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戒品释卷一
宗喀巴大师造
释法尊译
顶礼曼殊室利童子摩诃萨埵!
向文殊菩萨大士童子致敬!
敬礼大悲所励意, 荷难行担无量刼; 到无上位发大音, 醒觉众生无明眠。 佛法王位所嘱受,
绍胜法王地自在; 阿逸多尊净事业, 唯愿将护诸含识。 慈尊双足悦意莲, 接者吉祥皆增广;
恭敬顶戴绍胜子, 稽首圣者无着足。 无胜口传胜教授, 谓誓受学佛子行; 正修次第此中释,
乐大乘者当敬听。 颇有自许为大乘, 然于佛子进止处; 慧眼瞑闭有余者, 虽诵论文于要处。
乐修大乘为佛子, 唯一净道胜教授; 未能获得决定解, 弃舍佛制放逸行。 犹如醉象无钩制,
彼心于此无爱乐; 大乘种力不下劣, 有善根者增欢喜。
向大慈悲所激励的心意致敬, 背负难行之担历经无量劫; 抵达无上之位发出洪音, 唤醒众生无明的沉睡。
佛法王位所托付的继承者, 延续胜法王的自在境地; 阿逸多尊者的清净事业, 唯愿您护佑一切有情众生。
慈尊双足如悦意莲花, 接触者皆得吉祥增长; 恭敬顶礼延续胜法的弟子, 虔诚礼拜圣者无著的足下。
无上口传的殊胜教法, 即誓愿修学佛子之行; 正修次第在此阐释, 乐求大乘者当恭敬聆听。
有人自诩为大乘行者, 却对佛子的行为准则; 慧眼蒙蔽有所偏差, 虽诵经文却未得其要。
乐于修习大乘的佛子, 唯一清净之道的殊胜教授; 若未能获得坚定理解, 舍弃佛制而放纵无度。
犹如醉象无钩制伏, 其心对此毫无爱乐; 大乘种性之力并非下劣, 有善根者更增欢喜。
此如《曼殊室利根本经》授记云:「无着苾刍者,善巧诸论义,了不了义经,分别为多种。照了诸世人,释经为本性,其所成明咒,名萨罗使女。此由咒势力,发生贤妙慧,为圣教久住,摄经真实义。年活百五十,身坏生天趣,流转生死中,恒受诸安乐,大士最后边,当得大菩提。」谓广发大愿,住持正法,多生修积无量资粮,获得法流妙三摩地,已到自他宗海彼岸,择法慧力,余难测量,名圣无着。此从慈尊总得听闻无量法门,特广听闻大乘道果。总摄此义,着一大论,曰《菩萨地》。虽其如是,然于大乘宿少修习,观慧下劣,精进微弱,效于此论犹不能学。由见是已,为利彼故,《菩萨地》中《戒品》之义,令诸狭慧易解而释。
正如《曼殊室利根本经》中所预言:无著比丘精通各种经论义理,善于分辨了义与不了义经典,能为世人阐释经典本质。他所成就的明咒名为萨罗使女,凭借此咒威力生出殊胜智慧,为护持圣教长久住世,总摄佛经真实义理。其人寿命一百五十岁,命终转生天界,虽在生死轮回中,恒常享受诸般安乐,这位大士最终将证得无上菩提。
说的是无著菩萨广发大愿护持正法,多生累劫修积无量福德资粮,证得法流三昧妙定,已达自他宗派智慧彼岸,其择法眼力非凡夫所能测度,故被尊称为圣者无著。他从弥勒尊处听闻无量法门,尤其广闻大乘道果。总摄这些教义,撰成一部巨著《菩萨地》。虽然如此,但因众生对大乘教法修习尚浅,观照智慧薄弱,精进力微弱,即使这部论著也难以修学。有鉴于此,为利益此类众生,特将《菩萨地》中《戒品》的深奥义理,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加以诠释。
先如教授发菩提心,是为佛子诸行所依。次若不以受菩萨学,受律为先学菩萨学,无时能趣无上菩提。故此即是三世菩萨唯一大道。《菩萨地》中说三聚戒后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当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今学。」《戒品释》亦云:「若有士夫,已发无上大菩提心,入大乘门,为利自他,勤修福德智慧资粮。如是士夫,许为大乘,应当安住菩萨律仪。菩萨学者,经中说为波罗蜜多等,若于此中不学不信,纵谓大乘,亦唯随逐自许而转,非真实者。」又虽发菩提心,若于学处不勤修学,决定不能得大菩提。故求菩提,当学学处而为心要。《圣三律仪经》云:「迦叶!若善男子,若善女人,入菩萨乘,闻如是法,若不无间殷重修行,此定不能现证无上正等菩提。所以者何?迦叶!要勤修行,乃证无上正等菩提,非无修行。迦叶!若无修行,能证无上正等菩提,猫兔亦当现证无上正等菩提。所以者何?迦叶!若无修行,彼证无上正等菩提。迦叶!声于无上正等菩提现等觉故,云当成佛,无量有情皆当成佛。」
首先,如同导师所教导的,发起菩提心是佛子一切修行的根本。接下来,如果不以受持菩萨戒为先导来修学菩萨行,就永远无法证得无上菩提。因此,这是三世诸菩萨唯一必经之路。《菩萨地》在阐述三聚净戒之后说:过去菩萨为求大菩提而依此修学,未来菩萨也将如此修学,十方无量无边世界中的现在菩萨正如此修学。《戒品释》中也说:若有人已发无上大菩提心,进入大乘之门,为利益自他而精勤积聚福德智慧资粮,这样的人可称为大乘行者,应当安住于菩萨戒律。菩萨的修学,经中称为波罗蜜多等,若对此不修学也不信解,纵然自称大乘,也只是随顺自己的妄见而转,并非真实的大乘行者。再者,即使已发菩提心,若不精勤修学戒律,必定不能获得大菩提。因此,追求菩提者应当以修学戒律为心要。《圣三律仪经》说:迦叶啊,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进入菩萨乘,听闻如是法教后,若不持续精进修持,必定不能现证无上正等菩提。为什么呢?迦叶啊,唯有精进修持才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绝非不修而证。迦叶啊,倘若不修持也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那么猫兔之类亦当证得无上正等菩提。为什么呢?迦叶啊,若不需修行就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那么声音也能现证无上正等菩提了。若这样说"应当成佛",则无量众生都应当成佛了。
若谓已受菩萨律仪修菩萨学,是入波罗蜜多乘者。若入密咒则不须尔,故非一切菩萨共道。
如果有人认为已经接受菩萨戒律并修习菩萨学处,就是进入波罗蜜多乘。但若进入密咒乘则不需要这样,所以这不是所有菩萨共同的道路。
此乃最大邪执,《三补止经》、《金刚空行经》、《金刚顶经》等皆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此说若受金刚乘律仪,须先发心受学三戒,续乃受持五部律仪。堪为依据曼陀罗轨,亦多宣说受共不共二种律仪。其共同者,即菩萨律仪故。又发心已受菩萨学,如其所学,除学三学或六度外,波罗蜜多大乘中亦无余道故。四部密咒随入何门,皆须此故。故发大心与六度道,是金刚乘与波罗蜜多乘二所共道。诸密咒师于一切种不应弃舍,如《曼殊室利根本经》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弃舍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律仪,不舍自咒。」《金刚顶经》云:「六波罗蜜行,如次应当学,具足有情利,而行菩萨行。」《金刚幕》第十二品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故二大乘虽有少分开遮不等,多分共同。故当了知波罗蜜多乘及密咒乘随入何门,决定须受如是律仪。
这是最大的邪执。《三补止经》《金刚空行经》《金刚顶经》等都说:我要发起最殊胜的无上菩提心,持守戒律、修习善法、利益众生。对于这三类戒律,我都要分别坚定持守。这说明如果要接受金刚乘的戒律,必须先发心受持三种戒律,然后再接受五部戒律。可以作为依据的曼陀罗仪轨,也多次说明要受持共通和不共通的两种戒律。其中共通的就是菩萨戒律。发心之后学习菩萨的修行,除了修习戒定慧三学或六度之外,波罗蜜多大乘中也没有其他道路。无论进入四部密咒的哪一部,都需要这样。因此,发大心和修习六度,是金刚乘和波罗蜜多乘共同的道路。所有密咒修行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舍弃,正如《曼殊室利根本经》所说:具备三种法,密咒修行才能圆满。哪三种?不舍弃一切众生,守护菩萨的清净戒律,不放弃自己的密咒。《金刚顶经》说:六度的修行,应当按照顺序修习,圆满利益众生,行持菩萨道。《金刚幕》第十二品说:我发起最殊胜的菩提心,稀有地召唤一切众生,行持菩提的殊胜修行,为了利益众生愿成佛。因此,虽然两大乘在某些细节的开遮上有所不同,但大部分是共通的。所以要知道,无论进入波罗蜜多乘还是密咒乘,都必须接受这样的戒律。
今释戒品。其中分二,甲一摄为嗢柁南,二释嗢柁南义。初者。(科目甲乙及一二等,为便观阅,译者所加。)
现在解释戒律部分。内容分为两段:第一段用颂文概括,第二段解释颂文的含义。首先是第一段。(文中的章节编号如甲一、二之类,是为了方便阅读由译者添加的。)
云何菩萨戒?如略摄戒嗢柁南云:「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戒。」谓九种相。其自性戒者,谓戒总相。一切戒者,谓广宣说戒事差别。难行戒者,谓入难行不共差别。一切门戒者,谓由何入或如何入所有差别。善士戒者,谓修行者所依差别。一切种戒者,谓相差别。遂求戒者,或如大疏谓除苦作用,或境及所作二事差别。二世乐戒及清净戒者,谓果差别,如其次第断证差别。
什么是菩萨戒?如简略归纳戒律的颂文所说:自性戒、一切难行戒、一切门戒、善士戒、一切种戒、遂求戒、二世乐戒、清净戒,这九种相状,就是戒律的简要说明。即九种相状。其中自性戒,是指戒律的总体特征。一切戒,是指广泛宣说的各种戒律事项的差别。难行戒,指进入难行境界时与普通戒律不同的特殊要求。一切门戒,指通过何种途径或如何进入戒律的所有差别。善士戒,指修行者所依据的不同标准。一切种戒,指各种相状的差别。遂求戒,或如大疏所说具有消除痛苦的作用,或指境界及修行事项两方面的差别。二世乐戒及清净戒,指果报的差别,按顺序分别是断除烦恼和证悟真理的差别。
甲二释嗢柁南义分六,乙初自性略标,二一切广释,三释其差别,四尸罗胜利,五尸罗总摄,六尸罗所作。乙初分二,丙初自性,二殊胜。丙初自性分四,丁初功德数量。
第二,解释颂文要义分为六部分:一是简要说明自性,二是广泛解释一切,三是解释其差别,四是戒律的殊胜利益,五是戒律的总体概括,六是戒律的作用。第一部分又分为两点:第一是自性,第二是殊胜。关于自性,再分为四点:第一是功德的数目。
论曰:「云何菩萨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当知是名菩萨自性戒。何等为四?一、从他正受。二、善净意乐。三、犯已还净。四、深敬专念无有违犯。」(论文系将奘师译者加入,以便对阅。)
论中说道:什么是菩萨自性戒?简要来说,具备四种功德,就称为菩萨自性戒。哪四种呢?第一,从他人处如法受戒;第二,心意清净纯正;第三,犯戒后能忏悔还净;第四,深心恭敬专一持戒不再违犯。
云何自性戒?谓若略说具四功德:一、从他正受功德。二、善净意乐功德。三、犯已还净功德。四、深敬专念无有犯违功德。
什么是自性戒?简单来说,它具备四种功德:第一,从他人那里正确受持的功德。第二,内心清净善意的功德。第三,犯戒后还能恢复清净的功德。第四,深怀恭敬、专心持守而不违犯的功德。
丁二功德所作。
丁二 功德所成就。
论曰:「由诸菩萨从他正受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外观他深生愧耻。由诸菩萨善净意乐故,于所学戒若有违犯,即内自顾深起惭羞。由诸菩萨于诸学处犯已还净,深敬专念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如是菩萨从他正受善净意乐为依止故,生起惭愧。由惭愧故,能善防护所受尸罗。由善防护所受戒故,离诸恶作。」
论中说:由于菩萨从他人处正式受戒,所以对于所学的戒律若有违犯,就会对外在的他人生起深深的羞愧和耻辱感。由于菩萨具有清净向善的意愿,所以对于所学的戒律若有违犯,就会对内在自我生起深深的惭愧和羞耻心。由于菩萨对于各项戒律在违犯后能够忏悔还净,并且始终怀着深深的敬意专注持守、最初未曾违犯,凭借这两种因缘,就能远离一切恶业造作。正是这样的菩萨,以从他人处正式受戒和清净向善的意愿为基础,生起了惭愧心。由于具备惭愧心,所以能妥善守护所受持的戒律。由于妥善守护所受戒律的缘故,就能远离一切恶业造作。
