現境.不緣三世。緣三世境而不了達。乃名無明。不見未來.發現業故。通義可知。次二別明行支中。初句明吹心識火熾然邪見。即內心思業。為煩惱風動。謂於怨恨時.互相追念.名為忿恨。此思之始。欲起報惡業.故云熾然不息。此思之終。思通諸惡。而殺業在初。故偏云忿恨。下加害亦然。八起業邪見。即兼動身口。故云凡所作業。論云。於作惡時。迭相加害故。由倒造業。業不離倒。故曰相應。
○三第九心意識邪見。明所引識支。以其識支通因果故。經欲具明.故具顯因果。論欲分析.故先明識種。
欲流。有流。無明流。見流。相續起心意識種子。
【疏】心意識三.名有通別。已如前釋。今此文中。義含通別。別謂心是識種。意識通餘四種。種子之言。揀異現行。謂五果種。(【鈔】言如前釋者。即問明品。言意識通餘四種者。識即前六識。是六處種。六識必含於觸受。是觸受種。除上四外。皆名色種。故云通四。)誰能起此。謂善惡業。無記非因。故此不論。善業云何復生苦種。以與欲等四流相應。令施戒等。皆是有漏。非無念智。無有斷期。若爾。何不名為起業種子。理實俱通。望苦樂報。業為正種。望生心體。識為正種。以就本性。一切生死皆心起故。如芽肥瘦.由於水土。而生芽者.正在穀子。故諸經論.互說二種。(諸經論者。總指唯識論具二。以業種為增上緣。識種為親因緣。)(上明前際三支竟。)
○第二明中後九支。(【鈔】明中後九支者。亦可言十。義如前說。隱現行識.即言九耳。下當廣明。)然論兼結文.總分三段。初明自相。二有生故下。同相。三是中皆空下。顛倒相。言自相者。現在名色等支.體狀別故。言同相者。釋有二義。一未來二支。亦同現在有名色等故。二約果相。顯緣起過患。通徧果位。故名為同。猶如色等。礙等為自相。苦等為共相。共即同也。是則現在亦有同相。未來非無自相。但隱顯耳。此釋順論。論云。二同相。謂生老病死等過故。三顛倒者。緣體是空。執有是倒。今初自相。
於三界田中。復生苦芽。所謂名色共生.不離。此名色增長.生六處聚落。於中相對生觸。觸故生受。因受生愛。愛增長故生取。取增長故生有。
【疏】自相復有三種。一者報相。二不離二字是因相。三此名色下。彼果次第相。言報相者。即初受生異熟識體。共名色生。故論云。報相者。名色共阿賴耶識生。此含識支一半。名色支全。故攝論云。本識有三相。一自相。謂本識自體。二因相。謂種子識。三果相。謂異熟識。此意明為因義邊.名種子識。即前約因識支。為果義邊.名異熟識。即此報相.名色所依。若不望因果.直語自體.名為自相。經云。於三界田中者。是所生處。下六地中約因位說。業為田.以識為種。今約果位。故以三界為田.生前識種。復生苦芽者。標所生報。前三支因.必依苦果而起。今更生苦.所以稱復。此顯展轉無窮義。所謂已下。出苦芽體相。論云。名色共生者。名色共彼生故。謂名色共彼本識生也。恐人謬取名與色共。故有此言。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束蘆.更互為緣。恒時而轉.不相捨離。二不離是因相者。即顯本識為名色因。謂是名色不離彼本識。依彼本識故。既依此釋。定知此段.具於二支。謂識及名色。三彼果相者。是彼報相名色之果。由名色增長.成餘八支。非別有體。初成六處者。名增成意處。色增成餘五。次六處增長成觸。言於中者。於六處中。有根境故。餘因緣義。廣如六地。(【鈔】上言次第者。名色生六處。六處生觸等。次第不亂故。恐繁指後。)
○二同相。
有生故。有生老死憂悲苦惱。
【疏】同相中。生及老死。正顯同相。(別明緣相竟。)
○二總結成妄苦。
如是眾生。生長苦聚。
【疏】何處是苦。此有三重。一論將入同相中。則以生老憂悲苦惱明於苦聚。文義顯故。二近結於果。名色共生。此明苦生。餘八苦長。三遠結十二。前二支半為能生長。後九支半為所生長。(【鈔】文義顯者。文即此中有憂悲苦等。唯識論云。老死位中.多無樂故。此是他文。言義顯者。生死是苦。憂悲之苦.最明顯故。故為同相。)
