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伽梵歌
第三十節
dehī nityam avadhyo 'yaṁ dehe sarvasya bhārata tasmāt sarvāṇi bhūtāni na tvaṁ śocitum arhasi
dehī——物質身體的主人;nityam——永恆地;avadhyaḥ——不能被殺的;ayam——這靈魂;dehe——在身體中;sarvasya——每一個人的;bhārata——啊,伯拉達的後裔;tasmāt——所以;sarvāṇi——所有;bhūtāni——(出生的)生物體;na——永不;tvam——你本身;śocitum——去悲傷;arhasi——值得。
譯文
啊,伯拉達的後裔,住在身體內的他是永恆和永遠不會被殺死的。所以你不需要為任何生物而悲傷。
要旨
主現在對指導靈魂不變的一章作結論。在對不滅的靈魂的各種描述中,主基士拿確立了靈魂是不死的而身體是短暫的。所以阿尊拿作為一個剎怛利耶kṣatriya 是不應該因為恐懼他的祖父和老師——彼斯瑪和當拿——的將會在戰場死亡而放棄他的責任。基於史里基士拿的權威,一個人要相信有一個不同於物質身體的靈魂,並不是沒有靈魂這一會事,或是生命的象徵祗是發展自因化學物品相互反應所產生的某一物質成熟階段。雖然靈魂是不死的,但這並不是獎勵暴力,如在戰爭中有這樣的需要時,並不阻撓這樣做。那個需要是由主的允許所决定,而並不是任意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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