由从他受,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外恐他诃,便于恶行深生愧耻。由净意乐,若于学处犯缘现前,内顾自法,即于恶行深生惭羞。由犯还净初无违犯二因缘故,离诸恶作。谓由正受及净意乐为所依故,生起惭愧。若有惭愧由初无犯,及犯还净守护尸罗。由如是护,见无毁犯即无恶作,此等正为显示斯义,谓受律仪者,须以如理观察妙慧于自相续任何观察,全不见有粗细违犯,相续清净意无忧悔。能如是者,须从最初励力无犯。由忘念等设有误犯,不宜舍置,当由悔除及防护等还净还出。能有此者,必须具足最大惭愧。能生此者,受律仪时须于具相知识而受,能受意乐,须由诚心,非为随逐他人转等,须以殊胜意乐而受,非活命等下劣意乐。故于初二因当殷重学。
由于害怕他人责备,如果在戒律的违犯条件出现时,外在担心他人的指责,就会对恶行产生深深的羞愧。由于纯净的意愿,如果在戒律的违犯条件出现时,内在顾及自己的戒法,就会对恶行产生深深的自责。由于违犯后能够恢复清净,最初没有违犯的两种原因,远离一切恶业。即通过正确的受戒和纯净的意愿作为依靠,生起惭愧之心。如果有惭愧之心,由于最初没有违犯,以及违犯后能够恢复清净,就能守护戒律。通过这样的守护,看到自己没有违犯,就没有恶业。这些正是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受持戒律的人,必须以如理观察的智慧审视自己的心续,完全看不到任何粗细的违犯,心续清净,内心无忧悔。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必须从一开始就努力不违犯。如果因为忘念等原因不小心违犯,不应置之不理,应当通过忏悔、防护等方式恢复清净。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必须具备极大的惭愧之心。能够生起这种心的人,受戒时必须依止具足条件的善知识,受戒的意愿必须真诚,不是为了跟随他人等,必须以殊胜的意愿受戒,而不是为了谋生等下劣的意愿。因此,对于前两种原因应当认真修学。
有释说云:「初德为受,后三是护。」然本论中说初二德是能护因。《律仪二十颂》亦云:「此以胜意乐,从智住律仪,有能师前受。」故初二德能受品摄,后二功德守护品摄。
有些解释认为:第一种功德是领受戒体,后三种是护持戒体。然而在本论中说前两种功德是护戒的因。《律仪二十颂》中也说:此戒以殊胜的意乐,依智慧安住律仪,在有能力的师长面前受持。所以前两种功德属于领受的范畴,后两种功德属于护持的范畴。
又此律仪,未遇师时,想佛菩萨于彼前受,虽亦能生,然说从他受者,显示若有师可得时,求善知识定当从受。从师受者,于护学处,易于生起爱乐恭敬,净尸罗故。如《集学论》云:「受律仪者,当从乐修菩萨学处具律前受。若如是受,违越学处,深生羞惭,恐诳师长深生怖畏。无须特修能生喜敬,故诸菩萨,此学处中欲修何学?于如来前而正受取。」
此外,这种戒律仪轨,在没有遇到师父时,可以观想佛菩萨在面前接受,虽然也能产生效果,但说明从他人那里接受,是为了表明如果有师父可寻,一定要从善知识那里求受。从师父那里接受戒律,对于守护戒条更容易生起喜爱、恭敬之心,从而清净持戒。正如《集学论》所说:“受戒的人应当从乐于修持菩萨戒、具备戒律的人那里接受。如果这样受戒,违背戒条时会深感羞愧,害怕欺骗师长而产生强烈恐惧。不需要特别修持就能自然生起欢喜和恭敬,因此菩萨们想要修持何种戒律,就在如来面前正式接受。”
丁三此诸功德因果道理。
第三,这些功德的因果道理。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此二是法。犯已还净,深敬专念无有违犯,此二是前二法所引。」
论中说:此外,在这当中,从他人处正确领受戒法。以清净善意的动机持戒,这两者是根本。犯戒后能忏悔还净,心怀深重恭敬专注忆念而不违犯,这两者是前两种根本戒法所引发的修行。
前二功德能引后二,故当了知前二为因,后二是果。引生道理,如前所说。
前两种功德能引发后两种,所以应当明白前两种是因,后两种是果。引发产生的道理,如前文所说。
丁四德数决定。
第四部分,四种功德的数目确定。
论曰:「又于是中,从他正受。善净意乐,深敬专念无有违犯。由此三法,应知能令不毁菩萨所受净戒。犯已还净。由此一法,应知能令犯已还出。」
论中说:又在此中,从他处正确领受戒法。以清净善意的动机,深怀恭敬专心持守不违犯。通过这三法,应知能使人不毁坏菩萨所受的净戒。若违犯后还能恢复清净。通过这一法,应知能使人犯戒后重新出离罪过。
何故功德决定为四?答:尸罗清净,定须二事,谓初无违犯,及犯已还净,从他正受,清净意乐,专念无犯,由此三法令无违犯。犯已还净,由此一法犯已还出,故四决定。
为什么功德决定分为四种?回答:戒律清净,必须做到两件事,第一是不违犯戒律,第二是违犯后能恢复清净。从他人那里正确受戒,怀着清净的意愿,专心持戒不违犯,这三件事能让人不违犯戒律。违犯后恢复清净,这一件事能让人从违犯中解脱出来,所以共有四种决定。
诸释论中摄四功德凡有四说。初一为受,后三随护,是初家义。意乐有一,加行有三,是二家义。净意为受,三为戒性。其能受中,凡有三受,一自语威肃,二为他福田,三得自在力不损众生。戒性亦三,一谓所受戒,所还净戒,所守护戒,是三家义。二为清净尸罗之因,二为其果,是四家义。
在各种释论中,归纳出四种功德,共有四种说法。第一种认为最初一项是领受,后三项是随护,这是第一种观点。第二种认为意乐方面有一种,加行方面有三种。第三种主张清净心意是领受,其余三项是戒体。关于能领受的部分,共有三种领受:一是自己言语威严肃穆,二是成为他人的福田,三是获得自在力而不损害众生。戒体也有三方面:一是所受持的戒律,二是所忏悔清净的戒律,三是所守护的戒律,这是第三种观点。第四种认为两项是清净戒律的因,两项是其果,这是第四种观点。
丙二戒殊胜分四,丁初妙善,二无量,三饶益,四大果胜利。初者。
丙二、戒律的殊胜分为四部分:丁一、妙善;丁二、无量;丁三、饶益;丁四、大果胜利。第一部分。
论曰:「如是菩萨具四功德自性尸罗,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能利自他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哀愍世间,诸天人等令得义利利益安乐故。」
论中说:菩萨具备四种功德的戒律自性,应当知道这就是殊妙善净的戒法。如法受持并随顺修学,能利益自己与他人,使无量众生获得利益安乐。因悲悯世间,令天、人等一切众生皆能获得真实利益与安乐。
正受随学,具四功德自性尸罗,有何功德?答:能利他等。其声闻等自利益者,为见圣谛永断烦恼及诸苦故,少事少业寂静调伏而修正行。菩萨自利者,谓二断二智。利益他者,谓初发心时,即修利益有性无性二类有情。解释利益无种性中「利益无量众生」者,谓暂救恶趣,其不善法未生不生,生已令断。「安乐无量众生」者,谓安立善趣,所有善法未生令生,生已令长。「哀愍世间」者,谓无种性诸众生中,于憎圣教及无善根,并虽是法器,然已颠倒堕落,往诸恶趣犹如旅客者,不舍利益安乐意乐,待可度时。解释利益有种性中「诸天人等令得义利」者,谓立有种性者,入沙门道。「令得利益」者,谓令住资粮道及加行道,以此能行诸沙门道。「令得安乐」者,谓由轻安身心适悦,现法乐住,及解脱乐,由如是等诸因相故,「善」为无欺。诸释论中虽多异说,姑且不录。
正受随学,具足四种功德的戒律本身,有什么功德呢?回答是:能利益他人等。那些声闻乘等只求自利的修行者,是为了现见圣谛、永远断除烦恼和各种痛苦,所以减少事务、减少造作,保持寂静调伏而修习正行。菩萨自利的内容,是指断除两种障碍、获得两种智慧。利益他人的方面,是指从初发心时,就开始修习利益有佛性和无佛性两类众生。解释利益无佛性众生中"利益无量众生"的意思,是指暂时拯救他们脱离恶道,使未生的恶法不生起,已生的恶法令其断除。"安乐无量众生"的意思,是指将他们安立于善道,使未生的善法生起,已生的善法令其增长。"哀悯世间"的意思,是指在无佛性的众生中,对于那些憎恶圣教、缺乏善根的人,以及虽然是可度之器但已颠倒堕落、堕入恶道如同旅客的人,不放弃利益安乐的意愿,等待可以度化的时机。解释利益有佛性众生中"使诸天人等获得真实利益"的意思,是指帮助有佛性者进入出家修行之道。"使他们获得利益"的意思,是指让他们安住于资粮道和加行道,以此能实践各种出家修行之道。"使他们获得安乐"的意思,是指通过身心轻安舒适,现世就能安住于快乐,以及获得解脱之乐,由于这些原因,"善"是真实不虚的。各种释论中虽然有很多不同说法,这里暂且不收录。
丁二无量。
丁二、无量。
论曰:「应知即是无量净戒,摄受无量菩萨所学故。」
论中说:应当知道这就是无量净戒,因为它摄受了无量菩萨所修学的缘故。
总摄菩萨无量学处。
菩萨一切修行法门的总纲。
丁三饶益。
丁三 利益众生
论曰:「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净戒。现前能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故。」
论中说:应知这就是利益一切众生的清净戒律。因为当下能够带给一切众生利益和安乐。
于因果位,皆能利益安乐有情。
在因果之中,都能利益安乐众生。
丁四大果胜利。
四种伟大成就的殊胜利益。
论曰:「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摄受随与无上正等菩提果故,是名菩萨自性戒。」
论中说:应当知道,这就是能够获得殊胜果报的清净戒律,因为它能摄受并成就无上正等菩提的果位,所以称为菩萨的自性戒。
于菩萨时能自摄受大菩提果,是名大果。于成佛时随与他果,名大胜利。又诸声闻所有三学是初善等,菩萨唯戒,即有三善。初发心时利益自他及其广释,是名初善。饶益有情,是名中善。大果胜利,是名后善。
菩萨修行时能自证得大菩提果,称为大果。成佛时能随缘给予他人果位,名为大胜利。声闻乘的三学(戒定慧)具备初善、中善、后善,而菩萨单凭戒律就具足三善。最初发心时利益自他及广泛解释教法,称为初善。实际利益众生,称为中善。获得大果与大胜利,称为后善。
乙二一切广释分三,丙初释所受戒,二释受戒法,三释守护理。丙初分四,丁初差别,二自性,三圆满之因,四摄义初者。
第二大部分 全面解释分三部分:一、解释所受的戒律;二、解释受戒的方法;三、解释护持的道理。第一部分又分四方面:一、戒律的类别;二、戒体的本质;三、圆满戒律的因缘;四、要义总结。
论曰:「云何菩萨一切戒?谓菩萨戒略有二种: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
论中说:什么是菩萨的一切戒?菩萨戒简要分为两种:一是在家分戒,二是出家分戒,这就称为一切戒。又依据这在家出家两种净戒,可略分为三类:一是律仪戒,二是摄善法戒,三是饶益有情戒。
何等名为菩萨净戒?此中有二:
什么是菩萨清净戒律?这里有两种:
戊初、所依差别者,广说所依虽有多种,总略为二:一在家菩萨分摄,二出家菩萨分摄。此等身中所有净戒,名一切戒。以是菩萨在家出家一切之身所学戒故。最胜子云:「三趣之中,恶趣天趣法性所得,是在家戒。于人趣中有二种戒。」传为云海所作释云:「恶趣色界无从他受,有法性得,是在家戒。欲天及人,有法性得,及从他受,故有在家出家二分。菩萨律仪死没不舍,随生何处,有由法性所得净戒。」
最初,关于所依的差别,详细来说虽然有很多种,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在家菩萨所属的部分,二是出家菩萨所属的部分。这些身中所具备的清净戒律,称为一切戒,因为这是菩萨无论在家还是出家,所有身份都应修学的戒律。
最胜子说:“在三趣之中,恶趣和天趣的戒律是法性自然获得的,属于在家戒。在人趣中则有两种戒律。”相传为云海所作的注释中提到:“恶趣和色界众生无法从他人那里受戒,但有法性自然获得的戒律,这属于在家戒。欲界天和人趣众生则有法性自然获得的戒律,以及从他人那里受戒的情况,因此分为在家和出家两部分。菩萨律仪即使死后也不会失去,无论转生何处,都会有法性自然获得的清净戒律。”
总之,菩萨律仪死没随行,通三趣有虽为应理,然判在家出家二分者,是依菩萨具与不具勤策男等出家五众律仪而说。
总之,菩萨的戒律在死后依然跟随,虽然可以合理存在于三界中,但区分在家与出家两部分,是根据菩萨是否具备勤策男等出家五众戒律而说的。
戊二、自性差别者,又依二分所有净戒略为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此三尽摄菩萨所护一切戒故。何故净戒定分为二,诸释论中多作是说:「为令随顺声闻乘中三律仪数,一、压伏烦恼为别解脱。二、有缘现前暂令不起为静虑律仪。三、断其相续为无漏律仪。」