【論】如是十二有支。互為主伴。則一支上有十二有支。總一百四十四有支。以成無邊生死。已上十八種煩惱無明。皆依十二有支以為根本。十二有支依名色邪見為本。若以無作定門印之。八萬四千塵勞.總為法流智海。
○三顛倒相。
是中皆空。
離我我所。
無知。無覺。無作。無受。
如草木石壁。亦如影像。
【疏】顛倒相中。言是中者。是前十二緣中。皆空已下。明倒所以。由空謂有。所以名倒。此有四重。一緣成無性.所以言空。二離我我所.釋成空義。離我.人空。離所.法空。三無知下。釋無我所以。四以外事.釋無知覺。三中四句.通外及小。初約外道。外道雖眾。不出僧佉及與衛世。僧佉說覺以為神相。衛世說知以為神相。今無知覺。成上自體.本無有我。作受二句.通於能所。能作能受.故是於我。所作所受.即是我所。在因名作。在果名受。今但緣成。故無作受.若約小乘.就五蘊說。受蘊名覺。三蘊名知。約六根說。身識名覺。餘五名知。五陰造業。故名作者。當陰招報.名為受者。今並遣之。現有知覺。云何言無.隨俗故有。約真故無。又心法有四。一事.二法.三理.四實。謂隨境分別見聞覺知。名之為事。論體唯是生滅法數。故名為法。窮之空寂.說以為理。論其本性.唯是真實如來藏法。故名為實。此四重中。說初即說知覺等名。若就後三.即無知等。四如草下。以彼外事.喻釋無知覺等。以諸眾生.現見有於動止語言。云何說言。無知覺等。故以外物動不動事.示無知覺。草木則動。石壁不動。皆無知覺。故內動止.豈當有之。淨名云。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言亦如影像者。顯從緣有。似而非真。即雙喻二諦。若準論經.無影像喻.而有如響。可喻言聲.而無知覺。(【鈔】可喻言聲者。此喻亦是遮救無知。謂無情之物.動與不動.固無知覺。眾生是有。安無知覺。故引響喻。因心發聲。扣谷發響。響無知覺。情發亦然。【校】眾生是有.嘉興藏鈔本作眾生有心。)
○第三彼二顛倒觀。
然諸眾生.不覺不知。
【疏】妄苦本空.得而不覺。真樂本有。失而不知。而遠樂就苦。名彼二顛倒。(【鈔】彼二等者。有三意。一迷真隨妄.即是顛倒。二由迷真故.於樂計苦。由隨妄故.於苦計樂。三不識真故遠之。不知妄故隨之。故論經云。不覺不知而受苦惱。雖有三重。其旨一也。故疏文中。前後互出。)(上來三觀為方便竟。)
○第二正起慈悲之行相。
菩薩見諸眾生.於如是苦聚不得出離。是故即生大悲智慧。復作是念。此諸眾生我應救拔。置於究竟安樂之處。是故即生大慈光明智。
【疏】初明興悲。謂見苦應拔。後復作下。興慈。謂無樂應與。既言具苦。必知無樂故。
【論】從是中皆空離我我所.至大慈光明智。五行經。明如是十二有支.一切眾生.從此而起前十八種煩惱。而流轉生死.無苦不受。聲聞.緣覺.淨土菩薩.厭而伏之。現行不起。一乘菩薩.以此十二有支而成根本智.起差別智。教化眾生.住持善法。及成菩提心。意明迷悟不同。非十二有支與智異故。如勝鬘經。亦同此說。如上十八種煩惱。如邪見無明。十住初發心住上.初生如來智慧家時。正使能作惡道邪見已除。習氣微薄。未盡憍慢等十八種。以十行十迴向法中。有十法加行治之。漸漸微薄。至十地以正智增明。方成隨願智用。只可名為達煩惱而成智用。不可名為斷煩惱故。法執現行.至七地故。法執習氣.十地方無。如算數廣大愚。隨好功德愚。此二愚。至佛果行終方見盡。如阿僧祇品。隨好光明功德品是。是故如來自說二品經。明佛果二愚故。明十二有支微習。直至佛果方盡。以此安立五位十度。十十治之。皆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十一地法則。皆體相似。以明治習階級不同。畧敘五位升進。大意有六。一十住明創生佛家。且除正使煩惱。二明十行。治隨世現行習惑。三明十迴向。起大願力。和融智悲。使世間出世間無礙利物。四明十地。長養蘊習。悲智功圓。五明十一地普賢行滿。即普賢行品。及十定品已後是。六明成佛位終。即如來出現品是。如離世間品。明進修佛果已後普賢恆行。