戊二、自性差别方面,又依据两个方面,将清净戒律简略分为三种: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这三种戒律完全涵盖了菩萨所需守护的一切戒律。为什么清净戒律一定要分为两种?许多解释经典的论著中常常这样说:为了使戒律与声闻乘中的三种律仪数目相符合,第一是压制烦恼,称为别解脱戒;第二是遇到因缘暂时不起烦恼,称为静虑律仪;第三是断除烦恼的相续,称为无漏律仪。
然诸菩萨唯二所作,谓为成熟自内相续及他相续。初作所中,二事决定,远离恶行,摄集妙行,即律仪戒及摄善法。成熟他中,须饶益有情戒,故三决定。若作此说则为善哉!何故三种净戒次第如是决定,如传为云海释云:「共诸声闻能断(即防非义)净戒,为后二因。不共戒中,若自未度而欲度他不应正理,经说自未寂静不能静他。故未先修摄善法戒不能利他,故次第决定。」此说应理。
然而菩萨们只有两种修行目标,即完善自身心相续和利益他人心相续。在完善自心方面,有两个决定性要点:远离恶行和积聚善行,也就是持守律仪戒与摄善法戒。在利益他人方面,必须持守饶益有情戒,因此共有三个决定性戒律。若能如此解说最为妥当。为何三种净戒的次第必须如此确定?正如云海释论所言:"与声闻共通的断恶(即防非止恶)净戒,是后两种戒的基础。在不共大乘戒中,若自己未得度化却想度化他人,不合正理。佛经中说:自身未得寂静就不能使他人寂静。因此若不先修持摄善法戒,就无法真正利益他人,所以这个次第是确定的。"这个解释合乎正理。
丁二自性分三,戊初律仪戒。
丁二自性分为三部分,戊第一是律仪戒。
论曰:「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
论中说:律仪戒是指菩萨所受的七众别解脱律仪。具体包括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这七种。依据在家与出家两种身份,对应应当了知,这就称为菩萨律仪戒。
七众别解脱律仪中,苾刍男女及正学女。勤策男女所有净戒,是出家分。近事男女所有净戒,是在家分。别解脱戒虽有八众,然未宣说近住戒者,如《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受一昼夜,非难行故,非远欲故,于长夜中不随转故,非此所应,故未宣说。」传为云海释说:「谓是近事住于近住,近事中摄故未宣说。正学女律,是苾刍尼律仪中摄。」未见应理。
在七种别解脱戒中,比丘、比丘尼及正学女的戒律,以及勤策男、勤策女的清净戒律,属于出家众的范畴。优婆塞、优婆夷的清净戒律,属于在家众的范畴。别解脱戒虽然有八种,但未提及近住戒的原因,正如《律仪二十颂释难论》所说:受持一昼夜的戒律并不难行,也不是为了远离欲望,且在长夜中无法持续修持,因此不在此处讨论。传统上有人认为,近住戒属于优婆塞、优婆夷的范畴,因此未单独说明。而正学女的戒律已包含在比丘尼戒中。这种解释未被认可为合理。
设作是问:菩萨所有律仪戒中,除七众戒,有无余戒?若有,则违《菩萨地》中除七众戒,未说余戒。若为无者,别解脱戒死没即舍,具菩萨律死没即应无律仪戒。天身菩萨,应不可受菩萨律学三聚戒。答:若是出家具菩萨律,五众随一别解脱戒,是律仪戒。若是在家近事男女,具菩萨律,二众随一别解脱戒,为律仪戒。例如天人,其身不堪受别解脱律仪,具菩萨戒,断十不善,或断身语七种不善,是律仪戒。此七能断,断除性罪,共同七众别解脱戒,非是真实别解脱律。如《道炬论释》云:「律仪戒者,谓护制罪七众别解脱律仪,及护性罪护十不善。」初是真实别解脱戒,后者唯是共同七众别解脱戒。《庄严密意论》亦云:「其律仪戒,亦是遮戒,谓以七支能断为相,无贪无瞋正见三法,是彼发起。」又云:「若具发起尸罗增上,为十善业道。」《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云:「如《菩萨地》,说七众别解脱为律仪戒。其义当知,别解脱律仪,即是菩萨律仪之支,是为一分。故若具足别解脱律仪,即成正受菩萨律仪之器,亦当授与如此学处。离遮杀生等非是余戒。若尚不能遮杀生等,亦非正受菩萨所有律仪之器。」谓若不乐离杀生等,非生菩萨律仪之器。离杀生等之理,意为共同别解脱戒,故释《菩萨地》义,谓七众别解脱,是为菩萨律仪一分。
如果有人这样问:在菩萨所有的律仪戒中,除了七众戒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戒律?如果有,就与《菩萨地》中只说七众戒而未提及其他戒的说法相矛盾。如果没有,那么别解脱戒在人死后就会舍弃,菩萨律仪戒在人死后也就不存在了。天身的菩萨,似乎无法受持菩萨律仪中的三聚戒。回答:如果是出家人受持菩萨律仪,那么五众中任何一类的别解脱戒,就是律仪戒。如果是在家的男女居士受持菩萨律仪,那么二众中任何一类的别解脱戒,就是律仪戒。例如天人,他们的身体无法受持别解脱律仪,但如果受持菩萨戒,断除十种不善业,或者断除身语七种不善业,这就是律仪戒。这七种能断的戒律,断除的是性罪,与七众别解脱戒有共通之处,但并非真正的别解脱律仪。正如《道炬论释》所说:律仪戒指的是防护制罪的七众别解脱律仪,以及防护性罪的十不善业戒。前者是真正的别解脱戒,后者只是与七众别解脱戒共通的部分。《庄严密意论》也说:律仪戒也是遮戒,以断除七支为特征,由无贪、无嗔、正见三法发起。又说:如果发起增上戒律,就是十善业道。《律仪二十颂释难论》说:如《菩萨地》所说,七众别解脱戒就是律仪戒。其含义应当理解为,别解脱律仪是菩萨律仪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具足别解脱律仪,就成为受持菩萨律仪的法器,也应当授予这样的学处。远离杀生等遮戒并非其他戒律。如果连杀生等都不能遮止,也就不是受持菩萨律仪的法器。意思是如果不愿意远离杀生等行为,就不是受持菩萨律仪的法器。远离杀生等的道理,指的是与别解脱戒共通的部分,因此解释《菩萨地》的含义时,说七众别解脱戒是菩萨律仪的一部分。
具菩萨律,如下当说,虽有开许身语七支杀生等时。然杀生等非有不共别解脱过。譬如除酒,余诸制罪,虽开病人,然总具足苾刍律仪,皆应遮止。又如正受苾刍律仪,无定支分,须尽断一切罪欲乐而受。身语七支除例外时,如别解脱,乃至失命守护莫犯。故《道炬论》云:「恒具余律仪,七众别解脱,有菩萨律仪,善根而非余。」此颂显示,初发业者,若无七众别解脱戒随一,则无善根发生殊胜净戒律仪。若无共同七众别解脱断除性罪,全无善根生菩萨律仪。非说七众真别解脱若无一种,即便不生菩萨律仪。《道炬论释》云:「今欲显示净戒律仪殊胜所依。」又此颂文是摄前引菩提贤释所有略义(即《廿颂释难论》)。又于此义昔有二家:一、菩萨律仪若生若住,须别解脱为所依止,名有依家。二、执别解脱为声闻戒,说能障碍菩萨律仪,为无依家。有依家云:「经说菩萨别解脱戒,故大小乘俱有七众别解脱戒,总以七众别解脱戒不损害他为所依止。」凡饶益他皆不损故,又大小乘别解脱戒所有差别谓以能相续,随护他心,犯可还净,为求利他意乐所显,及此相违。若谓离别,决定无总。然小乘别解脱,非其所依。大乘别解脱,即菩萨学处,自为自依亦有违者,无此相违失。《宝云经》说:「别解脱律仪,异菩萨学处故。又大乘七众戒,受及守护等,俱如毗奈耶。」
菩萨的戒律规范,将在下文详细说明。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身业和语业的七种行为(如杀生等),但这些行为并不违背别解脱戒的根本原则。例如,除了饮酒之外,其他禁止的行为对病人可以开许,但比丘的戒律总体上仍需严格遵守。又如受持比丘戒律时,并没有固定的限制条件,但必须彻底断除一切罪恶的欲望才能受戒。对于身业和语业的七种行为,在非例外情况下,应像遵守别解脱戒一样,甚至不惜生命也要持守不犯。因此,《道炬论》说:恒常具足其他戒律仪轨,七众别解脱戒中有菩萨戒律,这种善根不是其他戒律所能替代。 这段话表明,初学者若不具备七众别解脱戒中的任何一种,就不会产生殊胜清净的戒律仪轨善根。如果没有七众共同别解脱戒来断除根本性罪业,就完全无法生起菩萨戒律。但这并非说缺少任何一种七众别解脱戒,菩萨戒律就无法生起。《道炬论释》提到:此颂是为了显示清净戒律仪轨所依的殊胜性。同时,这段颂文也概括了之前引用的菩提贤论师解释的要点(即《二十颂释难论》)。 关于这一观点,过去有两种主张: 第一种认为,菩萨戒律的生起和持续必须以别解脱戒为基础,称为"有依派"。 第二种认为别解脱戒属于声闻戒,会障碍菩萨戒律的修持,称为"无依派"。 有依派解释道:佛经提到菩萨的别解脱戒,因此大乘和小乘都有七众别解脱戒,总体以七众别解脱戒不伤害众生为根本。凡是利益众生的行为都不会造成损害。大乘和小乘别解脱戒的区别在于:大乘戒以持续护念他心、犯戒可忏悔清净、以利他心为动机为特征,反之则是小乘戒。如果认为二者完全不同,就没有共同基础。但小乘别解脱戒并非菩萨戒的基础,大乘别解脱戒本身就是菩萨的学处,可以自成依据。对此有反对意见,但这种反对并不成立。《宝云经》指出:别解脱律仪与菩萨学处是不同的。同时,大乘七众戒的受持和守护等规范,都与律藏所述一致。
此不应理,若须七众别解脱戒为生起依,天应不生菩萨律仪。若为住依,及是死没相续不舍,天及傍生亦应有苾刍等。又菩萨律仪,不须别解脱为生起依者,《庄严能仁密意论》云:「若作是说,安住随一别解脱律仪,谓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学女,苾刍,苾刍尼,乃至命存七众别解脱律仪。乃可正受菩萨律仪,非余可受,余者不生菩萨律仪故。此于大乘未多劬劳。若无别解脱律仪,即便不生菩萨律仪,则菩萨藏及其释论,应当说此为彼根本。此定当说,譬如大乘乃至菩提归依三宝。」故菩萨地律仪戒时,说为七众别解脱者,应当了知俱通二分,谓真七众别解脱戒,及别解脱与菩萨律二所共同断除性罪,不当执为单说七众。其断性罪共别解脱律仪戒者,与受菩萨律仪同时而生,故与菩萨律仪,全无所依能依之义。虽未先受真实七众别解脱戒,菩萨律仪亦能生起。然是堪受别解脱身,定当先受在家出家随一别解脱戒。不尔则与佛教渐次成相违故。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即便直受苾刍律仪虽能生起,然不应尔。无依家云:「若未止息自利意乐,菩萨律仪决定不生,是生障碍。若先具足菩萨律仪,起自利心,即失律仪,是住障碍。」此是未判别解脱律仪,与小乘意乐二者差别所起错误。谓生菩萨律仪,虽须弃舍小乘意乐,然别解脱非所应舍,又先具足大乘律仪,发小乘心虽失大乘,然亦非舍别解脱戒,以别解脱两乘共故。又彼意乐,为令弃舍别解脱因不应理故。又若先具别解脱律之身,受上律仪,最圆满故。
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必须以七众别解脱戒作为生起的依据,那么天界众生就不应生出菩萨律仪。如果作为安住的依据,以及死后相续不舍的情况,天界和旁生也应具有比丘等戒。此外,菩萨律仪不需要以别解脱戒作为生起依据,《庄严能仁密意论》说:若有人主张必须安住于七众别解脱律仪之一,如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学女、比丘、比丘尼,并终身持守七众别解脱律仪,才能正确受持菩萨律仪,否则无法受持,其他情况不能生起菩萨律仪,这种观点是对大乘教法不够精勤的表现。如果缺乏别解脱律仪就不能生起菩萨律仪,那么大乘经藏及其释论应当说明这是其根本。这必然会明确说明,就像大乘教法直至成佛都皈依三宝一样。因此,在《菩萨地》说到律仪戒时提及七众别解脱戒,应当理解为包含两方面:一是真实的七众别解脱戒,二是别解脱戒与菩萨律仪共同断除性罪的部分,不应执著为单纯指七众戒。与别解脱律仪戒共同断除性罪的部分,是在受菩萨律仪的同时生起的,因此与菩萨律仪之间并无能依所依的关系。即使先前未受真实的七众别解脱戒,菩萨律仪也能生起。但具备受持别解脱戒条件的人,必定应先受在家或出家的任意一种别解脱戒。否则就与佛教的次第修行相违背。譬如未受勤策律仪就直接受比丘律仪,虽然也能生起,但这样做不合适。无依家说:若未止息自利意乐,菩萨律仪决定不生,这是生起的障碍。若先前具足菩萨律仪,却生起自利心,就会失去律仪,这是安住的障碍。这是未能区分别解脱律仪与小乘意乐二者差别而产生的错误。生起菩萨律仪虽需舍弃小乘意乐,但别解脱戒不应舍弃;先前具足大乘律仪者若生起小乘心,虽会失去大乘律仪,但也不会舍弃别解脱戒,因为别解脱戒是两乘共通的。其观点主张舍弃别解脱戒的原因不合理。此外,先前具足别解脱律仪之身者受持更高律仪,最为圆满。
由是因缘,若说住上律仪,即舍下者,是为斩断佛教根本,是大冰雹摧残众生利乐稼穑,是邪分别,未了上下经论扼要,故当远离。为欲遮此邪分别故,《圣三律仪经》云:「故当随顺如所宣说别解脱戒。迦叶!若思违背别解脱戒,即思违背佛力无畏。若思违背佛力无畏,即思违背去来现在诸佛世尊所得菩提。此异熟苦尽其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受那落迦极大苦受,百分不及一、千、百千、百千俱胝、数、计、算、喻、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若欲远离如此忧苦,即当远离彼苾刍行,千逾缮那。虽所发声尚当远离,何况观听,皆当远离。」《妙臂问经》云:「如一切谷依大地,无诸过失善生长,如是依戒悲水润,殊胜白法善生长。佛说调伏别解脱,清净尸罗尽无余,在家咒师除相轨,所余诸戒皆当修。」此说唯除出家相状,羯摩轨则不共制外,毗奈耶中诸取舍处,在家咒师尚当修持,何况出家咒师及具菩萨戒律仪者。又迦湿弥罗善逝顶珠智祥友大论师,亦数破此最下邪执分别,如《不应违越尸罗律仪三昧耶论》云:「先依出家身,住咒到彼岸,后由愚痴故,住毗奈耶论,声闻等律仪,别解脱问年,于彼说学处,多分不能护,便执与菩萨,律仪为相违,现弃彼而住。」又云:「舍出家律仪,不应受咒律,及施等律仪。」又云:「诸菩萨苾刍,殊胜具慧者,一切善方便,虽梦莫思违。」又诸经中说有众多转轮圣王在家菩萨,于菩萨行已久修行,尚求舍家出家近圆。故总别解脱,尤于出家律仪,住大乘者善当爱护。
因此缘故,若说持守上等戒律便舍弃下等戒律,这等于是斩断佛教根本,如同巨大冰雹摧毁众生安乐庄稼,是邪谬的分别见解,未能通达上下经论的精要所在,应当远离。为了遮止这种邪见,《圣三律仪经》明确说:应当随顺佛陀所宣说的别解脱戒。迦叶!若存心违背别解脱戒,即是存心违背佛陀的十力四无畏;若存心违背佛力无畏,即是存心违背过去、现在、未来一切诸佛世尊所证菩提。这种业报苦果,纵使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众生都堕地狱受极重苦,其痛苦尚不及此罪报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百千万亿分之一,乃至不可计数的微尘分之一。若想远离如此剧苦,就应远离那种破戒比丘的行为,乃至远离其千由旬范围。连听闻其声音都应当远离,何况主动观察倾听?《妙臂请问经》亦云:如同一切谷物依赖大地才能无过生长,殊胜善法也需依止戒律慈悲之水滋养。佛陀开示的别解脱调伏法,清净戒律应当完整受持,在家密咒师除特定形仪外,其余戒条皆须修学。这说明除出家形相与羯磨轨则等不共规定外,律藏中的各项取舍,在家咒师尚且应当持守,何况出家咒师及受持菩萨戒者?迦湿弥罗大班智达吉祥慧论师也曾多次破除这种最低劣的邪执,在《不应违越戒律三昧耶论》中指出:有人先以出家身份修持密咒,后因愚痴转而执著声闻律典,对别解脱戒的年岁规定等学处多不能持,便妄称菩萨戒与之相违,公然舍弃出家戒。该论又强调:若舍弃出家律仪,不应再受密咒律仪及布施等律仪。并告诫:诸菩萨比丘中的殊胜智者,纵使梦中也不应生起违戒之念。诸多经典记载,许多转轮圣王等在家菩萨久修菩萨行后,仍求剃发出家受具足戒。因此对于别解脱戒——尤其是出家律仪,大乘行者更应善加守护。
戊二摄善法戒分三,己初略标。
第二部分 关于修持善法的戒律分为三点,第一是简要说明。
论曰:「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论中说:摄善法戒,指的是菩萨受持律仪戒之后,为了成就无上菩提,通过身口意三业所积累的一切善行,总称为摄善法戒。
菩萨正受尸罗之后,为大菩提,由其身语积集诸善,如是一切总说名为摄善法戒。有多论说「受律仪戒后」。此中分三:(一)时者,云「后」。经中说云:「随所积集一切诸善,由住净戒。」为欲显示,唯由住戒善法乃生安住增长,义为正受菩萨律仪所积诸善,故先当坚固律仪净戒。(二)所缘者,云「为大菩提」。此依成就自内佛法,故摄善法,为自成熟。饶益有情,为成熟他,是其差别。(三)相或自性者,云「由其身语积集诸善」。不言意者,余释虽云:「摄善法戒时,戒唯属身语。」然广释中数说意善,德光论师释中,亦说意善,故当说为正说身语意可例知,故未宣说。《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与《道炬论释》,以原论文为有「意」字解(奘师译本亦有「意」字)。如是遂有三业之中,由一一业及二二业,具通三业摄善法戒。
菩萨在正式受持戒律之后,为了证得大菩提,通过身、语积累各种善行,所有这些总称为摄善法戒。许多论典中说到"受持律仪戒之后"。这部分内容分为三点:
第一是时间,即"之后"。经中说:"随所积累的一切善法,都是由于安住于清净戒律。"为了表明只有安住于戒律,善法才能产生、安住和增长,意思是受持菩萨律仪所积累的善行,所以首先要坚固律仪清净戒。
第二是所缘,即"为了大菩提"。这是指通过成就自身佛法来摄集善法,目的是自我成就。利益有情众生是为了成就他人,这是两者的区别。
第三是相状或自性,即"通过身、语积累各种善行"。没有提到"意",其他解释虽然认为:"在摄善法戒时,戒律只属于身、语。"但是在详细解释中多次提到意善,德光论师的解释中也说到意善,因此应当理解为正说身、语时,意也可以类推,所以没有特别说明。《律仪二十颂释难论》和《道炬论释》根据原文认为包含"意"字(玄奘法师的译本也有"意"字)。这样就形成了在三业中,通过单独一业、两两组合或全部三业来摄集善法戒。
己二广释分八,庚初发生三慧。
第二大部分详细解释分为八个小节,第一小节是生起三种智慧。
论曰:「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依戒住戒,于闻、于思、于修止观、于乐独处,精勤修学。」
论中说:这又是什么意思?是指诸位菩萨依止戒律安住于戒,在听闻佛法、思维义理、修习止观、乐于独处时,都能精进勤勉地修学。
若诸菩萨依止安住律仪净戒,次当无散听闻正法,寻求闻慧,从闻积集观察思惟,次修止观转入修慧。此又观待身离愦闹,心离诸恶不善寻思,故乐独处。《律仪二十颂释难论》为「专一爱乐」。其奢摩他是为定学,其闻思慧及毗钵舍那是为慧学,谓从尸罗引生二学。
如果菩萨能够安住于清净的戒律,接下来应当专心听闻正法,努力获得闻慧,通过不断听闻积累并进行深入思考,然后修习止观,从而进入修慧阶段。这又需要身体远离喧嚣,内心远离各种恶念和不善的思虑,因此乐于独处。《律仪二十颂释难论》称之为专一爱乐。其中奢摩他是修定的学问,闻思慧和毗钵舍那是修慧的学问,也就是说,戒律能够引生这两种学问。
庚二于殊胜田积集资粮。
庚二 在殊胜福田积累资粮。
论曰:「如是时时于诸尊长,精勤修习合掌起迎问讯礼拜恭敬之业,即于尊长勤修敬事,于疾病者,悲愍殷重瞻侍供给。」
论中说到:要经常对诸位尊长精进修行合掌、起身迎接、问候、礼拜等恭敬行为,也就是要勤于对尊长恭敬侍奉;对于患病的人,要以慈悲怜悯之心殷重地看护照料、供给所需。
见诸尊长,当离憍慢,含笑敬问或讯平安。身行礼拜、起立、让座,表示恭敬,疾起奉迎。又见来前及眼见处,或修礼拜,或修合掌,或作使役恭敬承事。又于病者悲愍瞻侍。此有三田,谓诸恩造、尊长、痛苦。初为父母,次为二师,后为病人。以是在家出家,二分菩萨生福之处,故名为田。
见到尊长时,应当远离傲慢,面带笑容恭敬问候平安。用身体行礼跪拜、起立、让座,表示敬意,迅速起身迎接。若见对方前来或在视线范围内,或行礼拜,或合掌致敬,或恭敬侍奉劳作。对病患之人要心怀怜悯照看护理。有三种福田:一是恩人师长,二是尊长,三是受苦之人。第一是父母,第二是出家与在家师父,第三是病人。因此无论在家出家,这两类菩萨都能产生福报的地方,所以称为福田。
庚三随喜功德及有德者。
第三,要随喜他人的功德和德行。
论曰:「于诸妙说,施以善哉!于有功德补特伽罗,真诚赞美。于十方界,一切有情,一切福业,以胜意乐起净信心发言随喜。」
论中说:对于一切精妙的教法,应当由衷赞叹善哉;对于具备功德的修行者,要以真诚之心加以赞美。面对十方世界中一切众生所造的一切善业,都要怀着最清净的意愿生起信心,并发自内心地随喜赞叹。
当于无谬宣说佛语,及于称赞三宝德者,施以善哉。真诚赞美具闻等德补特伽罗,于诸有情所有善业,以胜意乐发言随喜。又善知他真实福田,发随喜心,远离嫉妬,虽自未作所获福德,与作无差。又令随逐善业转故,于自所作亦当庆喜。
对于正确无误地宣说佛陀教法,以及赞扬佛法僧三宝功德的人,应当给予赞叹。真诚赞美那些具备听闻等美德的修行者,对于一切众生所做的善业,要以欢喜心发言随喜。还要善于识别他人是真实的福田,生起随喜之心,远离嫉妒,这样即使自己没有实际去做,所获得的福德也与亲自去做没有差别。而且因为能促使善业不断增长,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善行也应当感到欢喜。
庚四习近堪忍。
第四,修习忍辱。
论曰:「于他所作一切违犯,思择安忍。」
论中说:对于他人所做的一切违犯行为,应当思虑抉择而安然忍受。
于他所作一切怨害,当审思择为自宿业,起大悲心,不当报瞋,不当报怨。
对于他人所做的一切怨恨伤害,应当仔细思考明白这是自己过去的业力所致,生起大慈悲心,不应以嗔恨回报,不应以怨恨报复。
庚五回向发愿。
第五部分是回向发愿。
论曰:「以身语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时时发起种种正愿。」
论曰:将身体、语言、意念已做未做的一切善行功德,都回向无上正等菩提,时时发起种种正愿。
为令已作不失坏故,及为引生异类福故,已作未作三业众善,回大菩提。又为引发无量功德,于时时中发《十地经》说十种大愿或普贤愿。
为了让已经积累的善业不失去和毁坏,也为了引发更多不同的福报,将过去和未来所做的身口意三业种种善行,都回向于大菩提。又为了引发无量的功德,时常发起《十地经》中所说的十种大愿,即普贤行愿。
庚六供养三宝。
第六,供养佛、法、僧三宝。
论曰:「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佛法僧。」
论中说:以一切种类最上等的精美供具,供养佛、法、僧三宝。
于三宝所,以一切种财物正行二种供养,非以下劣当兴上妙广大供养。
在三宝面前,应当以各种财物和善行这两种方式做供养。不要用低劣的物品,而应当献上精美丰盛的供养。
庚七修不放逸。
庚七、修行不放逸。
论曰:「于诸善品,恒常勇猛精进修习,于身语意,住不放逸。」
论中说:对于各种善法,应当恒常勇猛精进地修习,在身口意三业上保持不放逸。
恒常无间勇猛,勤修六度善品。
持续不断地勇猛精进,勤奋修行六种善行。
庚八修资粮道所依之善。
修行资粮道所依赖的善法。
论曰:「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守,密护根门,于食知量。初夜、后夜,常修觉悟。亲近善士,依止善友。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既审了知,深见过已,其未犯者,专意护持;其已犯者,于佛菩萨同法者所,至心发露如法悔除。」
论中说道:对于各种戒律,要时刻保持清醒觉知,谨慎防护身口意业,严密封守六根门户,饮食懂得节制。晚间分初后夜,恒常保持警醒修行。应当亲近德行高尚之人,追随良师益友。对于自身过错,须如实明察,透彻认识其中危害。清楚认知过失后,未犯的戒律要专心守护;已犯的过错,应在佛菩萨及同修面前,至诚忏悔并依法改正。
于诸学处,意当具足正念正知,身语正行而徧防守。又不护根,随逐可意不可意境便生贪瞋,于彼护心,名护根门。又若太饱及以太饥,即便不能勤发精进。不堕二边,为住身故,中量而食名食知量。又于一夜分为三分,中夜眠息,初后二分及于永日,若勤读诵,若修观行,名初后夜勤修觉悟。又当亲近遮不善处安立善处胜善丈夫,及授经等诸善知识,又当于自自作知识,于自愆犯审谛观察,深见愆犯现后过失,对治遣除。诸误犯者,若有善根,遇佛菩萨即当对彼;若无善根,当对像前请白诸佛菩萨证知,发露悔除,于同法友亦如是行。
在修学各种戒律时,内心要保持正念正知,言行端正并全面防护。如果不守护根门,随着喜欢或讨厌的境界就会产生贪嗔,所以守护内心就叫守护根门。吃得太饱或太饿都会影响精进修行。不偏于两边,为了安住身体,适量饮食就叫知量而食。将一夜分为三份,中夜休息,初夜后夜及白天,或勤读经典,或修习观行,这叫初后夜勤修觉悟。应当亲近能遮止恶行、安立善行的贤善之士,以及传授经典的善知识,同时也要以自己为善知识,仔细审视自己的过失,深刻认识过失现世后世的危害,加以对治消除。无意犯错的,若有善根,就应向佛菩萨忏悔;若无善根,就在佛像前禀告诸佛菩萨作证,发露悔过,对同修道友也应如此行持。
己三摄义。
第三部分 总结要义
论曰:「如是等类,所有引摄护持增长诸善法戒,是名菩萨摄善法戒。」