法界品.即明前後一部之經。皆是以法界為體。如是以法界大智圓通。總無一法一時有前後差別。以智照之可見。如是五位中差別行位。總在初發心住中。以願行智悲普印。令圓滿故。教雖前後。願行悲智。法是一時。時亦不異。法亦不差。是故發心之士。應如是修。如是圓滿。不離如來不動智之體圓滿故。於一佛果智悲。始終徹故。普見一切眾生是佛國土。無出入故。教化迷如來智中眾生。令依本故。令諸眾生於自智中。普見諸佛同一智故。不於自智生別有佛想故。令一切眾生不於自身起內外遠近見故。以一智印印之。破情有大小長短量故。如是修行。即是令諸眾生佛種不斷故。為諸眾生說如斯法。是故能令法種不斷。普令一切眾生普見自身同佛智海。入佛知見。是故能令僧種不斷。一一如是觀察。而令心境。如是相應。
○第四施行。文三。初總明施行。二別顯施物。三總結行成。今初。
佛子。菩薩摩訶薩。隨順如是大悲大慈。以深重心住初地時。於一切物無所吝惜。求佛大智。修行大捨。
【疏】文有五句。一明施所依。以見有苦無樂故。二以深重下。彰其施位。此地檀度得圓滿故。契理曰深。不捨悲願為重。此心住地。故能滿檀。三於一切下。明施體相。四求佛大智。顯施所為。五修行大捨。結施行名。
○二別明施物。偏顯上文一切無吝。
凡是所有.一切能施。所謂財穀倉庫。金銀摩尼。真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物。珍寶瓔珞嚴身之具。象馬車乘。奴婢人民。城邑聚落。園林臺觀。妻妾男女。內外眷屬。及餘所有珍玩之具。頭目手足。血肉骨髓.一切身分。皆無所惜。
【疏】於中初總。後所謂下別。別顯一切.略有二種。一者外財。二者內財。謂頭目等。文顯可知。
○三總結行成。
為求諸佛廣大智慧。是名菩薩住於初地.大捨成就。
【疏】初結所為。後是名下。正結行成。然初地中應具三施。從增勝說。但舉於財。故般若論二三地中。方行無畏。四地已上。乃行法施。
○第五無疲厭行。
佛子。菩薩以此慈悲大施心。為欲救護一切眾生。轉更推求世出世間諸利益事無疲厭故。即得成就無疲厭心。
【疏】分三。初牒前起後。二轉更下。正顯行相。三即得下。結其行成。下五行中。唯除第十。顯相即是結名。餘皆具三。文處可見。
○第六成經論智。
得無疲厭心已。於一切經論.心無怯弱。無怯弱故。即得成就一切經論智。
○第七成世智行。
獲是智已。善能籌量應作不應作。於上中下一切眾生.隨應.隨力.隨其所習.如是而行。是故菩薩得成世智。
【疏】言隨應者。隨機所應。宜以何法。隨力者。隨己智力所能。隨他智力所堪。隨其所習者。約機現作。(【鈔】現作者。如浣衣之子。應令修習不淨觀等。)
○第八明慚愧行。
成世智已。知時知量。以慚愧莊嚴。勤修自利利他之道。是故成就慚愧莊嚴。
【疏】知時已下。正顯行相。時有三種。一者念時。如是時中。宜修定等。剎那不間故。二日夜時。晝則存心。初中後夜。皆勿廢故。三所作得必不斷時。此即知量。謂量力所能。亦愛亦策。勿令過分。後休廢故。以此三時。修前八科二利之行。煩惱睡蛇。晝夜不雜。為慚愧服而自莊嚴。(【鈔】晝則存心等者。即遺教經。經云。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鉤。早併除之。睡蛇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眠。是無慚人。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慚如鐵鉤。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愧。無得暫替。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之人。則有善法。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釋曰。但觀所引。疏文易了。)