论中说道:如此种种,凡是能够吸引、维护和增长一切善法的戒律,就称为菩萨的摄善法戒。
所有尸罗而能引摄、护持、增长如是等类一切善法,是名菩萨摄善法戒。(此文与奘师译全同,唯以尸罗,是能引等,如是等类加在所引。)其引摄者,谓诸新生,如生三慧。护持者,谓已生者令不失坏,如修堪忍,若不灭瞋,由此能坏所积善故。增长者,谓已护持,更令增长广大强盛,犹如回向及发弘愿。
所有戒律能够引发、护持、增长这些类别的一切善法,称为菩萨摄善法戒。其中引发是指新生善法,如生起闻思修三慧。护持是指使已生善法不消失损坏,如修习忍辱,若不消除嗔恚,便会摧毁所积累的善业。增长是指已经护持的善法使其更加增长广大强盛,如同回向功德及发起宏大誓愿。
戊三饶益有情戒。
第三,利益众生的戒律。
论曰:「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于诸有情随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病等,亦作助伴。又诸菩萨,依世出世种种义利,能为有情说诸法要,先方便说先如理说,后令获得彼彼义利。又诸菩萨,于先有恩诸有情所,善守知恩,随其所应现前酬报。又诸菩萨,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皆能救护,令离如是诸怖畏处。又诸菩萨,于诸丧失财宝亲属诸有情类,善为开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于有匮乏资生众具诸有情类,施与一切资生众具。又诸菩萨,随顺道理,正与依止,如法御众。又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言说,呼召去来,谈论庆慰,随时往赴,从他受取饮食等事。以要言之,远离一切能引无义违意现行,于所余事心皆随转。又诸菩萨,若隐若露,显示所有真实功德,令诸有情欢喜进学。又诸菩萨,于有过者,内怀亲昵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调伏诃责治罚驱摈,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又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那落迦等诸趣等相,令诸有情厌离不善,方便引令入佛圣教,欢喜信乐,生希有心,勤修正行。」
论中说:什么是菩萨饶益有情戒?应当知道此戒大致有十一种表现。是哪十一种呢?诸菩萨对于众生能带来利益的各种事业,都给予帮助;对于众生病痛等苦难,也悉心照料、给予帮助。诸菩萨根据世间和出世间的种种利益,能为众生讲解佛法要点,先以善巧方式解说,再如理开示,最终使他们获得各种利益。诸菩萨对于曾有恩于己的众生,懂得感恩,根据情况及时报答。诸菩萨对于遭遇狮子、虎狼、鬼魅、王难、贼难、水火等怖畏的众生,都能救护,使他们脱离这些危险境地。诸菩萨对于失去财物或亲人的众生,善加开导,使他们远离忧愁。诸菩萨对于缺乏生活资具的众生,布施一切所需物品。诸菩萨随顺正理,正确引导和依靠众生,如法统摄大众。诸菩萨随顺世间事务和言谈,参与往来应酬、谈论慰问,适时前往,接受他人供养饮食等。简言之,远离一切无意义、违背心意之事,对其余事务都随顺而行。诸菩萨或隐或显地展现真实功德,使众生欢喜学习。诸菩萨对于有过失者,怀着深切爱护、利益安乐之心,通过调教、呵责、惩罚甚至驱逐,只为使他们远离恶行、安住善法。诸菩萨以神通力方便示现地狱等诸道景象,使众生厌离恶行,引导他们皈依佛教,生起欢喜信心、稀有之心,精勤修行正道。
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谓于须助伴者,愚方便者,有恩造者,遭怖畏者,被忧恼者,乏资具者,求依止者,乐随心者,正善行者,邪恶行者,应以神通所调伏者,如其所应为作义利。
菩萨如何实践利益众生的戒律?要知道这戒律大致有十一种表现:对于需要帮助的人,缺乏方法的人,有恩于自己的人,遭遇恐惧的人,陷入忧愁的人,缺乏资财的人,寻求依靠的人,渴望随心所欲的人,行为正直善良的人,行为邪恶不正的人,以及应当用神通调伏的人,根据他们各自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利益。
丁三圆满之因分三,戊初律仪戒圆满因。
第三部分 圆满之因分为三:第一,律仪戒圆满之因。
论曰:「云何菩萨住律仪戒、住摄善法戒、住饶益有情戒、善护律仪戒、善修摄善法戒、善行一切种饶益有情戒。」(此文通征三戒。)
论中提出:菩萨如何安住于律仪戒,安住于摄善法戒,安住于饶益有情戒;如何善巧守护律仪戒,善巧修习摄善法戒,善巧实践一切种类饶益有情戒。
云何菩萨住律仪戒,如何乃成善护其戒,此中有十。
菩萨如何持守戒律,如何能善护戒行,这里有十种方法。
己初不顾过去诸欲。
他最初就不留恋过去的种种欲望。
论曰:「谓诸菩萨住别解脱律仪戒时,舍转轮王而出家已,不顾王位如弃草秽。如有贫庶为活命故,弃下劣欲而出家已,不顾劣欲,不如菩萨清净意乐,舍轮王位而出家已,不顾一切人中最胜转轮王位。」
论中说:菩萨安住于别解脱律仪戒时,舍弃转轮王位而出家,将王位视如草芥般抛弃。就像贫穷百姓为活命而舍弃微劣欲求出家后,不再贪恋那些低劣欲望。但菩萨以更为清净的誓愿,舍弃转轮圣王之位出家后,对一切人中最尊贵的转轮王位毫无眷恋。
谓诸菩萨虽得人中最胜妙欲转轮王位,弃舍出家,既出家已,不顾彼欲如弃草秽。是所欲故说名为欲,谓外物欲即资财等。由此欲故说名为欲,谓烦恼欲即贪爱心。此中初欲,如以粪扫想所弃腐草,不复重顾。如是见此亦无可爱坚实,先已弃者,更不重顾。又如以不净想所弃粪秽不复重顾,如是见烦恼欲,如同粪秽更不重顾。若先弃舍在家资财,既出家已,后仍顾彼,所有律仪不能清净,故当住二种想,如前二喻,更修无贪。
菩萨虽获得人间最殊妙的转轮圣王之位,却能舍弃王位出家修行。出家之后,看待世间欲乐如同丢弃的腐草秽物,不再回顾。这些被称为外欲的资财等物,因能引发贪求而称为欲;那些被称为烦恼欲的贪爱之心,也是如此。
对于外欲,要像看待早已抛弃的腐草,明白它毫无可爱之处,不再回头贪恋。对于烦恼欲,则如视为粪秽般厌恶,绝不再次沾染。若有人舍弃世俗资财出家后,仍对这些心生留恋,就无法持守清净戒律。因此,应常存两种观想:视外欲如腐草,视烦恼如粪秽,以此修持无贪之心。
己二不乐未来诸欲。
他不贪恋未来的种种欲望。
论曰:「又诸菩萨住律仪戒,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亦不愿求彼诸妙欲修行梵行,于彼妙欲尚如实观,犹如趣入广大种种恐畏稠林,况余诸欲。」
论中说:又有诸菩萨安住于律仪戒中,对来世在天魔宫殿中的种种美妙欲望不生欢喜贪着,也不为追求那些妙欲而修持清净梵行。对于这些天宫妙欲,他们如实观察,视如步入充满种种恐怖险境的大密林,何况对世间其他欲乐呢。
若于未来,尚不希愿魔天所摄他化自在所有欲尘,为求彼欲而修梵行,何况除彼为余诸欲。不乐彼相,谓如实观,犹如趣入虎豹等兽充满稠林。不顾过去,说人中欲不说天者,以律仪戒重在出家,天中无有出家事故。不乐未来,而说天欲不说人者,以是显示不乐后世欲尘之时,诸欲尘中,除魔天欲无过上故。总之,善护清净出家律仪,要能不为未来诸欲而修梵行,仅能不顾先舍诸欲,尤非满足。
如果在未来,连魔王统治的他化自在天中的种种欲望享受都不希求,更不会为了追求那些欲望而修行清净生活,何况是放弃那些去追求其他欲望。不喜欢那些欲望的景象,就像真实地看待它们,如同走进充满虎豹等猛兽的密林。不回顾过去的欲乐,这里只说人间欲乐而不提天界,因为持戒的重点在于出家修行,而天界没有出家的机会。不贪恋未来,只说天界欲乐而不提人间,是为了表明不贪求来世的欲望享受,而在所有欲望中,魔王天的欲望是最为过分的。总之,要真正守护清净的出家戒律,必须做到不为未来的种种欲望而修行,仅仅做到不贪恋从前舍弃的欲望还不够。
己三不着现在诸欲。
第三,不贪恋现世种种享乐。
论曰:「又诸菩萨既出家已,于现在世尊贵有情种种上妙利养恭敬,正慧审观尚如变吐曾不味着,何况于余卑贱有情,所有下劣利养恭敬。」
论中说:菩萨们出家之后,对于现世中尊贵众生所供奉的各种上妙利养与恭敬,以正慧仔细观察尚且视如呕吐之物毫无贪著,更何况对那些低贱众生所施与的卑劣利养与恭敬呢。
若于国王长者,尊贵有情,上妙欲事利养恭敬,尚不味着,何况于余卑贱有情,利养恭敬。此如不着食后变吐,正慧观察见亦同彼。此中要义,谓若希后欲而修梵行,唯成善愿,不成别解脱律仪。然其弃舍先得欲尘,及不着现在,非是在家律仪戒中必不容少。于出家众必不可少,若不能修生死过患,特修欲尘所有过患,如前所说而遮其心;则定不能善护尸罗,应当于此引决定解。
如果在国王、长者等尊贵众生面前,面对上妙的欲望享受、利养恭敬尚且不贪恋执着,何况对那些卑贱众生的利养恭敬呢?这就像不贪恋吃下去后终究要吐出的食物一样,用正确的智慧观察,看待利养恭敬也是如此。这里的关键在于:如果是为了追求后世的欲望而修清净行,只能成就善愿,不能成就别解脱戒律。然而,舍弃先前得到的欲乐享受,以及对现前境遇不贪着,这些并非在家戒律中完全不必要,但对出家众而言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修习生死轮回的过患,特别是对欲望享受的过患,如前所述那样约束自心,就必定不能很好地持守戒律。对此应当生起坚定的理解。
己四乐住远离。
第四,乐于安住远离之境。
论曰:「又诸菩萨常乐远离,若独静处,若在众中,于一切时,心专远离寂静而住,不唯于是尸罗律仪而生喜足,依戒住戒勤修无量菩萨等持,为欲引发证得自在。」
论中说:又有诸菩萨恒常乐于远离,无论是独居静处,还是在众人之中,于一切时心念专注安住于远离寂静。他们不满足于仅仅持守戒律仪轨,而是依止戒律、安住戒法,精勤修习无量菩萨三昧,为要引发证得自在解脱。
身常远离,乐独静处。若在众中,远离欲等寻思而住,不唯以戒便生喜足,当依净戒,勤修菩萨无量等持,为新引发及已引发为得自在。此文显示唯净尸罗便生喜足,若不进求上胜功德,所有尸罗犹非圆满。
身体常常远离人群,喜欢独自安静地居住。如果身处众人之中,也要远离欲望等杂念而安住。不应仅因持戒就感到满足,应当依靠清净戒律,勤奋修习菩萨的无量禅定,既为初学引发定力,也为已经引发定力者获得自在。这段文字表明,仅仅满足于清净持戒是不够的,如果不进一步追求更高殊胜的功德,那么所持戒律仍非圆满。
己五言论寻思悉皆清净。
自身的一切言谈、思维都完全清净。
论曰:「又诸菩萨虽处杂众,而不乐为,乃至少分不正言论。居远离处,不起少分诸恶寻思。或时失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猛利悔愧,深见其过,数数悔愧深见过故。虽复暂起不正言论诸恶寻思,而能速疾安住正念,于彼获得无复作心。由此因缘,则能拘检,习拘检故,渐能如昔于彼现行深生喜乐。于今安住彼不现行喜乐亦尔,又能违逆令不现起。」
论中说道:菩萨虽身处喧嚣人群,却不沾染其中,连丝毫的妄语都不说。独居静处时,连最微小的恶念也不生起。即便偶尔因失念而生起恶念妄语,也能立刻生起强烈的悔愧心,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因反复悔过而更透彻地看清错误。虽然有时仍会短暂生起妄语恶念,但能迅速提起正念,从此不再造作。由此因缘,便能约束身心,因常习约束,渐渐能如过去一般对清净行为生起深心喜乐。如今安住于恶念不生的境界,同样心生欢喜,更能彻底降伏烦恼令其永不起现。
处杂众时,不发诸恶杂染言论。居远离时,善为防护,不起少分诸恶寻思,谓贪欲等。设由忘念暂尔现行,寻便发起猛利恶作深见过患。若能如是数数修习,依此因缘,诸恶语意现行无间能生正念,获不作心,便能弃舍。习舍弃故,渐能如昔于彼二事深生喜乐,如是其后于彼现行能不喜乐,改换二心。先当勤修令不现行,设暂现行不当忍受,深见过患猛利恶作,前后二心换其处所。此即遮止诸非所作,清净尸罗无上教授。
身处人群之中时,不说不善杂染的言论。独处时,善于防护自心,不起丝毫贪欲等恶念。即使因一时忘念而生起恶念,也能立刻警觉,深刻认识到过失而心生猛利悔恨。若能这样反复修习,依靠这种因缘,每当恶语恶念刚生起时,就能立刻生起正念,获得不造恶的心念,从而舍弃恶念。由于习惯舍弃恶念,渐渐能像过去一样,对清净的言行心生欢喜。这样之后,对恶念恶行自然不再欢喜,转变了两种心态。首先要精进修持,不让恶念生起;即使暂时生起恶念也不应容忍,要深刻认识其过患,生起猛利悔恨。前后两种心态互相替换位置。这就是遮止不应作之恶行、清净持戒的无上教授。
己六不自轻袜。
第六,不要轻视自己。
论曰:「又诸菩萨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及闻已入大地菩萨,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时最极难行学处,心无惊惧,亦不怯劣,唯作是念:彼既是人,渐次修学,于诸菩萨一切学处,广大无量不可思议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我亦是人,渐次修学,决定无疑,当得如彼净身语等诸律仪戒成就圆满。」
论中说:还有,诸位菩萨对于菩萨的一切修行法门,以及听闻已登地菩萨广大无量、不可思议、长久修习的极难行持的修行法门,心中既不惊慌恐惧,也不怯弱退缩,只这样想:他既然是人,通过逐渐修学,能对菩萨一切修行法门及广大无量不可思议的身语清净律仪戒圆满成就。我也是人,只要循序渐进修学,必定无疑能像他那样,成就身语等清净律仪戒的圆满。
若闻已入大地菩萨三聚净戒宽弘广大,学处无量超诸计数,非分别境不可思议,历经多劫超诸数量,或非短促须长时修,布施身等最极难行,于此学处皆当灭除惊惧怯劣,及自轻懱念我弗能。如何灭除者,当作是念而发勇悍,谓彼是人,渐次修学,乃能成就此诸学处,非从最初即便能尔。我若渐次精勤修学而不废舍,决定无疑亦当得此。若闻如是无量学处,云:「谁能学此?」即便弃舍,又作是念:「此是诸余菩萨之事,非是我事。」而便弃舍,是为增长种性堪能最大障碍。当如前说破除怯劣,现能行者,猛利勤行。暂未能者,念我何时能修学此,多修勇悍。又于此因勤积资粮,净治罪障,广发大愿。
如果听到那些已经证入大地菩萨境界的修行者所持的三聚净戒宽广宏大,修学的法门多得无法计算,超越了凡夫思虑所能达到的境界,需要经过无数劫的漫长修行,绝非短时间内可以达成,甚至要实践布施身体这样的极端艰难行持——面对这些修行要求时,应当消除内心的恐惧畏缩和自我贬低的想法,不要认为"我做不到"。
要如何消除这些消极心态呢?应当这样激励自己:那些人也是通过循序渐进地修学,才能成就这些法门,并非一开始就能做到。如果我能够坚持不懈地精进修学,必定也能达到同样的境界。
如果听到这些无量法门时就想:"谁能学得了这些?"因而放弃,或者认为"这是其他菩萨的事,与我无关"而退缩,这就是阻碍自己修行潜能增长的最大障碍。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破除怯懦之心,现在能做到的,就勇猛精进地去做;暂时做不到的,也要常想"我何时才能修学这些",并培养坚定的决心。同时,为此努力积累福德资粮,净化罪障,广泛发起宏大的誓愿。
己七柔和。
第七是温和柔顺。
论曰:「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常察己过,不伺他非。普于一切凶暴犯戒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瞋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现前发起深怜愍心欲饶益心。」
论中说道:菩萨安住于律仪戒时,恒常观察自身过失,不去挑剔他人过错。对于一切造作凶暴、违犯戒律的众生,都不生起伤害之心,不起愤怒之心。菩萨对待这些人,由于怀着最上等的佛法大悲心,当下便生起深切的怜悯之心和利益众生的心念。
常察己过,不伺他非,不生他苦。若尔他过,如是置耶?不尔,云何?谓当缘彼是烦恼法而生大悲。悲如何生?谓此非是补特伽罗所有过失,由烦恼力令无自在,普于一切暴恶犯戒,无损害心,无瞋恚心,上品哀愍欲作饶益。谓作知识必当令其发菩提心,不随烦恼自在而转,永离烦恼,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要经常反省自己的过错,不要盯着别人的缺点,不要给别人带来痛苦。如果看到别人犯错,难道就放任不管吗?不是的,那该怎么做呢?应当想到那是烦恼在作祟,从而生起大悲心。如何生起悲心呢?要知道这些过失并不属于那个人本身,而是被烦恼控制不得自在。对于一切暴恶犯戒之人,都不该起伤害心、怨恨心,而要怀着深切的怜悯,一心想帮助他们。要像良师益友那样引导他们发起菩提心,不再被烦恼牵着走,永远脱离烦恼,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己八堪忍。
能够忍受。
论曰:「又诸菩萨住律仪戒,虽复遭他手足块石刀杖等触之所加害,于彼尚无少恚恨心,况当于彼欲出恶言,欲行加害,况复发言毁辱诃责,以少苦触作不饶益。」
论中说:诸菩萨安住于律仪戒时,即使遭遇他人以手脚、土块、石块、刀杖等加害,对施害者尚且不起丝毫嗔恨之心,更何况对彼出恶言、行加害之事?更遑论出言毁辱、呵斥责骂,或以微小伤害令其受损。
虽复遭他手足块石杖等加害,尚无恚心,何况更出弹螫恶言或行捶打。此文如次,谓意语身三业清净。传为云海释云:「如是大苦亦能堪忍,况全无益于他毁骂,瞋令止住,定不更以如是损恼令心忧苦,而能安忍。」本论则云:「况复毁辱、瞋恚、诃责,以微少苦作不饶益。」此说他打,尚不少起瞋恚报复,况以此等,故是显示他作微少不饶益事,心不恚恼,当正安住四沙门法。
即使别人用手脚、石块、棍棒等加害于我,尚且不起怨恨之心,更何况说出恶毒言语或动手打人。这段经文依次说明身、口、意三业都要保持清净。云海法师解释说:如此大的痛苦都能忍受,何况那些毫无益处的辱骂?应当止息嗔心,决不因这些伤害让心陷入忧愁痛苦,要安住于忍辱。本论则说:更何况面对毁辱、嗔恚、呵责等微小伤害而作出无益之举。这意味着即使遭受殴打,也不生起丝毫嗔恨报复之心,何况面对更轻微的伤害。这显示当他人施加微小损害时,心不起嗔恼,应正念安住于四种沙门修行法。
己九不放逸。
不放逸
论曰:「又诸菩萨住律仪戒,具足成就五支所摄不放逸行:一、前际俱行不放逸行;二、后际俱行不放逸行;三、中际俱行不放逸行;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五、俱时随行不放逸行。谓诸菩萨于菩萨学正修学时,若于过去已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前际俱行不放逸行。若于未来当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后际俱行不放逸行。若于现在正所违犯,如法悔除,是名菩萨中际俱行不放逸行。若诸菩萨,先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谓我定当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令无所犯,是名菩萨先时所作不放逸行。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如如所应行,如如所应住,如是如是行,如是如是住,不起毁犯,是名菩萨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论中说:诸菩萨安住律仪戒时,圆满成就由五种不放逸行构成的修行:一是对过去已犯过错的不放逸行;二是对未来可能违犯的不放逸行;三是对现在正在违犯的不放逸行;四是预先防范的不放逸行;五是当下随顺的不放逸行。
具体而言:菩萨在修学菩萨戒律时,若对过去已违犯的罪过依法忏悔改正,称为对过去已犯过错的不放逸行。若对未来可能违犯的戒律预先依法防护,称为对未来可能违犯的不放逸行。若对当下正在违犯的过失立即依法悔改,称为对现在正在违犯的不放逸行。
若菩萨预先对将来可能违犯的戒律发起坚定誓愿:我必定按照应行应住的规范如法修行安住,使自身不犯戒律,称为预先防范的不放逸行。若菩萨以此预先防范为基础,在实际修行中随顺戒律规范如法行住,始终不违犯戒律,称为当下随顺的不放逸行。
此有五种,谓前际、后际、中际俱行,先时所作,俱时随转不放逸行。此五如次,于过去时诸已违犯,如法悔除。于未来时殷重思惟亦如是行。于现在时当无忘念亦如是行。力励自誓,谓我如如若行、若住能无违犯,即当如是如是行住。由依此故如是如是若行若住,此中重在别解脱中所说学处不放逸行。又此五中,第四为本,若有第四能生第五,设未生五,误起违犯,如其次第如法还净。
这里有五种情况:对过去、未来、现在三时都要精进修行;先前所作之事要持续保持;同时随顺修行而不放逸。这五种依次对应:对于过去已犯的过错,要依法忏悔清除;对于未来要慎重思虑并同样修行;对于现在要保持正念同样修行;努力自我警醒,立下誓言:无论行住坐卧都要做到不违犯戒律,就要这样去行住;依靠这样的修行方式,便能如此行住。这里特别强调别解脱戒中所说的学处不放逸行。在这五种中,第四种是根本,有了第四种就能产生第五种;如果第五种尚未生起而误犯戒律,就要依次依法忏悔恢复清净。
己十轨则正命清净分二,一轨则清净或行清净。
第十条关于行为准则和正当生计的清净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准则的清净,也称为行为的清净。
论曰:「又诸菩萨住律仪戒,覆藏自善,发露己恶。少欲喜足,堪忍众苦,性无忧戚,不掉不躁,威仪寂静。」
论中说:菩萨们安住于律仪戒中,隐藏自己的善行,坦白自己的过失。他们少欲知足,能忍受各种苦难,天性无忧无虑,不轻浮不躁动,举止安详宁静。
不为名闻宣扬自善,不行覆藏发露己恶。获得劣少无忧少欲,于得妙多不求知足,堪忍寒热饥渴等苦,未得利养性无忧戚,诸根不掉调伏寂静,不随境转名不躁动,威仪端严,如理作意,威仪寂静。
不为了名声而宣扬自己的善行,不隐瞒而坦白自己的过失。 即使所得微少也不忧愁,保持知足少欲;面对丰厚的供养,仍不生贪求之心。 能忍受寒冷、炎热、饥饿、干渴等痛苦,未得利养时心无焦虑。 诸根安定,调伏内心,不被外境动摇,名为不躁动。 威仪端正庄严,意念如法,举止安详寂静。
二正命清净者。
对正命保持清净
论曰:「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论中说:远离一切能引发不正当谋生方式的矫诈等行为。
离矫诈等五种邪命。
远离五种不正当的生活方式,包括虚伪欺诈等。
论曰:「菩萨成就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谓不顾恋过去诸欲,又不希求未来诸欲,又不躭着现在诸欲,又乐远离不生喜足,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思,又能于己不自轻懱,又性柔和,又能堪忍,又不放逸,又能具足轨则净命。」(此结文藏文未列科。)
论中说:菩萨成就这十种品质,名为安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即不贪恋过去诸欲,不希求未来诸欲,不沉迷现在诸欲;乐于远离而不生满足;能清除不正言论与恶念;对自己不生轻慢;心性柔和;能忍耐;不放纵;具足规矩清净的生活方式。
德光论师说,由六因缘,虽已防护而非善护:一、唯以少许便生喜足。二、语及发起未能清净。三、自行轻懱。四、不摄眷属。五、不悔违犯。六、未能清净轨则正命。初中有二:一、虽护身语,于三世欲未护其心。二、虽已护心,不求依戒引发等持。不摄眷属者,谓不摄堪忍尸罗眷属。
德光论师说,有六种原因导致虽然已经防护但并非真正善护:第一,稍微做到一点就感到满足。第二,言语和行为还不够清净。第三,自己轻视自己。第四,不带领追随者。第五,对违犯戒律不感到后悔。第六,未能清净规范和生活。第一个原因又分为两点:一是虽然防护了言行,但对过去、现在、未来的欲望没有防护内心;二是虽然防护了内心,但不追求通过戒律引发禅定。不带领追随者,指的是不带领能够忍受戒律的追随者。
戊二摄善法戒圆满之因。
第二部分 成就善法戒的圆满因缘
论曰:「又诸菩萨已能安住摄善法戒,若于身财少生顾恋,尚不忍受,何况其多。又于一切犯戒因缘,根本烦恼,少分烦恼忿恨等生,亦不忍受。又于他所,发生恚害怨恨等心,亦不忍受。又于所起懈怠懒惰,亦不忍受。又于所起等至味着,等至烦恼,亦不忍受。又于五处如实了知,谓如实知善果胜利,又能如实了知善因,又能如实知善因果倒与无倒,又如实知摄善法障。是诸菩萨,能于善果见大胜利,寻求善因,为摄善故如实了知倒与无倒。由此菩萨获得善果,不于无常妄见为常,不于其苦妄见为乐,不于不净妄见为净,不于无我妄见为我。如实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疾远离,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谓施渐次,若戒渐次,若忍渐次,若精进渐次,若静虑渐次,及五种慧。」