○第九成堅固力。
於此行中。勤修出離。不退不轉。成堅固力。
【疏】謂此即前慚愧二利行中。欲早求度。應當精勤。不退自分。不轉勝進。
○第十明供養行。
得堅固力已。勤供諸佛。於佛教法。能如說行。
【疏】利養正行。具二供養。(【鈔】利養正行下。上願校量中。有三供養。一利養供養。二恭敬供養。三正行供養。今以恭敬通上二故。但分財法。)
○第三結十名體用。
佛子。菩薩如是成就十種淨諸地法。所謂信。悲。慈。捨。無有疲厭。知諸經論。善解世法。慚愧。堅固力。供養諸佛。依教修行。
【疏】先結體用。所謂下。結名。言體用者。此十即是淨諸地法。以治十障故。障如前說。然安住地分。有三十句。亦明信慈悲等。與此何異。論云。前是清淨地法。今盡是障地淨法者。前句文畧。若具。應云。前是清淨此地法。以局初地故。今盡是障地淨法者。謂不局初地。故云盡是。盡淨諸地障故。故經云。淨諸地法。瑜伽亦云。此十種法。於一切地能淨修治。故下諸地中。皆云信等。皆轉淨等。(二修行勝竟。)
○第三佛子菩薩住此歡喜下。果利益校量勝。有四種果。一調柔果。二發趣果。三攝報果。四願智果。通釋果者。地中滿足故。別言調柔者。謂調鍊柔熟。以供養攝化等為能調鍊。信等十行為所調鍊。由行供等。令信等調柔。隨意堪用。故名調柔。下鍊金喻。其義甚顯。二發謂發進。趣謂趣向。於地滿中。更求明解為能發趣。發自此地。趣向後後。為所發趣。下商人喻。義甚相似。三王位之身。酬因名報。因成納果。故名為攝。四內證願力教智自在。又以願力助智.令業用無邊。故稱願智。初二是其行修方便。後二是其報行純熟。行修唯在地滿。報行該於始終。從初住地。乃至地滿。所受王身。說為攝報。所有作用。說為願智。又初二後一。此地定有。攝報一果。有無不定。容有不作。故云多作。而定能作。故亦定有。又初二果。亦是地法。初行次解。是所修故。後之二果。唯果非法。初體後用。非所修故。是以經於二果之後。更有結文云。畧說初地法門。不得此意。則似論家謬取法門。濫為果稱。(【鈔】又初二果下。通妨。謂安國法師。以見二果之後有結文故。便以前二果唯是地法。後二方果法。即出心故。今為通前二。通法通果。為法易見。後有結故。為果難見。故論判屬果。不得此意下。結彈安國。)發趣文局初地。以最在初故。義通十地。通解十地故。餘三義局初地。報等殊故。文通十地。地地皆有故。四果即為四別。今初調柔分三。謂法.喻.合。法中分四。一見佛為鍊行緣。二所鍊行體。三別地行相。四鍊行成熟。今初。
佛子。菩薩住此歡喜地已。以大願力。得見多佛。所謂見多百佛。多千佛。多百千佛。多億佛。多百億佛。多千億佛。多百千億佛。多億那由他佛。多百億那由他佛。多千億那由他佛。多百千億那由他佛。
【疏】先總明。後所謂下別顯。總中以大願力是見佛因。力兼神力。故瑜伽住品。有二因見佛。一願二力。論經具二。論云。以勝通力。見色身佛。以正願力。見法身佛。別中云。見多百佛等者。論云。方便善巧。示現多佛故。此善巧有二。一不直云無量。而巧歷百千等數。為方便顯多。二言多百者。是多箇百。多千等亦然。是為一數之中。已攝於多。故名善巧。理實入華藏剎海。見法界身雲也。
【論】見多百佛者。即是華藏智境。一佛剎海。融十方諸佛剎海。互參徧徹之多百。非如三千大千世界佛境。限之百佛故。乃至身塵毛孔。等周法界虛空界之百也。不可如情所知之百佛故。此是智境無限中多百。但以安立隨位升進之法。明其升進。然其一一佛境。不可存其中邊量見。但得自觀身智境無中邊見。何得論佛境有邊量見。此初地。中間十地。及如來地法。為一地。通修十地及佛地法故。此中因果。依十迴向中佛果名妙。以十地但成就十迴向中大願海。令滿彼大願行故。亦不離初信心中金色世界不動智佛。文殊師利普賢等行。如經頌云。佛子始發生。如是妙寶心。則超凡夫位。入佛所行處。
○二所鍊行體。
悉以大心。深心。恭敬尊重。承事供養。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一切資生悉以奉施。亦以供養一切眾僧。以此善根。皆悉迴向無上菩提。佛子。此菩薩因供養諸佛故。得成就眾生法。
【疏】以行入行。故名為鍊。如金入火。然有三種入。即分為三。一入功德。即供佛行。去薄福垢。亦兼供僧。二以此善下。入無上果。即迴向行。去下劣垢。論當第三。意明通迴二行。三佛子此菩薩下。入大悲心。即利生行。去懈怠故。(【鈔】論云。供養者。有其三種。一恭敬供養。謂讚歎等。顯佛功德。二尊重供養。謂禮拜等。三奉施供養。謂華香等。即衣服下文。其大心深心。即能供養心。謂為求佛。故云大心。心殷重故。名為深心。)
○三別地行相。
以前二攝。攝取眾生。謂布施愛語。後二攝法。但以信解力故行。未善通達。是菩薩十波羅蜜中。檀波羅蜜增上。餘波羅蜜非不修行。但隨力隨分。
【疏】先約四攝。然四攝望前。猶是利眾生法。望後為別地行相。以因利生之便。故於此明。下二地中。乃在鍊行成後。四攝雖不足全別十地。為是化生之法。故用之耳。愛語是法施。初地檀滿。故說二增。二約十度。然證相難分。寄十度等以顯差別。各說一增。若不爾者。何不二地言二度增。檀度初地先已增故。乃至九地。應言九增。九地尚云。餘非不修。隨力隨分。顯寄明矣。是以具論諸地所行。略有五義。一為別地各說一增。如今文是。二辨勝過前。初地檀勝。二地二度勝。故二地文云。遠離慳嫉破戒垢故。乃至十地十度皆勝。是則後後皆勝前前。三論其實行。地地具修。四證理平等。非多非一。五約圓融。一具一切。
○四所鍊行成。
是菩薩隨所勤修。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以修行清淨地法。所有善根。悉以迴向一切智地。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
【疏】鍊行成中。總收三入。初牒供佛化生以為能鍊。信等淨法以為所鍊。後舉前迴向能鍊。令信等淨也。言轉轉者。此之信等。於初地中。有三節淨。謂初住地時。證前緣修。令成真修。已是一淨。二行校量中。對除障法。復一度淨。今此地後。更歷三修。故云轉轉。
○第二喻。
佛子。譬如金師。善巧鍊金。數數入火。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
【疏】喻中。金師喻菩薩。金喻信等。火喻供等三行。三行非一。名數數入。調柔成就。喻鍊行成。金性本有。從緣始顯。信等修生.云何同喻。信等有二。一未證真前。但約緣修為對治行。妄識為體。二證真之後。乃知信等非是今有。即如來藏中恒沙佛法。真心為體。真心為體。即是理性。信等相殊。說為行性。此二不二。並可喻金。雖假供等緣修。以成真德。德由真起。後成嚴具。亦不異金。既了於真。真非妄外。故全妄識。即是真心。寄相顯真。故分能所。
○第三法合。
菩薩亦復如是。供養諸佛。教化眾生。皆為修行清淨地法。所有善根。悉以迴向一切智地。轉轉明淨。調柔成就。隨意堪用。
【疏】準喻可知。
○第二發趣果中二。初正明發趣果。後佛子是名下。總結地相。前中有四。一法。二喻。三合。四結。法中亦四。一問。二知。三行。四到。知是明解。正能發趣。然由問故知。所以先問。知意在行。行必能到。今初問。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於初地。應從諸佛菩薩善知識所。推求請問。於此地中。相及得果。無有厭足。為欲成就此地法故。亦應從諸佛菩薩善知識所。推求請問第二地中。相及得果.無有厭足。為欲成就彼地法故。亦應如是推求請問。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地中。相及得果。無有厭足。為欲成就彼地法故。