论中说:菩萨已经能够安住于摄善法戒,对于自己的身体和财物,即使有少许贪恋也不容忍,何况是大量的贪恋。对于一切导致犯戒的因缘,如根本烦恼、轻微的忿恨等,也不容忍。对于他人所生的嗔恚、伤害、怨恨等心念,同样不容忍。对于生起的懈怠、懒惰,也不容忍。对于禅定中的贪着和禅定带来的烦恼,也不容忍。菩萨能在五个方面如实了知:如实了知善果的殊胜利益,如实了知善因,如实了知善因果的正与邪,如实了知摄善法的障碍。菩萨能见到善果的大利益,因而寻求善因,为了摄集善法而如实了知正邪。因此,菩萨获得善果后,不会将无常妄认为常,不会将苦妄认为乐,不会将不净妄认为净,不会将无我妄认为我。如实了知摄善法的障碍,为了摄集善法而迅速远离。菩萨由于这十种相,称为安住于摄善法戒。能迅速摄集一切善法的种种相,即布施的次第、持戒的次第、忍辱的次第、精进的次第、禅定的次第,以及五种智慧。
有二五种,前五度渐次者,如其次第。五度逆品,若于身财少生惧贪尚不忍受,又于一切犯戒因缘,惑及随惑忿恨等生,亦不忍受。又于恶害怨恨等生,亦不忍受。又生懈怠不修善行,及于睡眠,卧乐倚乐,不敬懒惰,亦不忍受。又于所起静虑昧着,彼地烦恼,或心沉没及掉举等皆不忍受。总此逆品初生之时,定当依止对治灭除,决不随彼增上而转。慧渐次者,谓如实知善果胜利,又知善因,又于善果知倒无倒,又如实知摄善法障,断五无知及诸障碍。其胜利者,谓人天果及三菩提。因者即十善等,增上生因决定胜因,谓依善友,听闻正法,及思修等。若于所得善果,见为常乐我净,是为颠倒。与此相违是名无倒。菩萨当于所得善果无颠倒见,由是因缘了知六度善果胜利,及彼善因。又能了知前说障碍六度逆品,断除逆品摄集六度所有善根,即能速疾摄一切善,以世出世一切善法,于六度中无不摄故。又若断除六度逆品,能速摄故,此中渐次,义为速生施等之因。
有二十五种,前五度的依次顺序是这样的。对于五度的反面情况:如果对自身财物稍有贪恋恐惧尚且不能忍受,那么对于一切导致破戒的原因,迷惑及随之而生的愤怒怨恨等,也不能忍受。对于恶意伤害怨恨等产生时,同样不能忍受。对于懈怠不修善行,以及贪睡、躺卧倚靠的享乐,不恭敬懒惰等,也不能忍受。对于生起的禅定执着,该境界的烦恼,或心志消沉及浮躁等,都不忍受。总之这些反面情况初现时,一定要依靠对治方法加以灭除,决不让它们增强蔓延。
智慧的逐步提升是指:如实了知善果的殊胜利益,又知道善因,还明白对善果的正确与错误认识,又如实了解妨碍善法的障碍,断除五种无知及各种障碍。殊胜利益指的是人天福报及三种菩提。善因就是十善等,能带来更好转生的因和决定解脱的因,即依靠善知识,听闻正法,以及思维修行等。如果把所得的善果看作永恒、快乐、自我、清净,就是错误认识。与此相反才是正确认识。菩萨应当对所得善果保持正确认识,由此缘故明白六度的善果殊胜利益及其善因。又能了知前面所说的妨碍六度的反面情况,断除反面情况而积累六度的一切善根,就能迅速集合一切善法,因为世间出世间的所有善法无不包含在六度之中。若能断除六度的反面情况,就能迅速积聚善法。这里的逐步提升,意思是为快速生起布施等行为创造条件。
戌三饶益有情戒圆满之因分十一。
戌三 利益众生的戒律圆满之因 分十一部分。
论曰:「又诸菩萨由十一相,名住一切种饶益有情戒,于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种。」
论中说道:诸菩萨因具备十一种特征,称为安住一切种饶益有情戒,在每一种特征中圆满成就一切种。
由十一相名住一切种饶益有情戒,于一一相中成就一切种。此如于一应作助伴,或为助伴一切有情须助伴者,或作一切助伴之相。又如报恩时说,于十一类一一有情,如其所应皆为成办十一种事。
通过十一种表现称为住于一切种利益众生戒,在每一种表现中都能成就一切种。这就像对于需要帮助的每一个众生,或成为所有需要帮助众生的伙伴,或展现一切帮助的表现。又如回报恩德时所说,对于十一类众生中的每一类,根据各自情况,都能完成十一种利益之事。
己初饶益求助伴者分二,庚初助伴事业,二助伴有苦。初助伴事业。
最初,为了利益众生而寻求帮助的伴侣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帮助的事业,第二部分是帮助时遇到的苦难。首先是帮助的事业。
论曰:「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谓于思量所作事业,及于功用所作事业,悉能与彼而作助伴。或于道路若往若来,或于无倒事业加行,或于守护所有财物,或于和合展转乖离,或于义会,或于修福,皆为助伴。」
论中说到:菩萨对于众生所做的各种事业,都能成为他们的助力伙伴。无论是需要思考筹划的事务,还是需要实际付出努力的工作,菩萨都能提供帮助。无论是往来行走的路上,还是正确无误的事业行动,或是守护财物,或是调解矛盾纷争,或是参与有意义的聚会,或是修行积福,菩萨都会作为助伴参与其中。
此中分八:一、思量事业者,谓于何事若作不作,能致盛衰,而正思量。二、决择事业者,谓从现在定作彼事。助伴此二之法,谓代思量,及自荷负助伴之担。三、于道路若往若来,诸无侣伴无随从者,谓当助伴而为导路。四、于事边际助加行者,谓正开示善务农等无罪方便。五、护财物者,谓于已集所有财物开示方便,不为盗等之所劫取。六、合乖离者,谓解怨恨。七、于义会者,谓有定期所修福业。八、于修福者,谓无定期所兴福业,皆为助伴。德光论师云:「由其初二,未得资财能令获得。事业边际及守护者,增长守护。最后二者,既增长已令供福田。」
这里分为八点: 一、思考事业:指对某件事做或不做会导致兴衰,从而正确思考。 二、决定事业:指从现在起必定要做那件事。帮助这两点的方法是:代替思考,以及自己承担协助的责任。 三、在路途中,若有人独自来往没有同伴或随从,应当作为同伴并引路。 四、在事务的边际给予协助:指正确教导如务农等无罪的恰当方法。 五、保护财物:指对已积累的财物教导方法,不被盗贼等劫夺。 六、调解矛盾:指化解怨恨。 七、定期集会:指有固定时间所做的福德事业。 八、修福者:指没有固定时间所做的福德事业,都作为协助。德光论师说:“通过前两点,未得的资财能令获得。事务边际及守护者,能增长守护。最后两点,增长后能令供养福田。”
庚二助伴有苦。
痛苦中的帮手。
论曰:「于诸救苦亦为助伴,谓于遭遇疾疫有情瞻侍供给,盲者启导,聋者㧑义,手代言者晓以想像,迷方路者示以隅途,支不具者惠以荷乘,其愚騃者诲以胜慧。为贪欲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贪欲缠苦。如是若为瞋恚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疑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疑缠等苦。欲寻思缠所苦有情,开解令离欲寻思苦。如欲寻思,恚害亲里,国土不死,轻侮相应,族姓相应,所有寻思,当知亦尔。他蔑他胜所苦有情,开解令离被蔑胜苦。行路疲乏所苦有情,施座施处调身按摩,令其止息劳倦众苦。」
论中说:对于一切救苦之事也应作为助伴,即对遭遇疾病的有情给予照料供养,为盲人引路,为聋人解说手语,为哑者用图像沟通,为迷路者指明方向,为肢体残障者提供交通工具,为愚痴者教导智慧。被贪欲缠缚所苦的有情,开导使其脱离贪欲之苦。同样地,对受嗔恚、昏沉、睡眠、掉举、恶作、疑念缠缚所苦的有情,开导使其脱离这些缠缚之苦。被欲念寻思缠缚所苦的有情,开导使其脱离欲念寻思之苦。如同欲念寻思,对于恚害亲友、国土安危、生死恐惧、轻侮心、种族偏见等种种寻思缠缚,也应如此开解。被他人蔑视压制所苦的有情,开导使其脱离被蔑视压制之苦。对行路疲倦所苦的有情,提供座位住所,为其按摩调理身体,使其止息劳顿之苦。
此中分二:初身苦有四:一、于有病者,谓施药瞻侍。二、于根坏者,谓启导盲者所欲往道,又于聋者,以手㧑示应取应舍。(手代言者晓以想像,藏文与聋为一段。迷方路者示以隅途,藏文中无。)三、于缺支者,谓以身荷或以骑乘送往欲处。四、行路疲乏者,施食施处,调身按摩。(其愚騃者,诲以胜慧,藏文中无。)
这里分为两部分:首先说身体痛苦的四种情况:第一,对生病的人,给予药物和照顾。第二,对感官有缺陷的人,比如引导盲人去他们想去的地方,又比如对聋人,用手势告诉他们该拿什么、该放什么。(用手势代替说话让他们明白,藏文里把聋人单独列为一段。对迷路的人指明方向,藏文里没有这部分。)第三,对肢体残缺的人,用身体背负或用车辆送他们到想去的地方。第四,对旅途劳累的人,提供食物和住处,为他们按摩舒缓疲劳。(对愚笨的人,教导他们智慧,藏文里没有这部分。)
二心苦分三:一、盖障苦者,谓贪欲等五盖所缠,开示教授令其除遣。二、无间缺苦者、谓八寻思所缠苦者,以对治法开示令离。八寻思者,谓欲、恚、害、亲里、国土、不死寻思、他侮寻思、族姓寻思,谓于财位种姓圆满,贪欲增上,云我族姓高贵。三、他蔑胜苦者,谓当开示战鬬胜败世间常事,及无我等出世间法,而为除遣。
心有苦分为三种:一是烦恼障的苦,指的是被贪欲等五种烦恼缠绕,通过开导教导让他们消除。二是无间断的苦,指的是被八种妄念缠绕的苦,用对治方法开导让他们远离。八种妄念是:贪欲、嗔恨、伤害、亲友、国土、不死、他人轻视、家族门第,比如对于财富地位和出身高贵贪心强烈,想着自己家族门第高贵。三是他人轻视胜利的苦,指的是应当开导他们明白战斗胜负是世间常态,以及无我等出世间的道理,来消除这种苦。
己二饶益愚于正理者。
第二,利益那些对正确道理愚昧的人。
论曰:「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如是于行悭行有情,为欲令彼断悭行故;于现法中求财宝者,为欲令彼正少功力,集多财宝,守护无失;于佛圣教怀憎嫉者,为欲令彼得清净信,证清净见,超诸恶趣,尽一切结,越一切苦应知亦尔。」
论中说:诸菩萨为利益众生而如理说法。对于喜欢造恶的众生,为了使他们断除恶行,菩萨用恰当的语句,配合辅助和随顺的方式,以清晰、有效、相应、连贯、有次第的教法为他们宣说,或者运用善巧方便来开示。同样地,对于吝啬的众生,为了使他们断除吝啬;对于现世追求财富的人,为了使他们以较少努力积聚更多财宝并妥善守护;对于对佛法心怀憎恨嫉妒的人,为了使他们生起清净信心,获得清净见解,超越恶道,断尽一切烦恼,脱离一切苦难,菩萨也应当如此说法。
于恶行果成熟苦者,为说正法令其受戒止息恶行。说法之相者,谓以相应文句等八。德光论师说于三问,具足四德酬答而说。一、不知故问者,相应文句及以助伴,谓无倒义及连续义而为酬答。二、相违问者,随顺、清亮,谓顺法性,前后意趣无违而答。三、俱问者,有用相称,谓有方便令其了悟,称所化机而令知解。又具应顺常委资粮,谓顺引发世间功德,及以圣道资粮而答。言常委者,即是恒常力励委悉,以从诸漏恒常殷重守护心故。胜子亦同。又后二德,德光师说,依证增上答问教授。最胜子说依得增上。如此二师虽云三问,显是四问。德光师说,又相应者,以助伴训释,前后顺故。又随顺者,以清亮训释,顺法性故。又有用者,以相称训释,称所化故。又应顺者,以常委训释,顺梵行故。譬如甚深、和雅、可意、了解、应闻,五支佛语,如次即以雷声、悦耳、欢喜、显了、无不随顺而为训释。每二语中以后释前,由此显示于一切问具足四种功德而答。谓前后无违,不违法性,不违所化与殊胜义而相系属。此论又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谓如前犯戒诸恶行者,为令止息诸恶行故,以八文句而为说法。令悭等者修施等故亦如是说。或由方便令无厌憎而为说法名善方便。又于现法为说方便正少功力,集多财宝,守护无失。又于圣教怀憎恚者,令发正信趣入圣教。已趣入者,为令断除见断烦恼,以清净见超恶趣故,说正胜法。得见道者,为说进断余结方便。
对于那些因恶行果报成熟而受苦的人,要为他们宣说正法,使其受戒止息恶行。说法的特征,是指用相应的文句等八种方式。德光论师提出针对三种提问,应具备四种功德来回答。
第一,对于因无知而提问的人,要用相应的文句及辅助说明来回答,即无谬义和连贯义。 第二,对于矛盾性的提问,要随顺、清晰,即符合法性,前后意趣一致而回答。 第三,对于复合性的提问,要实用、相称,即运用善巧方便使其领悟,契合听者的根机而使其理解。
此外,还应具备应顺和常委两种资粮,即顺应引发世间功德及圣道资粮而回答。所谓“常委”,就是恒常不懈、详尽彻底,因为要恒常殷重地守护内心,远离烦恼。胜子论师也持相同观点。
后两种功德,德光论师认为依据证悟增上而回答教授,最胜子则认为依据获得增上而回答。虽然这两位论师只说三种提问,但实际上揭示了四种提问方式。
德光论师进一步解释: - “相应”以助伴解释,因为前后连贯; - “随顺”以清亮解释,因为符合法性; - “有用”以相称解释,因为契合所教化者; - “应顺”以常委解释,因为顺应梵行。