【疏】問中。具問諸地。初地已滿。而更問者。一問勝進。非問自分。二者一地之中。具攝一切諸地功德。故問所攝。容許未知。於中云相及得果者。相即隨諸地中所有諸障。及對治相故。謂諸地能所觀相。皆別十地故。得者。即正證出世間智故。果者。因證智力。得世間出世間智故。相即方便智。得是根本。果即後得。後得緣俗。故名世間。無分別故。復名出世。又此三者。即是三道。初是無間。與惑相翻。二是解脫。正證無為。三是勝進。後智進修。不說加行者。地前加行。非地攝故。地上加行。勝進收故。言為欲成就此地法者。當地法也。後云彼地法者。後地法也。若準論意。成就地法。即是信等。
○第二明知。
是菩薩善知諸地障對治。善知地成壞。善知地相果。善知地得修。善知地法清淨。善知地地轉行。善知地地處非處。善知地地殊勝智。善知地地不退轉。善知淨治一切菩薩地。乃至轉入如來地。
【疏】由問故知。知不異問。經展問中相及得果以為十句。論攝十句為五方便。言方便者。行修善巧也。第一觀方便。觀。謂觀解。攝初二句。一諸地障對治者。以能治觀解。治十種障。立十地別。本文具之。此約所斷明觀。二地成壞者。攬行成位。集故名成。諸行各住。散故名壞。此約所知明觀。第二得方便。得謂證入。攝次三句。曲有三種方便。一相果者。即欲入方便。是方便智。帶相觀終。故名相果。二得修者。已入方便。即根本智。顯是證修。非緣修故。三勝進方便。即後得智。謂信等成地之法。離障清淨故。第三增上方便。進修後位。故名增上。亦攝三句。一地地轉行者。依前起後地。背相捨故。二二執名非處。二空為住處。亦是相應不相應也。三以後勝前.增長善巧。名殊勝智。第四不退轉方便。唯第九句。前三方便無退息故。第五盡至方便。即第十句。淨治菩薩地盡。轉至佛智地故。若以相等攝五方便。初一是相。二具於三。如次三句。配相。得。果。第三唯果。第四總明三事不退。五通明三因窮入果。若攝十句。初三為相。第四是得。次四是果。後二具三。
○第三行。第四由此下。到。
佛子。菩薩如是善知地相。始於初地。起行不斷。如是乃至入第十地。無有斷絕。
由此諸地智光明故。成於如來智慧光明。
【疏】並可知。
○第二喻。
佛子。譬如商主善知方便。欲將諸商人。往詣大城。未發之時。先問道中功德過失。及住止之處。安危可不。然後具道資糧。作所應作。佛子。彼大商主雖未發足。能知道中所有一切安危之事。善以智慧籌量觀察。備其所須令無乏少。將諸商眾。乃至安隱到彼大城。身及眾人悉免憂患。
【疏】喻中。初喻前問。有二方便。一不迷方便。道中喻行因。住止喻得地。各有障治。故曰安危。二資具方便。具資糧故。不迷多約利他。資具多明自利。次佛子彼大下。喻知。三善以下。喻行。四乃至下喻到。行中語畧。故云乃至。
○第三合。
佛子。菩薩商主亦復如是。住於初地。善知諸地障對治。乃至善知一切菩薩地清淨。轉入如來地。然後乃具福智資糧。將一切眾生經生死曠野險難之處。安隱得至薩婆若城。身及眾生不經患難。
【疏】合中。初合知。然後下。合行。安隱下合到。喻中畧行。此中畧問。欲影顯耳。
○第四結勸。
是故菩薩常應匪懈。勤修諸地殊勝淨業。乃至趣入如來智地。
【疏】可知。
○第二總結地相。
佛子。是名畧說菩薩摩訶薩入菩薩.初地門。廣說則有無量無邊百千阿僧祇差別事。
【疏】行修已竟。故於此結。前說分齊深故。說其一分。此中廣故。說所不盡。
○第三攝報果利益勝中分二。先明在家果。後出家果。前中復二。初上勝身。顯其報勝。後明上勝果。顯其行勝。今初。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此初地。多作閻浮提王。豪貴自在。常護正法。
【疏】閻浮提王者。即鐵輪王。然瓔珞仁王。地前四位。已配四輪。今在初地。方作鐵輪。正明皆寄。不可定執。常護正法。應是行勝。如何論主將屬身勝。護法有二。一護國正法.則賞罰以宜。二護佛正法教理等。興建擯斥。論依初義。
○二上勝果。
能以大施攝取眾生。善除眾生慳貪之垢。常行大施無有窮盡。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如是一切諸所作業。皆不離念佛。不離念法。不離念僧。不離念同行菩薩。不離念菩薩行。不離念諸波羅蜜。不離念諸地。不離念力。不離念無畏。不離念不共佛法。乃至不離念具足一切種一切智智。復作是念。我當於一切眾生中為首為勝。為殊勝。為妙。為微妙。為上。為無上。為導。為將。為帥。乃至為一切智智依止者。
【疏】上勝果者。依前王報。起於勝行。是身之果。於中二。初行。後願。前中亦二。一大悲利他。謂若施若攝。二如是一切下。不失自利。正作利他業時。即不離念佛等故。謂利他事中。迴向菩提故。成大恭敬事。不生分別故。除諸妄想。順理合體。故云不離。所念有十一。論分為四。一初三是上念。三寶在己上故。不離三輪故。次一是同法念。次三功德念。一自身他身菩薩行。二度行自體。三諸地轉勝故。後四求義念佛。以力等是真實究竟義故。己所求故。二復作下。明願。有十一句。前七自德。後四攝化。前中此云殊勝。論經名大。餘名並同。首唯是總。謂大菩提位尊高故。妙等唯別。勝大亦總亦別故。首有二種。一勝首。光明功德故。二殊勝首。獨無二故。勝亦二種。一妙。智自在勝故。二微妙。離一切煩惱自在勝故。殊勝亦二。一上。無與等故。二無上。無能過故。後四中初一約教。謂導者於阿含中。分別法義正說故。餘三顯證。將者。令他得證義。滅諸煩惱故。此約斷德。後二約智。前因後果。帥者。教令入正道故.後句以大菩提而教化故。(【鈔】光明功德者。行體清淨離垢障故。分別法義者。以辭及辯。分別法義二無礙也。)
○第二出家果。
是菩薩若欲捨家。於佛法中勤行精進。便能捨家妻子五欲。依如來教出家學道。既出家已。勤行精進。於一念頃。得百三昧。得見百佛。知百佛神力。能動百佛世界。能過百佛世界。能照百佛世界。能教化百世界眾生。能住壽百劫。能知前後際各百劫事。能入百法門。能示現百身。於一一身。能示百菩薩以為眷屬。
【疏】出家果中二。初捨俗出家。後既出家下。修行剋證。禪定勝業。勝業有二。一者三昧勝。即勝定體。二三昧所作勝。謂因三昧。得見佛等。有十一句。明其二利。分為三對。初六句橫論二利。初二自利。一見百佛者。十方各十。他受用身。瑜伽住品。能於種種國見百如來。寄位顯百。理實如前見多佛也。二知神力。論意取神力所加說法菩薩。於上二處。修習智慧。次四利他。初一有信機者。動剎現通。次三有悟機者。往剎光照。正授以法。次有二句。豎論二利。一自攝勝生。瑜伽云。若欲留命。能住百劫。二三明窮照。示物善惡。後三句一對。明二利速疾。一為增長自智。思惟種種法門。二分身速疾。作多利益故。
○第四願智果。
若以菩薩殊勝願力。自在示現。過於是數。百劫。千劫。百千劫。乃至百千億那由他劫。不能數知。
【疏】正願久積。以智內證。故其自在示現。難可窮究。則顯上來百數。彰地階差。非定爾也。今行合法界。是圓融實德。故云過此。論後結云。畧說諸地。各有因體果相者。以此地中。相及得果。類後九地也。因即是相。體即是得。果名不殊。應知此三。通於下九。所以於此結者。顯上廣說。不出此故。
○第二應頌。
爾時金剛藏菩薩。欲重宣其義而說頌曰。
若人集眾善 具足白淨法 供養天人尊 隨順慈悲道
信解極廣大 志樂亦清淨 為求佛智慧 發此無上心
【疏】四十六偈半。分為二別。初正頌前。後二結說。前中分四。初十一偈。頌初住分。於中四。初二頌依何身。
淨一切智力 及以無所畏 成就諸佛法 救攝羣生眾 為得大慈悲 及轉勝法輪
嚴淨佛國土 發此最勝心 一念知三世 而無有分別 種種時不同 以示於世間
畧說求諸佛 一切勝功德 發生廣大心 量等虛空界
【疏】次四頌為何義。
悲先慧為主 方便共相應 信解清淨心 如來無量力 無礙智現前 自悟不由他
具足同如來 發此最勝心
【疏】次二頌以何因。
佛子始發生 如是妙寶心 則超凡夫位 入佛所行處 生在如來家 種族無瑕玷
與佛共平等 決成無上覺 纔生如是心 即得入初地 志樂不可動 譬如大山王
【疏】後三頌有何相。
多喜多愛樂 亦復多淨信 極大勇猛心 及以慶躍心 遠離於鬬諍 惱害及瞋恚
慚敬而質直 善守護諸根 救世無等者 所有眾智慧
【疏】第二五偈。頌釋名分。初二偈半。頌喜相。