譬如佛语具备甚深、和雅、可意、了解、应闻五种特质,依次可以比喻为雷声、悦耳、欢喜、显了、无不随顺。每组词语中,后一个解释前一个,由此表明在回答一切提问时都应具备四种功德:前后无违、不违法性、契合所化、与殊胜义相联。
此论还说:“或以善巧方便宣说。”例如,对于先前犯戒作恶者,为使其止息恶行,用八种文句说法;对于悭吝者,为使其修习布施等善行,也如此说法。或者运用方便使其不生厌憎而说法,称为善巧方便。
此外,在现世生活中,教授方便法门,使其以较少努力积累财富并守护不失。对于憎恨佛法者,使其生起正信,趣入圣教;已趣入者,为使其断除见惑烦恼,以清净见解超越恶趣,宣说正胜法;已得见道者,则为其宣说进一步断除其余烦恼的方便。
己三饶益有恩。
帮助有恩于自己的人。
论曰:「又诸菩萨于其有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常思酬报。暂见申敬赞言善来,怡颜欢慰吐诚谈谑,祥处设座正筵令坐。若等若增财利供养现前酬答,非以下劣。于彼事业虽不求请尚应伴助,况乎有命。如于事业,如是于苦,于如理说,于方便说,于济怖畏,于衰恼处开解愁忧,于惠资具,于与依止,于随心转,于显实德令深欢悦,于怀亲爱方便调伏,于现神通惊恐引摄,如应广说,当知亦尔。」
论中说:菩萨对于有恩于己的众生,深知所受恩惠,常思报答。见面时恭敬问候,含笑相迎,真诚交谈或适当玩笑。安排舒适座位,设宴款待。供养财物或现前酬谢时,所施之物不低于所受或更为丰厚。对于对方的事业,即使未被请求也应主动相助,何况对方有所托付。如同相助事业,对于解除痛苦、如法开示、善巧引导、解救危难、排解忧愁、资助财物、提供庇护、随顺其意、赞扬美德令生欢喜、以慈爱方式调伏其心、示现神通令生敬畏而度化等,都应同样广行,当知此理。
见时申敬赞言善来,欢颜,庆慰,祥处设座,正筵令坐,次以利敬较其恩惠若等若增现前酬答,非以下劣。于彼事业,虽未请求尚为助伴,何况有命。如是乃至于现神通恐怖引摄诸余饶益,皆应为作。
见到时先恭敬问候说欢迎到来,面带欢喜,表达欣慰,在吉祥之处安排座位,端正筵席请他入座,接着以利益供养衡量恩惠是否相当或增加当面回报,不以低劣方式应付。对于他的事务,即使没有请求也应主动协助,何况有吩咐。甚至展现神通以威吓或接引等其他利益之事,都应当去做。
己四救济怖畏。
救度恐惧的人。
论曰:「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谓于种种禽兽水火,王贼怨敌,家主宰官,不活恶名,大众威德,非人起尸,魍魉等畏,皆能救护,令得安隐。」(藏论无「火」字,有摩羯陀鱼。)
论中说:再有,诸位菩萨对于遭遇恐惧的有情众生,能够施以救护。无论是对各种禽兽、水灾(藏本无"火"字,有摩羯陀鱼)、盗贼、怨敌、家主、官员,或是生活困苦、恶名缠身、面对大众威势、非人鬼魅、起尸鬼怪等种种怖畏,都能予以救护,使众生获得安稳。
狮子虎等陆居旁生,或实水患,或诸水族摩羯鱼等水居旁生,为旁生二畏。又有势力治罚之王,若明若暗劫财盗贼,障碍财等或怨或敌,管理少分家主宰官,为人中四畏。又不具足三种可爱,谓无资财,乏少妙行,不具辩说,有不活畏,及恶名畏,众威德畏。非人有二、初由生差别生非人中,二明咒差别,以咒起尸。从此怖畏皆当救护。
狮子和老虎等陆地上的畜生,有的确实遭受水灾,或者各种水族如摩羯鱼等水中的畜生,这是畜生道的两种恐惧。还有掌握权力施行惩罚的君王,无论明君或昏君,抢劫财物的盗贼,阻碍获取财富的仇人或敌人,以及掌管部分家务的管家或官员,这是人间的四种恐惧。此外,缺乏三种令人喜爱的事物:没有财产,缺少善行,不具备辩才,因而有无法生存的恐惧,以及恶名远扬的恐惧,众人威势的恐惧。非人众生有两种恐惧:第一种是由于投生差别而生于非人之中,第二种是明咒的差别,以咒术驱使尸体。从这些恐怖中,都应当得到救护。
己五开解忧恼。
第五,解开忧愁烦恼。
论曰:「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令离愁忧。或依亲属有所衰亡,所谓父母兄弟妻子,奴婢僮仆,宗长朋友,内外族因,亲教轨范,及余尊重,时有丧亡,善为开解令离忧恼。或依财宝有所丧失,谓或王贼之所侵夺,或火所烧,或水所溺,或为矫诈之所诳诱,或由事业无方损失,或为恶亲非理横取,或家生火之所耗费,于如是等财宝丧失,善为开解令离忧恼。由是因缘,诸有情类,生輭中上三品愁忧,菩萨皆能正为开解。」(「或为矫诈之所诱惑」句,藏文为「或未善藏以致失坏」。)
论中说:又有诸菩萨,对于处于悲伤烦恼中的众生,能够善加开导,使他们远离忧愁。或因亲属的亡故而悲伤,如父母、兄弟、妻子、儿女、奴婢、僮仆、宗族尊长、朋友、内外亲眷、师长、轨范师及其他所敬重的人,遇到他们去世时,菩萨能善加开解,使其摆脱忧恼。或因财物受损而痛苦,如被国王或盗贼掠夺,或被火烧毁,或被水淹没,或因不善保管而损坏,或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或被恶友无理强夺,或因家中花费过度而损耗,对于这些财物损失,菩萨都能善加开解,使其远离忧恼。由于这些因缘,众生所生的轻微、中等、强烈三种忧愁,菩萨都能正确开导化解。
此中分二,庚初丧亲生忧,二耗财生忧。初中分五。
这里分为两部分,庚一是因亲人离世而产生忧愁,二是因财物损失而产生忧愁。第一部分又分为五个方面。
一、丧能生亲,谓丧父母。二、丧失摄受及果脉亲,谓死妻子(藏文无「兄弟」二字)。三、失使命亲,谓死奴婢及死僮仆。四、离诸有恩慈爱之亲,谓丧宗长、朋友、余族。五、失离开导利益之亲,谓丧亲教、轨范、尊长、同梵行者,所生忧愁。
一、失去至亲,指父母去世。二、失去照顾者和依靠的亲人,指妻儿离世(藏文无"兄弟"二字)。三、失去使唤的亲近之人,指奴婢和仆役去世。四、远离有恩情和慈爱的亲人,指宗族长辈、朋友和其他亲属离世。五、失去引导和帮助的师长,指亲教师、轨范师、尊长和同修者去世,由此产生的忧愁。
庚二耗财分二,辛初一切世人共同苦因,二一类不共。初共一切者。
第二,损失财富分为两部分:第一是所有世人共同的痛苦原因,第二是某一类人特有的痛苦原因。首先,共同于所有人的痛苦原因。
谓王贼侵夺,火烧,水溺。
国王和盗贼抢夺,大火烧毁,大水淹没。
辛二不共分二,壬初由自未善,二因他令失。初中分二,一未善守护所有财宝者谓未善藏护以致失坏,二于诸财宝未善招集者谓由事业无方损失。壬二因他令失分二,一由他受用之所致苦,谓为恶亲非理横取,二由自家室所起忧苦,谓家生火之所耗费。
辛二不共部分分为两段:壬一由于自身不善导致损失,壬二因他人导致损失。壬一中又分两点:一是未能妥善守护已有财物导致损坏丢失,二是不善经营导致财富无法增长。壬二因他人导致损失也分两点:一是被恶友无理强取造成的痛苦,二是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的损失。
有论释为纯生败坏种姓之嗣,不知受用散失财宝。若由如是亲财等事,引生上中下品愁忧,晓示无常而令开解。丧父母等所生为上,死奴婢等所起为中,耗损财宝所生为下。或以所须及所珍爱,应当了知。
有解释认为,纯粹生出败坏种姓的后代,不懂得享用而浪费财物。如果因为亲人、财产等事情,引发上中下不同程度的忧愁,就用无常的道理开导使其释怀。丧失父母等至亲产生的忧愁最重,失去奴仆等产生的忧愁中等,损失财物产生的忧愁最轻。或者对于必需品和珍爱之物,也应当明白这个道理。
己六饶益匮乏资具者。
第六,给予缺乏生活必需品的人。
论曰:「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谓诸有情求食与食,求饮与饮,求乘与乘,求衣与衣,求庄严具施庄严具,求诸什物施以什物,求鬘涂香施鬘涂香,求止憩处施止憩处,求诸光明施以光明。」
论文中写道:菩萨们准备各种生活所需物品,只要有众生来求取,就会布施给他们。意思是说,对于众生求食物的给食物,求饮水的给饮水,求车辆的给车辆,求衣服的给衣服,求装饰品的给装饰品,求日用杂物的给日用杂物,求花环香料的给花环香料,求休息场所的给休息场所,求光明的给光明。
此中分六:一、于生活匮乏苦者,谓求饮食惠施饮食。二、于劳倦苦者,谓求乘骑,即施乘骑。三、于羞惭苦者,谓求衣服庄严具等即施彼等,以无衣服及庄严具生羞惭故。四、于无资具苦者,谓求什物即施什物。五、于恶臭者,谓求烧香花鬘涂香,即施彼等。六、于乏憩处光明苦者,谓求憩处,及发精进求灯明者,即施彼等。
这里分为六种情况: 一、对于生活困苦的人,就是那些寻求食物的人,要施舍食物给他们。 二、对于劳累疲倦的人,就是那些寻求代步工具的人,要施舍车马给他们。 三、对于因缺乏衣物和装饰品而感到羞耻的人,就是那些寻求衣物和饰品的人,要施舍这些物品给他们。 四、对于缺乏生活用具的人,就是那些寻求日常用品的人,要施舍这些用品给他们。 五、对于身上有异味的人,就是那些寻求香料、花环和涂香的人,要施舍这些物品给他们。 六、对于缺乏休息处所和照明的人,就是那些寻求住处和努力寻求灯火的人,要施舍这些给他们。
己七饶益求依止者。
第七部分:帮助那些来寻求依靠的人
论曰:「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方便饶益,以无染心先与依止,以怜愍心现作饶益,然后给施如法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若自无有,应从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求索与之。于已以法所获如法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与众同用,自无隐费。于时时间,以其随顺八种教授而正教授,五种教诫而正教诫。此中所说教授教诫,当知如前力种性品已广分别。」
论中讲到:菩萨天性喜欢摄受一切众生,依法统领大众,善巧方便地利益他们。以清净无染的心先给予依靠,以慈悲怜悯的心显现利益之行,然后依法供给衣服、饮食、卧具、医药等生活所需。若自己没有,应向清净信佛的长者、居士、婆罗门等求取,转施众生。对自己依法获得的衣物、饮食、卧具、医药等资生物品,应与大众共享,不私自藏匿浪费。并时常以八种教授法正确教导众生,以五种教诫法正确劝诫众生。这里所说的教授教诫方法,如前文《力种性品》中已详细说明。
此中分二:初、以何意乐摄受大众者,非为名闻利养恭敬,悲心为先以无染心先与依止。二、以何加行摄受分二:初以财摄受。二以法摄受。初中分二。一、从他求者,为利所摄受诸徒众故,从诸净信长者居士,求索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二、于己资具共同用者,谓自如法所获衣等与彼同用。
这里分为两部分:首先,用什么心态来接纳大众,不是为了名声、利益或他人尊敬,而是以慈悲心为首要,用无私的心先给予依靠。其次,用什么行动来接纳分为两方面:先用财物接纳,再用佛法接纳。财物接纳又分两部分:一、向他人寻求,为了利益所接纳的弟子们,向有清净信心的长者居士们求取衣服、饮食、卧具及治病所需的医药。二、将自己的物品共同使用,即自己合法获得的衣物等与他们共享。
二、以法摄受分二:一、施与教授有八:心未住者为令心住所缘境故,有五教授,谓于上品贪瞋痴慢及寻思者,如其次第不净、慈悲、缘起、界别及以随念阿那波那。心已住者,为令获得自义利故,为说能治常断二见,远离二边处中之行,为一教授。为令舍除于道未作而谓已作,于果未得而谓已得,诸增上慢,为二教授。此为安住,正方便道,舍弃留难,三中所摄。
二、通过佛法引导众生分为两部分: 一、给予教导共有八种: 对于心未安定者,为了使心专注于特定对象,有五种教导方法:针对贪欲、嗔恨、愚痴、傲慢及杂念过重的人,依次教导不净观、慈悲观、缘起观、界分别观及数息观。 对于心已安定者,为了使众生获得真实利益,教导破除常见与断见,远离极端、行于中道,这是一种教导。 为了使众生去除未修行却自以为已修行、未证果却自以为已证果的傲慢心,这是第二种教导。 以上教导是为了安住于正道,排除障碍,包含在第三类中。
二施与教诫有五:一、遮止有罪现行。二、开许无罪现行。三、若有行所遮止,谏诲止息。四、虽已如是谏诲,若仍不舍,如法治罚。五、若有正行开遮,赞令欢喜。
布施与教诫有五种方法:一是制止有罪过的行为。二是允许无罪过的行为。三是如果有人做了被禁止的事,要劝告他停止。四是如果这样劝告后仍不停止,就依法处罚。五是如果有人正确遵守开许与禁止的规定,要称赞使他欢喜。
(译者注:关于辩诤,稍有减略。)终
关于争论的部分,稍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