此處我當得 憶念生歡喜
【疏】餘頌喜因。於中先半偈。頌念當得。
始得入初地 即超五怖畏 不活死惡名 惡趣眾威德
以不貪著我 及以於我所 是諸佛子等 遠離諸怖畏
【疏】後二頌念現得。
常行大慈愍 恆有信恭敬 慚愧功德備 日夜增善法 樂法真實利 不愛受諸欲
【疏】第三有六頌。頌安住地分。初一頌半。頌信心成就。
思惟所聞法 遠離取著行 不貪於利養 唯樂佛菩提 一心求佛智 專精無異念
【疏】次一頌半。修行成就。
修行波羅蜜 遠離諂虛誑 如說而修行 安住實語中 不污諸佛家 不捨菩薩戒
不樂於世事 常利益世間 修善無厭足 轉求增勝道 如是好樂法 功德義相應
【疏】後三頌迴向成就。
恆起大願心 願見於諸佛 護持諸佛法 攝取大仙道 常生如是願 修行最勝行
成熟諸羣生 嚴淨佛國土 一切諸佛剎 佛子悉充滿 平等共一心 所作皆不空
一切毛端處 一時成正覺 如是等大願 無量無邊際 虛空與眾生 法界及涅槃
世間佛出興 佛智心境界 如來智所入 及以三轉盡 彼諸若有盡 我願方始盡
如彼無盡期 我願亦復然
【疏】第四二十二偈半。頌校量勝分。於中三。初六頌半。頌願校量。
如是發大願 心柔軟調順 能信佛功德 觀察於眾生 知從因緣起 則興慈念心
如是苦眾生 我今應救脫 為是眾生故 而行種種施 王位及珍寶 乃至象馬車
頭目與手足 乃至身血肉 一切皆能捨 心得無憂悔 求種種經書 其心無厭倦
善解其義趣 能隨世所行 慚愧自莊嚴 修行轉堅固 供養無量佛 恭敬而尊重
【疏】次六頌行校量。
如是常修習 日夜無懈倦 善根轉明淨 如火鍊真金
菩薩住於此 淨修於十地 所作無障礙 具足不斷絕
【疏】後十頌果校量。於中初二調柔果。
譬如大商主 為利諸商眾 問知道險易 安隱至大城
菩薩住初地 應知亦如是 勇猛無障礙 到於第十地
【疏】次二發趣果。
住此初地中 作大功德王 以法化眾生 慈心無損害 統領閻浮地 化行靡不及
皆令住大捨 成就佛智慧 欲求最勝道 捨己國王位 能於佛教中 勇猛勤修習
則得百三昧 及見百諸佛 震動百世界 光照行亦爾 化百土眾生 入於百法門
能知百劫事 示現於百身 及現百菩薩 以為其眷屬
【疏】次五頌半攝報果。(【校】攝報果。纂要誤作攝果報。)
若自在願力 過是數無量
【疏】後半偈。頌願智果。
我於地義中 畧述其少分 若欲廣分別 億劫不能盡
菩薩最勝道 利益諸羣生 如是初地法 我今已說竟
【疏】結說可知。
【論】夫驗經所說。入此初地法。乃是創始具足凡夫。能發廣大願行。能趣入故。非是由因地前行解而來者。意明設教。備明修行滯障。節級安危。然發心者。一時總頓修。居一時一行之內。非是要從節級次第來修。以總別同異成壞六相法圓融可見。於此六字三對法中。一字有六。且如人類之。餘可準知。如一人身。具足是六相。頭身手足眼耳鼻舌等用各別。是別相。全是一身。一四大。是總相。一空無體。是名同相。不廢如是同無異性。頭身手足眼耳鼻舌等用有殊。是為異相。頭身手足眼耳鼻舌等共成一身。名為成相。但隨無作緣有。各無自性。無體無相。無生無滅。無成無壞。名為壞相。又明一字中有六相義。互為主伴。十玄義。亦在此通。一同時具足相應門。二廣狹自在無礙門。三一多相容不同門。四諸法相即自在門。五祕密隱顯俱成門。六微細相容安立門。七因陀羅網境界門。八託事表法生解門。九十世圓融異成門。十主伴圓明具德門。是其義也。
六相義
此一字中有六相。一切字。一切法。皆有此六相。若善見者。得智無礙總持門。於諸法不滯有無斷常等障。
可以離情照之可見。此六字義闕一。即理智不圓。是此初地中觀。通世間一切法門故。(初地竟。)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論纂要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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